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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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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法律培训

销售法律培训范文第1篇

法律的角度,避税是个中性词,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可以叫它节税,或者叫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怎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少地缴税。还有一种介于合法避税和偷税之间的灰色地带,这是比较危险的,是纳税人应该谨慎对待的。合法的避税,符合税收法律政策,是法律不禁止的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和政策,就是偷税,就要打击。这就是法律对待避税的态度。

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之下;(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3)购买保险(放心保)公司的理财险;(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6)以实物形式发放;(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合理避税与非法避税的界限: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合法手段和方法,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规避缴税义务的非违法行为。避税是纳税人对现有税法的缺陷及漏洞的成功发现,这种发现使纳税人有效地避开了纳税义务。因为这种行为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它可以反映现行税法在多大程度上富有效率。尽管避税本质上不同于偷税,但它也是在钻法律的空子。目前对于避税的有效性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避税是对法律漏洞的“挖掘”,只要事实符合字面的解释,法律就是有效运用的,即避税行为并不违法;另一种观点认为,避税既要事实符合法律的字面解释,又要符合法律的立法意图,要依据法律经济上或社会上的目的,或是依据税法整体内容来判断税法条款对于某件具体事实或行为的运用性与符合性。也就是说,一项经济行为的形式虽然与法律规定在字面上是吻合的,但如其后果与立法的宗旨相悖,则在课税目的上仍不予承认。

合理的东西未必合法,这个道理众所周知。合理避税其实就是在法律的边缘做文章,虽然看上去略显牵强,但形式上又从法律的角度难以挑剔。我国税务部门在近年不断举办相关税务培训,有意思的是,这些培训中既有税收筹划培训,也有反避税培训,前者是针对企业的,后者是针对税务机关的。

销售法律培训范文第2篇

1、要求新上岗及轮转的医护人员以及其他新进人员掌握医院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医院各科室岗位职责

2、掌握各岗位医务礼仪

3、熟悉临床常见急危重症抢救流程。

4、掌握爱婴医院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我院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掌握母乳喂养知识以及新生儿常见病多发病的识别及处理。

二、培训对象

新上岗的医护人员、本年度安排轮转产儿科的医疗人员以及其他新进人员。

三、培训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培训教材涉及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管理条例》、《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等法律法规;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包括心肺复苏、过敏性休克、输液反应、新生儿窒息、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DIC、子痫的抢救流程;母乳喂养PPT根据《创建爱婴医院18小时课程》和《母乳喂养培训教材》、WHO/UNICEF制定的《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本院母乳喂养规定、促进母乳喂养适宜技术等为教材。母乳喂养实习正确喂哺姿势,手法挤奶。

四、培训反馈与考核

对于本次培训考核,可采取笔试和面试交流及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笔试和面试及实际操作结果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销售法律培训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 营销制度 销售人员

一、财产保险营销的特点

根据财产保险产品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国情和保险市场的现状,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营销有以下特点:

(1)专业性。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我国保险行业的销售必须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来进行,禁止未通过公司培训的销售人员上岗,销售不适合的保险产品损害投保人和投保企业的利益。针对投保人和投保企业,购买财产保险是一种投资和保障的行为。在销售财产保险的过程中销售人员要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投保人和投保企业解惑,对不同类型的投保人和投保企业介绍合适的产品,并协助投保人和投保企业认识其取得的利益和相应的风险。因此,保险行业的销售人员要不断的学习和培训,充实和完善自己以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

(2)服务性。由于财产保险产品并没有实体,只是一种服务,具有看不见摸不实的性质,其功能的体现就是通过服务。在财产保险产品的销售中,财产保险就是先是协商计划方案进而演变为合同。财产保险产品不仅是售前服务和售中服务,对于投保人和投保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售后服务,并且投保人和投保企业看重的售后服务是一个财产保险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稳定成长的关键所在。

