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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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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效用分析

1引言

“河长制”是在水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诞生的一种具备行政特性、高效的水环境治理模式。“河长制”一般都是由各级党政负责人作为河长,并落实辖区范围内河流的全面整治与管理工作;其主要宗旨是把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竞争机制、约束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等融入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从而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作用,进而切实提高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质量以及效率。本文以张掖市黑河“河长制”落实的状况为基础,详细分析了“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实际效用。

2“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

2.1“河长制”在张掖市黑河落实的基本状况分析

黑河“河长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自落实以来,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实际过程中对工作思路进行完善与创新,逐步构建了市级河长部门对应工作体系,有效推进黑河水域的治理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实行渠长制、片区长制,实现了河长治河全覆盖。

2.1.1“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开展的相关工作

(1)在黑河两岸开展大规模绿化造林活动,落实黑河大林带建设,从而对黑河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坚持“全市一盘棋”的理念,统筹兼顾整片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结合不同河段实际自然生态状况,有目的、分区域落实生态绿化工程,将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当地培育新兴业态、建设美丽乡村、构建景观长廊等工作有机融为一体,以点连线、以线带面,逐渐将散落在黑河周边的生态景观连成一个整体,构建黑河生态长廊。自实行“河长制”以来,张掖市政府相继在黑河流域的高台县城区段以及甘州区大量种植花卉、杨树、槐树、椿树、樟子松以及云杉等植被,打造了亲水生态岸线。(2)对各河流水电站的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责令影响河流生态环境的在建水电站停止施工,并将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拆除,恢复河流原有的生态面貌。对于引水式电站而言,责令其建设生态基流自由下泄工程措施,避免人为干预;同时将水电站附近临时搭建的多余设施全部拆除,并对部分被破坏的地貌平整覆土、植被绿化;而对于水库以及引水渠而言,其整治的重点对象就是环境卫生,将区域内以旱厕为主的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对水库前后坝坡、生活区以及工作区附近存在的垃圾清理干净,将水面漂浮物打捞上来,集中运送到垃圾处理站。(3)全面落实黑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整治范围内依法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其中包括恢复采砂坑、清理河道堆砂场、禁止无证采砂以及禁止在禁采区采砂等;除此之外,提高非法河道采砂以及乱堆乱放砂石料等行为的惩罚力度,责令河道内、黑河湿地保护区、祁连山保护区中的所有采砂场停止运营,将地貌恢复成原状,并且在部分合理区域培育绿地以及种植本土植被,这样不仅对区域内的采砂坑体进行了全面整治,而且也改善了生态环境,一举两得。各水电站增设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指定区域,及时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开展植树造林、水源涵养、水系治理、河道疏浚等生态修复工作,有效保护了区域内的生态系统,进而强化黑河的生态功能。(4)提高污水以及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严格控制。借助引水入城以及污水纳管等措施,对黑臭水体进行处理,从而完成清污分流的任务;全面实行中水回用,推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水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后,将其引入到绿化灌溉中,最大程度避免中水流入到黑河水域;在河流交汇处以及河流入河排污口等区域增设实时监控设备,对断面水质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提高黑河湿地附近城郊村规划整改的力度,切实增加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尽可能减少区域内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并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站,严禁出现废旧农膜掩埋、堆积或焚烧等“以污治污”行为,避免对河流造成二次污染。(5)为了进一步确保张掖市境内河流生态平衡,全面落实水生态保护措施,实现对水资源、水生态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了水生态保护监控信息平台,建成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监控、水库管理监控、干支渠管理监控、河长制信息管理、防汛抗旱预警监控、监控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应用服务支撑等七个主要板块,对监管模式进行创新与完善。全天24小时实时监测全市66座水电站的生态流量和引水流量、31座重点中小型水库库区水位和运行调度管理情况、38条主要干支渠关键区段断面流量及15条重点河流流量、水质、入河排污口等情况,从而高效完成报表管理、流量预警、断点统计、下泄流量统计、发电引水流量监控、流量计量数据监管以及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等工作。

