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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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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知识

环境治理知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立法现状 行政执法现状 严重脱节 公众参与度 执法责任细化

一、研究背景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臭氧层的破坏、雾霾等环境问题在中国日益加重,对公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影响,其中,保定市极具标志性。保定位于华北平原北部,河北省中部,是国务院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但如今的环境现状却令人堪忧。环保部监测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保定市位列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之首。2014年,保定系年度空气质量最差城市。在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污染大市保定依旧垫底。保定市近几年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是环境的日益恶化。中国现在已经基本建立了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保定也出台了诸多规定。按理说应该把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管做得很好,但事实上保定市环境污染问题愈演愈烈,究其缘由就是环境执法难。

本文旨在针对保定市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与环境立法、执法脱节的矛盾,研究出从执法方面治理环境问题的途径。

二、保定市环境整治的相关对策

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历史文化源远流长。但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近几年,保定市出现了严峻的环境问题。遭受雾霾、大气污染等严重环境问题之后,保定市政府也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立法活动。

(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通知出台

2012年,颁布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专项整治突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脏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容貌专项整治突击行动。对于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更是给出了明确指示,着力解决主次干道、小街巷、单位、社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

(二)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颁布

2013年,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定兴县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的通知》;同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定市政府在2013年8月9日了《关于在保定市主城区对黄牌照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绕行的通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严格检查。

保定市有关于环境的立法工作正日益完善,法律完备,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本源,还是执法问题出现了纰漏。立法与执法相辅相成,相互影响。

三、环境行政执法机制

(一)市场主体生态文明意识弱化

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了自身的利益,却常常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和对资源的节约。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生态文明意识不强。而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种意识还在不断地弱化。

(二)现有行政考核指标导致环境执法不作为

现有行政考核机制不完善,考核不科学严谨,缺乏公平与公正。一方面,这导致一些能力低下人员进入执法机关,他们素质低,无能力,无作为。另一方面,考核得不严谨,导致执法机关人员懒散,做事不积极,严重影响了我国执法机关的威信。

(三)环境行政执法中公众参与度

公众是环境执法的主力军,但在现行的执法中,公众的力量却未完全地发挥出来。公众的参与度较低,公众参与执法的意识不强,公众参与的范围较窄,公众权利不能完全发挥。上海交大201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43.2%的民众表示了解PM2.5是什么,公众缺乏对环境的基本认知;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的形式单调,有关部门应该把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重视起来,引导公民参与到环境执法中去。

综上所述,在保定市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体制不成熟,随意性强;环境执法人员不作为,业务水平低,执法犯法,损害环保部T形象;公众参与度较低,公众权利不能完全发挥,参与形式单一等问题。

四、环境行政执法经验借鉴

1952年12月4日,英国出现了著名的“伦敦大雾”事件。伦敦这座城市5天内死亡人数比平常增加了4000人。类似的烟雾灾害随后又发生过几次,对英国人产生了很大震动,也引起了英国政府的重视,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1956年,英国政府颁布《清洁空气法案》,1974年,出台《空气污染控制法案》,1975年,伦敦的雾日由每年几十天减少到了15天,1980年降到5天。“雾都”已经名不符实。

伦敦摘掉“雾都”的帽子并不完全归功于政府,还有伦敦人民的积极参与与配合。各大高校、社会组织和媒体都在大力促进环境保护,全民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全民都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实践者。英国在治理过程中将环境治理的信息实时通报,公民在环境治理问题的讨论、决策、实行、监督过程中,全程参与。政府在环境治理问题上稍有疏忽,媒体就会毫不留情地大胆抨击。英国政府开设一系列关于环境治理的网站,有效地保证了环境治理问题的实时播报,保证了公民的参与途径。

五、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的对策

(一)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直接强制执行权力

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这是保障法律的重要特性。对于屡教不改或影响恶劣的严重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从而捍卫法律的尊严,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打击肆意破坏环境的行为,产生威慑力,从而杜绝环境违法行为。但目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直接强制行政权力难以短时间、大范围发挥实效,受到种种程序因素的限制,使得强制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

环境问题具有时效性的显著特征,污染发生,只有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时间治理,才能阻止污染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而与其矛盾的是,环境强制直接执法繁琐复杂的审批、执行程序,等到一切符合程序性的要求,早已错过了最佳的治理时间,危害扩大,也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法律的实效性与程序性自相矛盾,因为程序性而导致产生更大的损失,这岂不是舍本逐末。所以,改变目前的冗杂程序,加强环境执法直接强制权,是改善目前环境执法不力的重要举措。

