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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业经营 生态影响 监测 管理措施
林业森林经营一切生产活动的运行,势必对森林的生态环境产生程度不一的影响,本文结合我区《森林认证》生态环境影响监测项目要求,对林业经营操作可能导致森林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项目,提出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影响的管理措施,对保持优良森林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针对严重影响项目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1、育苗管理
选择本地种源,品种多且宜成活的种子进行育苗,减少无性系种源繁殖,如果已经引种,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是经过了慎重考虑的并且没有产生负面影响的;种植本地树种基本不会发生不适应的情况,通过长期的引种试验可以提高树种的适应能力,对突如其来的气候变化采取紧急应变措施,例如保温。良种壮苗是造林之本,壮苗则不仅可以提高造林成活率,而且还能提高林木产量,因此,应选用良种培育的一级苗木进行造林(一级苗木标准是:苗干通直,色泽正常,木质化程度好,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顶芽饱满健壮,根系舒展)。苗木出圃运输到栽植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苗木质量。
2、林政管理
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林地林木管理办法》,倡导禁猎活动的开展,林政稽查队、局木材检查站及林场所护林队积极开展工作,加大重点区域的巡查密度,深入村屯进行明察暗访,在检查站和主要道口设卡堵截。各单位成立管护中队,按施业区面积分片包沟落实管护责任制,并组织机动巡查小组不定时上道巡查,形成了多渠道保护和监管森林资源良好管理氛围。
3、护林防火管理
要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建立健全防火机构,落实防火措施,做好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防火制度,如:护林防火承包责任制,入山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尤其是防火期间,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车辆都要进行严格检查,减少一切火源的进入。
4、病虫鼠害管理
建立《杀虫剂药品清单》(包括:名称、有效成分)、《药品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使用数量)、《药品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到货日期、采购数量、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出库记录》(包括:名称、入库日期、入库数量、出库日期、出库数量、库存数量)。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一是加大预测预报力度,各地必须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加大防治的科技含量,改进防治手段。针对我区在森林病虫害防治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不相适应的现状,防治手段急需大力改进。;二是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规定,禁止使用剧毒或残留期长的杀虫剂。三是大力发展生物防治。四是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研究和探讨新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并在生产上推广。
5、林木采伐、抚育管理
关键词: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比较
前言:现阶段,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制定出多种治理模式,但是这些模式在达到某一阶段时,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随着多元共治模式的提出,相关工作者开始进行了对不同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分析比较,积极研究治理模式各自的优势、劣势,力求实现对单一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突破,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的更好效果。
一、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强制模式
(一) 政府强制模式相关概述
政府强制模式是指相关政府机构采取指令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对污染排放者进行限制的行政法律手段[1]。这种治理模式充分的发挥了政府的主体作用,以企业为作用对象,通过相关政策制度进行强制治理,使得整个治理模式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政府权力无限性、政府干预直接性、政府管理行政性三个特征。权力无限性使政府具备了代表公众治理生态环境的权力,能够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将政府变成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唯一合法主体。干预的直接性体现了政府对环境治理的中央集权式的管理体制。管理的行政性则加强了经济性和法制性手段。
(二) 政府强制模式的优势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权威性。生态环境的治理涉及到政府的各个部门,需要全面、系统的规划,政府强制模式对协调各部门关系和配置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做到统筹全局。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突发问题的高效性。在面对突发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时,政府能够快速的反应,并制定强制性政策,使负面影响得以消除。
政府强制模式对破坏环境的经济活动具有限制权力。在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环境恶化时,利用政府强制模式也能够有效的进行制止。
(三) 政府强制模式的劣势
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受到限制。由于政绩考核等因素影响,一些下级部门不愿意将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汇报给上级,使上级政府无法掌握切实的生态情况,不能及时做出治理决策。
治理成本负担过重。现阶段生态环境恶化迅速,治理成本不断升高,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人力、物力又都需要政府负责,给政府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
制约了其他主体作用的发挥。在治理过程中,由于政府治理的强制性,使很多其他生态环境治理祖逖难以发挥作用,降低了治理效率。
二、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
(一) 市场调控模式相关概述
