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区环境微治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党建工作创新情况
(一)书记项目:“红色诸葛会”----民智协商理事会,作为社区“四会”制度的迭代升级,彰显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特色,通过挖掘社区自有资源、联盟外部资源、荟聚智慧资源、融合多方资源等方式,紧密联系丰涵家园社区实际,从共解社区难题、共议社区发展,切实维护各方利益,使社区党建元素与服务要素、专业服务与网格管理实现有机的融合。通过微信、电话、来信、走访等方式收集民智民意,建立台账外,还每月利用周日休息时间,组织社区党员干部走进楼道,开展与辖区群众“面对面”沟通活动,把社区办公“搬”到了群众家门口,遵循“走访群众集民智、整改落实解民怨、回复反馈聚民心”三个环节,及时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区域党建联盟、社会组织等,社区征求各类民智建议63条,梳理后的采纳民智建议11条,走访居民家庭户1566户,收集汇总问题76个,排查处理各种矛盾纠纷42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92件。
(二)“七彩阳光”主题活动作载体、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支部党员开展红色行动亮身份、黄色行动创文明、蓝色行动保平安、绿色行动优环境、橙色行动送温暖、青色服务助成长、紫色行动促和谐等品牌公益活动。
二、河道治理“治河先治心”
北洋槐河位于庄前老新村临河,沿岸环境脏乱差,存在违章搭建、乱牵挂、杂物乱堆放、养鸡养鸭、生活污水乱排等现象,是典型的最差河道。北塘联圩河长会议暨河道治理推进会后,根据会议要求,社区迅速行动,全面推进北洋槐河环境整治工作。
社区联合城管执法队员,对沿河10米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治,拆除了全部违建和排污管道,乱堆放、乱牵挂、乱搭建现象得到彻底清理,清理杂草、垃圾80余车,并进行了绿地修复和绿植补种,河道内还增设暴气增氧装置4台。发动河道沿岸小组长、社区志愿者开展河道巡查,共同维护沿岸环境。经过综合环境整治,目前北洋槐河面貌整洁有序,岸绿、水清、景美,成为居民生活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2020年工作谋划
2020年度丰涵家园社区将进一步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开展为契机, 依托推进社区书记项目:“红色诸葛会”----民智协商理事会,彰显党建引领社区“智”理特色,构建“锋涵微智理”模式,提升社区工作的综合创造力。
丰涵作为纯社区,相对而言比“村改居”社区的工作目的和任务更显单一,就是服务民生,疏通民意,化解民怨,繁荣民乐,但相对于社区实际社情而言,典型的老新村加安居房社区,民生改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可以说任重而道远。从治理框架的层面,上层组织注重的是思考、设计、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方案,社区层面注重是实实在在的执行和实施,在操作过程中关键需要的是务实,实实在在把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小事,做精做细做强,切实的去解决好居民群众生活中的小事情,累计小的微服务的实事项目,实现一定区域内最大的凝聚力、影响力和亲和力。
集聚微智慧、微创新、微改革,探索社区治理的微格化、队伍的微群化、项目的微型化、信息微信化的良性互动,有机的改变以往社区为民服务活动虽然很多,但没有形成有效的系统性和延续性问题,通过“锋涵微智理”模式,改变以往无主题、无主线的格局,形成以社区党建为引领助推社区工作的系统化,项目化、品牌化工作发展思路,实现社区“智”理模式。
一、问卷设计与结果统计
本次调查,根据城乡居民的特点,分别设计了城市问卷和乡村问卷,但都按环境认知评价、环境行为、环境意愿等模块,并结合城市和乡村实际,设计了相关问题,以了解城乡居民在“知”“行”“意”方面的环境素质状况。城市问卷以主城九区样本为主,乡村问卷以渝东北的万州区、开州区、城口县、云阳县和渝东南的黔江区、武隆区、秀山县等区县为主。共发放问卷900份,回收有效问卷865份,回收率96.1%。其中,收回城市问卷443份,乡村问卷422份,样本人群类别分布情况见表1。城市样本分布:性别均衡,中青年、受过高等教育、公职人员和企业职工均占绝大多数,中高收入者近一半。故样本人群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问卷涉及问题的真实状况,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乡村样本分布:性别、年龄分布接近于城市样本,但学历、行业身份、收入分布均略优于城市样本,这与乡村问卷调查是通过农村电商营销网络渠道开展有关,但样本人群长期工作生活在农村,对乡村环境治理情况体验深切且综合素质较高,所以更有利于客观地反映问卷涉及问题的真实状况,故乡村样本人群具有代表性。
二、调查结论分析
(一)环境认知。1.普遍具有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城乡居民普遍都关注环境问题,认为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方式、气候变暖、人类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等紧密相关,治理污染非常必要。分别有68.6%和65.7%的市民对我市实施机动车限号和垃圾分类政策非常看好。对治理环境的主要动力的认识,排在首位的是企业改革与自律(250人次),其次是政府引导及法制健全(224人次)、社会组织及公众力量(223人次),人数分布较为均匀。显然,大多数居民认为治理环境不光是政府的责任。2.环境认知不够全面准确。总体看,城乡居民对环境知识的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环境治理的权力、义务和参与方式不够明确。城市问卷分析表明:城市居民对城市四大环境污染的认知准确率为52.4%,对PM2.5平均值标准值的认知准确率为54%;12369电话平均知晓率为69.1%。城市和乡村问卷总体分析表明:相较于偷排偷放、机动车尾气、化肥农药污染、噪声污染等,57.6%的城乡居民认为当前重庆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是垃圾污染;8.9%的居民表示“了解并参与过环境影响评价”,但不少市民认为影响评价就是个人对周围环境状况好坏的评价。这充分表明,城乡居民整体环境认知还不够全面和深入。3.对环保社会组织认知度不高。443份城市问卷中,对“你所了解的我市民间环保组织”的调查,选择较多的是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发展中心(83人次)、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43人次)和重庆市九龙坡区绿山墙志愿服务中心(41人次),还有15.2%的城市居民表示没接触过、不清楚。可见,城乡居民甚至城市居民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认知度还不够高。(二)环境行为。1.了解环境信息大多选择官方渠道。城市问卷分析显示:市民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日益多元化,且通过大众传媒(电视广播、网络)的获取频率高于从各种环保宣教活动、宣传单等途径获取的频率;选择政府环保信息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电视新闻等官方平台的人次明显高于选择论坛、热搜、个人微信、个人微博等非官方平台的人次,而对于参加过环境教育培训的选择最少,仅为11人次。2.