(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监管体制

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所以民众应该共同作为保护环境的主体,也应该承担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管义务。当下的环境行政执法监管体制不够科学,各个监管主体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主体意识薄弱。无论是政府、企业、社会团体或者是公民,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监管主体身份。政府不仅应该落实环境执法工作,还应当专门对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重视执法效果,确立严格、分明的惩罚机制并坚决执行;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环境管理能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生产等过程全程监督,引进节能型、环保型的环境处理方法;社会团体应当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对于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多了解社会实际情况,反映环境执法的问题;公民应当提高参与环境行政执法的积极性,对于违法情况及时监督举报,维护自身和社会利益。此种“四元执法”的结构,需要各个主体的积极配合,只有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各自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改善环境执法的现状。

(三)调节环境行政执法机制

1.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

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主体的生态文明意识相对较弱,由于行政执法机制的不成熟,使得市场主体不能达到其本身的平衡,而被经济利益所主导。只有协调发展才是长久之计,万万不能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亘古难题。

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合理开发资源。想要调节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发展产业集群与循环经济不失为协调环境保护与积极建设的好方法。循环经济秉着三个重要原则――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再循环原则,对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必不可少。循环经济的这三项原则一旦得到切实贯彻,必然全面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完善行政考核指标 ,营造公平公正的氛围

制订合理的考核机制,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目前亟待提升的便是谭ㄈ嗽钡囊滴袼平和整体素质,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严谨的考核氛围才能使环境行政执法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地发挥作用,将行政执法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提高执法人员认真执法的积极性,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测试工作。

3.完善公众参与度

公众的力量是最不可忽视的一点,人员最为庞大的主体,切实地参与到环境执法中来,一定能很大程度上改善环境现状。公众参与度不高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所致:其一,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意识差。大多数公民对于环境问题都知之甚少,总觉得与自己不相关,殊不知,自己必将是恶劣环境的承担者。其二,政府在公民参与度的政策上有待完善。公民参与途径严重受限,大量环境执法信息做不到公开透明。针对以上的问题,提高公民的积极性和对环境问题的基本了解是很有必要的,意识到自己的主人公身份,尽到保护环境、促进环境执法的责任,了解基本环境知识,投身于环保事业之中;政府方面应该打开局限性的大门,加强与公众的联系,增加公民参与环境执法的途径,加强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

六、结语

环境问题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而环境立法与执法脱节的现状显然让这个问题愈演愈烈,进入了恶性循环。这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各方面主体积极作为,补齐环境行政执法的短板。保定市更应该着重解决环境执法难的问题,改善当下的恶劣环境,扫清保护环境道路上的阻碍。让立法与执法步调一致,齐头并进,发挥环境法的作用,实现法律的初衷,改善环境问题,还我们那片绿水青山。

参考文献:

[1] 阎耀军,李佳佳.英国政府社区治理政策与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

环境治理知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治理;本质;特征;原则;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028-02

1 城市环境治理的内涵

城市环境治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区域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各级管理者和国家和当地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各种手段,调控人类生产生活行为,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活动的有关行为的总称。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环境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环境治理强调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人在城市环境治理中扮演了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的双重角色,具有关键性作用。

2 城市环境治理的原则

2.1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有利于充分发挥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有利于区域环境综合防治。既要防止某些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调,又要缩小污染物的危害范围,减少污染治理费用。

2.2 明确责任原则

必须明确各主体保护环境的责任,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二是落实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三是落实受益者分摊原则。

2.3 预防和保护为主的原则

在城市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应采取各种预防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或将环境问题限制在最小限度,尽力从产生环境问题的源头与生产过程中预防和解决环境问题。

2.4 公众参与的原则

公众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也有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应该利用舆论,加大宣传力度,还要努力创造条件,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参与能力。

2.5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执法监督体系,着重落实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

2.6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原则

要加强地区分类指导,还要逐步实行环境分类管理。

2.7 科技创新的原则

依靠科技创新,创新机制,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创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和环境监管体系。

3 当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主要问题

3.1 城市经济的发展给城市环境治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中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往往是资源环境矛盾凸显的时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还面临着更为特殊的国情:拥有庞大的人口,其中低素质的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很大;自然资源基础薄弱,人均占有量十分贫乏,土地、水可供量很少,环境容量狭小;科学技术基础薄弱和国民文化素质与环境意识不高的问题在短期内不会得到解决;全国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一些城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主要工业物排放达标率还很低等等……

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城市的环境压力。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城市中污染物产生量还会不断增多,城市环境压力还会进一步加大,环境问题会更加突出。

3.2 城市环境治理政策不完善

城市环境治理当属政府部门的工作要务,为了使政府的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必须辅之以良好的政策作为保障和引导。适当的政策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序的工作环境,也引导着社会各界共同奋斗,为了完成城市环境治理的严峻任务付出努力,步步为营。

要改变城市环境治理现状必然要改变城市环境治理政策,必须认清政策的不完善之处给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的进步带来了多大的阻碍影响。

