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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精神病;防治;信息化管理;实践;探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工作压力的不断增加,人们的精神疾病的发生率也在不断攀升,同时精神病患者对他人和自身造成的伤害的发生率也在不断增高,因此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及预后康复等问题亦然成为了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问题,此外随着其对社会公众造成伤害的影响程度愈来愈大,其也成为了影响公众健康、卫生等社会问题,因此精神病的预后不仅是当前社区的重点服务对象,也是政府部门的首要公共卫生服务的重大项目[1]。我市制定了对于加强全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的提出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社区管理、构建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各类人群的自我防护能力,建立和完善长效运行机制”的精神病预防工作要求。故此,本工作单位北京市上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我市其观点的基础上,建立了精神患者的三级管理网络及精神病患者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于去年年底进行了本社区内的精神患者的摸底调查,对精神患者的初步患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切实可行的随访工作,其总结和探索如下。
1 社会精神病防治管理体系
1.1社会支持 精神病是一个特殊的病种,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因此精神病调查工作的开展也自然而然会涉及到多种社会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与协助[2]。对于社区服务中心及下属的卫生系统而言,建立卫生、民政、公安和残联等多种系统组成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小组,对精神病患者的规划和协调进行推动性的展开,同时需设立下属的办公室进行日常工作的处理和调查。
1.2业务实施体系 在对精神病的业务可以分为3个等级,并在区级地区设立专科医院,由于我中心属于本市的城区近郊,故而其可作为全区的精神病的防治和管理的工作中心办公和汇总地点,对其下属的精神病防治而言,区级的疾病预防中心可作为我区全部精神病患者业务指导的管理中心,而同时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区的二级管理中心,因此此地应有精神病防治医生和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如重性精神患者管理、精神患者病态行为危害的预防和处理以及辖区精神患者信息管理[3]。医院护理干预主要是目前临床中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内接受的常规护理,社区护理干预主要以基层社区为主,定期组织护士、医生等专业人士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及心理、生理干预,家庭护理干预则是以患者的家属为主,通过鼓励患者多关心、照顾患者,同时对患者正确的康复护理,以达到改善患者病情的目的[4]。而最为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立为一级防控业务,其主要的工作职责为对精神患者的发生、随访和预后的管理与记录等。
1.2.1确定患者社区护理管理等级[5] 根据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分级管理标准,社区精神病患者划分为4个社区护理等级,不同的护理等级有不同的随访要求,以便对患者采取不同的治疗、护理和康复措施。根据社区精神病患者分级管理标准,一级管理:疾病发作期、治疗期,住院期间请假出院观察者,6个月内出现过自杀行为或自杀企图者;6个月内有影响社会或家庭安定行为者。二级管理:经过系统治疗后,病情稳定超过半年但仍需要治疗,连续>半年且≤2年未出现过自杀行为或自杀企图者;连续>半年且≤2年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病情稳定但拒绝治疗者。三级管理:病情稳定超过2年,自愿接受治疗者;连续>2年且≤5年未出现过自杀行为或自杀企图者;连续>2年且≤5年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四级管理:经过系统治疗,病情达到痊愈且已停药,连续5年未发生对社会、家庭及自身不良影响者。
1.2.2患者随访管理内容 患者一般情况:生活起居,饮食,睡眠,个人生活自理情况;精神症状:阳性、阴性、自知力评估,期间有无危险行为发生及次数、性质;精神疾病治疗情况:用药名称、剂量、用法,依从性及用药效果、不良反应表现;合并其他躯体疾病治疗情况:用药情况及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药依从性,治疗副反应;康复指导:个人生活能力训练,家庭职能训练,社会交往训练,学习劳动训练,职业功能训练;心理护理及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心理支持与疏导,疾病知识及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患者情况变动:走失,住他处,迁出,死亡,管理级别更改,转介措施(转诊流程、转诊目的地),药物名称、剂量、用法。
1.2.3随访方式[5]
1.2.3.1上门入户随访 社区护士定期或不定期(根据患者需求)走进患者家中,按随访管理内容对患者及监护人进行访视。
