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城乡一体化的概念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3)04-0005-05
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是新时期我国面临城乡教育二元结构所提出的新的发展战略。进行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的逻辑前提是理解城乡教育一体化,但是,人们对于什么是城乡教育一体化并未达成一致。从构词方式上看,城乡教育一体化由“城乡”、“教育”、“一体化”3个关键词组成,理解城乡教育一体化首先要从这3个词入手来考察。城乡的边界决定了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范围,教育的本质决定了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实质,一体化研究的不同范式及其相互关系决定了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的可能路径。
一、城乡的边界: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范围
城市、城镇、农村、乡村等概念,都是表述我国社会区域的基本概念。本文中的所谓城乡指城市和乡村。但是,我国对城市和乡村概念的理解和把握有很大分歧,在使用这对概念时也较为混乱,其结果是影响了人们对城市、乡村等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因此,对城乡教育一体化进行研究,必须要澄清城市和乡村的概念以及空间范围。
对于城市与乡村的内涵,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描述,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历史的、地理的等等。在实际当中,人们往往也是从多功能的角度对城市与乡村进行划分的:乡村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人口分布较城市分散的地方,主要依赖自然过程进行生产;城市则是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人口密度较大的地方,往往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信息中心 [1 ]。《现代汉语词典》也对城市与乡村的概念做出了类似的解释,所谓“城市”,就是“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 ];“乡村”则是“主要从事农业、人口分布较城镇分散的地方” [2 ]。现代城市与乡村是一个更为复杂而又模糊的概念。这是因为随着城市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以及城乡交流的不断增强,传统意义上城市与乡村的区别已不是那么明显,它们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对于我国来讲,乡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市里有了乡村社会文化的一些特征,而乡村里也同样有了越来越多的城市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一直以城、镇(乡)的行政界限作为城乡划分的基础,而实际上在城、镇行政区划内也往往包括了相当一部分的农业和农村人口,城镇的实体地域概念并没有真实的建立。
总而言之,不仅在纯理论意义上界定城乡的概念是一个难题,即使对城乡的概念达成了一致,甚至确定了具体的标准,也很难在实体地域上将二者严格地分开。但是,现实的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与实践却不允许这种模糊性的存在,必须对此加以确定。从国家的统计标准来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把我国的城乡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城镇又分为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不包括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的乡以及村。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统称为县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同样不包括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当中的乡和村。乡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分为乡中心区(乡政府所在地)和村庄,其地域范围不仅包括行政区划当中所有的乡及其中的村,还包括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当中的乡和村,也包括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当中的村。
上述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对于认定和划分城乡边界提供了很好的标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城乡是具有相对性的。如果把乡村看做“纯粹”意义上的乡的话,那么相对于乡村,镇区就更具有城的意味。但是和城区相比,镇区就显得更像乡村了。因此,我们可以把城乡看做一个连续的序列,根据城乡的不同的等级和层次,以及我国的行政区划,把我国的城乡关系划分为7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乡村内部乡中心区和村庄的关系;第二个层次是镇域内的城(镇政府驻地)和乡(村庄)的关系;第三个层次是县域内一个镇的镇区与另一个镇的乡村的关系;第四个层次是市辖区内的城区与乡村的关系;第五个层次是地级市内的一个区县的城镇(城区和镇区)与另一个区县的乡村的关系;第六个层次是省域内一个地级市内的城镇与另一个地级市内的乡村的关系;第七个层次是全国范围内一省的城镇与另一省的乡村的关系。与这7个层次的城乡关系相对应,城乡教育一体化也可分为7个层次。考虑到我国行政区划的设置情况,乡和镇一级、县和区一级的可以合并到一起,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层次也因此得到简化,依次是:镇(乡)域内的城乡教育一体化;县(区)域内的城乡教育一体化;地级市域内的城乡教育一体化;省域内的城乡教育一体化;国家层面的城乡教育一体化。
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层次性决定了其实现的非同步性,但这种非同步性并非是从低到高层次的依次实现,而是依据管理和投入主体等多种因素来确定的。虽然乡镇是我国最低层次的行政单位,但是由于其不是管理与投入的主体,并不适合以它为基本单位来实现城乡教育的一体化。而县级政府则由于其义务教育的管理与投入主体地位,理所当然地成为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基本单位。正因如此,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指出,“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就成为我国现阶段的政策选择。等到县(区)域内实现基本均衡以后,要想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就需要管理和投入主体的调整,这意味着统筹主体的提高。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层次越高,统筹主体也就越高。
需要指出的是,城乡教育一体化实现的非同步性,并不意味着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在各层级政府开展的有先有后。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层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只是在不同时期各层级政府的侧重点和实现程度有所不同罢了。
二、教育的本质: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实质
从以往的研究来看,不管是区域一体化理论还是城乡一体化理论,都主要是从经济方面展开,虽然也涉及到了社会的其他方面,但并不是主流,研究也并不成熟。教育作为一个与经济并不相同甚至差别很大的领域,虽然我们可以从城乡经济一体化研究中得到很多启示,但是城乡教育一体化肯定与城乡经济一体化有很大差别。如果不注意这种差别,而盲目借鉴,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1. 城乡经济一体化与制度