2.1.2黑河水环境治理实行“河长制”取得的实际成效

(1)与过去相比,黑河水质以及河流两岸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河长制”实行之后,河流岸线实现了初步的统一,充分利用“一园三带”项目(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黑河生态带、交通大林带、城市绿化带),种植大片树种,人工造林面积28.1万亩,河流两岸生态环境明显恢复。对于前文所述的废旧农膜、排污口、黑臭水体以及各区域垃圾的整治效果也十分显著。在实行“河长制”之后,祁连山区域的黑河、梨园河、洪水河、西营河、东大河、讨赖河等主要河流的出山口水质都达到了Ⅱ类,而黑河中游断面水质也达到了Ⅲ类。(2)水源涵养区矿山项目以及在建水电站项目的整治关闭,缓解了当前区域内自然资源过度开采的压力,不仅改善河流的生态状况,而且进一步增加了河流上游区域涵养水源的能力。累计关闭了117宗采矿项目,撤离人员、拆除设施、封堵矿井、清理现场,对破坏严重的地貌平整场地、覆土绿化,矿区矿点生态环境全面得到治理恢复,当前河流两岸的生态环境基本恢复了原状。(3)河道非法采砂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依法对河道内53家非法采砂场进行强制拆除,清理整治河道370多公里、垃圾0.62万吨,河道禁采区采砂场全部关停。针对河流两岸遗留已久的大规模采砂坑,对其处理的方式主要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修建人工湖,并在周边区域覆土绿化,总治理面积达3300多亩。全市范围内都严禁私自在河道内进行采砂,一经发现严格处理。而对于河道外的采砂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采砂的量、采砂的深度以及采砂的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在采砂完成后必须对采砂坑采取回填处理。(4)通过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加快了河流生态系统与环境恢复的速度。借助地理、水质以及水文信息大数据,基本完成了全市范围内重点水域的监测工作,信息监控网络全面覆盖。河流生态流量、干渠引水流量、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以及重点入河、渠道水库排污口的视频监控的广泛应用,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全面性以及精确性,实现了监管的全覆盖,大幅降低了各种违规行为出现的几率,进一步提高了河流水生态的安全性。

2.2未来展望

(1)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在产业发展、环境治理、旅游建设、河湖整治以及城乡建设等工作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强化生态理念;对辖区范围内河流的生态环境实施有力保护,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整治的力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河道围垦、非法排污、非法河道采砂等各类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规范,对河道环境进行合理整治,使河流两岸生态环境保持应有样貌。重视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水量以及水质的监测力度,从而切实提高河流水质。(3)将河湖问题排查工作作为落实“河长制”的关键,参照河流划界工作,全面分析河流生态环境的实际状况,精确定位影响河流生态健康的关键因素,对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和“一河一档”进行优化完善,为河流问题治理措施的顺利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过去两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

20**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议》,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全力推进了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减排目标超额完成,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生态建设实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两年来,市政府始终坚持将宣传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全面加强了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中青年后备干部教育;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为载体,以新闻媒体宣传为主阵地,围绕污染减排、“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生态市建设和“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大力宣传,并在市各中小学全面开设环境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了对公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实行了“重点排污企业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开承诺制、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曝光制和作出公开检讨”的“三公开”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环境质量进行公告,不断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市民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了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度,使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具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以落实决议为牵引,深化组织推动实施。20**年,市政府以《决议》为依据,以生态市规划为基础,结合市政府五年主要工作安排,编制并下发了《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2011年)》。两年来,市政府将实施《慈溪生态市建设规划》、《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2011年)》和各年度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整合,通过每年层层签订《生态建设任务书》,切实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通过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列入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效益和谐新慈溪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慈溪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及各年度的《慈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考核意见与考核评分标准》,有效开展了对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情况的跟踪督查,并就督查情况及时通报,进一步加大了考核力度,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

(三)以循环经济为核心,调整产业布局结构。为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20**年,市政府实施“管理工程”,不断加强产业引导,持续优化三产结构。引导工业结构逐步从低加工度、低级化转向高加工度、高级化,产品结构从低技术、低附加值为主向高技术、高附加值转变,提高产业层次、产品档次和国际竞争力,资源利用从低效、污染向高效、环保转变。重视节能降耗,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制定了《慈溪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认证,20**年新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家,新增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企业17家,走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之路,提高产业的竞争力。2008年,市政府进一步深化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通过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源头减排”,全面落实减排指标,200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净削减219.89吨,比上年削减4.29%,二氧化硫净削减394吨,比上年削减5.86%,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最终数据以上级减排办核定为准)。在“结构减排”方面,慈溪杭州湾沿海49.5MW风电场建成投用,33台风力发电机并网试发电,预计可满足我市近四分之一居民的生活用电;在“工程减排”方面,实施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程,25家企业完成脱硫设施改造,废水中水回用率提高到80%以上;完成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金轮热电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外脱硫改造。在“监管减排”方面,35家重点排污企业接入污染物在线监监控系统,其中21家实现省、宁波、慈溪三级联网。四是以严格环保准入门槛为抓手;在“源头减排”方面,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和环保审批前置制度,坚决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全年共否决重污染或选址不合理项目110件。

