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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全面对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为平台,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区绿色转型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20年全年
三、活动主题
以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重点,再通过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增强全局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一)开展环境卫生志愿服务
开展走进社区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志愿服务活动。在工信局包保的社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根据各社区不同的问题,力争做到社区内小区无杂物、无漂浮物、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城市“牛皮癣”小广告,小区环境整洁干净。同时,对社区居民进行精神文明宣传,在整治工作中,逐步养成依法律、守规律、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二)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工信局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对不看路灯横穿马路的行人加以阻止和劝导;对路面上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进行合理摆放;拾捡路面上显眼的垃圾,为美化市容市貌做出贡献。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工信局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展开“精神文明环境整治”活动的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是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务必会出成果、出实效,深化认识。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五力量模型 竞争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作为网上交易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发展得如火如荼。根据易观国际的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近6000亿元,达到5808.4亿元,相比2008年的规模增长了110%左右。第三方支付行业这块“香饽饽”引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据粗略统计,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已达50多家。第三方支付的独特优势使其在短时间内得到蓬勃发展, 形成强大的资金规模,然而,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内企业的无规范竞争,银行的深层介入以及国家监管的不断完善,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生存环境在发生不断地变化,业内企业将面临怎样的竞争环境呢?
二、基于五种力量模型的第三方支付竞争环境的分析
五力量模型是麦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于80年代初提出,该模型将大量不同的因素汇集在一个简便的模型中,以此分析一个行业的基本竞争态势。模型中确定了竞争的五种主要来源,即供应商和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潜在进入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以及来自目前在同一行业的公司间的竞争。在对五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该行业市场竞争环境的基本情况,这对企业战略的制定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和体制下,第三方支付是网上交易不可获取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第三方。通过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竞争环境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第三方支付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与威胁、优势与劣势,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优势,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 消费者:增长迅速,市场待开发空间巨大
从1999年3月,中国首家实现跨银行跨地域提供多种银行卡在线交易的网上支付服务平台首信易的运行开始算起,中国网上支付的发展开始进入第十二个年头。网上支付延续了强劲的增长态势,交易额连续5年翻番增长,2009年更是达到了5808.4亿元。而根据艾瑞市场咨询的数据显示,中国网上支付用户(半年至少使用过一次)规模增长同样迅猛,相比 2008年5200万增长至9000万,增速达73.1%。支付宝以49.8%的市场份额领军。这里所显示的数据还不包括已经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但近期或今年未使用网上支付的已注册用户。早在2009年7月初支付宝就曾表示其注册用户数正式突破2亿大关,这一系列数据向我们展示了第三方支付行业蓬勃发展的前景。
2. 供应商: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微妙的“竞合关系”
在网络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中,其服务可以能够得以实施的源头是银行,没有银行的加入,第三方支付行业将不复存在,银行在整个支付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作为第三方支付源头的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关系又非传统行业中供应链上下游的简单关系,而是“竞合关系”,即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目前来看,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更多的是合作关系。如据支付宝方面的数据,目前支付宝已经和国内52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包括19家全国性银行和34家区域性银行。其中在信用卡方面已有工行、中行、建行、招行、浦发、光大等9家合作银行;作为银联新型智能支付终端的“拉卡拉” ,便民金融服务网点已经多达 2万个,合作银行包括招商、平安、深发、广发、兴业、中信、东亚等 15 家。
虽然银行想介入第三方支付业务有着先天的、绝对的优势,但在目前市场还不成熟的情况下,银行采取和第三方支付合作培育市场的方式应该更经济。如在C2C模式下,因为卖家众多且比较零散,管理需要耗费很多时间,银行直接接入可能收益并不理想。不过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壮大,银行一定会不断加大在网上支付业务方面投入。由于第三方支付必须依赖银行作为清算管理,而银行自身的公信力远大于第三方支付企业,虽然就目前情况来看,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关系仍然是合作大于竞争,但潜在的竞争只会越演越烈。
