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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城市分区规划、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立了城市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规模、建设的技术指标和其它综合性技术指标,使得城市的发展全方位有序可控。在城市发展和有机更新中,城市道路工程规划文件的编制,对于完善城市交通出行条件,优化土地利用,衔接好城市公用设施、规划好路幅内各种管线,提升街景,协调建筑设计功能等都带来系统的整合作用,为实现各阶段的规划成果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剖析。
1.1道路等级划分不科学。按《收费标准》主干道为路幅宽度D ≥
40米,次干道为20≤ D≤40米。然而主、次干道科学划分方法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道路服务范围来确定的。一般主、次干道的标准宽度路幅宽度为D≥30米,支路为D<30米确定。主次干道的工程规划编制成本远远高于支路等级的编制。
1.2交叉口计价不科学。《收费标准》对于主要交叉口(道路红线
宽度40米以上)的计价是“城市主要平交口,按50工日/个”,没有对交叉口作等级的划分。有的次干道与支路的交叉口地下管线埋设也是比较复杂的,如果不给予计价显然是不合理的。
1.3立体交叉计价不科学。《收费标准》仅仅对二层、三层立交确
定了收费标准,随着城市的发展四层的全互通立交已经很多,这样的计价类别不能适应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参照标准。
1.4管线综合计价不合理。《收费标准》对于管线是按“工日/公
里/根”来计价的,同时对于管线交叉系数(评价每公里累计达15次以上为1.2)及根数需要乘相应的系数(累计根数超过7根为1.1)。这对于设计人员而言计算工程量任务较重,同时对于工程量复核工作也难以实现准确性,造成高估毛算的状况。
1.5管线按管径计价意义不大。《收费标准》按不同的管径计
取相应的规划编制费用。规划管线在技术深度难度上与管径的大小相关性不大,而与管线的数量和种类有密切的联系。
对城市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的研究过程
针对1993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和规划编制与结算复杂等问题,我们于2009年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密字第022号],参照《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研究出台了相适应的城市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杭州市建委于2009年10月邀请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前期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对《杭州市城市新建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杭州市城市整治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进行了评估,并于11月23日发会议纪要(杭建计发[2009]501号同意试行。实施三年多来效果非常明显,计价定位科学,计量方便,结算快捷,减少了协商和估算的成分,满足了道路工程规划编制的取费标准要求。
三.《杭州市城市新建道路工程规划取费标准》
3.1.编制依据。执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密字第022号]执行,参照《城市规划收费标准》(1993年)。
3.2.计价原则。充分依据项目的规模及特征,体现项目规划的真实内容。
3.3.计价标准。工程规划收费按规划面积进行计价,基价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密字第022号]执行,对于城市河道桥梁没有基价依据的根据合理计价的原则确定。并根据项目所在的城市区域分为城市新区、城市一般地区、城市重点地区确定基价。综合系数根据难易程度及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情况按0.8—1.3之间确定。重大规划调整根据原规划编制费用最高不大于50%计取。一般规划调整按原规划编制费用20%--40%计取。
3.4工程计算规则
3.4.1快速路:长度结合计划要求,按规划成果确定的,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50米。
3.4.2主干道:长度结合计划要求,按规划成果确定的,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40米。
3.4.3次干道:长度结合计划要求,按规划成果确定的,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30米。
3.4.4立交桥:不分立交形式,按座计算,面积按立交桥建筑边线加20米。跨线桥地面辅道宽度超出道路部分另行按道路标准计取。
3.4.5过街设施:包括地道和天桥,按处计算。
3.4.6计算长度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
四.《杭州市城市整治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
4.2.整治项目规划取费标准
五.结论
1.根据项目特性与难度来确定工程规划编制费用的取费标准能为工程规划编制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同时能简化工程量计算和结算难度。
2.《城市新建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城市整治道路工程规划收费标准》是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密字第022号]的深化和根据有准对性,使城市道路专项工程规划编制取费更科学合理。
参考资料:
1.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密字第022号]