从整个人类发展史来看,城乡经济关系经历了一个乡育城市城乡分离城乡融合的演变过程,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城乡经济分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它的产生源自于城乡经济结构的差异。在发展中国家,城市以现代化的工业部门为主,而农村则以传统的农业等部门为主,工业和农业的生产效率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这是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形成的根本原因。要想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必须要拉平城乡之间生产效率的差距。当农村农业部门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劳动力过剩的情况,并呈现出无限供给的趋势,这时农业部门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出现停滞甚至负增长。如果要想继续提高农业部门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就必须转移过剩的农村劳动力,减少农村农业人口。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转移,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城乡之间生产效率的差距不断缩小。当农村人口减少到一定的程度,城乡之间的生产效率趋于一致时,城乡二元结构就会得到消除。虽然包括经济在内的一切社会领域的活动,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但是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形成不是作为参与主体的人有意识建构的结果,而是源自于社会自然分工所造成的工农差别。所以说,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形成更多的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传统经济学只关注土地、劳动、资本等实体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把制度作为既定的前提。新制度经济学开始把制度作为影响经济的内生变量纳入到经济学研究的核心位置,用制度及制度变迁来解释经济发展的效率问题。制度到底是作为外生变量还是内生变量来影响经济,在这一点上可能还存在争论,但是作为影响经济的一个要素是确定无疑的。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就是,制度规定了产权结构和游戏规则,从而约束了人的行为和经济效率。但是,无论如何,制度本身并不等同于经济,最多只是影响经济的一个要素。并且,经济自身有着客观的发展规律,制度的制定也必须遵循这些规律,而不能随心所欲地建构,否则就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样,对于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来说,对制度的选择不同,可能会影响其发展的路径和走向,但并不会改变经济规律本身。
2. 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实质是制度建设
与制度外在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相比,城乡教育一体化与制度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城乡教育一体化就是城乡教育制度(体制机制)的一体化,他们具有内在统一性。这是由教育的本质来决定的,教育活动与经济活动有着很大的差别。
首先,经济活动具有较强的规律性,而教育活动的规律性较弱。教育到底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长期以来存在争论,这实际上也是人们对教育究竟存不存在规律的争论。既然教育没有或只有弱规律性因素的制约,这使得人们在从事教育活动的时候可以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来建构教育制度。
其次,正规的学校教育是随着国家的产生才开始出现的。从广义的教育活动来看,它与经济活动一样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同时出现的,诞生于国家之前。但是,对于学校进行的正规教育活动而言,它产生于国家之后。这种现象说明,教育是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建构而存在的。
再次,从国民收入的分配来看,教育处于再分配领域。国民收入的分配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阶段。初次分配是在物质生产领域内进行的分配,与人们对生产要素的占有情况和谈判能力的强弱密切相关。教育不属于物质生产活动,只能通过财政和政策等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实现正常运转。财政和政策等手段本质上是一种制度保障。
最后,从产品性质来看,教育属于公共产品。根据世界各国的通例,人们都把教育视为一种公共或者准公共产品,由国家出资来兴办教育,义务教育尤其如此。由国家出资兴办本质上就是一种制度供给。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宏观意义上讲,教育与制度是内在统一的,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建构,对于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来说同样如此。
3. 城乡教育一体化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区别
通过以上分析与比较可以看出,教育与经济有着很大的差别。经济与市场联系密切,而教育与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教育本身就是制度安排的结果。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制度变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主导通过强制力来实施完成的变迁方式,即强制性制度变迁;另一种是社会和个人为获得潜在利益而进行的制度变迁,即以需求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对于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来说,由于其与市场联系密切,以需求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更多一些,市场的作用是最重要的;而对于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由于其与经济的差别,决定了政府是促使其发生变迁的主导力量,特别是在中国的集权式政治结构中,政府拥有绝对的政治力量对比优势,而且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权力,能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 [3 ]。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市场的地位在其次。关于这一点,众多的研究者也有着充分的认识,研究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学者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其实质就是制度问题。
三、一体化研究的不同范式及相互关系:可能的研究路径
当前,在我国的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当中,大体存在着3种不同的研究范式:结构功能主义范式、博弈论范式以及制度主义范式。
结构功能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个理论流派。它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整体是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趋于新的平衡。功能主义的基本观点是 [4 ]:第一,系统优先于其各个构成要素;第二,系统的构成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第三,系统的各个构成要素都有一定的功能,或正功能,或负功能;第四,每一个系统都是各部分良好结合的有机整体;第五,社会是具有自我调节机制的相对稳定的结构;第六,社会系统的良好运转,需要社会成员价值观念的一致与共同目标的达成;第七,社会的主导状态应该是稳定的秩序,而不是分歧和冲突;第八,社会系统要稳定,有些功能条件就必须得到满足。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当中的功能主义范式,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功能方法的基本观点,如有的学者指出,城乡教育一体化是指在教育发展中,不能把城市和乡村看成是两个独立的系统,而要把它们视为一个整体,打破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束缚,以系统化的思维方式,推动城乡教育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实施教育的现代化 [5 ]。还有的学者指出,城乡教育一体化是指整合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构建双向沟通、动态均衡、良性互动的教育体制机制 [6 ]。
