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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定位逐“新”求“全”
面对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趋势,一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盲目“赶潮流”,一厢情愿地追求“创新型”“复合型”“全面发展的精英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在确定培养人才的服务方向时,几乎涵盖了所有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单位和部门。在培养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上,一方面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对国内现行法的规定较为全面地把握和理解,并且对国外立法的历史与现状、理论与实践也通晓知悉;另一方面要求学生能够娴熟地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以期让学生成为能够自如应对各种法学理论或实践问题的能手。而事实上,要在有限的大学本科四年内培养出这种法学全才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培养目标定位中“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要求缺位尽管大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中都有“高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表述,似乎对培养对象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隐含的要求,但却鲜有明确地指出这两点要求,而这恰恰是合格法学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关系到培养对象在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能否坚定政治信仰和坚守职业操守,这也是人才最为核心的素质要求。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的依据
(一)外在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输送合格优秀人才,其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标准必须与社会这个“市场”的要求相适应。所以,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定位切忌盲目,要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必须要进行社会对法学人才具体需求情况的深入调研,再以此为依据并结合自身实际来定位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二)内在依据:自身的办学基础及办学条件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在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办学实际,并注重突出自身的办学强项和优势,逐步凝练办学特色,以特色品牌和优势项目带动整体办学的推进,循序渐进地谋求发展,切忌好高骛远。此外,应当根据培养对象的个性特点、兴趣专长、发展潜力等个体因素,确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方式和目标,切实做到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实施个性化教育,这样才能使学生在自己成长成才的同时,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三)可行性依据:法律职业人的素质要求法学专业主要是为培养法律职业人而开设的,其培养目标定位也自然应与法律职业人的素质要求相契合,也只有这样,法学专业的办学才是可持续的。目前,我国的法律职业人有三类:一是法律实务型人才,像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公证员、仲裁员等,主要侧重于对法学知识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的要求;二是法学理论型或学术型人才,如高校及科研院所从事法学教学及研究的人,主要侧重于对法学理论素养的要求;三是复合型法学人才,即从事的行业或职业虽然与法律并不直接相关,但却对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有着较高的要求,如金融、证券、保险、贸易、房地产等行业的工作人员,既要有相应的专业性知识,还应对相关法律规定颇为熟捻并能实际运用。由此可见,地方高校必须将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与法律职业人的素质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做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供求平衡。
三、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的基本原则
(一)相对稳定性与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应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更好地、明确地指引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向既定目标推进。但同时培养目标定位也需要适时地根据自身办学实力的增强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和调整,逐步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从而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规格和层次。