(3)竞争性。从目前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出现,其产品也越来越具有竞争性。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企业信誉的竞争、服务态度的竞争、售后服务的竞争、销售人员的竞争等方面,这些竞争一方面使财产保险产品会出现越来越好的趋势,另一方面也会使保险公司产品出现创新,使其自身更竞争力。

(4)易模仿性。由于财产保险销售提供的是一种服务,其自身的技术含量也相对较低,这些特性使其具有易模仿的特性。当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出现一种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时,其他财产公司也对其时行仿效,出现大量的模仿产品,使其竞争力减弱,此时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也相应的减弱了。

二、财产保险营销的重要性

(1)有利于加强财产保险企业的供给能力。财产保险营销的发展可以是直接进行销售,也可以是间接进行销售,可以是以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销售也可以上门拜访提供直接销售。因此财产保险营销可以直接弥补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少,缺乏销售人员的缺点,这种多种渠道的销售方式扩大了销售范围,促进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

(2)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买方市场、卖方市场、中间市场是组成保险行业的三个组成部分。财产保险行业作为中间市场是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的中介,起到了使两方市场沟通的作用,是保险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3)有利于创造就业机会。由于财产保险市场就业门槛较低,对个人素质和学历的要求较低,因此,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财产保险市场普遍具有销售人员流动性的特点,其较高的流动性对就业人员的需求更大。

三、财产保险企业营销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营销人员对营销的认识过于片面

目前,财产保险企业普遍存在过于重视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略投保人或投保企业的相关利益。营销人员的普遍做法是想用各种办法把财产保险产品推销给投保人或投保企业,使销售人员的定位纯粹是推销员,而不是专业的销售人员,过于令人反感的推销手段使投保人或投保企业望而止步,不好的企业形象使得投保人或投保企业根本没有兴趣再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财产保险企业为了节省保险销售人员招聘和培训费用,在招聘保险销售人员时,门槛过于低,招入后仅仅通过简单的培训就可以上岗,并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而财产保险企业的资金制度仅是以保单的多少来定工资的多少,使得保险销售人员只是想尽一切办法把保险产品销售出去不仅没有销售方法和技巧而且只管销售不讲售后。在出现理培时,就找借口推脱,不能满足投保人或投保企业正当利益。

(二)营销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影响企业形象

由于财产保险企业都在争夺市场份额,就引发一种新的营销模式--模式。在模式下,财产保险企业普遍存在缺乏专门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的销售主管和培训师。加上与正式员工相比,销售人员不管在工资福利还是奖金待遇方面都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使其销售激情和积极性都得不高,再加之社会对销售人员的偏见,更容易产生误解和不信任,最终导致销售人员不顾售后服务和顾客利益,为了达到销售目的传达虚假信息,夸大好处缩小或隐瞒风险,曲解保险合同内容。

与正式人员相比,销售人员固定工资较低,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与销售保单的多少,这使得销售人员更看重眼前的利益,短期行为严重。对销售人员缺乏培训和企业文化的植入,使得销售人员没有企业荣誉感并且归属感差,其相应的流动性和团体意识也较差,这些对财产保险企业的企业形象都有不好的影响。

(三)销售定位不明确

财产保险企业在对投保人或投保企业时行销售产品时,并没有明确的定位,即所有的销售人员可以针对所有的投保人或投保企业,而销售人员对财产保险产品全而不精,只是了解,而不精通,对投保人或投保企业提出的专业问题并没有合理正确的解释,使得投保人或投保企业失望率较高。

然而,对于有特殊行业和个人的个性化服务上,没有明确的定位,并且销售人员和投保人或投保企业之间并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信息不对称,导致财产保险产品并不适合投保人或投保企业,顾客满意度较差。而销售人员普遍存在重视售前拜访,售中服务,而对售后服务不重视,使得投保人或投保企业出现培情况时出现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目前,缺乏财产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单一是较普遍的现象,不能满足日趋对精神文明重视的人群对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需求。

