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学校法律服务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律;诊所教育;社区
姜大源教授在研究了世界职业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发展趋势之后认为,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职业教育的课程应该从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出发;第二、职业教育要强调能力本位;第三、职业教育要求企业与学校合作;第四,职业教育中的工作过程很可能是一条路径、一个手段、一个结构。…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来讲,我们培养的人才应定位在:面向基层、面向法律服务一线。培养合格的应用性人才,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其中,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设置和突出岗位技能的教学内容改革成为教学改革的重点。本文结合我校法律文秘专业实践教学经验,提出了从诊所教育到社区服务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一、高职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刻不容缓
进人21世纪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势头良好,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量的实用性人才,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呈现良好态势。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一些专业的毕业生转向改行,主要是由于课程设置与就业岗位群不太对口,过于强调理论教学,重视理论知识的讲授和灌输,忽视学生专业操作技能的提高,法律专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这种现象。这使得实践教学改革变得十分迫切。
1.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不适应高职教育特点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重视法学理论的讲授和诠释,其具体方式是:教授在课堂上照本宣科,诠释律令,讲案说例,然后学生自己读书看法,读的主要是律令和注释等。这种教育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单向灌输,或称“灌输式”教育,即教师在讲台上对所要讲授的知识逐一宣讲,引经据典,说文解字,并且根据其他部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对知识进行深化和扩展,使学生在教师的理论“轰炸”下记住所学的内容和知识点,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师生之间缺少对话和交流,考试只是侧重于对记忆力的考查而不是对知识的真正融会贯通。另一种则是通过案例进行教学,但所选案例大多是任课教师根据自身的偏好从教科书或网络上选取,且基本上已有结论,对于这样的案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理解相关知识,但学生不能从案例中学到实务操作的技巧,因而效果有时也会打折扣。
2.客观条件也制约了高职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变化和发展
首先是承担高职法律课程教学的教师自身的条件的制约。一是这些老师基本上都是传统法律教育的产品,他们本身都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理论知识丰富,专业功底深厚,但重理论、轻实践,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传统教育模式也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他们也会自觉不自觉地沿习了导师的做法,再一次成为传统教育模式的传播者;二是高职法律教师还有一些尚未取得律师资格,繁重的教学任务也使得那些取得律师资格教师放弃了一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自身条件的局限影响了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其次是一些高职院校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课程改革的硬件投入不足,有的院校没有建立模拟法庭、法律实训室、法律服务工作室等,有的虽然建立了模拟法庭或法律实训室,但设置不够规范,或者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是随意性强,使用效率不高。第三,高职法律课程设置尚未形成规范的体系与国外先进的法学教育理论相比,我们的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差距明显。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学教育对于从业者基本技能有十项基本要求,规定的非常具体而细致,这使其法学教育具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可以大大减少法学教育内容、方式等方面的盲目性。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盲目性较大,特别是高职法律专业在课程设置上论证不够充分,相关部门强调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来设置课程,但“必需”、“够用”的标准却很含糊,有限的学时也影响了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的进行。
3.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学改革潮流对法律
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职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不能照搬普通高校法律本科的课程,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学改革潮流要求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市场需要“贴”在一起,实践教学改革也应以就业为导向,学究式的理论研究方法、砖头般的学术专著、理论法学的比较研究等只能通过学术讲座的方式介绍给学生,法律专业学生的动手能力具体体现在对一个一个具体法律纠纷的解决上,而这种能力的提升仅靠课堂灌输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探索新的实践教学改革思路已迫在眉睫。
4.诊所教育理念对培养实用性法律人才起到了积极影响
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用一句话来概括诊所式法律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种教育模式起源于美国,现已在中国的一些名牌学法律院系展开,如中山大学法学院即成立了法诊所、武汉大学的“诊所法学教育”,是在“武汉大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综性的法律诊所,这种诊所教育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律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受到了法律专业学生和社会的欢迎。但这种新型的教育模式目前仅限于条件较好的普通高校,在高职院校,至今尚未开展诊所教育。从诊所教育培养法律人才的效果来看,这种模式值得在高职院校推广。
5.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为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提供了契机
与上个世纪中后期相比,新时期的公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发生纠纷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公民的维权领域涉及到婚姻继承、房屋地产、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赔偿甚至环境污染等公益诉讼,但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许多公民在纠纷发生后往往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这为法律专业学生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提供了良好契机。
二、社区服务实施背景及方案
教育部16号文件和广东省教育厅102号文件是开展社区服务的理论基础,模拟法庭和诊所教育实践是开展社区服务的现实依据。
1.现行的模拟法庭和诊所教育存在固有的缺陷
法学教育经历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教育的阶段,案例教学是将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真实案例通过教师宣讲、学生讨论、观看视频等方式进行;模拟法庭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教师或学生选择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案例,由学生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等角色,在相对固定的场所(有的学校也是在教室)进行;诊所法律教育以提问、讨论式教学为主,以面向社会的法律诊所为依托,在理论学习过程中通过虚拟的案例进行仿真训练,同时,适度地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这三种方式有共同的缺陷,即理论色彩浓厚,虚拟案例多,实战性不高,学生处理真实案例的能力难以得到提高。
