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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县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汇报如下:
一、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我县2015年初共有8家采石矿山企业,自开展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县积极按照县政府下发的《千阳县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工作,自2015年起,关闭了5家生产规模较小、环保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关闭保留矿山情况如下:
2015年9月23日注销了千阳县雪山采石厂、千阳县柿沟乡冉家沟村采石厂采矿许可证,2016年2月24日注销了千阳县王家沟石料厂采矿许可证,2017年6月5日注销了千阳县德兴石料厂、千阳县水沟镇新中村石料厂采矿许可证。目前我县仅保留了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雪山灰岩矿(省级发证)、宝鸡市正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家山石灰岩矿(市级发证)、千阳县城关镇庙岭村武家庄采石厂(县级发证)3家露天采石矿山,提前3年完成了省政府2020年露天采石矿山关闭整合目标任务。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展情况
1、关闭矿山治理恢复情况
2015年,县政府拨付100万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16—2017年对雪山采石厂、冉家沟村采石厂、王家沟村石料厂3家关闭矿山进行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17—2018年上半年对新中石料厂和德兴石料厂2家关闭矿山进行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要治理内容为坡面绿化、采空区植树。截止2018年12月底,我县矿山恢复治理面积为7.53公顷。分别为:冉家沟村采石厂绿化面积约2亩,栽植侧柏200棵,治理面积0.5公顷;王家沟石料厂绿化面积约5亩,栽植油松523株,爬山虎1652株,治理面积0.68公顷;新中村石料厂绿化面积为6亩,去年栽植刺槐1100株,今年栽植刺槐500株,治理面积为1.38公顷;德兴石料厂绿化面积约10亩,栽植油松1300棵,治理面积3.17公顷;雪山采石厂绿化面积约3亩,栽植侧柏3000棵,治理面积1.8公顷。2018年8月,市财政下拨40万元,用于王家沟石料厂和雪山采石厂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二期工程,该项目设计已于2018年年底完成,今年1月份,进行了招标,2月底正式施工。
2、保留矿山治理恢复情况
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近几年投资400多万元用于矿山道路两侧植树、裸露坡面治理,基本做到了边采边治理,绿化面积约115亩,栽植刺槐2.5万棵,油松1万棵,治理面积为2.8公顷。去年我们已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海螺绿色矿山申报资料已于去年9月份已上报市局。
宝鸡市正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家山石灰岩矿技改环保设施停产期间,对采空区闲置场地覆土绿化,绿化面积约40亩,栽植油松7000棵,治理面积1.1公顷。
千阳县城关镇庙岭村武家庄厂在整合办理有关手续停产期间,在矿山道路两侧植树,对部分采空区进行覆土绿化,绿化面积约60亩,栽植刺槐、国槐20000棵,侧柏、樟子松3000棵,治理面积0.6公顷。
2018年12月10日下午,县国土资源局、三家保留矿山企业、县农业银行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缴存三方协议,进一步落实了治理基金提取责任,为今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矿山地质环境工作无专项工作经费,取消资源补偿费后无经费来源,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无监测仪器设备和车辆、监督不到位。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治理
Abstract: The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destruction is very serious, geological disaster ground subsidence, collapse, landslide, debris flow, water pollution, mine earthquake and other improper mining, to the state caused serious economic losses and endanger the safety of life and property. Do a good job of mine environmental geological environment is imminen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protection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Key words: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F416.1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前言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采矿使矿区水均衡遭受破坏,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影响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矿山开发中“三废”的排放严重污染了矿山及周围地区的地质环境;矿山开发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普遍;采矿活动使矿区周围水平衡系统遭受破坏。由此可见,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形式十分严峻!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势在必行!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1.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1.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1.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1.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措施
近几十年的矿业开采虽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针对我国矿山环境现状,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通过复合治理方式、拦、排、护、整、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加快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对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2.1加强矿业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过对矿山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矿山化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环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监督职能、国土资源部具体环保工作的实施共同来履行我国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的工作,促进我国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同时加强有关法规与制度的建设,从法律立法的角度,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2.2加快我国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必须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施。加强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强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和尾矿、煤矸石、矿渣等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和生产开发研究工作。这样既可减少环境地质问题,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又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另外还要通过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对在职人员的再培训等方式加快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