关键词:城市道路规划;道路设计;道路等级结构;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既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部分,同时也给城市发展带来各种特殊的滞后性影响,特别在当前经济、生活和活动高度分化和高度强化的今天,相当多的城市交通和道路出现了困难的问题,这是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人员值得重视的问题,也是事关城市未来进步和市民切实利益的重要问题。根据近些年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的管理工作经验,对城市道路的等级结构、路网密度、交叉口设计、横截面设计等重要环节管理不严是产生各种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些原因会导致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不到位,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给未来城市的进步人为制造了瓶颈。本提高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管理工作应该立足于对上述原因详尽分析和了解的基础上,要加强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工作应该坚持要点的执行和实施,在结合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的管理具体工作的前提下,寻求城市道路规划管理质量的具体措施和要点,希望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在确保城市道路各项性能实现的同时,确保城市道路建设事业得以科学化发展,实现行业对社会和经济的贡献。
1常见的城市道路规划管理问题
1.1城市道路等级结构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上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匮乏的影响,实际的城市道路规划中对于城市主要干道的规划建设相对较强,而对于城市的支路存在着设计等级不高,匹配不合理等问题,这对城市道路结构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这样低效率的配置方式势必会产生交通的压力和混乱,不利于发挥城市道路系统的功能。
1.2城市路网密度不合理
根据可靠资料,当前我国城市路网密度一般为每平方公里是2~3公里,而发达国家城市路网密度基本保持在每平方公里15公里以上,这样数字上的巨大差距,不但会导致城市路网出现超负荷和高强度,而且会影响对城市各项功能的影响。
1.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存在问题
交叉口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现互交的重要部位,在实际的道路设计中,对交叉口的设计存在着不重视和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充分预留交叉口用地,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过窄等常见问题,会导致城市道路交叉口出现各种拥堵。
1.4城市道路横断面存在问题
城市道路横断面存在着缺乏对道路性质和功能的分析,没有对交通量、通行能力等关键参数的分析,缺乏对城市道路周边设施和设备的周全考虑,盲目套用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规范,而没有对实际的车道宽度、数量和能力进行科学的调查和研究。
2城市道路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2.1明确城市道路系统的参数
城市道路一般由交通性与生活性道路组成,应该根据道路的地位、作用、交通性质、交通速度及交通流量等方面,确定道路系统参数的关键指标,方便城市道路的设计和规划管理。
2.2划分城市道路系统的层次
城市道路可以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个等级。快速路能够快速疏解各片区间长距离的机动车流,能大大提高道路系统的总体容量;主干道的主要功能是要将相邻组团间及片区间的中长距离机动车交通流。是城市中客货机动车的重要交通走廊。次干道是城市各组团内的主要道路,兼有交通性和生活性两种主要功能并以交通功能为主。支路在交通上起汇集作用,直接为用地服务,以生活为主。
2.3城市道路应强调功能性原则
城市道路应该走到既满足客货车流、人流的安全畅通,同时应反映城市风貌、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设施提供空间,不但适应城市的未来发展,而且还需具有满足城市用地和交通及其它需要。
3提高城市道路规划管理的措施
3.1提高城市道路系统交通的容量
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应该加强对道路系统本身的基础设施、机动车发展策略、私家车的使用管理和外来车量管理等多重因素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合理的交通发展策略来合理的分配使用有限的道路资源。
3.2规范城市道路功能的规划设计工作
首先,加强对城市道路分级管理的控制,随着城市的发展,对城市道路的分级提出进一步的要求细化。其次,加强对城市道路功能的设计,应该在道路设计指标、横断面形式、交叉口等各个方面提出要求。
3.3规范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工作
首先,交叉口分类交叉口形式应视相交道路的等级、交叉通量而定。其次,交叉口规划设计的原则必须对交叉口的交通流进行科学的组织和控制,限制、减少或消除冲突点。最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设计应该以引导车辆安全顺畅地合流、分流和交错为出发点,并从时间和空间上协调好交叉口各方向车流运行为目标,科学地进行。
3.4规范城市道路横断面的设计工作
规划设计中应考虑车种的变化及人们不断提高的生活需要,各种车道及分隔带在断面上的分配比例需优化和分车带、绿化带的布置形式的调整。
结语
综上所述,现实的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工作由于存在着各种管理上的问题导致在城市道路出现等级结构、路网密度、交叉口设计、横截面设计方面出现问题,这会产生滞后和瓶颈效应。特别是城市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人际结构日趋多元化、层次化和复杂化的今天,城市的发展对城市交通和道路要求程度和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应该站在战略的高度看待城市道路设计的管理问题,将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对城市道路的等级结构、路网密度、交叉口设计、横截面设计等具体方面,以科学的管理手段控制城市道路规划工作,提升城市道路规划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实现城市道路对城市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周善霞.快速路设计在城市道路设计中的应用与思考[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0(06)
Abstrac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in our municipal road planing and designing construction and elaborates the basic need for municipal road planning and design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suggestion for improvement in municipal road planing and designing.
