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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办幼儿园;校园安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1)12-0013-05
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校园安全事故一次次向我们敲响警钟,也足以说明“校园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纷纷作出了回应。政府层面,我国政府在“依法治教”的思想指导下颁布了一系列专项法律、法规;教育部提出“要把校园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2010年7月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学术层面,有关学者纷纷从社会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背景出发,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在丰富了相关理论的同时,也为推进我国校园安全领域的专项立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与公办幼儿园相比,民办幼儿园具有更强的办园自主性,因而能否切实贯彻政府“依法治教”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及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是值得我们探究的。为此,我们以上海市73所民办幼儿园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向这些幼儿园的举办者、管理者等了解有关情况,并通过基础性数据的整理分析,探寻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现状、所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所需要的支持等。
一、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现状
1 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存在一定的不足
法律知识是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法律行为的基础。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若要将依法治教的理念真正落实到校园安全管理的实践中,必须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就有关校园伤害事故防范职责的法律法规,请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依据自己的熟悉程度进行排序,结果表明,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于校园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也存在种种不足,突出表现在管理者在法律知识更新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对早期颁布的法律法规较为熟悉,而对近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较为陌生;对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学前教育的专项法规较为熟悉,而对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文件较为陌生。以有关校园伤害事故防范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例,同为教育领域的专项法规,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法律效力较低的教育行政规章《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要高于法律效力较高的教育单行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基本法《教育法》。由于在我国目前的教育法规体系中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分为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规章,因此,这一结果不仅折射出民办幼儿园管理者的法律知识面较窄,而且反映出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于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较低。
2 民办幼儿园已加强了校园伤害防范的制度,但是安全管理工作尚存在漏洞
2006年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推出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受访的民办幼儿园当前园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如表1所示。
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表示自己所在的幼儿园已建立并实施多项园内安全管理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九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已建立并实施了门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饮食卫生安全制度,七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并实施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和管理制度以及园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但仅有过半数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并实施了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当被问及建立上述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时,民办幼儿园管理者的回答最多的是将此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其次是为了保障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幼儿合法权益的需要,最少的是为了落实依法治园的要求。