博弈论是指研究多个个体或团队之间在特定条件制约下的对局中利用相关方的策略,而实施对应策略的学科。有时也称为对策论,或者赛局理论,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理论和方法。目前在经济学、政治学、军事战略和其他很多学科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在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当中,笔者曾运用博弈论方法,选取政府、社会与受教育者三方作为权力与利益博弈的主体,来解释城乡教育制度的变迁过程 [7 ]。城乡教育一体化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也是各教育主体博弈的结果。
制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范式,一直非常宽泛。制度主义范式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组织分析等诸学科中的兴起,构成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趋势。制度作为社会科学分析的一种范式,因为不同的假设、逻辑以及主张而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构成了不同的制度分析观。虽然不同的制度学派主张不同,观点各异,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十分重视制度的重要作用。研究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学者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其实质就是制度问题。有人指出,从城乡教育均衡到城乡教育一体化是理念变革与制度创新 [8 ],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本身就是制度问题,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推进和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必须从改革制度入手 [6 ]。
上述3种研究范式对于理解和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都具有非常大的启示作用,但是和任何一种理论一样,每种研究范式在具有自己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结构功能主义范式虽然指出了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应然状态,但是功能主义者一般最关心社会结构的静力学,而较少关注社会结构的变化;致力于发现社会的稳定,而不是社会变迁;是一致,而不是冲突;是因循,而不是创新;是规范的拘束力量,而不是规范据以建立或被新规范所代替的机制 [4 ]。正是由于这种原因,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就很难说清楚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应然状态是如何达成的,其动力机制何在。而博弈论范式,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冲突论范式恰恰解决了“功能主义者不能在他们自己的理论中提出和处理一个充满了冲突与需要根本改革的当代社会中的主要问题” [4 ]。与功能主义关心一致、调适与合作不同,冲突论则关心冲突与斗争。功能主义研究一种因素对于另一种因素的适应,冲突论则研究它们不协调的程度。前者视社会体系的均衡为关键概念,后者则认为系统的变迁至关重要。冲突论虽然解决了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但是与功能主义者将稳定与均衡视为社会的主导秩序一样,冲突理论则假设人类社会是一个持续的变迁流转过程,从一个极端进入了另一个极端。制度分析范式的出现,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架起了一座桥梁。
以往,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领域,都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对制度概念进行了理解。尽管对制度的理解形形,但总体上都倾向于在规则、规范性这一维度上理解“制度”概念。规则本身就是一种结构。当代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就曾从结构的维度理解“制度”概念,给予我们很大的启发。吉登斯认为社会自身再生产具有“结构性特征”,并且这种“结构性特征”最根深蒂固,而“结构”最重要的特性,就是制度中反复采用的规则与资源。吉登斯事实上将制度规定为一种结构,这个结构具有稳定性与持久性特征 [9 ]。它具有实践的特征,是人类较稳定的行动程序。通过这一理解,就把制度与结构功能主义所倡导的秩序与系统结构联系起来。那么,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制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从博弈论的视角来看,博弈是社会主体从各自的动机出发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制度与博弈之间的关系是多方面的:第一,制度是博弈的均衡,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博弈会形成制度或制度体系,即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持系统,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规范、约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行为选择;第二,制度是多样化的,通常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博弈或相互作用是在先前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人的行为或多或少受到制度的制约。而随着人与人之间的博弈或相互作用的进行,制度会随着时间、技术、偏好等其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是制度变迁。所以,制度变迁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同时,人们又会在新的制度安排下相互作用即博弈,如此循环往复,人类在曲折中不断进步与发展。
虽然不同的研究范式在研究假设以及研究方法上存在着很大差别,但是不同的理论视角是互相补充的,我们力求的是视界的融合,而不是用某一理论视角解释所有的问题,这在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在以往的文献当中也很少有用单一视角来研究城乡教育一体化问题,只不过很少有作者意识到自己在研究当中的这种视角的转换。比如在谈到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未来样态时,多数学者用到的是功能主义的视角,而在谈到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时,却又不自主地转入到制度主义的视角,在解释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问题时,有些学者则采用了冲突论的视角。因此,并不存在一个关于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统一理论研究框架,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路径应该是整合性的。
参考文献:
[1]黄坤明.城乡一体化路径演进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K].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陈天祥.论中国制度变迁的方式[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86-93.