对参与环境治理的信心不强。63.4%的城乡居民认为,治理环境征求公众意见重要且必要。在城市问卷中,对“愿意以哪种角色参与环境治理”,选择频率最高的是环境污染监督员(257人次),其次是环境决策民意代表(241人次)、环境信息宣传员(195人次),表明“前端”参与及“过程”参与的意愿强烈。对“参加环境保护、维护自身环境权益面临的困难”,选择频率最高的是环境信息掌握不够(303人次),其次是居民缺乏与政府、企业对话的力量(255人次)、没有合适的表达途径(195人次)。3.参与环境治理的行动力不足。分析显示:对身边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排序垃圾污染排第一位,大多数城乡居民都认为开展垃圾分类很有必要,但实际参与垃圾分类的行动力却不足。调查结果是实际参与过垃圾分类的市民仅82人次。乡村问卷调查结果分析显示:村民对秸秆采用焚烧处理的为33.1%,对农业生产中地膜使用的处理作为垃圾单独处理的为39.3%。环境监督方面,面对身边环境问题拨打过12369电话的村民为31.2%,对周边存在环境污染及隐患的企业,18.2%的乡村居民认为“自己没办法管”,11.1%的城市居民选择“忍一忍或绕行避开”。(三)环境意愿与满意度。1.对政府推动环境治理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分析显示,城乡居民对我市环境改善充满信心,81.0%的城乡居民认为我市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对城乡居民了解并认可的环境治理措施(多选),选择频率最高的是“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行动(298人次),其次是河长制(260人次)、湖长制(219人次)、山长制(176人次)。2.城市居民对周边环境的满意度高于乡村居民。调查结果分析对比发现,大部分城市居民对周边环境表示满意(非常满意为54.9%,比较满意为24.8%),接近一半的乡村居民对周边环境表示不满意(不太满意的为31.5%,很不满意的为12.8%)。3.对环保维权的途径与方式了解不多。城市问卷中,对身边环境问题,187人次选择向环保部门投诉,82人次选择向环保组织求助,43人次选择无视。这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环保社会组织或公众参与环境维权、环境诉讼多为原则性规定,对具体的参与方式、程序未作规定,对社会组织管理和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缺乏引导有关[1]。4.具有积极的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对“个人支付污染治理费用”,城市问卷中,分别有53.7%和34.1%的城市居民愿意承担因治理污染导致的个人消费支出5%以内和10%以内的增加;乡村问卷中,对于增加乡村环境治理资金,61.9%的乡村居民更倾向于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的方式实现环境污染治理。
三、思考与建议
持续抓好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彻底消除异味扰民现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扬尘、城市绿化、餐饮油烟等工作,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狠抓水污染防治。
持续抓好企业治污设施、4座县级污水处理厂及各乡镇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和达标排放;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协调相关单位彻底封堵生活污水直排口;督促各乡镇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切实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三是狠抓环境执法监管。
紧盯河流断面、空气监测站点、企业在线数据、环境案件,常态化开展集中式、突击式暗查暗访,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该关停的关停,该移交公安机关的坚决移交,决不姑息迁就。
四是狠抓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向乡镇环保所充实环保专业人员及精干力量,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设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环保所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切实提升基层环保执法水平。
大家好,我是东华社区党委副书记吴绍元。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近期楼栋长工作开展情况和个人建议,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就是做到“二个一”,一是列出一份清单计划。东华社区一共有14个小区,就目前各个小区楼栋长都已开展工作并详细登记了各类信息。密切和居民之间搞好关系。二是建立一个微信群。目前各个小区都建有微信群,并加强对群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不当言论;实时在群里更新推送一些文章,弘扬正能量;环境以及小区设施等问题,分析研判,能处理的自行处理,真正做到邻里纠纷楼栋解,并及时进行结果反馈。我们东方现代城小区于2006年6月建成使用,小区占地面积25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规划建有61个楼栋,1670户近6000人,目前入住5045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
东方现代城小区党支部成立于2018 年7月,设党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3人,现有在册党员89人,在职党员256人,党员楼栋长23人,我们小区党支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物业公司成员、业委会成员担任小区党支部委员,进而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个人建议。
关键词:雾霾治理;公众参与;治理理论
近年来,我国多地遭遇雾霾天气,空气质量令人担心,雾霾治理成了摆在国人面前的一项重要难题。雾霾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以公共治理理论为视角,探索雾霾治理新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媒体、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的治理模式,成了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公众参与是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提升雾霾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受到我国政治、社会、法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本文拟以郑州市为例,对城市雾霾治理问题进行探讨,寻求对策,以期为我国雾霾治理提供参考。
一、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必然性