四、提高企业财产保险营销制度的对策

(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目前大多数财产保险企业资金规模小、人员流动性极大,不管在其规范性程度和资金支持上,都需要极大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为了获得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必须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而获得支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完善自身的规范性,因此,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是财产保险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在财务保险企业运行过程中,要保证优化资源配制,不仅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做好各个部门的协调和分配,而且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财务保险企业的所有员工以主人翁的意识参与到企业的活动和正常运行过程中。确保企业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控制财务保险营销制度带来的风险。在外部环境上,提高投保人和投资企业的信服力,在内部环境上,完善财产保险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和管理水平。

(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我国财产保险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处理环节薄弱等缺陷,导致许多财产保险企业的财务报表不完整,缺乏真实性、完整性、统一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高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一是,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赋予的权力应该与承担的责任一致,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因为上级的命令而盲目服从不合理的要求和命令,导致财务真实性缺失,财实不符,违反财务保险企业的规定;二是,对财务管理人员实行奖惩分明制度,对严格执行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违规的职员不仅在财务保险公司内部进行严厉的通报、罚款、降级等惩罚,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内,让其违反规定的员工认识错误做法的严重性,以儆效尤;三是,对于目前还处在发展期的财务保险企业,可以实行财务业务,委托专门的财务机构进行,比如要进行审计、向税务机关上交税务、进行会计核算等业务时,都可以进行委托,在节省开支的情况下达到想要的目的。

(三)提高财产保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财产保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其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通过提高综合能力和自身竞争力达到力争上游的目的。要提高财产保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引进各方面的人才,首先,要提高财务保险的销售能力,就必须通过招聘、猎头公司引入高端人才,在引入销售总监的情况下制定明确的营销计划并逐一的去实现,其次,要想提高财产保险产品的销售业绩,必须要引进可以进行创新的人才,只有好的产品让投保者认可,才可以有进一步的销售。另一方面,加强产品的创新,好的产品是取得投保人认可的第一步,是取得销售成功的保证,目前各个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区别性并不是很大,只有零星的区别,投保人针对产品选择企业的很少,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企业选择投保产品。因此,只有有了创新型的财产保险产品,要从营销观念、操作方式、财产保险产品上进行创新,以投保人有实质性的利益才能有吸引力和说服力,提高销售水平占有市场份额。

(四)建立和完善财产保险企业征信系统

目前的社会征信系统主要包括企业信用征信服务、个人信用征信服务、各类规范的信用评级等三个方面。目前想要查询信用数据只有依靠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银行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其信用数据只是在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的情况下获得的。可能有些财产保险企业为了获得信贷,加大资产总额缩小资产负债情况,因此,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不管是在开放程度还是信任度方面都需要完善,这都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的共同努力。首先,建立公开、统一、客观的评价标准并进行信用评级;其次,对财产保险企业信用状况的评级应该让投保人了解并让其自行做出判断;最后,建立个人信用征信服务,在建立财产企业征信服务系统的同时,也应该完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使对资信的了解是互动,双方的。不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对资金的投入以及投保情况有影响。

(五)借鉴国外财产保险企业经验

从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可以看出,美国的金融市场以市场主导型为主,主要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资本市场,日本是政府主导型国家,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并有统一的行业教育培训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得出启示:

(1)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从发达国家发展情况来看,拥有完整的法律体系是财产保险企业获得发展的前提条件。日本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出台的有关保险法律较完善,而美国是一个实用国家,需要什么就颁布什么样的法律,拥有的共同特点就是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颁布的《保险法》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有关条款过于严格,与保险行业多样性和灵活性极不相符,指导性和强制性也不够,配套的法律体系也不完善。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日政府针对财产保险企业制定的相配套法律政策,加强执行力度和相配合性,为财产保险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2)有力的政策扶持。美日政府为了帮助财产保险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其支持力度和支持政策各不相同。两个国家都为有发展前景和创新能力的财产保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不仅让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并且还提供了各种基金供其发展。

为了保证保险业的正规和安全性,美日政府针对保险人员的专业和理论技能,都提供了统一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在考核结束后,制定了资格认证和再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各类的投保人制度不同的保险人员考核制度,相应的教材和教学方案也日趋健全,并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社会环境的演变,其教学质量和教学内容都不断更新并创新。