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是将生态环境私有化,并通过市场对生态环境中的各类资源进行分类评价,确定稀缺程度,促使人们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加快技术创新,科学合理的进行资源配置,并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体过程。
市场调控模式具有生态环境私有化、治理措施市场化,资源配置有限性的特征,能够明确损害责任,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
(二) 市场调控模式的优势
补足治理资金。市场调控模式能够调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在政府难以支撑治理成本时予以补足。
提高治理效率。市场调控模式的环境治理市场化特点,能够推动企业对技术的创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治理效率。
增强节约意识。市场调控模式能够利用价格机制减少资源浪费的情况出现,促使人们积极寻找可替代资源,以达到增强节约意识,减少资源浪费的目的。
(三) 市场调控模式的劣势
市场不完备性。在市场主体运作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利益的追求和成本的缩减忽略环境问题,再加上环境改善的收益属于社会共享,投资者投资积极性受到影响,使环境治理受到了严重阻碍。
利益矛盾。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矛盾的情况,市场调控模式的主体往往会为了个人利益而忽略了环境保护,甚至使环境污染更加严重,十分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
(一)企业自觉模式相关概述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资源环境,因此企业有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企业自觉模式就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自觉地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最大程度上降低其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具承诺自愿性、治理形式多样性及成果双赢性的特征。
(二)企业自觉模式的优势
减少污染源。企业成为治理主体能够大大减少“道德风险”,降低检测机构成本,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降低治理成本。企业自觉模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企业在治理过程中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治理成本。
弥补法律空白。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我国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滞后性,企业自觉模式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之上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三)企业自觉模式劣势
对非自愿企业没有约束力。企业自觉模式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够强制性的要求非自愿企业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来。
重复建设现象众多。由于企业属于自愿参与治理工作,个体行为突出,缺乏整体性,十分容易出现治理设施的重复建设现象。
结论:
通过对不同治理模式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到各单一模式的优势、劣势,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者应对各个模式进行融合,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力求研究出更有效的治理方法,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谭九生.从管制走向互动治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湘潭大学学报,2012,9(5):63-67.
面临污染和缺水双重压力
对于雄安新区的环境治理,首先要提到的应该是被称为“华北之肾”的白洋淀。白洋淀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淡水湖泊,现有大小湖泊143个,水域面积366平方公里。在新区规划中,白洋淀处于核心位置,因此白洋淀有望成为新区核心水环境治理区。据河北省环保厅于2016年6月公布的数据,白洋淀水质为劣Ⅴ类,属重度污染。2017年2月河北省水质月报显示,白洋淀4个断面总体水质为Ⅳ类,水质问题突出。
此外,白洋淀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生态缺水。白洋淀入淀水量小,且富营养化严重。历史上流入白洋淀的9条河流大部分已断流,唯一流入白洋淀的府河却工业污染严重。白洋淀依靠引黄入冀补淀工程、穿府济淀工程,维持白洋淀生态用水需求。就在4月5日,保定市王快、西大洋两大型水库开始联合向白洋淀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生态补水,白洋淀收水量将超过3300万立方米。
白洋淀的生态环境治理,成为建设雄安新区首先要解决的难题。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组长徐匡迪表示,新区开发建设要以保护和修复白洋淀生态功能为前提,白洋淀生态修复也离不开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改善。要从改善华北平原生态环境全局着眼,将白洋淀流域生态修复作为一项重大工程同步开展工作。
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透露,下一步,将加快组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河北省和有关方面高标准高质量编制雄安新区总体规划、起步区控制性规划、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针对白洋淀目前严重的水质和生态问题,河北省先后出台了《白洋淀h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2015―2020)》和《河北省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其中,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到2019年白洋淀区除南刘庄点位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外,淀区其他区域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规划中推出大力抓好河流整治、生态修复等10类156个项目,总投资近246亿元。
三条主线治理水生态环境
建设雄安新区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为白洋淀乃至整个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带来新的契机。广发证券环保分析师郭鹏认为,雄安新区的设立,破解了京津冀环境治理的长期困局――河北依赖现有产业结构发展经济,而北京较高环境要求依赖周边治理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出现重大突破,对该区域推进环保治理和供给侧改革给予了强力支撑。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表示,由于雄安新区的整体规划目前还未出台,环境治理市场空间还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水环境治理,白洋淀水生态治理有明确要求。不同于传统的水务处理技术,雄安新区的环保规划将采取超前的意识和技术,推动更多创新环保技术实现产业化。
