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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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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辩证法

心理学辩证法范文第1篇

关健词:证据法学 事实信息理论 理论体系

一、证据法学的混乱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在近几十年的发展进程中,我国的证据法学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同时,由于研究方法的不完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等原因,在发展的同时也留下了许多症结。笔者将从总的理论上的混乱和具体研究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两方面进行阐述,以达到了解证据法学研究现状的目的。

(一)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混乱。

证据法原理,也就是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在证据法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国证据法学界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很多的新的理论观点,在这一背景下,关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也随之产生了诸多争议,综合可知该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认识论和价值论之争;二是“一元论”和“二元论”之争;三是认识论能否作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之争。

(二)证据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缺乏一个明确、成熟的基本理论和在以往的证据法学研究中存在新旧学说并存,各派观点林立的现象,致使诸多证据法学问题仍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这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的概念。

证据的概念是证据法学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在法学理论与诉讼实践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此,我国学者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讨,一直也存在若干的分歧。对于何谓“证据”,学者认识不一,总结各家观点主要包括“事实说”、“原因说”、“方法说”、“材料说”、“根据说”、“信息说”等学说。

2 证据的客观性属性。

在以往的证据属性理论研究中,证据的客观性一直被强调为刑事证据的第一属性。卞建林教授在《证据法学》一书中写到:“一个证据能够发挥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作用,原因在于它所具有的对客观事实的正确反映,也就是说,正是由于证据具有客观性,才具有证明能力,如果没有客观性,则证据本身的存在尚且悬疑,当然无法发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作用。”但是,现目前的理论研究中,不少学者对诉讼证据客观性提出了质疑。有的学者采取否认证据客观性的观点,张晋红、易萍两位教授在《证据的客观性特征质疑》中论述到,“从法律上要求用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客观真实实在是无法完全做到的;从理论上固守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就难免与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形产生某种不协调,诉讼证据的客观性特征应予舍弃。”有的学者认为证据是主客观的统一,例如汤维健博士认为:证据当然具有客观性,不过对此要作辩证的、唯物的理解。不能认为证据就是纯粹客观的产物,是与主观性毫无关联的。对于证据的客观性既应当同证据的主观性相对立的背景下理解,又要同证据的主观性相统一的意义上理解。惟其如此,人们才能真正揭示出证据的本性和证据的功能。

3 证明对象。

在刑事诉讼的证明中,证明对象也是学界争议激烈的问题之一。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程序法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对于这一问题,学理上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主要包括“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三种。笔者认为,学理上之所以会出现以上争议,究其原因在于没有对证据事实的概念得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在此基础上,促成了将证据事实与证据、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等相关概念混为一谈的局面,以至于使得整个证明理论因缺乏一个清晰明确的理论基础作为基点而变得不堪一击。

除此之外,证据法学中还存在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将不一一列举分析。综合上诉可知,证据法学在现目前的研究中的混乱局面,究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缺乏一个统一的、明确的、体现其最本质内容的理论基础。只有深入挖掘、探讨,找出其根基所在,才能开拓出二、事实信息理论及其理论意义。

(一)简述事实信息理论。

按照一般的证据法学研究体系,刑事案件事实信息理论,可以分为证据理论和证明理论两部分。首先,证据理论就是:案件事实发生,必然会留下这一案件事实曾经发生和存在的信息,这也就是案件事实的事实信息。任何案件的事实,都会作为这一事实存在的信源,将案件事实的事实信息传输给一定的物或者人,为物所存储或人所记忆。只要有事实发生,就必然会有事实信息留存下来。即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据,简单地说就是案件留下信息的载体,并通过人或者物的形式传递出来;其次,证明理论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就是人们发现和收集案件的事实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整理、分析、判断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在此基础上,可推断出诉讼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原理(证据事实信息证据事实待证事实),即在案件事实的证明中,第一步是收集证据,并且从证据中识别和提取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信息;第二步就是通过对证据中案件事实信息的正确感知和认识,得到事实判断这一证据事实。最后,通过已经发现和收集到的一个又一个证据事实,就可以正确地推断出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 

