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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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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培训

法律风险培训范文第1篇

一、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成绩值得肯定

(一)精心准备,成功避免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小企业中,有39家中小企业在企业设立过程中没有遭遇到法律风险,这主要得益于它们事先准备工作做得好。据笔者了解,这39家中小企业在设立过程中都指派专人负责企业设立事宜,相关经办人多次到工商等行政部门咨询企业设立事宜,有的还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企业设立方面的法律知识。正因为事先防范工作做得好,这39家中小企业在设立过程中才能做得一帆刚顷,成功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重视合同管理,保障交易安全

合同时是企业交易的最主要形式,合同安全事关企业经营发展的整体安全。淮安中小企业主合同安全意识较强,普遍注重对合同的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下企业中,有34家中小企业专门建立健全了合同审查和管理制度,占55.7%。在合同形式方面,有44家采用书面形式,11家采用传真形式,只有6家采用过口头形式,仅占9.8%。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建立了合同审查和管理制度,坚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交易安全,降低了合同法律风险的发生。

(三)印章管理规范化

印章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工具、法律依据和企业权威,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企业经营管理正常活动的开展,甚至关系到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绝大多数企业都很重视印章的管理,并且制定专门的印章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保管。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下企业中,针对行政章、财务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关规定的企业达到47家,占77%。在61家被调查企业中,有54家企业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对行政章、财务章和合同章的保管,占88.5%。总体而言,淮安中小企业在企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方面还是做得不错的,大多数企业能够做到规范化管理和使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企业避免法律风险。

二、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不足

(一)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不足

企业经营者担负着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任,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企业经营者往往就是广大中小企业主。广大中小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于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只注重产品的销售与利润,只注重人际关系的拓展和市场的开拓,他们很少有人学习法律,很少有人关注企业法律风险,他们的法律意识普遍不足。在笔者的问卷调查中,有25家中小企业的经营者从没有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占有效问卷企业的41.%;有15家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偶尔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占有效问卷企业的24.5%;有14家中小企业的经营者遇到法律问题时才学习法律知识,占有效问卷企业的23%;只有12家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经常关注和学习法律知识,占有效问卷企业的19.7%。

(二)企业法律培训存在空白与缺失

为了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必须重视对广大员工的法律培训,对于企业中关键岗位的员工如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等,必要时要进行专门法律培训。就笔者调研情况来看,淮安中小企业在员工法律培训方面做得很不到位。只有5家中小企业有固定的法律培训制度和经常举办法律培训,占有效问卷企业的8.2%;偶尔举办过法律培训的中小企业也只有18家,占有效问卷企业的29.5%;从没有举办过法律培训的中小企业达到38家之多,占有效问卷企业的62.3%。

(三)法律风险防范投入不足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企业不但要设立内部的法律事务机构,还有必要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这些都需要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足够的投入。然而,就笔者调研来看,淮安中小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投入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15家中小企业在法律事务上没有任何投入,占有效问卷企业的24.6%;在法律事务上有投入的46家中小企业中,有36家投入在1万元以下,占78.3%,没有1家投入在10万元以上。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事务部门的中小企业只有7家,占有效问卷企业的11.5%;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只有9家,占有效问卷企业的14.8%。

三、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无外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也不例外。

(一)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原因

通过 调研,笔者发现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经营者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在调研过程中,笔者注意到,广大中小企业主十分注重市场风险,甚至很关注人际关系风险,但极少注意法律风险。在很多中小企业主看来,发展企业关键是瞄准市场,搞好和客户的关系,协调好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诚然,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企业经营必须十分重视市场的作用,必须善于维持和客户的良好关系,但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企业发展不但要遵循市场规则,还要遵循法律规则,依法经营。然而,现实中不少中小企业主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对企业所面临的法律环境缺乏清醒的认识,经营决策时不考虑相关的法律后果,甚至有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以身试法等。他们根本不把法律规则放在心上,他们往往信奉权力和人际关系,经营中出现问题就依赖关系摆平,他们根本不相信法律的作用,除非在法律上吃了大亏,否则根本意识不到法律风险的存在。

