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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发展,互联网正在改变着传统金融存贷、支付等核心业务,开创了互联网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新格局,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正在形成。2013年被称作“互联网金融元年”。P2P、众筹、网络小额信贷、比特币等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和概念层出不穷,一时间,互联网金融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与此同时,其问题也不断暴露。部分P2P平台触及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的监管红线。而比特币因为有很好的匿名性,被用在洗钱、贩毒等非法活动中。再比如,支付宝的泄密事件和安全漏洞等问题引起了各界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担忧。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有风险
互联网金融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具体如下:
(一)政策法律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与法律约束,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环境滞后,大量的法律空白、无人监管使得这一创新事物的发展道路并不平坦。
(二)流动性及兑付风险。
互联网金融对流动风险有放大效应:其虚拟账户的产生使互联网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甚至有可能摆脱真实货币的约束,从而增大潜在风险;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使得风险扩散的速度更快。
(三)信息系统风险。
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以技术为支撑,如果技术不过关,网贷平台遭攻击,那么,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作就会受到影响,还会影响到投资人的信心。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
(四)个人信息被滥用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参与人群广泛、透明度高的特征,个人信息也存在被泄露的隐患,信息的安全性难以保障。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倘若此类信息管理不当,将造成信息泄。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对策
在2014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说,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需要政府、行业和投资者三方共同努力。
(一)政府方面。
1.创新监管模式
监管应该从机构监管转变到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的跨部门监管机制。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由审批制逐渐过渡到备案制,列出负面清单。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分类明确其监管主体,其他机构配合监管。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协同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网络银行法律框架的顶层设计,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立法力度,尽快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让监管执行有法可依、责任明确。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应当包括法律主体、准入规定、业务审核、监管目标、监管方式、退出机制、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及违反相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等。
(二)行业方面。
1.加强行业自律
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防范管控风险和维护公共利益,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对损害投资和利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形成行业惩罚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
2.健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
一是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或是借助第三方咨询服务等,建立信用评级系统,构建内部风险评估模型,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设置专人专岗进行实时监控和识别。二是加大技术投入,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针对技术风险,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
3.建立和完善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
根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产品性质、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合适的风险准备金数额并足额提取,以充足的拨备和较高的资本金抵御流动性风险加强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核和全程持续跟踪,健全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控制违约风险和运营风险的有效途径。
4.规范新产品设计
网络交易的隐蔽性、匿名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设计新产品时,应当重点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谨慎选择投资方向、方式,在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中找到平衡点,在源头上防范出现集中赎回造成的流动挤兑风险。
(三)投资者方面。
1.树立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
投资者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有的甚至遭到损失。因而,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认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要轻信企业所承诺的固定收益率和“零风险”的过度宣传。
2.选择多元化的投资方法
投资门槛低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共同特性,在相同资金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多种投资方式,将资金分散到不同的投资产品中去,避免被单一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所左右,降低非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投资者者自身应更加理性,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发挥网民自我服务和社会服务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结语
总之,监管层要及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方式进行创新,要及时跟进,需要对相关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全面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相关产品在风险可控。同时,企业也应该跟监管层密切联系,寻求安全有效的创新方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鼓励与监管缺一不可,相信政府一定能够把握好监管和创新之间的平衡,出台相应措施,规范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序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挑战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影响下,人们可以利用网络,将金融交易更加便捷的完成。和传统金融进行比较,互联网金融具有很高的资源配置效率,有关于信息处理的成本比较低,在当今激烈的金融市场当中,具有良好的竞争优势。要想是传统金融更加稳定的发展,相关部门需要分析当今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的挑战,从而制定出具体的对策,从而促进传统金融更好的发展。
