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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融合;人居环境;污染治理;目标;措施
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伴随“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政策的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备受政府的重视。城乡融合进程中,城乡人居环境发生了改变,一方面,城乡融合加速了农村地区的发展,推动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另一方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或蔓延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任务艰巨。从重要性上来讲,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关系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反过来也会影响城乡融合的进程,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
一、农村人居环境的现状及治理困境
近年来,我国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在环境建设方面也在极力推进生态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农村环境的连片整治、农村清洁工程等,在政府的推动下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另一方面,受传统农耕模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的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如下:
(一)农村工业污染问题严峻城乡融合的同时,为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城乡的共同繁荣,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转变,一些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农村工业总量逐渐增加,这也加大了农村环境的压力。且在农村工业发展过程中多数地区没有做好污染预防和处理工作,反而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主要表现为:工厂地理位置分布不合理,造成农田和水利的污染,不仅容易产生纠纷,也危及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农村工业规模在扩大,但生产技术和污染处理技术更新缓慢,污染总量在不断增加;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村工业空间布局较为分散,环境污染的治理难度大;现有的农村工业污染监管不足,且缺乏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1]。基于上述问题和情形,农村工业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二)农业污染问题难易解决农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长久以来,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农药、化肥等,且小农经营模式导致很多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难以使用,大量的化学品造成了土壤和水体污染。城乡融合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能够专注于农业耕种的人数变少。由于家中缺少劳动力,反而人们在农业生产时更加依赖于农药、化肥。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时,农民秋收时会将秸秆等进行二次利用,作为能源使用,但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变以及人们生活方式转变之后,农民对秸秆转化成能源的需求减少,因而近年出现了大量的秸秆焚烧现象,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在养殖方面,目前许多家禽的粪便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利用,多采用直接排放的方式,这也给农村居民的人居环境造成了污染,且由于农村中饲养家禽数量的增多,畜禽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可忽视。
(三)农民生活污染趋势加剧生活污染主要是指生活垃圾污染,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品,人们对于物质的追求更为强烈,这一点不仅表现在城市居民身上,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增加。传统的农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比较简单,且没有垃圾分类处理的专业设施,每年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难易处理,这也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一个难题。究其原因,一是农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意识不强,经常随意丢弃垃圾,加大了垃圾的处理难度;二是许多农村地区缺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没有生活垃圾管理主体。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大量的生活垃圾长期得不到有效的处理,部分农村地区形成了脏乱差的人居环境。
(四)城市污染向农村蔓延城乡融合发展既给农村带来了诸多利好,同时城市为提升环境质量,城市的污染也在向农村转移,如一些高污染企业迁至郊区或农村。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或蔓延,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等,进一步加剧了原本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离不开土壤,土壤一旦受到污染,也会被农作物吸收,加大了农产品污染的隐患。在垃圾处理过程中,部分城市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且农村地区缺乏集中的垃圾处理厂,或是没有将这些城市垃圾运回城市,使得农村堆放的垃圾总量增多。农村环境污染,如大气污染、水污染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此外,如果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陷入恶性循环,生物多样性遭到,气候也会受到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源于当前环境危机,原有治理方式迫切需要改变。为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应协调好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同时弥补资金不足、技术不足、保障不足等问题。
二、城乡融合视野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不仅是为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负责,同时也是为农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负责。城乡融合不仅是经济的融合发展,更体现在社会、生活、文化、环境等多层面的有机互动与融合,且在城乡融合进程中要避免城市污染向城市蔓延,农村环境治理更要汲取城市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一)以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城乡融合等发展战略,以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为前提,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是人们生产和生活所处的空间环境,鉴于农村原有生产方式、资源和能源使用方式、工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环境治理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具有复杂性,因此要综合考虑和整体设计,基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大背景,统筹农村居民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人居环境改造方案,进而实现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以改善环境和农民生计的可持续为共同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是要放弃发展经济来保护环境,实际上,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最终依然要依靠经济发展和技术力量。农村人居环境包括人们的居住环境,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我们也看到农村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等得到了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在不断提升,这些都归功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新时期,我们在发展农村经济,提升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从长远角度考虑,我们要树立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平衡好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增加农村的收入,同时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问题,不能以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而是在充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如绿色农业、绿色旅游业、新能源产业等[2]。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改善的投入力度,发挥城市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道路、公共卫生间、垃圾处理厂、绿化带等。此外,通过拓展农村公共服务,还可以为低收入人群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有助于改善环境。