2.我校开展的法律教学实践改革深度不够
法律教研室主要承担了法律文秘专业课程及其他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师工作量大,繁重的教学任务影响了课程教学改革的进行,案例教学是教师实施教学改革的主要方式,模拟法庭虽然正常使用,但仍未达到满意的效果。至于诊所教育,则尚未开展,社区服务理念尚未形成。客观条件的限制制约了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从模拟法庭到社区服务,摆在我们面前的实际上是一个“三级跳”:模拟法庭一诊所教育一社区服务,任务确实非常艰巨,按照作者的思路开展法律教学实践向深度改革,尚需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3.跨校区教学影响了教学改革深度方案的实施
目前,我校法律专业一年级学生在东校区,主要学习公共课,专业课只安排了《法理学》和《民法》,东校区没有模拟法庭,教学改革多停留在案例教学层面,到法院旁听成本较高。虽然二、三年级学生全部在校本部,但在校学习时问只有三个学期,且开展社区服务需要在先学习《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等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以及《司法文书写作》、《演讲与口才》等基础上才能进行,跨校区教学影响了教学改革方案的连贯性。其实,法律服务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活动,单靠学习几门课、背一些法律条文远不能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学生在专业学习方面不仅要精、深、准,而且还需要社会知识,有些内容是学生在课堂中无法获知的。
任何改革都是向困难挑战,法律实践教学改革也不例外。改革成功的关键是要有科学的目标、明确的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本文认为,开展社区服务可采取如下步骤:
第一,选拔学生。法律艰深难学,条文枯燥,需要学生静心钻研,从事社区服务不仅需要有热情,还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就需要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报名,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选拔。
第二,组建辅导教师团队,明确责任制。选拔思想正、身体好、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有奉献精神的教师形成专门的辅导团队,制订辅导计划,明确分工,确定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同时根据辅导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实行分组辅导。将选拔的学生在个人志愿的基础上分成“房地产法组”、“公司法组”、“刑法组”、“行政法组”、“知识产权法组”、“婚姻家庭法组”、“民事侵权组”和其他组,为确保辅导效果,各小组人数应严格限定在10人以内。明确各小组需要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实行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各小组另需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律师办案技巧,对教师可以按照研究兴趣和特长分别担任相关小组的指导老师,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辅导释疑。
第四,科学设置课时。社区法律服务专业课程一般安排54学时,由课堂教学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方式灵活,对于实务操作可安排在法律诊所或社区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其基本方法是:教师筛选案件,分配给每一个小组的学生;学生接受案件后,独立与当事人洽谈,调查案情,分析法律,制作处理方案后交老师审查、修订;学生以自己的名义出庭调解或诉讼,教师协助学生出庭;办完案件后,在一段时间内集中进行反馈。
第五,分阶段考查。考查是检测学生学习法律效果的重要手段,组织者要在活动初期将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以及考查的时问、方式明确告知学生,考查要讲究效果,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对考查结果要公布并及时进行总结。
第六,结合其他教学改革方式巩固学习效果。“诊所”法律教育中,指导教师在教学上主要采用的教学方法多样,如课堂内角色模拟、互动式、分组式、提问式和讨论式等。在课堂外把学生置于“律师”的角色,办理真实的案件。结合我校实际,在活动进行阶段,可适当辅以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们在实际办案、模拟法庭等教学内容中,对法学理论、社会状况、司法运用等有生动而具体的理解,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在本阶段,教师应采取开放的态度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开展讨论。对于学生接待当事人所提出的意见或所承办案件的意见,教师不轻易否定,要给予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空间,与学生一起共同探讨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七,落实服务基地,建立稳固的社区服务网络。在模拟法庭和诊所教育的基础上,将实践范围延伸到学校以外的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街道、基层司法所、民间纠纷调解中心等,还可以通过送法下乡的方式对农村村民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在本阶段,法科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可以充分发挥法律院校师生的知识优势,为那些需要依照法律程序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又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社会弱者提供了法律服务,学生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三、实施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改革的难点及对策
目前,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开展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面临许多实际困难。主要有:
1.师资力量不够。教师是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的总导演,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需要有教师对学生有针对性的指导,有时一个具体的案件可能需要花费一、二个月甚至半年或一年才能了结,因而开展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首先必须有充足、合格的教师,而这已成为许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短期内难以克服的困难。
2.服务模式尚未定型。诊所教育作为泊来品,目前尚未成熟,许多工作尚在摸索探讨之中,服务方式、流程、技术规范、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尚缺乏权威的、有说服力的指标体系,一些高校开展诊所教育也处于时断时续的状态。
3.实习实训基地不规范。社区服务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一些基层单位(街道办、居委会、司法所)等开展活动时需要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免费服务,但在平时,由于基层工作繁忙、人员少、场地有限等原因,使双方的合作呈现不确定状态,即使建立了基地也没有确定专人负责,服务效果有时会受影响。
4.社区服务难以形成制度。社区服务繁琐,工作量大,且基本上是无偿服务,加上社会上对学生法律服务的信任度低,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工作积极性,时间一长,学生的受到冷遇,服务热情会明显降低。
根据我们对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建立适应高职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特点的长效机制。
第一,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专任教师负责制。开展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不仅需要教师有能力、有热情,而且需要教师有奉献精神。对于承担该项工作的教师,应在教学工作量、酬金等方面适当倾斜。
第二,吸纳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依靠教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经验和技巧,制订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大纲,编写相关教案,在每学期开学初,共同商定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计划,使学生早做准备。