3. 潜在新进入者:银行威胁最大
目前网络第三方支付行业最大的潜在竞争者是银行。当初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时,银行认为第三方支付有利于为自己发展新业务,且不管这些支付企业怎么折腾,也都不会威胁到银行在这个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使得银行对于当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能够持一种比较开明宽容的态度。但是照现在的情况看来,第三方支付把网上支付做得很好,导致银行对网上支付也产生极大的兴趣,原来第三方支付所依赖的银行也逐渐从幕布后走向前台,大有取代第三方支付企业之势。
例如,2009年6月5日,《IT时代周刊》从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处独家获悉,他们已经和B2C企业当当网签订合作协议,与京东商城、卓越亚马逊、美国新蛋网等著名B2C企业也在紧锣密鼓地洽谈中。这是银联支付成立七年来,首度进入电子商务领域。此后,他们还将涉足公共事业性缴费领域,并计划通过各地银联分公司实现与各地水电煤公司的合作。不仅如此,他们的触角还伸到了教育、通信领域,并已与各地考试院、运营商达成了合作协议。民营资本占据主体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始迎来一个国有背景的“大鳄”。
此外,其他银行也开始通过深入合作、直接展开低端竞争等方式涉足第三方支付领域。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打破过去的业务局限,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新业务创新,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很难继续发展下去。
4. 替代品:威胁较小
此处所谓的替代品就是能够替代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服务,到目前为止,除了银行有可能提供类似服务以外,第三方支付行业尚无其他竞争者。而且,就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环境及网上交易的模式来看,目前银行所提供的网上转账,支付等方式还无法完全替代第三方支付的功能和作用。
5. 行业内的竞争:强度增大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前国内电子支付企业只有约10家,而到目前已经增至50多家。之前,第三方支付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缺乏有效监管的约束和合法有效运营的规范,产品的同质化导致价格成为唯的一竞争筹码,不少支付企业以非理性的低价争取市场份额,因为增加用户交易量是企业得以生存的源泉。这种竞争导致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能够盈利的很少,大部分企业处于一种无序竞争状态,甚至出现了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倒贴钱给客户的现象。
随着2009年4月17日央行第7号公告的,明确要求今后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进行登记。而千呼万唤未现身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将有望在今年内出台。据《IT时代周刊》记者拿到的《办法》最新版本的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该政策的一个核心内容是给第三方支付企业设立门槛,发放牌照。比如,规定全国性支付清算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省级则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虽然最终敲定的《办法》尚未出台,但我们通过分析仍然可以看到,对于现有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特别是像“支付宝”这类的民营第三方支付企业将迎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时刻,即在不远的将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将会掀起一场与洗牌合二为一运动,在这场运动中胜利的企业才能跨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门槛。这对于已经练就了“健康体质”的支付企业来说是件好事,因为规范市场能够帮助它们减轻恶性竞争带来的市场压力。
当然,跨入门槛还不代表最终的胜利,具有“健康体质”的支付企业还必须面对强度更大的行业竞争,以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企业在对自身进行准确定位并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对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进行深入而切合实际的探索,不断提高电子支付技术,优化企业的服务,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创新,深入在自己优势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同时克服其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
三、结束语
综上分析可知, 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蛋糕很大,但第三方支付企业所面临的竞争也非常严峻。对我国网上支付市场来说,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于产品类似、模式单一、高度同质化的支付市场中,只有采用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价格策略,加强银行及业内同行的协作,规范市场运作,增强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信心,合力培育市场,才能共同把网上支付的“蛋糕”做大,才能使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得越来越好,使第三方支付企业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1]甄利华. 五种力量模型在我国图书馆环境分析中的应用[J].晋图学刊,2007年第6期:13-15
[2]黄雅娟,杨国明. 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几点思考[J].金融经济(理论版),2006年第5期:128-129
[3]周元英.银联大举进军第三方支付,支付宝避其锋锐另觅出路[J]. IT时代周刊,2009年12期:30-31
关键词 网络环境 地方高校 知识服务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的重要基地。然而,随着互联网、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无形的网络挑战着有形图书馆的传统地位,用户获取信息方式的变化挑战着图书馆的传统服务工作。地方高校馆藏资源薄弱的状况日益凸显,读者不断增长的文献需求与图书馆文献保障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高校图书馆传统的馆藏方式、服务手段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图书馆发展的需要。更为快捷的数字信息服务环境激发了师生对图书馆更高的服务期望。基于当前形势需求,知识服务已成为高校图书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服务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寻求知识服务的创新模式已成为地方高校图书馆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1 地方高校图书馆知识服务存在的问题