(三)以统筹发展和融合发展为主要目标城乡融合发展给农村发展带来了很多新的机遇,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也应抓住机遇,实现城市与乡村的共同发展。从城市发展角度来看,城市面临交通拥堵、公共资源紧缺的问题,而一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如何发挥二者的优势互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农村发展的角度来看,城乡融合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发展面临劳动力不足、人才不足、技术不足的问题。鉴于此,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要以统筹发展为目标,协调好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发挥城市和农村现有的优势,只有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才能从整体上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目标。综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任务艰巨,且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人居环境的改善能够为乡村发展奠定物质、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基础,同时,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也需要人居环境的改善。
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还不够完善,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峻的现状,在持续发展、统筹发展、环境与生计双赢目标的指引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着重考虑如下方面。
(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从城乡融合视野出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是单一主体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农村发展的问题,应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寻求解决之策。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十分复杂,以往单一依靠政府的治理方式很难实现治理目标,因此,要将政府和农民共同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平等主体,同时吸纳企业、社会等参与进来,形成最终的治理合力。首先,以合作治理理论为指导,发挥政府、村民、村委会、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前提是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因此,就需要不同主体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尤其是农民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应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强调农民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详细规定广大农民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3]。社会组织包括环保协会等,目前环保协会要发挥自我监督和自我落实的管理作用,就应积极组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对农村的道路、公测、垃圾中转站进行清洁,同时也可组织对村民环保意识和能力提升的宣传教育活动,或是针对政府在农村环境设施建设和治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政府层面则应发挥好引导作用,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和设计,借助政策、法律、制度、宣传、教育等手段,激发不同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协调好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发挥产业技术的支撑作用,注重市场主体的培育。除了上述主体以外,市场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在城乡融合过程中,应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导向,重点培育农村环境治理的龙头企业。在具体做法上,一是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避免环保企业的恶性竞争,做好环境治理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失信的环保企业拉入黑名单[4];二是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环保设施技术标准,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生产技术、秸秆发电等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和成果的转化,为相关技术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或是重点培养产业孵化机构等,在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加以倾斜。
关键词: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决策
作者简介:王红梅,女,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从事政府绩效管理和环境规制研究;刘红岩,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现代农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从事公共政策与公共治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4-0065-07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凸显出来,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产和生活。环境问题具有普遍性和复杂性特点,涉及广泛的个体利益、群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加上环境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这就决定了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现有环境问题的。政府需要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治理的全过程当中,在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同时,使其充分地表达自身的环境利益诉求,加强环境社会监督,提高环境政策的可接受性和环境治理的有效性。
