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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法规教育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制法规教育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法制法规教育

法制法规教育范文第1篇

如果我再留一任(4年),我觉得不会推出太多新的东西,而且别人会抱怨:你这么大年纪了,还不退休……这对中国体育人、对中国人的形象就不利了。

我们这批所谓的中国体育外交家,是在特殊环境中产生的。那个时候(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们为了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而斗争、战争,我们是在“外交战争”中走出来的一批人。当时,有些事情我们非做不可。我们必须去认识国际上的各种人物,必须去在国际组织里面“做官”。如果我们不走出去,那中国就出不来!

现在,环境变了,对于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办法和思路就换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转折期,国际舞台上,我们的外交方式变了。

如今,老的一批因为年龄和精力,已经逐渐淡出舞台,以后的国际体育组织中,中国就要靠杨扬、李玲蔚他们这批运动员出身的新生代去代表了。他们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慢慢摸索经验。

当初我们其实还是搞政治,因为需要斗争嘛;而现在和平发展时期,我们更需要一些搞体育、搞技术的专业性人才。大环境在变化,我们现在是在一个交叉转型的时候。这个时候,国家体育总局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并给予足够的重视。体育外交人才的匮乏,导致我们现在进不了核心了,这样的后果是:我们没办法参与规则制定,只能适应规则。

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到一点:在现在的大环境下,任何规则的制定,都是针对强者、限制强者的。过去西方霸权主义时期,美国拥有权势,他们制定的规则大多是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但现在世界变了,其他势力争夺话语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所以要制定完全有利于他们(美国)的规则难了。为什么环境公约迟迟定不下来?就是这个原因。

法制法规教育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职业资格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3-0102-02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类的执业资格主要有2项,分别为2004年4月起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2005年7月起实行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它们的考试要求,除了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之外,还都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4个科目中,就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一科,并且是必考科目[1];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知识考试的9个科目中也包括《环境法规与标准》。[2]为适应社会对环境保护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在高校中开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类课程很有必要。在《高等学校本科环境工程专业规范》(2007)中,其“构建知识体系”章节也将“环境法学”部分设置在选修知识单元。[3]笔者结合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历,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一、课程名称

虽然在《高等学校本科环境工程专业规范》的知识体系选修单元中,用了“环境法学”一词,但在其课程体系的选修课程中却是“环境管理与法规”,安排了1个学分,16个学时。在高校环境工程专业的教学实际中,“环境管理”的内容一般都设置有专门课程,针对“法规”的内容,设置课程的名称也多不统一,有“环境法学”、“环境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等。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在当前环境法研究中,学者对“环境”定义的理解的不同,也就是“环境”是否包含“资源”的概念。在我国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4]而“自然资源”,一般是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在我国的环境概念中是包括资源的。环境包括自然资源的观点,符合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的精神,也与外国环境保护法乃至国际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相一致。因此在专业课程名称上,与环境保护法的精神相一致,可不专门突出“资源”的概念。另外,从学科的发展来看,“环境法学”(或“环境保护法学”)是法学和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主要研究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环境法的体系、环境法的性质和特点、环境法的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法基本理论等。这些内容在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学的选修单元中,是难于实现的。因此,结合选修课程教学要求的特点和职业资格考试中科目的设置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法规与标准”,建议将该课程的名称定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课程性质

在《高等学校本科环境工程专业规范》中,专业知识体系包括通识教育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放在专业知识的选修单元。[3]在环境工程专业的本科教学中,除了以环境法为研究特色的高校,大多数高校也是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课程体系中的专业选修课程,一般为16-32学时,1-2个学分。由于部分学生对选修课程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法律法规的内容跟自己的专业知识关系不大,不选修或者选修了也不认真听讲,对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和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极为不利。因此,为适应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可适当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学,将其设置为“限选”课程,增加教学时数和学分。

