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土地面积测算方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区域概况及研究方法
(一)区域概况
北海市位于广西南部、北部湾东海岸,位于东经108°50′45″~109°47′28″,北纬20°54′~21°55′34″之间,全市南北跨度114公里,东西跨度93公里。辖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一县三区),25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户籍人口159.83万人,土地总面积3988.67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1226.50平方公里,森林面积97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24%。此外,北海市有113.50万农业人口,而农村居民点规模达225.9754平方公里,农村居民点用地较为粗放、低效,人均面积高达199.10平方米。
(二)数据来源
本文基础数据主要有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历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人口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和资料。其中,土地数据来源于区域2009年土地调查成果,人口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
(三)研究方法
1. 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测算
本文提出潜力测算方法是基于随机抽样的样本行政村及其居民点分析后确定有关标准,再通过遥感影像图识别,采用GIS技术进行数据处理和空间分析,获得有关潜力数据,主要涉及六个步骤。
(1)标准制定
基本思路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随机抽样,基于农村居民点现状(布局、规模),考虑农户搬迁所需距离、农业生产最大耕作距离两方面因素,根据抽样选择出的行政村土地现状,制定拟搬迁居民点和中心村选择标准。文中,农户搬迁距离是指零星居民点搬至中心村的距离,农业生产耕作距离是指中心村居民在本村内耕作的距离。
(2)影像识别
根据区域高分辨率影像图,按照步骤①制定的标准确定各村的拟搬迁居民点和中心村,结合相关数据和土地利用等情况,计算土地面积和人口,制订最优搬迁方案。
(3)人口增长预测
采用回归分析等相关人口预测方法,计算再开发潜力测算时所需要的规划末期(2020年)的各类人口数量和增量,将平均值作为预测结果。
(4)中心村安置潜力
用于安置搬迁居民点的面积,为中心村潜力扣除村内人口增量需新占用地之后的用地面积。中心村潜力为中心村内容空闲地面积。
SXZ=Bt×QZm①
PaZ=PZZ-SXZ②
式中:SXZ为中心村人口增量用地面积,Bt 为规划末期人均用地面积, QZm为中心村人口增长量,PaZ为中心村安置潜力,PZZ为中心村总潜力。
(5)搬迁居民点还建面积
搬迁居民点还建面积是拟腾挪搬迁的居民点安置所需要的用地面积,为该居民点规划末期用地面积与中心村安置潜力之差。本文设定搬迁居民点优先安置在中心村空闲地内,搬迁居民点还建(新占用地)比规划期末用地规模少,根据搬迁居民点规划期末用地需求,在考虑中心村安置潜力之后,得到还建面积。计算公式为
Sxq=Bt×Qbm③
Shj=Sxq-Paz④
式中:Sxq为搬迁居民点规划末期用地需求, Bt为规划末期人均用地标准,Qbm为规划末期搬迁居民人口数,Shj为搬迁居民点还建面积,Sxq为中心村安置潜力。
(6)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
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即为可增加的土地面积,即搬迁居民点的现状面积与搬迁居民点还建所需面积之差。即在搬迁居民点还建面积供给之后其所节约的土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ΔP=Sbq-Shj⑤
式中:ΔP为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Sbq为搬迁居民点现状面积,Shj为搬迁居民点还建面积。
2. 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分级
潜力测算结果分级是划分再开发区域潜力等级、进行再开发实践的前提,通过分级结果反映各镇潜力差异。潜力分级以乡镇为对象,以潜力系数值为基准。计算公式为
α=ΔP/S⑥
式中:α表示潜力系数(%);ΔP为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S为区域农村居民点总规模。运用SPSS软件分析功能,计算各乡镇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系数值情况,获得分级结果。
二、研究结果
(一)再开发潜力结果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上述分析,北海市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低效、空闲与闲置面积大,且布局散乱,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远远高于标准。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规定,将搬迁所需还建的人均面积、新增用地的人均面积标准拟定为二级标准中值(80平方米/人)。根据上文步骤④~⑥及相关计算公式,最终得出全市各乡镇的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结果详见表1。
综上所述,北海市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为7691.3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再开发潜力较大,而在建设用地再开发过程中,很多因素影响潜力值释放,如农户协调情况、资金能力、搬迁补偿方案等,因而实际可以增加的土 地面积即潜力值可能变小,但根据不同地区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等情况差异,理论潜力的释放也差别较大,有必要结合建设用地再开发实践对潜力释放影响因素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
(二)潜力分级
根据上文确定的公式⑥,以潜力系数为标准对区域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结果进行分级,得到潜力分级表(见表2)。
I级潜力区:潜力级别最高,涉及北海市过半乡镇,是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再开发实践工作的首选范围,潜力系数平均值高达39.98%,从而论证了区域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大。
Ⅱ级潜力区:主要涉及北海市合浦县,包括常乐镇、闸口镇、山口镇。潜力级别为2级,是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再开发实践工作的重要区域,潜力系数平均值为34.17%。
Ⅲ级潜力区:涉及三镇一乡,集中在北海市西部。潜力级别为3级,可作为规划末期潜力释放区域进行再开发,潜力系数平均值为28.66%。
Ⅳ级潜力区:位于北海市东北部,只涉及合浦县曲樟乡。该乡北部地形为低丘,因地形条件限制,再开发规模潜力相对较小。潜力级别为最低,系数为19.05%。
三、结论与讨论
本文主要分析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测算和分级,将北海市作为实例,计算研究区域2020年农村农居民点再开发的相关潜力值(包括再开发总潜力以及中心村潜力等),其中再开发总潜力达7691.36公顷。研究结果表明北海市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规模小,用地极为粗放低效,因此其再开发潜力较高。为村镇建设用地的再开发的其他相关研究奠定基础。
本文在选择居民点搬迁方案时,增加了农户搬迁距离及其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耕作距离两个方面的考虑,结合影像识别等基础数据,基于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各个行政村及其内部居民点现状(布局、规模),确定合理的中心村及最优搬迁方案。在此基础上,将农村居民点划分为搬迁居民点、不搬迁中心村,以乡镇为单位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潜力测算。综合考虑空闲地潜力与新占土地减少后可增加的土地面积(即潜力),更加符合农村实际情况。
本文提出的潜力测算方法不仅能使结果真实、可靠,也为今后较大尺度的农村居民点再开发潜力测算方法以及再开发实践工作提供了研究基础和方向。此外,本文的研究存在一定局限。根据北海市地形及地理情况,通过抽样确定区域范围统一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本文也没有考虑居民点内部结构、农村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对农村居民点再开发实践的影响。这些问题都需在以后的研究中考虑并完善。
参考文献:
孔雪松,刘艳芳,邹亚峰.基于农户意愿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与优化.农业工程学报,201(08).
贾玫.内涵挖潜退宅还田——浅析吉林省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潜力.吉林农业,1999(09).
刘筱非,杨庆嫒,廖和平,等.西南丘陵山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方法探讨——以重庆市渝北区为例.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4).
李衡,刘晓光,苏安玉.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查与潜力测算.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7(02).
林坚,李尧.北京市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7(01).
罗士军.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估算研究.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0(03).
丁学智,赵亚伟.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1(01).
