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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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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渔洞水库;径流区;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1 渔洞水库概况

昭通渔洞水库位于金沙江下段横江支流洒渔河上游乐居河上。距昭通市23km,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发电、防洪、工矿和城市生活供水及向下游补水等综合利用的国家大(二)型水利工程。渔洞水库坝高87m,径流区总面积709km2,总库容3.64亿m3,正常蓄水位水面面积12.6km3。

昭通渔洞水库是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唯一稳定和可靠的城市生产生活供水水源,以及昭鲁坝区农业灌溉的重要水源,功能覆盖昭鲁坝区3个办事处、17个乡镇,约90万人。水库建成至今,在防汛、供水、发电、改善生态等功能上发挥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在2003、2005年和2010年,昭通遭遇的特大干旱中,水库在保证城市供水、保障农业灌溉上作用巨大、效益显著,为昭阳区中心城市的发展承担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

2鲁甸县渔洞水库径流区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概况

2.1.1地理位置。鲁甸县渔洞水库径流区位于鲁甸县中部,主河龙树河源于水磨镇滴水村大海子村民小组,自南往北经水磨、龙树、新街3个乡,从新街乡叉河流入昭阳区境内,径流区界于东经103°18′~103°30′,北纬27°11′~27°31′之间,东与昭阳区苏家院乡顺山村接壤,西与昭阳区大山包乡老林村相连,北接永善县码口乡车则村,南与本县水磨镇蒿屏村,乐红乡官寨村相连,总面积371.37km2。

2.1.2地形地貌。径流区地貌东西高,中间低平。东面是阿鲁伯梁子,西面是五莲峰山脉,中间是龙树坝子,地势从平地向四周波状起伏过渡,四周有陡坡或崖壁与底丘相分开,西部和北部低丘多,龙树河从坝子中间流过。径流区最高海拔水磨镇滴水村大海子村民小组架马石3111.4m,最低海拔新街镇坪地营村叉河2067m,海拔高差1044.4m。

2.1.3河流水系。龙树河源于水磨镇滴水村大海子村民小组,由南向北流经水磨镇滴水、黄泥寨、铁厂、新棚、水磨村,龙树镇龙树、新乐、照壁、塘房村,新街镇酒房、新街、闪桥、坪地营村共3镇13个村,从新街乡坪地营岔河出境进入昭阳区地界,全长42.8km,流域面积371.37km3,年平均流量6.13 m3/s,河床宽15~30m。自南往北有铁厂村小河,新棚村纳黑租河、独山河,水磨村白水洞河、黑鲁河,照壁村木瓜冲河、石龙河,塘房村塘房河,新街村毕家沟河,闪桥村断箐沟河,坪地营村铁匠沟河11条主要支流汇入龙树河。

2.1.4气候条件。径流区属低纬高原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气候湿润温和,热量强度差,积温不足,年均温10~10.9℃,≥10℃年积温2860℃,无霜期198天,年降雨量1047mm。

2.1.5土壤。境内土壤主要由玄武岩、石灰岩、页岩发育而成的黄壤、黄棕壤、棕壤、紫色土、水稻土等。

2.1.6森林植被。主要乔木树种有华山松、云南松、杉木、滇杨、旱冬瓜、毛白杨、高山栎、大叶石栎、木姜子等;灌木树种有野八角、大白花杜鹃、碎米花杜鹃、野山茶、峨眉蔷薇、救军粮、胡秃子等;草本植物有蕨类、翻白叶、火绒草、过山龙、透骨草、禾本科茅草类等。

2.1.7水土流失情况。由于降雨量多而集中,地形陡斜,坡陡而长,土壤质地疏松,抗蚀力弱;人口密度大,垦殖率高,森林覆盖率低。因此,水土流失严重,流失面广、量大,使坡地表土,土壤瘠薄,肥力下降。

表1鲁甸县渔洞水库径流区水土流失现状统计表(单位:hm2)

