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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发展思维的深刻性
学生对数学概念、定律、性质、公式、结论的理解,如果停留在表面上,是不会深刻的,只有将有关的基础知识通过比较、分析其内在的各种特性,使学生深刻理解它们的本质,才能让学生理解它们的概念,把握它们的性质。例如,我在教学《圆的周长》时,教师出示圆的实物,让学生思考求圆的周长有哪几种方法— 滚动和绳测两种方法。然后让学生自己动手用这两种方法来测量圆的周长。接着教师列举实例,说明滚动和绳测这两种方法的局限性,再引导学生发现圆的周长与直径、半径有关,让学生通过测量几个圆,终于发现规律——圆的周长总是直径的π倍。这样,学生从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主动地探索获取知识,对圆的周长的计算公式,便有深刻的理解并体验到学习数学的乐趣,同时提高了学习能力。又如:在教学分数应用题时,将整数应用题的倍数与分数应用题中的“分率”进行比较,让学生深刻理解算理。如:①六年级有男生15人,女生人数是男生人数的2倍,女生有多少人?②六年级有男生15人,女生人数是男生人数的1.4倍,女生有多少人?③六年级有男生15人,女生人数是男生人数的1
二、重视发展思维的变通性
小学数学中的应用题,有些数量关系相似,因而具有相似的解题思维方法。教学时,应该引导学生弄清题中的数量关系,掌握解题规律,培养学生思维的变通性。例如:李师傅计划一月份完成1500个零件。结果前10天就完成计划的40%,照这样计算,可以提前几天完成?大多数学生列式为①31-1500÷(1500×40%÷10)②方程解,设提前x天完成,列方程得:31-x=1500÷(1500×40%÷10)老师作出肯定评价后,进一步引导学生用工程应用题的思路来解答,学生又列出以下几种方法:①31-1×(40%÷10),②31-(1-40%)÷(40%÷10)-10,③31-10×(1÷40%),④设提前x天完成,列方程:31-x=1÷(40%÷10);老师抓住这个良好时机,再进一步启发学生,你们刚才用工程问题的思路,把计划的工作总量当作单位“1”列出来的算式比原来简便多了,你们再想一想能否把实际的工作时间看作单位“1”,列出更简便的算式呢?学生列出最佳算式:31-10÷40% 。这样的练习,沟通了知识的联系,达到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学生在思考探索多种解法过程中,经历思维上攻关的困难,实现了思维的变通。同时体验到学习成功的愉悦,从而磨炼了坚韧的学习意志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又如:①A、B两港相距480千米,客船和货船同时从两港相对开出。客船每小时行22千米,货船每小时行18千米,经过几小时后两船相遇?②小华用若干元买文具,单买圆珠笔可买6支,单买铅笔可买30支。如果圆珠笔和铅笔买同样多,各可买多少支?学生分析后,再做比较题:一项工程,由甲队独做需要12天,由乙队独做需要15天,两队合做多少天可以完成?与上面两题比较后,学生便得出“
利用合适的情境对学生进行发散性的思维训练,让学生在多角度、全方位的思维锻炼中提高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成熟的思维品质,是小学数学教学的一项主要任务。小学生思维所具备的活跃性和创新性特征,也正是我们对学生实施发散思维训练,最大限度快速发展学生发散思维能力的前提条件。多年来我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依据教材和学生生活实际,充分考虑学生年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激发学生的发散思维,提升了学生数学学习兴趣,激发了学生学习数学的热情,学生们学得轻松,他们的数学素养和综合能力快速得到了大幅提高。
为学生能动的创设发散思维的情景。我首先是从情感上保护和支持学生发散思维的积极性。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学业或事业的成功,20%的依赖于智力,80%的则取决于非智力因素,而后者中最重要的就是情感因素,教师一亲切的微笑,一赞许的点头,甚或一深情的目光,学生内心都会产生亲近、鼓舞和激励的情感体验。我在教学中,对于学生发散思维的成果,不论多么的浅薄,不论多么的荒诞不稽,从不批评指责,更不否定嘲笑,总是站到学生的角度考虑他们的思维出发点和方法,热情的鼓励他们“再想想”、“重找找办法”……在这样融洽、和谐、民主的氛围中,学生们都能消除顾虑、积极思考、畅所欲言;情感情景促进了学生发散思维的发展。其次是注意给学生创设问题情境,依据学生在对问题思维过程中不时出现的求异因素,并及时予以引导、肯定和激励,使学生充分体验到自己求异成果的价值,进而反馈出更大程度的求异积极性。当学生欲寻异解而不能时,教师要细心点拨,潜心诱导,帮助他们获得成功,让他们在对于问题挖掘的艰苦追求并且获得成功中,享受思维发散这一创造性思维活动的乐趣,使学生逐渐养成自觉的求异意识,并日渐发展成为稳定的心理倾向。再次是以数学内容的生活性特点不断强化学生发散思维的热情。教学中挖掘教材中的知识因素,从学生自身生活需要出发有意识地让学生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会引发他们发散思维的动机,激起他们发散思维的热情,有利于他们发散思维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按比例分配”这一内容时,我先引导学生明确在平均分不合理的情况下,就需要用按比例分配的方法,接着设计了一个按比例分配的个案由学生们来讨论解决。教学活动既渗透了“知识来源于生活”的数学思想,又使学生意识到学习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发散思维的动机被激发起来了;再如教学分数应用题时,我设计了这样一道习题:“李东家离公园2公里,李东和弟弟从家同时出发去公园,李东走了全程的四分之一时,弟弟走了四分之一公里,这时他俩谁离公园比较近?”问题出示后,学生们议论纷纷,大家积极思考送,热烈讨论,有的还画图演示分析。通过思考练习,加深了学生对“分率”和“用分数表示具体数量”的认识,巩固了分数应用题的解题方法,在这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发散性思维,提高了全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效开展学生发散思维能力的培养要从从求异入手。求异是发散思维的一个最基本特征,我在教学实践中,就是以学生的求异思维训练为抓手,扎扎实实地训练和提高学生们的发散思维能力。使学生在训练中逐渐形成具有多角度、多方位的思维方法与能力。特别重要的一点是要注意改变学生们已习惯了的思维方式,而从多方位多角度――即从新的思维角度去思考问题,以求得问题的解决。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小学生在进行抽象的思维活动过程中由于年龄的特征,往往表现出难以摆脱已有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学生个体的思维方式往往影响了对新问题的解决,以至于产生错觉。所以要培养与发展小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必须十分注意培养思维求异性。在指导学生解决处理数学问题时,我格外注意引导学生进一步理解与掌握了数学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他们片面、孤立、静止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针对学生普遍存在的只习惯于顺向思维,而不善于逆向思维的现象。我在应用题教学中启发学生分析题意时,一方面注意从问题入手,推导出解题的思路;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条件入手,一步一步归纳出解题的方法。通过进行各种各样正逆向的变式训练,改变了一大部分学生囿于已有思维定势数学学习状况。学生们学会了从多方面考虑问题,学习遇到困难时,多数学生能自觉脱离原有思维轨道,摆脱习惯性思考方式的束缚和固定模式的制约,作出转换、假设、化归、逆反等变通,形成多种解决问题的构想。