一、概述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
1.传统金融的概述
站在广义的角度,传统金融指的就是兑换结算所有的货币、保管发行各种货币、实现贵金属交易等等,属于一种有关资金的活动。传统金融属于比较典型的资金融通,在传统金融当中,比较重要的两个部分就是利用或者废弃成本。站在狭义的角度,传统金融就是融通信用货币。针对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二者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差异性具体的体现就是作用原理和经济发展作用以及经济实体间的关系这三个方面的不同。
2.概述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这种金融模式是一种混合式的,利用互联网和网络工具,在金融的发展领域进行有效的介入。站在广义的角度,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审核信用评价、金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这三个方面,站在狭义的角度,互联网金融这种金融模式主要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资金融通。针对互联网金融,最核心的部分就是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两个方面,电子商务和网络印上等都属于传统金融,而非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和P2P网络借款等。在当前金融领域当中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因为自身的方便性和快捷性,使当前人们对于高效率的要求得以满足,使我国金融行业得到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服务方式更加便捷化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基础就是互联网科技信息技术,和我国的传统金融具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是因为在金融服务的渠道是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利用的是虚拟的网络,而传统金融主要依靠实体网点。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影响下,很多用户实现货币交易不需在银行,用户需要的各种服务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操作。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对于当前快节奏的生活需求更加适应,使金融服务业带来了更多便利的发展。
2.经营环境更加公开化
传统金融为人们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总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等方面的限制,在互联网模式影响下,金融业变得具备开放性和直接性,很少具有产生限制的因素。互联网金融利用各种网络技术,交易金钱和货币,在交易的时候,客户和经营者产生更多的互动环节,在经营互联网的过程中,管理信息会变得更加公开和透明。互联网金融具有公开化和透明化,这样一来,专业的咨询和引导对于广大的客户来说不再那么重要,因为他们可以自行选择,从而将交易过程进行完成。互联网的金融环境实现公开化和透明化,互联网用户就会具备更多的空间进行选择,使互联网的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展。
3.管理方式实现高效化
当前互联网金融受到很多用户的喜爱,主要就是因为互联网具有高效率的特点。当前互联网网络广泛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贯穿着互联网。利用互联网金融,使更多的用户可以任意的利用金融服务,当前很多货币交易都是利用支付宝实现的。随着我国移动通信的发展,上网的终端包括平板电脑、手机、笔记本等等,用户可以利用各种方式实现上网。在新的时期可以广泛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互联网自身具备开放性和共享性,计算机用户可以以自身的意愿为基础,这样选择出来的金融交易方式也更加适合自己。互联网管理的高效化特点,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备可持续性。
4.交易过程具备透明化
传统金融的主要缺点就是缺乏效率,@主要是操作过程中产生的不对称信息,而互联网金融就可以将一问题进行弥补,这也是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当前的金融业当中受到如此的欢迎。传统金融行业当中具有很多信息不对称的信息。对外产品和服务信息产生不对称,就是金融行业的产品和服务都是由银行专业人员进行解释,例如一些合同和条款的签订都是通过专业人士进行解答,这样用户才可以深入的理解。出现信息不对称,主要是因为金融业当中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联系,工作效率也比较低下。而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别,所有的交易环节都会在互联网上找到相关的记录,整个交易过程也会变得非常简单和方便,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实际交易过程具有更强的透明性。
三、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产生的挑战
1.将传统金融行业的界限进行打破
我国金融行业的界限长期以来是具有非常明确的划分。我国金融体系的资金配置主要依靠银行体系,只能在银行才可以将存款的吸收进行完成,这样一来,银行就会逐渐垄断了金融行业。后来我国出现了互联网金融和各种金融模式,那么金融行业的界限就会变得越来越模糊,与此同时,出现了移动支付平台,人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从而存取资金,银行的地位就会遭到打破。出现了互联网之后,传统纸质货币需要和电子货币实现交融,两者共同生存。利用电子货币,各种交易就会具备新的途径,甚至在消费方面出现了无国界的特点。当今互联网产业逐渐扩大,并且不断高速的发展,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的各种核心业务造成影响,这对于传统金融来说就是一种挑战。
2.中小企业遇到融资新途径
中小企业通常情况下很难利用银行融资,将自身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出现了互联网金融,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具备了很多新的途径。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集中大众资金和资源,从而可以更好的支持某一项目。利用各种网络平台,中小企业可以实现个人的借贷,借贷人可以获得一定的财务回报,企业融资也会更加快速的实现。互联网金融可以将中小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的情况,民间的融资也会变得更加规范。这样一来,就会逐渐拓宽金融信息渠道,各种可行性投资项目都会在网站上进行公开,客户也会避免出现流失的情况。近些年传统银行的用户正在逐渐面临流失,这就说明当今的传统金融的客户也在逐渐减少,因此中小企业的相关融资问题需要得到重视。
3.资金供求模式发生改变
当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实现了普及,我国的企业资金发展主线就是需求,积极的改革了资金共计发展模式,与此同时,我国传统的金融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企业接待方式也在不断发生改变。当前各种网络交流软件得到应用,用户利用这些软件,就可以完成理财任务。出现了新的载体,打破了传统金融中介带来的束缚,用户不用出门,就可以利用互联网完成交易,特别的方便和快捷。
4.传统金融需要将自身运作水平进行提升
银行针金融业务制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这样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信用度给予保证。严格的限定了资金流转等各种相关的业务,这样金融机构就会面临僵化。和互联网金融进行对比,人们对于传统金融就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将其运作效率进行提高。人们利用互联网,可以支付各种生活费用,从而节省出大量的时间。让人们利用传统金融机构是显示金融交易,这样就不会利用银行交易,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前我国很多的银行都已经创办理论相应的业务,将业务办理的程序进行简化,那么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各种变化也会得到适应,从而创作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强化互联网监管金融的监管
1.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定位
可以将各种金融工作实现,但是要保证不能出现经营越界的情况,法律的底线要一直遵守。对于公众存款不能非法吸收,也不能非法进行集资。当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定位金融机构的属性,也没有有效的规范业务。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过程中,我们虽然要大力的支持,但是不能对于底线问题进行触碰。
2.完善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针对我国现存的网络借贷平台还没有建立出第三方托管机制,在平台账户当中会沉淀出大量的投资者的资金,如果缺乏外部的监管,那么就会出现各种道德风险,例如随意挪动资金或者携款逃跑等。近些年我国也出现了有关网络借贷平台卷款跑路的情况,使放贷人遭受很大的资金损失,对于整个企业的形象来说是一种严重的影响。