(六)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和业务流程

针对财产保险企业不良贷款率高、营销风险高等问题,财务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第一,财务保险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把保单的金额、继保情况、服务态度、技术水平、投保人评价等作为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把这些评价与奖金和升职直接挂钩。第二,把由于不是保险业务销售人员服务态度、专业知识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保单缺失等问题,应该与正常缺失问题区别开来,区别对待,以免打击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针对不同投保企业和投保人不同发展的特点,再加上财务保险企业与投保企业或投保人交流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财务保险公司应该建立符合投保企业或投保人特点的业务流程。第一,实行财务保险公开制度,其相应的投保条件和投保材料事先做准备,以避免耽误投保时间,投保资源的浪费。第二,及时与投保企业或投保人沟通,及时满足投保企业或投保人不同的需求,在相互沟通的前提下,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考核与投保企业或投保人制定符合投保企业或投保人利益的合同。

参考文献:

[1]郭颂平,粟榆.中外保险营销制度比较[J].上海保险,2008,(06).

[2]林洁舒.2004全球保险市场回顾[J].中国保险报,2005,(8).

销售法律培训范文第4篇

关键词:销售人员;流失;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一、AL公司销售人员流失现状

AL集团创建于1992年3月8日,系在香港丽华鞋业贸易有限公司投资大陆兴建的生产加工企业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起来的产销一体化的集团企业,系中国大陆著名鞋业品牌连锁经营公司。AL集团自主经营四个著名的鞋类品牌:AL、思加图、天美意、他她;经营六个著名的品牌――香港的鞋类名牌JOY&PEACE(真美诗)、美国的著名运动品牌NIKE(耐克)、欧洲的著名运动品牌ADIDAS(阿迪达斯)、美国的著名运动休闲品牌NEW BALANCE(新百伦)、美国的休闲名牌Levi’s;还独家全球分布最广泛的鞋业品牌之一BATA。AL集团拥有中国鞋业第一自营连锁销售网络,年营业额超过40亿元,销售网络覆盖中国大陆,包括所有省会城市在内的130多个主要城市,自营连锁店铺达到2,000余间。产品辐射中国(含香港)、美国、欧洲、日本、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该公司自1996年8月至2005年1月的年平均人员流失率见下表:(表1)

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人员流失依然居高不下,2005年1月公司总销售人员名单1,009人,到2006年6月1日只剩下379人,而公司只有通过招聘来保持队伍规模以改变人员空缺的困境,此时仍属于公司平稳运行期。激励失灵、凝聚力丧失、管理水平降低、政策变化快成为主因。

二、AL公司销售人员流失对公司的影响

1、成本的损失。AL公司销售人员的流失,使公司的销售战略在执行中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再招新人,要考察、要培训,时间和成本都会相应增加。

2、资源的损失。AL公司销售人员流失,特别是掌握重要客户资料的销售人员的流失,他们可能会加入到竞争对手的行列,也有可能带走重要的客户资料,甚至带走公司的重点客户,会使企业管理者陷入窘境。尤其是销售团队的流失对企业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

3、损害企业形象,打击客户的信心。AL公司销售人员的流失,尤其是核心人物的流失,会导致该工作团队工作效率的下降,从而给企业带来消极影响,而且在媒体的负面报道下,会造成公司形象损失。同时,也使客户对公司的发展信心备受打击,让他们感觉公司非常混乱,对公司合作产生怀疑,即使合作也是短期行为。一量重要的客户都流失,那么对AL公司来讲是可怕的重创。