(二)事实信息理论的理论价值。

事实信息理论为证据法学找到了一条科学的出路,将证据法学所有的分支凝结到了一条主干上——事实信息。明确任何事物都是会留下信息的,因此我们能说明证据其实就是信息的载体;留下的信息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会因人的主观意识而随意改变的,人收集、审查证据中的信息,只是人的主动活动,是对证据的一种判断、认识,并未改变证据客观性的本质;证据作为信息的载体,又通过人或者物的形式所表达,以此为标准可将证据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接下来,可以说明证明其实是对证据的认定和运用的过程,也就是由一个已经知觉和发现的证据所表征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信息去发现和判明待证案件事实的过程;待证事实即为证明对象以此类推下去。在事实信息理论的基础上,我们还能说明证据法学中的证明标准、证明力、证明规则等问题。事实信息理论以事实信息为起点将整个证据法学串联起来,以点到面,涵盖全部,有利于形成统一的、科学的、严谨的证据法学体系。 

三、事实信息理论下的证据法学体系(一)完善我国证据法学体系的必要性,借鉴外国的经验重构我国的证据法学体系。

心理学辩证法范文第2篇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1-0017-01

20世纪90年代我国哲学研究的重大进展之一,就是开始涉足自觉形态的人学领域,把理性目光投射到人本身,对完整的人进行综合研究。近几年,人们更把目光集中到哲学的人学形态和实践唯物主义的人的主题上来。这一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与西方的传播和影响有关。

诞生一百多年来,西方社会对所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西方不少学者面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现实矛盾以及无产阶级革命等问题,不断调整自己的思路和方法,出现了一代又一代理论家。特别到了上世纪50-60年代,西方的各种流派和观点竞相出现。弗洛伊德主义、存在主义、结构主义、现象学等纷纷宣称和“联姻”,对进行“继续发展”。

对的移花接木式的“补充”和“修正”,是“西方”“发展”或“重建”的基本方法。而这种“补充”和“修正”的内容是以人学理论为重点的。存在主义的的代表人物萨特就公开宣称中有一个“人学的空场”。他认为,因为缺少人学而出现了僵化、停滞局面,在哲学中“人被弄成了公式化的傀儡”,“把人吞没在观念里了”,的辩证法不存在了。在萨特看来,应该把人的主观性因素加入到中去,重新恢复辩证法的本来面貌。

关于人的本质问题。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弗洛姆综合马克思和弗洛伊德关于人的学说,提出人的本质是由“人的生存矛盾”所决定的,而这个矛盾是由人的生物条件和外部生存条件所促成的,他断言在人的社会性之外还有人的自然本质。马尔库塞认为是人的本质,劳动是人的发泄。他还认为,他把弗洛伊德的“”论补充进了的“劳动解放论”,为“劳动解放”提供了心理学基础。萨特认为,存在先于本质,人的本质是人在生活中自己选择的结果,人应该自己实现自己的本质。

人的本质问题是人学的基本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了对人学一系列问题的回答。马克思强调人的社会性,要在社会关系中去理解人的本质。弗洛姆讲的人的自然本质,不是人的真正本质,这种把自然本质当作人的本质的观点无疑是把人的本质和动物的本质混为一谈了。马尔库塞的本质论抹煞了人的社会性,同样将人仅仅看成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割裂了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并且把人的本质看成是一类人的本质。尽管如此,西方的关于人的本质仍然有着积极的一面,它为我们进一步探索人的本质问题开辟了道路。

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问题。在西方者中间似乎有一个共识,那就是马克思很看重意识形态因素在历史变革中的能动作用,而后来这个思想被庸俗的理论家们弱化了。法兰克福学派把意识形态的分析批判看成是“重建”的中心任务,他们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操纵意识”和“文化工业”,从主观心理方面设计社会变革的方案,以唤起人的自我意识和否定思维,使人们从物化结构和社会束缚下解放出来。他们在反对机械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的时候,滑向了意识决定论一方。尽管如此,西方有关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分析和注重改变人的意识形态的思想,仍有助于我们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关于人的主体性和主观辩证法问题。在卢卡奇看来,以主观意识为背景的总体性范畴是辩证法的核心,主体和客体的界限消失在主体的创造性之中,自我意识变成消除异化状况的决定性力量,辩证法成为批判否定的能动思维。没有主观辩证法,西方文化哲学将难以建构。主观辩证法把社会历史看作是主体意识的产物,客体不过是主体意识和活动的对象化或异化,这样也就确立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在社会发展和人类解放中的地位。应该看到,西方者把人的主体性和人类的解放直接联系起来,把主观意识的变化作为社会变革的前提,摈弃了一切形式的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是有很大进步意义的。

虽然的人学思想非常丰富,但是至今为止,的人学科学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在综合各门人的具体科学的基础上,对完整的人进行综合研究,建立一门独立的人学科学,是当前理论研究的一项急切而紧迫的任务,建构人学科学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心理学辩证法范文第3篇