[4]于 海.西方社会思想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5]王克勤.论城乡教育一体化[J].普教研究,1995,(1):6-8.
[6]褚宏启.城乡教育一体化:体系重构与制度创新――中国教育二元结构及其破解[J].教育研究,2009,(11):3-10,26.
[7]杨卫安.我国城乡教育关系制度的变迁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关键词:社会保障;一体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4-0120-02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加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新时期提出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并将“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说,党和国家这种明确的发展取向,构成了当下社会保障发展的时代背景。
第一,从历史上看,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很低时,城乡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并没有实质差别,呈现一种天然的一体化状态。但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城乡的分离和差异过分悬殊导致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造成城市人口迅速膨胀,出现就业和住房困难、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而农村则会因土地减少、人口流失、农业萎缩而出现经济萧条,从而使城乡两大经济社会结构失衡,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一些国家依靠政府、企业和私人部门多方共同努力,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从中国的现实看,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这为社会保障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与稳定的物质基础。具体表现为财政对于社会保障的预算支出不断增长。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继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和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都呈现大幅下降趋势。这种情况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奠定了社会基础。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不仅在经济层面已经准备充分,而且从十六大开始,已经逐步进行着制度层面的改革,如农村税费改革,在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又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理论上已经覆盖所有农村居民,这都为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第三,概念释义。近年来,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问题的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许多学者围绕这个话题展开了诸多争论,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观点。但是针对这个问题的概念表述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常见的提法有“统一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整合城乡社会保障”“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等等,不仅概念的提法不一致,对概念内涵的理解也没有达成共识。在这里我们采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提法,就内涵而言,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运行和管理时,将城乡一体规划,全面覆盖,不论城乡,所有居民都有平等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资源的权利。其目标是建立制度完善、项目齐全、覆盖全面、标准统一、管理高效、机制健全、可持续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转型中国社会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帮助的权利。
一、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国外实践
从现代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展看,它们都产生于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业革命带来的工业化水平和进程都较快的国家。并且都首先产生于工业领域,然后扩展至农业领域;先覆盖在正规部门就业的雇员,然后才逐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就产生的地域看,发源于城市,然后才扩展至农村,最后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一体化,这种运行轨迹是历史发展的规律,中国亦须遵循这样的发展规律。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社会养老保险是其最重要的项目,因此我们就从社会养老保险来考察国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我们还是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考察,实践中,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在所有实施的国家中,最初建立的是城市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对象包括工厂雇员和公共部门雇员,当城市养老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且相对成熟时,其覆盖范围才逐渐扩展至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最后才是农村人口。有的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比如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这种发展需要较长的时间。如丹麦于1891年就已经建立工人养老金计划,而针对农民的养老金计划直到1977年才开始,二者相差80多年。日本在工业化国家中属于后起之秀,城市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建立的时间差距已经缩短但仍然有30年的差距。总而言之,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扩展基本上是遵循着“先城市、后农村”“先正规就业者、后非正规就业者”和“先分立、后统一”的发展规律。而在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推行途径上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统一制度型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有英国、荷兰等国,特点是将全体国民纳入到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不区分城乡、产业、行业、就业性质的差别,给予全体国民平等的养老保障地位和相同的待遇,这种模式下,制度形式和待遇内容没有任何差别,尤其在城乡之间没有不同。