关键词: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改进
Key words: municipal roads;planing and designing;imporovement
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095-01
1我国城市道路网存在的常见问题
1.1 路网等级结构不合理,造成道路系统功能紊乱路网级配不合理,就会导致城市道路交通功能的紊乱。交通生成点与干路系统缺乏过渡性连接设施,城市交通集中在几条贯通性干路,不仅不利于机非分流系统的形成,也不利于不同出行距离交通的相互分离,更不利于不同类别道路系统交通功能的发挥。
1.2 路网节点不畅,路段与交叉口通行能力不匹配我国传统城市道路设计缺乏交通工程理论的指导,交叉口红线、车道数与路段上完全一样。这样设计的结果,交叉口由于相交道路间的交通流要相互等待或避让而导致通行能力大打折扣。加上交叉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相互干扰,交叉口的服务水平严重下降。由于路口节点不畅而导致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大打折扣,同时也造成道路网资源的严重浪费。在我国许多大城市老城区、中心区,由于受自然、人文、环境、经济等因素制约,进行道路大幅度加密及现状道路全线拓宽已不大现实,所以必须高度重视交叉口渠化改造,通过增加交叉口的车道数来弥补时间资源的损失,从而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既有道路设施的潜能。
1.3 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不合理,导致道路功能效率不能有效发挥道路横断面的设计,直接影响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仅仅局限在道路工程设计,缺乏交通工程设计的理念和要求,导致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尤其是横断面设计极不合理。
2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与改进
2.1 道路节点设计①道路节点功能分类。从功能角度讲,城市道路交叉口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快速路系统内的路径转换节点,其规划建设应保障各个流向车辆能高速、连续、顺畅地通过交叉口;第二类为进出快速路系统的集散节点,其规划建设应考虑快速路上、下匝道通行能力与临近路网的匹配;第三类为干路与干路相交的节点,其规划建设应保障“点”与“线”的通行能力匹配;第四类为支路或特殊道路交叉口,其规划建设应考虑交通管制与交通组织。②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原则。针对性原则: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城市实际情况,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规划交通规划、交通政策研究成果。综合性原则: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性质、管线布置、防灾要求等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协调性原则:干路交叉口必须进行渠化规划设计,通过增大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条数来扩大交叉口空间资源,以空间资源换取时间资源,使路口通行能力与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系统性原则:路口改造、立交建设必须成系统,不能孤立改造某个路口,将交通矛盾转到其它路口。节约性原则:尽可能通过平交路口渠化来挖掘既有设施潜力,能不建立交尽量不建立交。现有平面环型交叉口应尽可能予以保留,宜采用“环交+信号灯”控制方式。立交设计应保障主流方向的交通顺畅,立交结构形式应美观、简单、充分利用地形地物,以便节约用地、节省工程投资。以人为本原则:道路应根据红线宽度来设置行人过街设施,通过交通岛绿化设置及高架桥绿色挂篮设置来形成城市新景观。远近期结合原则:道路交叉口改造近期实施方案必须考虑远期交通需求,必须研究规划设计方案的近远期过渡。近期无法进行渠化的远期应控制交叉口用地。平战结合原则:立交建设应与城市防灾相结合。