宋伟,陈百明,姜广辉.中国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综述.经济地理,2010(11).
胡道儒.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力保障.国土经济,1999(04).
关键词:株洲;云龙生态新城;生态足迹;生态承载力;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01-0043-04
当前的中国正处于大力发展经济时期,但单一谋求经济的发展而忽略自然生态的保护导致这一时期凸显出很多发展弊端。例如,很多城市为了增加GDP,不重视生态保护,对森林乱砍滥伐,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宝贵的水土涵养林缺失;部分城市规划不合理,严重超出了当地的生态承载力等。鉴于此,各国政府开始重视对环境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战略。20世纪以来,很多学者致力于研究定量分析和评价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学者Rees[1]提出的“生态足迹分析法”从经济发展所占用土地面积的角度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相对其他方法而言,更加直观、易于操作,因而成为研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研究方法。
2007年12月,国家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是中国首次批准的“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云龙生态新城是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确定的云龙示范区的重点建设区域。通过对示范区近年来的生态足迹测算,定量评价其可持续发展程度,对于掌握示范区目前物质消耗阶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能为示范区未来的规划提供一份重要的数据。
1 研究区域概况
株洲云龙生态新城毗邻长株潭城市群的绿心,周边分布有石燕湖风景区、云峰湖风景区、九郎山森林公园、仙人造风景区、仙庾风景区以及大京风景区等。区内除个别地方受到乡镇级工业企业的污染之外,其余地方生态环境优良。规划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暖、四季分明、雨水充沛、生长期长。风向冬季多西北风,夏季多正南风。年平均气温在17.1~18.9 ℃,最低气温-11.9 ℃,最高气温41.0 ℃,年平均降水量1 400.6 mm,春末夏初雨量集中,秋末冬初雨量较小。年平均相对湿度80%。日照时间为1 629 h,年均无霜期286 d。辖区内包含云田乡、龙头铺镇、仙庾镇、明照乡、学林办事处等。该地区大部分区域处于未开发状态,辖区土地面积约为18 971.97 hm2,其中耕地面积6 016.39 hm2,水域面积1 107.73 hm2,林地面积8 052.77 hm2;总人口约为7.6万人;森林覆盖率高,达到42%,生态环境优良。
2 研究方法概述
2.1 生态足迹基本概念
生态足迹(Ecological Footprint)又称生态占用,是由加拿大生态学教授Rees在1992年提出的一种定量评价分析可持续发展程度的评价方法[1]。该方法通过将一定区域内生产人口所消耗的资源以及这些生产人口所产生的废弃物转化为可供生产的土地面积,将这些土地面积总和与该区域内所能提供的生产土地面积进行对比,即可定量判断该区域是否处于生态承载力范围之内。
具有生态生产能力的土地主要分为6部分:耕地、林地、草地、建筑用地、水域、化石能源用地。
2.2 生态足迹计算方法
生态足迹作为一种度量环境可持续发展程度的评价方法,其主要涉及到两点:①该区域人口所消耗的绝大多数资源、能源以及废弃物的数量;②这些资源、废弃物所转换成的生产性土地的面积。
第一步,分别计算该区域各消费项目人均生态足迹,其计算公式为:
Ai=Ci / Yi=(Pi+Ii-Ei)/(Yi×N)
其中Ai为该区域第i种消费项目折算的人均生态足迹(hm2);Ci为该区域第i种消费项目的年人均产量(kg/hm2);Yi为第i种消费项目的全球年平均产量(kg/hm2);i为消费项目的种类;Pi为第i种消费项目年生产量;Ii为第i种消费项目年进口量;Ei为第i种消费项目年出口量;N为该区域人口数量。
第二步,计算该区域消费项目实际生态足迹,其计算公式为:
ef=∑rjAi=∑rj(Pi+Ii-Ei)/(Yi×N)(j=1,2,3,…,6)
式中,ef为实际人均生态足迹(hm2/人);rj为均衡因子。
第三步,计算该区域总的生态足迹,其计算公式为:
EF=ef×N
EF为总的实际生态足迹(hm2),N为该区域人口数量[2]。
2.3 生态承载力的计算
EC=■N×ai×ri×yj
其中,EC为总的生态承载力(hm2);ai为第i种生态生产性土地的人均面积;yj为产量因子[3]。
2.4 均衡因子与产量因子
为了克服不同种生产性土地之间生产能力的差异,在计算生态足迹时需要给不同生产性土地面积分别乘上一个均衡因子,从而使不同种生产性土地面积得以加总和比较。本研究为减少误差,对世界上6种常见生产性土地的均衡因子取平均值,其中耕地为2.55,林地为1.39,草地为0.46,水域为0.24,化石能源用地为1.39,建筑用地为2.55[4]。
在计算生态承载力时,由于生产性土地生产能力因国家各异,需要在不同生产性土地面积前乘以一个产量因子,进而转化为可以比较和加总的均衡面积。云龙示范区的产量因子是通过查看株洲各年的统计年鉴,了解各种生产性土地单位面积产量,得出的结果再与同种生产性土地全球平均单位面积产量相比较,所得结果即为所求。
2.5 生态赤字(盈余)分析
总的生态赤字计算公式为:ED=EC-EF;人均生态赤字计算公式为:ed=ec-ef。
3 结果与分析
3.1 2008年的生态足迹
3.1.1 生物资源消费 生物资源消费主要是把居民常用消费品转化为4类生产性土地,分别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2008年云龙生态新城生物资源实际人均生态足迹总共为1.348 7 hm2,其中耕地0.215 7 hm2、林地0.002 9 hm2、草地0.956 6 hm2,水域0.173 5 hm2。生物资源实际总生态足迹为102 501.2 hm2, 其中耕地16 393.2 hm2、林地220.4 hm2、草地72 701.6 hm2、水产品13 186.0 hm2(表1)[5]。
3.1.2 能源资源消费 能源资源的消费不能直接按生物资源消费的生态足迹公式来计算,因为能源不能全部转换为热量,因此在计算时必需乘上一个能源折算系数。本研究依据加拿大学者Wackemagel等[6]发表的各种能源的平均发热量及折算系数进行计算,其公式如下:
EFi=Ci×Hi/Iaverage
其中EFi为第i种能源生态足迹;Ci为第i种能源消耗量;Hi为第i种能源折算系数;Iaverage为第i种能源全球平均产量。
能源资源消费主要调查日常生活中人们常用的几种资源:煤炭、焦炭、汽油、柴油、电力、热力等[7]。实际的能源消费人均生态足迹为1.076 2 hm2,其中化石能源用地为0.955 3 hm2,建筑用地为0.120 9 hm2;总的能源消费实际生态足迹为81 791.2 hm2,其中化石能源用地为72 602.8 hm2,建筑用地为9 188.4 hm2(表2)[7]。
把生物资源和能源资源的实际人均消费相加就得到2008年研究区的实际人均生态足迹为2.424 9 hm2。
3.2 2008年的生态承载力
计算生态承载力首先要了解当地土地资源情况,由于没有研究区草地具体资料,根据现场调研情况,研究区内草地面积不成规模,转化为草地的消费项目有家禽、禽蛋、猪肉、牛肉,其通常在农村建筑区内圈养,故把农村建筑面积算为草地面积;化石能源用地面积为0 hm2;规划区不同土地类型面积具体情况见表3。根据已经得到的研究区实际人均生态足迹以及通过计算得出的当地产量因子和均衡因子可计算出研究区人均生态承载力,并且在计算生态承载力时要扣除12%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面积[8]。其生态承载力结果具体见表4。
由于化石能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不能继续转换为再生产性土地面积,故其产量因子为0;生态承载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情况,云龙生态新城当地人均生态承载力为0.577 3 hm2,扣除12%生物多样性保护用地(0.069 2 hm2/人),最终可供给的人均生态承载力为0.508 1 hm2(表4)。
3.3 2008年的生态赤字
根据此前得出的人均生态承载力与生态足迹以及生态盈余公式可计算出云龙生态新城生态赤字为1.847 6 hm2/人。生态赤字表明研究区在现有条件下人们的生产活动已经超出了自然的生态承载力[9]。从以上结果可以得出,草地、水域和化石能源用地的承载力出现了赤字,这说明现阶段研究区对化石能源和草地的利用过度,需要控制产量、保护环境;而其他几种未出现赤字的土地则需要根据现有数据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开发。
4 结论
通过对株洲云龙生态新城进行实地调研,对获取的数据进行了分析总结,得出了该区域居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为株洲市云龙生态新城的远期规划提供了参考数据,也为长株潭建立两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数据。
1)由于株洲云龙生态新城正处于建设期,没有该区域的专有基础资料,所有数据都是结合株洲近几年统计年鉴,以及云龙生态新城在人口、各种土地面积相对株洲值的比率换算得来,因此难免有所误差。就最终数据而言,株洲云龙生态新城生态承载力相对较小,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 hm2/人)[10],这主要是与株洲这个城市以工业为主有关,大量使用化石能源降低了整个研究区的生态承载力。
2)应从生态足迹的产出与供给入手,加强科技研发,提高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加强开发新能源,逐步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加大力度保护耕地,鼓励建楼房,从而达到降低土地破坏而提高生态承载力的目的;合理规划研究区内产业群,减少粗放型经济产业;加强教育、宣传,把居民落后的消费观念转变为生态的、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的文明消费。
参考文献:
[1] REES W E. Ecological footprint and appropriated carrying capacity: What urban economics leave out[J]. Environment and Urbanization,1992,4:120-130.
[2] 张志强,徐中民,程国栋. 生态足迹的概念及计算模型[J].生态经济,2000(10):8-10.
[3] 周国华,彭佳捷.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足迹测算[J].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2009,32(3):95-100.
[4] 唐 勇,向平安.长株潭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足迹分析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1(17):73-76.
[5] 2008年湖南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6] WACKERNAGEL M, REES W E. Our Ecological Footprint: Reducing Human Impact on the Earth[M]. Cabrioala, B C, Canada:New Society Publishers,1996.
[7] 邱瑞华,高良敏.淮南市2006年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计算与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1):56-57.
[8] 龙爱华,张志强,苏志勇.生态足迹评价及国际研究前沿[J].地球科学进展,2004,19(6):971-981.
关键词:土地城镇化;测算方法与体系;土地利用方式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24-6342-05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24.006
城镇化发展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时期的重大战略议题,是未来几十年中国发展的一大引擎。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土地作为最为基础的要素,在城镇化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土地制度改革更是新型城镇化顶层设计的核心突破点之一。
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促使农业用地以较快的速度转换为城市用地,为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奠定了基础。在土地城镇化过程的推动下,中国不仅实现了快速的经济增长,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十分显著的变化。同时,土地城镇化的过快发展也积累下来很多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亟待处理和破解的突出问题。对于如何突破过去土地城镇化发展的瓶颈,提高土地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走出新型土地城镇化道路,成为广受关注的重大议题。
总体来看,低成本和低效率是当前中国土地城镇化的突出特点。然而,这种低成本的土地城镇化发展在未来的可持续性已经变弱,未来如何通过改革,以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率、优化土地使用结构尤为关键。基于此,本文针对土地城镇化展开综述,为有序推进城镇化发展提供土地政策引导,为提高土地城镇化发展效率提供路径指南。
1 土地城镇化的界定
城镇化是人口、地域、社会经济关系、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镇型转化的自然历史过程[1]。“土地城镇化”这一概念的正式提出,发端于2007年陆大道和姚士谋一份名为《关于遏制“冒进式”城镇化和空间失控的建议》的国务院发展咨询报告,报告中明确提出,“土地城镇化速度太快”,并“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得到决策层的高度重视。由此,土地城镇化作为独立的研究命题在学术界得到广泛的回应。之后,吕萍等[2]较早提出土地城市化的概念,认为土地城市化是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利用属性由农业用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土地产权属性由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过程。欧阳文旭[3]认为中国的土地城市化主要是指随着土地利用形态向非农化的转变,土地和房产实现快速升值,不同利益群体分享土地级差地租收益的过程。潘爱民等[4]指出土地城镇化是指城镇地域空间向农村推进,非城镇建设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过程,用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衡量。
崔许锋[5]认为土地城镇化侧重于城镇化的空间扩展和利用效率的提高,体现在土地用途的转换和资本的积累,其内涵不仅包括城镇化建成区的空间扩展,还包括单位土地面积资本投入增加,单位面积土地产出值的提高等。潘爱民等[4]指出土地城镇化是城镇地域空间向农村推进,非城镇建设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过程,用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衡量。
张飞等[6]认为土地城镇化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土地城镇化伴随着土地产权的改变,即由农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二是土地征收是土地城镇化的惟一合法途径;三是政府在土地城镇化过程中获得巨额收益,为中国的城市建设提供了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使得土地城镇化成为中国城镇化的引擎。李昕等[7]认为土地城镇化与土地非农化有本质区别,土地城镇化是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从非城镇状态向城镇状态转变的过程,不仅限于农用地或者耕地的减少以及城镇空间的增长问题,还包括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的调整,即农村居民点、农村属性的独立建设用地等向城镇居民点以及城镇属性的独立建设用地的转变。
2 土地城镇化的测算方法与体系
土地城镇化在中国快速而持续的城镇化进程中扮演的支撑与制约角色越来越明显,但目前对土地城镇化水平的测度框架依然没有明确统一的认识,对于测算方法和体系主要分为单一指标测算法和复合指标评价法两种测算类型。
土地城镇化测算单一指标测算法目前主要包括两种,第一,采用建成区面积增加率来表示土地城镇化[8,9]。第二,城市建成^面积或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10-13]。除此之外,还有学者依据对土地城镇化内涵的不同理解,从不同角度提出不同的测算方法,例如:①实际城镇土地面积与理论城镇土地面积的比值量化土地城镇化[14],其中理论城镇土地面积是在理想状态下,所有人口都居住在城镇,所有GDP产出都来自城镇土地,且人均土地需求与地均产出水平合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已达最优时的城镇土地数量;②土地城镇化是指城市土地占城市总用地的比重;③土地城市化水平=(建设用地总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土地总面积-未利用地面积);④以城镇建设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来度量土地城镇化水平,即土地城镇化率=城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⑤土地城镇化率是指城镇用地占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之和的比例,即土地城镇化=城镇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5]。
土地城镇化测算复合指标评价法主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的结构、景观、利用程度、投入、效益等的复合指标,其指标主要包括建设用地比重、人均建成区面积、土地利用程度综合指数、道路面积比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地均收入、地均生产总值、农用地景观破碎度、建设用地平均斑块面积、国有土地单位出让价格等[16-20]。具体包括,吕萍等[2]构建了土地城市化的指标体系,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土地利用效益水平变化、土地利用程度变化、土地利用景观变化和土地资本投入变化五个方面的因素;王洋等[21]提出了一种可供参考的土地城市化率的概念与测度方法,并确定其阈值,采用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城市化率、城市土地扩展面积和城市土地扩展速度分别评价了中国城市的土地城市化规模、水平、绝对进程和相对进程的空间分异格局;刘娟等[22]构建了土地城镇化指数评价体系,包含城镇规模、投入水平、产出水平3个目标层,地均财政收入、地均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地均年建设投资等7个指标层。
3 土地城镇化的发展现状及其影响
有学者认为土地城镇化的速度与城市规模和等级有较大关系,因为级别较高的城市更容易吸引中央政府以及国外的投资[23],如Xu等[24]对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研究发现,之所以广州能够快速发展,主要是由于它是广东省的省会城市。Wu等[25]对杭州的城市用地扩张研究也发现如此。Chen等[26]比较分析了深圳和东莞两个既相邻但又竞争的城市土地扩张,发现尽管1990-2008年间两个地区的城市土地扩张比例和密度类似,但深圳的人口增长率和城市人口密度要高于东莞,即深圳的土地城镇化效率要高于东莞。