第二,专门型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代表国家有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和法国等。特点是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把不同类型的农民纳入到不同的养老保险系统中。如把带有雇佣性质的农业产业工人纳入雇员养老保险系统中,而针对农业经营者或农场主及其家属则单独构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表现为制度形式不一但基本待遇内容没有实质差别,就待遇内容而言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第三,统分结合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代表国家是日本和加拿大,特点是制度设计中的统分结合。具体表现为在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层次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国民普遍享受的国民基本养老金,逐渐实行城乡一体化。同时建立与从业性质相联系的、相对独立的职业关联型养老金制度,其中就有针对农民建立的专门养老金制度。因此,从世界范围看社会养老保险都具有城乡一体化的共同发展趋势,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内容不断丰富,体系结构朝着多支柱、多层次的方向发展,基础层次的养老金计划逐步实现制度形式和内容的全国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日益趋同等等,而且推进过程带有不可逆的性质,这给我国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启示。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政府主导推进
无论是从国外的发展经验看,还是从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的历史看,政府都是主导、强制推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主流方式。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中,无论是制度设计、法制建设,还是财政供给和管理协调以及统筹过程中所产生的城乡间、地域间和阶层间利益格局调整等问题,只能依托政府的力量才能得以解决。政府作为公权力具有独特地位和权威,作为国家机器的驾驭者,其作为制度推进主体的优势是市场和其他组织都难以企及的。因此,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过程中,必须重视和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的推动责任,全面和充分地发挥中央政府全局规划的主导作用。
(二)加大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制度建设与改革的物质基础,因此要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一体化,首先要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的一体,至少要缩小城乡在各个层面的差距。据此,我们应遵循“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思维,把财政资源和优先政策向欠发达地区及农村牧区适当倾斜,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农村城市化、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
(三)统分结合的制度设计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间不同,区域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相比还比较薄弱,因此,在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中,我们不能忽略城乡差距。一方面,我国没有足够的财力能把农村人口以“扩面”的形式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系统中。另一方面,也不能再走城乡分设、单独运行的二元化道路,这样只会使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越拉越大,因此,在具体路径选择上,实行“统分结合”的模式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就是在城乡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基础上,根据人们所从事的职业的不同再提供一份关联金,这样就有统有分。同时也要考虑地区、城乡、个人的差异,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地方在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下,按照自身实际灵活实施。但总体的思路是不能太分,当下的统分结合,是为了最后的统一。
(四)树立渐进式推进的理念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发展失衡的发展中国家,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基本国情,这决定我国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不能“一步到位”,也不能“一刀切”或“一哄起”,必须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在制度推进时序上依次经历城乡覆盖、城乡整合、城乡衔接、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五个渐进发展阶段才是较为稳妥的方案。这就是我们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城乡社会保障差距在合理限度内的有限统筹一体化,并且我们将长期保持这种状况。这里的长期性,强调了一体化建设不是城乡划一,更不是平均化,而是整体的保障体系设计、城乡不同的保障水平(但差距合理,“保基本”的资源配置平衡)、灵活的保障方式、底线公平的保障结果。不是所有的社会保障项目都均等化,而是有限地均等化,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有选择地均等化,逐渐地均等化。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已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阻碍,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已成为近年举国的政治共识。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我们愿意与否,在实践层面我国已经进入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推进时期,我们要做的是结合我国的国情,参考国外的实践经验,科学、合理、有效地完成这项艰巨的历史任务。
参考文献:
[1]林闽钢.我国进入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推进时期[J].中国社会保障,2011(1).
[2]王晓东.国外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途径、方式、条件及启示[J].社会保障研究,2013(5).
[3]马晨.国外城乡统筹发展对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启示[J].金融前沿,2010(8).
[4]佟沛育,张健明.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一体化目标实现的四大矛盾解析[J].理论导刊,2013(8).
[5]马斌,汤晓茹.关于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理论综述[J].人口与经济,2008(3).