2.2土地利用现状及森林资源状况

径流区国土面积37137 hm2,林业用地13683 hm2占36.8%,农业用地21009 hm2,占56.6%,其它用地2445 hm2占6.6%。

表2鲁甸县渔洞水库径流区土地林业现状表(单位:hm2)

2.3社会经济状况

径流区人口密度较大达231人/km2,经济贫困,人均纯收入仅2140元,未达国家脱贫标准2300元。

表3 鲁甸县渔洞水库径流区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

3鲁甸县渔洞水库径流区生态环境评价

3.1 人口密度大、贫困程度深、生态意识薄弱

径流区总人口85643人,人口密度达231人/ km2,地下无矿产资源,地上无工业企业,全靠农业生产生活,气候冷凉,农业产业发展滞后,群众生活困难,在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以下。人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水平总体低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甚至缺失。

3.2 陡坡垦植面大、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

径流区耕地面积21008km2占国土面积的56.6%,森林覆盖率仅31%,有林地覆盖率仅28.7%,水土流失面积达10320 km2,占总面积的27.8%,其中水土流失级在强度级以上的面积是8301km2,占总面积的22.35%。根据水文观测资料显示,每年有108万t泥沙淤积在水库内,相当于1年就报废了一座小(二)型水库,损失资金近千万元。

3.3 森林资源少,森林覆盖率低且森林分布零星森林生态效益不高

径流区有林地仅有10647 hm2占28.7%。森林资源较少且分布不均,总的看来径流区森林主要分布在东部阿鲁伯梁子,其它分布较少;森林分布零星呈小块状,连续千亩以上的较少。

3.4树种单一、林分质量低生态效能低下

林分以云南松、华山松针叶纯林为主,没有针阔混交林;以人工华山松纯林居多,天然次生云南松纯林次之;林地立地条件较差,林分生长缓慢。

3.5侵蚀沟、河堤未得到治理泥沙直接冲入水库

径流区主河龙树河、大小支流及侵蚀沟没有得到综合治理,河堤沟坡冬季冰凌剥蚀,雨季洪水冲刷塌方,泥沙淤塞河道或直接冲入水库。

4径流区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建议

4.1加大径流区扶贫力度,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径流区群众生态文明水平

抓住国家实施乌蒙山片区扶贫开发的机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环保的农业产业、旅游业等发展经济,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实施电网改造、改厕改圈、建设沼气池、推广太阳能等民生工程改善群众生活卫生条件,提高群众生态文明水平。

4.2实施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等项目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下转第168页)

(上接第166页)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工程,营造人工混交林7500 hm2,提高森林覆盖率20%,使径流区森林覆盖率达51%,有林地覆盖率达48.7%。人工造林工程合理布局尽可能把现有零星的森林连接起来,形成万亩以上,甚至几万亩以上的连片森林,使森林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

4.3实施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

实施生态疏伐、卫生伐、修枝等抚育方式进行森林抚育,以抚育、抽针补阔、栽针保阔、灌木改造乔木、封山育林等措施实施低效林改造,大幅度提高林分的质量,提高森林防护效能。

4.5对侵蚀沟及河道进行综合治理

对侵蚀沟和河道治理,要以生物治理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原则进行。对侵蚀沟的沟坡种植刺槐、峨眉蔷薇等小乔木和灌木,沟内种植滇杨等适生树种,适宜的地段打简易拦砂坝;对河道支流的沟坡种植树木阻止沟坡塌方,适宜的地段修筑拦砂坝拦截泥沙;对河道修筑河堤,种植垂柳等护堤林。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村生态环境;现状;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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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廷友,林振山,谢标.农业面源污染现状与治理对策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6):2705-2707.

[3] 余进祥,刘娅菲.农业面源污染理论研究及展望[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1):137-142.