第二,企业管理重人治忽视“法治”。现代企业管理,即使是中小企业,也离不开健全的

规章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独立且相互制约,最大限度地避免管理者权力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令人遗憾的是,淮安很多中小企业主在企业管理方面忽视“法治”而重视人治。作为企业主,他们相信自己的管理能力,他们相信自己能够管理好企业的中层干部,同时也希望企业的中层干部能够管理好他们的下属。但客观现实是,管理者(包括企业主自己)作为人,都是有人性的弱点的,他们有自己的好恶,有自己的私利,他们管理企业往往主要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而不是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的,因此在缺乏制度约束的前提下,单纯依靠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来管理企业是靠不住的,是无法有效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是无法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 第三,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现代社会,企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专门性工作,管理者应该是既懂企业管理知识,又懂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管理人才,只有这样的管理人才才能有效避免或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然而,现实中淮安很多中小企业主在企业管理方面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家人、亲友等。不少中小企业主认为家人和亲友不会害自己,让他们管理自己放心。但是,这些企业主的家人和亲友,他们往往知识水平不高,更是缺乏企业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培训,让他们管理企业只能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

第四,中小企业劳动者素质有待提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进入中小企业就业。广大中小企业招用大批廉价的农民工,虽然节约了用工成本,但同时也带来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难题。一般而言,农民工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他们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他们更多地看重企业能够提供的物质待遇,对企业缺乏强烈的归属感。广大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底子薄,无力投入较多资金对农民工进行素质提高和拓展培训,致使农民工素质难以有效提高。另外,由于中小企业对于劳动者工资支出较低,劳动者的流动性也很频繁,调查表明中小企业的劳动力一年更换率高达2/3,这也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劳动者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加之缺乏及时有效的培训,这必然给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困难,加大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法学教育与实际需要的脱节。我国目前各高校的法学教育体制过于偏重理论,学生的实践和综合运用的能力偏弱,培养的绝大多数法律专业毕业生只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熟悉部分法律条文,但普遍缺乏法律实践技能。但是,法律风险治理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广大中小企业对法律专业毕业生的要求是既要具备综合性法律素养,又要具备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与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脱节现象。

法律风险培训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营;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1.客观性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分部,至企业的建立之初,企业做为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从设立至解散,一直处在法律的调整之中。企业的活动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是一个看不见、摸不到的但是确实存在的一个约定俗成,很多企业忽视了法律的存在,造成了很多企业出现违规违法现象,这就需要企业正视法律风险的客观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法律风险。

2.连锁性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法律问题是非常致命的一个问题,企业出现法律问题,极容易收到社会的关注,对于上市公司影响更是严重。对员工的稳定性和潜在客户的影响非常大,特别是股权纠纷若处理不当,则会影响企业的根本,有的甚至会导致企业的解散。

3.专业性

企业的法律问题和普通的法律纠纷问题有着很大的不同,对于普通的法律纠纷问题,律师和相关机构非常容易了解到问题的所在,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就会出现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纠缠在一起,很多问题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范围,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会遇到大量的土地勘察、工程造价、预结算、工期签证等技术问题,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没有技术人员的参与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只能通过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法律专家相结合来完场企业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风险的种类

对于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问题,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和类型进行相应的分类。

1.风险产生的对象划分

根据不同的种类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型,风险产生的对象可以分为与客户之间的风险、与股东之间的风险、员工之间的风险。这些主要表现在合同法的各种规定上,主要包括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与员工的法律问题主要出现劳动法的各种规定上,主要包括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劳动纠纷的调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股东的法律纠纷主要表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的设立、增资、减资、解散、股东知情权等各个方面。

2.风险产生的时间划分

按照风险产生的时间段不同我们可以分为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主要体现在公司在设立之初、公司运营期间和公司解散期间的各种风险,事前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出资不到位、公司规章制度不规范、职权不明确、产权不清晰等等。事中的风险主要有合同存在漏洞发生纠纷、劳动规章制度不严密或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在劳动仲裁中败诉、企业安全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发生工伤事故、未采取足够的措施保守商业秘密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经营过程中没有能够及时申请商标而导致被别人抢注等等。事后风险主要包括不按照相应的法律进行解散,虚假破产或者偷换公司的名称,在资产核算方面的各种问题。

3.法律风险的性质

按照法律风险的性质可以分为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对于这几种法律风险是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而确定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设立之初虚假出资行为,非常抽取公司的财产,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合同诈骗行为,破坏金融秩序、偷税、漏税、欠税、骗税,在企业解散阶段出现妨碍企业资产清算的各种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企业的民事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纠纷等。对于行政法律风险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出现不同的差别,这是和每个行业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差别有着直接关系。