三、课程内容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选修课程,其教学内容不能照搬上述“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但现行教材多围绕“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展开,并且由于教材出版的特点,涉及的很多现行法律法规在教材中也未能及时更新;韩德培主编的《环境保护法教程》相对来说适合非环境法学专业学生使用,且内容更新较快,但其最新版也只是更新到2011年,近几年的内容都没收纳其中。这些都给教师的教学带来很大的不便。而职业资格考试中,考试大纲每年更新,尤其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方面。但选用职业资格考试的教材作为课程的教学教材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数量难于保证,价格较贵等。这就要求任课教师时时跟进考试动态,以考试教材作为参考书,适时把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加以更新和补充。

法制法规教育范文第3篇

「关 键 词留置/留置权/担保法

「 正 文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世界很多国家的民商法对此都有所规定,但不同国家对留置权的立法规定差异甚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留置权的性质规定不同。主要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立法。一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 认为留置权不是担保物权。 《德国民法典》第273条规定:“债务人根据与其债务发生的同一法律关系, 对债权人已届清偿期的请求权,以债的关系无其他约定为限,得到履行其应得的给付之前,拒绝履行其债务。”将留置作为债权的一种特别效力。《法国民法典》第1948条规定:“受寄人得留置寄存物,直至寄存人全部清偿因寄存所欠的债务为止。”第2082条还规定:“同一债务人在质押担保后,又对同一债权人约定负担另一债务,而该债务在第一债务清偿前到期者,债权人在两个债权未受完全清偿前,不负交还质押物的义务,即使并未约定质押物担保第二债务的清偿时,亦同。”法国规定的留置权只是债权效力的延伸,实际上是一种债的履行的抗辩权,即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自己没有履行义务时,无权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交付义务。由此可见,法国和德国规定的留置权不是一种担保物权,而是债的一种特别效力或债的效力的一种延伸。在这类立法例中,留置权是拒绝债权人请求的相对权利。二是以瑞士、日本为代表,把留置权作为独立的担保物权而加以规定。《瑞士民法典》第895 条规定:“债权已到期,按其性质该债权与留置的标的物有关联时,债权人在受清偿前,得留置经债务人同意,由债权人占有的财产或有价证券。”日本民法认为,留置权是占有他人之物者,在其因该物所发生的债权受清偿前,将该物留置,间接强制债权清偿的担保物权。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了留置权,虽然在体例上把它规定在债权里,但民法理论界一直认为,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1995年6月我国颁布了《担保法》, 对留置权的性质作了清楚明确的规定。该法第82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是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两种立法例在各自的法律体系中均具有其合理性。但相比较而言,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规定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对债权人的保护更为周到和有力。按德国、法国的规定,留置权是债权的一种特别效力,是一种抗辨权,虽然对合同的履行有一定的促进担保作用,但显得苍白无力,最终债权的实现仍无保障,对保护债权人而言是很不利的。瑞士、日本和我国将留置权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可对留置物行使留置权,对留置物有变卖权或优先受偿权,最终债权的实现是有保障的。

法制法规教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贵州;高职教育;模式构建;发展战略

On the Mode Construction and the Law of Development of High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

LIANGLong-feng

Abstract:High vocationaleducation is animportant partof the high education system. It is an important resources of social-economic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into the 21st century. But at present stage in our country,especially under-developed Guizhou,If we want to mak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become intellectual support and engine of the economic growth in the future,we must analyz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and the reality of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present Guizhou province, holding the developing trends of high vocational education on strategy height, and establishing the view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and the view of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innovating development, reinforc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igh vocationaleducation.