3.3 城市政府及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治理的认识不足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有了迅速提高,但是同先进国家相比,中国多数地区的环境状况还很不乐观,公众的环境意识、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公共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也不够强。相当一部分企业仍为当前经济利益而不严格遵守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抵制环保执法、任意违规排污的现象仍较普遍;市民随意乱扔垃圾等行为到处可见。诸多陈规陋习和不良的生活习惯仍然影响着城市的公共环境,由此可见,社会各界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识不高仍是制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3.4 城市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中国身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产业水平总体上比较低,能源资源消耗比较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这是众所周之的事实。这样的事实扭转的难点在于资金的匮乏,导致欠帐很多,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不足。煤炭消耗量非常高,直接导致了二氧化硫的过度污染;污水处理厂严重缺乏,导致几百个城市无法正常使用污水处理工序;垃圾无害化处理缓慢,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水源质量。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口迅速向城市聚集,城市环境治理对环境基础设施的需求迅速增长, 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的现状将使城市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4 解决中国城市环境治理问题的主要对策

4.1 城市环境治理立法措施

环境立法措施是规范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从制约力角度讲,法律起到了有效的制约作用,能够约束各界人士的行为,强制大家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从环保资金建设角度讲,环保立法可以通过征税、征费等角度设立门槛,既提高了环保的标准和环境治理的效率,又能积蓄一部分环境治理资金,解决资金不充足的问题。环境立法包括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以及国际立法等,可以效仿发达国家,可分为环境行政立法、环境经济立法与环境刑事立法等。其中,环境经济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税收和抵押金制度,以及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

4.2 城市环境治理政策措施

主要是针对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措施。配合政策实行严格的城市发展规划制度。要以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内容包括: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调整城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把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工业和城市交通作为首要的规划目标。

4.3 城市环境治理教育措施

环境教育措施是落实城市环境治理内容的思想保障。所谓环境教育就是使学习者认识和理解人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防止环境污染,将系统的环境科学知识予以大众化,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环境教育内容涉及到自然、社会、技术、管理、政法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各学科领域都与环境科学兼跨、包容,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当今城市政府和人民群众都对城市环境治理认识不足,落实城市环境治理的教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教育是环境发展过程的核心”,提出了“发展环境教育”的口号。环境教育由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学科教育的重要主题。中国应紧跟这一潮流,学习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境教育立法,积极落实环境治理的教育工作,也更好的为人们的认识提供更新、更权威的知识。

4.4 城市环境治理技术措施

要加强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就必须先巩固技术,争取找到成本低廉、效果优异的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的方法。环境技术措施是城市环境治理定量管理的重要尺度。环境技术是指防治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改善环境的相关技术,一般包括专门的治污技术、环境管理技术、各种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技术。如污废水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防治放射性污染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产品生产技术、环保技术的营销技术等。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统计。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强制回收制度、代处置制度等环境治理先进制度。强制回收制度是为了防止污染发生转移,规定强制报废设备和对部分有毒废旧物品由生产者和销售者负责集中回收,再交由专门处理单位处理的制度;代处置制度是指排污企业与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营的专业污染处理单位签订协议,委托专业单位治理产生的污染,委托方支付污染处置费的制度。

参考文献

环境治理知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环境治理;乡镇环境治理

十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写到“设立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平台,在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赶超先进,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涉及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领域。改革有一点很明确,不仅是要改革外在因素,如市场、社会生产等等,还要改革政府自身。政府治理创新,是一个多方关注的话题,不仅是中国,世界各国政府,从建设善治政府的角度,都在积极探索。环境治理是政府治理的一个具体方面。

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党的十报告首次将生态建设列入其中,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就是其中一个方面。由此可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环境的治理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政府在这中间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政府环境治理的意义十分重大,概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人民生活幸福安康。

一、大数据时代

(一)大数据

1、含义

关于“大数据”的定义目前的说法没有形成共识,不同领域的工作人员界定不一。工科研究人员偏好使用这个概念,而人文社科领域的学者对此反应稍微有点迟缓。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是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的,他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数据已经渐渐影响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慢慢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维基百科则是这样定义的:“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结合不同领域的定义,总而言之大数据大致有三个特点:第一,信息庞大是它的首要特点,从TB级别,跃升到PB级别(即从1000G级别到100万G级别);其二,载体十分丰富、形式多样多样,包括网络日志、图片、音视频等等;其三,许多数据是重复的或者没有价值的,因此需要“去冗分类、去粗取精”,一句话就是价值密度低。