收稿日期:2014-12-02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也是促进我国住户调查科学发展,提高住户调查质量的迫切需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对城乡劳动力就业和人口布局构成了新挑战,改变了城乡住户调查的覆盖范围,对搞准城乡居民收入真实情况带来很大难度,城乡分割的住户调查不利于不重不漏地覆盖城乡居民,难以准确把握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另外,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还可以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调查效率,而且也有助于统计数据与国际接轨。
正因如此,在2008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被正式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的重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进城务工人员与日俱增的情况下,这种以户口作为分类方式并分别进行统计的模式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首先,调查样本代表性和调查数据质量的保证面临困难。在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城乡界限在很多地区已变得十分模糊,过去单纯通过居住区域就能区分居民身份的作法已成为历史。加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城乡、城市间流动,大量农民工家庭在城市里就业、居住和生活,这一庞大群体中的很多人实际上已仅仅是户籍意义上的农村居民。在此情况下,现行的城乡住户调查体系按照传统城乡地域概念或者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域划分调查区域,根据户籍进行人群分类抽选调查样本的方式,样本的代表性难免存在瑕疵。另外,城乡一体化建设已经给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和收入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如何记录这样的变化?如何用统计的方法准确的描述城乡一体的居民生活状况?这些都对我们现有城乡住户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新的挑战。其次,难以统一描述全体居民生活状况和进行国际比较。城乡住户调查在调查覆盖面、调查设计、调查内容和范围等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区别。对城镇住户、农村住户各自的统计目的和作用、统计项目、统计指标都有所不同,进而造成两类统计数据无法对接,对城乡居民的生活状况只能进行分类描述,不能形成统一反映全体居民生活状况的统计数据。城乡住户调查的分类统计数据不但不能整合统一,而且在概念和定义上与国际标准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使得统计的数据难以直接进行国际比较,在统计的方法上也不能与国际上通行的统计方式接轨。
探索并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目前实际的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体系,仍然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难点和问题。
一、我国目前城乡基本现状是一体化改革所面临的最大难点。当前,尽管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大量农民流向城镇就业和生活,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还没有根本的改变,城乡户籍依然存在。与之相适应,城乡居民在生活方式、就业模式、收入来源、支出和消费投向、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首先要建立一套能够全面和综合反映城乡居民就业、生活、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调查指标体系,城乡居民的上述差异无疑为调查指标体系的建立提出了挑战。另外,根据我国原有的城乡地域划分和行政管理模式,城乡两套住户调查体系分别采取了适合各自特点的调查组织、管理模式和调查方法。在城乡地域划分仍然明显,行政管理方式仍有所区别的情况下,建立和采用能够适用于这种现状的统一的调查组织、管理模式和调查方法,确实需要进行大量的探索和尝试。
二、城乡住户调查的需求对一体化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自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之日起,由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侧重点不同,各级政府对城乡住户调查的需求也有所区别。因此,目前城乡住户调查除调查居民收支等基本生活情况,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求外,都根据政府宏观管理的需求,分别设计了各自不同的调查主题和内容。根据各自的调查方案,城乡住户调查的内容除了居民收支等基本生活情况外,农村住户调查需要调查的内容包括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情况,大量农民流向城镇就业和生活情况。
三、现行方法制度的差异性增加了一体化改革的难度。我国现行的城乡住户调查制度是在结合我国城乡居民生活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抽样方案、指标体系和调查表式的设计,以及各种调查内容和报表的汇总上报时间等方面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别。从住户调查样本的抽选方法上看,尽管都是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方式,但具体操作过程仍然有所区别,如调查样本量的计算和确定方面,农村住户调查采用MPPS抽样程序计算样本容量,计算时除了考虑收入、人口和从业人员的调查主题外,还要将粮食亩产、棉花亩产等其相应的播种面积两项调查主题结合在一起考虑。从调查指标体系上看,区别则更加明显。如在收入指标上,尽管城乡居民的总收入均包含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农村为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但在指标内涵和包括的内容方面还是有着一定的区别。同时,考虑到目前城乡居民生存的实际状况,城市住户调查的收入核心指标为可支配收入,而农村住户调查的收入核心指标则是纯收入。收入分类指标的设置方面,城市住户调查在转移性收入类指标方面设计并突出了社会保障的内容,而农村住户调查指标则是侧重于了解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情况。在支出指标上,针对农民家庭既是生活也是生产单位的特征,突出并设置了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等指标。消费支出方面,由于农村居民在食品、住房消费的来源方面区别城市居民,因此城乡调查在消费指标的设计和分类上也有一定的区别。
四、现有的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模式与一体化改革不相适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住户调查体系,首先要求在开展上要实现一体化组织管理。目前这种两套调查体系分别组织管理,城乡两个调查系统和部门分别调查的体制和模式也面临改革的必要。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模式的改变既是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难点。涉及到自上而下的机构人员变动,组织管理方式改变。即使是在现有基础上不进行较大规模的调整,也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一)必须增强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村住户一体化改革,有助于推动我国城乡住户调查改革,加深我们对现代统计实践和理论的认识,加快我国住户调查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统计核算工作,还能够全面提高我国统计调查的综合能力,提高住户调查数据的质量,加强CPI和劳动就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Abstract:The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 is the fundamental way out for China's agriculture,and modern agriculture is the only way to achiev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but to promote urban-rural integra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to develop modern agriculture and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ims at promoting urban-rural integration of domestic experience and has put forward relevant measures goo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urban-rural integration strategy.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经验;措施