(四)以污染整治为突破口,遏制环境污染势头。20**年,市政府组织开展了“百日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一是全面排摸了辖区内的污染源;二是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各镇(街道)向社会公开工作目标、主要对策及重点任务,依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20个镇、街道建立了共计3763人的“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活动53次;四是加大了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镇级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的力度;五是积极探索了农村环境污染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了农村环境持续有效的改善。此次行动,为掀起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打下良好的基础。2008年,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无证无照专项治理工作。共检查企业3100余家次,作出行政处罚233件,罚款567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57件,受法院委托对204家未履行环保处罚决定的单位实行强制执行,6名当事人被司法拘留,切实维护了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重污染行业整治实现了跨越式突破,杭州湾漂印染基地和电镀园区已建成投入运行,分散于全市各地的36家漂印染企业已进入漂印染基地,实现了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13家集中整治的电镀企业已整合成5家,并全部完成搬迁,做到废水分质汇集、集中处理。宗汉、新浦铜熔炼污染整治工作已于2008年9月通过宁波市污染整治办的“摘帽”验收。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启动了横河镇相士地轴承企业油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以水代油等技术开展油污染治理,基本完成全市51家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轴承企业的油污染专项整治。分批对全市小印花加工业进行有序取缔,全市共取缔小印花39家。继续加大了对废塑料行业的规范与打击力度,全市42家废塑料加工企业(户)被责令限期整改,14家污染严重的加工户被立案查处,全市五个重点镇(街道)的废塑料加工户己从3264户减少到2047户,减少了37.3%,案件由20**年的247件同比下降到152件,下降了38.5%。已编制完成《慈溪市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环境整治方案》,对废塑料行业的进一步治理作出了部署。目前,桥头镇废塑料再生利用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已启动实施,完成了原废塑料交易市场的规范化整治任务。饮用水源地上游污染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启动梅湖水库上游污染综合整治,开展饮用水源上游5个村、5个单位生活污水治理,实施了12个村不同模式进行生活污水治理的试点项目。观海卫镇开展了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试点工作,匡堰镇、桥头镇已全面取缔上滩头片区内的餐饮业,基本完成了梅湖水库清淤工程,并启动了梅湖水库上游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市民喝上“放心水”。加强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整治,完成了5家镇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医疗废水整治工作,全市746家医疗单位均与宁波市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定点回收合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通过全市1000余名污染源普查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全市17290家污染源普查任务。环境调处能力全面提升。市环保局针对环境案件连年高发的严峻态势,努力改进和加强环境工作,积极畅通渠道、规范工作行为、创新调处方法,倡导环境查处“四不准”工作标准,即不准把矛盾上交、不准袖手旁观、不准督办不力、不准查而无果,努力化解集体和越级上访,全年共受理调处群众环境1983件,调处率达100%。

(五)以水环境保护等重点项目为支撑,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从20**年开始,市政府全力实施了“碧水”、“蓝天”、“绿色”、“清静”“四大工程”,取得了明显效果。继续推进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北部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东部污水处理厂工程累计完成90%工程量,东部、北部污水处理厂工程湿地进入招标程序;东部、西部地区集污干管及主干线泵站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乡镇管网工程C6包累计完成73%工程量,C7、C8包累计完成25%工程量。大力推进引水工程。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全线贯通并具备通水条件,拓疏面宽80米的八塘横江17.6公里,完成投资9800万元,市域内形成较为完整的南北引水通道,具备接纳外来水条件;姚江引水配套工程已基本完成并通过试运行。扎实开展骨干河网建设。东部三塘横江、潮塘横江二期等拓疏工程有序推进,新二江、周家路江疏浚工程和周家路江至长岭江贯通工程全面完成。圆满完成镇村河道整治五年规划目标。2008年完成镇级河道整治及重点村三类河道整治102条、长178公里,累计完成镇级主干和二类河道整治335条、长684公里,完成重点村河道整治村297个;累计建成生态河道86条(段)、长222公里,宁波市级水环境整治示范村5个,新增沿河绿化60余万平方米。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市环卫作业中心和粪便处理中心建成投用,镇级粪便沼气处理中心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建设,东、中部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基本完成,管线铺设工程全面完成。