**市司法局在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坚持创新工作理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作用,为社区提供便捷、
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和法治环境,促进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整合资源,创新理念,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
**市辖四区三县,总人口226万人。其中市内所辖四区,共计31个街道,328个社区。随着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是缺乏统一领导,形不成合力。法律进社区工作,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等部门都抓,但主管部门不明确,动作不统一,因而缺乏主动性、积极性,难以形成合力。二是力量分散,形不成规模。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司法局主要业务部门都参与,但缺乏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干各的,资源没有合理配置,人员没有有效组合,形不成规模,使法律进社区工作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大,法律服务质量不高,居民的法律需求不能方便快捷地得到满足。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科学的法律进社区运行机制。
为了建立科学的法律进社区运行机制,**市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市“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规定了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各职能部门在法律进社区中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工作内容中提出了五支队伍进社区,即:法制宣传进社区;律师服务进社区;公证业务进社区;基层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援助进社区。使法律进社区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大领导力度,建立四级组织网络。市司法局成立了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自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处室领导组成。各县区也成立了法律进社区领导小组,由主管副书记或副区长担任组长,宣传部、文明办、司法局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街道建成法律进社区指导委员会;社区建立了法律综合服务站,配备了社区法制办副主任,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使法律进社区在组织上得到了保证。
(三)搞好对接,加强培训。市司法局各个律师事务所同市区各个街道建立了对口单位,将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分到全市的328个社区,分别召开了法律进社区服务人员同社区干部对接大会,建立了工作联系。为提高社区干部对法律进社区工作的认识,市局组织了有关部门领导深入到各个市区,对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共培训了600余名社区干部,使社区干部对司法行政职能有了全面了解,激发了他们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积极性。
(四)选派干部蹲点指导。今年初,市司法局从机关干部中抽出能力强、业务精的9名人员,分成四个组到区里蹲点,组长担任街道法制副主任,明确规定了蹲点人员同机关工作脱钩,全部精力投入到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去,具体负责沟通、组织、协调、指导法律进社区工作。这样,在居民和法律服务人员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起到了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的作用。并在业务上具体指导社区干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在各个区有2个以上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五)建立严格考核制度。为了确保法律进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制定了《**市“法律进社区”工作考核细则》。对法制宣传、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县区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了规范,并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考核,从而促进了法律进社区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立足社区,强化管理,夯实法律进社区工作基础
(一)完善制度,规范法律进社区工作。**市先后制定了法制教育制度、义务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制度、公证便民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法援培训制度、法援网络制度等。从制度上规范制约各个职能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使他们正确处理业务工作同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关系,从而保证了法律进社区工作人员、时间、内容的落实。
(二)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障社区自治。长期以来,城市社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化管理倾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程度不高。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民民对社区事务的日益关注,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市注意克服以往工作中单纯强调公民遵纪守法,忽视公民权利;只强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注重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倾向,注意帮助居民树立自我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强化社区依法管理,逐步使社区干部从过去“家长式”的管理模式向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
(三)不断丰富社区自治内容,规范社区民主形式和程序。普遍建立健全了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如《社区自治章程》、《社区管理工作程序》和《社区服务公约》等,使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社区低保问题是一个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以前在低保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居民有意见。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制定了低保发放管理制度,实行了居民代表会、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干部会“三会审核”制度,保证了低保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基本上达到了居民满意。同时,通过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形式,不断加快了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进程。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域
(一)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重点
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都是涉及居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如企业转制、下岗职工再就业、供暖供热、低保发放等。**市将这些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好各种矛盾,使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二)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亮点