一、自然辩证法的学科特点 

自然辩证法这一理论学科不仅是一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更是一门思维科学,交叉包含了很多领域的知识在其中。好的学习过程对学生的思维习惯、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哲学思辨是自然辩证法课程的一大特点也是培养学生的目标之一,使得课程具有哲理性、交叉性和综合性。在课程教学实践中,自然辩证法课程能够实现人文学科相互融合、学生生态思维构建与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强化等多种功能。最新版的《自然辩证法概论》大纲中,要求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对课程的实效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要求。当前的自然辩证法课程需要面对的一大问题是: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中实现更多的教学内容的传授,达成既定的教学目标? 

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的同时也带有一定不利于教学的特征,如知识固化趋势、人机交互习惯、文化诱导冲击、快餐文化影响、后现代化倡导等非主流的文化特点都会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时,要借助哲学思辨的方法打破学生固有的思维模式,通过对话式教学平台的建立,最大化的调动学生对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一种建立在平等师生关系和立足现实机制上的对话模式,让学生从学科壁垒中跳出,反思问题的答案和原因,了解自己长期以来的思维结构和思维路径,在问题意识中找寻探索的乐趣和动机。在师生之间构建的平等关系能够促进其更好地倾听和学习,从而实现学生能力提升和课堂效果改善的双重目标。 

二、“对话式”教学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对话式教学强调了教学主体与受体之间建立的一种平等关系,两者在对问题的讨论和对话中实现对真理的共同认知。在教学中要首先明确教学受体与教学主体之间鲜明的个体性,通过教学过程为载体够贱的平等关系不仅具有传递知识的渴望也有情感交流的需要。 

传统的宣教教学模式中,教学主体占据着知识的优势和道德的优势,对受体进行知识的狂轰滥炸,一旦受体表现出态度消极就使用道德的批判,受體在学习时往往趋于被动或迫于压力,这对教学效果的影响时很大的。对话式教学在承认教学主体智识优势和批判优势的同时,强调其更是一个平等对话的对象,是受体认识世界、认识现实、认识自己的一面镜子。

传统的授课方式中,教师与学生往往只是单向交流,教学时并不多关心学生对世界的理解和感受。而对话式教学有所不同,在对话式教学中,教学受体与主体之间需要进行双向的多层次交流,主体必不可少的关注受体的感受、内化、评价、理解以及反馈的信息,受体也愿意与主体分享感受和认识,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学习过程中。 

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更倾向于给出各种结论,对结论的形成机理呈现的较少,在给出判断的同时没有注重判断背后的思考过程,只告知学生是什么,很少告诉学生为什么。在对话式教学中,教学主体要给予教学受体主动思考的机会和过程,通过层层问答和引导让教学受体感受思考过程和认知过程,在对话交流中彰显沟通和求知的乐趣。 

对话式教学的出发点是基于对受体个性的关注,不能够将受体当做接收器,也不能把教学主体当作发送器。尤其是现如今的学生在对话能力、认知能力、理解能力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在教学时更应当注重平等交往平台的效果,通过相互探求和相互尊重的过程实现课堂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在对话式教学中反复强调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但是并不意味着教师要放弃课堂上的主导地位,教师必须要有智识和责任上的相对权威,对学生负责任。 

三、“对话式”教学的实现路径 

在对话式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在思想上成为学生的引导者和协同进化者。具体实现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推陈出新,积极创新导入课程的方式 

在认知心理学领域认为,每一个人在自身长期的成长过程中,会不断地形成一些认识,这些认识犹如堆积木一样在人的思想潜意识中逐渐构建起自身的认知大厦,随着人不断成熟会把各类现象逐渐的归类到“习以为常”,更少的出现“大惊小怪”,减少惊讶错愕的过程,进而选择性的观察和选择性的接纳外界信息以纳入到自己的认知系统中。可以看出,随着人年龄的增长,会不可避免的抗拒新的讯息,本能的强化固有认知。在当前社会的现状下,很大一部分学生对知识的渴求并不强烈,在上课之初甚至是抗拒的,这边对课堂教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想要建立平等对话式教学模式,要重点关注第一节课,通过创新课程导入方式,从一开始就破除学生内心的成见,让其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产生进入课堂探究的兴趣。通过让学生找到自己思维的边界来让学生从抗拒的态度中走出来,用好奇心和求知欲不断深化教学主体与教学受体之间的对话深度。