1.2.3.2集中访视 社区护士定期(1次/月)到社区固定地点集中访视,允许部分合并其他躯体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家属参加,集中访视同时开展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
1.3疾病资料信息系统 我国针对精神病康复治疗编制了精神病防治康复手册,因此各级和各区的卫生服务站应该为每个管辖区域内的精神病患者建立个人的管理手册,并且此手册应该由各个社区的医生进行妥善保管并按时对手册内容进行随访更新,做到认真填写和完善每位精神病患者的档案记录,在每次随访中也应该对患者的病情、诊疗情况、服药情况和康复措施等信息进行管理,对患者的走失、迁出、进入、康复及复发肇事等具体项目进行核查,并交由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相关信息的电子记录和管理。在进行各级的治疗的完善同时对电子化资料的更新与管理业应不断的更新,实现网络化管理与基本管理二者一致,同时应借助计算机的网络化管理对社区管理的信息完善化和简便化[6]。争取做到三级管理井然有序,各司其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去管理体制的制度化运行。
1.4医疗救助体系 根据我区人民政府对去辖内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工作的要求和体现党和政府对我区弱势群体的关心与关爱,本社区服务中心实行对精神患者的免费医疗救助,对经济困难者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在此基础上本社区服务中心又制定了贫困经济困难患者免费药物领取管理意见,本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工作人员需要对其进行免费药物的在此救助,即对医疗救助减免后的自负部分,由区精防经费列支减免,实现了贫困精神患者住院全免、门诊患者每人每年减免定额管理。
2 问题与对策
2.1精神病患者的检出率偏低 对我区的精神病患者的在档人员进行统计分析,我区的精神患者的检出率仅为2.7%,故而应该加强对患者检出率的提高。本中心属于社区服务中心范围,且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故而其就诊人数较少,此外对院内人员的统计也较为落后,因此对本中心精神病患者的信息系统的管理是可增强其有效控制率,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对患者的就诊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和把握,为后续的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要发挥本中心这一基层卫生组织的作用,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的精神患者情况。
2.2日常监护工作不到位 从当前统计的数据来看,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随访情况结果显示其精神病患者并没有进行及时的随访,故而对患者的观察还不到位,因此也不能全面的掌握患者的康复信息,因此在考核各个医疗卫生服务时对患者的随访及信息的电子化处理也应该加强,同时由于精神病患者的变动及日常的检查不合理,因此建立清楚的台账势在必行。
2.3医生对防治专业知识匮乏 精神病的防治工作应从2005年开始实施,精神病医生由于是其他科室的医生兼任,因此其对专业的精神病知识的了解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同时这些医生对精神病的防治等问题的也研究也有待提高,因此开展精神病医生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深入研究也是势在必行的,务必做到每年举办4次以上的学习和专业培训,同时提倡自学精防专业知识,提高精防工作水平,同时各个服务中心要保证精防医生用于精防工作的时间。
2.4精神病患者的管理难度大 精神病患者分布范围较广,有些精神患者,特别是情感障碍性精神病及青年精神患者,他们不愿意公开患病情况,对社区医生上门表示出很大的反感,对其工作极其不配合,对于这部分患者的建档和管理还有待探讨。
参考文献:
[1]Lechner S C,Whitehead N E,Vargas S,et al.Does a community-based stress management intervention affect psychological adaptation black breast cancer survivors[J].Journal of the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Monographs,2014,2014(50):315-222.
[2]Korten N C,Sliwinski M J,Comijs H C,et al.Mediator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ife events and memory functioning in a community sample of adults[J].Applied cognitive psychology,2014,28(5):626-633.
[3]Chang E T,Wells K B,Gilmore J,et orbid depression and substance abuse among safety-net clients in Los Angeles:a community participatory study[J].Psychiatric services,2015,66(3):285-294.
[4]谭焕君,朱艳清,顾慧英."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护理改善社区精神病患者生活质量及依从性的效果研究[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5,19(2):11-13.