2.2 关于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城市道路横断面分配也是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的关键。城市道路横断面要素通常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中央分隔带、机非分隔带、路缘带等。这些要素的尺寸分配要根据道路功能,综合考虑道路通行能力、交通安全、交叉口渠化、港湾公交车站设置、地上地下市政管线布设、绿化景观等因素来确定。因此,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实际上交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和景观绿化设计的综合体,必须把握好以下关键:①基于对通行能力、行驶速度的适应及节约土地资源的客观要求,确定机动车行驶的合理宽度;②基于对道路交通量的预测及实际管理措施的考虑,原有的车道数也需要调整;③基于车种的变化及人们不断提高的生活需要,各种车道及分隔带在断面上的分配比例需优化;④基于环保及行车、行人安全考虑,要考虑分车带、绿化带的布置形式的调整;⑤基于节约资金及土地资源的考虑,必须考虑分期建设的需要及对现状道路的合理改造;⑥考虑道路附属设施布置的客观要求变化及维修、维护需要,要考虑断面各部分的比例调整;⑦为适应各种先进的交通组织及管理要求,要考虑道路断面与路侧建筑物特性、土地利用性质、公交专用道、公交停靠站、路边停车带、道路交叉口的匹配等一系列问题。
2.3 关于城市快速路规划设计城市快速路是城市道路中的最高等级的道路,是为了保证城市长距离的机动车出行者在相对可接受的时间内完成其出行目的(或过程)而建设的、能相对快速、连续(也可不完全连续)通行的道路系统。城市快速道路的设置适用于快速疏解现代大城市中大型片区间长距离、大流量机动车流或者穿越大中城市的过境车流。
所谓长距离,也即机动车出行距离至少超过5-7公里,所谓大流量,也即在高峰小时同一机动车交通走廊内,超过5-7公里的长距离单向机动车出行交通量至少要大于1000-1500辆当量小汽车/小时。一个城市是否需要快速路,要综合考虑这个城市的规模、形态、布局、机动车发展水平和综合经济实力等因素,必须慎之又慎。如果确实有必要设置快速路,则要解决好四个关键的技术问题:①快速路的选址和布局;②快速路规划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包括其自身的和与整体路网的协同性);③快速路的标准问题;④快速路的几何形式问题等。
快速路的标准问题。快速路建设一方面其成本远远高于普通城市干道,另一方面,它对城市整体路网格局具有重大而深远影响。因此,其设计年限至少应当按30年考虑,设计规模(车道数)的确定一定要有前瞻性。这样的重大工程,既然要建,就要深谋远虑、高瞻远瞩。
参考文献:
关键词:道路工程;设计;质量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一、市政道路规划设计现状
1、城市道路规划比较随意
对于城市建设而言,必须做好道路的规划。在建设过程中,道路规划位置比较重要。城市建设包括广场、街道以及旅游景点建设需要和道路建设规划相联系[1]。现阶段,在城市道路建设中,道路规划缺乏完整性,比较随意。原因主要是表现在以下两个变化:①城市在不断发展,道路规划比不上变化的速度;②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存在谋取利益的情况,为获得利益,存在出让土地的情况,以上的因素对土地规划建设产生影响。
2、道路设计没有注意以民为本
在道路规划方面,人们群众缺乏参与力度。在进行规划时,领导在判断情况时主要是根据自己的抑制,道路规划失去独立性以及公开性,不能及时反映人们的需求[2]。在进行城市道路规划时,对文物规划失去保护的意识。城市的发展具有历史积淀,在发展的过程中,会留下相应的文化遗产。在对城市道路进行规划设计时,部分文化古迹以及风景名胜遭到破坏。在规划的过程中,也会破坏到生态环境。市政道路的规划设计满足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的面貌得到更新,但是城市生态环境却受到很大的影响[3]。此外,在进行道路规划时,主要是注重速度。部分城市为快速的完成任务,只是片面的追求速度,忽视质量,导致城市的道路建设遭受损失。
3、规划设计出现的问题
首先是在道路拓宽方面我国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通常比较窄,主干机动车道数量比较少,通常只是几条。近几年来,我国城市道路增加交通量,堵车的问题比较严重。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很多城市没有进行规划,直接对旧巷街道进行拓宽,机动车数量增加。机动车道比较宽,占地面积比较多,土地资源比较少。在对道路交叉位置进行设计时,没有进行合理的设计。大交叉口通常是重要的交通控制点,在交叉口位置,车辆运行的速度比较慢,通行能力比较低,容易出现事故。在设计交叉口时,交通设计缺乏完善性,主干道数量比较少,通行能力比较低,交叉口排水不通畅,在雨天容易出现堆积雨水的问题。其次,城市道路功能较多,组织比较复杂,建筑较为密集,在地下以及地下,具有很多的布线,建设的时间比较短。城市道路属于政府工程,具有特殊性,在进行建设时,主要是根据工期完成,会将标准降低。很多主干道在建设时,没有根据科学原理,基础建设质量不合格,在投入使用以后,会存在路面断裂等问题,道路使用的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最后,在进行道路规划设计时,没有考虑到人口密集问题。
二、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应注意事项