同时,有效开展了新一轮城河治理。20**年,按照“治理整体化、截污彻底化、两岸景观化、沿岸生态化、项目公司化、管理制度化”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力保城河水质不出现富营养化。湖里头江、纤绳路江综合治理工程正有序推进,中江河道疏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08年启动实施引水环通、城区河道疏浚、城区污水管网铺设、污染源整治、河道两岸违章整治等五大工程。引水环通工程方面,抓紧开展前期调研及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下姚江引水冲释城河引水调度》课题调研,制订城河河网水系引水配置环通工程方案,编制完成《慈溪市河道水体流动规划》;城区河道疏浚工程方面,周家路江北段及华陀殿江、三灶江等河道疏浚基本完成,宗汉街道范围内的西六灶江等三条Ш类河道疏浚全面完成,白沙路街道范围内Ⅱ、Ш类河道疏浚有序推进。中心城区集污管网工程全面完成,日处理能力3万吨/日的教场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污染源整治工程方面,全面实施小印花、横河轴承油污染、漾山路江污染源、城区“五小”行业和原经济开发区二、三产业等“六大”整治工程。河道两岸违章整治工程方面,对虞波江-六灶江、华陀殿江-三灶江河道两岸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共完成拆违109户、面积15490平方米。

(六)以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出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与管理办法以及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禁养、限养、非禁养区的管理与治理力度,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52家,完成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内15个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改造,新建畜牧小区5个,实施排泄物治理工程的慈龙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成为污染治理示范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启动农户标准三格式化粪池和污水的规范收集改造。建成公厕粪便集中处理中心10座,在建9座,总处理能力达到415吨/日,城区粪便处理中心建成投用。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关闭或搬迁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取缔保护区内餐饮经营点,完成梅湖水库清淤工程,开展饮用水源上游5个村、5个单位生活污水治理,启动梅湖水库上游污染综合整治。实施12个以整村或自然村推进并以不同模式进行生活污水治理的试点项目。扎实推进联镇带村建设新农村。在沿山线、中横线成片连线推进环境整治,新增宁波市级全面小康村6个,326个庭院整治示范村完成复评工作,预计新增环境整治村35个。全市新增造林绿化面积4397亩;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基地建设。20**年,新建了3个万亩以上的大型绿色产业基地和万亩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大力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启动了绿色畜牧小区建设,基本完成了列入省“811”环境污染整治的11家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粪便无害化治理任务,。

(七)以生态创建为抓手,夯实全社会创建基础。20**年,申报全国环境优美镇2个、省级生态镇2个、宁波市级生态镇3个、宁波市级生态村34个、宁波环保模范(绿色)单位44个、省级绿色社区2个。2008年,有4个镇创建申报省级生态镇,有3个镇、56个村申报创建宁波市级生态镇、村,配合上级部门对32家宁波市环保模范(绿色)创建单位和8所学校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0个村编制了国家级生态村创建规划。慈溪国际大酒店和慈吉小学力争创建国家级绿色饭店和绿色学校,杭州湾大酒店荣获国家级绿色饭店。2009年,稳步推进了“两创工作”,有效开展了“两创”指南手册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手册的编写工作,并继续开展了抓“两创”工作生态建设典型示范项目工作,对“两创”典型示范项目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广泛收集项目,现已完成初稿。

(八)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一是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施“审批”和“评优”中的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治理保护管理网络,完善环保机构内部配置,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和技能。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提高监控自动化率,21家省控企业与省监控联网,与宁波市监控联网企业已达64家。分解落实总量控制目标责任,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目标。二是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了环保部门牵头,工商、卫生、公安、供电、司法、监察等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切实提高了环境执法效率。三是着力延伸经济手段,全面实施“绿色信贷”机制,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作为贷款发放的重要依据,从资金链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做到企业不环保银行不放贷,充分发挥了金融杠杆对环境保护的调控作用,在实践绿色信贷中谋求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