       2.选择贴近研究生日常生活世界的话题 

对话式教学的选题是每一个教师应当倍加关注的问题。所选的题目不仅应当是依照大纲设计的核心话题,而且应当是尽可能贴近学生生活、校园事件、未来发展等方向的。要切实的挖掘和发现当下学生最关注的实际问题,围绕这些真切的问题设计整个教学体系。所选的话题既要吸引眼球也要富有趣味,让学生可以通过日常生活经验,直接面对问题进行理性思辨和步步深入。 

3.自我实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从现代人本主义教育理论出发,教师应当注重人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因为教学的根本目标其实就是人的自我实现,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在教学设计时要考虑到学生的根本需求,通过关爱、理解、尊重来调动学生学习的活力和激情,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学习的动能。教师应当鼓励学生在参与话题的同时也加入到下一个话题的设计中,通过不断的尝试来调整和找到适合学生专业特点和学习能力的对话方式。广义上的对话式教学过程应当包括现场表演、辩论、小组教学、讨论、分组汇报、基本问答等形式,教师可以根据话题特点和学生偏好鼓励学生创新性的参与,在学生的高度配合和参与中实现最终教学目的。 

4.学会倾听,及时准确地反馈 

在对话式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学会倾听学生的心声、捕捉学生的反馈,也要交会学生如何倾听,用问题打开学生思考的大门,教会学生关注自我、关注现实,用哲学批判和理性思辨来面对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食物。通过倾听,师生之间可以共同营造出良好的对话氛围,从而形成闭环反馈机制,有助于教学效果的整体提升。 

四、“对话式”教学的三个要点 

对话式教学有如下三个方面的要点 

1.有理论深度、沟通能力和个性的老师 

教师作为教学过程中提出问题的人要通过有理论深度的问题引导学生的探求过程,要将哲学思辨的思维注入到对话过程中,通过对话的交互性和细节性来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教师不仅要具有深厚的教学功底,而且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捕捉学生的反馈和问题,从身边微观的事情中发现潜在的教学方向。教师可以通过自己课堂上不断创新的方式来给学生打造不一样的课堂,提升学生的研究兴趣和专业素养,构建有群体特征和个体特征的对话环节。 

2.三个纬度的构建 

笔者在“对话式”教学的实践中发现,成功的对话应该从一开始就帮助学生从三个纬度来理解世界和改造世界,即时间、空间和与自我的交互关系中三个纬度中。无论是个人、国家、世界,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过去时间线索发展的产物,是未来发展的起点;每个个体在与他人的相互依赖中,在社群集体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每个个体应该能与自我对话,拥有批判意识,能够在自处中反思自己看世界的方式,拥有不断自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时空纬度体现唯物主义辩证法是联系发展地看待世界的方式,而内向的纬度则是体现哲学反思能力的构建。对话不仅要实行正确认识世界的目的,还要启发每个个体自问,“我可以做什么让自己變得更好,我可以做什么让世界变得更好。”因此,每个话题最终都是“我可以做什么?” 

3.授人“鱼”不如授人以“渔” 

自然辩证法是从具体科学技术认识上升到普遍原理的一个中间环节,是唯物辩证法从自然、科学技术到人类社会的普遍地自觉地应用。在课程的学习中,教师常常不急于给出实质、具体的答案,而是带领学生去追问:一种有关知识或者行动原则的主张,因为什么理由才是“对”的或者“好”的,是应该相信或者遵从的。或是追问,当我们做出一个判断时,如何才能说是一个好的判断。哲学的追问和对知识的理性质疑,实践的判断标准和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这样的方法论可以贯穿在每一次对话中。 

五、结论 

本文中,笔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和应用经验,提出了“对话式教学”的方法,建议建立师生以问题为契机、以现实为导向、以思辨为过程、以研判为答案的平等对话课堂过程,通过创新课程导入方式、选择贴近生活主题、准确及时反馈内容和充分发挥学生动能四种方式,突出教师的主导性和个体性,从多角度构建话语体系,最终帮助学生运用自然辩证法这一工具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伍巧珍.浅析自然辩证法对管理学的应用[J].品牌(下半月),2015,(12):209. 

[2]周玲,窦玉玉.“对话式”教学模式在综合英语课程中的应用——以《婚礼来信》为例[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6,(01):70-72. 

[3]谢莉.高中音乐鉴赏教学中对话式教学的应用解析[J].音乐时空,2015,(24):164. 