[4] 李珮.农业污染:食品和生态安全的隐蔽杀手[J].生态经济,2005(2):12-19.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多元主体治理模式;制度供给力;互动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1)12-0065-03

农村生态环境是在消费使用上具有竞争性而不具有排他性的公共资源,对其使用和保护容易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在保障我国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要加快探索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路径、新模式,以实现人与自然以及代际间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源分析

1.来自农业生产的污染。城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它不仅影响着农业生产,也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对廊坊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的考察,发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城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类型虽然具有普遍性,但其主要污染原因并不同于远郊农村。

首先,随着城市外扩带来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聚居在城市近郊。这些外来人口从当地租来土地,建大棚栽种蔬菜。通过对廊坊市近郊农村的实地观察和对租用者的随机访问发现,大多数外来农户的土地租约在3-5年,属于土地的临时租用者,他们对土地和周边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只是追求在租约内盈利最大化。对于“购买农膜时都会注意什么问题”的询问,几乎没有租用者考虑过农膜的降解问题,他们只关心农膜的透光度、防雾度等会对生产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而且除了降解问题,农膜回收也很困难,统一处理的不足十分之一,已经成为农地的白色污染。

其次,出于盈利的需要,农民栽种的多为反季节蔬菜,为保证产量,防治病虫害是必须的。从栽种前的大棚内部杀菌到蔬菜成熟、罢园,平均每亩土地需要使用农药总量在5.25公斤左右,而能够被植物吸收利用的不足30%,其余几乎都残留在土地中。由于气候原因,一年只能栽种两季,年平均净收入每亩不足五千元,出于成本与收益间的权衡,虽然知道市场上现有的价格昂贵但低毒高效的农药对保护农地产能有利,但这种农药并不会成为农户的首选。

最后,虽然农户的租约一般在3-5年,但调查中发现在同一块土地上栽种同种类型蔬菜的年限大多超过五年,由于同品种连作加上不倒茬、不休耕因而导致土壤板结。虽然农家肥有利于保持土壤生产能力,但是见效慢,所以农户在选用农家肥的同时会更多的投入化肥的使用量,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见效。农家肥与化肥的使用比例大约在1:3,然而化肥的平均吸收率不足十分之五,残留在土壤中的重金属等化学元素间产生的拮抗作用会影响农作物产量,农户为了增产又会使用化学肥料,这样就进入到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中。

2. 来自工业生产的污染。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近郊农村成为工业发展的重要区域,工业废水废气是城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源之一。由于地域原因,这些工厂布局分散,进行科学统一管理不便,工业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染了农村周边的生态环境。据统计,乡镇企业每年有大量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中废水排放量30亿吨,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达到3000万吨。同时这些企业并不关心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吨位卡车的进进出出破坏了农村道路等,导致村民生活环境日益恶化。

除了工业污染外,城郊农村面临的一个新污染源就是城市外扩过程中的建筑残留物污染。因为后续资金不到位和市场需求等原因,城市近郊有些村庄只是进行了拆迁便闲置下来,大量的砖头瓦块堆积在村庄,这些建筑残留物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3.来自生活方面的污染。生活垃圾是城市近郊生态环境的另一个主要污染源。导致城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生活垃圾一方面来自于农民们自身的生活,另一方面来自于城市的转移。以廊坊市为例,居民生活垃圾排放量逐年增加,并且包装物等化学制品固体垃圾比例逐年上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明显不足。考察中发现,城市近郊农村几乎没有生活废水集中收集排放设施,90%的生活污水被直接泼洒在院外的马路上或者屋后田地里。含有洗衣粉等化学制剂的生活污水渗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影响村民的饮用水质量。

近几年,我国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考察中发现农村垃圾回收站或回收池的建设量不足三分之一,一般一个村庄只有一个回收点,这些回收站或池的使用率不足30%,大多数生活固体垃圾仍然堆放在田间地头,夏天恶臭难闻,雨天就顺着雨水流到路上,严重堵塞道路,污染生产环境的同时又进一步污染了村民的生活环境。

二、城郊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足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1.传统市场为中心治理模式的缺陷。生态环境治理者求助于科斯的产权交易理论,希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有效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然而,事实证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手段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市场的本质是逐利,以市场为中心的生态环境治理必然走向失灵。