**经济开发区近年来出现的如出租转让、租赁、占用土地等诸多问题引起了当地农民多次上访、告状,严重影响了地区的经济发展。辽宁绿茵律师事务所同开发区联合开展法律咨询宣传周活动,利用每天晚上时间,向广大居民、农民宣传土地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律师耐心的讲解,他们纷纷表示:只要政府补偿,安置合理,符合国家规定,我们保证不闹事、不上访。同时,律师积极向政府建议,使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促进了开发区经济的发展。
(三)把维护社区稳定作为法律进社会工作的落脚点
**是老工业基地,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许多社会矛盾和不利于稳定的因素都发生、来源于基层。因此,他们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落脚点。市局明确要求,要把法律服务送进社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把稳定工作做到社区。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地区。建立了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并做到“四个到位”。即:司法人员到位、法制宣传到位、法律服务到位、法律保障到位。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最佳结合,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稳定。
四、运用载体,引导群众,营造法律进社区工作氛围
(一)组建社区普法电影放映队。
辽宁绿茵律师事务所购置了全套露天电影放映设备,于2002年6月正式成立了义务普法电影放映队,除放映故事片外,从电影公司自费购进法制教育纪录片给观众放映。同时利用放电影前,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帮助居民解决涉法事务。在咨询中,有的出租汽车司机提出亟需法律保护。事务所主任林波积极同有关部门联系、协商,终于同**市个体私营运输协会,联合成立了**市个体私营运输业协会会员法律维权中心,依法维护运输业业主的权益。同时明确提出,运输业主在正常经营中所发生的各类行政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民事赔偿案件及相关的刑事案件,维权中心律师减免费用受理。一年来共为运输业主减免费案件5起,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辽宁绿茵律师所义务放映队共放映电影270余场,现场向公民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受理各种案件20件。
(二)建立热线服务渠道。
市局在市区示范点建立了法律进社区公示板,将法律进社区的内容、职责向社区居民公示。公证处为全市328个社区制作了公证服务进社区宣传板,各个社区法律服务人员都制作了“便民卡”发放到居民手中,有了问题打个电话就能及时联系到律师和公证人员。同时,市公证处、法援中心、各律师事务所都开办了热线电话,以满足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使许多法律问题不出社区就能得到解决。
(三)建立法律志愿者服务队。
针对力量不足问题,**市把一些退下来的“老法官、老公安、老政法”组织起来,成立了法律志愿者队伍,负责社区日常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治安防范等法律事务。新抚区南台社区法律志愿者服务队,由原市法院院长张明学同志负责,他们针对本社区有关遗产、继承、动迁纠纷、老年人再婚等问题开展法律服务。目前,全市有80%的社区成立了法律志愿者队伍,为广大居民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是法律进社区工作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半年来,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坚持矛盾纠纷的调处与预防双管齐下,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网络不断健全。在区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小组,进一步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知晓率不断提高。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共举办大型广场活动4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近3000份;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以普法促调解,在调解中普法,起到了调解纠纷一小件,普法教育一大片的良好效果。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十佳人民调解案例”、“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等,不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扎实有效。上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件,调解成功210件,调解成功率99.1%,其中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有医患纠纷10件,征地拆迁纠纷7件,赔偿纠纷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0件约273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1件40人次,全区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发生的民转刑案件。
(二)发挥了普法宣传的预防性作用。上半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全力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五项制度,建立并实行农村基层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及时调整法制村长(主任)、法制副校长队伍,注重发挥了老干部普法宣传队的作用。在乡镇、村(居)设立工作联系点,通过普法联络员了解情况,改进普法工作。完善了面向社会、覆盖全区的法制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和以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逐步建立了普法教育的“阵地化”和经费保障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普法教育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半年来,我们深入扎实开展“两节”农民工法制宣传、三八妇女维权周、学雷锋律师走基层、清明防火宣传、综治宣传月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等主题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了“法治”、“法治乡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发挥了法律服务的引导作用。为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今年以来,全局建立了“民情家访”制度,组织干警、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乡村倾听群众诉求,摸清社情民意,宣传引导群众,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开展民情家访活动,全局司法行政干警共收集到群众反映的各种诉求和矛盾纠纷计332件,经过梳理,当时就予以调处了的有295件,带回分流办理的有37件,现已办理完结并予以答复的有28件,尚有9件正在办理之中,但一时难以办结,对这9件一时办结不了的,我们定期向群众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紧跟大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一是服务重点项目到一线。区公证处密切配合三江开发征地拆迁工作,抽调精干人员,深入“京福高铁”、“龟峰大道”、“德上高速”等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办公,依法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拆迁难点提供法律支持。二是服务社区企业到一线。区、赣胜两家法律服务所与灵溪村、鑫新有限公司开展结对服务,通过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起草或审查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文书、以及为村(居)中年老体弱、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等活动,不断丰富法律服务所与社区企业对接的形式与途径,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三是服务保障民生到一线。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宽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等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深入街道、社区中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尤其是在困难群体中的知晓率。