上述结果可谓是喜忧参半。喜的是,民办幼儿园管理者普遍比较重视门卫安保、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九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都建立并实施了相关制度。忧的是,仍有相当一部分民办幼儿园未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园内的各项安全制度,被调查的民办幼儿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上的缺失。这不仅影响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还可能带来校园安全隐患。另外,在关于建立并完善园内各项安全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上,“依法治园的要求”被放在了最后。可见,民办幼儿园管理者“依法治教”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3 通过安全教育和签订相关用工合同条款,界定和强化保教人员的安全责任
在校园安全责任的强化方面,民办幼儿园更重视在职培训。九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表示园方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校园安全方面的专题培训。如表2所示,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幼儿园更为重视本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学前儿童安全防护及意外伤害处理知识的学习。
有48.6%的民办幼儿园管理者明确表示,在与新人职的教师签订用工合同时,会把教师在幼儿安全方面的保护、监管义务以及教师在幼儿伤害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赔偿、行政处罚等条款写入用工合同。这一做法反映出当前部分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把与教师签订某种安全协议作为加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转嫁部分经济赔偿责任的策略。但这一做法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因为类似的“安全协议”更多的是出于保护园方利益的考虑,不仅会对教师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也可能对教师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4 尝试构建本园的保险保障制度,以实现赔偿的社会化,增强幼儿园抵御风险的能力,缓解幼儿园经济赔偿的资金压力
2001年上海市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有关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其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强制保险、分担责任风险的新机制,并配套推出了“校方责任保险”。
在被调查的72所民办幼儿园中,有40所民办幼儿园已参加校方责任保险,占到55.6%。除了校方责任保险,民办幼儿园还组织在园幼儿参加了其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方面,
40所幼儿园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36所幼儿园参加了上海市少儿学生医疗保险。在商业保险方面,44所幼儿园参加了学生平安保险,平安保险是这次问卷调查中幼儿园投保比例最高的险种。仅有2所幼儿园没有组织在园幼儿参加任何保险。
学生平安保险之所以得到民办幼儿园的热捧,这可能与其具有保费低、赔付率高、手续简便等特点有关。而与《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配套出台的“校方责任保险”却没能得到民办幼儿园的广泛认同,尚未在民办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在尚未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民办幼儿园中,持观望态度的有近三成。究其原因,“性价比”不高可能是主要原因,表现在:其一,幼儿园目前尚不在市教委出资投保的范围内,还需自行承担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费用;其二,该保险条款中仍然有“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校园伤害事故都进行赔偿,还约定了一定的免赔金额和总赔偿限额。
5 责任认定是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的难点
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当前民办幼儿园在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调查发现,在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上,有28.2%的幼儿园因过失而承担责任,有2.6%的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多达69.2%的幼儿园因不能证明无过错而需承担责任。
我们认为,这一情况与我国当前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以保护幼儿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先的立法精神有着密切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在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上主要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幼儿园若不能证明自己在教育、管理职责方面不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尽管有学者指出,“过错推定原则无疑会加重学校负担,因为学校想要证明自己在此类校园伤害事故中没有过错是困难的”。但我们认为,“过错推定原则”的采用虽然在客观上可能会给幼儿园带来一定的压力,但通过加强幼儿园履行在教育、管理幼儿方面的注意义务,对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希望广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管理者能以此为鉴,将“压力”化作“动力”,对本园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6 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仍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首选途径
目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三种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尽管从媒体的报道中可以发现,随着家长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受到伤害幼儿家长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校园伤害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然而,从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仍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首选途径。在39所曾经发生过校园伤害事故的民办幼儿园中,有87.2%的幼儿园选择了与受到伤害幼儿家长自行协商解决,另有10.2%的幼儿园在与幼儿家长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继而向主管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仅有2.6%的幼儿园因幼儿家长向法院提请诉讼而被动选择了诉讼途径。