2、特征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社交网络、云计算、4G网络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网络发言、网络信息传输等行为产生了惊人的数据量,我们已经步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的特点是可以归纳为4个V:海量(volume)、快速(velocity)、多样(variety)和价值(value)。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标志着人类社会从此由信息时代,知识时代逐步向着智能时代过渡。大数据时代的特征,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大数据时代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多样化,内容则更加丰富。对于任何一个我们想要调查的特定问题,只要运用恰当的方法,我们就能获取比过去任何时候更丰富的数据,利用庞大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到非常详细的阐释,从而作出判断,这是传统方法所不能做到的。

二是信息分析逐渐由微观走向宏观。在传统数据时代,由于收集的数据较少加上收集数据的途径单一,因此我们可以明确知道每个信息的来源与真实性。在大数据时代,大量的数据往往存在信息凌乱、参差不齐的情况,对于大数据的分析,我们需要宏观层面来进行观察。

三是人类社会思维方法的转变。大数据时代人类的思维将从因果关系转向相关关系。面对更丰富、更零乱的信息,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将仅仅寻找“是什么”,而不必完全理解“为什么”,这是大数据带给我们的最根本性的转变,对人类的认知和与世界交流的方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人类千百年来的思维惯例被颠覆。

(二)大数据时代政府管理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带来了政府部门的一系列变革。首先,大数据超越了传统行政思维的认识,使得信息公开从单一的政务信息公开逐渐过渡到数据库信息的公开。其次,就技术而言,由于缺乏“大数据”意识,政府各部门之间容易出现信息孤岛,各种信息不能有效联通。大数据打破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屏障,要求流动数据和部门利益必须让位于公众利益。一旦信息进入社会,公众将对政府信息进行全天候的监督,每个部门的数据在横向比较之后,就可能被公众发现可以指责的漏洞。尽管存在信息安全的风险,政府可能被指责的风险,大数据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势在必行,它将带来一个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府,推动政府从“经验治理”转向“科学治理”。

(三)政府治理

关于政府治理的概念也存在着不同的说法,通常我们一般认为政府治理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西方国家理论界所说的“政府治理”,则是指由政府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与过程所构成的三位一体的有机框架或网络。从广义和狭义方面来定义则是这样的:广义的政府治理认为整个公共行政的发展过程可以称之为政府治理从传统迈向“善治”的过程。狭义的政府治理则包括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指封闭性和单向度管理的国家管理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是唯一的管理主体;二是半封闭和单向度的公共管理模式,国家与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共同来进行管理;三是公共治理模式,由开放的公共管理与广泛的公众参与这两种基本元素综合而成的,其典型特征是开放性和双向度。”狭义的政府治理是指第三种公域之治模式,也是“政府依法律善治”之“治理”模式。

二、当前我国政府环境治理的手段

目前环境治理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法律手段

就是通过立法来治理环境,对于企业的污染行为要通过法律来制约,从而减少污染,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行政手段健全相关法律机制,整合、完善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让环境管理在立法与执法方面得到保证;第二,要加强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提高国家环境监测、信息、科技、宣教和综合评估的能力,同时其独立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也要有所突破和发z展。第三,要做好充分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利用网络、媒体、杂志等平台的丰富性和大众性,向公民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呼吁公众积极参与这一公益行动,使其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支持、践行环保。环境问题无国界,在做好国内工作的同时,环境保护也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因此政府要处理好对外事宜。要加强各国间的交流与协作,达成环保共识,以求共同行动;要参与定期召开的国际环境会议,分享先进的环保经验与技术,在公平原则基础上担起本国应尽的责任;要积极促进国际环保规则的制定,并依据各国实际情况使之尽快落实;各国之间要互帮互助,共同努力解决环境危机这一问题。

三、我国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环境问题已不是一个隐约逼近的危机,而是一个眼前的危机。过去的20多年里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不过这种发展是建立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之上的。当前,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正在逐步转变治理理念和方式。

(1)政府扭曲的发展观和不当的政绩观导致政府生态危

一直以来,我们一直认为经济得到发展就能解决其他问题,其实不是这样的,经济的过度发展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此,相应的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从而影响整体的发展。

(2)政策失控,调控手段单一,治污流与形式

政策失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对于企业而言,它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这样既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又能增加就业机会,同时,环境治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环境治理往往只是口号而已;另一方面,政府制定的环境治理政策之间缺乏配套体系的支持。

(3)法律法规滞后,政府环境监管能力弱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正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先进的清洁生产要求提出来让人措手不及。面对环境污染,我国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政府的立法不健全,环保部门执法执法力度也不够。

(4)环境治理信息披露不全

关于环境治理的信息,目前存在着披露不全的现象,从而影响了环境治理的效果。

四、当前乡镇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政府对于上级环保政策的实施流于形式

面对上级下达的环保政策,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员,往往只是按章行事,没有把政策的实施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存在本本主义。另外,环保政策即便的到落实,也是流于形式,比如地方垃圾站的建立,在那些稍微偏僻的地方就因为交通不便就没有建立起来;每月一次的家庭卫生检查也只是一时热,政策过了就被冷落了。