自我加压,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聘请政法干警法制村长(主任)担任法律服务顾问深入村委(社区),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为村民自治、依法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便民法律服务。建立此项制度以来,聘请顾问98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98件,成功390件,成功率达97.9%。推行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及时调整47名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上法制课,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17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465份,受教育人数达2359人次。推行干部直接联系制度。结合区委实施的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把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划分为五大片区来管理。实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片区、一般干部包村联户制度,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联系措施,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目前,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联系群众66户,印制《民情联系卡》132张,建立《民情登记卡》198份。
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以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为目标,组织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从自己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窗口做起,深入开展便民服务示范行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力争把每个案件办成“群众满意案”、“政府放心案”。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受援人的要求,积极引导受援人选择合适的援助律师。采取受援人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表》、电话回访当事人、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重点案件专人追踪等方式,对援助人员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受援群众满意率。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印发活动宣传资料,编制法律援助联系卡,并充分利用节假日上街、下乡、进社区、进工地开展法律咨询,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介,进行法律援助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典型案例报道,增强困难群众自我维权,依法维权意识。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128件。
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
上半年,我们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区实际,创新各种有效管理方式,确保实现良好的工作成效。
努力提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一是以安全为基础,加强排查与稳控。对辖区内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重点必控人员、下落不明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实际居住、就业等情况,并建立有效的联系反馈机制,在第一时间掌握他们的动态情况。二是以管理为抓手,强化管控措施。加强与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触和面谈,力争在刑释解教人员走出监所的第一时间建立帮教关系,从源头上减少下落不明。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人员及时进行跟踪帮教管控,一经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制止。三是以回归为目的,促进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积极协调劳动、民政等单位开辟就业、低保等绿色通道,跨前一步预防解决“后遗症”问题。同时,指导各司法所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接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律”、“送技术”、“送项目”、“送温暖”、“送保障”“五送”活动,确保回归人员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思想有转化,帮教有成果。上半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0名,无一例重新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建立会商机制,部署工作。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通报交流阶段性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实施训诫机制,明确规定。每月在第一个工作日,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职能科室对新纳入矫正对象和监管责任人开展有关矫正纪律、监管和训诫等方面的谈话,进一步使矫正对象明确权利义务和监管规定。三是推行核查机制,落实措施。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每半月对辖区内矫正对象及法律文书衔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共同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各种法律文书不断档、不遗漏。四是严格排查机制,消除隐患。重点排查因情绪不稳、流动性大等原因,可能产生重新犯罪倾向的矫正对象,并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做到逐一走访和谈心谈话工作,制定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置,做到将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强化管控机制,掌握动态。按照每名社区矫正人员监督考察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监护人配置率达到100%的要求,强化对矫正人员的监管,确保“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全面掌握其动态。上半年共接受矫正人员4名。
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和谐、创业、宜居新”的目标,提出了“当好政府助手,做好村委帮手,服务民生,满意群众”的目标要求。
一是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所长的工作积极性。去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考了2名司法所长,又在乡镇(街道)换届中落实了7名具有丰富乡镇工作经验的司法所长,均明确为副科级领导,并积极与所在乡镇(街道)沟通衔接,所有司法所长均按乡镇(街道)党政班子领导的条件,参与党政分工,享受班子待遇,极大的调动和发挥了司法所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与乡镇(街道)工作有机衔接,良性互动。
二是服务群众,切实蹲守到村、触点到组、沟通到户。各基层司法所工作联系前移,人员调配前靠,村委有调委会,村(居)小组有调解员,中心户有联络员,遇有纠纷,调解员入户,调委会上门,司法所指导参与,亲友协同劝解,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茅家岭棚户区改造中,遇有一加工厂占用村集体土地纠纷,茅家岭司法所和村调委会工作前移,告知利益、利害关系,化解矛盾,妥善拆迁,使项目建设和群众利益合法双赢;水南司法所引导一对有着25年婚姻生活的夫妻走进卫视《金牌调解》演播室,通过主持人章亭和金牌调解员胡剑云循序渐进的引导和问答,把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委屈和想法全部和盘托出,赢得夫妻双双把家还。