三、建立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建立企业日常经营法律问题咨询机制

企业经营过程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问题,企业要设立相应的咨询机制,成立专门的法律问题咨询办公室,由专门的法律人事进行相应的解答,对于出现的重大法律事件,由法律顾问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这对企业员工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提供相应的参考。同时企业要由专门的负责人企业法律问题进行相应的管理,由企业的法务部门或顾问律师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具体工作。通过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来管理防范相应的文件和劳动规章制度的起草、收集及保管工作。由企业的业务部门负责对外交易资料的收集及保管工作。由企业的行政部门负责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资料的保存工作,由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与法律风险防范有关的重要文件原件的保管工作。

2.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总结并汇报给相应的法律顾问,通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法律顾问协同向企业汇报,经企业的决策成同意后,可以向国家申请相应的专利,业务部门在对外交往时应注意其他企业侵犯本企业专利权的事件。对于符合向驰名商标的商标要积极进行申请,在签订商标权使用、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法律风险培训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疆电网;法律意识;法规风险

作者简介:祝丽芳(1981-),女,河北保定人,新疆电力教育培训中心,讲师。(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刘陶(1983-),男,四川乐山人,新疆电力公司营销部,助理工程师。(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8-0148-02

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了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内容。风险蕴含着成功的机会,也包含着失败的可能,极具挑战性。各种风险处理不当不仅会演变成法律风险,更会使企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尚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供电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虽有天然垄断的特点,并不断改革自身弊端,力争走集约化发展之路,但由于长期管理相对粗放,缺乏法治传统,法律风险管控能力差。因此,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确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法律风险,是保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国有企业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需要。

本文结合新疆供电企业实际,对供电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电力行业是一个涉及公用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企业,是因其自身特点而自然形成的垄断性行业,因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必将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极易引发索赔、劳动争议纠纷等涉诉涉法事件,再加上电力行业给公众的印象普遍是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单位,因而成为一些不法人员滥用民事权利,恶意索赔的对象;另外,电力行业管理者运作资金大、社会责任重,如不坚持依法治企,进行自我约束,就有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让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后悔终身。之前在中国新闻界,报道了四个省电力系统有500多名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经过专家调查,发现这些干部犯罪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二类是渎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如签定合同,审核不严,给单位造成损失,势必要承担刑事处罚。每一个电力企业员工都有自己的职务,对应相应的权利和要求,如果电力企业员工没能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就可能因为电力企业员工的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面临失去自由的代价,因此,增强电力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是每一个电力员工的当务之急。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疆供电单位在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领导干部或普通职工,有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存在很多问题,不具备本岗位抗风险的能力,日常专业性的法律培训不够,尽管有法律答卷,但过于形式主义,没有对所有员工真正做到普法。

第二,部分地州只有一个法律专责,而且不是专职,某些基层单位甚至没有法律专责,且与普通员工沟通不足,员工的法律知识严重欠缺,合同审查方面有时也会出现脱节现象。

第三,基层排查,隐患通知书,尽管在大的方面有规范,但由于没有法律顾问审查,细节填写上都比较粗略,在文本制作上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

第四,部分地州用工存在很多风险,以前常出现以供电局的名义对农电派遣工进行评先选优、发工资、培训等活动,甚至有些单位为了考虑成本雇佣六、七十岁的老大爷做门卫,在临时用人方面,由于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风险。

第五,经过调查发现不少单位过去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担保情况。之前曾出现过某些地州供电局领导由于不懂担保法给某些企业担保,最后法院要供电企业交大量担保金的状况。

第六,部分县级供电局对外合同、规约、协议部分没有细化,工作中还会出现口头协议,且不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究其原因一是落实不到位,二是基层员工本身认识不到位,基层监管、监控有些失控。

第七,基层单位在树障清理和外力破坏上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电力法还是以前的版本,没有根据现在电力设备的改进实时进行修缮,给实际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第八,新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基层和民族同志催缴电费时,如果不注意语气,推卸责任,一个小事件就可能会造成大争端,绝对不能忽视。

第九,在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上存在一定问题,由于最近几年企业发展较快,各部室职能也在不断更新,工区对外业务以及了局级职能科室衔接出现了问题,给企业运行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三、相关建议

结合实际工作,电力企业员工需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纵观企业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企业法律风险多是人为控制不力造成的。控制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改善并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部人员失控,可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结合新疆供电企业的实际,可采取以下措施规避政策法规风险:

第一,应加大法律意识方面的培训。培训部门应该拿出资金、时间、精力,分不同的层面请不同的专业人士,就不同层级应该加强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强本岗位抗风险的能力进行企业人力资源风险防范培训。

第二,各地州电力公司应按照新疆电力公司的要求,加强法律制度职能规范,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且专人专管,以加强相应的职责管理,增强有法可依的渠道和来源。

第三,加强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的安全。通过“三集五大”体系建设,规范ERP,抓住源头,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实现企业的防范风险。另外,内部应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流程,严格落实规定,进行风险规避。

第四,电业局要进一步理清与派遣人员的关系,并与相应的派遣公司订立合同,供电局不应直接为农电工发工资、培训、评先选优等,以提高临时用工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合同管理上应实行合同部门会签制,各主管部门领导共同审核后签字方能生效。合同规范应以电力公司范本为主,从公司的大局出发,订立符合单位实际的合同,防止合同欺诈,从而规避危险。

第六,建立企业担保制度,对所属企业员工加强担保法律方面的培训,增强员工依法担保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提高约束能力,财务规范化,算清帐,算好帐,不吃亏,不惹事,建立相关审查制度,防止有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电力法应实时修缮,加强对企业内部和社会的宣传,以及用户对电力法的了解,为一线职工制定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九,加强基层供电单位监管、监控力度,依法治企,保证每个单位职工都能依靠法律保护自己,防范企业风险。

第十,加强边远地区电网建设,保证全网电压质量,做好风险防控。

第十一,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尤其要加强与群众打交道的基层员工的素质教育。其办理业务时应注意语气,不推卸责任,从而塑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应常务公开,并贯彻落实,实行法规制度的硬着陆,接受民主监督。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新疆电网公司现存的法律风险点进行总结,认为应加强岗位法律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临时用工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和担保制度;加强基层单位监管力度,以及边远地区的电网建设,塑造民族团结氛围。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完善新疆电网法律风险体系,增强新疆电网员工的法律意识,创建法治企业制度,才能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参考文献:

[1]纪在霞.加强电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的建议[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1):6-17.

[2]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3]吕振勇.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

法律风险培训范文第4篇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在普及法律常识、法律咨询、调整人际关系、减少社会矛盾,规范民商行为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公证的作用不仅在于其作为一项法定证明制度,具有事前预防和事中证明的作用,能够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保全和增强证据法律效力,而且由于一名优秀的公证人必然也是一名高水平的法律专家,公证人还可以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如直接将上述两方面的作用结合起来,由公证来参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就可以降低公司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成本,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树立防范法律风险的全新理念

从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来,法律风险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尚没有形成,因而,公司在遭受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司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公司最基本的要求。公司的各种行为如签订各类合同、对外投资、购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公司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因此公司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公司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公司经营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

公证制度是一种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具有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消除纠纷隐患,制止违法行为,减少诉讼的职能。因而,公证在民主法制过程中,能够有效发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规定,与普通的见证相比,公证书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只要没有可以公证书的证据且公证书符合公证程序要求,那么对于公证的内容,在各司法程序中就可拿来即用。公证机构初步审查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之后,对要证明的法律文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法律意见,并依法予以证明。这种证明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具有法律上的最高证据效力。

增强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了解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公司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高层管理人员能理解到法律风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他们肯定会有意识地去防范风险。通过培训,要让全体人员,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员树立以下防范法律风险的全新理念:

1.“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公司的基础管理、投融资、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都须严格依法进行,事先做好法律论证,发挥好法律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做到未雨绸缪。

2.“加强法制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公司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堵塞法律漏洞,有效地避免各种损失,实际上就是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3.“法律手段也是管理资源”的理念。要认识到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是现代公司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公司维护自身利益、防范风险的需要,是加快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公司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营造和谐的需要。

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公司要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前,公司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更谈不上制度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很多公司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事务人员。分析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其核心问题就是决策草率,法律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法律论证,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因此,要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必须下大力气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构,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由于法律风险存在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公司应当也必须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法律事务部门对外可对监管部门的立法、执法行为和监管意见进行参与和应答,对内可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协调内部各成员之间的通力配合,这样从体制上把好了法律风险的第一关。

(二)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

良好的运行机制必须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做保障。有效的管理,必须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运行,使公司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1.要按照“无空缺、无冲突、无重叠”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流程制度、责任制度、行为制度、监控制度等公司运行制度。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先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公司重要事项有章可循、决策有据、操作有序,杜绝因规章制度不健全而引发法律风险。可由法律事务部门牵头,建立、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规范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可发现、识别、分析、监控和处理公司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提升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专业管理能力。