盖伊・彼得斯[1]认为,当组织更多地考虑受众的特征和需求而不是机械地按照官僚模式办事时,更容易取得成功。公众因其时代需求和自身特点,在雾霾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参与雾霾治理具有必然性。
1.公众是雾霾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国家的社会治理,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社会力量尤其是公民的参与不能被忽视。[2]公众是雾霾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推进雾霾的有效治理。首先,公众能身体力行,自觉维护环境。比如,在交通出行方面,他们可以选择绿色交通、低碳出行,尽量减少汽车尾气;在行为习惯方面,他们春节可以不燃放烟花爆竹,清明节倡导绿色祭祀等。其次,公众能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参与到治理雾霾的行动中。比如,利用网络的快捷性,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通过做环境监察员等形式监督工厂、企业的排污情况;通过参与环境听证会等形式参与环保决策等。
2.公众参与是公共治理的内在要求
公共治理理论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主张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合作互动,改变了政府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雾霾治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如果缺少了公众参与,很难取得成效,更谈不上实现善治。
3.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具有自身独特优势
公众作为环境的消费者和环境形成的参与者,环境质量好坏与其息息相关。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具有自身独特优势:作为一种民间力量,公众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占有的资源和条件有利于弥补政府在雾霾治理中的不足;公众能通过表达民意诉求,为政府提供大量的有用信息;公众可以通过成立专业性的民间环保组织,成为政府治理雾霾的重要依靠力量。
二、公众参与雾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以郑州市为例,伴随着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和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多,雾霾问题已空前严重,特别是进入秋冬季节,雾霾问题更加突出。为了有效解决雾霾问题,郑州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郑州市环保部门不断拓宽环保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 “绿色郑州”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推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公众的环保意识也不断增强,对雾霾天气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为深入了解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状况,作者通过问卷和访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以二七区、中原区、高新区的常住市民为对象,共发放有效调查问卷200份,围绕公众对雾霾的关注度、对雾霾治理的参与意愿、参与能力、参与信息等主题进行了调查。后期通过SPSS软件,采用基本描述统计量分析、频率分析、表格分析等方法,发现郑州市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存在以下问题。
1.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空气质量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在对雾霾天气的关注度的调查中,75%的公众对PM2.5和雾霾天气表示关注,如表1所示。可见,大部分公众对雾霾天气是有所了解和关注的。在关于参与环保组织意愿的调查中,65%的公众持愿意态度,如表2所示。可见,大多数公众是愿意参与环保组织的。
但是,调查发现还存在一小部分公众对雾霾天气的关注度比较低,对参与环保组织持无所谓甚至拒绝的消极态度。这表明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环保教育普及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
2.参与形式有待进一步整合
公众个人的力量和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而雾霾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只有在专业性组织的引导下,才能更好地发挥效力。在对郑州市公众参与行为的调查中发现,公众往往以个人形式参与,缺乏组织,形式分散,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郑州市环保组织总体发展也比较弱,没能起到带领广大市民参与环保的作用。如表2所示,愿意参加环保组织的公众占65.0%,不愿意参与环保组织或持无所谓态度的公众达到35%。真正富有成效地公众参与不是个人层次的参与,而是通过非盈利机构、志愿团体、社区互动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参与。[3]而在西方国家环境治理中,非政府组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环保组织将分散的公众进行有效整合,运用环保组织的专业性和组织性,通过一系列平台和形式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为环境保护出谋划策,发挥出了公众强大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3.参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除了参与热情和参与意识之外,参与能力也是影响和制约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重要因素,会直接影响到雾霾治理的效果。雾霾及其治理的专业性较强,普通公众对其了解较少。缺乏专业知识影响和制约了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话语权和行动效果。因此,公众要想提高自己参与雾霾治理的能力,需要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这一方面需要公众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去积极主动地学习,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普及环保专业知识,但是目前这两方面都有所欠缺。如表3所示,在对公众参加环保知识讲座情况的调查中,“没有听说过”和“听说过但没有参加过”的公众占到76%,这说明环保知识普及力度亟待加强。