三是创新机制,形成调解与预防的网络化格局。在全区范围内,调整选调98名政法干警担任法制村长(主任),深入到村(社区)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为村(居)民自治、依法管理,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上半年,法制村长(主任)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8起,调成95起,成功率达97.9%。结合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整治,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办等联调协防,形成网络化预防和调处矛盾机制,真正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一线,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五、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半年来,我们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中心,大力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有计划地学习《民法》、《民诉法》,促进司法行政干警理论和业务水平再上新台阶。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合法律“六进”、司法惠民工程等活动,开展“深入基层、大走访”等为民服务活动。认真组织“大讨论、大实践”,查摆思想工作差距、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把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组织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局机关及其所属法律服务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是集中整治范围。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切实做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实现“两结合、两促进”的效果。同时,加强了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工作、落实责任分工,确保集中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电大作为一所的开放性大学,也应尝试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通过设置诊所法律课程,来推进中国的法学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应用型人才。电大探讨将“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来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推动电大法学实践教学创新团队的建设,凝炼出广播电视大学法学的实践教学上的特色。
2进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具体做法
(1)结合成人学习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学法学资源,试点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试点开设课程首先以劳动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未成年保护法的内容为主。目的是让学生学习相关知识以后能深入到本职工作中或者法律实习岗位为需求者提供法律服务;(2)把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开设与教学计划的修改结合起来,将诊所式法学教育贯穿到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中。结合开放教育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需求,对法学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在加强法律基础教育的同时,强化增加本学科课程的素质。(3)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改变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在重视系统讲授法的同时,大力提倡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4)加强实践教学,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把诊所式法律课程与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性教学。通过学生小组学习、BBS讨论,及实地模拟课堂,并开展法庭论辩赛,模拟审判等方式进行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围绕实践环节展开实践教学。并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为需求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利用广播电视大学的资源,建立诊所法律教育的平台。
3推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具体策略
(1)设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由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组成诊所法律教师团队,负责提出课程设计方案。设置出一系列的实践性法律课程。有必修实践性课程、选修实践性课程,校内实践性课程、校外实践性课程。(2)开设法学实践教学中心,设立相应的平台以便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聘请在法律实务部门活跃的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的资深的法官、检察官来学校举办法律讲座,或者不定期地进入课堂讲解典型案例,让学生通过律师、检察官、法官来了解社会、了解自己今后将从事的职业,为其自己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心理上和能力上的基础。
4结语
一是律师工作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谋求新发展。全市执业律师总数已经达到54名、律师事务所6家,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律师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广大执业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社会诉求,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今年我市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选派了9名执业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组建“市巾帼维权人才库”,参与妇联处理的婚姻家庭案件;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到下基层“三解三促”、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表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崇高的奉献精神。2012年全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104件、民事案件394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9件、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86家。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差异性发展中谋求新突破。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进一步明确自身发展方向,今年我们将重点放在满足乡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上,在服务乡镇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中,成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法律助手。开展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调查有无基层法服人员充当社会咨询机构人员出庭“”现象,帮助完善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规定,加大法律服务投诉查处惩戒力度,净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环境。2012年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共诉讼事务1223件、非诉讼事务16件、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34家。
