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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委、市政府着眼城乡统筹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目标,从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入手,积极创建环境优美、和谐向上的人居环境,努力让农民群众生活更加美好。年初以来,由市委书记刘喜杰挂帅抓,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领导倾心竭力,打响了以四平市为核心、三条主要交通线为辐射带,以“一核三带”节点镇、沿线村为重点,以“五清”(清路障(垃圾)、清柴草垛、清粪堆、清路边沟、清庭院)、“十建”(建硬面化道路、建排水沟、建围墙或栅栏、建垃圾堆放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牧业小区、建农民文化活动场所、建标准化、适用型粮食仓储设施、建沼气池、建农民居住新区)、“两化”(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战役。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四平市分三个阶段实施、落实五项措施。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年初到种地前,以整洁为目标,全面治理镇、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重点开展“五清”;第二阶段播种结束到秋收前,以建设为目标,全面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亮化,重点开展“十建、两化”,让示范村和沿线屯尽可能亮化起来;第三阶段秋收后到封冻前,以巩固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为目标,全面开展检查验收。
五项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市、县都建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了包保责任书,县、镇、村、屯层层落实了包保制度。二是落实帮扶责任。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每周至少拿出1个工作日,专门抓农村环境整治,主管领导每周至少用一半的时间,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农业、爱卫会、环保、住建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好作用。三是增加资金投入。各县(市、区)都加大了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全市总投入达到1524.4万元,用于农村环境建设。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县都采用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和抽查的工作制度,确保各地工作的及时跟进和质量标准。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市、县都通过电视台、报纸、工作简报等安排专项报导、开辟专栏方式,围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等加大宣传力度,曝光行动迟缓、进展不快、组织乏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激发其加倍努力,迅速赶超。
1、整治市场脏、乱、差,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垃圾、无占道经营。
2、整治市场乱堆乱放乱张贴,做到市场无乱贴广告、乱写乱画、乱拉遮阳布,乱堆乱放,文明经营。
3、加强和规范摊位管理,摊位的地面、墙面、柜台整洁干净,经营者无欺诈行为,无缺斤短两,无以次允好,讲究礼仪,依法经营。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培龙市场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责任分工
1、领导小组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整治活动,并检查、督促将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成员要依据值勤安排表负责当天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完成组长、常务副组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促进整治工作常态化。
3、区城管局负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周边无证经营摊点整治,设立严管区,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标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管理规范,大力整治严重影响交通、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民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马路市场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导点。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检查经营业主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者依法进行查处。
4、市场物业管理处职责:市场物业管理处是农贸市场管理及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负责落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包卫生、包容貌、包秩序。每年必须从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市场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证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分区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必须明确进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进场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进场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必须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工商、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煤矿的有害气体主要有以SO2为主的含硫化合物、以NO、SO2为主的含氮化合物、以CO为主的含碳化合物等有害气体。煤矿矿区空气中的含硫化合物主要来自于矸石山自燃、锅炉燃煤和居民用煤。我国有237座煤矸石山曾发生过自燃,目前仍有134座煤矸石在自燃。煤炭燃烧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SO2,一吨煤含硫量为5-50kg。空气中SO2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前提物。SO2在湿度相对较高、气温比较低时还可能形成硫酸雾,硫酸雾是强氧化剂,对人和动植物危害极大。SO2是无色恶臭刺激性气体,当吸入浓度为5mL/m3时,对鼻腔和呼吸道黏膜都会出现刺激感,吸入浓度超过10mL/m3时,会发生鼻腔出血、呼吸受阻等现象,另外,SO2还可增强致癌物的致癌作用。
煤矿矿区中的NO、NO2为主的含氮化合物主要来自露天开采的炸药爆炸以及矿区运输、装载、铲运等使用汽油、柴油的设备所排放的尾气中。NO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CO大几百倍,如果血红蛋白与高浓度NO相接触可出现中枢神经病变。NO2是对呼吸器官有刺激性的气体,常常导致各种职业病,如由高浓度NO2中毒引起的肺水肿和支气管炎等。煤矿矿区中的CO为主的含碳化合物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时供氧不足而不完全燃烧产生。CO由呼吸道吸入体内,容易与血红蛋白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阻碍血红蛋白向体内供氧。当人与浓度为900mL/m3的CO接触一小时后,就会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机能和酶活性中毒,出现头痛、眼睛发直等症状;当人与浓度大于1200mL/m3的CO接触时,可使神经麻痹,发生生命危险。
2煤矿矿区空气污染的治理对策
2.1采用洁净煤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我国煤炭资源的特点是高硫、高灰煤比重大。大部分原煤的灰分含量在25%左右,约13%的原煤含硫量高于2%,高硫煤产量正在逐年增加,而且我国大部分原煤未加工就直接燃烧利用。煤炭的开发和加工利用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随着煤炭消费量的增加,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是促进矿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煤的洁净技术包括煤的洗选、加工、转化、高效燃烧烟气净化等内容。煤炭洗选可以有效的去除煤中的硫化矿物和有机硫等污染物及降低灰分,极大地减少烟尘和SO2的排放量。煤型加工,有关资料显示,烧型煤与原煤散烧相比,燃用型煤的锅炉的节煤率可达15%-23%,可使原台排尘减少80%-90%,烟气黑度降到小于1/2林格曼级。高效烟气技术可起到除尘和脱SO2、脱NO等,减少烟尘及有害气体的产生。
2.2采用集中供暖集中供暖,采用先进的烟气净化技术,在减少燃煤量的同时减少脱SO2、NO等有害气体的产生。在矿区内采用集中供暖,即减少了燃煤量,减少了经济损失,又减少了有害气体对矿区职工的身体健康的危害,实乃一举两得。
2.3防止矸石山的自燃煤矸石也含有可燃硫,当矸石层中可燃硫含量达1.5%时,矸石就可能发生自燃,当矸石层中可燃硫含量达3%时,矸石山将发生严重的自燃。矸石山自燃将产生对人体危害极大的有害气体,对矿区的空气质量影响巨大。对矸石山自燃的防治方法可用黄土覆盖法、石灰乳喷洒法和水浇法。黄土覆盖法是按一定比例一层矸石上用一层黄土覆盖,层层压实,使矸石分层,降低矸石层中可燃硫含量,起到矸石山自燃。浇浆灭火、注浆也是国内外煤矿矸石山灭火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根据矸石成分、力学性质、堆积密实状态等因素,配制浆液,来实现灭火目的。
2.4做好煤场降尘各矿区要根据矿区的风向来选定储煤场的位置,尽量把储煤场选在矿区的下风向,减少因风吹起煤尘造成对矿区空气的污染。另外,要在煤场采用喷雾装置,定时对煤场进行喷雾降尘,还可以在煤场周围树起挡风墙,以此来减少煤场扬尘,降低由扬尘对矿区空气质量的污染。