(二)对于地方污染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奖惩措施

对于地方存在的环境问题,不管是政府还是公民都缺乏有效的监督。政府缺乏有效的法规和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公民又对环保问题不够了解和关注,导致许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巨大的经济效益。对于保护环境的行为又缺乏相应的奖励措施,使得人们对和自己无关的问题或者是自己尚未意识到的问题漠不关心。

(三)环境治理的成本受到财政的制约

经济利益的获取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同样环境的治理也需要财政的支持。政府面对地方环保问题时,往往会缺乏配套的资金体制。

(四)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公民参与程度低

在我国,当前政府仍是重要的环境治理的主体,公民参与环保治理的程度低。

五、大数据代的乡镇政府环境治理创新对策

(一)充分发挥大数据时代网络监督的作用

大数据时代的乡镇环保问题应当以网络为依托,应当通过微博,互联网等形式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曝光,对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表扬,鼓励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来。

(二)实现多种治理手段的协调

环境的治理,政府要摆脱单一的治理手段,必须实现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的协调。

(三)政府转变职能,发挥政府采购环保项目的作用

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政府要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引入市场和第三方主体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来,实现环境治理效率和环境治理质量的提高。比如,2014年5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拟出台的《政府采购环境服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报送,预计6月出台。《意见》规定,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将一律通过公开招股标的方式获得。

(四)合理运用网络,用大数据说话,实现政府的精细化管理

对于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应该收集相关的资料类整理,前后对比,相关分析,用大数据说话。

(五)合理选择经济发展途径

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注意一点那就是经济的发展要与环境相适应,从而有效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总之,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政府治理环境,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引入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过程来,同时要创新治理方式,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安定。(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本论文受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资助

参考文献:

[1] 李园,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制度建设,2011,30.

[2] 佚名.网络反腐:大数据引发政府管理新思路.学习时报,2012,11,05.

环境治理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3—0080—05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比例1978年为17.92%,2011年超过50%。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随之带来了城市环境问题。中国城市环境问题使城市生态负载增大,城市环境保护提上日程。随着治理理论广泛应用于城市环境领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兴起。要有效地治理中国的城市环境,需要选择和运用适当的政策工具。或者说,政策工具的选择、应用状况是有效地治理中国城市环境的关键变量。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是中国城市治理主体在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反馈过程中为实现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具有信息属性的手段、方式或途径。其主要有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标签或标志计划(包括环境认证)、环境听证、环境、全球定位系统等类型。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有其自身的机理。提出这一问题的理由是环境问题、环境事件和环境治理与政治之间存在关联。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机理体现在政治层面上即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逻辑。

环境污染、全球变暖是比较典型的风险问题。这些风险问题明显不同于历史上的各种外部风险,它们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工业化阶段后才出现的,是人类自身活动的结果,是人类运用科学技术以及作出相关决策所造成的。“人类的工业化进程中自我孕育出来的风险有着明显的社会化特征。这种社会化特征,使得具有强大威力和潜在威胁的现代科学技术之负面影响所造成的巨大风险,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政治问题。”不止于此,环境政治学学者约翰·德赖泽克把环境问题看作是政治的主题。“今天,我们不但有一个关于环境的概念,而且大多数发生在环境领域的重大事件是政治的主题和公共政策的目标。”的确,环境问题与政治问题是相联的。人类的优良存在有赖于我们生活中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条件。相应地,为解决环境问题而进行的环境治理与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生态现代化是一种旨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话语和实践,它需要政治承诺,这种承诺指向富于远见的长期而不是心胸狭隘的短期,指向经济与环境进程的整体性分析而不是对特殊的环境滥用的零散聚焦。

环境治理与政治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作为环境治理的一种手段,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同样如此,它有其政治上的动因,也需要考虑政治因素。这之中所蕴涵的逻辑关系就是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机理或政治逻辑。大致说来,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机理或政治逻辑主要表现为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政治可行性影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政治机构会以政权形式来影响政策工具的选择。中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选择何种政策·工具来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这适用于环境领域。为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中国民主政权在城市环境治理中选择或会选择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听证和环境等政策工具。