[4]李海涛.新形势下增强“自然辩证法”课程实效性的探索[J].学周刊,2016,(01):11-12. 

[5]周在娟,孙道进.《自然辩证法》的“自然”:生态伦理学的自然本体论[J].河南社会科学,2015,(02):78-82+123. 

[6]张连德,宋雪.对话式教学在高校理论性课程中的应用[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193-194. 

心理学辩证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政治课 新方法 导入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教育心理学认为:在几十分钟的授课讲演中,开头的十分钟效果是最佳的,因为学生往往怀着一种“开头究竟是什么”的好奇心。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如能抓住导入新课这一环节,一开始就把学生牢牢吸引住,先声夺人,则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可以说,一堂成功的政治课与恰当的导入是分不开的。正所谓导之有法,导无定法。由于教育对象不同,内容不同,开头也就不会相同。在进行哲学常识《矛盾》的教学过程中,我对新课导入进行精心策划,共设计选择了以下五种导入方案。举例如下:

方案一,温故知新导入。

在我们高一经济常识和高二哲学前两课的学习中,有很多涉及到关系的知识点,而对于这些关系的讲解往往是归结为“辩证关系”、“对立统一关系”、“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等等。其实这些关系最终都可以从哲学上归结为对立统一的关系即矛盾关系。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哲学的矛盾概念。如我们可以选取比较典型,学生记忆比较深刻的知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生产与消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使用价值与价值、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物质与意识、原因与结果、整体与部分等。

这种导入法的好处是,复习了以前学习的旧知识,温故知新,加强了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渗透。但可能碍于政治课呆板沉闷的特点,趣味性不足。

方案二:利用教材的导语导入。

教材导语引用两位古代著名哲学家的论述,极富思想性和启发性,对于学生具有独特的教育意义。一位是我国春秋时期著名思想家老子。他指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即事物都是相反相成的,各以其对立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另一位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他认为 “宇宙中各个部分都可以分为相互对立的两半:地分为高山和平原,水分为淡水和咸水……气候分为冬和夏、春和秋。”列宁对他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给予很高的评价,称他是“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 导课时简要介绍这两位哲学家,并分析他们的两段论述,这样有利于学生理解矛盾概念,让学生体会一分为二的思想,并让学生按照书中所述的“地分为高山和平原,水分为淡水和咸水……气候分为冬和夏、春和秋”用其他内容把这个句子排列下去,目的就是让学生从大量的具体的事例中去引出抽象的矛盾概念——对立统一(这里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例子来突破)。在同学们所举的例子里选择一个,比如:高山和平原,两者既不同,又紧密联系,这就是哲学中所说的矛盾,即对立统一。

方案三:利用诗词古语等导入。

用苏轼的一首词《水调歌头》来导入新课。词中"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蕴含着丰富的生活哲理,说明客观事物难求其十全十美,自古而然。悲与欢、离与合、阴与晴、圆与缺,都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这样的导入使学生在欣赏的同时,对于这节课所要了解的知识就有了一个总体上的认识。

在政治课教学中,教师恰当地运用一些脍炙人口、内涵深刻的经典名言和诗词警句来导入新课,对学生不仅会产生极大的感染力,而且具有很高的思维价值和艺术魅力。

同时我们在做课后练习题或考试题中,常常见到以诗词、俗语、古语等作为题干的命题方式,所以,在讲课中多渗透一些这方面的知识,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拓展学生思维,使课堂熠熠生辉

而且也为提高学生的应试能力打下基础。

方案四:逻辑导入。

第二课我们学习了辩证法的两大总特征——联系和发展。但这两

个观点并不能构成完整的辩证法体系。辩证法包含三个基本观点——联系、发展和全面。所谓全面观点就是矛盾的观点。矛盾的观点在辩证法中的地位最重要,它是辩证法的核心。因为“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就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矛盾双方的联系”;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那么什么是哲学上讲的矛盾呢?这样就导入到本课时的学习中。

这种导入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知识之间的整体构架和内在联系,有助于学生从逻辑体系上对知识进行深化和升华。但是这种导入方式也存在其不足之处,就是过于抽象,理论性太强,可能会使一些学生在学习中产生畏难情绪,觉得哲学太深奥难懂了。

方案五:时政热点导入。

热点之所以“热”,一是因为它是新发生的重大事件,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二是由于它是大是大非、鱼龙混杂、令社会关注的必须澄清的一些问题,以它创设情境导入新课较易引起学生兴趣,体现思想政治课的时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科特色。