2.5加大矿区植物绿化在矿区内要加大树木花草的种植。绿化对人们的健康益处多多。首先树木花草能净化空气,它的叶片在阳光下能吸收二氧化碳,进行光合作用,放出大量氧气。另外,绿化树木还能吸收其它危害人们健康的废气,如槐树、毛白杨等能吸收二氧化硫、桂香柳能吸收空气中致癌物质安息吡啉。树木还具有吸滞粉尘,一公顷松林每年能吸滞粉尘36.4吨。植树造林还可降低噪声。种植花草树木,不仅能净化空气,还能给人们带来愉悦的心情,缓解工作压力,给矿区的职工营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市政工程 环境保护 控制措施
Abstract: in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environment is engineering personnel must be carefully considered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s, how to strengthen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t is to measure a construction unit management level and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y of personnel a standard. The author discusses many years of engineering practic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and proposes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of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trol measures.
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也在不断地进行中,市政工程的建设更是日夜不停。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市政工程不同于一般类型的建筑工程,它大多在繁华的人口聚居区施工,与周围环境关系更为密切。如何才能在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不影响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周边环境,这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
1 市政工程中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市政工程施工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施工噪音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态污染及固体废弃物污染五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1施工噪声污染因素分析
噪音污染是市政施工期间主要的污染因子,是施工中居民反应最强烈和最常见的问题,也是施工中投诉率最高的问题。市政工程施工期间许多施工机械和各种运输车辆会辐射出较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居民、学校、生活、休息和教学产生较大的影响。施工噪声污染主要发生在施工现场及构件加工厂,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类施工机械,例如打桩机、挖掘机、压路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产生的噪声,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多种设备同时工作,加剧了噪声的影响程度。由于市政施工往往存在线路长、场地狭小、露天施工、敞开性等特征,所以使得施工场地经常难以封闭,许多工程降噪技术措施难以运用。
1.2施工大气污染因素分析
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大型机械工作、工程人员集中居住等问题,难免会对周围的大气造成污染。在施工中,很多施工机械需要柴油作为动力来源,柴油燃烧不充分产生的废气对大气造成污染;还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不可避免得逸散到空气中,也会对大气造成破坏。
1.3施工水污染因素分析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污染主要是由于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和由于施工场地的地面冲洗水、降雨所造成的地表径流和流失的浆料进入水体等所造成的。这些影响会使施工场所附近的水质受到一定的影响,水体中的悬浮物、石油类和 LMN 等污染物的浓度将会增加,特别是跨河流的市政桥梁的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更为明显。
1.4 施工中的生态污染因素分析
市政工程有时在风景区内施工,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便道建设、清理现场、取料和弃料及路基修筑而必须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并可能影响到沿线的自然、文物和景观。市政建设包括道路、排水系统、配套综合管线等方面项目,由于其长期性、不确定性、分期规划等原因,往往会造成原有树木、绿地等的生态破坏。更有甚者,在施工过程中对城市公园、绿化场地进行大面积的填土、挖方,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
1.5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因素分析
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要有工程弃碴、建筑废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如果这些垃圾随意堆放而不及时清运处理,不但影响市区美化环境还会产生扬尘和水环境污染。
2 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市政工程建设
2.1加强环保意识,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环境管理
针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在整个施工期时序上进行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全过程控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环境管理的主体由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商、监理构成,共同参与全过程监控,相互作用,各自在环境管理过程中有各自的权限及职责。
2.2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市政项目的建筑施工对环境都是有影响的,所以在施工开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施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有一定轻度影响的施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项目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对施工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应得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3 加强市政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措施
3.1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离不开机械操作,噪声伴随着施工的开展而产生,噪声污染不但影响周围居民的学习、工作和正常生活,它对健康的威胁也是不可忽视的。根据法律法规,当地环境保护标准和体系文件要求,对于噪声污染可采取:搅拌机等噪声设备加设隔音棚;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白天限制值75Db夜间55dB,混凝土、搅拌机、震捣棒、电锯白天限制值70Db夜间55dB,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尽量不采用强噪声机械,夜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
3.2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大气污染,临时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湿润,以减少道路扬尘,对产生尘埃运输车辆和石灰等挥发性材料堆场加以覆盖,减少对空气的污染;严禁焚烧有毒有害废料,生产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处理;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允许使用;同时,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以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并及时回填,减小粉尘的影响时间;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实;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和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和运行状态良好,对开挖形成的地面和现场堆放的土方用绿网进行覆盖,从而降低施工现场的风蚀扬尘。
3.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要妥善处理泥浆水、搅拌站废水等施工废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河流中去;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和粪便等必须进行集中处理,否则不可直接排入水体;对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地面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使用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因滴漏而污染水体。