2.3加快矿业“三废”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三废”的回收、利用,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通过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技术,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对于加快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2.4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防护的分析。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防护过程中要系统开展地质环境调查与研究,加强区内地质环境监测。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治理区内环境。借鉴外国经验,加强国际合作,比如日本菱刈金矿矿山开发复耕绿化,保护环境的成功经验说明.高度机械化开采矿石,不仅节约人力以充分利用资源,还可以利用矿渣回填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真正实现矿区乃至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矿山“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山开采导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的研究。
3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政策创新
3.1明确矿山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思路,应该转变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明确以企业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首先,矿山企业是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责任者。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该成为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主体。当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谁污染,谁治理”是一个经济原则,而不是技术原则,因为有些污染问题不是单个企业能够从技术上治理的,而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第二,企业治理比政府治理具有更高的效率。因为企业清楚环境治理的成本与收益,以排污收费为例,理想的费率要求政府知道企业的边际环境成本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而企业显然没有积极性将收益曲线告诉给政府,而政府要了解边际外部成本也非常复杂,因此,考虑到企业的负担,制定的排污费率比较低,也就导致一些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第三,有利于促进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从表面上看,矿山企业为环境成本买单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从长远和综合效益分析,企业的竞争力会更强。矿山企业不仅是生产者,而且也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如果不明确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企业没有积极性主动进行环境保护技术或资源节约技术创新,只有当企业意识到这种创新所带来的利益超过其成本时,才是合理的。
3.2尽快建立矿山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作为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机制,在我国已经逐步得到研究和实践。2005年底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都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7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作为四个试点领域之一。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第一,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具有破坏主体明确、责任具体等明显不同于其他领域生态补偿的特点。因此,一般来讲,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主体就是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第二,制定科学的补偿标准。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是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为此,应加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损失评估研究,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在实践中,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标准,可以通过机会成本法、替代成本法,甚至协商的方法进行确定.第三,创新生态补偿的形式。在开展生态补偿的过程中,其补偿形式应该多样化,既可以通过货币的方式对周边居民进行补偿,也可以通过土地复垦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还可以通过货币请政府或专业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林业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受到与矿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排污费。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吨耗资源消耗达标。
3、废弃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矿山90%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地下矿山85%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复垦、复绿,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吸风除尘或湿法加工,加工产生的粉尘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3、矿区运输主要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能循环使用,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区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5、矿山剥离物能合理堆放,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放或存储场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整个创建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并责任落实,各类报表齐全,上报及时、准确,各类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矿容矿貌整洁,生产秩序井然。
5、依法纳税、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1、实施矿山生态环境边开采边治理,有完备的局部闭坑矿区和矿山闭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2、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地质灾害隐患。
3、负责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承担复垦复绿经费和义务,闭坑矿区达到复垦复绿验收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1、申请。拟申报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须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正式行文上报国土资源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绿色矿山的申报时间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2、编制、评审创建方案。申请批准后,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评审。矿山企业按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创建工作。
绿色矿山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权限逐级申报。省级发证的,直接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市级发证的,申报*市级绿色矿山;本市级发证的,申报本市级绿色矿山。申报上级绿色矿山的,需经下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在获得本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市级绿色矿山;获得*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省级绿色矿山。