3.健全互联网企业的内控制度
良好的内控制度就是互联网企业的防火墙,利用良好的内控制度,可以对于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在实践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重视自身的盈利能力,会利用一些具有很高风险的交易模式,这些模式当中并不具备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等,这右焕床环ǚ肿游シ活动就会具备了可乘之机,一些互联网企业对于内部管理和信息安全保护等不够重视,很容易就会泄露个人隐私。
4.改革金融监管体系
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影响下,企业当中各个监管部门都是负责自己的工作,但是仍旧很难理清一些比较模糊的领域。虽然实行分业管理,但是韩式有很多金融不知道要哪个机构进行监管,在分头监管的条件下,仍旧很难理清具体的事宜。分割监管部门,有些领域很难进行监管,久而久之就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管。当前金融监管体制对于不断创新的金融时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我国需要建立中国兼容监管管理委员会,从而实现一行一会的金融监管制度。
五、结束语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中非常重要的领域就是金融领域,直接影响到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状况。在我国的金融领域当中,网络技术不断得到发展,广泛应用了互联网金融,促进和推动了我国的金融领域的发展,与此同时,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也是一种较大的挑战,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更好的处理,从而使我国金融市场可以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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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1前言
信息时代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也使个人信息的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很不乐观,利用个人信息进行非法获利的地下产业链已渐渐成形,严重金融信息泄密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金融行业发展速度较快,可以激发个人金融信息包含的经济价值,商业市场价值比较大。面对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商业也能够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他人金融信息,使消费者的隐私得到侵犯,金融消费者的资金损失较大,影响着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因此保证金融的稳定性和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非常必要。
2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技术基础,利用现代互联网资源实现融资、支付以及信用中介目的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包括的服务主要是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融资和互联网理财等。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易成本,推动金融脱媒,有助于个人企业和小型微企业的融资。同时有助于将储蓄向投资方面转化,这样可以使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和快速,也会冲击传统金融机构,有助于金融市场的拓展。互联网金融对宏观调控会产生影响。互联网平台可能变为影子银行,出现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涉及投资者保护和合法性等问题,因此监管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使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加强对我国信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金融是建立在数字载体上的,有信用也有风险,技术很容易改造表现形式,近些年出现的社交网络和移动支付等工具使金融的外在表现形式发生了改变。新的金融方式冲击着传统的金融机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金融业监管要加强对监管体系的更新和发展秩序的规范,预防金融风险的出现,推动金融行业平稳,较快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是金融互联网化和互联网金融化。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是记录和处理各种信息,可以使交易成本降低,超越间接融资的资源配置效率,这样经济增长也会更加持续和稳定。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推动金融脱媒。同时有助于个人和小型微企业融资。
3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概述
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在法律上还没有做出对金融信息的明确界定。但是理论界和务实界从不同角度界定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个人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从信息来源的角度定义个人金融信息。1890年,美国法学家在《法学评论》上发表文章《论隐私权》,将“隐私权”的概念提出。以后经过了一百多年时间,各国通过立法程序加强了对隐私权的保护。我们一般认为隐私权指的是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和私人生活,私人不对个人信息产生侵扰,加强对人格权的收集,利用和公开,对他人来说,权利主体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介入私生活,决定是否向别人公开隐私。按照相关理论,隐私权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自然人是隐私权的主体。其次,个人信息和个人活动是隐私权的客体。最后,公共利益会限制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在我国金融领域,个人信息包括以上三个方面的特征,其本质是具有财产和人格利益。所以隐私权应该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在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美国,隐私权包含个人金融信息。在隐私权中纳入个人金融信息有两方面的好处。首先是加强对隐私权内容的丰富。其次,人们对隐私权的敏感程度较高,在隐私权范畴纳入个人金融信息,可以强化人们重视个人金融信息,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从广义的角度来说,个人金融信息主要有银行机构掌握的信息,还有期货,证券和保险机构掌握的信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个人信息指的是证券业务机构,银行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等在业务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对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的获取和加工。个人信息包括的范围比较广,主要有个人财产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等。
4保护我国金融领域个人信息的对策
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看,我国个人金融的信息保护立法工作可以从两方面完善。首先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在这个法律条文中通过专门章节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在法律条文的规范过程中要加强对立法原则和金融信息保护的明确,个人是金融信息的主体,加强对部门和职权的监督,采取相关救济措施强化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
(1)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就是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促进金融业对自身经营状况的改善,保证金融行业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金融机构掌握着大量的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并且两者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如果国家不能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规范,那么金融机构很可能非法使用掌握的信息,这样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会被侵害。因此,在确定立法理念时,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设计制度过程中可以赋予金融消费者一定的权利,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内控制度,做好信息的保护工作,加强对监管,加强对管理机构职能的强化,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维护。