光大证券的研报认为,以白洋淀为点带动整个河北省流域甚至海河流域生态治理,及其衍生的工业点源、农村面源控制、节水及引水工程,市场空间在几千亿元以上。
水生态环境治理主要体现在三条主线上。第一条主线是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生态修复方面。如北京通州区水环境的项目,包括6个河道综合治理项目,6个河流生态带修复工程,20余个生态湿地及公园,总投资逾850亿元。
E20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认为,白洋淀的水环境治理存在不少难点。目前,湖泊治理国内还没有特别成熟的技术路线,主要还是依靠岸上截污和河道治理。滇池前后投入了500亿元进行治理,但效果不是很明显。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表示,白洋淀未来要达到地表水Ⅲ类的目标,意味着有些重点河流水质要达到Ⅱ类。而目前国内能达到Ⅱ类水治理效果的公司比较少。同时,白洋淀拥有39个纯水村、89个半水村,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是一个技术难点。此外,不同于太湖、洱海这些藻型富营养化湖泊,白洋淀属于草型富营养化湖泊,可参考的治理经验较少。
“目前水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核心目标还是消灭黑臭水体,从黑臭水体治理到实现水生态一步到位的技术储备还不够。”薛涛说,“黑臭水体治理就像西医治标,使水体从癌症到亚健康状态。而水生态修复就像中医调理,实现从亚健康到健康的状态,需要的时间较长。”
第二条主线在市政领域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新区的供水、污水、环卫、市政管廊建设和运行维护都将采取高标准。目前雄安新区仅有3座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没有再生水厂。未来新区内人口的增长将带来用水量与城市污水的增长,进而带来水务的新增建设需求。
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副组长邬贺铨估计,雄安新区的三个县加起来大概130万人口,如果未来雄安新区承接非首都功能,加上创新创业的人拥入,人口可能有200万到300万。
薛涛认为,未来雄安新区相当于苏州、宁波这样一个中等城市的市场空间,将有百亿元的投资运营规模,大概率采用PPP模式运行。
第三条主线是引水工程及沿岸的生态维护工程。未来将打通白洋淀和大清河生态廊道建设,通过白洋淀域外调水和域内调水,保障白洋淀的水量。这将带来大量的工程施工及生态园林建设需求。
PPP龙头及技术型企业将受益
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策略分析师高挺认为,雄安新区基础设施投资空间大,20年内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达到4万亿元,将给水泥、钢铁、铁路、交通等行业带来明显增量需求。雄安新区未来的建设方式之一,可能是近年来大热的PPP模式。
另一方面,作为国家级新区,雄安定位为发展高端高新产业,一批具有高新技术的环保产业将在雄安新城落地。中信证券研报认为,与以往的环保订单相比,政府资源将相对弱化,对于整体解决方案和治理技术要求会更高,技术型公司相应受益将更加突出。
1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1.1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在贯彻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基本法规的同时,制定了《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1.2初步形成了规划控制体系市国土房管局于2000年起,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的原国营6大矿务局片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工作入手,逐步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2005年,组织编制完成了《重庆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2008年8月,市国土房管局又组织了废弃矿井的专项调查工作,目前正在编制《重庆市废弃矿井治理(专项)规划》。2009年2月,市国土房管局又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城周矿山植被恢复子规划》,将其纳入《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中。为了对重庆市5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土地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编制了《重庆市五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1.3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于2007年2月出台了《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趋势,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1.4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重庆市陆续开展了许多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给当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效益。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废弃工矿地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大量的耕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并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梁山四方井矿区的植被恢复治理,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系统;北碚区三汇二矿和三汇三矿的矸石山治理,有效地防止了矸石山的滑移,保护了矸石山对面的大片茶园不遭破坏,保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重庆市矿山企业95%以上为乡村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这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问题。
2.2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不足重庆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有的甚至十分严重,目前还缺乏治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欠账太多,资金缺口较大。