与费用大、时间长的法律诉讼途径相比,易操作、效率高的自行协商途径更易受到幼儿园及受到伤害幼儿家长青睐,也更适应当下社会生活的节奏。毕竟,对于一所民办幼儿园来说,较高的社会声誉、安全向上的公众形象、良好的家长口碑都是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站稳脚跟的生存之本。这也不难解释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为什么会普遍认为“即使赢了官司,也是输了官司”,因为在他们看来名誉比经济利益更重要。
二、加强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建议
如何管理和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既发挥民办幼儿园在满足人们多元化入托需求方面的作用,保持办园活力,又规范办学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能力,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如全球儿童安全组织(Safe Kids Worldwide)所指出的,解决儿童意外伤害问题并没有单一有效的方法,对成人及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创设一个安全的环境、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找出解决之道、完善儿童安全方面的制度等都是作为教育者的我们应该为之努力的。
1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与能力
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力不从心”“无所适从”“说不清”成了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心情的写照。我们建议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通过统一培训、网络学习平台、自主学习、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提高自身对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熟识程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与能力。就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而言,我们特别建议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应加强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在我国现行的校园安全法规体系中,2010年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是法律效力等级最高的,它对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归属、人身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处理校园伤害事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是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司法实务的主要审判依据。
2 加强安全自律意识,提高幼儿园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能力
管理培训专家史蒂芬・帕里那(Steve Pavlina)曾指出,自律是实现既定目标的原动力,离开了自律,目标便很难达成。在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缺乏常态的监督评估机制的情况下,幼儿园的自律就成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教育实践中的重要保证。针对部分民办幼儿园未能依法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管理者“依法治园”意识较为薄弱的现状,我们建议民办幼儿园加强自律及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能力,通过安全制度自检、安全工作自评、安全隐患自纠等举措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
3 抓紧制定并完善园内各项安全制度,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及执行力
要将“依法治教”的思想落实在幼儿园日常的安全管理上,广大民办幼儿园不仅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园内的各项安全制度,更要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及执行力,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不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另外,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在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时,也可建立与之配套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将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人人知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4 加强园内保教人员的安全专题培训,提高保教人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
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安全专题培训在防范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保教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化“被动”为“主动”,自主地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另外,园方在安全专题培训中要加入有关卫生保健及急救处理方面的内容,通过案例学习、经验分享等学习方式来提高保教人员在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时的处理能力和水平,以保证幼儿在发生校园伤害事故的第一时间里能得到正确救治并有效控制住伤情,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5 进一步完善园内的保险保障制度,增强幼儿园抵御风险的能力