3.4城市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中砍伐或拆移树木要报批,不得随意修剪树木;古树名木按要求进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政府对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施工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和方向以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为原则,施工筹划选用减少施工占地的措施和方法;严格履行各类用地手续,按划定的施工场地组织施工,不乱占地、不多占地。在施工场地周围出安民告示,以求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3.5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市政施工中对建筑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对其中的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如砂、石类可作混凝土骨料,碎砖头可作回填料等,对没有回收价值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必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政建设中,环境因素应该摆在一个显要的位置。在保证市政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积极做好环境防治措施,使我们的城市更加干净、舒服、美好,给市民一种美的享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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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郭治.试论环境意识[J].环境保护, 1991
[3] 叶文虎.环境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 李永聪.浅淡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9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姓名: 凌俊 ;性别:男;出生年月:1980年 8 月; 籍贯:广西平果;
主要从事工作(或研究方向):市政工程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
期刊邮寄地址(特别重要):广西南宁市锦春路17号三美学校旁南竹项目部工程部九号办公室
邮编:530000
工作单位: 南宁市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作者:姓名: 周坚毅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 年 9 月; 籍贯:广西横县 ;
主要从事工作(或研究方向):市政工程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问题;对策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它具体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以及相互关系,核心部分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分配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问题。一些西方学者在对环境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讨论时,往往会把公众参与的问题考虑进去。他们认为,在环境管理体制的结构关系中,除政府的行为之外,还有社会利益团体和管理行为人,它们都是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事业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化程度,企业和公众在环境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较长时间以来,我们所说的环境管理体制仅指政府内部机构的设置,而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则被视为是外部作用机制,一般不纳入进来。
一、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由地方政府通过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来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关系。这一体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好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这种管理体制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资源相对较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也比较晚,正处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管理手段较为薄弱、环境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转轨时期,因此该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它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部门分散、地方分割、条块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阻力。
我国政府对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大体上是一个倒“金字塔”的结构,即中央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人员充足、技术设备好,对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比较强;相对中央管理机构来说,各地方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越往下数量越少、规模越小、人员越缺乏、技术设备越差,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也越弱。就拿我国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来说,它的技术人员编制较少,但实际工作人员的数量却严重超编,大多数人员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中被分流到了环境保护部门,同时又没有较好的方法对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设备配置也比较落后,缺乏基本的监测手段,不能有效地对排污总量和违法排污现象进行监测,有些甚至还需要将监测项目送到市一级部门进行分析。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监管人员在现场进行执法主要依靠自己的感性认识和已有的工作经验,这样及时取证就有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与通信工具,一旦发生违法排污现象很难及时到达现场,从而做出快速应急反应[1]。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行为差异。
中央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把保护环境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由地区间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所带来的外溢效应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都意味着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就比较复杂,因为环境本身具有外溢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该地区对环境问题加大投入进行治理,可能得到收益的并不是该地区而是邻近的其他地区,这样就使得一些地区忽视环境保护而片面地只追求经济效益。在发展与环境的目标选择上,地方的目标函数与中央存在差异。中央政府强调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而地方政府的目标则明显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经济发展。在环境保护政策的决策与实施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着“讨价还价”和“对抗”的倾向。地方政府在落实环境管理的具体政策时,会与中央政府的要求产生一些矛盾与冲突,而地方政府则会凭借自身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2]。所以,在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行为差异。有学者认为,从环境保护的纵向管理上来看,我国是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对本级政府负责,在环境保护机构内部上级与下级之间只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上级对下级缺乏应有的制约力,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3]。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也不相同,因此,在资金投入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有些地区投入了较多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而有些地区则投入较少。这种现象必然造成地区之间环境管理力度上的不均衡,时间一长可能就会导致一些原来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向不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看齐,减少资金投入。即使某些地方政府一些有远见的官员真的下大力气治理本地区的环境,但由于环境的特殊性,我们也很难全面衡量其治理环境的业绩,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流于形式。