Key words:urban-rural integration;experience;measure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094-01
1 相关概念
1.1 城乡一体化的定义。城乡一体化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生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
1.2 城乡一体化的特点。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广东佛山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做法和经验
在推进农村制度创新、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具体方面,佛山提出了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创新农村体制机制;二是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三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着力点,全力解决民生问题。同时配套了21条政策措施,其中有不少是对农村制度的创新发展。比如“鼓励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规定的农村居民进入城镇购买自主用房,并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等等。
3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3.1 系统把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城乡统一规划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核心内容。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要求,做好总体规划,明确各个区域的功能定位;立足现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城乡发展基础,有效整合城乡资源,加大投入,指导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发展;加快“城中村”改造,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推进农村融入城镇、城市的进程。二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是城乡一体化的基本保证。认真研究各项政策,加大对农民生产、生活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一步投向小城镇建设,完善城镇社会功能,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等向城镇集聚,增强现有城镇辐射带动功能,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一体化发展的局面。三是促进城乡自由流转是城乡一体化的主攻目标。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同时,健全劳动力转移服务网络,搞好培训、中介、跟踪管理、权益保护等一条龙服务,畅通劳动力转移渠道,鼓励、引导和扶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
3.2 掌握好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路径。
一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我国应该调整投资与消费的比例,逐步提高消费比重,降低投资的比重,使投资与消费的比例逐步达到能够使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快速增长的水平。二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当务之急是应该从体制上解决城乡居民机会不均等和劳动力市场的地区分割问题。我国需要创造条件尽快取消对农村居民的各种非国民待遇的政策规定,使得农民有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三是依靠科技和制度创新繁荣农村经济。需要继续加强农业科技研究,通过引进良种,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等措施促进农业丰收,提高农民收入。还需要健全农业社会化的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龙头工商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
3.3 建立健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合理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有进有退”的政府引导机制。在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变的实践过程中,关键是在于政府正确定位、科学引导,树立政府在管理市场经济过程中“有进有退”的新理念。把支持农村、关心农民、调整农业摆到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以建立公共财政、满足人民公共需要为目标,加大政府对公共产品和农村、农业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从体制机制上发挥政府对农村、农业等基础设施投资的“引致效应”,形成政府启动与引导、市场(社会)公共参与,农民积极响应的运行机制,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和发展。二要建立健全按规律、规则调节资源配置的市场推进机制。市场机制是市场内在的主体机制。一方面,通过政府对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完善与严格执行,充分维护公平与公正,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建立健全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市场配制机制,进而形成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经济机制。三要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产业支持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经济是基础,工业是动力,三产是后续动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必须按照规模化、基地化、企业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龙头企业带动型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培植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挖掘本地有特色及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增强产业的整体实力,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四要建立健全涵盖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①统筹城乡教育事业发展。②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力度。③统筹社会保障,积极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胡同恭.论工业反哺农业[J].现代经济探讨,2005.
[2]周克任.“三农”问题的实质、特点及其解决途径[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5.
[3]赵学明.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保障问题初探[J].经济论坛,2006.