首先,在市场环境下,农民个体不会自主采取行动保护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在存在竞争的市场上,产品或服务被生产和交易的原因在于其生产者能够从中获得收益,即成本小于收益,然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其成果能够被所有村民分享。农民是简单的个体,在保护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活动中,自己和他人之间存在替代效应。环境保护产生的正外部性的成果会为居住村庄内的所有居民享受,但是成本却是由实施者自己承担,在成本不能由全社会或者居住领域内的所有居民分担而收益却可以共享的情况下,奥尔森的结论又一次被验证: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集体行动困境出现。另一方面他们无法自主的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生活环境的原因还在于,农民个体的力量对于整个村庄而言是微薄的,影响力不大。其次,科斯的产权理论――“在产权明晰,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力在最初是如何分配,都会带来有效的资源配置和财富最大化”[2]中包括“产权明晰”和“交易费用为零”两个严厉的假设,将产权理论应用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必然存在严重的局限性。我国农村分散化经营的特性,使得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无法在交易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实现明晰的产权界定,更不要说交易成本为零。因此无法应用市场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集体不作为加上农村生态环境无法有效实现明晰的产权界定,简单的以市场为中心的治理方式不能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2.传统政府为中心治理模式的缺陷。在市场无法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时,政府回归到治理的中心,然而,以政府为中心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自然地把其他主体排除在治理体系之外,政府由于有限理性、政策滞后性和寻租等亦被证明无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国政府的考核体制决定农村生态环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经济增长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标。地方政府将农用耕地征用外租给企业办厂或者卖给开发商建楼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生产所得,同时,由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周期长,收益具有滞后性,结果不易定量分析,所以地方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并不高,有些甚至为了发展经济不惜破坏环境,环境成了发展经济的牺牲品。其次,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缺乏基层政府间和农村村委会间的协调。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达不到规模经济效应,收效甚微。最后,政府也无法解决信息不完全问题。“没有准确可靠的信息,中央机构可能犯各种各样的错误,其中包括主观确定资源负载能力,罚金太高或太低,制裁了合作的牧人或放过了背叛者等。”[3]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政府也无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搭便车行为。

无论是以市场为中心的产权交易治理模式,还是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都无法提供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和措施。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并不是在市场与政府间的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构建一种包含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三、城郊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条件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的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4]构建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互动治理模式能否实现,需要考虑制度供给的动力能否推动现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的转变:只有当制度供给的动力大于阻力时才能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四个行为主体:政府、农村自治组织、企业和村民。考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制度供给必然要考察这四个主体的制度变迁力,即考虑多元主体制度供给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只有当制度供给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各个主体才有动力去推动制度的变迁,如公式①。

制度供给力=制度供给预期收益-制度供给预期成本>0……①

其中制度供给预期成本包含直接成本和放弃该行动所得到的正、负收益,所以:

制度供给力=制度供给预期收益-(制度供给直接成本+制度供给贴现率)>0……②

1.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分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政府包括中央一级政府、省市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其制度供给力如公式③。

政府制度供给动力=N(g)=F(cg,lg,mg)=N(cg)+N(lg)+N(mg)……③

其中,g为政府,cg为中央政府,lg为省市级政府,mg为乡镇政府。

首先,考察中央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农村生态环境是农民和城镇居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环境和生产资源,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会直接影响我国粮食生产,会对我国的长期发展、综合国力产生深远影响,所以中央政府极为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不仅能够提高中央政府的社会形象,还能够稳定社会,夯实执政基础。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所以中央政府长期以来并且会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断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和政策倾斜度。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中央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投入的金钱和人力成本很少,主要负责生态环境治理规则的建构。因此,由公式②可以得出:中央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制度供给动力N(cg)趋向于无穷大。