三、AL公司销售人员流失的原因

1、管理混乱,只围绕利润转。AL公司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产品的市场潜力很好,却不注重内部员工的管理,十分混乱,精神涣散,整个一团糟。该公司由于产品市场潜力很大,会吸引很多有识之士进来,可有些销售人员进来后发现很多地方令自己不满意而且有时还会引起自己的反感,呆在公司的心情不舒畅。公司的管理混乱,必然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也不好,销售人员做起工作来十分被动。做工作不顺利,离职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2、制度不合理,奖惩不分明。AL公司定的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但由于管理者一味推行,却未考虑制度的合理性、公平性,有些奖励措施甚至从未兑现过,而动不动就是“罚”字当先。在AL无论你是出于什么原因,凡是违反规定的都要受处罚,但有功时从来未提过奖励,时间久了无论什么样的员工也会产生抵触情绪。

3、任务量制定不合理。为销售人员制定销售任务是为了给销售人员一定的紧迫感,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为企业最大化的创造利润。但是,任务量的制定也是要科学的进行,如果制定的不科学,不仅它本身的作用起不到,还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AL公司在任务的制定上出现十分不合理的现象,有些任务量,无一人能完成,有些任务量,销售人员漫不经心都能超额完成任务。有些销售工作是有淡旺季之分的,而任务量却是相同的。制定的任务量不合理,就会对销售人员不利,他们自然会受不了,而另谋高就。

4、企业不能为销售人员解决后顾之忧。是否能够提供各种福利待遇,是广大销售人员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关系到他们能否安心在职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AL公司只为销售人员提供了养老保险,然而销售人员是最易产生意外事故的一个岗位,他们出事故后却无任何保障。AL公司给销售人员的待遇为纯提成形式,没有基本底薪,销售人员为市场开拓的一些费用全由本人担负,他们没有得到公司任何的好处,所以跳槽或离职就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四、AL公司降低销售人员流失对策

1、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的流动进行调控。我国应该制定约束企业销售人员的专门法律,加强经济领域的执法力度。进行法律约束,就是从法律方面对人力资本形成约束,但是这一条我们国家做得很不够,《公司法》几乎没有这方面的约束,因为《公司法》仅仅对整体企业行为有约束,对企业内部的利益主体没有约束。同时,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体现人力资本约束机制的相关法律体系。比如说,人力资本构成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叫职业经理人,但我们现在还没有职业经理人法。结果导致人力资本可能有时候会任意损害企业的利益,尤其是损害民营企业的各种利益。所以,有关人力资本方面的法律,应尽快建立,否则,对人力资本的约束就会很差,加入WTO后与外国资本的竞争将会使我们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制定合理的任务量。为销售人员制定销售任务是为了给销售人员一定的紧迫感,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为企业最大化的创造利润。公司不能只为自己的利润着想,一味地给员工制定高任务量,这样不仅不能激励员工,还可能把员工吓走。AL公司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给每个人制定相应的合理任务量,新进的销售人员就应该让他们跟着熟手去推销,学习是第一步;而公司的老员工,就应该根据他们每月的业绩定出任务量,对于销售精英就可以制定高的任务量,当然也是实际可行的,还可以制定超额的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向更高的业绩冲刺。

3、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解除销售人员的后顾之忧。“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是指在管理过程中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围绕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展开的,以实现人与企业共同发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是人事管理中最基本的要素,人是能动的,与环境之间是一种交互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可以促进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是可以协调的。AL公司应树立企业与员工是合作伙伴关系的理念,将企业变成一个学习型组织,可以使员工实现自己的目标,在此过程中,企业应进一步了解员工,使得企业目标更能体现员工利益和员工目标;以人为本的管理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人的发展是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前提。AL公司只有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才能够真正保有人力资源,防止员工流失。

4、制定公正、有效的薪酬制度。薪酬制度往往是销售人员激励的核心。尤其在我国,由于人们的收入还普遍比较低,收入的差距也就成为员工最看重的因素。因此,AL公司应制定出公平、有效的薪酬制度。公司对基层销售人员工资应该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管理层销售人员薪资则应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由岗位价值决定,绩效工资由公司整体绩效和个人绩效确定。员工个人收入只有与岗位、公司绩效、个人绩效挂钩,才能充分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加强对员工各项能力的培训。AL公司应该将人力资本的投资作为企业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方面,公司应不惜代价。具体而言,公司应建立起针对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体系,实现教育培训的制度化,塑造学习型企业。AL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在职教育的机会,通过晋升培训、管理培训、外派培训、技能培训等形式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还可以与我国名校合作举办培训班,给员工提供更全面、系统的学习机会。

销售法律培训范文第5篇

大家好!