地方高校图书馆知识服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一部分高校图书馆己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在知识管理的技术水平、知识服务的模式层次等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大多数地方高校图书馆目前的知识服务状况还不是很理想。
1.1 知识服务个性化层次偏低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读者日渐不满足于图书馆提供的简单书刊借阅服务,而需要在图书馆馆员的帮助下,寻求经过检索、挖掘、整理的专业信息。大部分地方高校知识服务的个性化层次仅停留在初级阶段,针对不同读者群体的个性化知识服务没有得到有效开展,比如参考咨询中引入专家式和嵌入式的新型参考咨询服务模式,开展基于某个学科的门户网站服务等。①
1.2 信息技术运用较少
大部分地方高校图书馆以纸质图书服务为主,一方面,由于经费支持不足,电子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另一方面,较少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合理开发和利用已购资源,致使图书馆电子资源利用率很低,大量资金购买的电子数据库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虽有部分高校图书馆在信息技术水平上有了一定改观,但是改变不够深入,体现在知识管理工作中应用的智能检索、数据挖掘、数据仓库等技术。②
1.3 图书馆员综合素质不高、缺乏交流协作
地方高校图书馆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馆员并不能为读者提供良好的知识服务,主要原因在:一是部分馆员缺乏相应的现代化信息管理知识、文献检索分析能力、专业学科背景知识,以及外语水平不高等;二是人员分配不合理,没有构建专门的知识服务组织机构,馆员之间缺乏交流协作。此外,一些地方高校图书馆缺乏相应的奖罚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得馆员在工作中缺乏积极主动性,对图书馆资源服务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图书馆大量资源闲置,知识服务无法有效开展。
2 地方高校图书馆知识服务用户需求分析
知识服务是基于一切信息资源,以用户需求目标驱动的、面向知识内容的、融入用户决策过程并帮助用户找到问题解决方案的增值服务。③用户需求是图书馆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驱动力,用户需求的多样化发展则是网络环境下知识服务得以发展创新的根本原因。针对不同用户进行需求分析,寻找其共同点和差异性,才能设计出更好的个性化知识服务模式。
2.1 本\专科生的需求
本\专科生需求的形成取决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内容和模式。课程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所需要的文献类别,其文献需求主要是教学参考书。其次,本\专科生还对图书馆的设施、环境以及图书馆员的帮助有较强的需求。
网络环境下的高等教育具有个性化的教育特征,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并不只满足于获得书本提供的信息,他们需要获得某一问题、某一知识领域、某一知识单元的权威性、时效性的信息,并且希望得到经过进一步整合、集成、创新且能解决问题的知识。④然而,本科、专科生信息素养较研究生与教师低,对所需知识描述的准确性较差,因此图书馆在向其提供知识服务的过程中就要侧重于对其进行信息技术的教育。
2.2 研究生的需求
研究生的需求与本科、专科生的需求相比具有一些共性,比如说对特定文献的集中需求、对图书馆空间设施的需求等。研究生因为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故其需求与研究人员也有某些共性。特别是博士研究生一般需要承担较多学科前沿的课题,需要全面获取和跟踪本学科领域的最新资源和发展态势,这些都依赖于反映最新科研成果的文献以及专业化的检索工具,然而大部分地方高校图书馆资源薄弱,这无疑就需要馆际互借或文献传递系统来予以保障。
2.3 高校教师的需求
高校教师往往同时担任教学与科研的双重任务,他们可能要求图书馆为其提供较全面的教学参考资料书目清单,以推荐给学生并让他们快速取阅。教师参与科研活动对知识服务的需求则与研究人员相类似,包括文献传递服务、定题跟踪服务以及项目申请、结题等所需的科技查新服务等。网络环境下的知识服务绝不仅限于此,教师们需要更加个性化、深层次的知识服务,要求图书馆馆员秉承“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改变服务方式,信息集成、主动推送。在知识组织基础上通过知识开发与创新,为其提供有价值的知识参考和解决方案。
3 地方高校图书馆知识服务发展对策
3.1 创建知识服务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学科馆员制度
作为高校文献信息中心的大学图书馆,必须不断提高文献信息服务水平,建立起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的机制,才能与现代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高校创建专门的知识服务组织机构十分必要,网络技术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导致知识爆炸式增长,使得科研人员客观上需要一批专门从事知识管理的馆员队伍来帮助他们搜集、筛选、整合有关学科的新知识、新信息、新动态,促进他们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如此“个性化知识服务”这一提高大学图书馆信息服务层次的理念才能切实得到体现。
学科馆员除了可以在图书馆与院系师生之间建立畅通的渠道,构筑沟通的桥梁,还要促进图书馆与兄弟院校图书馆、重点高校图书馆之间的合作交流,以学科用户的视角和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将馆藏资源和馆外各方资源进行协调,保障知识资源在图书馆与学科用户之间的有效传递与获取。甚至要求融入学科用户课题研究一线,嵌入院系学术研究全过程,提供适应用户需求的专业化、个性化、泛在化的知识增殖服务,构筑全方位立体式的知识保障环境。
建立健全学科馆员制度,要建立馆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学科馆员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精神,促使学科馆员与用户目标相一致;实行业绩与各项激励相结合的办法,促使学科馆员主动向用户释放信息;充分考虑馆员职业生涯问题,加强对学科馆员的培训,防止人才流失。⑤
3.2 增强信息技术支持,提高知识服务水平
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的进步和数字图书馆的迅猛发展正从根本上改变信息服务的观念、思维、方法和技术。地方高校图书馆开展知识服务的水平与本馆的技术支持能力息息相关。图书馆要具有对知识资源的挖掘、整理、存储、的能力,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各项服务技术,提高综合能力。同时也要结合馆情,采纳运用一些新技术。目前信息技术在高校图书馆应用的主要趋势是让用户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借助移动终端设备获取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和服务。此外,构建以文献共享为核心的数字图书馆,建设集成多种资源、多种系统且具有统一认证跨库检索和个性化服务功能的一站式综合平台也是当前高校图书馆关注的研究热点。
注释
① 李文文,陈雅.图书馆嵌入式服务模式研究.大学图书馆学报,2011(1):90-92.
② 何莹莹.高校图书馆一站式知识服务模式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吉林大学,2011.
