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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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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治理

环保设施治理范文第1篇

一、噪声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污染等

 2、公安机关: 

(1)交通运输噪声污染:

根据本地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 水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废水污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抽测。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2、住建部门:城镇生活废水污染

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3、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

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4、水利部门: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三、 大气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废气污染、锅炉烟尘污染、餐饮企业油烟污染等

2、住建部门: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

3、公安部门:汽车尾气检测

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应当与机动车年检结合进行。经检测合格的,车主方可申请办理机动车年检手续。

四、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环保部门:工业固体废渣污染、危险废物污染(其中医疗垃圾由郴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定期回收送郴州进行安全处置,我县各医院均已与其签订处置协议)

2、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污染、建筑垃圾污染

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环保设施治理范文第2篇

1我国海洋工程“三同时”制度概况

1.1“三同时”制度的由来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1.2相关法律法规

“三同时”制度建立以来,完善了我国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立法规定,我国环保、安全、职业病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都进行了规定,这也体现了我国各领域以及各个层面在立法和监管方面对“三同时”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在海洋工程相关政策性文件方面,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也陆续颁布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等关于“三同时”的相关文件,对海洋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的保障逐步到位,使其在具体实施阶段有法可依。

2海洋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1海洋工程建设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

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生产运行阶段,建设企业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近年来海洋工程尤其是油气开发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良好,相关企业已将“三同时”制度纳入项目筹备、建设、运营相关管理体系之中,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近年来在国家海洋局的“三同时”检查中基本没有不通过的情况。

2.2海洋主管部门“三同时”监督管理情况

在环评报告书审批阶段,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事项服务指南》,对项目环评报告书以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监督管理。在项目完成阶段,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要求: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填写《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和《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抄报所在海区分局。为规范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国家海洋局专门出台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批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监督管理。

3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制度改革分析

3.1存在的问题分析

海洋工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相关环保配套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技术已趋于成熟;同时企业也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三同时”自查制度。对于规范管理的企业“三同时”检查制度是一个没有监管意义的流程,影响着企业项目建设运营效率,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不必要的支出。近些年,与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相关的建设项目呈现几何式增长,国家对海洋环境监管要求日益深入,但政府主管部门海上执法监管队伍却没有伴随监管任务的激增而扩编增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环保队伍难以支撑不断增长的环保管理工作压力。这种增长速度上的不对等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根据目前发展形势,重新梳理管理程序,分析评估下放一定的监管职能,科学全面优化管理程序势在必行。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分析,“三同时”检查审批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精力,偏移了管理重点,给企业运营及政府监管带来的问题也愈发显著。“三同时”检查制度与国家简政放权和加强过程监管的政策导向相背离,亟须调整完善,使有限的管理资源集中于关键环节,提升管理实效,以满足当前政府管理与企业生产效率的双向需求。

3.2取消“三同时”检查保障性分析

目前“三同时”检查审批工作已成为海洋主管部门及企业的一项负担。对于海洋主管部门来讲,取消“三同时”检查审批,既可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也可体现深入贯彻中央简政放权精神,减少重复审批事项,提升监管效率。取消“三同时”检查,将更多的自主权交给企业,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来选择相关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或者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人才进行自我检查,将给制度执行带来三方面改善:一、企业污染防治责任自担,政府不再对其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审批,可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律守法的责任意识;二、企业自主聘请专业人员为其制订完善的监管程序,科学高效提升管理措施的同时,还能促进相关咨询服务领域的专业发展,培育和提升海洋环境咨询服务技术水平;三、可以优化监管流程,将有限的政府监管资源用于企业生产运营监管,既符合国家的环保管理发展的思路,又能提高政府监管实效。

3.3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改革方向

取消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取消“三同时”管理制度,也不代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放松对涉海企业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要求。其真正目的在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服务企业、提高监管效率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随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体制的日益成熟完善以及涉海企业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三同时”检查审批工作日渐成为制约各方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每年“三同时”检查工作都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在国家大力倡导“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改革浪潮下,“三同时”检查审批已经跟不上环保行业发展的步伐。对于海洋主管部门来讲,取消“三同时”检查审批,同样还有竣工验收检查来为“三同时”制度助力,因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严把末端监理的基础上,取消“三同时”检查是完全可行的。取消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审批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海洋主管部门及海洋工程建设单位现有管理技术及制度体系保障系统均可以保证国家“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

4.2建议

环保设施治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环境立法;环保教育;垃圾“分类处理”;环保NGO

继2013年廊坊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信息的多次,及环保部对廊坊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公布(超标天数比例为63.9%),本市的环境治理再次成了廊坊人关注的焦点。实际上日本也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最终取得了“双赢”。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社会对环保事业的积极参与。本文通过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结合廊坊实际,找出动员廊坊全体市民全社会积极参与环保的有效措施。