维护个人信息可以保持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处于矛盾状态,对个人金融信息的强调很可能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对个人信息保护要明确界定,加强对执法和司法的规定,有权部门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规定,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金融信息的平衡。
(3)对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要明确。
在建立个人金融信息立法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对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明确。同时,金融机构的义务也在于此。根据国际立法规定,个人金融信息享受的权利包括,本人信息的处理,使用和收集需要金融机构决定。对本人金融机构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修改和删除。如果信息主体被损害,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4)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的健全。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并将信息的处理情况告诉当事人。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关技术手段和组织措施保密化处理信息,保证信息的安全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信息的监控。金融机构持有个人信息,金融机构要对个人金融信息保密。如果个人没有同意,不能将本人的金融信息公开。同时,站在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如果金融机构可以免除保密义务,也要明确免除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授权同意法律明确规定和对犯罪的打击等。另外,面对国际化的金融趋势,个人金融信息传输于跨国集团内外部之间,其中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就是流动。管理层要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管理。首先,管理层要和国家、地区签订多边协议,使境内个人信息流向境外。境内会出现跨国金融集团,通过法律程序审查个人金融信息,防止将个人境外信息向境外机构传输。
(5)加强对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明确。
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就是加强金融消费的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的搭建非常重要,可以保证顺利推进相关工作。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这也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责,包括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范的建立,现场检查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开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个人数据库的管理,避免出现滥用信息的现象。如果金融机构出现泄漏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就会损失客户,需要加强监管。
(6)加强对侵权救济手段的完善。
加强对侵权救济手段的完善,可以保证法律责任的明确性。个人金融信息侵权行为是对信息主体的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的侵害。如果个人金融信息收到侵害,其包括两方面的赔偿责任,主要是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和财产方面的损害赔偿,可以从精神和经济方面赔偿,保证个人的合法权益。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但是有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个人互联网金融信息,给个人带来巨大弥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文章首先概述我国互联网金融,再分析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最后提出保护我国金融信息的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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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现状;建议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如线上支付,线上资金筹集以及线上理财等金融服务,是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科技相结合的,以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为代表精神的,以传统金融业的在线化、互联网企业的渗透化和金融生态圈新型化为主要业态表现的,以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为核心模式的新兴领域。具有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数据更为丰富和信息处理效率更高等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现状分析
1.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了解程度
对社区居民进行走访宣讲以及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得到数据:9%的社区居民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知识完全不了解;79%的社区居民表示对互联网金融有所了解但了解很少;12%的社区居民表示对互联网金融很了解或了解较多。通过此数据可以分析得到,绝大部分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了解甚少,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力度不足,范围较小,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需进一步走出束缚,走进社区,走到居民生活中。
2.对参与调查的社区居民结构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了解的结构,我们对参与调查的社区居民进行了年龄段及其职业划分,得出数据:对互联网金融知识完全不了解的人群中有95%以上为60岁以上的退休老年人,他们大多表示“自己已不再当家作主”,家庭财政全权交由儿女负责,更不懂得电脑及互联网技术,平时关注此方面信息很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有所了解的人群中大部分为30岁-50岁的中年人,而这些人中75%为男性,他们有着稳定的收入,表示平时关注时事新闻及此方面信息较多,会进行此方面投资,而此年龄段的女性表示虽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到了互联网金融的知识,但并没有特别关注,平时不太关注时事新闻,对投资理财参与较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表示很了解或了解较多的居民中有72%为30岁-40岁的居民,他们大多有较高的教育文化水平,更易接受新鲜事物,平时接触电脑、智能手机等较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经常性进行金融投资,其中不乏从事金融、证券等行业的相关人士。
3.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了解途径
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了解途径:39%的人表示通过电视新闻、广播等媒体;15%的表示通过杂志报刊等纸质媒介;28%的居民表示是通过互联网了解;18%的居民表示是通过朋友介绍或在日常生活中有使用及投资。通过对以上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目前人们还是较多的通过传统形式了解互联网金融知识,通过这些方式了解的知识很大一部分具有片面性及自主选择性,且居民表示对于了解的内容都是凭自己理解揣度,出现的一些专业语言等更是不明白,甚至有时看不懂“这是干什么的”,造成理解上的偏差。这反映了互联网金融知识仅通过三言两语的新闻报道及广播广告或文字性的内容进行普及是远远不足的,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应有专业人士,经过严格的培训,以亲民利民,普通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