③ 张晓林.走向知识服务:寻找新世纪图书情报工作的生长点.中国图书馆学报,2000(5):32-37.
摘要:文章立足区域图书馆协作,在分析开放科学构成要素的基础上,从高效化、多元化、个性化等图书馆智慧服务三个方面的特征展开研究,认为智慧检索服务、移动图书馆服务、智慧参考咨询服务和隐私保护服务是图书馆对开放科学进行智慧服务工作的重点。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20)04-0090-03
开放科学(Openscience,OS)思想诞生于中世纪欧洲的宫廷资助系统,为判别被资助者的科研能力,资助者采取科研成果同行评议和开放交流的方式以确保其质量[1]。在当前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盛行的时代,开放科学的思想和理论不断发生变化,新兴技术为科研合作提供了便利,使知识创造和共享成为可能,为开放科学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
图书馆已经实现由纸质为主到电子多媒体的“数字图书馆”和单体独立到网络集成的“移动图书馆”的飞跃[2]。自“智慧地球”观点出现以来,不同领域涌现出一系列“智慧+”观点,智慧图书馆也由此应运而生。笔者意识到区域协作的图书馆智慧服务模式对开放科学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在这方面展开相关研究。
1开放科学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1.1开放科学的提出及内涵
开放科学最早提出于2008年,欧洲科学开放论坛网站了由科学共同体起草的开放科学的目标[3]。开放科学的目标为受资助研究文献的开放存取、受资助研究工具的有权使用、公共领域受资助研究数据(包括研究数据、数据集、数据库和协议等)的开放、开放投资的基础设施等[4]。此后,众多学者提出开放科学的概念和观点,如“科学2.0(Science2.0)”“开放科学(OpenScience)”概念及“开放笔记本科学(OpenNotebookScience)”观点,2015年英国开放大学和欧胜微电子基金会提出“开放科学实验室(OpenScienceLaboratory)”这一名词,主要是由英国开放大学和欧胜微电子基金会资助的科学教学实践的在线实验室。以上术语从不同的方向阐释了开放科学的含义,其目的都在于能够更好地为求知人群、相同兴趣爱好者提供免费的科学研究成果,同时实现科研数据共享,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科研工作,为提高科研工作效率提供可能。
1.2开放科学构成要素
根据开放科学的六项原则,笔者整合构建了开放科学构成要素架构,如图1所示。
构建开放科学的构成要素框架可以明确开放科学的研究方向,有利于对开放科学视角下的图书馆智慧服务工作展开研究。
2图书馆智慧服务的概念及特征
2.1图书馆智慧服务概念的提出
自芬兰奥卢大学图书馆的艾托拉于2003年提出“图书馆智慧服务”概念以来,众多业界学者纷纷投入图书馆智慧服务的研究中,并且不断有关于图书馆智慧服务的新观点产生,笔者按照各种观点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了整理,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众多国外学者对图书馆智慧服务方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为后续图书馆智慧服务应用于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图书馆智慧服务模式具有指导意义。但我国学者对图书馆智慧服务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图书馆智慧服务的概念、特征、模式、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跨领域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
2.2图书馆智慧服务特征分析
开放科学对信息的要求尤其是科研数据的要求较高,这对图书馆传统的服务模式来讲无疑是巨大的挑战,但图书馆智慧服务的高效化、个性化、多元化特征足以支撑跨区域的开放科学,能够为开放科学提供必要的数据与技术支持。
2.2.1高效化。高效化作为智慧图书馆区别于传统图书馆最大的特征,也是图书馆开展智慧服务的基础。近年来,RFID技术、传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在图书馆工作中的应用使用户能够实现自助信息检索、图书借还、座位查询与预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馆员的工作强度,减少了馆员的工作量。
2.2.2个性化。图书馆智慧服务个性化特征体现在通过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方法,获取用户基本数据、用户内容偏好数据、互动数据、会话数据以及用户情境数据并进行用户画像建模,在用户进行信息检索与查找书目时能够根据用户的喜好推荐相关书目及相关图文声像资源,进而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2.2.3多元化。传统图书馆的功能多局限于文献存储、图书借阅、参考咨询等基本的服务领域,而智慧图书馆在传统图书馆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开设学科服务、智庫服务、知识讲座服务、新信息服务、系统展示推介服务等新型服务,实现了图书馆智慧服务的多元化,为开放科学提供了便利,也提高了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力[5]。
3开放科学引入区域图书馆智慧服务的重要价值
OCLC在2017年的《研究数据管理(RDM)服务空间概览》指出,研究数据管理已成为高等教育方面的热门领域,因而需要在服务、资源和基础设施方面进行大量投资,从而满足研究人员的数据管理需求[6],这给图书馆服务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3.1重塑服务定位
在“互联网+”大背景下,各区域图书馆打破以往的地域空间限制,服务范围也不再局限于本馆物理空间可容纳的用户,互联网为用户跨区域检索、图书馆跨区域合作提供了便利,图书馆的角色定位由传统的为用户提供教育、咨询、借阅等服务转变为向用户提供信息、知识等服务。开放科学的引入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要求,是图书馆发展的必经之路。
3.2变革服务理念
为开放科学提供便利已经成为当今图书馆发展的新趋势,高校图书馆提供学科服务、公共图书馆提供数据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要通过数据体现,以至于企业的运营情况未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也要以数据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展现。智慧服务为各区域间图书馆共同实现开放科学提供了可能,但也要求馆员积极主动地学习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多的创新点,打破馆际界限,在服务好本馆用户的同时利用图书馆智慧服务促进区域间图书馆事业的协同发展。
3.3扩展服务内容
开放科学理念的引入促使图书馆由满足用户的单一需求转变为通过智慧化服务方式满足用户的多元需求,并向为用户提供更多的体验选择的创新服务转变。该过程可以实现图书馆的空间再造,同时有利于激发图书馆人在充分利用本馆资源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提升图书馆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化被动为主动,通过跨区域合作实现区域间图书馆的协同发展。
4开放科学环境下区域间图书馆智慧服务模式探究
4.1智慧检索服务