1 日本政府提高环保社会参与程度的方法

1.1 完善国家环境立法体系

为确保全社会都积极参与环保,日本政府不断健全环保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如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公害对策基本法》等。1970年制定了防治公害的6部法律,并对原有的8部相关法律进行修正。80年代,针对高技术污染问题,“新阳光计划”、“月光计划”开始实施。90年代,确立了“环境优先”原则。2003年颁布了《环境教育法》,从学校、企业、社会三个层面强化生态伦理与环境法制教育。

1.2 开展“三位一体”的环保教育

在日本普遍使用“环境保健”而不是“环境保护”,一字之差折射出对环境的尊重和重视。

1.2.1 学校环境教育

日本政府早在1971年就决定在小学课程中增加有关公害教育的内容。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就系统地向学生讲授环保知识和理念,从小学到高中环保都是必修课。孩子们还走出校门,参观垃圾和污水处理厂等。

1.2.2 家庭环境教育

为培养孩子们从小“爱护大自然”的环保意识,周六、周日妈妈们自发领着孩子到草坪捡纸屑垃圾。给他们看环保方面的书籍、电影等。

1.2.3 社会环境宣传教育

政府设立了节能日、节能月、节能检查日,来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许多社区都有环保教育中心,如东京的板桥区环境中心是向社区的全体居民免费开放的。有的还有环保示范餐厅、人类自然博物馆、屋顶花园等;在宾馆、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图文并茂的环保宣传资料。

1.3 提高广大民众的参与热情

节能环保是一项人人有责的公益事业,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提高民众的参与热情。

1.3.1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1)细致、到位的政策引导。从1980年,政府逐步执行垃圾分类。上胜町已把垃圾细分到44类。为帮民众培养垃圾分类习惯,政府在居民区划定“垃圾指定丢弃处”并设有监控镜头,发现未按规定扔垃圾的,由专人追踪到户并将垃圾退回。严重违反者可能被视为犯罪。

(2)激励制度。建立困难家庭买分类收集桶的补助金制度。日本上野原市为鼓励市民减少垃圾和分类处理,对家庭购置电动垃圾桶设立了补助金制度。还设立资源回收奖,旨在激发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

1.3.2 推动公众绿色消费

日本非常重视引导公众的绿色消费,运用经济杠杆来促进民众对环保的参与度。如为促进低公害车的普及,实施低排放车认定制度。消费者购买通过认证的车辆,可享受不同幅度的车辆购置税和使用税的优惠;购置以天然气为燃料或混合动力车等低公害车辆的公共团体,可得到政府的补助金。其中的川崎市为鼓励使用电动汽车,给予价差1/4 的补助,以及停车费、高速公路费等方面的优惠。

1.3.3 开拓畅通的环保参与渠道

政府为市民开通了畅通的环保参与渠道,保证了民众的监督权。如日本地方政府对与环保相关的信息都保持公开的态度。普通市民、社会团体可以通过公告及时了解到环境政策的规定以及政府和企业对环保的贡献情况;通过参与听证会、递交居民意见书来对环境问题提出建议。

1.4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环保

政府主要通过一系列财政政策引导企业转型,使其完成了从被动治污―主动治污―积极强化环境责任、提高企业生态环保形象的路线转变。

1.4.1 特别会计制度

日本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方面都会充分考虑对环保的投入。如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这类建设和运行费用高的环境基础设施方面都是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行。由于是政府行为,因此能做到污染物的最大无害化。

1.4.2 税制改革

对于从事环保设备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加大设备折旧率、减免固定资产税等税收优惠。如川崎环保城落户企业使用指定节能设备,可选择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或者7%的税额减免。

1.4.3 补助金制度

对于将3R技术实用化、技术开发期在两年以内的新企业,政府补助率最高可达费用的2/3。以川崎为例,环保城内的企业在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得到了政府给予的相当于总投资额50%的补助。

1.4.4 融资制度

对从事减少废弃物产生、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研究开发等活动的民间企业,可享受政策贷款利率;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单位可以简化贷款手续,延长偿还期限。

1.5 鼓励民间环保NGO组织的发展

目前日本的环保NGO在1.5万个左右,主要活动为推广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教育等。如从事废纸再利用的环境NGO,推动了白色度70再生复印纸普。政府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环保NGO发展。1998年颁布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降低了NGO法人的准入门槛。在资金方面扶持,NGO的活动资金中政府扶持资金和补贴高达9.9%。

2 日本的成功经验对廊坊市环境治理的启示

近年来,廊坊市把环境保护作为立市之本,在环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从整体来看环保现状还不乐观,市民、企业的环境意识、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很差。日本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全社会全民对环保参与的经验值得廊坊借鉴。