重视训练是培养发展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的基础,学生只有具备了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才能顺利的实施科学的发散思维。鼓励学生发散思维,就必须设法诱导学生放开去联想,去猜想。相应的,教师也必须包容学生们不切实际不合逻辑的瞎猜乱想。这是发散思维启蒙阶段的必然产物。但我们从宏观上规划设计发散思维训练,必须以扎实的基础知识学习和基本能力训练为基础:一是发散思维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模式和思想方法,她的展开本身就是以对相关领域的知识的准确把握为前提的,只有正确理解知识间的纵横关系,思维的发散才有可能沿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不受阻滞。二是只有掌握了大量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在实施发散思维的过程中,学生才能利用这些策略和方法本能地作不同途径的探索,形成优秀的思维成果,进而造就自己优秀的思维品质。小学生一旦具备了发散思维的品质,掌握了发散思维的科学方法,我们的数学教学质量就势必会得到快速扎实的提高。
[关键词]法学教育职业素养培养
[作者简介]孟卿(1979-),女,河北保定人,保定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河北保定071051)刘宁(1979-),女,河北保定人,保定学院政法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河北保定071000)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8-0111-02
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不同学科教育中对素质教育的要求不尽相同。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指的是法律职业素养的教育与养成。作为法律人,在面对不断完善和纷繁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时,不仅要熟悉法条规定和诉讼程序,而且必须理解和掌握这些关系、规则和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不仅要知道法律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是这样,进而提出法律应当是什么样。①在法学教育如此兴旺的背景下,学校通常注重的是学生对一般法律关系、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条规定及诉讼程序的掌握,这样培养出的法律人并不能称之为具备法律职业素养的合格人才。这样的情况会造成大学教育与市场职业之间对接的失败,唯有对法律职业素养的透彻解析才能使法律教学有针对性地调整知识体系和教学方法。
实际上,法律职业者的素养有两个层面:一是基础层面上的素养,即与法律相关的最基本的素养,并非法律职业者所特有;二是在更专业的层面上的素养,即完全基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而对应的特有的素养,体现出法律职业者与其他职业的区别所在。显然基础层面上的素养是一般意义上的要求,也是法律职业素养根基性的所在;但特有素养却是法律职业素养的核心所在,也最能体现法律职业素养的价值以及诉求。显然,只有对法律职业素养做出精准的剖析,才能对学生素质的培养、课程设置和教改工作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
一、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基础素养的培养
1.法律职业者要有对“法治”的信仰。信仰是人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和持有。在法学教育中,法治是一种信仰,这种信仰来自于对人性的深刻观察和法律的透彻了悟。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现代法治具有三个维度,即价值、技术和制度,其中价值是法治三个维度中最为重要的维度。②在法学教育中,对学生这一基础素养的培养,就是使之信仰法治,信奉法律至上、权利本位,从内心深处发出对以正义为内核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2.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完备的且不断更新完善的专业知识,成为法律方面的“专家”。这一点是目前法学教育中各个院校掌握最好的。我们的教育对象在就业之后将会就职于不同的法律职位,这其中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的精通都是最起码的职业素养,这不仅是其职业本身所提出的要求,而且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的法学课程设置更多的偏重于让法律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能通晓最基本的程序法和实体法。
3.法律职业者应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更要在以上方面表现出清晰的意识,而且这种意识还应当比普通人更为强烈。
4.在行使职责时要掌握“法律方法”。这里所谓的法律方法包括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疑、价值衡量及法律论证等,还包括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这一点正是当前法学教育中欠缺的内容,这种技术不同于大众技术和其他职业技术,非经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经验的长期训练,是无法被掌握的。法律职业者通过各种法律技术和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才能把成文法和司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也才能更进一步和更形象地展示“法”的面目和精神。
二、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特有素养的培育
1.法律职业者要具有现代司法理念。理念是比意识更加清晰的坚定,比信仰更加客观和理性的一种心理状态或者说是思想状态。作为法律职业者,其在信仰法治和具有法律意识的基础之上应当再进一步升华为具有现代司法的理念。法学教育中,学生需要学习制度层面的法律,但又不能仅限于此。对司法理念认知的缺失会影响对司法客观规律的认识,不能正确指导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活动相关的所有活动。可以说,现代司法理念包含了对法治的信仰,实行法治的宗旨和法治的价值追求,因而是法律人的灵魂,是衡量法律职业者够不够格的重要标准。③
2.法律职业者需掌握“法律人”思维方式和习惯。法学教育不应仅局限于制度层面和理念层面,还应有方法层面。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有别于普通的思维方式或者其他职业基于其职业特殊性而要求的特殊的思维方式,它是从法律的逻辑和角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笔者认为,对法律逻辑学的重视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今后的法律工作中坚持三段论推理方法,注重缜密的逻辑,冷静对待情理和情感,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对于学生这一法律职业素养的培育,应通过变通说教式的教学方式来实现,让学生掌握处理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建议上课之前老师应给学生布置阅读书籍及案例的任务,上课时由学生展开讨论,老师做结论,让学生体会“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自己掌握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