在公民权利中,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广义言之,知情权是指公民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或情报的自由,是公民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又称为了解权、得知权或知悉权;就狭义而言,则仅指公民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有知情权,就有相互提供信息的义务。”由于“几乎每一项权利都蕴含着相应的政府义务”;“公民的权利就是官员的义务”,因而公民享有的知情权,对政府课以公开信息的义务。相应地,公民享有的环境知情权,对政府课以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中国民主政权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政府由此有义务在环境治理,包括城市环境治理中公开环境信息。就此而言,在城市环境治理中,中国民主政权选择或应当选择环境信息公开以维护环境知情权。目前中国城市政府的实际做法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对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各城市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环境信息,以保障公民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推进,公民参与权不断拓展。在城市环境治理方面,中国公民享有参与环境事务的权利,政府采取或应当采取一定的手段落实这项民利。“对民主而言,它能够做到的第一件事情应该是严肃的沟通交流。”“积极型民主的交流包括参与前期酝酿、议程设定、信息沟通,它强调倾听和表达的技巧,以及设身处地体谅他人的能力。”倾听的技巧包涵了听取公民意见的手段或方式。该手段或方式之一是进行听证。听证的本质是听取对方意见,它有利于落实公民的参与权。在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开展环境听证来落实公民的环境参与权。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举行听证会,听取“自然之友”、“地球纵观”、“地球村”等环保民间组织的实施圆明园防渗整改工程的建议。按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市绿化条例》立法过程中举行了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环境也是听取公民意见的一种手段。由于公民享有环境参与权,中国城市政府应当选择环境来进行环境治理。实际上,环境在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得到了运用。如在厦门PX事件中,厦门市政府通过专线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听取公民的意见,落实公民的环境参与权。简而言之,中国民主政权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环境参与权,政府由此在城市环境治理中选择或应当选择环境听证、环境等信息型政策工具。

三、政治可行性影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

人类事业的设计和运作总是发生于法律和政治考虑的范围内。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概莫能外,因为法律可行性和政治可行性影响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在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上,政治可行性指的是一定的工具选择是否能够维持下去。政治可行性对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这里,政治可行性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政府监督信息型政策工具运用的难易程度和政府自身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难易程度。前者主要涉及政府判断市场主体是否遵守某一政策或比较恰当地运用某一政策工具的难易程度。对市场主体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条件是拥有足够的有关污染行为的信息。但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假设是政府不可能无成本地知晓每个市场主体在任何时候到底在干什么,换句话说,政府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是需要成本的。在许多情况下,获得有关的精确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至少是成本非常高的。而且,获得有关污染的信息还存在技术上的限制。这些影响政府对信息型政策工具运用的监督。鉴于此,中国城市政府在选择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工具时更多地要求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从中国城市政府自身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费用和技术看,其公开环境信息的难度不大,其组织环境听证、利用环境、进行环境认证的难度也不大,因此中国城市政府还选择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听证、环境与环境认证等都可以作为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是伦理道德。这主要是对市场主体在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方面的伦理限制。一个被广泛接受的道德观认为,环境政策应该对污染行为进行谴责,因为污染是对自然或人类社会的一种犯罪。在此种道德观里,如果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公开虚假污染信息或隐瞒污染信息,这是很不道德的。目前,虽然生态道德观在中国尚未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一些城市的大企业中,特别是其中的一些上市公司比较主动地公开环境信息。在获取有关企业污染行为的信息还存在技术上的限制、政府只有“依赖于行业的自我监测(在可能的限度内)以及它们对排放水平的报告”的情况下,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或多或少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三是制度容量。这主要涉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能否为制度所容纳。1979年9月1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制度空间。2007年4月11日公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直接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文本支持。1996年3月听证制度在中国首次建立起来,它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听证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间接的可能。《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则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听证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直接的可能。中国的制度建立于1951年6月。1997年4月29日和2006年6月24日了《环境办法》,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政策工具选择的制度容量由此增大。

四、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城市公众是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推动力量。城市环保工作或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没有城市公众的参与。很难走远。由于公众环保参与是政治参与的一种具体表现,或者说是政治参与的一种更新的形式,作为公众环保参与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无疑是一种政治参与。促进这一参与,需要选择一定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从理论层面看,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这是因为政治参与需要一定的条件,足够的信息是其赖以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戴维·赫尔德在谈到参与式民主时指出,参与式民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开放的信息体系,确保充足信息条件下的决策。然而,在涉及选举以及更为一般的公共政策问题上,所有个人会合理地保持较少的知情,原因是搜集有关选举与决策的信息要花钱、费时、耗精力。换言之,信息成本是政治参与的一大障碍。如果政府对信息形成垄断地位,使公众难于计算政治参与的收益,那么多数公众宁愿弃权,也不愿参加公共选择。只有让公众拥有或接近信息,降低其信息成本,他们参与政治的热情才会高些,参与率才会提高。对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来说,城市公众只有充分了解环境信息,才会积极参与到环境决策中来。因此,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环境信息公开这个政策工具。