三、主要问题及剖析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望,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突出表现在:一是生态宣传和环境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较狭隘地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等同于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造成在工作上缺乏高度和全局整体意识,个别职能部门、镇街道参与力度不够、主动性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本系统、本单位无生态建设亮点工程的支撑。二是局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废弃矿山生态治理进展较缓、治理率低,废塑料回收加工污染、鞋业边角废料焚烧、部分河道水发黄、发黑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市域水环境质量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杭州湾新区和慈东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不配套现象突出,生态环境治理面临发展与保护的双重压力。三是慈溪经济快速发展给污染减排带来较大压力。考虑到经济发展产生的新增污染排放量,需要削减的污染物数量较大,污染物减排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四是农业面源污染严重。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现象较为普遍,水环境质量潜在的危害较为突出。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普遍,公厕“二次”污染严重,建筑垃圾随处倾倒现象突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和污染整治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五是环保队伍力量有待加强。市镇两级环保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环境执法力量、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等等,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加以解决。

四、下步计划与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生态建设氛围。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的宣传,扎实开展生态理念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力求生态建设宣传教育渗透到社会各领域,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形成全市上下人人关注、支持和参与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一是继续推进“蓝天工程”。坚持从构建长效管理制度着手,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整治,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抓好重点企业的脱硫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油烟净化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城市道路二次扬尘治理和废弃物焚烧整治等工作,有效防治废气、恶臭污染,确保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大于300天。二是继续推进“碧水工程”。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更换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及警示标牌,按照“一规范、二取缔、三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和污染源。继续推行以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水环境污染企业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扎实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着力推进城河治理,按计划推进曹娥江引水工程,做好引水通道大塘江入口等相关引水通道的整治工作,启动实施虞波江、漾山路江流域综合治理,有序轮疏清淤中心城区7条Ⅰ、Ⅱ河道,清淤整治15条Ш类河道,继续抓好引水环通流动和村级河道清淤疏浚及小流域治理工程,续建华胜路等10条污水管网铺设工程。三是继续推进“宁静工程”。重点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进行集中整治和控制,着力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交通干线噪声同比降低0.5分贝,为广大市民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四是继续推进“洁净工程”。加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分类收集和密闭运输,加强建筑垃圾中转站监管和餐厨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力争使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确保危险废物零排放。五是继续推进青山绿地工程与绿色生态工程。加大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和“青山白化”治理力度,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基础工程的统筹安排,力争在人均公绿、森林覆盖率、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等指标上有所突破,着力将一些重点项目建成生态精品亮点工程,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2010年创建省级生态市打下良好基础。

六是扎实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城市的工作。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组织、规划、目标、任务、资金、机制“六到位”。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在以点成线、多点成面上出成果。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完成饮用水源上游黄杨岙等8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抓好生态系列创建镇、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公厕粪便处理中心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公厕生态化改造,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紧紧围绕打造“山水童话”特色的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总目标,按照“天蓝、地绿、水净”的要求,全面开展河道环境整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打造“省山区小城市建设管理典范”提高保障。

二、整治目标

1.河道环境明显改善。加强河道整治,彻底消除“脏、臭、淤”现象,达到水环境治理标准。完善河道保洁运行机制,所有整治河道配备专人保洁,实行考核监管。

2.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十二五”末建成污水管网120公里;完成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完成紧水滩镇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河道整治

1.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加强水碓港保洁力度,加大巡查监督,逐步改善水碓港水质环境。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执法大队

参与单位:环卫所、市政科

2.开展河道长效保洁。本着"整治一条、巩固一条"的原则,对河道实施保洁长效管理,完善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河道保洁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督查和台账整理,进一步提高河道保洁质量。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执法大队

参与单位:环卫所、市政科

(二)加快设施建设

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到“十二五”末,计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20公里,其中主管网50公里,支管网70公里。对新城区进行强制性的雨污分流管道建设,对老城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雨污分流管道改造。2014年计划实施主管网8公里,支管网10公里;2015年计划实施主管网7公里,支管网9公里。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规划科、市政科

2.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计划2014年启动项目前期,2015年基本完成主体工程,2016年完成调试并正式运行。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规划科、市政科、行政许可科

3.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成紧水滩镇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乡镇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5%,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乡镇达到90%。