3.法律职业者特定的职业道德是其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法律职业道德指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遵守的相应的道德行为规范,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伦理准则。其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要忠诚于法律,要公平对待当事人,要廉洁自律等。随着民主法治的建设进程,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对法律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必然越来越严,因为必须承认“在社会各种职业结构中,法律职业理应高于中间一级的要求,成为最高职业道德的践履者”。④
4.拥有在人际关系中妥当处理好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法律规范人际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法学教育培养出的学生在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时是要和人打交道的,法律职业要应对和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人际问题、人际矛盾,显然不是仅仅运用法律知识就能解决。由此可见法律教学应教会学生掌握如何在人际关系中妥当处理好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对于这一法律职业特有素质的培养,笔者建议可在今后的法律教学中做出以下尝试:改变传统的笔试考试方式,增加口试,可以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应变能力;增加实习次数,给学生创造与社会人接触的机会,从中学习处理人际问题、人际矛盾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5.法律职业语言的掌握和适时运用也是法律职业者重要的特有素质。法律语言是与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性质相适应的法言法语,也就是民族共同语在长期的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服务于一切法律活动而且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一种社会方言,是在法制发展过程中,按法律活动(立法、司法、法律科研)的要求逐步磨砺、逐步构建的一种有别于日常语言的“技术语言”,它包括表述各种法律规范的立法用语和为诉讼活动、非诉讼的法律事务服务的司法用语。法律正是通过法律人专用的法言法语向公众语言转化,并成为我们称之为法治的生活方式的规则。⑤这一特有素质的培养在法律教学中应以让学生参与实习的方式实现。
6.法律职业者与众不同的气质风度是其不可或缺的职业素养之一。“气质”一词在《辞海》里释为“人的相对稳定的个性特点和风格气度”。我们将这样一个本不带有任何专业化、职业化特点的词用在这里是为了强调,对于作为法律职业者而言,必须具有与众不同的且与其职业特点相匹配的内在个性,并且时刻外化显现的风格气度。
在不放松提高法律职业者基础素养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对其特有职业素养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法律职业者自身而言,提高特有素养有助于保持自身职业化特征,更有助于使自身在这种专业化、高端化的职业群体中保持更高的水平,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高的认可度和职业成就。对于法律职业群体而言,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特有职业素养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该职业群体的认可和尊重。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特有素养无疑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该职业群体特有职业素养的提高本身能够在非常大的程度上促进“法治”的实现。
正如有学者所言,尽管中国法学教育的科学化和学院化已成主流,但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不仅其最主要目的不复存在,而且将迷失正确的发展方向。⑥反思法学教育这二十几年来的发展,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脱节正是法学教育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⑦培养、提高学生法律职业特有素养的方法其实是一个复杂的持续的过程,并需要多种方式并举。例如,重视法学教育中关于职业素养的教育与养成。这方面的教育绝不仅仅是法学方面的教育,而必须紧密依附于法律职业本身的教育。一个法律职业者“如果他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见政府的结构与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和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缺乏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在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如果他没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⑧由于市场需求的推动,法律专业的招生呈现出兴旺态势,等待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多,学生在市场上已经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因此,正规法学教育应以法律职业需要的人才作为明确的培养目标,法律教学的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应自觉地贯穿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不时涉入法律职业部门的参与和引导,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注释]
①⑦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2003(4):83,80.
②徐品飞.法治:价值与政治的重解读[N].法制日报,2003-01-09.
③蒋惠岭.现代司法理念基本问题——培养现代司法理念系列讲座[N].人民法院报,2003-01-20.
④齐延平.论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J].法律科学,2002(5):12-15.
⑤葛洪义.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法律语言[N].人民法院报,2002-10-21.