从实践层面看,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南京市、马鞍山市、贵阳市环境治理方面的实例较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南京市秦淮河被污染的事实一直存在着,并非无人知晓,只是知道的情况不多、了解的程度不深。这不能使秦淮河环境问题得到广泛的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延伸,大众传媒进入人们的生活。大众传媒拥有深层次、高频度、全方位报道秦淮河环境问题的优势,一旦此问题被纳入环境记者的视野,他们就会通过大众传媒将其比较真实、全面、及时地展现在城市公众、城市企业和城市政府面前,吸引城市公众的眼球,引起城市政府的关注。可以说,大众传媒通过报道新闻事件、提供交流平台、追踪事件进展、给出事件处理结果等,完成秦淮河环境问题的被少数人察觉、被多数人关注、被相关组织重视、被提上政府议程、被采取行动加以解决的建构过程,从而发挥促进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的巨大作用。欲使更多的中国城市公众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一个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解决信息问题,构建一个透明化的、对公众开放的信息平台。马鞍山市的经验恰是如此。为了使公众参与和监督更为有效和全面,在实践中,对环境问题马鞍山市敢于公布,增强了舆论监督的力度。再者,反面的例子亦可作出说明。如南京市政府在工业项目建设前不向公众公布信息,在项目建设后公布信息但渠道很少,力度不大,从而导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不足。又如,贵阳市人口超过350万,但贵阳市政府网站关于“整脏治乱”的网上调查参与人数仅有寥寥的629人,其中,信息传达不到位是原因之一。这些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五、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政府环境治理能力是指为完成政府环保职能规范的目标和任务,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的政府组织所具有的维持本组织的稳定存在和发展,并有效地治理环境的能量和力量的总和。政府环境治理能力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包括政府环境政策能力、政府环境监管能力、政府环境正义维护能力和政府环境制度创新能力等。按此逻辑,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环境治理知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京津冀;环境治理;公民意识;养成

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2016年度项目:“京津冀重污染区域环境联动治理制度研究”研究成果之一(HB16FX009)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中公民意识的养成途径分析

收录日期:2016年8月12日

近年来,京津冀区域成为环境污染的重灾区,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治理环境污染不仅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什么是公民意识

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对于公民意识的定义,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较为认同的观点是,公民意识是公民个人对于自己在国家中所处地位的自我认知,即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把自己作为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的主体,是作为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义务感融为一体的一种自我认识,主要体现在公民个人和国家、和社会、和他人以及和自然关系中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公民意识的内容非常丰富,就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中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等。

二、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中公民意识现状

根据调查显示:中国各大城市出现雾霾天气的天数占到了全年总天数的20%~55%之间,雾霾在京津冀出现的天数在100天以上,甚至了出现PM2.5(浓度)严重爆表的现象。雾霾产生的原因表面上看是不利气候条件这一外部因素的影响,但深层次原因则是中国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所积累环境问题的显现,高耗能、高排放、重污染、产能过剩、布局不合理、能源消耗过大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持续强化,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污染排放量的大幅增加,建筑工地遍地开花,污染控制力度不够,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总量远远超过了环境容量等多种原因共同造成了雾霾的不断发生,京津冀地区的污染源基本全部包含了以上因素。减少排放人人有责,这个责任首先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责任,同时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公民意识总体来讲比较欠缺,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主体意识模糊。公民意识不到自己的公民身份,意识不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意识不到自己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公民,是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环境保护的主体。作为公民应该正确认识人和环境的关系,人不能仅仅从大自然中去索取,更应该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和我们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作为主体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坐享其成,而应该积极参与其中,为改善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权利义务意识淡薄。公民缺乏对自身的权利的认知和理解,也不懂得采取何种方式实现自己的权利。即使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也不知道用何种方式保护自己,同时对于自己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保护环境的义务模糊不清,意识不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更多的强调自己的权利,以及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而忽略了行使权力是履行义务的保障,履行义务是权利实现的前提。

(三)责任意识缺失。公民不知如何享有和运用权利,就不会形成履行义务的主动和自觉,结果就会给社会造成了一种较强的不负责任感和不信任感。很多人在政治与社会参与中表现出一种“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旁观,以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和“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狭隘。这种根深蒂固的麻木的“看客心理”极大地影响了京津冀地区环保事业的协作治理,也制约了公民意识长成。

(四)法律意识不强。无论是环境的破坏者还是环境的受害者,头脑中的法律意识都相对淡漠,很多人并不认为他们的行为原来也是犯罪,为了眼前利益不惜破坏环境,触犯法律。普通大众受到了伤害也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遭遇不公时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进行“权力寻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环境破坏者的嚣张气焰。