同时,依据差异化的土地城镇化测算依据与测算方法,诸多学者针对中国土地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和空间差异展开研究。王洋等[27]以中国656个城市的城区为研究单元,评价了中国城市的土地城市化绝对进程和相对进程的空间分异格局,结果表明:①近10年来,中国土地城市化率提高近一倍,由“金字塔式”等级分布逐渐转为“钥匙式”的分布格局;②规模越大的城市,土地城市化进程越明显;③近10年来中国土地城市化进程的两大核心用地增长类型是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陈凤桂等[16]研究表明,上海和福建土地城镇化指数最高(第一等级),天津和北京次之(第二等级),浙江、云南、重庆、陕西、内蒙古、江苏、青海则位列第三等级,其余省份均为第四等级。张飞等[6]基于2000-2012年省级数据,运用统计分析法研究了中国土地城镇化的时空特征及机理。研究表明,全国和各个省份的城镇建成区与土地城镇化水平均有大幅增长,但省际差异较大,空间格局上呈现出显著的峰值效应,相对于土地城镇化水平空间格局而言,省级城市建成区规模空间格局与GDP的空间格局更为相似。
针对省域尺度的土地城镇化发展进程也有部分研究成果。如薛欧等[19]运用多因素综合分析法和城镇土地利用比重法测算了陕西省11个城市的土地城市化水平。结果表明,陕西省土地城市化水平在各市间差异较大,并呈现明显的区域化特征,关中六市的土地城市化水平远远高于陕南及陕北地区。崔许锋[5]研究民族地区土地城镇化进程发现,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呈现出显著的以省会昆明为中心,向四周递减的空间格局状态,从中部的“高级发展型”逐步过渡到边缘的“落后发展型”。民族区域的土地城镇化水平普遍小于非民族区域的城镇化水平。刘耀林等[15]分析湖北省土地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发现,湖北省土地城镇化发展进程存在一定的地域分异,土地城镇化热点地区周围的土地城镇化率往往偏高,非农产业比重、人口城镇化率和地形条件是土地城镇化率的主要影响因素。
对于土地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带来的各种问题,Long等[28]指出,天津滨海新区1985-2010年间大量优质耕地和生态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促使当地生态环境价值下降25.9%。相反,也有学者认为城镇化和人口由农业向非农转移一定程度能够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因为人均城市土地需求量要远小于农村土地需求量[29]。田莉[30]认为土地城市化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经营城市”、“土地财政”使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的出让收益,和开发商形成某种程度的“增长联盟”,推动了房价的火箭式上涨,农地过度非农化现象严重,城镇化的形态呈现低密度蔓延的趋势。彭冲等[31]通过研究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的时空演变及关系发现,城镇土地集约利用具有较为显著的正空间相关性且呈递增之势,无论全国层面还是分地区层面,新型城镇化对土地集约利用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快速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负面影响已通过气候、环境和生态系统等表现出来,诸多学者对此给予极大地关注[32-34],同时,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土地城镇化的低效发展会给环境和生态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35]。
4 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原因及应对策略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一个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重要时期[36],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体系促使城市建设用地扩张成为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利用方式改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二是城镇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三是农村-城镇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农村内部会有耕地向宅基地功能转变等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城市内部会有工业用地向商业用地之间的功能转变,农村-城市之g会有耕地向城市建设用地功能的转变。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割裂开来的,而是相互紧密联系,都是在城镇化发展的大背景之下,既相互对立、独立,又相互约束的循环约束子系统。
大部分学者围绕城市用地扩张与耕地流失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37],包括对农用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驱动力及转换机制。Xiao等[38]运用GIS和遥感技术研究石家庄城市扩张特征,发现1987-2001年间由于城市的急剧扩张导致石家庄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其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人口、交通条件、工业化和政策等。Deng等[39]指出,不同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对耕地利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快速城镇化促使2000-2008年中国耕地流失大约29.2%。Gao等[40]发现江苏省城市土地扩张较为明显,尤其是在苏南和市辖区,且城市土地扩张具有时间维度效应,其维度变化与地方政府在市场化、全球化背景下推进改革的力度密切相关。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学者关注到中国约有60%的农村住宅用地是由耕地转换而来,在东部沿海地区甚至超过90%的农村住宅用地由耕地转换而来。Liu等[41]通过研究武汉市1996-2009年间城乡建设用地变化以及人为驱动力发现,大量的耕地资源流失转换为城乡建设用地,促使城乡建设用地扩张规模较大,且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结构也发生重要变化。
在中国如此大规模的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镇土地的扩展速度与密度远远大于人口城镇化,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城镇土地利用方式、农村―城镇土地利用方式的急剧变化是快速城镇化带来的必然结果,其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发展、人口流动、政治环境、政策调整、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
Deng等[42]认为城镇土地扩张是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结果,同时,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城市吸引大量农村人口进城,从而客观导致城市用地扩张。黄季j等[43]对县级单元城镇建设用地扩张的研究发现,1989-2000年东部地区建设用地增长速度有所减缓,中西部地区明显加速。张利等[44]发现中国城市用地规模总量不断增加,城镇之间的用地规模差距在拉大,整体均衡度在下降;城镇用地规模越大,扩张的速度越快,整体扩张速度呈现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态势;从区域层面看,东部城市的整体扩张速度最快,西部次之,中部最慢,城镇用地扩张有着明显的区域差异性。曹银贵等[45]以东部地区87个城市的建设用地为例,分析2000-2008年城市建设用地变化的规律发现,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增长非常大,增长速度非常快;城市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呈降低的趋势,不同阶段差异明显;城市建设用地变化在省域和区域经济圈内差异明显。王婧等[46]应用脱钩理论重点分析2000-2008年中国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及其与城乡人口变化的耦合关系,发现25个省区城市建设用地增长率高于人口增长率,两者协调性欠佳,呈现弱脱钩状态,其中有1/3的省区人口与建设用地变化关系极不协调。
对于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利用变化的应对与管理,现有研究主要从土地制度、土地政策等方面展开分析。Wu等[25]从政策的角度分析中国城镇化对土地利用影响的实践过程,将城镇化纳入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子系统之中,通过模拟四种政策环境得出,城镇建设用地在未来一段时间仍会继续增长,农业用地会继续减少,不同的政策方案对土地利用有不同的影响,政府可以通过调整政策来控制土地利用变化的速度。Liu等[47]指出中国的土地政策旨在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和防止耕地流失,但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必须重新审视中国城市化模式,构建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之间的合理流动。
5 研究述评