信息化时代庞大的信息流增加了信息检索工作的难度。图书馆拥有的纸质与电子资源种类繁多、数量巨大,成为用户进行精准信息检索的一大难题。在充分尊重用户隐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拓扑结构和传播影响力对用户进行描述,进而生成用户画像,能够将用户检索的结果缩小在一个更准确的范围内,带来人性化的用户体验。图书馆智慧服务中RFID技术、GIS技术等能够为用户查询与预定座位提供便利,及时反馈用户检索图书的具置,实现多本图书同时借还,减少借阅与座位预约时间,尽可能避免用户在体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麻烦。此外,区域间图书馆智慧化检索服务也体现为当某个图书馆不具有某一资源而其他馆拥有时,用户可以通过智慧化检索方式实现馆际互借,了解该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而缩小区域间的资源差距。
4.2移动图书馆服务
传统意义上的移动图书馆是将改装后的大型车辆内部装满纸质图书并放置于社区,方便居民借阅,其活动过程均在线下完成。开放科学环境下区域间图书馆智慧服务中的移动图书馆服务与传统移动图书馆服务的最大区别在于,智慧服务模式的移动图书馆完全可以在线上完成,用户只需通过移动终端就可以完成检索、浏览等一系列活动,使利用其他区域的信息资源为本区域发展服务成为可能。此外,在经济较为落后、电子设备普及率较低的区域,有针对性地设置智慧服务模式的移动图书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区域间图书馆协调发展。
4.3智慧参考咨询服务
開放科学环境下的区域间图书馆提供的智慧参考咨询服务打破了传统参考咨询服务被动联系用户的局面,图书馆机器人和多媒体设备的引进使图书馆能够以图文声像等多种用户更感兴趣的形式主动向用户推荐资源。对科学进行分类后,图书馆举行主题活动也是馆员发挥自身主动性、主动走近用户的真实写照。另外,以积分的形式鼓励各领域的专家学者通过便捷的网络设备为在某研究领域有疑惑的用户答疑解惑,可以在提升参考咨询准确率的同时充分利用区域间的人力资源提升用户满意度,促进区域间图书馆的共同发展。
为了加强对本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
本市规划、建设、商业、工商行政、房地资源、水务、质量技监、市容环卫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新建饮食经营场所的要求)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成片开发的居住地区,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
(二)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三)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含24米)以下的,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油烟排放口设计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其具体设计规范由市环保局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
(四)油烟排放口位置应当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第五条(利用现有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要求)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的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现有居住房屋改为不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划管理、居住物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但油烟排放口位置不能满足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要求的,与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须征得相邻私有房屋所有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清洁能源使用)
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应当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前款规定范围内现有饮食服务项目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以外的饮食服务项目,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第七条(油烟排放)
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不得采用下列方式排放油烟:
(一)不经过专用烟道的无规则排放;
(二)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现有饮食服务项目,其油烟排放方式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其油烟排放口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环境污染防治要求的,应当按照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和期限改造。
第八条(油烟净化)
饮食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油烟污染。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排放,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
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现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所安装的设施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应当在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加装或者改装。
饮食服务经营者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油烟净化设施;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第九条(废水排放)
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其废水应当经隔油、残渣过滤等措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管排放。
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外的,其废水应当经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条(噪声等其他污染防治)
饮食服务项目产生的噪声、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以及空调器的安装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饮食服务经营者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公共通道上进行净菜、洗碗等与提供饮食服务有关的作业活动。
第十一条(告知承诺制度)
在新建的成片开发地区内,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实行环境保护告知承诺的区域,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将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书面告知饮食服务经营者,饮食服务经营者应当书面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作出承诺的,视为饮食服务经营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饮食服务经营者应当将承诺的内容自作出之日起10日内在经营场所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本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饮食服务项目,视条件成熟情况,逐步推行环境保护告知承诺制度。具体实施步骤由市环保局另行规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