牵头单位:市政科

四、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河道治理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建设“最美县城”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县住建局成立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城发公司、城管大队、环卫所、规划科、市政科等单位科室为成员。同时,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运行高效、联动、畅通。

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全面启动实施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是省政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标志性工程,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点示范性工程,更是实施“蓝天碧水”战略的核心工程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动员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月23日省政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工程建设任务,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迎难而上、破难而进,以时不我待、刻不容缓,重任在肩、责无旁贷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打好、打胜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攻坚战。

为开好这次会议,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工程方案大纲,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流域(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试行)》,市长主持召集有关部门讨论后进行了详细审定。稍后,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刚才,市发改委主任对工程建设做了具体说明,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就工程方案实施内容和组织落实作如下安排: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扭住关键,扎实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

我市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实行整体规划、突出重点、逐级推进、分期实施的办法,工程分为近期两年、中期五年和远期十年三个阶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能宽则宽、能弯则弯、人水相亲、和谐自然”的理念,坚持治理修复与保护并重;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做好与“蓝天碧水”、“六水兴”、“造林绿化”等重要工程的衔接;坚持突出重点,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依法治理,举全市之力,有效遏制流域生态环境破坏与恶化,切实加强修复与保护,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具体为“五个通过”:即通过对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与保护,确保我市干流173公里河道恢复自然流水;通过河道复流入渗,逐年补给地下水,确保地下水位止降复升;通过河道疏浚和整治,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沿河生态环境;通过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对煤焦铁等严重污染企业关停和搬迁,使水资源和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通过植被绿化,涵养水源,形成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

(三)近期目标、建设内容和整治重点

具体为“实现四大目标、实施工程、采取三项整治”:

实现四大目标:即通过对干流河道综合整治,实现干流常年全线复流;实现地下水位止降回升;实现干流面貌明显改善;实现水质好转。

实施工程:这是我市近期对流域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修复与保护的重中之重,具体为16个子项目:

1、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分为4个子项目:

①段河道整治疏浚项目。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144公里;修建和加固控导工程70处;堤防加固35公里;堤基隐患处理12处、30公里;泥结石硬化堤顶路面159公里;拦河潜坝10道。项目总投资1.4亿元,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水利局实施。

②城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这是我市“三城联创”的示范性工程,也是建设环境宜人新的核心工程。规划从马务桥北到平阳桥南,全长6公里。主要内容是投资627万元,建设百米护林带0.47万亩;投资3.9亿元,建设蓄水池3个,补水及管理设施5处;投资1亿元,建设生态景观治理工程;投资1.5亿元,建设污水深度处理回用蓄水及湿地工程。项目总投资6.52亿元,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建设局牵头,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配合实施。

③人工湿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在流域较宽阔的河滩上修建河道人工湿地5个,总面积65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4亿元,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水利局实施。

④支流河口整治项目。建设内容为对流域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的一级支流10个河口段进行整治。项目总投资4700万元,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水利局协调指导有关县(市、区)政府实施。

2、流域地表水调蓄利用工程。分为两个子项目:

①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项目。在干流两侧建设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37座,增加坝地153公顷。项目总投资2630万元,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水利局协调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实施。

②五马水库。该工程已批复立项并开工建设。项目以工业供水、发电为主,兼顾防洪、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水库总库容992万立方米,水电装机2000千瓦。项目总投资1.53亿元,工期4年,由市引沁入管理局牵头实施。

3、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分为4个子项目:

①干流沿线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内容为在干流两侧山丘区建设谷坊166座、荒滩造地60公顷。项目总投资1382万元,由市水利局协调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实施。

②干流植被建设。内容为建设水土保持林4.68万公顷,干流两岸营造各100米宽的护岸林带152公里,林网134公顷,封山育林1823公顷。项目总投资1.1亿元,由市林业局协调指导干流沿线县(市、区)政府实施。

③流域湿地保护。内容为建设上游、霍山等湿地保护区3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由市林业局实施。

④干流沿线草地治理。内容为围栏封育8万亩,鼠害防治7万亩,虫害防治14万亩及青贮窖、饲草机械设备和舍饲养殖封山等退牧工程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3430万元,由市畜牧局协调指导相关县(市、区)实施。

以上4个项目都在年启动,工期两年。

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拟建的5座和在建的4座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投资7.06亿元;按照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对已建成的2座污水厂提升改造工程,投资4875万元。两项目总投资7.55亿元,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建设局协调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实施。