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土地城镇化命题的相关研究系统梳理发现,伴随着国内城镇化发展土地利用各种问题的暴露及国内宏观政策环境的引导,国内对于土地城镇化命题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近几年,且主要围绕土地城化的概念与内涵、土地城镇化的测算方法与体系、土地城镇化的发展现状及影响、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利用方式变化等相关命题展开,取得系列丰硕成果。总体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城镇化存在用地增速过快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两大问题,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土地生态、粮食安全等诸多问题。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用地增速过快方面,即主要从土地数量(规模)城镇化的角度进行探讨分析,忽视了土地城镇化不仅是土地数量城镇化,是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城镇化、土地利用生态城镇化等要素的综合体系,单一的土地数量(规模)城镇化内涵忽略了其他要素的重要性。
2)目前土地城镇化的测度或评价方法(体系)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用城市建成区面积或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或者其他单一指标法)表示土地城镇化实质是土地数量(规模)城镇化,未能全面表征土地城镇化的复合内涵;第二,部分包括社会、生态效益等复合指标的评价体系较为散乱,未能形成完整系统的复合评价体系,且评价要素缺乏详实的理论阐释,需要在理论分析框架指导下重构或改进现有评价体系。
3)土地城镇化发展的驱动机理分析是土地城镇化领域的重要命题,目前,鲜有研究深入揭示区域土地城镇化发展的驱动作用机理,客观辨识主导因素的驱动机制,弄清这些因素的作用力和作用方向,辨别哪些因素在土地城镇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哪些是可控的,哪些是不可控的等,以及驱动机制的区域差异性、阶段性特征。同时,也未有研究有针对性、系统性、全面性地提出土地城镇化发展路径的优化路径与具体策略。
参考文献:
[1] 谢文惠,邓 卫.城市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2] 吕 萍,周 滔,张正峰,等.土地城市化及其度量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应用[J].中国土地科学,2008(8):24-28,42.
[3] 欧阳文旭.广东土地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11.
[4] 潘爱民,刘友金.湘江流域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失调程度及特征研究[J].经济地理,2014(5):63-68.
[5] 崔许锋.民族地区的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非均衡性与空间异质性[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8):63-72.
[6] 张 飞,孔 伟.中国土地城镇化的时空特征及机理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4(5):144-148.
[7] 李 昕,文 婧,林 坚.土地城镇化及相关问题研究综述[J].地理科学进展,2012(8):1042-1049.
[8] 曲福田,陈江龙,陈 雯.农地非农化经济驱动机制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2005(2):231-241.
[9] 李子联.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之谜――来自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解释[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1):94-101.
[10] 姜爱林.城镇化水平的五种测算方法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8):76-80.
[11] 王德成,张领先,王志琴.城镇化水平计算方法比较分析[J].农机化研究,2004(3):61-63,66.
[12] 谭术魁,宋海朋.中国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匹配状况[J].城市问题,2013(11):2-6.
[13] 陈金梁,洪惠坤,陈 辉,等.城市建设用地扩展研究――以重庆市渝北区为例[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140-144.
[14] 李 鑫,李兴校,欧名豪.江苏省城镇化发展协调度评价与地区差异分析[J].人文地理,2012(3):50-54.
[15] 刘耀林,李纪伟,侯贺平,等.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化率及其影响因素[J].地理研究,2014(1):132-142.
[16] 陈凤桂,张虹鸥,吴旗韬,等中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J].人文地理,2010(5):53-58.
[17] 欧向军,甄 峰,秦永东,等.区域城市化水平综合测度及其理想动力分析――以江苏省为例[J].地理研究,2008(5):993-1002.
[18] 陈明星,陆大道,张 华.中国城市化水平的综合测度及其动力因子分析[J].地理学报,2009(4):387-398.
[19] 薛 欧,赵 凯,陈艳蕊,等.陕西省土地城市化水平评价分析[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415-421.
[20] 林 勇,叶 青,龙 飞.中国土地城镇化对经济效率的影响[J].城市问题,2014(5):28-33.
[21] 王 洋,秦 静,王少剑.中国城市土地城市化水平与进程的空间评价[J].地理研究,2014(12):2228-2238.
[22] 娟,郑钦玉,郭锐利,等.重庆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评价[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11):66-72.
[23] CHEN M,LIU W,TAO X. Evolution and assessment on China's urbanization 1960-2010: Under-urbanization or over-urbanization[J].Habitat International,2013,38:25-33.
[24] XU X,MIN X. Quantifying spatiotemporal patterns of urban expansion in China using remote sensing data[J].Cities, 2013,35:104-113.
[25] WU Y,ZHANG X,SHEN L.The impact of urbanization policy on land use change:A scenario analysis[J]. Cities,2011,2:147-159.
[26] CHEN J,CHANGKT,KARACSONYID,et paring urban land expansion and its drivingfactors in Shenzhen and Dongguan,China[J].Habitat International,2014,43:61-71.
[27] 王 洋,方创琳,王振波.中国县域城镇化水平的综合评价及类型区划分[J].地理研究,2012(7):1305-1316.
[28] LONG H,LIU Y,HOU X,et al.Effects of land use transitions due to rapid urbanization on ecosystem services: Implications for urban planning in the new developing area of China[J]. Habitat International,2014,44:536-544.
[29] HUANG Z J,WEI Y H,HE C F, et al.Urban land expansion under economic transition in China:A multi-level modeling analysis[J].Habitat International,2015,47:69-82.
[30] 田 莉.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喜忧参半的土地城市化[J].城市规划,2011(2):11-12.
[31] 彭 冲,陈乐一,韩 峰.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的时空演变及关系[J].地理研究,2014(11):2005-2020.
[32] GONG J Z,CHEN W L,LIU Y S,et al.The intensity change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Implications for the city master plan of Guangzhou,China[J].Land Use Policy,2014,40:91-100.
[33] LONG H L, LI Y R,LIU Y S,et al. Accelerated restructuring in rural China fueled by ‘increasing vs. decreasing balance’ land-use policy for dealing with hollowed villages[J]. Land Use Policy,2012,1:11-22.
[34] LIU Q S,LIANG F Y,BI X L,et al. Effects of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on agricultural land use in Shandong Peninsula of China[J]. Ecological Indicators,2011,6:1710-1714.