充分发挥出道路功能城市现代化建设在设计交通工程时,需要考虑清楚道路功能,这不单单是设计者位移需要纳入考虑范围内的事情,除了交通性,还要充分考虑道路的生活性以及游览性,且在设计时还要将设计里面牵涉到的道路功能的特色问题考虑周到,只有这样才能为其后期投入使用提供便利,也才能充分发挥出更多更加全面的作用。
适应城市特色发展伴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日益加快,世界各国之间都涌现出了各种城市发展危机,大部分城市正在逐步丧失自己本身具有的特色,而走向同化的道路,这加剧了全球化文化问题的严重性。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使得人们群众在精神生活上的需求逐渐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当然这里面就涉及到有关城市形象个性化的需求。所以城市设计人员在对交通工程设计时一定要建立在尊重城市发展历史、文化以及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基础上,加强城市整体形象的特色化塑造,从而将地方特色突出来,以便可以降低工程的成本。
注重城乡协调发展在我国,中小型城市城乡结合部车道多为双车道,道路条件比较复杂,车流混合,机非不分,所以导致车辆的行驶速度离散程度高。为了使快行车辆的驾驶员不必忍受在慢行车辆后面行驶,确保驾驶员安全超车,在对城乡结合部的道路设计中应尽量保证超车视距,以减少或避免超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市政道路设计的措施
1、发现地域特征
在进行设计之前,需要做好现场研究。设计人员需要调查道路周围存在的景观,包括生态、人文以及建筑,寻找道路周边的特点。如果道路周围具有自然景观,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将道路的特点和自然的景观相结合,实现道路与自然环境的和谐。
2、对道路横断面进行合理的设计
1、在道路设计的过程中,横断面设计比较重要
进行横断面设计,主要是依据道路性质、等级等资料,组成部分宽度必须明确,做到布局合理。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注意事项如下:
对车道数进行设计。在车道较多的情况下,车辆停车、超车等问题,会影响到车道通行能力,导致交通集中,交叉口负荷比较严重,容易出现交通混乱,交通组织管理会增加难度。如果同向车道没有设置中央分隔带,由左至右,车道通行能力分别是0.9、0.8至0.9间、0.7至0.8间。从这里可以看出,依靠车道数量的增加,达到道路通行能力提升的方法不具有合理性。根据我国交通违章情况,在城市主干道中,双向机动车道的数量最好不能大于8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交通量增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需要将道路网进行改善,进行平行道路的修建,对交通组织进行适度的调整,城市的布局进行改善,以此解决交通量较大的问题。
2、对人行道以及非机动车道进行设计
在未来时间内,非机动车辆出行还是主要的出行方式。在城市道路中,需要降低非机动车、行人影响到机动车辆交通的情况,非机动车的交通情况和行人的交通情况能够实现互补,在对非机动车道进行设计时,需要遵循原则是宁宽勿窄,不能将非机动车道进行盲目的压缩,在条件允许时,需要进行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修建,交通组织由局部发展到网络;在布置横断面的过程中,可以在相同的平面空间,布置非机动车道,并布置人行道。在实现进口道机动车道数量的增加时,需要拓宽交叉口,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原有断面非机动车道空间进行合理的利用,提高交通车道的质量。
3、对综合管线进行布置
在设计综合管线时,需要注意的原则是:①实行统筹规划;②进行同步建设;③局部以及整体进行协调;④技术以及经济进行结合;⑤近期以及远期进行结合;⑥临时以及永久进行结合。在布置管道时,应当先进行人行道布置,再进行车行道布置,如果管道检修次数比较多,需要在人行道进行优先布置。在设计主干道方面,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于共同沟内,布置地下以及地上管线系统,对道路沿线环境起到改善的作用,管线系统管理比较方便,有助于解决反复开挖的问题。
4、公共交通设计进行完善
对公共交通进行发展,有助于对城市交通道路压力起到缓解的作用[4]。但是,如果设计不合理,公共交通会影响到机动车的交通问题。实践经验表明,在行道树外侧设计非机动车道,于公共停靠站位置,借助原来的非机动车道空间,进行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公共交通在通行空间以及停靠空间方面具有独立性,能够缓解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产生的干扰。
5、注意监督