所以,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还应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首先,发展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在人才培养上,要循序渐进,打好基础,创出品牌,形成特色,这样才能逐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层次,增强办学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次,发展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一所有远见的地方高校,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要大力开展科学研究,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学科支撑、创新动力,使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二)专业技能和学术素养培育有机融合的原则一些地方高校,由于应用型教学是弱项,所以在法学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过程中,往往期望能在这方面有所强化,使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成为应用型人才,实践动手能力强,能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并能在求职就业中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这种愿望虽然好,但却会在关注实践教学的同时忽视对学生理论学养的纵深培养和教育,造成学生的专业技能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提升,而且其专业理论素养也得不到较好的积淀和锤炼,从而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培养质量。另外,也有一些地方高校由于本身就是高职院校发展而来,其法学专业教育注重实用性,重视学生专业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而忽视学生专业理论基础的培育,显然这种人才培养的方式也是不可持续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应兼顾专业技能和学术素养的培育,培养出来的合格法学人才应该是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是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人。在专业知识上,不仅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应有丰富的法学实践知识,乃至其它相关方面的知识。在专业能力上,应避免过分重视应用型人才的职业技能培养,要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培育其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因此,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应“树立注重素质教育,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为一体,相互协调发展、综合提高的思想”,促使法学人才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药品服务与管理;人才需求;岗位能力
2015 年教育部调整了高职专业目录,食品药品管理类中增设了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并于2016 年开始招生,如何构建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成了职业院校迫在眉睫的难题。深入医药行业调研,了解医药企业对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及岗位能力,对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调研内容
1.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对象为药品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医药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和一线技术人员,以及在医药行业从业的毕业生、实习生,其中涉及药品生产企业2家,药品流通企业8家,毕业生、实习生60人。
2.调研内容
(1)从药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获取如下信息:医药批发、零售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2)与医药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和一线技术人员召_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表获取如下信息:医药企业对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需求及岗位能力要求;企业专家和一线技术员对本专业所从事工作任务和岗位能力剖析。
(3)与毕业生采取座谈,个别面谈,发放调查问卷获取如下信息:对本专业知识、技能、素养及岗位从业素质要求的认识;对本专业在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3.调研方式
主要采用召开座谈会、个别面谈、访谈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法。
二、调研结果分析
1.人才需求分析
由于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我国已成为全球药品消费增速最快的地区之一。与此同时,医药企业的经营理念已开始从营销转向专业服务,保证药品质量并做好更全面、更准确、更贴心、更多渠道的用药指导和健康管理的专业服务,将成为未来医药经营企业的发展趋势。
调研显示,在医药企业从事岗位中,高学历层次则倾向于质量监控岗位、研究开发等岗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主要从事服务技能型操作,例如医药零售企业的健康顾问、营业员、电商客服;医药批发企业的质管员、保管员、养护员、购销员等。而目前医药企业都在发展慢病管理、医药电子商务,高职专科层次具备药品服务与管理技能应用型人才十分稀缺,满足不了用人单位需求。
2.岗位能力分析
结合调研结果,笔者对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对接的主要职业岗位及对学生职业能力及素质要求总结分析如下:
用药咨询与指导岗位(核心岗位)
岗位要求:能够进行常见疾病的用药推荐,提供正确的指导用药,确保顾客用药安全。能够对(中药、西药)处方进行调配。
对学生职业能力及素质要求:具备较强的药品药理作用、制剂、规格、主要临床用途、用法与用量、主要不良反应等的介绍能力;具备问病荐药与处方分析能力;具备人际沟通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公共关系、商业礼仪等能力。
医药商品购销岗位(核心岗位)
岗位要求:能够结合医药商品及医药市场的特点,进行药品购销的商务谈判活动;能够应用销售技巧开展医药商品销售;能够运用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对药品进行有效管理。
对学生职业能力及素质要求:具备医药商品相关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具备良好的销售技巧、必备的沟通协调能力、社交礼仪知识,能够建立与维护同客户的良好关系;具备公共关系、商业礼仪等能力。
医药仓储管理岗位(相关岗位)