⑥王晨光.法律教育的宗旨[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41.
⑧(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05.
[参考文献]
[1]霍宪丹.不解之缘——二十年法学教育之见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贺卫方.超越比利牛斯山[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张勇.卓识:超越法律职业的59项卓越素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思维;必要性;途径
对于一位当代大学生来说,学习了法律知识,掌握了法律条文,未必就能够运用法律,还需要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它以合法性为向导,要求在面对有关事件时,学会用法律的目光来看待,去分析其合法与否。当遇到有关法律纠纷时,能够迅速想到有关的法律程序、诉讼、仲裁、复议等,并知道该怎么去做。当认定某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就坚决抵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思维能力还指一定的法律推理能力,即能够把有关法律事实置于有关法律规范之下,从而得出一定的法律结论。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树立起法律权威,才能够自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用法律去评价社会现象或个体行为以及运用合法的方式去实践。所以,要加强高校大学生法律思维的教育,培养新一代的知法、懂法、会运用法的青年。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必要性
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是长期的过程,需要研习者自己去努力,去追求。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却是必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一个人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关键。当代大学生在法律基础的学习中应自觉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1)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是当代大学生在面临法律事务时能够良好解决的重要条件。我们知道,所有的法律事务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人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维系着社会的公平和稳定。而这些事务一般都比较复杂,涉及到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如果一个人没有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就难以从法律的视角来观察、分析、判断这些问题,难以使这些问题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解决,可能会出现对这些事务的处理违背法律和法治精神的情况,最后甚至会出现采取非法途径来解决这些纠纷的可能。如此以来,不但于事无补,甚至还可能带来更大的麻烦。
(2)良好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我们常说法律是一门艺术,一门技艺,对于一件法律事件的处理,一个具有良好法律思维素质的人与一个不具备良好法律思维素质的人即门外汉来说会有天壤之别。这就好比一个有经验的熟练工和一个刚进来的学徒工对于同一个技术活的处理一样。法律也是讲求效率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效率在很多时候就是事情解决成败的关键。因此提高法律事务的处理效率,迅速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对当事人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3)法律思维方式是法治思维的深层次部分,是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是要改变传统的人治思维,从而实现向法治思维的转变。法治思维包括人们的法律观念、思维方式等一系列因素,其中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关键。因为思维方式是埋藏在社会文化中的最深层因素,也是最核心因素。只有一个社会的民众在思维方式上实现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法律文献的数量用“汗牛充栋”来形容并不为过。然而,我们的法治建设却一直不理想,走了很多弯路,改革开放前甚至还长期处于人治思维的统治之下。 就今天来说,在许多地方和方面还可以看到人治的影子。因此,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就必须努力让人们尤其是当代大学生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途径
(1)加大依法治校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高校要加大依法治校力度,在事关学校发展等某些重大决策,以及修改和完善一些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时,都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所制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做到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且,还要坚持予以严格执行、认真实施,使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和良好的校风。还要与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净化好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坚决取缔校园及其周边不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非法书摊、网吧等场所,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并与家庭、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构建起课堂内外,学校内外相结合的学校、家庭及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为大学生走向社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合格人才。