(二)验收、命名。1、申请。矿山企业通过创建,经自查达到创建目标和考核指标后,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绿色矿山验收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相关附图及照片等。2、验收。接到申请报告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由专家组评分,得分80分以上的由专家组形成核查意见报以上两部门批准。3、命名。经批准的绿色矿山,在大众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以上两部门命名,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三)复查。绿色矿山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前6个月,矿山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复查申报报告、有效期内绿色矿山保持工作情况汇报。三年期满后,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延三年;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五、实施步骤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要在全市稳步推进。对现拟建、在建及今后新设的矿山一律按绿色矿山标准设计、建设。对开采矿山分批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2家以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对列入创建绿色矿山且达不到创建标准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砖瓦矿山企业暂不列入绿色矿山创建,但应按要求抓好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绿色矿山,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是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市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要协同各方力量搞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共同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管理。国土资源局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水利、林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专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方案评审和验收核查评分;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每年要对绿色矿山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复查,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抓好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四)政策扶持,加强引导。建立绿色矿山创建激励机制。市级绿色矿山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的三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开采规模可适当增加。
1.1 矿业三废危害严重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被称为矿业三废。三废对环境是污染矿区换的主要因素。矿产资源在开采、加工和冶炼、运输的过程中,产生大量固体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同时污染大气,导致矿区气候条件异变,影响生态平衡。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矿业废水会污染河道和地下水、破坏土壤性质,影响植物生长。另外,矿业开发会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和尾矿,侵占土地资源,影响矿区的植被恢复。
1.2 土地资源被破坏
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剧了我国人口与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矿产资源开发,破坏地表和地下水系统,土壤水份流失,造成土地盐碱化。堆放的尾矿,不仅造成土地占用,还会对土地造成化学污染。
1.3 水资源破坏严重
一方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会导致植被破坏,加速地表水的下渗。另一方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会改变地下水的走向,严重的将会导致地面河面断流。同时,矿业废水直接排入矿区河道,也会造成河水污染和河道堵塞。
1.4 生物多样性受影响
矿产资源开采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具有不可逆性的。矿区植被、土壤、水质、空气的破坏,都会导致矿区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在生物多样性消失后,有部分生命力较强的物种仍然可以生存,但是由于矿区的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要恢复多样性将十分困难,即使恢复了,植被的质量也相对低劣。
1.5 诱发地质灾害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矿区水系统和植被系统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现象加剧,甚至带来泥石流、山洪暴发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开矿过程中的地下开采,容易导致地面下陷和地表裂缝,严重的甚至诱发地震等地质灾害。
2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矿山环境治理问题已经逐渐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些年来,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不足。
2.1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成就
(1)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层面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部门也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促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2)环境评估方面。在此前的环境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地质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对我国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又了基本了解,为后续的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3)在治理手段方面。在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丰富了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率。
2.2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存在的不足
(1)环境治理技术有待加强。由于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导致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整体水平偏低,环境治理技术相对落后。
(2)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加强了对矿山管理制度的建设,但法律体系仍不完善,需进一步加强建设。
(3)管理不足。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环保意识不足,导致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缺失,放任开矿企业进行粗放式、掠夺式开采,导致环境污染加剧。
3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3.1 鼓励科技创新
在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中,应当重视科学技术的力量。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技术。加强对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回收再利用技术的研究,积极采取新技术,争取实现对废弃物的绿色处理和再利用。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支持,鼓励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明和推广,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环保事业的产业化发展。另外,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过程中,应当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综合成本低的开采工艺。
3.2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对矿区环境保护具有正面作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将有效提高矿区人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同时,对典型案例的曝光,也是对采矿企业的一种监督和提醒,显示出政府环境整治的决心,如果企业、个人和政府都能够参与到矿区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矿区的生态保护问题将迎刃而解。