岗位要求:能够对入库和退回药品进行验收,进行有效期药品的管理;能够对药品进行保管与养护,保证药品在保管期内质量稳定;能够按要求准确处理药品发货,并做好相应记录,能够对库存商品进行系统盘点。
对学生职业能力及素质要求:具备药品管理法律及专业知识;具备医药物流、财务管理等基本能力;具备文案写作、EXCEL、WORD等日常办公能力。
医药电商客服岗位(相关岗位)
岗位要求:能够通过网络进行用药及健康服务咨询;能够完成网店日常销售工作,为顾客导购,问题解答;能够解答客户咨询,促使买卖的成交;能够接单、打单、查单等处理订单及顾客的售后服务。
对学生职业能力及素质要求:具备问病荐药与处方分析能力;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能力;具备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具备网络营销知识和技能;具备产品推广及活动策划能力。
三、讨论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调研结果显示,真正符合企业所需的高职专科层次药品服务与管理技能应用型人才十分稀缺。因此,医药类学校应紧跟时代步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以职业岗位为依据,提升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素质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应以职业岗位为依据,培养的专业人才应能够从事药品服务与管理工作。
3.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专业课程体系
依据岗位能力分析结果,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合理的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专业基础课程方面建议开设:药用化学基础、中医药学概论、中药调剂技术、药品营销心理学、临床医学概论、药剂学基础、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等程;专业核心课程方面建议开设:药理学与药物治疗学基础、基础药学服务、药事管理与法规、医药市场营销、药品储存与养护、商务谈判与销售技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医药电子商务等课程。同时建议开设配套的实训课程:商务谈判实训、药品零售服务综合实训等课程。
参考文献:
一、当前法制员队伍素质现状分析
统观当前法制员队伍,相对来说,大多数法制员业务能力较强,实践经验较丰富。在行政执法第一线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整体来看,法制员队伍综合素质还处于参差不齐的状态,距离法治型工商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领导不重视,导致法制员队伍配备时素质呈现出明显的“先天不足”。在基层工商部门设置法制员并强化法制员队伍建设虽说已形成制度并实践已久,但仍有部分单位领导对此项工作流于形式,抓得不实、抓得不紧,不经过深思熟虑。不经过认真考察,不从工作实际出发,一纸发文或随便指定就把此项工作敷衍结束,造成基层法制员素质良莠不齐,综合素质很难达到适应法治型工商建设的要求。法制员队伍素质的这种“先天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工商执法力度的提高和职能的到位。
2、由于教育培训跟不上,导致法制员队伍成长过程中呈现出“营养缺乏”。基层工商各式各样的教育培训每年都在搞,但并不是每个单位都有针对法制员这一块的专门培训。一些单位即便有,但由于计划性不强,培训目的不明确,内容单一、方法简单,培训的效果并不理想。这就造成一部分法制员虽然有着丰富的执法经验,但由于没有及时有效地“充电”,原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已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原有的工作理念、手段和措施也很难适应现实工作,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很容易造成被动,影响基层整体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3、由于管理不科学。导致法制员队伍在工作中呈现出明显的“劲头不足”。科学管理催生优秀人才,法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科学管理密切相关。一些单位法制员岗位和人员确定以后,责任并没有就此明确,相关的制度也没有得到及时建立和完善,没有配套的考核奖惩措施,法制员的地位和待遇更是不被重视。这就很难促使法制员在工作中表现出积极主动的状态,势必造成一部分法制员工作中责任意识淡薄、大局观念不强,工作中应付了事,缺乏争先进取之心,自身素质提升缓慢。
二、法制员队伍应具备的综合素质
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要求。法制员在执法一线不仅担负着本单位的案件核审工作,而且要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把关,同时还要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学习培训、法规宣传、法制咨询等工作。工作的复杂性和多面性要求法制员队伍的政治思想觉悟一定要高,党性观念一定要强。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观,能站在一定的政治高度上考虑问题、协调工作,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2、法制业务素质要求。法制员的工作应当说专业性很强,所以要求法制员一方面要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不仅要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做基础。而且要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了解国家与工商相关的政策方针等:另一方面要求法制员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和工商执法实践经验。只有自身精于执法、技高一筹,才能够对基层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疑点及复杂问题应付自如,才能准确地判断执法行为的对与错、是与非,从而有效地树立执法权威。
3、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基层工商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工作中会面l临很多复杂局面,有诱惑,也有威胁。这就要求法制员在工作中不仅要知晓法律,精通业务,还要具备相当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法制员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要爱岗敬业,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廉洁奉公,在履行职责时始终能够坚持忠于事实与法律,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