(2)完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高校要恢复“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进行修订,保留原法律制度为基本内容的体例不变,规定为全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考试课。通过公共选修课来开设一些法律课程,如婚姻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来弥补“两课”教学中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文解释过浅、理解不深入的 不足,并且可以规定公共选修课学分中法律课程学分需占一定比例,以此来督促学生的学习行为。知识是观念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观念。在各专业课程计划中开设一些与该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法制教育与专业 教育相结合。如在理工专业中增加专利法,在文科专业中增加著作权法。这样的结合更能激发大学生的求知欲,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习效率 。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育。高校要配备合格的师资,任课教师具有法学专业学习和教育背景,定期安排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和一定任职年限的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到大学课堂进行专题讲座,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让学生真实、亲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作用,对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奠定基础。任课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要侧重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还要依据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最新标准和要求,把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规律,综合利用各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又要使其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创新,改革教学方法,摒弃传统的“说教式”“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引入案例教学和互动教学法,将精心准备的典型案例及其热点问题带入课堂,理论联系实际,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这是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在动力。
参考文献:
[1]王勃 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期刊论文]-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3)
1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现状
当代高校法学专业教育成绩斐然,其不仅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为未来的法学专业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但是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法学教育的背景以及定位也在发生变化,此时,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在教育目标、方法、体制以及模式方面也显现出诸多问题。
1.1法学教育目标片面
法学教育目标不仅直接决定了高校法学教育的方向,甚至也影响着法律人才类型的培养。但就目前来看,教育界对法学教育目标的认识较为混乱。有学者主张法律人作为治国之才,承担着服务社会与管理社会的责任,其属于社会的精英人才。为了更好发挥法律人管理及服务社会的能力,法学教育目标应以培养法律精英人才为首位。也有学者主张法学作为应用性学科,法学教育应以培养法学应用人才为根本目标,核心在于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运用。还有的学者认为法学专业应以培养通识人才为主,在当前创新型国家背景下,培养法学通识人才有利于形成创新思维,使法学人更容易应对社会变化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新问题。学界对法学教育目标认识不一致最终导致高校在实际法学教育过程中目标的不统一。有的高校仅重视法学精英人才的培养,而忽略了法学应用人才培养,导致学生处理实际法律纠纷的能力多有欠缺。而有的高校仅重视培养法学应用人才,而忽略了传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也导致学生的专业素养不高,甚至缺乏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给相关法律职业带来负面影响。
1.2法学教育方法落后
在高校进行法学教育过程中,教学方法的运用也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不仅能使学生牢固掌握法学理论知识,还有利于提升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但从当前高校法学教育方法来看,仍然较为落后。一方面,由于高校法学教育目标较为片面,导致在教学方法上,也未能很好兼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最终使学生产生理论和实践脱节现象。有的高校教师仅进行课堂式的法学教学,通过在课堂上分析法律条文的内涵与外延来要求学生掌握相应的法学理论知识,并未给学生提供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机会;而有的高校教师则一味重视案例教学,并未教授相应的法学理论知识,导致学生仅掌握了个别案件,对案件背后所折射的法学理论则一知半解。另一方面,随着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技术在各学科领域的运用,其也为法学教育方法的革新带来了契机。但实践中,高校教师大多数仍是以传统的课堂教学为主,未能很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工具。最终,法学教育方法的落后不仅不利于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使法学教学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而且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能力、思维能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1.3法学教育体制不一
就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体制而言,从法学教育层次来看,既有专科,也有本科,同时还有硕士及博士,不同层次教育所掌握的法学知识明显存在差异。从法学教育机构来看,既有普通公办高校,也有私立学校还有职业院校以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从法学教育内容来看,既有普通高校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也有培训机构的法律职业资格教学,还有公权机关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执业能力的培训。虽然从历史层面上来看,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为改革开放之初国家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但是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持续深入,实践中法学教育层次繁多、渠道庞杂、内容多样等的特点无不彰显着当前法学教育体制的混乱,不仅同国家要求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愿景相违背,也严重影响了法学教育工作的开展,给法学教育的整体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1.4法学教育模式单一