对于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国内外学者已有诸多研究。其中,国外学者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主要是将公众参与理念引入到以往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管理当中。例如,美国学者乔纳森提出公众参与是一种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降低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1],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原田尚彦认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可以创造出符合公民福利最大化的环境政策[2]。在全球绝大部分范围内已经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给予认可的基础上,随后学者们主要关注具体环境资源项目、不同国家的差异以及公众参与主体构成等角度对世界各国开展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实践进行评价[3]。例如,托马斯・维勒(Thomas・Webler)和赛斯・图勒(Seth・Tuler)对森林资源管理中公众参与行为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一套评判是否实现有效参与的标准[4](P566-595)。Luca Del Furiaa和Jane Wallace-Jonesb对意大利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实践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给予公众更广泛的参与机会,这是提高参与有效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5](P457-479)。新近的研究主要是对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进行反思,有学者提出将公众参与引进环境治理领域不仅会增加管理成本和时间,而且公众参与的结果未必能够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也有学者认为不应否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模式,而应该努力优化和改进公众参与过程,使其发挥更大功效。例如,安德鲁・J.格林利用统计学研究表明,环境治理效果与公众参与程度呈现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关系[6](P435-488)。相比国外学者的研究,我国对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研究相对滞后,且大多遵循着国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理论研究轨迹,结合我国国情的原创性研究很少见。例如,学者叶文虎对不同类别的公众参与方式作了详细的效用分析[7];杨贤智关注公众在环境治理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8];马晓明利用博弈论构建的环境谈判模型分析了环境治理谈判中可能涉及的各方利益情况,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范围和力度[9];徐晓明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构建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效用函数,认为政府部门应当着力于拓宽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降低公众参与成本,以提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效用[10](P127-128);问泽霞选取了上海某钢铁厂螺纹钢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作为案例分析对象,指出公众在参与环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1,认为公众很难真正客观地参与企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当然也就很难指望其能有效完成法律赋予的义务和责任[11](P62-66)。
从现有文献来看,已有研究聚焦于环境治理领域引入公众参与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而就公众参与对于环境治理的实际效用以及参与的有效性、治理的有效性,已有研究虽有涉入,但缺乏有效参与实现路径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分析框架。事实上,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公众参与在诸多领域的深入应用,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性并付诸了诸多努力,环境治理领域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深刻性也在不断强化。然而,我国的环境治理问题依旧严峻,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在参与范围、参与渠道、参与程序保障、参与回应性、问责机制和配套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治理的有效性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随着互联网、移动智能设备、自媒体的日益普及已得到大幅提升的前提下,在环境治理问题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进而提高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是政府和社会各界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应对和解答这一问题,本文将从有效参与的角度切入,在借鉴约翰・托马斯公众参与有效决策模型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并以此作为分析框架对比剖析环境治理的多重典型案例,寻求和探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有效性不足的促成因素,提出提高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进而提高环境治理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一、基于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构建
(一)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及其简评
20世纪六七十年代,面对“政府失效”和“市场失效”的双重存在以及政府治理创新的需要,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公众参与浪潮兴起。面对迅猛发展的公众参与运动,约翰・托马斯教授提出,对于公众参与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阐述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而应当对公众参与进行理性、客观和全面的分析,尝试解决公众参与的实践问题。为此,约翰・托马斯教授开展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设计了公众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为公共管理者提供了一个平衡社会治理与公众参与的思考框架。
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核心变量有两个,一个是政策质量,另一个是政策的公众可接受性。一些公共政策问题更多地需要满足决策质量要求,也就是说,需要维持决策的专业化标准、立法命令、预算限制等要求。而其他一些公共政策问题则对公众可接受性有较大需求,即更看重公众对政策的可接受性或遵守程度。于是,对政策质量期望越高的公共问题,对公众参与的需求程度就越小;对政策接受性期望越高的公共问题,对吸纳公众参与的需求程度和分享决策权力的需求程度就越大。如果两种需求都很重要,那么就会存在要求增强公众参与和要求限制公众参与等不同观点的争议和平衡。
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引入中国后,虽然部分国内学者对于托马斯公众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提出了诸多批评,但多数问题集中在模型适用条件不足、模型结构要素不完备两方面[12](P104-105)。另有学者针对有效决策模型进行了本土化发展[13][14](P102-105)。笔者认为,总体来看,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是具有重要理论开创意义的基础模型,其所立足的美国公众参与实践与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的研究和实践并无实质性差异,只是在具体形式和发展阶段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该模型具备在差异性环境下作为基础改造模型的资质。基于此,笔者选取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作为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设计的基础模型。
(二)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构建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赫伯特・西蒙曾提出“管理即决策”的观点,认为管理的全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决策过程。多元主体共同协作下的管理,本质上也是多元主体共同决策的治理过程。因此,本文所研究的环境治理过程,是指在多元主体(广泛的公众参与)基础上的环境决策全过程,包含决策制定、决策执行、决策评估以及决策反馈等四个环节。从这个角度来讲,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并不能完整地回答社会公众具体如何参与环境治理以及如何有效地参与等问题。因此,笔者以约翰・托马斯的有效决策模型为基础,针对现有模型的问题和不足,参考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具体国情,引入决策制定、执行、评估、反馈的环境治理全过程以及参与主体、参与形式、参与程度、参与评估、参与反馈和参与保障等六大参与维度,对模型进行重构,形成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如图1所示。