其次,考察省市级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力。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省市级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付出的人力、物力等直接成本较高,同时,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意味着要调整农村经济发展结构,甚至关停一些利润丰厚但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企业,会减少本地财税收入,在加重了地方政府负担的同时也影响地方政府的工作绩效。不明显的收益与实实在在的成本之间形成明显的反差,因此,省市级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N(lg)并不确定,很多情况下走向消极应对。

最后,考察乡镇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乡镇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组织,其主要职能在于辅助上级政府完成政策的执行、中央精神的下达和民意的上传,其决策影响力极低。因此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虽然他们最了解生态环境的具体情况,最清楚哪里需要治理,但不能影响上级决策,其制度供给力主要取决于上级政府的政策供给力。

根据公式③,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动力远远大于0,而省市级政府和地方乡镇政府的供给动力不确定,因此政府能否有效推进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主要还取决于如何调动基层政府的工作积极性。

2.农村自治组织对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分析。农村自治组织包括农民自治委员会和农民自发组建的、有组织、有目的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农民自治组织同政府和市场相比具有信息获取更加通畅的优势,对于自己居住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内在需求力极强,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转变的积极性很高,他们需要付出的成本主要集中在体力方面,对于资金的付出很少,所以根据公式②,农村自治组织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大于0。

3.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分析。企业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制度供给预期直接成本包含治理污染的直接费用、减少资源使用量而寻找替代生产要素的成本、由于转变生产要素所需要的技术革新等。企业采取保护环境的贴现率较低而保有现存的开发使用量的贴现率较高,减少自然资源的使用虽然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能满足企业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因此,由公式②可知:企业进行多中心治理制度供给的动力小于0,并且有趋向于负无穷的可能。

4. 村民对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分析。分析村民对维持自己生存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治理模式的制度供给力就必须要考虑农民群体特性和他们的耕种经营模式。土地是农民收入的主要甚至唯一来源。在此基础上,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直接受益者便是农民自身。农村土壤、水质等生产生活资源的改善,有利于农民生产的顺利开展、生病率减少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但调查中也发现农民的环保意识很低,被调查地区仅有34%的农民会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生存的环境。虽然对自己居住的生态环境治理的预期收益较大,但由于预期成本是由居民自己承担,而治理生态环境带来的收益却可以为村民集体共享,所以出于自己利益得失的权衡,他们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期望虽然大,但具体制度供给的动力却较小。

由以上对四个主体的制度供给动力分析可见,只有中央政府的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的制度供给积极性极强,而地方政府、企业和村民要有中央的激励政策或者强制性措施才能有效的参与到环境的治理中。

四、实现城郊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建议

如何在市场和政府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实现治理成本和产权划分间的平衡是当前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足的途径之一,因此,要构建多元主体互动治理模式,实现市场和政府间的平衡。多元主体互动的特点在于他们在形式上是相互独立的,这样能够实现决策上和执行上的多个中心点,能够分级、分层、分段地处理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各种问题。

1.构建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除了市场和政府治理缺陷外,激励措施的缺乏也是导致治理不足的一个原因。外部强制性和选择性激励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环境治理行为,但强制行为往往容易进入一种恶性博弈,所以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互动的治理路径需要构建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中央政府可以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纳入新农村建设绩效考评体系中,将物质奖励与非物质奖励结合起来,设立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激发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行为的财政补贴,运用税收手段、行政手段引导、调节市场,规范企业等环境污染源行为,创造良好的多元主体互动体制。

2.加强政府与市场间横向协作,形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规模经济。农村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区域性,治理具有明显地方化倾向,致使成本增加而收效甚微。因此,地方政府要从农村自然和文化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具体生态资源的特征和治理的外部性、成本收益比,在经费使用、治理方法上合作创新,通过组建包含市场、社会和政府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构等方式以减少成本,增大效益,实现生态系统的跨域管理和治理行为的有序进行。同时,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及其他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管制和控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的规模经济。要努力填补城市和乡村之间的断裂层,合理规划城市发展路径,不要让农村来承担城市发展的痛苦。

3.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意识培养和技能培训。政府要建立清晰的环境报告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并且辅助于一定的执行措施。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召开一到两次生态环境治理总结和学会,及时披露本地区该季度内生态环境治理情况,奖励做出贡献的企业,批评未达标企业,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生态环境治理意识;充分发挥公民间既有的社会资本和异质性资源,增大彼此互动信息量,及时发现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显性问题和隐性危机,防患于未然;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信息沟通平台,利用社会资本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同时政府要发挥掌舵者作用,依据市场形势,制定适宜的产业政策,引领企业转变生产观念,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经济,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30.