法学作为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学科,法学教育也可以分为专业型、职业型以及专业与职业兼顾型模式。但我国高校在教学模式的选择方面长期坚持专业型的教学模式。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教师主导型,教师在课堂上通常是对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以及法律条文进行讲解,使学生能够具备基本的法学素养,并系统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在此过程中极少涉及实践案例,使得法学教育呈现专业性特征。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进一步加强了专业型的法学教育模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很大程度上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对于法学生以及法学院校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学生个人为了通过资格考试,往往会花费大量时间在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上,从而也使得学校在法学教学模式上更倾向于选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要求的专业型教育模式,最终也导致了法学教育模式的单一。
2高校法学专业教育面临的机遇
审视当代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现状,虽然可以看出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但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高端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逐渐健全也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优化带来了诸多机遇。
2.1依法治国理念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带来思想优势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的战略目标,其核心要义是依据宪法及法律来治理国家。随着时代进步,依法治国理念也被不断深入推进,并成为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引领下,社会各界都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理念,社会公民的法律素养整体上有很大提升。而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推进也为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带来了诸多机遇。
2.2社会经济增长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带来经济优势
经济同教育的关系具有辩证统一性,一方面,教育可以为经济带来智力型劳动人才以及相应的技术创新。另一方面,经济又影响着教育发展、教育规模、教育结构甚至教育内容。如果国家的经济实力强大,基于教育对经济的能动作用,势必会投入诸多经济资源来为教育发展奠定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综合国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而在科教兴国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方略的重要影响下,我国对教育的投入逐年提高,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从而为高校的法学教育工作的优化奠定了物质基础。
2.3人工智能发展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带来技术优势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其也为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带来了诸多技术优势。例如,一方面,法学专业更加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面对实践中高校教师仅重视理论型教学的弊端,便可以利用法律人工智能技术来加以完善,其能够提供一种交互式的VR模拟场所,使学生可以置身于虚拟法律系统中全程模拟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办公流程或者对案件进行重现,该种技术不仅有利于学生深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还有利于学生学习到相应的法律实务技能,从而使其能够在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还为高校法学专业的课堂教育提供了新的方式。慕课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后,具备极强的互动性、智能性以及自主性的优势,更新了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慕课教学中,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所要学习的课程,摆脱了传统法学教学课堂的概括性教学,从而能够很大程度上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并且慕课也能够实现差异性学习,每个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并不是同步的,在慕课平台,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习时间、学习地点以及学习内容,使学生的学习潜能最大程度被激发。
2.4高端法学人才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带来智力优势
法学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关键环节,不仅影响着法学生的思维养成以及职业选择,甚至也对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高校在进行法学教育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有思想、经济、以及技术的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高端法学人才的参与。教育本质上来说是师生共同完成的一项活动,如果法学教师的理论水平不高、实践经验有限,其在教学过程中将很难对学生以启迪,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对于知识的掌握。因此,法学理论知识储备以及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学教师对于法学专业教育而言必不可少。就目前来看,随着我国高端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逐渐健全,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强的法学人才被培养出来,当该类人才作为教师队伍投入到法学教育中时,高校法学专业的教育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优化。