上述模型中,参与主体是那些受到法律支持,能够以制度形式参与环境治理的个体或群体,主要包括公民、个人、专家、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学会、消费者等。参与形式主要包括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讨论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传统形式,以及伴随着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而产生的电视辩论、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方式;参与程度可以通过参与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予以界定,其中,参与广度可以通过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参与渠道的广泛性加以反映,参与深度指公众参与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影响程度;参与评估是评估公众参与对公共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产生的影响,即政府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并实施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参与的整个过程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环境治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参与反馈是指政府部门对是否采纳公众提出的政策建议作出必要解释和回应,并及时反馈公众参与的评估结果;参与保障具体指能够保证社会公众切实有效地参与环境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
模型中六个参与维度与公共决策全过程相契合,进而提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它们的契合之处体现在;第一,决策制定一般包括决策信息获取、利益主体博弈以及决策权力机关的最终决策三个步骤。在信息获取阶段,各类参与主体作为信息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参与形式(需求表达渠道),政府作为信息接受者和采纳者参与到决策制定中;在利益博弈阶段,各类参与主体凭借自己的表达、协商、对抗等手段对决策权力机构产生影响,甚至是施加压力,进而达到实现自己利益的目标,经过前两个环节,决策权力机关作出最终决策。在决策制定的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由公共部门根据决策质量或是决策可接受性的决策目标而决定。第二,各参与主体作为与决策事项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利益相关者,是决策实施和决策执行的对象,决策执行顺利与否取决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态度,而且他们在决策制定中的参与状况又决定了对决策执行的态度和执行力度。第三,决策评估和决策反馈对应于模型中的参与评估和参与反馈,是参与质量和决策质量的提升机制。第四,参与保障作为参与环境,也是决策制定全过程的环境,它们甚至共享某些制度性保障,如信息制度披露制度、听证会制度等。
二、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案例解析
为剖析我国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及环境治理有效性的现实状况,笔者选取四个相关案例,根据本文构建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进行比较分析。案例的具体内容和比较分析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第一,从参与主体看,政府部门在四个案例中都居于主导地位,甚至是独立决策的地位;专家学者的参与更多是为政府部门服务,其客观性、科学性和中立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而社会公众的参与极为有限,而且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直接影响其参与效果的实现。这表明,参与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参与素质、参与能力都和参与要求以及环境治理问题解决的要求不相匹配,急需提高。
第二,从参与形式看,参与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形式包括集体上访、游行、集会、开展“反建”签名活动、利用网络媒体的力量开展线上与线下双管齐下的方式等。然而,在部分矛盾尖锐的领域也出现了造谣、威胁、恐吓等非理性参与行为。这表明,在确保参与形式的可及性与可用性的同时,还要关注参与形式的选择性使用和可控性把握。
第三,从参与程度看,在决策制定阶段,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很低,对于政府决策的影响力微乎其微,无法有效表达自身合法的利益诉求,在决策制定中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表明,上述案例中的公众参与,只是形式参与,远未达到实质参与的层面。因此,参与的有效性和治理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这也是各方虽然努力,环境治理问题却依然严峻的根源之一。
第四,从参与保障看,为公众的有效参与提供的各项政策、制度、程序、支持等保障没有得到实质落实,比如信息公开不足、科学知识普及不够、环境影响评价缺乏有效监督、传统上访渠道无法得到有效答复等。这表明,公众参与的制度机制、监督机制、技术条件支撑等仍处于缺失状态,甚至难以保证一次参与活动的完成,更无从保证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的实现,也就难以期待公众参与下的环境治理问题得以解决。
第五,从参与评估和参与反馈看,四个案例中均未涉及评估和反馈环节,这不仅是对评估和反馈的忽视,更是对参与效果的无视,是对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的漠视。这不仅不利于环境治理问题的解决,也不能及时发现各个决策环节和参与维度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无法形成参与质量和治理质量的提升机制。
综上,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六个维度均存在各种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参与有效性和治理有效性的实现程度较低,环境治理问题难以在公众参与下得到解决或者缓解。
三、提高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度的具体措施
模型构建和案例分析表明,基于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和分析价值,它在环境治理领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环境治理案例解析结果显示,我国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和环境治理均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成因探究提示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以实现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进而缓解或解决我国环境治理难题。一是要提高公众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积极性,只有自觉自愿的态度才能促成追求结果和有效性的参与活动。二是要提高参与主体的参与能力,参与一项活动需要公众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谈判能力等,对于环境治理领域而言,参与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因此,与参与活动不匹配的参与主体必定也不能带来有效参与。三是要强化参与反馈和参与回应,参与反馈和参与回应的缺失会使参与成为一种“作秀”,不仅会因利益表达得不到决策体现而挫伤参与者的积极性,还不能形成提高参与质量的良性循环上升机制。四是要构建参与的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对于参与活动中的任何一个维度,只要存在问题,特别是妨碍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实现的问题,都要追究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并辅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当然,这需要首先确定参与标准和问责原则。五是要健全参与保障,制度保障、程序保障、技术条件保障等的缺失已成为公众参与领域的常态,在公众参与井喷式发展的今天,为提高参与效果和环境治理效果,必须完善各种保障条件,尤其是涉及到环境治理领域的参与制度建设。
当然,笔者所构建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尚处于理论探索阶段,缺乏量化研究基础上的修正,因此也存在一定的应用局限性,需要在今后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中进一步加以延伸和拓展。此外,本研究选取的四个案例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但以此为基础展开对环境治理领域效果的问题剖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完善和修正这一不足,也是未来研究努力的方向。
参 考 文 献
[1] Free.Green. “A New Approach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Jonathan H.Adler”,in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2001(24).
[2] 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 王凤:《公众参与环保行为机理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4] Webler and Tuler. “Fairness and Competence in Citizen Participation: Theoretical Reflections from a Case Study”,in Administration Society,2000(32).