3.3 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资源开发和保护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面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日益脆弱的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应当坚守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
3.4 加强矿区资源保护监督队伍建设
一支强有力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队伍,是确保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目前,我国部分地方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队伍建设尚不完善,其监管能力和水平都有限,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应当加强监管机制和监管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机制的监管能力和监管队伍的素质。
关键词:矿区环境恢复
中图分类号:U49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近年来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为了满足矿产品的需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力度也加大。在人们不断开采资源的同时却忽略了对矿区环境的保护,这导致环境日益恶化,甚至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安全。因此恢复矿区生态环境越发的重要。
一、矿区生态环境的现状
由于地下采空,地表也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灾害发生。采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堆砌占用了大量土地。废渣堆积在山坡或谷沟,使坡体结构松散,在暴雨下极易诱发泥石流等灾害。采矿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的废水废渣,大部分未经处理就排放,直接或间接的污染水源及周围的农田、土地,恶化生态环境。同时,采矿往往把矿区周围的植被砍伐殆尽,使地表丧失水土保持能力,造成水土流失、岩石、甚至荒漠化。
二、矿区环境恢复的必要性
矿山开采引起了大规模的扰动,矿区环境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矿区环境恢复治理问题也就越发重要。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废渣到处堆积,粉尘飞扬,有的地区造成滑坡和泥石流,导致房屋倒塌、路桥断裂、水土流失等灾害加剧;也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的渗漏、溢出,是大气、水体被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身体健康。通过矿区环境恢复可以改变这个状况,改善矿区人们的生活生产水平,提高矿区生活质量。
由于矿山企业占用和破坏了大量的土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良田,只要加以恢复就可以重新耕种,所以矿区环境恢复有利于增加耕地,缓和企业与当地农民的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由于矿山的开采造成了地表物质的剥离、扰动、搬运和堆积,大量的破坏了植被和山体,产生了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引起矿山地区的水土流失,形成地质灾害。对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可以增加矿区植被覆盖率,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矿区地质灾害的产生。
三、矿区环境恢复的对策
近年来,由于矿产需求大矿业活动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国家开始重视矿区环境治理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个矿区的环境恢复工作都不太理想。对于矿区环境恢复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
(1)需要加强环境保护教育与宣传,培养环境保护意识
长期以来,矿业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低治理”的现象非常普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矿区环境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使公众充分认识到保护矿区环境与生态恢复的重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唤起社会公众对矿区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以形成舆论压力,让更多的矿山领导重视并做好矿区环境保护工作,把矿区环境保护与绿化工作做到实处,以保证矿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
(2)需要制定和完善矿区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
目前,在针对矿区环境保护方面,虽然有关矿区环境保护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条文中,但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特殊性认识不足、针对性不强,因其缺乏系统性,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致使“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矿区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为矿区环境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3)需要明确完善矿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由于矿区环境保护管理中执法主体不明确,矿山环境保护涉及到的环保、水利、林业、安监、矿管等众多部门,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矿区环境保护受到严重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之间的责任,明确矿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需要矿山企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山环境保护进行规划调控。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目的就是要使矿业经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依法保护环境并重,达到既开发利用资源又有效的保护环境。按照规划要求及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合适的矿区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完善日常环境保护运行机制,使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等真正落到实处,使矿区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得到加强,真正的使矿区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需要正确使用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使矿区环境治理顺利良好的进行
引入各种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如对新建矿山实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该制度既可以解决矿区环境治理的费用问题,体现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还可以提高开采矿产资源的门槛,这样可以有效的控制小型矿山企业的比例。由于私营小矿山资源开采技术方法简单,开采方式粗放,投入少,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更为严重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无力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所以降低无力在矿产开发生产过程中进行环境保护的小型矿山企业的比例,也能对矿区环境保护起到有效作用。
(5)需要加大处罚和执法力度
对于那些只开发不治理,乱开发不管理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在执法过程中加大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认清和重视环境保护和恢复的重要性。
四、结束语
矿区环境恢复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非一朝一夕所能够完成的,我们必须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积极地保护矿区环境,开发和保护并重,通过治理、恢复和改善矿区环境,建设布局合理、景观别致、环境优美、科技含量高、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绿色矿山”,走绿色矿业之路,这是矿业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朱建新,温小军.中西部矿山环保现状与讨论[J].中国矿业,200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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