三、对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的相关建议
1.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自治,建立强有力的内控机制
与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截然不同的是普通群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越来越怀疑,这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来源于互联网金融为大家的生活带来便利快捷的同时,交易安全问题屡见不鲜。比如手机电脑等在线支付,可能发生病毒侵入、微信号被盗、个人信息、银行卡的用户名密码账户被不法之徒窃取等问题,这些都可能严重泄露使用者个人隐私,对移动支付者造成财产损失。因此,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提倡创新时,应注重规范,在强调便捷时要重视安全,在追求效率时要注重质量,在开展业务时应要求诚信。这就需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加强自治,建立强有力的内控制度,设计合适的软件,保障用户的个人隐私及其财产安全。
2.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力度
不同于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的传统金融行业,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未有较为合适、完善的监管体制。造成现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平台混乱,“跑路”现在常常出现。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力度已变成亟待解决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对于此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所涉猎的领域及内容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监管细则,完善监管内容,强化监管模式,可建立法律条款及细则,加强监管的力度。此外,互联网金融监管还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3.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机构
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并非只是高校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工作,更是社会问题和大众责任。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工作,缺少明确的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组织领导者,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相对分散,教育内容局限,缺乏统一协调性。针对这一问题应学习国外先进的金融教育方式,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机构,定期及不定期的开展活动对社会群众进行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公共的互联网金融知识,提高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全方面认识。
4.丰富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形式
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还没有足够的重视,应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的重视,继续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社区”“送金融知识下乡”等现有活动,与此同时,学习英美等国的经验,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兴媒体手段,建设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平台,设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热线”,开展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活动。将金融教育融人居民日常生活,充分调动自律协会、民间团体、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等广泛参与金融教育。
5.注重按需开展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目前,各类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大多都是泛泛而谈,在没有进行充分的地区和人群基本情况调研的情况下,没有针对性的宣讲教育。进行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时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面临的不同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如在中小学生中普及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知识,提高青少年互联网金融意识;对于高中生及大学生开展竞赛,挑战杯等活动,培养发掘互联网金融人才;在经济较繁荣的城市高开区等区域,针对较高收入人群,开展讲座,帮助其在互联网金融大时代下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对于农村等经济落后,人们文化水平较低地区,重点普及实用性较强的互联网金融知识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利用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活动的知识;对于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者普及互联网金融贷款及中小企业融资知识。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亟不可待,如何更好的进行互联网金融的普及教育工作已然成了急迫且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总结而言,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可从两个大方面出发,一是改善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的问题,弥补互联网金融的缺陷,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的发展,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建立对互联网金融完善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的触角伸到哪里,监管就到哪里;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技术,诚信经营,增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二是学习国外经验结合我国自身情况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这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以及高校、社会群众等的共同努力提高我国国民的互联网金融知识。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现状;对策
一、理论基础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就是将传统的金融业务与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及信息通信技术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金融产品网络销售等四种形式。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可以为资金融通、支付、信息流通、投融资等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还解决了现有的传统金融业务存在的经营成本高、效率低、投融资信息不对称、客户体验度低等一系列问题,极大的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自2008年以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投融资信息中介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增加,业绩斐然。一是第三方网络支付快速发展。2015年全国共有27家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获得支付许可证,全年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9.31万亿。二是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增多。