[5] Luca Del Furiaa,Jane Wallace-Jonesb. “The effectiveness of provisions and quality of practices concern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IA in Italy”,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2000(20).
[6] Andrew J. Green.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Outcomes”,in Canadian Public Policy. 1997(4).
[7] 叶文虎、栾胜基:《环境质量评价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8] 杨贤智:《环境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9] 马晓明:《三方博弈与环境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0] 徐晓明:《环境领域中公众参与行为的经济分析》,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年第1期.
[11] 问泽霞:《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市政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有效性分析》,载《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12] 陈胜勇,钟冬生,吴兴智:《让公民来当家: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制度创新的浙江经验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13] 肖军飞:《精英与公民参与决策博弈的新视角――基于托马斯的有效决策模型》,载《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14] 刘红岩:《公民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再探讨》,载《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1期.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步伐,进一步净化、美化校园,提升我校品味,按照《“整脏治乱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春季开学起至期末,全校师生员工文明习惯行为进一步养成,综合素质整体提高,学校“三风”建设明显加强,校园环境进一步净化和美化。通过教育学生,并影响和推动学生家长、广大村民、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对“整脏治乱”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共识,促进“整脏治乱”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三、区域、内容
1、整治区域:重点整治校园内及周边环境。
2、整治内容:针对饮食摊点脏、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摆乱倒、乱停乱行,结合学校实际,彻底整治校园脏乱现象,进一步营造整洁、卫生、文明、亮丽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增强师生文明意识。
四、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整脏治乱”领导小组:
组长:陈瑾
成员:法杓小学全体教师
五、具体措施
1、按照学校“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小组工作要求,各班级利用一个周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内容为召开全校师生动员大会,部署第一阶段工作,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整脏治乱”工作机制和制度机制,全面整理工作资料档案,全面开展校园脏乱统一治理行动。
2、制定并实施学校师生文明习惯行为培训计划
(1)学校通过动员大会和专项培训,对全体师生进行集中培训;
(2)班主任负责组织对本班学生进行全员培训。
培训重点内容:全校教师要接受有关“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政策、精神的培训;同时要接受《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教师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学生主要接受《守则》、《规范》、文明习惯行为养成基本知识的培训。
3、开展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拟订创建考核标准。
4、开展社会创建活动,主要方式为:
(1)由学校印发《积极参与“整脏治乱”,努力打造靓丽校园》,形成学生与家长的互动;
(2)动员教师和学生开展划片创建活动,具体方式为各个班级划片责任区环境治理及保护;
(3)发动师生对校园区的花草树木实行划片挂牌保护;
(4)由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整脏治乱、美化环境”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5、围绕“整脏治乱”专项工作,开展主题班会、读书、演讲、征文、手抄报、辩论会、知识抢答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进一步强化小学生《守则》、《规范》教育,使学生对《守则》、《规范》知晓率达到100%;认真开展“整脏治乱”工作进课堂活动,课堂教学中应有机渗透有关知识和内容,使学生对“整脏治乱”常识性内容有所了解。
6、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示范班级创建活动。
7、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必须高度重视“整脏治乱”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力,治理效果差的班级或个人,将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参加,定期研究和听取各年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关键词 小秦岭金矿 环境治理 环境污染 固体废弃物
灵宝市的小秦岭是我国主要的黄金产地之一,同时黄金开采事业也是小秦岭甚至是灵宝市的主要支柱产业,通过开采黄金,人们的生活变得富足,物质文化水平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是,开采黄金不仅使山(岩)体受到破坏,威胁到整个小秦岭黄金矿区的整体安全,而且开矿产生的大量废弃物也由于处理手段落后而胡乱堆放,严重影响整个矿区的生态环境。这样粗放式的开采方式不仅严重地威胁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而且山体受到破坏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的任务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分析导致矿山环境破坏的因素,提出具体对矿山环境治理的方案。