(三)要建立健全法律部门参与机制,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监控体系

公司要在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理念指引下,着力加强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为原则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把法律监督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事先预防是基础,事中控制是关键,事后救济是手段。过去法律事务工作常常被片面地理解为“打官司”,因此常常是充当“救火队”,而不能为公司筑起防范法律风险的“防火墙”。防范法律风险要按照“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管理原则,加强对法律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前瞻性和计划性研究,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关口前移,重点前置,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认识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

三、营造良好的公司风险防范环境

良好的风险防范环境是公司实施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保证。因此,为公司防范法律风险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也显得尤为重要。公司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着自身的信誉度,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的诚信建设。从长远考虑,公司若想建立诚信体系,必须将诚信与公司文化紧密相连。只有通过公司文化建设,营造公司的诚信理念,才能真正地树立诚信观,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诚信在公司中广泛建立,持久发展。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核心价值理念纳入公司文化管理,形成有利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

四、公司风险防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公司负责人是将依法治企理念具体化为公司管理方式的决定性因素,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公司法制建设工作的力度。只有公司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加强公司法制建设、防范法律风险对公司发展的重要作用,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逐步增强,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主动做到依法规范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主动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才能取得突破。

(二)机构人员到位是基础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工作人员,是加强公司法制建设、防范公司法律风险的重要组织基础和保障。

(三)制度机制健全是保障

加强公司法制建设,防范公司法律风险,重在形成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监督制度建设是公司法制建设工作的核心。不仅能够有效规范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也为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着有利的内部制度环境。特别是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贯彻执行,不仅能够明确法律事务机构及人员与其他业务部门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为法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也为公司法律风险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转变提供重要保障。

(四)借用外脑是有效补充

法律风险培训范文第5篇

依照“预防为主、预防结合”的方针,以《省职业病预防规划(2012-2015年)》为指导,增强《职业病预防法》、《功课场合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则》等司法律例的宣传贯彻,重点抓好开展职业卫生治理规范化创立活动和对生产运营单位首要负责人、专兼职治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专治,持续抓好功课风险申报,提高全市职业卫生监管程度。

二、工作目的

(一)持续做好职业风险申报工作,完成职业风险申报单位1000家。

(二)完成对生产运营单位首要负责人、专兼职治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4000人。

(三)开展企业职业卫生治理规范化建立活动,完成职业卫生治理规范化企业创立200家。

(四)保证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职业风险变乱和群体性职业中毒事情。

三、重点工作

(一)增强对全市职业卫生治理人员进行培训,拟分片区对生产运营单位首要负责人、专兼职治理人员职业卫生进行培训。

(二)持续抓好粉尘与高毒物品风险管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家具行业和石棉成品企业职业风险专治,加大对冶金、电镀、制鞋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典型的职业风险违法案件。

(三)持续抓好职业风险申报,增强对申报单位现场审核,指导协助企业抓好职业卫生治理。

(四)深化职业卫生治理试点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治理规范化创立活动,启动职业卫生安全答应证发下班作。

(五)依据“三定”方案要求,理顺全市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做好与卫生部分的工作交代,坚持全市职业风险单位基本档案。

(六)开展全市建立项目职业卫生“三还”大检查,提高我市职业卫生“三还”搜检立案率,加大法律力度,从源头上节制职业风险的发生。

四、保证办法

(一)将职业风险申报、职业卫生治理规范化企业创立、和生产运营单位首要负责人、专兼职治理人员职业卫生产培训工作归入对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目的。

(二)加大全市职业卫生监管系统建立力度,催促区(市)县安监局要按中心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分职责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专设机构和人员。

(三)增强职业健康宣布道育培训。一方面充分应用“全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预防宣传周等活动,抓好全员职业健康宣布道育,提高员工自我维护认识;另一方面要切实抓好本年企业首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治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职业卫生治理程度;三是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增强对安监系统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监察程度。

(四)增强监察法律,加大对功课场合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察法律机构要切实把功课场合职业卫生监管归入主要的法律检查内容,加大对存在严厉职业风险企业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各级安监、卫生、劳动保证部分要增强联络沟通,互通状况,合时开展结合法律。

(五)增强职业卫生监管基本工作,合时制订出台《成都会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成都会职业卫生监督治理方法》、《成都会职业卫生监察法律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提高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