4、学习能力素质要求。一名优秀的法制员应该是案件质量的检验员、执法业务的辅导员、工商法规的宣传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员、执法信息的统计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甘做同事的服务员、当好领导的联络员,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法制员应有的作用,为法治型工商建设贡献力量。这就要求法制员自身要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与时俱进,勤学习、勤思考,及时补充知识,丰富头脑,增长才干,从实践和理论上同步发展,跟上时代和形势变化的步伐。要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向他人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执法技巧,增强理性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综合运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实现自身综合素质的迅速提高。
三、提高法制员队伍综合素质的途径
法制员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有效提高法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严格选配,使法制员岗位成为工商干部展示才华的舞台。首先要树立择优观念。法制员岗位不同于其他岗位,并不是人人都可以胜任法制员工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法制员的任职条件。坚持把系统内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人才选为法制员,树立“只有综合素质好的优秀干部才能被选配为法制员”的观念。使法制员岗位能够成为工商干部展示自己才能、证明自己才能的舞台。其次要把好选配关口。当前法制员一般是由所在县级工商局在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中择优任用或采用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选用的。不管是何种方式,法制员选配时都应当严格坚持“三高二强”的标准,即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高、道德水平高和学习能力强、工作能力强,坚持把综合素质好的干部选配为法制员。笔者认为,法制员至少要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或曾经从事工商执法工作满五年,或者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或曾经从事工商执法工作满三年。另外,直接择优任用的法制员,在任用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考察,测试法律知识和工商一般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采用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选用的法制员。除了要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规定外。也应注意法律知识和工商一般业务知识的考试。
2、加强培训,使法制员综合素质在教育培训中得到进一步提升。一要注意培训内容“点”与“面”的结合。“点”指的是法制业务,这是法制员培训内容的着重点。包括工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商执法技能与办案技巧培训等等,着重提高法制员业务素质。“面”指的是要加强法制员政治思
【关键词】护士;职业心理素质;培养途径
护士的职业心理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被照顾病人的健康甚至于生命,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注重护士的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更要注重职业心理素质的培养,职业心理素质是指从业者在一定生理和心理条件基础上,通过教育培养、职业实践、自我修炼等途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职业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基本品质,护士职业心理素质则指护士在工作和学习中形成的职业态度或职业价值观。
1、护士职业心理素质要求
护理工作的基本特点就是强度大,难度大,在实际护理过程中因为人与人直接的关系通常也比较复杂,不同病人所具有的性格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就有人提出护理是一门最为精细的行为艺术,这就要求护士必须具备如下职业心理素质。
1.1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护理人员一定要有强健的体魄和坚强的心理,才能应对护理工作,通常急诊、外科或者手术室这些部门的工作量之大,持续的时间之长,是难以想象的,加之时时刻刻都是与生命息息相关的工作环境,心理承受的压力之大也不是普通人能想象的,这要求护士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1.2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人道主义
护士的工作通常面对的患者都是丧失行动能力和思维能力,尤其是特护病房或者特殊时期杜绝非医护人员接触,所以护士的工作很多都是无人来监督的,这就要求身为护士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才能视病如亲。
1.3强烈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态度
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到病人的生死存亡这就是护士的工作,如果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所犯下的不仅仅是错误,而是从手中滑落的一个个生命,所以在工作中必须要求每名护士人员,树立起这种责任感,密切注意患者的病情变化,时刻保持对患者的关切,留意每个细节及时联系医生进行急救或手术,护理时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严谨的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是护士必不可少的职业心理素质。
1.4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特殊病患人群入聋哑儿童,在护理的过程中要通过敏锐的洞察力感知患儿的哭声,声咳嗽声所表现的背后的病情变化,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护士的应变能力使得他们在医生达到之前就能清醒主动地实施初步抢救措施,如建立静脉通道、心肺复苏、吸痰、包扎等,以最快的速度和娴熟的技术为医生的诊疗做好准剖。