1 小秦岭金矿山环境出现的问题
1.1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小秦岭地区位于秦岭东段的河南省灵宝市西部,面积316km2。在小秦岭金矿开采之前,整个矿区的森林覆盖率比较高,而且生态环境保护得较好,整个地区内还随处可见珍贵的树木和古建筑群。60年代初,河南省地质局派遣工作人员对小秦岭地区进行矿藏勘探,发现了小秦岭金矿。从此,金矿就成了小秦岭地区的主要矿产,每年在小秦岭金矿开采出的黄金数量众多。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小秦岭地区的大规模采矿活动,之前受到保护的珍贵文物和稀有植物遭到砍伐和破坏,森林覆盖率下降,而且开采过程中留下了大量的废弃矿渣和开采过后废弃的尾矿。这些废弃物严重破坏了矿山的生态环境。
1.2 地质灾害频发
经过长时间的开采,小秦岭金矿已经形成大面积的废弃采空区。这样的采空区的存在破坏了山体内在的平衡,而且在整个小秦岭采矿区中,有不同程度的山体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的情况出现,久而久之容易形成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这些地质灾害不断发生,有关部门进行灾后修复和重建工作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1.3 矿区内地形地貌遭到破坏
小秦岭原本还是郁郁葱葱的森林繁茂的地方,自然环境良好,但是长期的金矿开采导致森林覆盖率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采矿后的废碴直接堆积到地表,废石中含有SiO2等有毒有害的物质。在晴天时,废碴的粉末使得空气中的粉尘增加,对当地大气造成污染;在雨天的时候,由于废石堆放不合理,泥砂顺着雨水流进入江河,对当地的水体也造成污染。而且,废碴本身就含有毒物质,对附近的农田植物等也造成一定的破坏,对整个的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 矿山环境破坏因素分析
2.1 矿山自然条件因素
小秦岭地区地质组成结构比较复杂,岩石多是断裂、裂隙。另外,该区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降水多集中在夏季,而且夏季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一半还多,并且多为暴雨,最大降雨量26.2mm/10min(1960年7月22日),地表径流大,极易发生山洪。这些自然条件,极易使矿区随意堆放在沟底或沟谷两侧的废矿废渣流失,破坏和污染下游地区环境,给当地人民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灾难。
2.2 矿山开采利用因素
小秦岭金矿矿石平均品位在6~7g/t,也就是说每生产6~7gA金,就要开采1t矿石,还要包括4~6t脉石,如果露天开采还需要剥离废石6~8t,这将直接导致排放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另外,小秦岭的矿山开采技术还比较落后,开采过程中对于矿区岩石的性质认识不到位,而且有关部门对此的重视不够,在开采时还采用比较落后的开采技术,比如“放大炮”、“崩塌法”等方式,这样势必会造成更多的固体废弃物,将严重占用、破坏了土地资源,造成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当前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区土地复垦技术研究还很薄弱,对于矿区开采之前的保护不到位,同时对于开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没有进行有效及时的处理和深入的分析,在开采完成之后对于废弃的矿石和渣滓没有进行处理。这样一来,导致对于废弃物的利用效率低下。而且有关部门并没有未雨绸缪,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对矿区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预防,在问题出现之后也没有成立专门的技术小组来进行研究,导致矿区的地质环境复原和改善工作无法有效进行。
2.3 矿山企业经济因素
小秦岭金矿开采企业除了几个大型矿山企业外,其余都为中小企业,还存在大量的民采,且这些矿山企业分布相对比较零散。空间上分散的矿山企业布局造成了范围宽泛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利于集中保护和治理。矿山企业整体技术装备落后,工艺水平落后,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这就造成了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加剧了本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另外,小秦岭金矿矿山企业负担普遍沉重。企业为了在矿区进行开采,每年要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的税费。而且这些费用种类繁多,且数额不小。比如排污费、矿产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等多达三十多种。而且有的金矿已经被过度开采,能够开采出来的资源已经不多,有的甚至是已经枯竭。但是企业开采所承担的费用并没有因此而减少,有的企业已经无法承担如此的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并没有加大自己的投入,而且也没有建立矿区开采过后相应的的地质地貌环境的恢复,这样使得整个小秦岭矿区的开采和环境治理及恢复工作进展缓慢,整个工作也困难重重。
2.4 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因素
目前,在整个的矿区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有关部门没有建立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解决机制。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和惩罚的制度,一些企业在进行矿区开采过程中,只注重自己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质量及规模。对于矿区的生态环境和开采后的恢复工作丝毫不重视,而且大部分的企业重开发轻保护,这样的开采模式必然会导致整个矿区的保护和恢复工作跟不上。而且,即使是这样,相关部门并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导致一些企业更加变本加厉地进行粗放式的开采。对于那些不注重矿区保护的企业没有严厉的措施可以制止他们的行为,对于变现良好的企业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这样一来就使得矿区的环境治理的速度远跟不上被破坏的速度。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分析,提出了以下治理矿山环境的措施:
3.1 地下采空区的治理