二、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重点,在深化法治平安建设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全面深化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履行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按照市、镇和有条件的村(社区)5:2:1的比例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配备2-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成立以圆桌谈心对话为调解模式的“圆桌纠纷调解室”,建立针对婚姻、赡养、抚养以及遗产继承等涉及家庭内部矛盾纠纷的案件的“家事纠纷调解室”;成立全市首个以调解员个人名字命名的“老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市物业纠纷调委会共受理物业纠纷113件,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均为100%;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共受理医患纠纷16件,成功调解12件。市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纠纷511件,调解成功率97.7%。全市两级调处中心组织共接待群众583批次1363人,受理矛盾纠纷372件,调解纠纷370件,调解成功369件,调解成功率99.2%。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本市内已设立8家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72家村(居)调委会、5家专业性调委会、2家行业调委会、11家其他性质的调委会和8家刚调整设立的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已全部备案在册。
二是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两所一庭”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确保乡镇司法所机构单列、编制不减、工作不乱。今年年初我局制订下发《二0一二年度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及司法所2012年工作要点,制定司法所基础工作、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及法制宣传百分考核表,将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并以此为依据,部署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带动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全面推动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三、以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为重点,在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矫正。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创新教育载体和矫正方法,健全教育矫正中心软硬件建设水平和功能设置,逐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与中心的衔接融合,提升管理的整体合力和成效。与电信等部门合作建立移动定位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力度,将有暴力犯罪前科、重新犯罪风险较高、监管难度较大的重点人员全部纳入定位监控系统,预计年底前将投入使用。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社区服刑人员1028名,期满解矫658名,移交公安36名剥权人员,其中今年接受248名,解矫196名,移交36名,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34名,其中缓刑279名,假释47名,暂予监外执行8名,所有人员中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全面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渠道,完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帮扶服务,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劳教所、监狱及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理顺工作流程,防止脱管漏管。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帮教工作管理软件安装调试工作,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推进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提高衔接信息录入率及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加强基层帮教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帮教安置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率,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市已累计接受刑释解教人员204名,其中刑满释放160名,解除劳教44人。衔接率、帮教率和安置率均达到100%,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四、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时代性和实效性为重点,在加快推进法治平安建设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抓全民普法。紧扣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全市经济“三年翻番”发展目标,把法制宣传教育有机融合于经济转型升级、融合于社会管理创新、融合于服务保障民生。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女干警、女律师、女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走进市永坛时装厂,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咨询活动。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金沙中学、金城镇中心小学等12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走进学校为学生们上法制课,公布“12348法律咨询平台热线”,并接受师生现场法律咨询。
二是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水平抓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多样化、系列化、规模化建设,开通法制宣传教育微博,在《金沙周刊》开辟法制宣传专版,在广播电台《89关注》栏目中开辟法制宣传小专栏,通过全新的视角介绍我市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和成果,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我市民间文化、基层文化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依托文化底蕴深厚、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法律知识通俗化,把法律规范直观化,把法律历史形象化。金城镇以学校校本教育课程为载体,将刻纸创作融入法治文化建设;朱林镇以唐王故事会为依托,开展“举案说法”故事会;开发区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以身边人、身边事写法治、演法治、唱法治、讲法治、画法治,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
五、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在增进民生幸福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围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今年是司法部统一部署的“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也是省司法厅确定的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我市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门槛,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网络队伍建设,在8个镇区增设各镇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点,实现“十五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新格局,2012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0件,接待来访、来电咨询1971人次(其中,来访642、来电1319、来信4件、网上咨询6件)。选聘18名具备相应条件的专职律师具体承办本年度法律援助案件,逐步向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专业化过渡。聘请172名村居联络点联络员,94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挂靠村居联络点联络员,8名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员,组建起一支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队伍。