4.获取相关信息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公众只有掌握大量的、及时的、动态的环保信息,才能更好地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去。但我们的信息公开机制、共享机制和互动机制都不太完善。信息公开度、信息更新速度、信息的沟通和互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政民互动”板块上,信息反馈和跟进较为低效,民意调查的参与环节也较薄弱。另外,公众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也较为单一,有待进一步多元化。
5.参与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随着公民参与制度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渠道和途径虽日益增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已有的参与渠道没有被充分利用;二是新的参与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郑州市环保部门虽也在不断地开辟公众参与环保治理的渠道和途径,如开辟新型参与渠道12369热线、环保微博等,但从实际参与效果来看,部分公众仍只是停留在在网络上浏览空气质量报告,或者在微博上抱怨雾霾天气等阶段,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够,环保部门也只是围绕群众投诉和举报来开展工作。另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该贯穿从决策到监督整个过程,而不仅仅是问题举报和监督污染源这么简单。相比之下,西方国家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就比较成熟,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发放环境咨询调查表、召开专家论证会、公众听证会、研讨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
三、影响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原因
影响公众参与雾霾有效治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1.“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公众受传统思想的禁锢和影响,过分强调政府主导,忽略个人的作用,不善于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愿。长期以来,公众习惯和适应于政府的指令,主要依赖政府部门进行雾霾治理,短期内还没有形成积极参与的观念。与此同时,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我国也形成了以政府为中心的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模式,社会治理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临时性的管制手段,雾霾治理效果并不明显。而雾霾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作用,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互动。
2.受理性“经济人”思想的影响
作为理性“经济人”,公众会权衡利弊进行取舍。而空气属于纯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任何人都会在环境污染中受到损害,也会在环境治理中受益。雾霾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需要公众自觉维护环境安全,主动监督环境污染源,积极宣传环保理念,这是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甚至牺牲自身利益的。如果雾霾治理效果对每个人的影响都是一样的,那么部分公众就会不愿意参与环境治理,而是更倾向于以“搭便车”的心理去分享别人通过努力换取到的环境收益,甚至有部分公众不惜牺牲环境去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把治污成本和环境危害转嫁给他人。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会挫伤其他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积极性,也会导致雾霾治理的低效和无效。
3.受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信息是重要的资源,完备的信息是参与雾霾治理的前提,公众对雾霾信息的占有和理解,直接关系到公众参与的效果。雾霾的构成、形成机理、来源、影响、防护与治理、排污企业的状况、监督的途径等,这些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知识性信息的缺乏,成为制约公众有效参与雾霾治理的一道壁垒。
四、推进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路径
推进公众参与雾霾有效治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政府应做好公众参与的设计者、引领者和推动者
雾霾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需要建立政府、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公民等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让每个主体扮演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责任。在这个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中,政府依然是雾霾治理的主体,是多元治理模式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只有在政府强有力的引领和推动下,公众才能更积极有序地参与到雾霾治理中去。
首先,应转变治理理念,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公共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论和管理方式,强调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密切联系、良性互动,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上,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改变政府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只有政府做好公民参与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做好多元合作模式的设计者,才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才能实现美丽中国的梦想。