心理学辩证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课堂教学;辩证法;艺术水平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4-236-01

课堂教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以前的社会里,教学的基本形式是个别传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学习的教育教学制度也发展了,出现了课堂教学的形式。捷克教育学夸美纽斯在他的论著《大教学论》中,系统地论述了课堂教学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地位。这个理论的确立,对世界许多国家的教学组织变革起了重大的作用。在我国自1905年清政府废科举、复兴学堂后,课堂教学也逐步成为教学工作中的基本组织形式。当然,今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还会出现新的教学形式,但从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看,课堂教学任然是学习教育工作中的基本组织形式。

课堂教学是师生双方的认知活动,它充满了辩证法。我们应该遵循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深入探讨课堂教学的规律,正确处理课堂教学中的各种关系,力争提高课堂教学中的科学水平、艺术水平,以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开发学生的智能,增强学生的体质,使他们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接班人。

因而,各门学科的课堂教学都蕴含着辩证法的规律,他们都具有共性,也有差异性,现就课堂教学中辩证法进行探讨。

一、少精和多博

人们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必须备一桶水”;要让学生获得一桶水,教师必须先给予学生一杯水。这便是讲的少精和多博的辩证关系。

任何一门知识,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和许多知识相关联系的。教师要向学生传授一门学科知识,本身必须掌握该门学科知识有关的其他许许多多的知识。我国教育论著《学记》中所说:“能博喻然后为师”,就是讲的这个道理。所以教师必须努力学习,扩大知识面,特别要注意吸取当代科学的新观点、新材料;备课时,对于某个问题的教学,必须掌握大量丰富的有关材料。教师知识渊博,对于塑造学生的灵魂,培养学生的理想,发展学生的智能,开拓学生视野,有着重要的作用。

学生的学习,不应当被动地简单地接受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教师应当让学生发挥主体性和创造性,让学生开动脑筋,开发智能。然而,有的教师恨不得把自己所掌握所有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以为课堂上讲的越多越好;实际上,这样的结果,恰恰相反。总之,我认为只有少而精,才能使学生有余力思考问题,学生才会有充裕的时间去思考、去消化、去创造。要想让学生获得知识多一些,教师教学时,就要教的少些,但要教的好些。

总而言之,在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少精和多博的关系,教师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渊博知识对教学内容进行一次去粗取精,为伪存真的过程,才能对学生进行多博的知识的传授。

二、温故和知新

孔子说:“温故而知新”。即复习运用已有的知识,可以获得新的知识。巴普洛夫也认为“重复是形成和巩固练习的必要条件”,德国哲学家约瑟夫?狄兹根曾说过一句著名的话:“重复是学习之母”。课堂教学中精心新知识教学时,教师常常复习知识,即所谓的“重复”,在此基础上精心新知识的教学。“故”和“新”不断重复,学生便不断获取新知识。这种往复,不是回到原来的水平上。教学就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高学习质量,不断地增长知识和技能。

为什么复习和运用已有的知识,能够获得新的知识呢?一:事物有一个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前后是互相联系的,人的认识,人的联想和逻辑推理,获得新知识。二:由于事物是联系的,比如,懂得了日常生活知识,就有利于物理、化学的学习,懂得了语文知识就有利于各门学科的学习……三:“温故”可以吸取经验教训。

三、启和发

在课堂教学中,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是师生之间双边活动。根据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的原理,教师教学知识与技能,必须通过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才起作用。教师要善于教,学生要善于学,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自觉能动性是人类的特点,优秀教师就在于能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古今中外,教学实践充分证明,教师教育知识和技能,点燃学生智慧最有效的教育方式是“启发式”。所谓“启发式”,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启”,“启”者,启导开发也:一方面是“发”,“发”者,能动发现也。教师在教学中的主要作用,就是对学生进行启发开导:学生在老师的启发开导下,发挥主观能动性,经过努力探索,发现新知识。这种“启发式”教学方法,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经验,也引起世界各国教育家和心理学家的广泛注意和研究。

为了搞好“启”和“发”,师生之间要相互了解,包括了解双方的优点和缺点,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年龄特点、生活经历和基本知识,要研究学生心理过程,做学生的知心人。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和学生的接受能力相适应;学生也要了解教师的特点,各个教师的课堂教学在方法上也各有特点,有优点、也有缺点。学生听课时,就要迅速适应各个教师的特点;孙子兵法中的“知彼知己”就可以用于教学中。师生都要扬长避短,发挥个人优势,方可做到教学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