5、工业废水达标治理及深度处理回用工程。未达标工业企业实现废水达标排放项目12个,总投资1.34亿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7家企业实现达标回用,6家企业实现废水深度处理,总投资1.5亿元,工期两年,由市环保局协调监督相关县(市、区)政府及企业实施。

6、煤矿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限采区内破坏地下水的霍州白龙煤矿、团柏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总投资1.8亿元,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国土局协调监督相关市、县政府及煤矿企业实施。

7、矿坑水处理及回用工程。流域矿井水处理工程涉及霍州市3项,总投资43万元,按照“谁排放、谁处理”的原则,全部由煤矿自筹。项目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煤炭局协调监督霍州市政府和企业实施。

8、河流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分为两个子项目:

①主要支流和入排污口水质监测。在主要支流、入污水排放口建立17个水质监测断面,项目总投资1085.9万元,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水利局实施。

②水质监管项目。分四个方面:一是流域的38个重点工业企业及10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投资1700万元;二是加强全流域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投资390万元。三是健全对突发事件的监管处理能力,投资300万元。四是对31个不规范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投资620万元。项目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环保局协调监督相关县(市、区)政府及企业实施。

经初步估算,这工程总投资24.34亿元。其中:申请中央1.41亿元,省级投资7.73亿元,市县投资6.16亿元,企业自筹及其它资金9.04亿元。具体投资数额根据项目批复情况予以调整。

采取三大整治:

1、加大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力度。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彻底取缔沿岸3公里范围内污染水体的污染企业和污染项目。取缔破坏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依法关闭沿岸违法排污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关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淘汰;对位于城市规划区、居民集中区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易地搬迁升级改造;对虽已经合法审批,不属于政策、法规规定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但只要影响水质,也要实施关停或搬迁。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环保局、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制定,并负责协调监督实施。

2、加大地下水超采区关井限采力度。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配置的原则,制定流域地下水超采区控制和治理目标规划及关井压采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水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协调监督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3、加大干流植被建设力度。加强流域植被、湿地和项目的管护工作。具体办法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调监督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中期目标、建设内容和整治重点

按照生态文明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结合富民工程和传统产业提升改造,进一步扩大干流沿岸植被绿化范围。将治理的重点放在一级支流,实现全流域工业和生活污废水无条件零排放。

继续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水土保持小型水利、支流生态植被与经济林建设、流域湿地保护、流域草地治理与退牧、城镇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及再生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企业深度处理及回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使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河道的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为全流域生态的自然恢复奠定良好基础。

(五)远期目标、建设内容和整治重点

着眼于重塑流域自然生态,进一步以天然林保护为主,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扩大塘池、湖泊和湿地面积,形成人水和谐的自然生态,重现“流水哗啦啦”。

重点搞好流域林地管护和植被建设,巩固植被修复成果,建设湿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加强草地的建设与保护。开工建设“地下水库”增加地下水的战略储备。

二、完善政策、标本兼治、监管并重,科学制定和把握工程实施的保障措施

具体为十大政策措施:

(一)要全面争取和配套工程建设资金。

省政府已经明确,对各大工程资金的筹措,要以宽广的视野,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方式,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共同承担,分类区别对待。对近期我市实施的工程,工程投资主要由省级政府安排,市县级政府予以配套。对于市、县属区域内实施的一般公益性基础工程,工程投资主要由市、县级政府安排,省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根据上述原则,以省投资为主,市县配套的项目,一般按省与市县7:3比例掌握;以市县投资为主,省补助的项目一般按省与市县3:7比例掌握。各级发改、财政、经委、国土、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煤炭、畜牧、规划、商务、物价等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项目和资金对接。市政府总的要求是,上级投资和补助我市的资金必须争取到位,能多争取一些就要多争取一些。会后,市里将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制定出台详细的资金分配及安排方案,有关县市区要积极按照比例足额配套,并多方筹资,尤其是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确保各大工程顺利启动并付诸实施。

(二)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流域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扶持政策。

在《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流域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生态植被状况等,进一步细化该流域的生态功能分区及产业结构布局。在已有《市节水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流域全社会节水规划。流域有关县市区要在市政府的统一规划指导下,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所辖区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的衔接与实施。