2.3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制度不健全虽然重庆市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是仍缺乏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2.4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有待提高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不能适应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份小型矿山开采方法、废渣、废水治理方法落后;二是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先进技术与方法推广不够,矿区的开采与土地复垦不能实现同步;三是缺乏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
2.5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待进一步查清目前,重庆市仍有很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进行实地调查,因此,还有待开展系统的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3保护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环境治理有法可依加快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制定,建立起配套的矿山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与矿山环境治理的协调发展,使矿山环境治理法制化。
3.2制定系统、科学的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和区域经济的计划中,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产利用开发方案中也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努力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3.3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统一各方权、责、利的关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上级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监管效率。
3.4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奖惩措施,促进综合治理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加强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比例。配套完善环境治理工作的奖惩措施,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应予以政策倾斜和经济支持与奖励。
3.5创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机制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机制,解决不欠新账的问题,对于历史遗留早已废弃的矿山,由政府牵头组织落实治理,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2]。
3.6依靠科技进步,树立典型示范工程,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在矿山环境治理方法上,要敢于改革创新。可以组织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鼓励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从事矿山环境治理的科研工作,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不同矿种、不同地区的治理研究,树立典型示范工程,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经验。
1.1由于我国的环境政策主要依靠政府管制,公众参与的形式就限制在只能依赖政府的参与
这种依赖型的参与难以保证公众的参与长期性和稳定性,并且参与的效果并不取决于公众的持续程度而是受到行政部门的制约。此外,公众过分地依赖政府的行政导向,在不触发自己根本利益的情况下,很难将其立场充分表达出来。如此,公众参与的监督功能始终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
1.2公众参与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对环境污染情况的末端参与
检举的实现条件是既发生,即在生态环境已被破坏,污染现象已经呈现严重事态时,公众针对危害到自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控告。城市的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特点,一旦造成破坏,便很难恢复现状。公众的末端参与并不能及时制止环境危害的发生,无法实现公众参与的根本目的。此外,从公众参与的主体也是公众参与的基础来看,城市公众的环境素养仍有待提高;公众参与多是社会组织形式,其影响程度也十分有限。
2城市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技能提高环境保护的效能,也是顺应环境治理职能力量的转变潮流。然而,现实中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管理监督情况却不十分显著,公众并没有积极投入到城市生态的治理中。
2.1公众参与成本较高
公众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的好坏判断只能依靠直观的感觉,无法或很难得到对于生态环境污染的危害指标。环保部门是城市环境污染信息的主要提供者,但其公布的数据资料的权威性、全面性和真实性时常受到人们的质疑。而公众为了得到真实可靠的污染数据,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这对于普通的民众来说是不现实的。另外,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虽明确了环保部门对城市环境状况进行公报的义务,却没有直接赋予公众环境的知情权。公众要真正参与投入到环境的保护管理中,不仅花费大量成本,并且难以预料到参与的结果,机会成本也随之变大。
2.2公众参与的预期效用及其实现概率较低
现实情况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时,已是环境危害的末端。此时,公众对于环境的预期效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通过一定的公众参与程序,环境质量的改善效果通常是确定的,或者说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表现出来;而城市生态环境的价值却有着较强的不确定性。公众参与对于环境的改善预期效用与真正意义上的环境质量改善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公众参与对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概率在一个较低的程度上。
2.3公众参与的心理收益较低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教育、宣传力度都在逐步加大,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公众自身环境素质的增强,对环境保护参与的热情也越强烈,参与环境活动的心理预收益也越高;心理收益得到实现就能激发公众更高的参与热情。反之,公众的心理收益没有达到预期,就会对其参与积极性造成伤害,环境治理效果的缓慢性使得公众参与的心理收益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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