3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优化路径
对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加以优化,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法学生对于法学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从而改善并提高法学教学的现状及质量;从宏观层面来看,能更好为国家法治建设输送高技能的法律人才。在优化路径的选择上,应首先准确把握高校法学教育目标;其次,转变法学教育方法;再次,应打破高校同司法实务部门的体制壁垒,最后,需要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法学”的教育模式。
3.1准确把握高校法学教育目标
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决定了高校的法学教育绝不是纯粹的象牙塔式的文字理论教学,法学教育目标的制定应以满足社会实际需求为准则。而在社会层面,不仅需要具有丰富理论知识的法学家来对社会现象问题进行研究、论证;也需要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实践工作者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还需要具有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以及辨法析理能力的法官、检察官来对案件进行定分止争,进而达到维护法律的权威以及社会正义的目标。所以,高校法学教育目标的制定决不能过于单一化,而应该具有综合性。法学教育除了需要培养学生的基础法学理论之外,也需要注重对学生法律实践的引导,还需要注重提升学生法律职业素养,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学教育所提出的新要求。
3.2积极转变高校法学教育方法
传统的高校法学教育主要以课堂式讲授教学为主,虽然有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但却不利于学生实务经验的提高,导致学生进入社会后由于缺乏相应的实务经验而难以找到自身的职业定位,最终对法学生的就业率产生影响。所以,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加以改进,从传统上以法学理论为主的教学方法转变为将理论与实务两者并重的教学方法。尤其面对当下重理论而轻实务的教学背景,法学教育除了课堂式的讲授教学方法之外,还可以通过加入相关案例教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来引导学生进入案例情景,然后对案例背后所蕴含的深层法学理论知识以及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技巧进行讲解,不仅能以小见大,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抽象的法学理论,而且也能使学生亲自体验获取知识的过程,激发其求知欲,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以及批判精神。除此之外,实践中高校还可以进一步推进模拟法庭活动,正所谓“实践出真知”,在模拟法庭中,由学生自己扮演和案件相关的诉讼参与人,并按照案件事实以及法庭程序来真实还原法院审判的全过程,不仅能够增加学习法律知识的趣味性,还有利于使学生对相关案件的发生、预防、处理以及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最后,为了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还可以开展诊所式的法律教育,法律诊所不同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其更加注重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法律思维能力以及灵活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在法律诊所教育中,学生能够亲自参与到案件争议的解决过程中,不仅能使其更深层次理解法律的内涵与要义,还有利于培养其法学实践能力。
3.3打破高校同实务部门的体制壁垒
当前的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之间具有明显的体制壁垒,法学院校作为高等学府,掌握着大量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但是实务经验相对来说较为欠缺。而对于诸如法院、律所、政府机构等实务部门而言,其掌握了大量卷宗材料以及实务经验,但可能在法学理论基础方面较为薄弱。因此,应破除高校同实务部门之间的体制壁垒,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具体可以在高校的法学教育过程中积极引入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法律实务人员担任高校教师,实现理论型教师与实务型教师的双线并行式教学模式。在该种并行式模式下,不仅可以使学生学习系统法学基础理论,还可以在实务型教师的引导下,使学生能够将法学基础理论同具体案件的知识点相融合。例如中国政法大学除了传统的法学基础理论以及实务课程体系之外,还开设了庭审同步直播、庭审录像观摩以及案卷阅览等诸多模式的实践教学活动,学生通过观看庭审直播、录像或者翻阅相关案卷材料来掌握司法实务中的相关问题,最终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同步发展。
3.4探索“人工智能+法学”的教育模式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其不仅推动了法律服务与行业活动的智能化,也给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模式也带来了诸多影响,为了培养出更多适应智能化要求的法治人才,法学教育应做出积极的回应与变革。大学慕课便是很好的尝试,不仅能很好解决传统法学课堂概括性教学的弊端,使学生能够实现个性化以及差异化学习,而且还能实现优势教育资源的共享,使学生能突破时间、地域以及师资力量的限制,学习潜能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被激发。此外,高校还应该引导教师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高校教师作为推动教育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面对智能化变革的背景,不仅应积极探索智能化的教学方案,将智能化技术运用到法学基础教学中,还应该引导学生在法学学习过程中掌握各种智能技术,着重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推理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能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对法治人才新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