根据于俊平介绍,通州法院法官会深入校园,在共建院校担任诉前调解协调员,指导学校妥善处理校园纠,这在北京各地区法院中是一项新的尝试。在学校发生的纠纷中,少年庭法官提前介入,案件双方都会对作为有司法权威的中立第三方产生信任,从而调解工作也方便展开。除了法律知识的耐心讲解,法官们设身处地地站在双方角度为其考虑,积极促进双方和解。例如学生与学校发生矛盾,如果学生及家长与校方彻底闹翻,可能会导致学生转学,而学生再适应新的环境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会影响学生学习,学校则可能被诉至法庭,影响校方声誉,这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另外,如果双方调解不成,走诉讼程序,也会将案件归于少年庭审理,力求保证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于俊平说,法官介入调解的成功率很高,但有时也会有不成功的例子,原因是部分学校投了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学校顾虑不能保险理赔,选择诉讼判决方式。
2在校安置缓刑考验期学生
缓刑考验期的在校学生安置是法制共建协议的重要内容。部分高年级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生犯罪后,一旦判处刑罚,学校一般按照校规校纪开除处分,将这类学生推向社会,如果不加管理,极易再犯罪或自暴自弃。缓刑考验期学生应当接受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也就是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定期管理。但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在不影响学生学业并保护其隐私的情况下,也会定期回访,和学校、社区矫正机关共同做好帮扶、教育工作,对于存在生活等困难的,法院也会予以救助。成年后步入社会的,法院也会对有些学生进行适时跟踪,但本人拒绝的,法院不会强行教育或督导。
3增强法制教育团队专业力量
作为法制教育工作力量的重要一环,法院承担的任务不仅仅局限于与学校的法治共建,更承担着对其他教育力量的督促与指导。严格培养教师的法制教育素养通州法院对全区新入职教师、小学德育校长德育主任及幼儿园公招人员进行过法制教育讲座。于俊平表示,这三类人员均需学习必要的校园纠纷案件应对和法律知识,需要了解法律对学校和老师的责任要求。他认为,一些教师确实存在着法律知识匮乏的情况。针对这三个实施法制教育工作的群体,培训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针对新入职教师,会通过讲解一些违法犯罪预防的知识和案例,尤其是本辖区教师违法以及犯罪的案例,以接近性和生动性感染老师,提升他们的守法意识。针对小学德育校长、德育主任,重点在未成年被害预防讲解,并强调法制教育的大局观。针对幼儿园公招人员,主要从他们的具体工作入手,如饮食安全、校园安全事故等。幼儿园老师和小学老师培训的不同点还需参照侵权法38条至40条,因为分别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做了不同规定,前者责任要求更高,故要求和注意的问题也更多。促进家校联合,建立有效地未成年人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通州法院会定期与学校协商,利用召开家长会的机会,由法院的法制副校长到校授课,以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守法意识,促使其承担起监护责任。组织涉事家长到法院开展系统、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用合理方式教育孩子,强化对孩子的保护意识。同时,将未成年学生被侵权、被侵害案件情况及时通报校方,提高学校法制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另外,法院也会向相关部门建议或进行联合发文的方式,建立有效地未成年人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关注来京务工人员的生活境况;同时,针对刑事案件多发问题,建议治安重点地区的派出所、治安巡防部门做好警务防范工作,堵塞社会管理漏洞。
4多方联合创新法制教育形式
1.乡镇中心幼儿园缺乏专任教师,师资薄弱。
乡镇中心幼儿园大多设在小学,没有固定的办园场所,大部分幼儿园仍然是小学附属的“幼儿班”。幼儿园没有教师编制,所以教师多数是小学教师转岗或外聘教师,几乎每年都要交换教师或有教师转行。由于不是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所以积极性较差,责任心不强,部分幼儿园也不愿在教师培训上进行投入,担心有了工作经验和教学水平之后教师就会跳槽。教师的频繁流动,经常换岗,也给乡镇幼儿园发展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持续发展。教师素质是制约教学质量的瓶颈,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幼儿接受不到优质的学前教育,甚至享受不到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这有悖于我国当前强调的教育均衡与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
2.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难留人才。
虽然现阶段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已经认识到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现阶段条件限制,大部分乡镇幼儿园虽然是国办园,但办园极其不规范,幼儿园没有独立建制,大部分幼儿园仍然是小学附属的“幼儿班”。调查显示,有一部分受过专业学前教育的教师由于基层幼儿园条件差、幼儿多、教师少,所以工作繁重,难以真正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另一方面,乡镇中心幼儿园又很难招到新的专任教师。由于大城市幼儿园教师有巨大缺口,每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专任教师大部分都流向了北京、天津等一线城市,其次选择二、三线城市,最差选择在县级幼儿园,乡镇幼儿园则是无人问津。由于招不到新任教师,得不到“新鲜血液”补充,也就不可能将最新的幼儿教育理念根植到乡镇幼儿园,同时也丧失了与外界接触、吸收新理念的机会。
3.教师没有提升渠道,缺乏工作热情。
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低,专业化程度不高,而乡镇幼儿园发展的有效途径就是提升幼儿教师个人专业化的程度,对现有的教师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但是,对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面临重重困难:首先是经费短缺。目前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只能保证部分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和办公经费,外聘教师及雇佣的勤杂人员需幼儿园自筹。很多地方根本没有继续教育的经费,能得到的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则更少。资金问题已经成为限制乡镇中心幼儿园发展的短板。其次,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培训工作。2008年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有一半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既没有幼教专门管理机构也没有幼教管理的专职人员,一些地区的学前教育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教师培训处于无人管理,无人组织的无序局面。