1.5职业风险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
治病救人的同时,确保自己的健康是一名合格护理人员必须意识到的原则,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保护好其他的病患,避免交叉感染。护理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是复杂和危险的,因为医院本就是各种病症聚集的地方,洗手、戴手套、口罩、护目镜、穿防护服等不可马虎,谨防被患者体液中的病毒感染。
2、职业心理素质培养途径
2.1护理工作相关知识的教育
首先,基本的护理知识和专业的技能学习,是护理工作的基本功课,只有具备专业的技能知识才是解决问题的前提,也才能作为拥有过硬心里素质的基础。
其次,护士的形象往往是医院整体形象最为直接的体现,所以加强护士礼仪服务的培训和管理尤为重要,如要求衣帽整洁、举止端庄、热情接待、诚恳交谈,微笑服务等,既可赢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又可提升医院的信誉度。
再次,病患纠纷在目前备受关注,护理人员在尽职尽责的同时,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护理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一些纠纷是正常的,不要催化和放大这种纠纷,有理有据的应对,必要时候运用法律法规来避免风险,保护自己。
2.2注重人文素质的教育
第一,掌握必要的人文知识。21世纪,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护士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针对目前我国护士人文知识水平低、人文精神贫乏的现状,医院应加强护士在文、史、哲等方面的教育,掌握必要心理学知识的重要性。
第二,加强伦理道德实践。为了支持护士在临床所做决定的职业道德责任,NERS模型即护士伦理推理技巧模型被提出来,它将有利于护士在目前复杂的医疗体系中生存下去。它包括3R,大致是通过有意识地注意身边的情况,包括实践之前的监督、分析、计划和评估状况,通过交流来了解患者及家属的想法,进行辩证的推理来权衡孰轻孰重,使患者及其家属都能满意其结果。
第三,开展临终关怀教育或死亡教育。为了减少人类的痛苦,我们不断地认识死亡。在临终关怀中,护士扮演的是决定性的角色来满足患者的需要,以给予支持和关怀。此时护士需要被授予相对独立的决定和行动的权利并很好的运用。也有报道,患者及其家属期待护士更多情感和精神上的支持,期待更和谐的医患关系和更完善的护理计划,期待更多的交流,以实现生命最后阶段的高质量的护理。临终关怀教育或死亡教育将会使护士真正领悟到其工作的内涵和意义。
2.3综合能力的培养
通过实景模拟,演练经常遇到的问题处置场景,可以很好地锻炼护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可以培养护理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处置能力,专业技能运用能力,通过切换角色扮演来感受病人的心理变化,从病患的角度审视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对病人有益的,哪些是病人排斥反感的,等等来综合提高自己的护理方面的综合能力,临床场景模拟训练和讲解得到了参与者的认可,她们在这种有效、以证据为基础的、团体的学习中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包括技术上和心理上的。并且学习使用幽默、转移、求助等积极应对困境的方法,可以提高护士的应变能力、情绪调控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护士就会将学习而来的经验运用到复杂多变、紧张疲劳的实际工作中,做到有所准备从容应对而非不知所措。
2.4自我认识和自我调节
在上述三个层面的成果中,以第三个最为重要。能否塑出现代法律职业者,是法律能否从纸面走向生活的关键和塑造普遍意义上的社会“法律人”的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司法活动对社会的推动作用都是以存在一个优秀法律职业者群体及其卓越的适法活动为前提的。当代社会法律运行的大厦实质上是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共同支撑起的,法律公正与衡平的价值目标是在上述三种最重要的法律职业的结合中实现的。由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在同一法律规范体系下活动,于同一程序构造中发生关系,并遵循相同的职业思维模式、价值信仰和道德规范,人们会自然而然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者的优秀群体,只有在共同训练、一体化培养的模式中才可能产生。这一做法,在西方法治国家早已实行,而且相当成功。
在英美国家,法官、检察官资格的取得,要以执业律师资格和丰富的法律经验为条件。在德国,要取得在司法部门任职的资格,必须通过两次司法考试。
对法律职业者的培养,不管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纵向一体化模式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横向一体化模式,从历史实践看,它们基本上都是比较成功的,并对其他国家的法律职业者培养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
法律职业者素质的优劣,事关裁判公正与人权保护,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不可等闲视之。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任职资格条件、职业责任、职业行为规范等分别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在价值内涵上有着很强的一致性。人们通常认为,法官专事裁判,检察官肩负司法和法律监督的双重任务,他们共同的使命是维护和促进法治。就律师而言,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但其维护法律,促进权利保障的使命并未改变。人们视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一样同为重要的法律职业者,法律程序是在他们共同的活动中圆满展开的,法律解决纠纷,保障权利与维护程序的功能是在他们的结合中得以实现的。
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并非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法律职业者的素质要求问题。在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知识更新加快的情况下,任何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还必须接受必要的继续教育培训,以便更好地适应法律运行复杂化的需要。三种法律职业者可以在合作研习中加深理解,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