[2]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7.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绿色崛起、同步小康”的发展战略,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深化城镇卫生管理,不断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能力,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为原则。镇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形成“政府引导、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响应、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合力。

(二)以“属地管理、标本兼治、共创共建”为原则。镇政府为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为辖区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

(三)以“细化考核、正反结合、以点带片”为原则。健全考核制度,采用百分制,对各责任单位定期考核,对低于80分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消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曝光。同时树立正面典型,对任务完成质量高的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分值奖励,并计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经镇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四、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池,确定专人定期清运垃圾,每月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住户庭前后院要保持整洁,无堆码乱放,公共场所由清洁工人按时清扫。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评比红黑榜活动。实现垃圾村收集,统一运输,县处理。

2、公路沿线各行政村主干道两侧20米内,无白色垃圾、草垛及其他堆积物;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乱停乱放;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养、拴系牲畜;主干道面及旁边要做到常年干净清洁。

(二)社区背街小巷环境治理

1、加强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护。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投放并及时清运,杜绝乱扔乱倒垃圾和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实现清扫保洁精细化、常态化。

2、清理乱堆杂物及城市小广告。对社区及背街小巷小区楼道乱堆乱放的杂物进行清除和规范。加大对非法小广告乱粘乱贴现象的查处力度,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在社区及背街小巷设置广告张贴栏,方便有需求的群众和接收信息。

3、规范占道经营。本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主道严禁、次道严控、背街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坐商归店,行商归点。

4、完善老旧小区污水排放设施。对我镇老旧小区污水管网、化粪池等排污设施再次进行准确排查摸底,对破损、堵塞、毁坏的设施进行修复疏通。

5、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社区每年与社区居民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责任的落实,保证门前道路干净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整。

6、开展卫生专项整治活动评比。建立好清洁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周查、月评、季考核。将考核结果实行红黑榜公示并于每月组织居民开展一次全民爱国卫生活动。

(三)沟“脏、乱、污”综合治理

1、治脏

(1)清理范围内的垃圾渣土,净化区域内环境卫生。清理堆物堆料、垃圾、渣土,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2)治理白色污染。集中整治和日常维护相结合,确保背街小巷无白色污染物。

(3)督促街面门市店主清洁门脸。每周定期打扫,长期保持门脸干净无蒙尘。

2、治乱

(1)治理摊位摆放。配合县工商、城管、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配合,坚决取缔骑门摊点、占道经营、随意撑杆搭棚和游商游贩等。

(2)治理广告乱贴。全面拆除破损、废旧广告,全面取缔各类横幅标语;在背街小巷合理规划设置广告张贴栏,及时查处乱张乱贴行为,及时清理“牛皮癣”。

(3)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做好车辆停放管理。

(4)治理乱倾乱倒。科学规划垃圾箱停放点,并加大对居民的教育,严厉查处乱倾乱倒行为。

3、治污

配合住建局、环保局和水务局规范污水管网设置,保障正常使用;加大对区域内无化粪池、损坏损毁的化粪池和无集污排污管道的全面清理力度。

(四)沿线河道的治理

1、镇域内所有沿河村、居委务必保证河道两侧不得出现白色污染、草垛及其他堆积物;配合水务局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2、河道沿岸严禁从事养殖及工业生产活动,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废渣、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3、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障合理的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五)完成棚户区改造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县城区长远发展,配合县住建局完成城北片区600户棚户区改造。