二、幼师生“顶岗实习支教”模式内涵及培训思路
顶岗实习是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学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河北师范大学开创了“顶岗实习”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的主题是强化师范类学生的从教技能,同时为河北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引入新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理念,以期促进河北省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幼儿师范学院毕业学生现在的实习模式大多采用“基地式实习”,由幼儿师范院校教师统一带队,在同一时间将学生分配到实习点实习。这种实习模式的优点是计划性强,便于组织和管理。但是随着扩招后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实习基地数量有限,出现了现有的实习岗位与不断增长的实习生数量不相符合,僧多粥少达不到实习目的情况。“十二五”时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众多高校提出自己的发展思路,教育信息化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幼师生“顶岗支教模式”的基本内涵
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生“顶岗支教模式”是在大专学生完成两年半的在校学习,系统掌握了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以及专业课知识后,通过学生报名,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派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到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为期半年的支教活动。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照所在幼儿园对在岗教师的规定要求履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置换回部分乡镇幼儿园的教师进行为期3~4个月的培训。这种模式既有利于幼儿师范毕业生真实的参与到幼儿园一线教育教学活动中去,又为乡镇幼儿教育的发展培养、保留优秀师资,同时又有利于乡镇幼儿园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幼师生和一线幼儿教师可以通过这种“顶岗支教模式”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实现双赢。离开了双方的参与,“顶岗支教,置换培训”工作犹如无米之炊,无本之木。对于双方而言,这一模式可以在短期内提升自己教学水平,进一步适应幼儿园教学工作,促进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发展。
(二)“顶实习支教”置换幼儿教师的培训思路
受到各地区经济条件、教学安排和实际情况的限制,“顶岗支教”置换教师培训模式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造出既有利于学生获取更多实践锻炼的机会,又可以使广大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受益的新模式,才能不断促进基层幼儿园的发展。
1.分散实习改为集中实习,教师带队送教下乡。
幼儿师范院校学生的实习工作不可能完全替代幼儿园的全部工作,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应在幼儿园主班教师的引领下逐渐熟悉和摸索教学过程。因此,组织学生实习只可以将部分幼儿教师置换到高等院校进行培训、学习,剩下的部分教师一方面要完成幼儿园的日常教学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带队的幼儿师范院校的教师将本园的教师集中起来进行现场指导。学生实习活动顶替了部分幼儿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但是他们也必须完成听课、评课、见习等实习任务,以及帮助幼儿园进行环境布置,制作教具,在规范化办园等方面进行见习。带队教师肩负双重使命:既要管理好、指导好所带学生,又要帮助所在乡镇幼儿园教师在业务水平、规范化教学方面进行指导提升,进而带动所在乡镇幼儿园的发展。
2.置换教师改为集中培训,加强专业与理论修养。
幼儿师范院校将学生顶岗置换出的教师集中到院校进行集中封闭培训,学员可以充分利用学院的各种公共资源和图书馆、琴房、实训室等专业设施。还可以聘请教育专家和一线优秀幼儿教师对这部分教师进行理论培训,系统讲授教育学、心理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乡镇幼儿教师的理论修养。学科专题培训将作为培训的重点,提高学员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尽快弥补乡镇幼儿园教师在教育理论上的“短板”。
3.实习培训成果由不了了之改为跟踪指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安全是相对而言的。一个学校过去安全,不等于现在安全,更不能保证将来安全。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排除了,但随着人员、时间、地点、任务和环境的变化,新的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又可能出现。不论在任何时候,园长和分管领导都要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只有树立了安全意识,才会在考虑学校管理的时候,站在安全的角度早想一步、多管一点。其次是提高教工的安全意识。我们把安全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学校的总体工作计划中,制订园平安学校的创建实施方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好,能真正落实到位。学校及时召开行政班子会议、全体教工会议,学习关于创建省平安学校的相关文件,学习江苏省“平安学校”创建评估标准,并组织教工、家长开展“平安学校”创建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宣传学习,不仅提高了教工、家长的创建意识,而且使教工、家长更进一步了解了创建的意义、要求、目标和内容。大家要牢记:创建工作是目标,实现平安是根本。
二、完善制度,强化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落实。