一、健全制度,加强宣传
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税收工作职能、职责,为推动本单位切实做好旅游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县地税局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制定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分解工作任务,将旅游工作纳入税收工作计划,进行目标考核与管理,在二、五学习时间,加强旅游工作法规知识学习,培养职工服务旅游意识,切实做好“五一”、“十一”黄金州旅游宣传工作,制作旅游宣传横幅两幅,按照相关部门进行悬挂,积极协助定点帮乡单位抓好旅游工作,使旅游经济为地方建设服务。
二、加强学习,打造旅游环境
我局致力于推动旅游环境的改善,打造一流的旅游人文环境,组织职工学习旅游基本知识,深刻理解县委、政府“强旅游”工作方针的重要内涵,营造全局职工讲旅游,服务旅游,重视旅游的良好氛围。制作宣传资料,大力推介我县旅游风景,将我县民风、民俗、风景区图片作为沟通、联系感情的名片。
在定点帮扶乡开展工作时,大力宣传发展旅游工作的重要性,帮助乡村干部群众认清旅游发展形势,认识旅游工作的重要性,热情对待旅游客人,介绍旅游资源;在节假日期间,对职工进行宣传我县旅游。推介旅游景区做出要求,对待外来游客要热情周到服务,而且热心指点讲解旅游路线,形成本单位联合的旅游人文环境。
三、落实税收政策,推动旅游发展
为确保我局2019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努力提升文明创建工作质量,打造“和谐城管、服务发展”的城管品牌,真正把我局建设成为“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群众满意、社会赞誉”的部门,根据省、州、县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依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结合我局实际,特定制本计划。
一、开展系列活动,为城镇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1.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好“”等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 常态化开展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服务理念,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以道德守礼为内容的文明旅游、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3.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围绕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民俗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
4. 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文件精神,多新式、多途径开展宣传教育,学习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提高认识,不断提什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二、狠抓文明创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 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提升城镇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目的,全面完善城市设施,健全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提升全民素质,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风气良好、社会安宁、文化繁荣、管理有序、服务优质的现代化文明城镇。
2. 加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力度,发挥文明单位在生态文明城市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完善基层执法、环卫、物业、市政、公厕、垃圾清运、景区、园林和对外服务窗口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强化队员的文明执法、文明管理意识。
3. 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继续巩固提升环境优美国家4A级景区创建成果,加强治理“五乱”行为,全面推进市容市貌整治水平上台阶。
三、强化文化建设,打造一流城镇执法队伍
1.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和核心价值观。开展“学习型城管”创建活动。结合城市执法工作实际,把理论学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工作中一项主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以党支部学习为龙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学习,让广大干部职工全员参加,形成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能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执法效能的动力。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对《**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滁政〔**7〕76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如下修订:
一、关于印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7〕76号)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廉租住房配租标准暂定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每户家庭配租面积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超计划生育人口不列入计算)。”
(二)第十三条的第(三)项修改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二、关于转发市行管局《市直机关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滁政办〔**0〕6号)
(一)将“为加强住房管理,为住户提供安静、整洁、舒适、文明的环境,结合本机关大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该文件的第一条。”
(二)删除原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条。
三、关于印发《**市人民广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1〕121号)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人民广场的管理,维护人民广场的正常秩序,保持人民广场环境的整洁、美观,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广场(以下简称广场)是指东起**二附小围墙,南至凤凰路,西至宝塔松花园临时围墙,北至**大剧院南侧台阶的公共区域。”
(三)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市容管理局负责人民广场的管理工作,其下设的人民广场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本规定由称市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关于印发《**市南湖景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3〕108号)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南湖景区管理,维护南湖景区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游览观光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南湖景区的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南湖景区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三)第九条修改为:“凡在景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经市容管理局批准:……”
(四)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由市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关于切实做好“两基”巩固复查考核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滁政办〔**3〕32号)
第二部分修改为:“自**3年起,各县(市、区)的复查考核和督导评估自查工作须在每年的9月底前结束,自查结果以政府文件形式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每年的10月底前对各县(市、区)进行复查,并予通报,以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抽查考核。”
六、关于印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1998〕146号)
(一)第十四条修改为:“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资金;
2.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4.有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5.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删除第十九条