[35] TAN R,BECKMANN V,BERG L V D,et al. Governing farmland conversion: Comparing China with the Netherlands and Germany[J]. Land Use Policy,2009,26:961-974.
[36] LIU T,CAO G. Determinants of city size of China: development,government and location[J].Resources Science,2011,8:1570-1577.
[37] JIANG L,DENG X,SETO K C. The impact of urban expansion on agricultural land use intensity in China[J]. Land Use Policy,2013,35:33-39.
[38] XIAO J,SHEN U,GE J, et al. Evaluating urban expansion and land use change in Shijiazhuang, China, by using GIS and remote sensing[J].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2006, 75:69-80.
[39] DENG X,HUANG J,ROZELLE S,et al. Impact of urbanization on cultivated land changes in China[J].Land Use Policy,2015,45:1-7.
[40] GAO J,WEI YD,CHEN W,et al. Economic transition and urban land expansion in Provincial China[J]. Habitat International,2014,44:461-473.
[41] LIU Y,LUO T,LIU Z,et al.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use change and driving forces: Implications for urban-rural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in Wuhan,Central China[J]. Habitat International,2015,47:113-125.
[42] DENG X, HUANG J, ROZELLES,et al. 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xpansion of urban land in China[J]. Urban Studies, 2010,4:813-843.
[43] 黄季j,朱莉芬,邓祥征.中国建设用地扩张的区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科学(D辑),2007(9):1235-1241.
[44] 张 利,雷 军,李雪梅,等.1997-2007年中国城市用地扩张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地理科学进展,2011(5):607-614.
[45] 曹银贵,周 伟,乔陆印,等.中国东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变化与利用效益分析[J].地理科学进展,2012(7):869-877.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加快建立我国的农业补贴制度,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随着国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农业直接补贴制度已经呼之欲出。但如何实施补贴,众说纷纭,各个试点地区的做法也不同。本文针对几种主要的农业直接补贴方式,结合目前几个粮食主产区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农业直接补贴方式的分类和主要形式
1、固定补贴和差价补贴。按照补贴的水平分类,农业直接补贴可以分为固定补贴和差价补贴。固定补贴是指对农民的补贴水平在基期的标准计算出来后,在若干年内被固定下来,与特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差价补贴是指补贴水平按照特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与政府制定的保护价之间的差价来确定,补贴水平每年随着特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和政府制定的保护价的变动而变动。
2、挂钩补贴和不挂钩补贴。按照发放的依据分类,农业直接补贴又可分为挂钩补贴和不挂钩补贴。所谓挂钩补贴,是根据农户当年特定农产品的生产或交售数量,向其发放补贴。按照挂钩的依据,挂钩补贴又可分为与农户特定农产品生产数量挂钩的补贴和与农户特定农产品交售数量挂钩的补贴。按照农产品实际生产数量发放补贴在我国几乎是不可能的,补贴发放多是依据农户的播种面积。
按照交售数量发放补贴,通常是以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的农产品数量为依据,在实践中有两种类型:价内补贴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是指政府事先确定补贴的标准,农民交售粮食时,除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取得销售收入外,还按照确定的标准获得一定的直接补贴收入。价内补贴是指粮食购销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保护价和收购数量,向农民收购粮食,事后政府测算一个市场价,把保护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补贴给企业,农户所获得的补贴暗含在保护价中,称为价内补贴。从形式上看,价内补贴和以往的保护价没有多大差别。但政府和粮食企业的关系有非常大的转变,政府不再像以往那样,对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粮食大包大揽,而是只负责保护价和市场价之间的差额,也就是把市场价与保护价之间的差额通过粮食企业支付给农户,粮食企业以市场价作为自身的购进成本参与市场竞争。
所谓不挂钩补贴,是按照农户基期特定农产品生产、交售数量,或者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向其发放的补贴,与农户当年该产品的生产及交售数量不挂钩。目前,我国试点地区不挂钩补贴主要是按照农户计税土地面积或者计税常产发放的。不挂钩的补贴在操作上有不同的形式:一种是与税费一条线运行,即可以与税费抵扣的方式;另一种是与税费两条线运行,即不与税费相抵扣的方式。
3、农业直接补贴的几种主要形式。综合起来,农业直接补贴的形式主要有:不挂钩的固定补贴、不挂钩的差价补贴、挂钩的固定补贴和挂钩的差价补贴。
二、不同的农业直接补贴方式,其政策目标和作用有很大差异
1、不挂钩的固定补贴方式。首先,不挂钩的固定补贴是一种农民收入支持政策,具有普惠性,对农户的生产种植意向没有影响,属于绿箱政策的内容,在世贸组织农业协定中不受限制。其次,不挂钩的固定补贴有利于我国农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实际上,这种不挂钩的固定补贴都是按照计税土地面积或者按照计税产量发放的,即有承包土地的农户,不论种植何种作物,均可享受补贴。和以往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相比,这种补贴方式促使农户按照比较效益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从而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第三,不挂钩的固定补贴实际上是对原有土地税费负担的抵减,减少了土地的负担,降低了农产品的间接生产成本,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安徽试点的经验看,这种补贴的效果确实减轻了农民的税费负担。在试点县安徽来安,农民所获得的补贴大体相当于其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的50。
2、不挂钩的差价补贴。与不挂钩的固定补贴一样,不挂钩的差价补贴也是一种收入支持政策,具有普惠性,也是按照计税土地面积或者计税常产发放的,也属于绿箱政策内容,有利于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和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增强。由于与特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相联系,不挂钩的差价补贴对农户的种植意向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对于不种植该产品的农户来说,这种差价补贴与种植行为没有关系;但对于种植该产品的农户来说,补贴实际上弥补了市场价格变动对其收入的影响,即在市场价格水平较高的时候,补贴的水平较低,而在市场价格较低的时候,补贴水平相对较高。差价补贴具有反市场周期的收入支持作用,减小了农户种植特定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增强农户对该产品的种植意向。