Key words: Guizhou;High vocational education;Mode construction; Developing strategy

当前,一些国家正在从工业社会步入信息社会,我国也将在本世纪实现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过度。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对职业教育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在此严峻形势下,认清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探索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构建新型的科学发展观和教育观,无疑对推动高职教育及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贵州省高职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国家现行教育政策的指导下,贵州省的高职教育无论在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及办学层次上较以往均有大幅度提高。目前,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有14所,在校生3万余人,与全国的386所高职院校有在校生72万余人的规模相比,其所占比重较小。这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贵州省连续几年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是极不协调的。从历史的角度分析,贵州省的高职院校起步晚,办学经验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根基薄弱;从现实的角度分析,高职院校办学观念模糊、生源质量不高、生源状况不稳定、转型教师多、年青教师比重大、实践教学环节跟不上。这些主客观原因,是制约贵州省高职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瓶颈。

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高职院校要办出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色,实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必须对原有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研究与改革。通过对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构建符合高职教育发展规律,适应新经济时代潮流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是当前高职教育改革的热点和难点。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指导下,人才培养目标、内容、方向、规格、学制及教学过程等诸多要素的组合。

1.学校的准确定位是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前提

学校准确定位关系到学校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格局,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在构建人才培养模式过程中,高职院校必须以正确的办学思想、准确的定位为前提。

2.高职人才的培养模式构建的关键在于体现“技术教育”特色

技术最早起始于工农业,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技术已从纯生产领域扩大到营销、管理、服务等各个领域。

3.高职人才培养模式需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近几年来,通过不断地深化教学改革,我国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已取得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训。但应看到,高职教育毕竟在我国起步较晚,根基浅,其发展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实践中,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才能建立具有高职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切实搞好高职教育的课程改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质量的优劣,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率的好坏,课程设置的科学与否是能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吸引社会广泛关注及优质生源的关键因素。

1.课程体系优化的原则和方法

基础课。首先是公共基础课必须根据培养目标的需要,削枝强干,重在概念的引入,基本性质和背景应用的讲解,如高职院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应在中学外语学习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在“直接沟通”方面进行学习和强化,特别是听、说能力的扩大应是重点。提高这种扩展使学生在其技术应用的专门领域中积累一定量的专业词汇和习惯用法,以利于更好地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与专业人员沟通。因此,在高职教学中,不能单以四、六级的通过率为测评标准,以免淡化、冲击高职教育注重技术应用能力的特色。

整合专业课。普通高等教育以学科为主线,设置专业培训计划和课程。由于学习目标、学习年限的不同,一般设置的专业课程门类多、内容细。而对于培养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高职教育来说,则必须根据教育本身的规律及特点来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2.突出课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生源特点,决定了其在课程设置方面必须针对学生的岗位和岗位群,突出其应用性,构建以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核心的模块教学和管理模式,大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操作技能。

3.注重师徒培养模式与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长期以来,作为职业培养的传统模式,师徒制以其灵活、多变、实用且成本低,不受训练场所规模的限制等特点,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和认可。其中,德国的双学制(实质是师徒制),即受训者与企业签订职业培训合同,仅花少量的时间在学校学习的方法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产学研结合的模式主要指高职学校实施开放式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从多方面获取与专业相关的职业实践经验。

四、学习型社会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趋势

近代职业和技术是伴随产业革命和工业社会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产业结构高度化和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提高,职业技术也经历了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变动。处于历史性转变的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在未来发展趋向过程中自有其鲜明的特色,即在还未真正形成与工业化进程相适应的同时,却开始向学习型社会转化。

1.职业技术教育面临的主要社会需要

一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国内市场的需要,又面临着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二是技术进步和劳动就业。工业化的发展必须要求技术进步,而技术进步又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以尽可能的适应贵州实际,为解决低素质劳动者做出应有的贡献。三是二元机构和城乡统筹。工业化过程中,职业教育同样面临一个二元化转向城镇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城乡资源统筹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等均会影响到高职教育的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四是工业化与信息化。

2.建立学习型社会过程中,重点把握高职教育必须经历的转向

建立学习型社会是社会形态的双重革命。它是以知识革命、知识经济、知识社会为前提的,将以制度化教育为主要形态的社会,转变为终身教育为主要形态的知识社会。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职业技术教育必然要包括其中。