(三)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考试合格。”
(四)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送乘客到异地并载客返程的除外。”
(五)删除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在第五十二条前,增加一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
七、关于实施“131”工程的通知(滁政〔**0〕172号)
(一)第三部分第1项修改为:“‘131’工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分工组织实施,以市级为主。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地发展规划和落实到学校的年度计划,于当年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二)第三部分第2项修改为:“各地要建立自评与初评制度。各中小学要根据评估标准与条件开展自评工作。学校自评认为合格后,写出自评报告,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农村中小学同时报当地乡镇政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评估考核组对自评合格学校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评估考核组要及时写出评估报告,包括:(1)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认定;(2)主要成果、经验特色;(3)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差;(4)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的意见、建议。初评为优秀等级的学校的自评报告、评估报告和申报报告以及评审材料报市教育局。”
(三)第三部分第3项修改为:“市教育局收到各项申报材料后,先派出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督查,在认定主要指标达到省颁标准后,组织评估考核组对学校进行市级评估。凡经市级评审合格后,由市政府颁发铜牌,授予‘**市示范学校’称号。”
八、转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滁政办〔**5〕10号)
(一)文件目的和依据条款中,在“《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后面增加“和《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例”)”。
(二)第三部分将“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作用,加快建设**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删除。将“争取通过3至5年的努力,做到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综合性的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修改为“到2010年,力争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三)第六部分标题修改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将“从**5年起,对各县、市、区的“普九”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以农村初中为重点,开展争创“无流生学校”教育示范乡镇活动,开展城市学校与农村贫困地区学校的对口支援活动,继续实行贫困家庭学生费用减免制度,进一步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修改为“均衡配置城区学校教育资源,推进解决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加快县城初中建设,改造农村薄弱学校,通过整合、新建和改造一些学校,使全市中小学布局基本合理,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办学设施标准化,努力实现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区域内师资配备基本均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增加第八部分内容:“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促进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通过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措施,有效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和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建设,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引导父母或监护人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通过加大普法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维权服务等力度,有效维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活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亲情缺失带来的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问题。”
九、关于开展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及应用考评工作的通知(滁政办〔**6〕55号)
对文件的附件《**市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及应用考评细则》进行部分调整,具体修改为:
(一)组织管理。总分值没变。将“组织管理”中2个评分项目调整为3个,增加“机构设置”项目,分值为2分。
(二)网站、OA系统建设。将原有的“网站、外网建设”改为“网站、OA系统建设”,总分值由15分调整为10分。删除了“基础设施”和“外网建设”2个项目,在“网站建设”项目中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内容,分值增加到8分,“OA设置”分值减为2分。
为了贯彻执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切实做好我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6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区门牌整顿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184号)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乐清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乐政办发[*]18号)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特提出*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设置范围
全镇12个建城村、6个景区村要在年底前完成街、路、巷、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并做好地名清理和命名工作。*年底前完成楼、门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二、设置原则和要求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由市民政局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街、路、巷、楼、门牌等地名标牌的编制要坚持“统一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做到统一式样、统一用材、统一安装。门牌编排时不得漏号、跳号和重号。《门牌使用证》是合法的地址凭证,按省、市有关要求统一制作。
街、路、巷、楼、门牌等地名标准必须由持有《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品质证书》的生产企业制作,以确保地名标志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时间和方法
本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从*年3月份开始至*年11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年3月20日至*年4月5日)。主要包括成立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工作计划,业务培训,资料采编和宣传工作。二是实地调查阶段(*年4月6日至*年5月5日)。主要开展对街路巷等现状的调查摸底,掌握街、路、巷的命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情况。三是制作安装阶段。主要进行街、路、巷等地名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在*年11月底前完成,*年12月中旬迎接市民政局验收。*年3月20日至*年11月底完成楼、门牌的调查摸底,制作安装任务。四是验收阶段。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立卷,建立信息库,迎接市民政局检查验收及成果上报工作。
四、经费筹措
地名标志设置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等方式筹措。街、路、巷地名标志的费用由市财政、市民政局、镇政府承担。未交付使用的建筑物的楼牌等地名标志设置费用由开发单位负担;已交付使用且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建筑物的楼牌等地名标志设置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地名标志使用单位(个人)或镇政府负担。门牌制和费用由户主负担,《门牌使用证》工本费由开发单位或产权单位(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