采空区是矿区开采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空洞,对于矿区中出现的采空区的治理措施主要是:对采空区中的支撑覆岩要进行填充,只有这样全部的填充,才能够彻底消除地基沉陷甚至塌陷的安全隐患。其中,对于采空区覆岩进行充填的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注浆充填法、干石充填法、尾砂充填法、胶结充填法等等。其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就是注浆法,而且填充效果也最好。对于矿区出现的采空区支撑覆岩到底应该采取何种方法来进行填充。要根据采空区不同的情况开确定。比如,对采空区的支撑覆岩进行分析后决定采用注浆填充法。首先,我们应该明白什么是注浆填充法。所谓注浆填充法,是指将一些胶状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配制,将配成的浆液注入到松散的采矿区内,浆液凝结硬化后,可以对采空区进行有效的支撑、堵塞作用,确保地质能够恢复原貌,不至于发生地基塌陷的情况。所以,不同的填充方法适合于不同的采空区,对于这些方法的使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3.2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的治理
矿山的山体或者岩体在开采过后,如果不进行及时的治理,很容易出现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现象。而且这些地质灾害要想从根本上进行整治非常困难。以泥石流为例来进行分析。泥石流具有产生地比较集中,而且松散的固体物质相对来说比较充足,在雨水的作用下会产生大量的松散物质,而且不容易清理的特点。如果矿区开采后不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治理,暴发泥石流的时候,冲下来的泥石流就会危害农田以及道路,而且在严重时还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山体崩塌和滑坡同样也比较难以处理,而且发生灾害时破坏力也较强。
经过上述的分析,我们明白了矿区开采完后不及时治理的后果。所以,为了防止出现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质灾害,首先在进行金矿开采的时候,根据金矿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采矿方式,同时要合理科学的选择排土的场地,不能够像以往那样对这些废弃物随便乱堆乱放。其次,在对废弃物进行治理方面,应该着眼于整个的泥石流流域,不能够只看到眼前小范围的泥石流区域。在措施上。可以采用造林、排导、改土、蓄水、拦挡等各种措施来进行综合整治。
3.3 对固体废弃物的治理
由于对小秦岭金矿的开采没有进行有效的控制,长期以来,导致在金矿进行开采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矿山尾矿。这些矿山尾矿中含有大量的固体废弃物。要想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首先应该了解什么是矿山尾矿。所谓矿山尾矿,是指原来的矿山在经过开采等作业后,主要的成分已经被开采收集走,矿石的其他的次要成分和一些别的材质的金属经过加工处理后也得到回收,但是尽管如此,还有一部分成分含有量很低的产物无法进行回收和利用,导致矿山开采过程中出现大量的这些无法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这些就叫做尾矿。对矿山尾矿的治理和利用,首先就是要对尾矿的资源进行再次利用和再次开发。
其实尾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有巨大的用途。它可以作为一些建筑物的材料、修路地一些石料等,以这样的方式对尾矿的固体材质进行利用。这在我国的很多地区也得到了印证。除此之外,尾矿中产生的固体材料还可以作为矿区井下充填的一些材料。这样一来,会大大提高尾矿资源的利用程度和开采率,同时又将尾矿资源填充在地下,以利今后重新开采、利用。
3.4 土地复垦与土地整理的治理
小秦岭金矿的开采过程中,出现了开采占用土地这样的问题。但是,这样的问题不仅是小秦岭矿区出现的问题,在我国其他地区的矿山开采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物拔地而起,我国的土地资源也越来越紧缺,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占用的问题会破坏小秦岭地区的自然景观,造成其矿区内环境质量出现明显的下降。我们都知道,采矿工业等这些采掘工业往往都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这样的开采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矿区土壤和植被的稳定性,加剧被开采地区的水土流失,并且在开采过程中,由于露天作业,导致施工现场和操作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烟尘和粉尘,对空气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另一方面,在对矿区进行开采时,由于采用的手段比较落后,基本上还是爆破的方法。但是爆破时会产生剧烈的冲击波和噪声,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所以,通过对矿区土地的复垦和整治,可以提高被破坏土地的利用率。
所以,在土地复垦和矿区地表整治过程中,一方面要控制再次破坏土地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对已经被破坏的土地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得土地复垦、造田,尽快使生态平衡得以恢复,保护自然环境,使已经废弃的矿区土地再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
3.5 其它治理
除了上面论述以外,我们还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好环境治理:提高矿业开发的准入条件;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矿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整矿山企业布局结构,实现矿业开发向规模型、集约型发展;认真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切实转变和改进矿山管理方式;综合利用废弃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相关的企业走绿色矿山的发展之路;探索多渠道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筹资机制,等等。
4 结论
(1)小秦岭金矿存在的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具体表现为存在泥石流隐患、地表塌陷、地裂缝、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2)导致小秦岭金矿环境恶化,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内在因素主要包括:恶劣的自然条件、落后矿山开采利用技术、沉重的矿山企业经济负担以及欠缺有效矿山管理制度;(3)提出了从地下采空区、崩塌、泥石流、固体废弃物、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等方面对小秦岭金矿矿山环境进行治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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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气污染 区域联防联控 问题 建议
一、区域联防联控提出的背景