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实行环境保护告知承诺制度以外的区域,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填具《环境影响登记表(饮食服务业专用)》,报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审批。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或者未签署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承诺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三同时”和竣工验收)
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应当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饮食服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进行试营业,区、县环保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的,饮食服务经营者应当在试营业之日起3个月内向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环保部门申请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污染防治设施未申请竣工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营业。已经试营业的,应当停止试营业。
第十四条(现有饮食服务项目变更管理)
现有无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变更为有油烟污染的,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新开办产生油烟污染饮食服务项目的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装潢或者烟道、灶台等布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重新装潢或者布局发生变化后5日内报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和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检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可采用检气管法快速检测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排放超标与否。被检查者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检查部门申请按国家标准金属滤筒吸收法和红外分光光度法监测。监测结果与快速检测结论一致的,监测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第十六条(举报和投诉)
对饮食服务环境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检查,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十七条(社会公布)
市环保局应当定期公布违反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的名单。
市环保局应当会同市质量技监部门组织对本市饮食服务业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效果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第十八条(违反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擅自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已开业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十九条(违反油烟污染防治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饮食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排放油烟,或者擅自闲置、拆除油烟净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限期治理,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对污染较轻的可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污染严重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满后,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加装或者改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加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服务经营者可处以2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按规定改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服务经营者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告知承诺内容公布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食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公布承诺的,由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变更备案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重新装潢或者布局发生变化不按期备案的,由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其他环境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有关饮食服务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验收、清洁能源使用、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追究)
市和区、县环保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不得为饮食服务经营者指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指定环境污染防治产品。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是指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本办法所称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是指在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或者现有房屋开设饮食服务项目。
本办法所称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是指饮食服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用食用油对食物进行烹饪、加工,以及烧烤等本身能产生油烟的经营活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