1.明确职责。在管理中,我们树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管理责任人人要分担”的思想。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幼儿园建立了以园长为组长,幼儿园副园长和后勤助理(总务)为副组长,其他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园长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后勤助理(总务)和副园长为分管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管责任。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真正运行“党政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单位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
2.完善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能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并不断得以强化。因此,在创建的过程中,我们不断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还建立了一系列的安全、财物、教育、食堂、卫生保健、网络信息、重大活动上报等安全管理制度。
3.注重管理。安全管理精细化、常态化既是一种管理理念,又是一种工作态度与工作方法,这是我们抓安全管理的主要着力点。我们力求常规管理规范、有序、安全、文明。因此,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开学初计划安排落实好,使每一个教职工明确工作要求,有章可循。期中,幼儿园行政及部门组织学习,加强指导、检查,开展相关活动,有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健康安全学习等,使幼儿园常规管理有序。
4.加强督查。抓督查,其实就是抓落实,督查工作是否扎实,直接体现工作的执行效果的优劣。我们采用多种督查形式,有园长不定期检查,有班级的自查,有全园性的互查,等等,特别是总务和校医定期检查更是制度化、常规化,对校园的安全、各类人员的安全卫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搞形式主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危险隐患,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以便落实。
5.严格考核。幼儿园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定期对教工进行考核,出现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对于安全工作抓得紧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安全奖的鼓励。
6.注重积累。在平时工作中,我们注意积累相关资料,如每个活动都有活动方案、活动过程资料、活动照片、活动总结等。学期结束专人整理好安全工作资料,这也是积累经验的方法之一,这些台账一方面能使我们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另一方面也能使我们对照以往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更创新,安全工作更实在。
三、积极投入,加强保卫,创造安全和谐环境。
1.专人负责。对于安全保卫工作,幼儿园设立了幼儿园综治安全办公室,由学校后勤助理(总务)具体负责实施,对于工作有明确的职责。同时学校创造机会,积极支持总务、校医、食堂人员、保育员外出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技能,一些相关人员如校医、保育员、食堂人员等都有相关的上岗证、健康证,为学校的安全工作提供了人力保证。根据教育局要求,幼儿园与派出所、保安公司签订了用工协议,聘请3名人员为我园的专职保安人员,经培训均取得了培训证书。目前,我园的保安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工作,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2.完善设施。我园是市区内占地面积较大的幼儿园,校园场地宽敞,活动舒适。但我们没有满足现状,而是根据社会的不断发展的形势,学校安全工作的新需要,每年都投入资金,完善、改善、添置学校的安全设施,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的校园环境。
3.突出重点。技防是安全工作的一方面,措施的落实更是安全工作的保障。在这项工作上,我们高度重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值班制度。每学期,我们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制订安排各个岗位的值班表,如:行政人员的早、中、晚值班,教师的值班,后勤人员的值班,门卫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等等,对于每天的值班行政人员都有记录,确保各个时段、地段的安全。二是加强食堂管理。幼儿园的食堂是学校的重点后勤管理部门,对于食堂我园始终是高度重视,加强管理。首先是人员管理。我们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管理,每周定期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敬业意识和操作水平。其次是食品的管理。我们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验收关,索取有关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幼儿的伙食行政后勤每天进行验收,实行行政验收、校医验收、食堂人员验收三道关,每天留样48小时,杜绝食物中毒。最后是加强检查。行政人员和分管总务、校医经常深入食堂了解工作人员操作情况,将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中。定期召开伙委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食堂工作质量。由于我园细致的管理,食堂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取得了A级食堂的铜牌。
四、注重教育,丰富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全工作重如泰山,是幼儿园工作的命脉。因此在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开展安全教育。