二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公证工作水平。认真部署开展“四万工程”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以“促进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重点,主动介入全市重点工程,为企业融资引资、兼并重组、公司上市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公证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开展公证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减免相关服务收费,满足困难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稳步推进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市人社局、市编办统一安排下,对公证机构的组织类别、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经费管理等进行清理规范并出台新的“三定”方案。2012年我处共办理各类公证4484件,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1381件、国内经济类公证1176件、涉外民事公证1859件、涉外经济公证27件、涉港澳台公证合计41件。
六、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在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司法行政队伍上有更大作为
一是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带领有关科室负责人,围绕“三解三促”和新一轮争当排头兵活动要求,对挂钩扶贫村(薛埠镇塔山村)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大调研。定期与驻点单位研究帮困措施,定期分析、研判驻点单位的民情民意、发展难题,帮助驻点单位破解发展中的难题,集中梳理一批群众反映强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疑难矛盾纠纷,依法依规依理引导当地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民生权益和合理诉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场办理接案受理手续,并实行领导包案结跟踪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帮助基层排忧解难。
二是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学习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认真查摆问题,逐条梳理,集中整改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问题。同时把创先争优活动、争当排头兵活动、深化法律六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先争优年活动等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有机融合,增强活动实效性。
三是不断完善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创新力和战斗力。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系列活动,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配齐配强全系统干部队伍力量,把原则性强、专业性强、综合素质强的人才选拔到司法行政队伍中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组建了“优秀调解能手人才库”,参与涉法及“大接访”活动,选拔培育了2名市应急工作人才库专家、2名市人民陪审员、1名省级调解能手专家库候选人,积极打造司法行政人才高地。
七、明年工作思路
2013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统筹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心,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方法,着力为全市加快转型升级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的发展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以“六五”普法为契机,着力服务中心大局工作。
通过对“六五”普法开展以来的经验总结,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学法用法的热情,为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集中开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市民法律素养”主题宣传活动,突出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食品安全法》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打造一批有品位、有特点的法治文化阵地,做精做优《司法》、《与法同行》等广播电视普法栏目,通过以案说法、市民互动等环节,提高市民参与度。积极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效应,把普法教育与提供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制宣传成为引导群众崇尚法律精神、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成为钝化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
(二)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为重点,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对高危人员实行实时监控,全面实施审前调查和假释前评价。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分类教育和心理矫正,探索建立社区矫正需求和效果评估体系,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建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机制,落实重点帮教对象的无缝对接,全市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100%。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举办全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培训班,切实落实“首要任务”和“禁止令”制度要求,提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水平,增强矫正教育效果。树立“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用工作成效彰显社区矫正工作在推进基层和谐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以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为龙头,着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先行”、“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建设奠基”和“公正廉洁执法、教育监督保证”等专项活动,加大经常性和集中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推行网络化排查新模式,强化对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着力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发展类、民生类矛盾纠纷。加强社情民意分析和研判,突出抓好矛盾排查预警工作,对排查出的敏感、热点问题和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民众不满情绪积累,防止矛盾问题叠加,防止由此引发新的热点、敏感性矛盾。进一步强化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细化预案,提高突况的应急处置能力。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加强与矛盾纠纷多发领域、部门的有效配合,进一步健全“大调解”格局。
(四)以强化法律服务意识为抓手,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好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签订诚信执业责任状,不断规范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在公证队伍中树立多做一份公证,减少一份矛盾,多一份和谐的理念,下大力抓好政治业务建设,不断拓展公证业务工作领域,积极跟进农村土地流转、企业转制,做好公证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大民生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适当降低经济困难审查条件与标准,畅通申请渠道,重点加强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平台建设和窗口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电话申请制,尝试开展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服务,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