城市道路设计比较重要。为保证道路规划的进展,相关部门必须落实规划监督工作,对土地审批等工作必须严格的审查,对规划中的工作进行监督,结合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道路规划工作应当多进行监督检查,当查到违法的行为时,必须根据制度进行纠正或者是进行处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分析我国市政道路设计存在的问题,根据所在地市政道路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调查道路周边的文化以及自然景观,使得道路建设和周围的环境实现和谐,相关的部门强化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审批工作,提高市政道路设计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李志.市政道路规划设计中的要点分析[J].价值工程,2014,03:112-113.
[2]杜斌.新时期我国市政道路设计初探[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3:242.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处在城市中或城市边缘的公路在新建或改建时,亟需具备城市道路功能,如平纵线形、断面布置、综合管线、沿线设施等,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现在一些重要公路建设时已经兼顾了城市道路功能,将上述设施均已考虑在内,然而在验收时,经常会出现公路验收标准中没有相关内容而导致部分分项内容无法验收,或与市政基础设施标准不一致导致交工验收时接收部门有疑义,甚至出现在验收会议上两相关部门对同一验收内容意见不一致而出现争论现象。下面列出一些矛盾,供参考,以便经过调研,给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
中图分类号:U448 文献标识码: A
2 主要问题
2.1道路规划主管部门不同,技术指标相差较大。
目前县区级公路规划一般由城市规划部门出具详细规划设计文件,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道路线形、断面、控制标高均按城市道路为依据,道路等级也均执行城市道路标准,导致在线形、断面、控制标高、交叉口间距、征地等方面均与公路规范、标准有较大差距,列举如下:
2.1.1线形方面:因公路的线形标准与城市道路不同,经常出现城市道路标准不需设超高及缓和曲线的路段而公路需要设置,若按公路标准需重新修正线形,可能会导致用地超出道路红线,有时道路两侧地块用地已批给建筑部门,线形调整的余地不大,使得公路的交通性能受到影响。
公路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
注:当圆曲线半径小于上述数值时,应设置回旋线。
2.1.2控制标高方面:城市道路规划控制标高主要考虑桥梁或两侧地块开发地坪标高,防洪标准一般只有1/20,设计标高普遍较低,进行塘渣层换填时基本上将愿土基中的硬壳层挖除,不利于路基整体受力,经过几年的沉降,标高更低,在洪水来临时,大多数地块被淹,下穿通道中断,在海葵、非特台风的影响最明显。公路是根据道路等级,分别满足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要求,同时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两种做法有时标高差别较大,最终导致道路的使用质量差别也较大。
2.1.3断面方面:《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规定对于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区域承担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可根据非汽车交通要求,参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论证设置侧分隔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新的标准部分解决了公路与城市道路断面不匹配的问题,但同时也存在部分问题如:
(1)由于位于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区,受两侧规划、建筑物及部分现有设施控制,线性标准较低,达不到一级公路要求,考虑使用功能要求车道数较多,但二级及以下公路车道数一般为双向两车道,因此低等级公路车道数要求是否结合实际情况可以放宽要求。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均需要设置硬路肩,而且这要求是强制性条文,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后就无硬路肩要求,因此相应的硬路肩是否设置内容还需明确。