1.目标引领。要提高广大教工做好安全工作的意识,幼儿园的管理者应该发挥好引领和指导作用。一是确立总体目标。幼儿园确立“让幼儿平安每一刻,让家长放心每一天”的工作目标,使广大教师明确做好安全工作是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是孩子成长、学校发展必不可少的工作,引领广大教师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二是制订具体计划。安全工作不是随心所欲的,需要有具体的计划。因此,每年幼儿园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具体活动安排,各班级组根据总计划制订班级安全工作计划,有计划地对孩子实施身体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2.思想引领。幼儿园制订安全专题学习计划,每月定期组织教工学习。如我们定期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师法》及学校伤害事故的一些案例,不仅使教师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而且增强了教师依法从教的法律意识;学习了甲型流感、幼儿手足口病的预防知识,丰富了教师的传染病预防的知识;学习了幼儿日常受伤急救技能,提高了教师遇到紧急状况的急救能力。学习了交通、消防、地震等的一些逃生技巧,增强了教师的防灾意识,等等。通过学习,广大教职工树立了强烈的安全意识。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安保制度
1.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管理网络。我园通过与建邺区教育局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江心洲街道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与全园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等,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层管理、分层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保各项安全保卫措施长期有效地执行。
2.健全安全预案,确保有章可循。为实现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园结合江心洲拆迁实情,制定了《江幼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江幼安全检查制度》等十八条;各类应急预案如《江幼消防(防火)应急预案》《江幼地震应急预案》等十二条,形成了特殊时期江幼《校园安保制度汇编》。同时,将安全责任具体到人,狠抓落实,安全工作与月安全奖和年终安全奖挂钩。
二、强化安全意识,配齐安保设备
1.强化安全意识,开展安全教育。我园提出“大会小会讲安全,人人心中有安全”口号,以此警示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我园聘请社区民警担任法制辅导员,不定期对全园家长、教职工、幼儿宣传法律知识;邀请消防大队对家长、教职工进行安全防火知识的讲座。同时,针对江心洲拆迁的典型案例,分析存有的安全隐患,开展研究分析,防患于未然。
2.加大硬件投入,完善防护设施。根据幼儿园实情与特殊时期安保的实际需要,在建邺区教育局、江心洲街道的帮助下,我园投入资金38万元,更换了幼儿园所有平房屋面瓦,铺设了700平方米的进口塑胶地,改造了所有阶梯和花坛,安装了16组监控、110报警系统和门禁卡系统,更换了大型玩具,解决了下水道堵塞与液化气瓶摆放安全等问题,并且配置了ABC干冻粉灭火器。
三、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安保管理
1.营造安全环境,凸显安全特色。环境对幼儿心灵感化的力量是巨大的,比其他教育方式更直接有效。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让环境与幼儿对话,把发展校园安全文化作为深化安全教育的有效手段之一。“让墙壁说话”是我园安全文化建设的最好体现。各班活动室创设安全逃生图、安全知识宣传,达到环境育人,人人自育的效果。
2.严格活动组织,做到措施有力。教师经常利用晨间谈话和每个生活环节及时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在一日工作组织中,突出体育活动与户外活动的安全保护,要求教师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先对大型玩具、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强化保育员的一日工作科学流程,午睡时专职教师、保育教师加强巡视及值班指导,确保幼儿安全。
3.关注常规安全,做到科学设置。每位保育教师制定月、周、日计划,明确卫生、消毒时间、次数和方法,并及时记录在班级消毒记录表上。消毒工作要做到茶杯每天清洗消毒2次;空气每周消毒1次;玩具、图书、美工剪刀每周晾晒、清洗1次;被褥隔周晾晒1次,每月清洗1次;在多发病、传染病流行季节,空气每天消毒,生活用品、玩具用84消毒液消毒。
4.突出集体教育,注重实施效果。我园在制定全园安全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了年级安全教育月计划,在课程设计中开展集体教育,并渗透到游戏环节中,做到安全知识牢记心中。幼儿园每学期进行防火、防震等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演习,全园师生做到遇事不慌张,有序安排师生逃离灾害现场。
5.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园内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全园进行安全检查,每周各班自查,每月对全园各种运动器械、班级生活学习用品、电源插座、电器等设施设备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区教育局发放的安全四本台账。
6.保安配备到位,确保出入安全。我园聘请了专职保安三名,每位保安持有健康证、上岗证,二十四小时对全园巡逻并记录;管理好幼儿园视频监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出入幼儿园人员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和进出人员身份识别措施,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园,以确保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配备的防护、通讯器材能熟练使用,确保全园家长、师生的人身安全。
7.强化食品安全,从严建章立制。食品安全关系到幼儿的健康成长,我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定,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炊事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保健教师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指导伙房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做到厨房、库房重地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发生。严格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按期年检。严把进货关,与供货商签订了送货协议,并索要“三证一报告”(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厂家质量检测报告),食堂人员严把食品质量关、验收关,每天对购买的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商联系,确保幼儿食品安全;严格执行留样制度,做到四十八小时后清除留样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