我代表风险管理部汇报年第3季度工作总结。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部门职责与目标,第二部分汇报第二季度工作总结,第三部分分享经验教训,第四部分提出下季度工作计划。

一、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是推行制度、提供法务支持、开展内部审计审查。目标是及时完成重点工作计划和日常合同审核任务,保证公司顺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尽量为公司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等。

二、年3季度,风险管理部重点工作和日常合同审核均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

三、工作总结

1、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方面:风险管理部对A分公司开展了合同管理培训,对B分公司开展了制度管理、风险管理、反腐倡廉、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培训,对总部档案管理培训。对A分公司进行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检查,对总部职能部门和项目部进行了档案管理检查。

2、合同审核方面:风险管理部审核各部门初次送审的合同共232份,其中总部78份,A子公司89份,B子公司25份,C分公司14份,物业公司共25份。

3、法律咨询和风险防范方面:

1)风险管理部拟制并了《对经济类文件授权审批和签字盖章事宜的特别要求》,要求各部门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同时向对方书面明确仅有指定的授权人才是代表本公司对外签署经济文件的合法有效人,合作方与其他人员签署的经济文件对本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2)针对商铺带租约销售的策略,风险管理部建议公司设立运营公司以规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返租销售的禁止性规定,在托管合同中设计对租回商铺经营管理的基本思路,界定管理内容与责权利等,并协调解决运营公司与客户的租期和与租赁户租期不一致的问题。

3)商务宿舍蓄客阶段,所有资料是按超高一层销售。办预售证时,因房管局限价,只能由一层改为两层卖。风险管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和相关文书,指导营销策划部公告取消前期宣传广告内容,并进行公证。请认购客户签订知悉取消前期宣传广告内容的确认书,并出具不修二层楼板的申请。

4)风险管理部根据C公司咨询,向其提供意外伤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指导其完成赔偿并防范负面影响。

4、诉讼仲裁方面:年第3季度风险管理部顺利推进奥的斯电梯仲裁案,圆满完成园林仲裁案,受理并有序推进商铺客户要求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的诉讼案等。对A子公司与总包单位的经济纠纷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调查,秉承尊重客观事实、诚实守信、合情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向公司提交专题报告,并强烈建议A子公司与对方协商解决,避免给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专项调查和危机应对方面:针对物业公司匿名举报信进行专项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均与被举报人无直接关系,但同时发现被举报人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公司其后对被举报人换岗处理。参与广告公司举报事宜调查,发现举报事宜的确存在,但当事人之间存在较大误解。协助公司处理总部总包单位工人闹事危机事件,并准备相关往来函件和公关报告。

6、员工培训方面:根据师徒协议,指导新员工学习公司制度和文化、风险管理部职责和法律专员岗位职责,带领两人前往各子公司开展审计审查等,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开展培训。带领新入职风险管理部的资深专家学习风险管理部职责和内审专员岗位职责,带领她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检查,在工作中学习审核技能技巧。

二、分享经验

园林仲裁案于年7月结案,关于此案,风险管理部于年3月9日收到A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证据期限(收到仲裁申请后15日内)仅剩1日,我方举证面临巨大风险,风险管理部及时与仲裁委取得联系,并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中止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并通过选取需回避的仲裁员获得第二次选择仲裁员的机会,以争取宽限期限。之后风险管理部与A子公司及总部成本部密切配合,积极准备开庭资料,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共同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具体工作记录参见附表),最终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4,137.75元。此案不仅可作为公司齐心协力应对仲裁的成功案例,还可作为公司向社会弘扬正气,向供应商彰显规范、阳光、透明企业文化的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