3、挂钩的固定补贴。挂钩的固定补贴属于特定农产品生产支持政策。由于把补贴同特定农产品生产联系起来,对于该产品的生产有激励作用,影响农业的生产结构,属于黄箱政策内容。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对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支持水平不能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的8.5。这种标准固定的补贴,相当于在一个固定水平上抬高了特定农产品的价格水平,或者降低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强了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由于补贴标准不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这种补贴方式没有削弱市场供求变动对该产品生产的调节作用。
另外,就补贴与生产数量挂钩和与交售数量挂钩两种操作方式而言,后者是把补贴与农户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的粮食数量挂钩,增强了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收购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但由于农户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的产品数量仅是其全部出售产品中一部分,补贴对农户生产的支持作用大大减弱了。
4、挂钩的差价补贴。挂钩的差价补贴同样属于特定农产品生产支持政策,影响农业的生产结构,属于黄箱政策内容。由于补贴的标准随特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具有较强的价格支持作用,实际上减小了市场波动对农民生产的影响,稳定了该产品的生产。另外,把补贴与交售数量挂钩,仍然是增强了国有粮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减弱了补贴本身对农户生产的支持作用。
三、不同补贴方式的可行性(操作的难易程度)之间存在的差别和问题
1、不挂钩的固定补贴方式操作相对简便,农民容易得到实惠。首先,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各地对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产进行了全面的测量和评估,资料健全,农户普遍认可。补贴标准确定后,按照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发放补贴,变得十分简便。其次,这种方式透明度高,计算方法简单,各级政府的截留和挪用相对较少,农民容易得到实惠。第三,由于补贴标准是固定的,只要基期标准制定合理,可以防止地方政府把补贴方式转变成财政减负的手段。
2、不挂钩的差价补贴在补贴标准的确定上有较强的主观性。与不挂钩的固定补贴一样,利用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这种补贴在分配上不存在太多的困难,但在补贴标准的计算上存在漏洞,地方政府可能低估差价,降低补贴标准。由于在特定农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和计算过程中存在很多主观因素,在目前各级政府财政比较困难的环境下,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财政负担,有可能在计算市场价格的过程中有意提高市价,低估差价,降低对农民的补贴标准。
此外,补贴水平的变动也容易造成农户和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如果按照计税面积发放补贴,并 且与农业税抵扣,那么农户会把这部分补贴误认为是税费负担的减轻。当补贴水平下降,农户需要缴纳的农业税费负担增加时,农民会认为是地方政府擅自提高了税费负担,从而产生误解。有鉴于此,试点县安徽来安在补贴发放时特别强调,补贴不能与税费抵扣,要求农户必须在缴纳农业税费完毕后,带着身份证和税费缴纳完毕的收据,到财政所领取补贴。而且在宣传中明确说明,补贴标准是一年一定。这样,大大增加了补贴发放的组织成本。
3、挂钩的固定补贴在操作上相对困难。挂钩补贴的分配依据有两种:农户种植特定农产品的实际面积和农户交售特定农产品的数量。与农户当年特定农产品生产面积挂钩的补贴方式,由于农户种植面积每年都要变动,需要年年层层上报,成本高,准确性差,操作困难,透明度差,补贴资金很容易被截留。湖南省是以实际中晚稻种植面积为分配依据进行补贴的。20__年,湖南省在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同时,拿出7200万元对4个粮食主产区进行补贴。按照设计方案,补贴发放是以当年实际中晚稻种植面积为依据。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各村上报到乡、各乡镇上报到县的中晚稻种植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很大差异(似乎是与上级政府讨价还价中确定的),而且补贴都被截留在乡镇,根本就没有下发到农户。
与农户特定农产品交售数量挂钩的补贴方式,一般是通过粮食部门按照农户实际交售的农产品数量,把固定水平的补贴发给农户。为了控制补贴总量,一般要事先确定好补贴的总数,带来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分配补贴数量。从理论上讲有三种办法:一是按照计税土地面积进行分配,虽然操作简便,但难以实现对粮农支持的目的。二是按照固定基期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的数量进行分配,也存在同样的缺点。同时各村都没有农户以往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数量的详细资料,难于取得农户的认可。三是按照当年农户的产量进行分配,虽然可实现对农户的支持,但也有缺点:一方面每年要对产量进行测算,工作量和操作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在层层汇总中,透明度差,容易发生截留和虚报的情况,也难以得到农户的认可。
此外,把补贴与农户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的特定农产品数量挂钩,事实上造成了国有粮食企业与其他收购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形成与发展,而这正是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同时,按照农户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农产品的数量发放补贴,依然难以解决粮食企业的压级压价问题,实际上农户还是难以享受全部的补贴。
20__年,湖北省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同时省财政安排7亿元对17个主产县市的15亿商品粮实施定额补贴。在补贴粮数量分配上,省里按照产量和收购量向对各县市分配价外补贴粮数量。各县市向乡、村、户分配的具体方法比较混乱,有的按照原有粮食定购任务数量,有的按照产量和以往的粮食交售数量相结合等办法,透明度都不高,部分地区补贴粮数量的确定是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在进行暗箱操作。我们所访谈的农户甚至不知道自己补贴粮的具体数量,而且对于补贴粮的多少并不在意,说明农民实际获得的收益并不多。例如,在实施价外补贴的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农民反映,由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中晚稻的水分、杂质含量提高了要求,实际收购价格(不包括价外补贴)明显低于商贩。
4、实施挂钩的差价补贴在操作上的困难和问题更多。挂钩的差价补贴有两种:价外补贴和价内补贴。就价外补贴来说,其困难与挂钩固定补贴类似。而对于价内补贴而言,困难则更多。首先,受财力的限制,实施价内补贴的地区同样要实施总量控制,这样如何分配价内补贴粮数量仍然是一个难题。其次,测算各地粮食的市场价格也非常困难。实施价内补贴方式的河南省,把全省划分为4个价区,每年由物价部门对4个价区6月至8月的夏粮价格进行监测和测算,把3个月测算的价格平均计算,即为各价区当年的市场价格。由于在实际中市场价格频繁波动,价区内各县市的市场价格也有差异,容易造成补贴资金的流失,也带来各价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苦乐不均。第三,给个别粮食收购企业以可乘之机,借部分农户没有交售保护价收购粮之际,把市场价收购粮作为保护价收购粮,冒领财政补贴资金。此外,仍然存在国有粮食部门压级压价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国有粮食企业与其他收购主体不平等竞争的问题。
四、对农业直接补贴方式的几点政策建议
1、抓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建立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制度。随着各个粮食主产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推进,原有的保护价政策已经逐步被取消。在目前粮食生产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形势下,粮食价格波动难以避免,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廉价粮将对我国粮食价格产生很大的压力,农民(特别是中西部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农民)收入会受到很大影响。为了减轻农民的损失,把原有粮食风险基金的大部分转为用于对农民的补贴,是改革粮食购销体制和转变农业补贴方式的题中应有之义。需要指出的是,原有粮食购销体制难以维系的原因,是高达数千亿并逐年增加的粮食积压贷款和逐年增多的粮食购销企业的亏损挂帐,粮食风险基金的现有规模对政府的压力并不大。随着原有的粮食购销企业老库存的消化,把这部分粮食风险基金转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是能够实现的。