1、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于2013年5月启动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成立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并抽调我镇精干力量,组织专班,全力开展拆迁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

2、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房屋、土地等相关锁定工作进行收尾。

3、全面配合城北片区改造工作小组按照城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做好人员抽调,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30日)。各村、社区要分别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计划,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和全方位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为生态环境治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25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先急后缓地逐步推进。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生态环境的全面整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1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评,镇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统一组织检查,重点考核活动开展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各村、社区、驻地各单位要按照任务采取倒计时措施,做到处处有人管,天天有进展。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作为各村、社区2015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总结经验,摸索切合我镇实际的方法,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中,推动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六、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村、社区要站在践行县委“生态强县”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感。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主要责任人负总责”工作机制。各村、居委和有关单位做到专人专管、权责到位,要制定有力措施,安排一定财力,用于各项整治项目的投入,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是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工程,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全镇上下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加强教育,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成为全镇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广大党员要按照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积极投身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来。要把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与提高群众的文明素养结合起来,结合文明村镇及卫生村镇的创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全镇干部群众团结一致,人人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效用分析

1引言

“河长制”是在水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诞生的一种具备行政特性、高效的水环境治理模式。“河长制”一般都是由各级党政负责人作为河长,并落实辖区范围内河流的全面整治与管理工作;其主要宗旨是把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竞争机制、约束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等融入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从而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作用,进而切实提高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质量以及效率。本文以张掖市黑河“河长制”落实的状况为基础,详细分析了“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实际效用。

2“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

2.1“河长制”在张掖市黑河落实的基本状况分析

黑河“河长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自落实以来,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实际过程中对工作思路进行完善与创新,逐步构建了市级河长部门对应工作体系,有效推进黑河水域的治理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实行渠长制、片区长制,实现了河长治河全覆盖。

2.1.1“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开展的相关工作

(1)在黑河两岸开展大规模绿化造林活动,落实黑河大林带建设,从而对黑河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坚持“全市一盘棋”的理念,统筹兼顾整片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结合不同河段实际自然生态状况,有目的、分区域落实生态绿化工程,将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当地培育新兴业态、建设美丽乡村、构建景观长廊等工作有机融为一体,以点连线、以线带面,逐渐将散落在黑河周边的生态景观连成一个整体,构建黑河生态长廊。自实行“河长制”以来,张掖市政府相继在黑河流域的高台县城区段以及甘州区大量种植花卉、杨树、槐树、椿树、樟子松以及云杉等植被,打造了亲水生态岸线。(2)对各河流水电站的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责令影响河流生态环境的在建水电站停止施工,并将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拆除,恢复河流原有的生态面貌。对于引水式电站而言,责令其建设生态基流自由下泄工程措施,避免人为干预;同时将水电站附近临时搭建的多余设施全部拆除,并对部分被破坏的地貌平整覆土、植被绿化;而对于水库以及引水渠而言,其整治的重点对象就是环境卫生,将区域内以旱厕为主的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对水库前后坝坡、生活区以及工作区附近存在的垃圾清理干净,将水面漂浮物打捞上来,集中运送到垃圾处理站。(3)全面落实黑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整治范围内依法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其中包括恢复采砂坑、清理河道堆砂场、禁止无证采砂以及禁止在禁采区采砂等;除此之外,提高非法河道采砂以及乱堆乱放砂石料等行为的惩罚力度,责令河道内、黑河湿地保护区、祁连山保护区中的所有采砂场停止运营,将地貌恢复成原状,并且在部分合理区域培育绿地以及种植本土植被,这样不仅对区域内的采砂坑体进行了全面整治,而且也改善了生态环境,一举两得。各水电站增设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指定区域,及时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开展植树造林、水源涵养、水系治理、河道疏浚等生态修复工作,有效保护了区域内的生态系统,进而强化黑河的生态功能。(4)提高污水以及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严格控制。借助引水入城以及污水纳管等措施,对黑臭水体进行处理,从而完成清污分流的任务;全面实行中水回用,推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水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后,将其引入到绿化灌溉中,最大程度避免中水流入到黑河水域;在河流交汇处以及河流入河排污口等区域增设实时监控设备,对断面水质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提高黑河湿地附近城郊村规划整改的力度,切实增加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尽可能减少区域内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并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站,严禁出现废旧农膜掩埋、堆积或焚烧等“以污治污”行为,避免对河流造成二次污染。(5)为了进一步确保张掖市境内河流生态平衡,全面落实水生态保护措施,实现对水资源、水生态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了水生态保护监控信息平台,建成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监控、水库管理监控、干支渠管理监控、河长制信息管理、防汛抗旱预警监控、监控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应用服务支撑等七个主要板块,对监管模式进行创新与完善。全天24小时实时监测全市66座水电站的生态流量和引水流量、31座重点中小型水库库区水位和运行调度管理情况、38条主要干支渠关键区段断面流量及15条重点河流流量、水质、入河排污口等情况,从而高效完成报表管理、流量预警、断点统计、下泄流量统计、发电引水流量监控、流量计量数据监管以及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等工作。