2.1.4用地指标及征地范围: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不同的公路等级及路基宽度对应不同的用地指标,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以后相应的路基宽度增加,公路用地指标是否按实际宽度同步调整。同时按照公路相关规范征地要求是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不小于1m范围的土地,城市道路只到道路红线边缘为止,两者差别较大,特别是挖方路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调整。
2.1.5交叉口间距方面: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道路交叉口间距近又密,最小间距按150m控制,与公路规范要求的交叉口间距如一级公路500m相差较大,特别是村镇密集段,若间距按500m控制与居民及车辆出行实际不符,有待于完善。
2.2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标准有待统一
2.2.1护栏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规定,当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然而城市道路交通规范只有快速路有这一条要求,其他路并无此条要求,为了节约土地,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一般多数为2~3m,若设中间护栏后绿化就比较难布置,在城市中景观效果也较差。兼顾了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具体如何执行无明确定论,在设计及后期验收阶段争议比较大。
2.2.2 标志版面:标志牌版面公路与城市道路不同,公路指路牌是指大方向,且交叉点处无路名,而城市道路是指附近路名,交叉点处有路名,字高也有区别,经常出现在图纸会审、交工验收时两部门要求不一致而出现争论的现象,使得设计与施工单位无所适从。
2.2.3 设计速度:城市道路设计速度普遍偏低。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道路,设计速度普遍偏低,会审时经常遭到交警部门的质疑。
2.2.4 隔离设施:一条标准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3m,通行机动车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要在路基宽度不变的情况下需要通行非机动车时,非机动车需在硬路肩上行驶,为了保证安全需要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设置硬隔离隔开,一般采用钢护栏,钢护栏的设置又侵占了公路界限,违反了强制性条文,如何做才好,一直在争论不休,有待于根据实际功能,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2.3综合管线布设及验收
2.3.1管线布设:公路规范中规定部分管线是不允许埋在公路界限范围内,如燃气管道。而城市道路规范是允许天燃气管道埋在路下,压力不大于0.4MPa的天燃气管道可以随城市桥跨越河流,在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区管线众多,为了充分发挥道路载体的功能,在保证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建议完善相关规定。
2.3.2 管线验收: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后就要充分考虑综合管线预埋等事项,然而验收规范中又无此方面的相关内容,质量控制比较难,建议验收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完善。
2.4匝道
在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区修建公路立体交叉,其匝道出入口处的渐变宽度与长度、加减速车道的长度、匝道宽度等均与城市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在设计中会出现因取值不同而工程量相差较大的情况,在评审中各部门意见也存在差异。
2.5定额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因公路定额中无综合管线的相应定额,使兼顾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总造价编制在相关内容上缺乏依据。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公路定额。
3 结束语
由于公路与城市道路所属的职能管理部门不同,同样道路所采用的规范存在一定差异,造成在项目实施的诸多环节不能有效统一,对设计及后期验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是一直存在的问题,在以后一定时间段内也将继续存在,建议相关部门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统一。
4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