2、鼓励地方建立不挂钩的固定补贴制度。一方面,鼓励或者要求各粮食主产省按照计税土地面积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税费改革后,各地对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产进行了普遍的清查和登记造册,为直接补贴提供了透明度很高的分配依据,计算简单,便于操作,能够获得农户普遍认可。另一方面,根据各省现有粮食风险基金的规模和计税土地面积总量,确定一个适当的补贴标准,把补贴水平固定下来,可以有效防止各地政府今后降低补贴水平。在目前各级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防止这种倾向是很有必要的。按照计税面积进行固定补贴,实际就是对原有农业税及附加的抵减,为农村下一步税费改革奠定基础。
3、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力度,为转变农业补贴方式创造条件。转变农业补贴方式的一个实质就是把原来补给国有粮食系统的资金直接补给农民。加大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力度,化解“三老”问题,成为粮食风险基金转变用途的关键环节。因此要支持和鼓励各地国有粮食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真正成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协调农发行贷款政策,解决好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资金问题,让企业平稳过渡,保证粮食购销市场的稳定。1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部分粮食购销市场放开的地区,农户向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交售的粮食数量占其出售总量的比例仅为50,或者更低。
2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之所以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很高的积极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所以防止地方政府把补贴方式转变成财政减负的手段是非常必要的。
3包括省补贴资金和地市配套资金。
4湖南省补贴资金被截留,与政府在粮食补贴方式中动作大声音小,及当地农业税缴纳方式有直接关系。
5主产县市入围标准是:前3年,中晚籼稻年均产量2亿公斤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晚籼稻年均收购量在0.5亿公斤以上。文秘站版权所有
【关键词】宁夏沿黄经济区;旅游资源禀赋;空间分布
1.研究区域概况
1.1 位置及范围
宁夏沿黄经济区作为经济领域的一个概念范围,区别于行政区域范围。宁夏沿黄经济区的区域范围,以宁夏境内黄河上游引黄灌区为依托,包括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4个地级市,但却不包括吴忠、中卫所辖的红寺堡、海原等中部干旱带地区,主要辐射贺兰、永宁、灵武、平罗、青铜峡、中宁及其所属若干个建制镇。区域内国土面积2.87万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区土地面积236.73平方公里;总人口342.3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8.65万人。分别占全区土地面积的43.2%、城市区土地面积的79.76%和全区总人口的57.43%、城镇总人口的90.7%。
1.2 旅游业发展现状
宁夏沿黄经济区旅游资源多样,拥有黄河、山岳、湖泊水系、沙漠、草原、古长城、西夏文化、回族风情、塞上农耕、古人类遗址等15类旅游景观系列,基本形成了以贺兰山东麓、沿黄经济区为主的两大版块的旅游特色,具备建设西部独具特色旅游目的地的特征。自2000年来宁夏沿黄经济区旅游形成了以北有沙湖、南有沙坡头、中间以西部影视城与西夏王陵为过渡的主要景点,逐步开发升级的旅游格局,产业发展逐渐实现了产业化经营的转变。
进入十一五,经济区内旅游产业才真正得到发展。2007年是全区旅游发展突破性的一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快速发展,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实现全面增长。2010年,全区接待国内外旅游者总人数达1020.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2.1%;实现旅游总收入67.8亿元,增长26.9%。旅游产业成了名副其实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2.宁夏沿黄经济区旅游资源禀赋
宁夏沿黄经济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方面,截止2010年,全区现有旅游景区(点)近百家,其中年接待量20万人次以上的景区有:沙湖旅游区、沙坡头旅游区、黄河生态园、镇北堡影视城、西夏王陵。截止2010年底,全区共有A级景区32家,其中:AAAAA级旅游景区2家、AAAA级景区9家、AAA级景区13家、AA级景区7家、A级景区1家。全区有旅行社102家,比上年增加5家。其中,国际社11家,国内社91家。全区有旅游星级饭店62家。其中,五星级1家、四星级11家,三星级40家,二星级10家。笔者在此次宁夏沿黄经济区旅游资源空间分布研究中选取了区域内24个AAA级以上景区作为研究对象。
3.宁夏沿黄经济区旅游资源空间分布测定
3.1 旅游资源空间分布测定方法的选取
宁夏沿黄经济区各旅游资源点在宏观上呈点状分布,因此可以根据点状要素分布类型进行测定。借鉴Stephen LJ Smith的旅游决策分析方法一书中的标准偏差椭圆方法对区域内的旅游资源空间分布进行测定与分析。如图1所示,在宁夏沿黄经济区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旅游资源点共计24个,在这张分布图上,我们会注意到,一个方向上布点的离中趋势常常会大于另一个方向的离中趋势,在这张分布图上,旅游资源点的分布格局表现为南北向长、东西向短。若是采用标准距离则无法反映这一布局特点,因为它只是一个数值。一种既能放映离散程度又能反映方向偏倚的、对布点离散情况更为精确的度量指标是标准偏差椭圆。
3.2 宁夏沿黄经济区旅游资源空间分布的测定
笔者根据宁夏沿黄经济区的旅游资源分布特点,选取了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旅游资源点进行旅游资源的空间结构分析。根据选取的测定方法,我们知道标准偏差椭圆有四个组成部分,从而能反映出布点格局的主要特征。首先,椭圆的中心点位于布局的均值中心点上。接下来的两个组成部分是长轴和短轴的长度,可分别反映出最大和最小方向上的离散程度。最后,椭圆的方向可表明布点格局方向偏差的角度。
在图1中,标以方格为坐标系统,分别测量出24个旅游资源点的坐标值。根据标准偏差椭圆计算方法,需计算出横纵坐标的均值,以及各坐标与X均值和Y均值的差数,差数的平方值以及差数之积。同时,各栏数据的合计也需要计算出具体数值结果。
①计算旋转角θ:
其中,tanθ≈0.11,它为旋角θ的正切值,则θ≈6°,sinθ=0.10,cosθ=0.99。
②计算沿椭圆短轴方向与长轴方向的标准差: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可计算出短轴方向的标准差为σm=0.34,长轴方向的标准差为σM=0.57。
③绘制旅游资源标准偏差椭圆空间分布图
以均值中心点(7.47,8.81)为椭圆的中心绘制该标准偏差椭圆,分别将标准距离σm和σM乘以2可得到每个轴的长度。根据测算出来的6°角,从“北”穿过均值中心点的y轴,顺时针确定该椭圆的方向,短轴=2*0.34=0.68单位,长轴=2*0.57=1.14单位。根据这些数值连通旋转角度和均值中心一起,就可绘制出如图1所示的椭圆。
4.小结
4.1 宁夏沿黄经济区旅游资源均值中心点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楚地从图1上发现整个宁夏沿黄经济区的旅游资源分布的均值中心点坐标为(7.47,8.81),此点位于区域内的永宁县,几乎与当前开发的中华回乡文化园(7.12,9.12)重合。测算结果均值中心点即为区域内旅游资源分布的中心地,它反映了该空间内最适合作为旅游中心地的一个基础地点,其区域辐射效力是最佳的。
4.2 旅游资源东西分散,南北相对集中
在宁夏沿黄经济区内,东西部的旅游资源分布不均。在西部,主要以中卫沙坡头景区为吸引中心,而东部则主要以大银川旅游区为吸引中心;附属于两大旅游资源吸引中心的其他旅游资源点的分布就相差很大:大银川旅游区周边旅游资源点众多,且离整个区域分布的均值中心点较近,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沙坡头景区周边旅游资源分布较少,且距离较远,不易构成旅游环线,同时在旅游线路的设计中点与点之间的时间成本较大。相对于东西旅游资源的分布来讲,南北资源分布则比较集中。主要以黄河东西为界,两侧资源分布较为集中,且离均值中心点距离较近。
4.3 旅游资源分布整体上呈“西南——东北”走向
从图1上可以看出,该标准偏差椭圆的长轴顺时针偏离坐标y轴正北方向6°,使得整个椭圆的长轴方向几乎与黄河流向平行,从而形成了“西南——东北”走向的旅游资源整体分布态势。这样的旅游资源空间分布特征对整个宁夏沿黄经济区的旅游空间架构起着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米文宝.宁夏人文地理[M].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出版社,2006(11).
[2]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tjgb/2010032500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