2.1.2黑河水环境治理实行“河长制”取得的实际成效

(1)与过去相比,黑河水质以及河流两岸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河长制”实行之后,河流岸线实现了初步的统一,充分利用“一园三带”项目(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黑河生态带、交通大林带、城市绿化带),种植大片树种,人工造林面积28.1万亩,河流两岸生态环境明显恢复。对于前文所述的废旧农膜、排污口、黑臭水体以及各区域垃圾的整治效果也十分显著。在实行“河长制”之后,祁连山区域的黑河、梨园河、洪水河、西营河、东大河、讨赖河等主要河流的出山口水质都达到了Ⅱ类,而黑河中游断面水质也达到了Ⅲ类。(2)水源涵养区矿山项目以及在建水电站项目的整治关闭,缓解了当前区域内自然资源过度开采的压力,不仅改善河流的生态状况,而且进一步增加了河流上游区域涵养水源的能力。累计关闭了117宗采矿项目,撤离人员、拆除设施、封堵矿井、清理现场,对破坏严重的地貌平整场地、覆土绿化,矿区矿点生态环境全面得到治理恢复,当前河流两岸的生态环境基本恢复了原状。(3)河道非法采砂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依法对河道内53家非法采砂场进行强制拆除,清理整治河道370多公里、垃圾0.62万吨,河道禁采区采砂场全部关停。针对河流两岸遗留已久的大规模采砂坑,对其处理的方式主要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修建人工湖,并在周边区域覆土绿化,总治理面积达3300多亩。全市范围内都严禁私自在河道内进行采砂,一经发现严格处理。而对于河道外的采砂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采砂的量、采砂的深度以及采砂的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在采砂完成后必须对采砂坑采取回填处理。(4)通过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加快了河流生态系统与环境恢复的速度。借助地理、水质以及水文信息大数据,基本完成了全市范围内重点水域的监测工作,信息监控网络全面覆盖。河流生态流量、干渠引水流量、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以及重点入河、渠道水库排污口的视频监控的广泛应用,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全面性以及精确性,实现了监管的全覆盖,大幅降低了各种违规行为出现的几率,进一步提高了河流水生态的安全性。

2.2未来展望

(1)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在产业发展、环境治理、旅游建设、河湖整治以及城乡建设等工作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强化生态理念;对辖区范围内河流的生态环境实施有力保护,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整治的力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河道围垦、非法排污、非法河道采砂等各类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规范,对河道环境进行合理整治,使河流两岸生态环境保持应有样貌。重视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水量以及水质的监测力度,从而切实提高河流水质。(3)将河湖问题排查工作作为落实“河长制”的关键,参照河流划界工作,全面分析河流生态环境的实际状况,精确定位影响河流生态健康的关键因素,对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和“一河一档”进行优化完善,为河流问题治理措施的顺利落实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