(三)要科学划定禁采、限采范围,规范矿山开采行为。

根据流域内矿山企业对的影响程度,对可能直接破坏河床、导致地表水直接漏失的区域实施禁采,在禁采区一定区域实施限采。市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煤炭局等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上述禁采区、限采区进一步细化,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彻底规范矿山开采行为。

(四)要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确保水质达标及合理利用。

《山西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已由省政府批准颁布,我市被定为太原运城开发利用区。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要进一步核实干流河段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功能区的限制排污总量。要建立水功能区监测站网,强化监督检查制度。这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五)要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维护重点保护区利益。

对禁采区、限采区关停的企业,在对矿区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对企业实行必要补偿的同时,省级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当地政府一定补偿,确保地方利益不受损害。对影响水源水质企业的搬迁,国土部门负责优先解决企业用地问题。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等负责落实。

(六)要建立和完善用水价格体系,有效调整供水结构。

要按照依次鼓励使用再生污废水、中水、引黄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原则,制定五类水的用水价格,逐步理顺各类水的比价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比价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水利局负责落实。

(七)要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支持企业正常运营。

年底前,流域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环保局、建设局负责落实。

(八)要建立市场激励机制,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总量。

具体办法:一是建立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初始价格,将排污指标作为资源实行初始有偿分配;二是在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初始有偿出让,建立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一级市场,适时推进氨氮、总磷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三是研究开发排污总量控制技术和先进管理系统,逐步建成排污权动态数字交易平台,形成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环保局负责落实。

(九)要合理制定补贴方案,有效调配生态用水。

省水利厅即将制定《干流复流水源保障及调度运行方案》,提出下游调用沁河水的调水办法。省里已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按年度实际调剂水量给予补贴。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引沁入管理局负责落实。

(十)要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

河道多年过度采砂形成了大量砂坑,严重损失了干流输水水量,出现了险工、险段。省里已经明确,可提高采砂管理费,并强化采砂管理,对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厉的经济制裁,确保河道流水通畅和安全。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物价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密切协作,举全市之力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是建设生态持续、和谐文明、良性循环、景色秀美新流域的重点示范性工程,也是市政府今后一个时期要抓的基础设施建设头等大事,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非常重大。各有关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背水一战的决心和真抓实干的精神,增添工作动力、排除发展阻力,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行动统一到治理修复与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大业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心协力、不折不挠,全力以赴、务求必胜。关于工程的组织领导,市长还要提专门要求,这里我简单强调一下工程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一会儿,市长将代表市政府与各有关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签定目标责任书。希望签字单位回去之后,按照近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对工程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一步细化目标、量化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各项重点建设工程尽快启动。

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取得的成效    

(一)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照省环保厅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工作部署,严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新改扩建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环保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真正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二)全面落实“河长制”,一河一策、水陆统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围绕实施城市清洁河流行动计划,推动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不断提高污水收水率和集中处理率。探索、完善各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设计、建设、运行监管机制。在全县境内河道全面实行河长制,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等为重点,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河流涉水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实现了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外围40米区域内无排污口、工业企业、畜禽养殖项目。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出境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加大出境断面水质监测频次,采取完善污水处理管网、清除河道悬浮物、检查涉水企业,确保了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三)完善覆盖所有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一证式”管理,推进我县屠宰场、制药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目前我县已完成甘肃岷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岷县通结污水处理厂、岷县中天生猪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岷县大兴建材厂等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环保局要将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环境监督管理要求集成到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统一监管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是环境影响后评价中污染排放相关内容的重要依据。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即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核算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排放量。经核定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实际排放量是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企业报送环境统计数据以及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唯一依据。  2018年下半年对全县辖区内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按要求公开检查结果、执法监测结果、处罚结论等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监督。    

(四)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积极推第三方治理经验,研究第三方治理合同范本。实施环保领域供给侧改革,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在生态保护领域,在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项目建设积极性。    

(五)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为切实做好我县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实现污染者全面承担环境损害责任,受害者依法获得赔偿,生态环境科学进行恢复,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统筹考虑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与损害赔偿、环境保险理赔、环境污染修复,以严重危害公众环境安全的水污染事故为突破口,聘请具有资质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与标准开展工作,强化损害鉴定评估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确保损害鉴定结果和评估报告的独立性、科学性与公正性。

总之,过去的一年中,我局全面深化环保制度改革工作虽然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建立了一批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新机制、新办法,但相关配套措施仍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