五、发展战略的选择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学习型社会粗具雏形,终身教育日见深入人心。为满足学习者在未来社会多种教育模式的需求,职业教育应顺应时展的潮流,将劳动准入和职业资格认证纳入自身建设体系。基于此,面对激烈变化的外部环境与同行竞争,为求得长期生存和发展,贵州省的高职院校可选择和实施以下发展战略:一是产教合作战略。产教合作,社会参与,是高职教育的基本特征。二是人才工程战略。人才是办学的根本,要想成为一流的院校,必须拥有一流的人才。而一流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人才工作战略应当采取外部培养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三是学生满意战略。社会在发展,环境在变化。专科层次的院校以前在招生时是学校挑学生,如今是学生挑学校。经历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的高职院校。能否转变观点,让学生满意就显得尤为重要。四是UI战略。UI(Univeristy Identity)是依托CI(Corporare Iidentity)而设立的旨在与高职院校现象有关的办学理念、行为方式及视觉识别,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并通过全面统一的传播,以塑造独特的学校个性,展示教学科技水平和人才形象的高等学校形象的设计工作。UI战略具有系统性、统一性、差异性、操作性等特点。

参考文献:

[1]严雪怡.职业技术教育如何适应21世纪新经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2004,(28).

[2]管平.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建构.机械职业教育,2005,(10).

[3]马春和,昌,金洪.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战略.职业教育.2005,(1).

法制法规教育范文第5篇

摘要: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三大必考科目之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在高职会计专业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针对高职学生在该科目学习中所面临的困难,探讨了如何运用参与式教学法,提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科目考试通过率的途径。

关键词 :参与式教学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应用

一、高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现状

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考的三大科目之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在高职会计专业教学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主要涉及的是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在进行经贸活动中会计从业人员所需要遵循的职业道德方面的知识。由于其科目特点,在日常的教与学活动中呈现出如下特征:

(一)知识点繁杂,难以记忆

财经法规涉及面广,以会计法律制度为例,它不仅涉及到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还涉及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这些方面的具体要求。这就造成了在学习过程中知识点繁杂,知识点之间容易相互混淆,难于记忆的困难。2013 年,本课题组在对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会计专业的500 名学生的随机调查中发现,91.5%的学生都认为知识点繁杂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学习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二)理论性强,学生学习兴趣不高

相对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另外两个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更偏重于理论知识,是各种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理论知识的集合。理论知识是极度抽象的,学习过程是艰苦而枯燥的,因而在学习的过程中,出现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学生普遍学习兴趣不高。本题组在对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会计专业的500 名学生的随机调查中发现,90.8%的学生都认为理论性强、学习过程枯燥是造成他们缺乏学习兴趣的原因之一。

(三)教学模式陈旧,教学效果不明显

长期以来,由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重知识、轻技能的理论性特点,教师们在课堂教学方式上大都采用以教师讲解为主的传统“满堂灌式”教学方法,教学模式陈旧,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大都是在被动的记笔记,划重点,严重阻碍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学生学习缺乏动力,课堂效果不明显。

二、参与式教学法及其特点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们的需求是多层次的,从生理到精神需求逐层过渡,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的需求的最高层次。而心理学上则认为,人的需要分为外在需要与内在需要,外在需要是人们无法控制的外部动力,内在需要则是激励人们行动的内在动力。参与式教学法正是利用了上述原理,它力图充分利用学生的内在及外在两个需要,既从外部环境,又从自身促动学生进行学习,让学生在学习中得到自我实现,在自我实现中获得学习动力。参与式教学法是国际上普遍推崇的一种教学方式,强调学习者已有的经验,与同伴合作、交流,一起寻找、分析、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提高师生的批判意识和自主发展能力。该方式力图使教学活动中的每一个人都投入到学习活动之中,都有表达和交流的机会,在平等对话中产生新的思想和认识,丰富个人体验和经历,并产生新的结果与智慧,进而提高自己改变现状的自信心和自主能力。具体来说,参与式教学法具有如下特点:

(一)学生参与整个教学过程

参与式教学注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力图让学生参与从教学准备到课堂教学、教学考评的各个环节。学生不仅是学习者,还是学习的设计者、学习的评价者。由于所有的教学过程均有学生的参与,教学针对学生实际,客观实用,更多的迎合了学生的需求。

(二)开放性的教学内容

参与式教学法在教学内容设计上,除了应用成熟的学科基本知识作为教学核心外,还充分引入各种尚未形成定论的学科内容,例如学科的未来发展方面的内容,以引发学生的深入思索,激发学生的探索兴趣。

(三)开放式的课堂教学

开放包容是参与式课堂教学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教学中,教师是组织者,是引导者,也是参与者,教师将自己置于与学生平等的地位,成为集体讨论中的一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随时欢迎学生提问,在与学生的共同探讨中让学生掌握知识,不断进步。

三、参与式教学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中的应用

自广西从2009 年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以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都远未达到理想,2012 年下半年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为10.81%,2013年上半年通过率为16.46%,《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的通过率比平均通过率稍低一点。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科目特点以及传统的教学方法严重阻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最终影响了学生的考试通过率,因而针对目前的教学状况,可以采用参与式教学法进行教学。

(一)转变教师角色,教师成为参与者

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中心,教师是课堂的主人,上课就像作报告,学生就像听报告,这一做法造成的结果就是培养了学生的惰性,学生只是被动的听课,缺少学习的主动性,因而课堂效率低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要转变师生观念,教师要更多的做好引导者、组织者、参与者的角色,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而教师要作为与学生平等的一员,参与其中,这样一来,学生就获得了受尊重的感觉,有了学习的内在需求,敢于、乐于在课堂上展现自我。

(二)鼓励参与,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

传统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课堂气氛沉闷,究其原因,是缘于学生参与的缺失。因而,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鼓励学生的全程参与,对于课堂效果的提升将大有帮助。这一参与可以从备课开始,让学生参与备课过程,充分了解学生的真正需要。在课堂上,则鼓励学生质疑,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课后,也还要鼓励学生参与各种活动,以刺激学生的思维,强化学习能力。

(三)采用激励机制,激发学生兴趣

激励机制是人们产生动力的原因之一,对于学生更是如此。激励机制的实施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课堂上,可以通过分组竞赛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激励,而在课外,还可以通过举办财经法规知识抢答赛等方式进行。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激励,有了自我实现的感觉,满足了他们的精神需要,必将激发他们学习兴趣,从而积极主动的投身到学习中去。

(四)提倡合作型学习,促进互相帮助

由于学生个体拥有不同的家庭背景、学习背景以及不同的智力因素,导致了学生学习情况上的差异。因而,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提倡合作型学习,让学生组成学习团体,互相帮助,取长补短,抓差补缺,共同参与学习,以促进学生的共同进步。

(五)学生参与评价,激发学习动力

传统的学业评价在评价主体上往往采用教师一元评价,评价主体单一,不能客观的看到学生的短期进步,不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解决的方法之一是可以让学生参与学业评价,由于学生来自于同一团体,他们更能了解彼此的情况,因而更能关注到学生的点滴进步,将能使学生获得更大的激励,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四、结语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三大科目之一,在高职会计专业教学中极其重要。然而,由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知识的繁杂、理论性强的科目特点,也由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的弊端,使得该科目的考试通过率远未达到理想状态。因而,采用以“参与”为核心的参与式教学法,满足学生的内在和外在两个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课堂教学具有重要意义。在参与式教学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转变教师角色、鼓励学生参与、采用激励机制、提倡合作型学习、学生参与评价等方法,提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课堂效率,并最终提高该科目的考试通过率。

基金项目:

本文为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课题“基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高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国会计学编写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第2页.

[2]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马良诚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第12页.

[3]孙科炎.激励心理学[M],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第49页.

[4]谢泽慧.参与式教学[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第6页.

[5]广西会计从业资格2012年考试情况.[EB/OL],233网校,233.com/cy/zixun/chafen/guangxi/20121225/095346992.html,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