2.1 完善环保立法、加强环保执法

廊坊市对环境问题的处理在法制上明显滞后,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白色污染”治理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等。廊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的法规政策,确保环保有法可依。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可法律的实施效果却差强人意。化工厂不按规定排污、火电厂脱硫设施不达标、垃圾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等。因此廊坊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还要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要提高环保部门的地位,使其在治理环境时同公安、税务一样有更多的权威性。

2.2 完善环保教育方式

廊坊市民的环保意识不高,与政府对环保教育的宣传不到位有关。今后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将环境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通过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途径来创新环保的宣传方式。如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学馆等一些公益场所开办体验式教育,促使市民加强忧患的环保意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墙报等工具加大环保的社会宣传力度。

2.3 制定经济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环保

与传统行政命令式的环境管制相比,经济激励政策对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的效果更明显。廊坊市政府应加大对环保的预算投入,用于鼓励有使用价值的新工艺的开发研制,并给予企业必要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如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将对引进再循环设备的企业减少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和所得税;对引进的先导型能源设备、对企业采用的高效实用技术予以补贴并简化贷款手续等。

2.4 注重政策细节

注重政策细节及衔接,能较大程度地提高政策效果,一些细节的疏漏就可能导致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如我国包括廊坊在内,对于垃圾也进行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分类,但是分类不够细致,并且对哪些属于可回收、哪些属于不可回收垃圾没有详细说明,居民没有学会分类,导致分类失去了实际意义。借鉴日本做法,廊坊市政府制定分类手册,免费发放给市民。通过小区摄像头监督、舆论压力及奖赏、补贴等鼓励措施,保证垃圾分类能顺利实施。

2.5 确保公众参与渠道多样化

政府应积极拓展环保公众参与的渠道。借鉴川崎市经验,设立由政府官员、节能专家、居民代表和企业人士组成的“公益协会”,研究廊坊的节能目标和实施计划;开展社区环境对话,建立完善的意见反馈机制;建立全国性的环保NGO协作网,组织NGO及志愿者搜集环境信息,向市政府、人大、市政协提交有建设性的环保方案。

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有必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全体民众的努力下,廊坊最终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治理、全民参与、根植基层、覆盖全社会”的环保网络,实现生态廊坊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窦林娟.日本提高环保社会参与程度的方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06(6).

环保设施治理范文第4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造环首都新的经济增长极为目标,突出重点,综合施治,全县联动,全民参与,通过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幅度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基本原则: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相结合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造林绿化相结合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相结合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拒马河综合治理相结合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园区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十项攻坚行动,并持续发力,实现空气质量逐年好转,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下大力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燃煤锅炉淘汰。2013年底前淘汰5台10蒸吨及以下分散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力、新能源或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2.深化燃煤锅炉(设施)污染治理。对纳入淘汰范围的燃煤设施,在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煤或焦炭,同时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严禁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冒黑烟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3.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通过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管网的办法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环保设施治理范文第5篇

近年来,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对区域性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大,群众的投诉逐年增多,也产生了一些环境纠纷,影响稳定。去年以来,定型机废气处理技术已被列为纺织产业印染专项科技攻关项目,并着手开展了定型机废气治理试点工作。通过定型机废气治理,颗粒物及油烟能削减80%左右,节能约5-10%,既改善了环境,又节约了能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为印染大市,定型机废气是印染企业继污水之后的第二大污染物。目前,*市区共有印染企业53家,定型机214台,其中进口125台,国产89台。定型机所排放的废气,不仅含有大量的烟尘,同时还含有聚苯类有机物、染料助剂等多种成份。每台定型机一般排放颗粒物150?250mg/m3,日排放量50?100kg,油烟40?80mg/m3,日排放量20?40kg。定型机排放的油烟尘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很大的危害,并严重影响景观环境。为此,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到*年6月底所有印染企业的定型机都必须配套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其中2005年10月1日以后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含有定型机的项目应按“三同时”要求,在试生产前安装好废气净化装置。废气净化必须应用成熟适用技术,废气净化设备必须是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废气治理与热能回用综合考虑,既要做到废气达标排放,又要做到节能降耗。通过整治,使定型机废气污染的投诉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印染企业周围的大气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鼓励治理阶段(*.1?*.12)。凡在这一阶段企业自觉实施治理方案,安装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的,市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因定型机废气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而被群众长期投诉的纺织印染企业必须在*年12月底前治理完成。

第二阶段:限期治理阶段(*.1?*.6)。对在*年12月底前未能完成治理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该阶段为强制治理阶段,市政府将取消所有奖励措施,对有关企业依法实施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则责令其停产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四、验收奖励

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后,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及有关专家联合组成验收组具体负责验收工作。凡验收合格的,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每台奖励2万元;*年9月?12月底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每台奖励1.5万元。

奖金在市环保局专项资金和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定型机废气专项整治,消除污染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生态*、和谐*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各单位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扎实有效,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引导,提高企业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