21世纪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GDP不断上升,国民收入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这种以牺牲环境利益来换取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雾霾”、“PM2.5”、“光学化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给人们的出行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并且随着近年来工业结构的变化,促使污染问题也发生转变,城市间污染物相互影响并逐渐污染加重,通过大气运动等方式,有毒的污染物质传播被到其他地方,在大区域内循环,导致严重的区域环境污染问题[1]。已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主要障碍,给大气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带来严峻挑战。
二、区域联防联控的概念和内涵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指以解决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为目标,依靠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对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以大气环境功能区域为单元,让区内的省市之间从区域整体的需要出发,共同规划和实施大气污染控制方案,统筹安排,互相监督,互相协调,最终达到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共享治理成果与塑造区域整体优势的目的。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主体机制,指关于区域联防联控主体范围的确定以及主体进入、退出等涉及联防联控主体问题的原则和制度体系的总称;第二,目标机制,指是建立某种合作关系必须有具体明确的目标,并保证目标的有效性;第三,运行机制,指为了保证合作既定目标的实现,所建立的包括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所需要的要素、合作规则以及具体运行组织、规则和程序的体系;第四,制度保障机制,即为了保障城市合作的稳定、顺利进行,在其他一切具体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一套明确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国外区域联防联控的实践经验
(一)美国联防联控的具体措施与经验。
1970年美国国会成立了环保署不久,又在全美建立了10家区域办公室,负责管理10个大的地理区域,些区域与普遍接受的地理和社会经济区域一致,也按各州的州界划分。美国的经验主要体现在:1、政府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实施过程的管理。2、各区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指定区域内防治措施,同时加强区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3、加强技术的投入和注重在环境治理方面优秀人才的培养。
(二)欧盟联防联控的具体措施与经验。
自1973年以来,欧盟共制定了六个行动规划,内容包括了一系列在规划期内的任务,其实质上是成员国对环境政策目标达成的共识,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规划所需要的措施,即以制定指令为主要方式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欧盟通过制定法令,以一种强制限制式管理方法,来达到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改善的目的。
四、我国目前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于联防联控的基础研究不足,缺乏有力、高效的科学技术指导,治理工作对于高技术的需求很大。虽然我国环境问题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但是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时间还是很短。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研究,开始较晚,研究结果不突出。区域污染的检测、传输和影响评估报告平台尚未完全构建。使得我国区域环境联防联控的基础不牢固,难以支撑高节奏的区域治理工作。
第二,区域联防联控大多被“形式化了”, 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虽然有相关政策做支撑,但是对于该政策的响应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差。国家环保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明了方向,配以相应的技术指南。但是仅仅是从宏观指导以及规划的基础上,还是停留在理论与思想方面。没有具体的行动与实践,过于形式化。
第三,相应的基础设施不足,配套软、硬件准备不足。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价系统尚未启动;区域污染排放底数不清,导致区域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时带有浓重的 “各自为政”的特点,缺乏从区域角度整体的考量,无法实现科学化、目标化和定量化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目标。
五、完善中国联防联控体系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中国在实施联防联控中的缺点与不足,结合国外联防联控的成功案例,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就完善联防联控措施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自上而下的联防联控环境监管体制。
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能够有效的改善环保部门“孤军奋战”和“有心无力”的尴尬位置。由中央到地方、由上级到下级,这样层层监督和制约,这样就能够建立一个完整的联防联控监督体系。
(二)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环保部门的监督、执法权力。
就目前来说,环保部门的权限较小,难以针对众多的环境问题给予恰当、有力的惩处,如果我国能够在法律上完善环保部门的权限,保证其执法、监督的绝对性,这样就能在对污染问题的惩罚上取得很好的成果。有利于区域内各环保部门执法的统一性,减少环保工作的漏洞。
(三)设置专门的行政机构,对联防联控的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欧美及我国奥运会等成功经验表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已成为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措施。通过制度的变革和高科技的运用,是推进区域复合型大区污染防控和管理的必经之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的发展时期,积极抓住这一机遇,倡导区域之间的协作,不仅仅是解决环境问题,即使对于经济发展,教育等其他社会问题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