(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在设置上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全国有不少环境保护部门,特别是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仍挂靠在城市建设系统上,仅属于城市建设系统的一个部门,这种现象给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城市建设往往引发一定的环境问题,而作为城市建设系统内的机构自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管难免会流于形式。因为没有独立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也都难以保障。有些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内的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而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反映在机构的设置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都应该进行强化,不能侧重于任何一方。有些自然保护任务非常繁重的资源或农业大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有的省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但力量薄弱。在一些县和农村,环境和自然保护工作仍然很繁重,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则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甚至还有些地方出现了没有人管理这方面的工作的情况。
(三)行政区划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不利于跨区域环境问题的协调。
环境问题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区域性,一个地区的环境污染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地区,往往会超越行政区划的边界,不受行政辖区界限的限制,如酸雨污染、流域水污染、海洋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等问题,都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针对这一现象,设置相应的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同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虽然在几个大的流域建立起了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从隶属关系、职责、权限的配置和法律地位上来看,该类机构并非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环境保护局隶属于地方政府,这就使得一个有机的整体被这种体制分层切块,个别地区为谋求经济的发展而不惜损害其他地区的利益以及阻碍环境管理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跨区域执法难度比较大[4]。
(四)中央政府监督乏力,难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
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也就是说,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但相关法律既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如何履行其责任,如何保证其履行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不履行职责应承担何种责任[5]。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考核干部实行的是自上而下、以GDP增长为依据的体系。在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政绩考核时,各种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仍然是重要的内容,尤其是GDP的增长,把本地区的经济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企业规模、招商引资情况等作为衡量政绩的硬性指标,而对于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与党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硬性要求。这种考核体制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热情,挫伤了地方提供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这就促使一些地方将完成经济指标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地理解为以GDP为中心,把发展才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GDP增长才是硬道理,不顾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盲目上项目,搞投资,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现象十分严重”[6]。地方政府中的部分领导从个人和本地区的短期经济利益出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错误认为要大力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就会阻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政绩目标的实现,甚至出现干扰环境执法行为,明目张胆地保护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下,一些企业采取暴力手段阻止环境执法,甚至抗法。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是否依法履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质量负责的义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仍然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进行监督和制约。
二、实现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思路。
(一)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部门职能。
国家应将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由微观管理转为通过宏观调控进行指导和服务,转变工作理念,由单纯的管理转为真正的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总局在宏观决策管理方面的职能,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与经济发展部门的关系,初步建立起科学的行政运行规范。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同时,运用必要集中和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制定权集中到中央,同时又要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根据各个地区发展存在的差异,环境标准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而对于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的处理权限都应该集中到中央,将局部性的环境问题,如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问题的处理权限放到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问题其处理权限应该放到中央,而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则可以放到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在工作中所起到的只是引导或指导的作用。
(二)加强人员和机构方面的建设。
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而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不但不能精简,反而要不断加强。从整个国家的发展趋势上来看,在对其他国家机构进行精简的情况下,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家机构应该不断加强。因为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只注重发展经济,对于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导致环境污染欠账较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对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但环境的改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现有的生态环境可能还会进一步不断恶化,在将来的20年甚至30年里,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仍然不会有明显好转,所以,从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来看,要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强环境保护。
(三)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离不开部门发展政策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而不单单是某个部门的职能。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建立国民经济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不仅要有经济指标,而且也要有环境指标、人文指标,用这些指标来衡量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水平,全面、科学、合理地评价地区、单位和干部的业绩。要改变不平衡的管理体制,形成综合权力机构,就需要顺应政府机构改革的潮流,通过计划、预测,综合考虑潜在影响因素,协调各部门间综合处理经济、环境和社会的问题,加强跨部门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在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上,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健全环境保护的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制度就显得尤为紧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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