截止2015年底,全国共有2021家网络借贷平台正常运营,累计交易金额达到800多亿元。三是众筹融资业务平稳向前。截止2015年底,全国共有77家众筹融资平台,以“天使汇”为例,自创立以来共有10万多个创业项目完成了融资注册登记,通过“天使汇”审核的共有1000多家,实现融资的项目共计100多个,总融资金额达到6亿多元。四是网络金融产品销售业务迅猛发展,到2015年底,阿里巴巴的“余额宝”用户数达到2.6亿人,申购基金总额达到6207亿元,“天弘基金”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公司。五是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业。传统金融机构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也开始将自己的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在一起。2013年2月18日,中国第一家在线保险机构“众安在线”顺利通过中国保监会的审批,也在稳步发展中。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法律约束与监管。互联网金融自2008年以来迅猛发展,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是,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精确的法律条文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准确的定位,更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进行全面的约束,尤其是互联网借贷业务存在着大量的违反规则现象。法律监管缺失可能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寻求法律空挡,造成他们所从事的业务处于“灰色地带”。许多不法分子借着网联网金融的兴起,以P2P、众筹等名义大肆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占用公众资金。例如安徽钰诚集团的线上借贷项目“e租宝”自成立以来通过自设虚假项目共计吸收公众存款达到800多亿元,致使大量民众遭受财产损失。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应的机构对企业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缺乏严格的审批;另一方面是由于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缺乏一定的了解,安全意识薄弱,受产品的高回报、高收益诱惑,无法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所包含的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在互联网借贷兴起的这几年时间里,已经发生了多起非法集资、公司老板携款逃跑事件。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准确的定义,对机构所从事的业务进行准确的监管,这样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又好又快的发展。2.第三方网络借贷机构存在资金保管风险。第三方网络借贷机构在投融资交易中一般承担中间人的角色,投资的资金先中转至第三方网络借贷机构,先由第三方网络机构保管一段时间,再发放给融资人。借贷资金从投资人到融资人手中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若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缺乏严格的监管和有效地担保,就会造成第三方机构携款潜逃的事件发生。例如,“淘金贷”、“e租宝”等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老板携款逃跑事件,给投资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可以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着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企业为了追求较高的盈利水平,往往采取近乎冒险的交易方式,将企业的资金置于高风险之中。第二是企业没有严格的隐私保护制度,不注重企业内部管理,客户信息保护意识较低。第三是未建立严格的投融资审核制度,在未对融资人的身份、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将资金贷给融资人,造成死账坏账。若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必会对企业日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4.征信系统不完善。征信是网络借贷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网络借贷的风险水平及企业的发展。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征信系统中,绝大多数的信息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内的正规的金融机构的交易数据统计而来。因此,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网络还款信用做详细的统计。从而极大增加了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和经营成本,严重制约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监管体系。一是法律机构应该尽快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进行明确的定义,确保互联网金融机构有直接的监管单位。二是国家立法机关要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文,确保监管的完善,绝不允许灰色地带存在。三是国家相关部门应牵头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从而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四是国家立法机关应结合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法规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现状的法律条文,使互联网金融成为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严格监管的行业。2.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征信系统,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对所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交易进行监管和服务,根据每一笔业务对客户的征信情况做出一定的评价,并将这个信用统计结果储存到专门的征信系统。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征信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结合,形成一个完善的全面的大数据库。慢慢地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目标客户的信用评价就有了一定的依据,从而可以大大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水平和管理成本,使传统金融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3.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对企业的投融资项目、投资去向、收益情况、担保公司等一系列与投资者资金有关的数据进行严格的披露,确保投资者对企业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确保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判断有一定的依据。4.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一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应尽快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用于督导互联网金融业务平稳合法的进行。二是监管部门应对现在进行的金融业务进行梳理,发现其中不合理的、存在漏洞的地方,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5.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金融业务更快发展。政府应从国家财政中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互联网金融事业推动基金,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扶持力度。同时,互联网金融事业推动基金的数量是有限的,因此我们需建立创新形式的基金使用模式,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申请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比较,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王春梅.当金融遇上互联网[J].财经国家周刊,2013(16).
[2]刘髙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法治监管[J].中州学刊,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