其次,应为公众和社会力量搭建雾霾治理参与平台。在雾霾治理中,政府应转变角色,尊重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积极为公众和社会力量搭建参与平台,建立政府与公众互动机制,建立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积极培育和扶持环保组织,加大环保组织参与雾霾治理的力度,加强雾霾治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环保信息是重要的资源,及时获得环保信息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它会直接影响和制约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为了提高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能力,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首先,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应将空气质量、雾霾形成、雾霾来源、企业排污、政府监管报告等情况公布于众,以便于公众做好自身防护,正确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其次,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应利用雾霾检测系统,及时、高效、精确地公布信息,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再次,创新信息公开方式。环保信息具有专业性,作为普通公众,有时不能准确地理解和领会环保信息。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加工,用更形象、更贴切的表达方式使环保信息更加通俗易懂,以便于公众理解和领会,破除信息传递和沟通中的障碍。例如,郑州市环保局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利用官方网站、媒体、办事窗口、新闻会等形式,做到信息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 577条;利用《郑州日报》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在郑州电视台和快速公交站点滚动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建立了“绿色郑州”微博、微信、微视“三微一体”政务平台,发表相关微博1.7万余条。[4]
3.大力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提高其参与度
环保非政府组织能通过各种形式倡导环保理念,培养公众环保意识,能够推动公众有序、高效参与雾霾治理。我国环保组织尽管发展较快,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仍然面临着发育不成熟、在公共事务中作用有限的问题。推进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应当大力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
首先,为环保非政府组织提供参与平台和空间。应处理好政府与环保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为环保非政府组织提供参与平台和空间。环保非政府组织应承接部分雾霾治理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力量,真正成为雾霾治理主体的一员。
其次,培养和壮大环保非政府组织。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因外受体制影响,内受自身制约,其发展十分缓慢。政府应通过税收政策、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非政府组织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应不断自我完善,不断强化自身管理体制,提高自身专业素养,提高自身的社会认同度。
4.强化环保意识教育,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首先,推动环保教育走进学校,做到环保教育从孩子抓起。学校教育是环保教育的重要一环,尤其是中小学教育,是培养孩子环保意识的重要节点。如郑州市环保局开展的“环保课堂”走进伏牛路小学活动,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小学生们了解各种污染,以及如何保护环境,收效良好。[5]国外如加拿大、美国政府将环境教育强制性地加入各个阶段的学生教育当中,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环保教育作为一门课程,纳入小学教育体系中,创新教学方法,结合生活实例开展寓教于乐的环保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孩子的环保意识。
其次,综合运用多样化环保教育方式,提高环保教育效果。应大力开展环保知识讲座进社区、环保专家进社区活动和环保公益宣传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探索公众接受环保知识的有效途径,把专业性强的环保知识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寓教于乐的形式传达给公众,以唤起公众环保意识,提升公众自身环保素养。
5.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合法权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参与雾霾治理的意愿逐渐提高,我国在保障公众参与雾霾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进,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实施,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进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对于推动公众有序、规范和理性参与环境保护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我国在通过相关法律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道路上,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自实施以来,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够明确、界限模糊等诸多问题;《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虽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针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而专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我国公众参与环保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该法有些细则仍需完善,如针对政府购买环保服务问题,需要进一步界定政府购买的形式、内容和范围。另外,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方面,仍需加大力度。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和保障机制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 盖伊・彼得斯.官僚政治[M].聂路,李姿姿,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2-43.
[2]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5.
[3] 伦纳德・奥托兰诺.环境管理与影响评价[M].郭怀成,梅凤乔,译.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