关键词:乡村治理;善治理念;美丽乡村;城乡统筹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75-02
一、善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趋势
治理(Governance)主要用于与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进行了全面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我国学者则从不同角度分析治理和乡村治理的内涵,徐勇认为“乡村治理是通过公共权力配置与运作,对村域社会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政治活动”[2];党国英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活动”[3]。可见,对社会的公共治理目标是能够使公众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发展决策,保障公众政治自由和参与决策权利的政治意愿,“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4]。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善治”(Good Governance)成为实现治理目标的重要范畴。“善治”就是良好的社会治理,它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国家与公民社会良好合作的一种新颖关系,善治“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和二者关系的最佳状态”[5]。
乡村善治就是通过治理农村社区以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态管理过程。善治理论提示我们乡村治理的根本改善有赖于形成乡镇政权和公民社会合作共治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多中心治理体系,善治理念是改善乡村治理的必然选择[6]。首先,善治理念所提倡的多中心理念,为我国乡村治理中各种组织性因素提供了完善其组织和人事的基本准则。其次,善治理论有助于实现我国乡村治理改革模式由国家权力本位型向公民权利本位型的转化。再次,善治理念所提倡的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理念,有利于“信任”社会资本存量的提升和合作型治理精神和文化的培养。善治的网络治理理念有助于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尤其是政府之外的主体在改善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乡村善治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乡统筹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城乡统筹是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目标,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7]。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序转变。因此,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正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是实现统筹发展的过程与手段,而城乡一体化是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的实现状态,是统筹发展的价值目标。
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城乡经济一体化、社会一体化与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等战略举措正是围绕城乡一体化的具体目标实现而展开的,这与乡村善治的推进也是密不可分的。
(一)城乡经济一体化是城乡统筹的基本要求
城乡经济一体化可以构建更大的区域统一体和重建城乡之间的平衡。城乡经济一体化需要通过有效的乡村治理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根本性问题。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协调城乡资源配置关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8]。乡村善治的基本目标是充分发挥乡村自治的基本功能,完善农民集体组织的运行和决策机制,实现土地要素功能的一体化、土地要素地位的均等化与土地要素流动的自由化。
(二)社会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延伸
实现城市与农村的融合和平等化,通过实行城乡空间结构优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等措施实现城乡地位平等和城乡共同繁荣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统筹是对区域经济系统中城市与乡村两个共生单元的综合考虑、相互兼顾,以保持二者协调、持续发展”[9]。因此,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围绕农村社区形态的转变,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社会化职能,为农村居民融入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综合平台。
(三)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是城乡统筹的最终目标
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统筹城乡发展正是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增加农民权益等手段实现城乡和谐发展。一方面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实现农民的市民化,通过农村人口的城镇化以及农村人口待遇的普遍提高向市民转变。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以保护农民权利特别是土地权利为核心,使农民能够以土地的权益来分享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成果,并建立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生存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善治的内在品质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涉及国家的权力建构,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乡村善治作为一种目标追求实施起来,在现实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或困境。如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对当前的农村治理模式进行调整和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美丽乡村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工程、新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践的又一重大创新。美丽乡村建设应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着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永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形式、农村建设管理模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美丽乡村是实现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核心内容,美丽中国战略是在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提出的,“体现了中国现阶段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的转变,是中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手段”[10]。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需要积极贯彻“善治”的乡村治理理念,以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和谐,而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密切联系的。
1.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统筹性推进
美丽乡村建设首先应将新农村建设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格局中来谋划部署、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具体实施途径,“美丽中国”是一个集合和动态的概念,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中国实践,而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的基础和保障[11]。美丽乡村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城乡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生态富民与绿色乡村的基本目标。
2.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主体性参与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它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合理利益与个性发展[12]。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需要培养村民的主体性意识,鼓励和保障农民直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种参与应该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参与。村民的主体性参与也符合直接性参与民主政治的治理理念,强调公民对公共行政和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有利于激活公民精神和培养现代公民,是政治和行政民主最充分的体现。因此,村民的主动性和直接下的政治参与是乡村治理的重点,包括制度化参与和而非制度化参与都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的程度。
3.公平法治理念下的和谐性构建
公平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乡村法治和公平是解决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的重要保证。善治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基于民主和法律的治理,亦即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将管理社会事务和保护公民自由等都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公平法治的治理理念是为了构建真正的乡村和谐,包括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以及村集体与乡镇之间协调合作的社会关系。乡村善治的实现要求在乡村治理主体上、乡村权力流向上和空间上的多中心,要求变单一的自上而下权力流向为上下左右互动的多元权力流向。通过对乡村和谐社会构建,能够促进乡村治理主体间对公共权威的高度认同和相互合作,增进公平与效率,因此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结语
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是乡村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学者们一直所讨论的话题。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局限于乡村的自我完善,而是应当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趋势,完善多元、自治、有效的乡村治理机制。传统的乡村治理是由政府主导下的治理模式,即所谓的“乡政村治”,但这种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带有浓郁计划经济色彩的治理方式,正被市场经济催生出的多元治理模式所打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嵌入市场因素的乡村治理模式成为乡村治理的趋势和必然。我国乡村治理应当适应多元化中心的趋势,充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转变职能,通过制度性安排来构建平等自主、具有活力的多元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2]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党国英.我国乡村治理改革回顾与展望[J].社会科学战线,2008,(12).
[4][美]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统治[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22.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6]刘峰.走向乡村善治:改善我国乡村治理之多维理论考察[J].湖北社会科学,2006,(9).
[7]周琳琅.统筹城乡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8]付光辉,刘友兆.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构建[J].中国土地科学,2008,(2).
[9]刘荣增.城乡统筹理论的演进与展望[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4).
[10]张伟.美丽中国战略的内涵、缘起及实施路径探讨[J].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