三、针对不同群体的公民意识培养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从京津冀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进行公民意识的培养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一般来说,公民的受教育程度越高,生态知识和生态道德水平也越高,生态意识也比较好;而受教育程度低,采用原始低下的生产方式的公民,生态意识稍差,面对各种不同情况,我们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一)加大对普通公民的环保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大气候。针对有一定受教育程度的城市成年公民,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作支持宣传普及低碳环保知识,并注意在城市中挖掘树立典型的环保榜样人物,使低碳环保成为一种风尚,一种潮流,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对于市民而言,环境问题是渗透在日常生活中,与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结合生活实际情况和生活细节,将环保的理念渗透到他们的生活中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比如,针对随地乱扔垃圾或是垃圾不分类的问题,不用的家用电器长期处于待机状态,夏季空调温度调得过低问题,城市交通拥堵,尾气过量排放问题等,可以利用各种新媒体提倡低碳出行、绿色消费,为治理雾霾尽一份自己的责任。尽量乘坐公交工具或步行上下班,不用或少用塑料袋,多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夏天少开空调节约电能。

(二)加强对准公民的教育,把环保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还没有真正步入社会成为一名真正的公民,但是公民意识要从小培养,不能缺位,临时抱佛脚为时已晚。这就需要各级学校,以及家庭、社会通力合作,把公民意识的培养从小抓起。

在日常的教学中,随时可以进行对中小学生环保意识的培养,这种培养主要是体现在中小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举止和生活习惯培养方面,对于小学生的一些不环保行为,教师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较小,理解问题能力有限,不要单纯进行斥责,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帮助学生纠正自己的行为,让他们从小就懂得保护环境。对于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培养教育,一定要针对他们的年龄特点,注意方式方法,寓教于乐,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学生虽然已经是成年人了,但并没有真正走入社会,世界观、价值观还没有定型,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既是大学生自身素质提高的需要也是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对于大学生公民意识尤其是环保意识的培养可以多采取社会实践的形式,带领大学生深入工厂、矿区、企业、社区,使他们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只有到实际生活中去看、去听、去感受,才能够加深认识,坚定信念,才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也为他们将来走入社会和更长远的发展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着重对环保意识薄弱的群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他们增强环保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城市环境受到破坏的同时,广袤农村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日益严重的破坏。农药化肥残留超标,农作物秸秆任意焚烧,禽畜粪便的随意排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小厂矿的随意排污等都给农村的水源、土壤、空气等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污染,进而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很多地方出现了“癌症村”这种极端严重的后果,所以加强农民自身的环保意识的培养尤为迫切,尤为重要。发展农村经济,精准扶贫,改变农民的落后生产生活方式是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的关键。要在农村推广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生产方式,通过奖励、补贴等形式弥补因采取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所造成的收益差,同时也可将部分生产项目交由专业机构在环保部门监管下统一进行。

(四)对企业经营者这个主要的排污群体,要奖惩并用,双管齐下养成环保习惯。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是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他们的经营者很多都是禁不住利益的诱惑,知法犯法,不断地排污,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和破坏。对于一些企业而言,高成本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其盈利的初衷相悖,因此不愿投入污水处理等设备资金,而当地政府也不希望企业效益下降所导致的税收降低、地方经济发展减速等后果出现,从而助长了企业的恶行。所以对于他们,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教育与惩戒并举,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迫使他们养成环保习惯。

四、公民意识的养成途径

(一)汲取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虽然公民意识这个词很现代,但它的内容可以找到很多和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之处,作为思想一脉相承的延续,我们应该从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寻找更多易于中国人理解和接受的表述。比如,我国传统文化中“道法自然”和“天人合一”的思想就和我们现在的环保理念高度契合,在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对于培养公民意识中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有裨益,应该发扬光大。同时,我们应该批判的吸收和借鉴优秀的西方文化和思想观念,使公民养成独立思考和理性思考的习惯,成为真正的有素质的现代公民。

(二)发挥学校教育在公民意识培养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接受教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学校应该成为进行公民教育的重要阵地。现代社会中,从小培养和树立学生的公民意识使之从小生根发芽非常重要。但我们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甚至没有相关的教材,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此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很多学校忙于应试,更不知公民教育为何物,这样就错过了对青少年进行公民教育的大好时机。

(三)充分发挥道德的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环保的良好氛围。道德具有评价、调节、教育、引导的功能,它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特有形式,以自己的善恶标准去调节社会上人们的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臻于完善与和谐。当今社会已经冲破了传统的“熟人”社会,舆论的影响也不再仅限于自己生活的小圈子,大众传媒正成为引导和形成社会舆论的主要力量,更是有效提升我国公民意识的重要媒介。大众传媒具有覆盖面较广、传播速度较快、传播影响力较强等特点,网络的灵活性、开放性能够满足公民生活中环保知识的多样化需求,因此应充分利用媒体的强大力量,为公民有效地提供丰富的与生态环保相关的信息,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辟交流平台,树立先进典型,抨击违法行为。

(四)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以法治促进公民意识的养成。首先,建立健全环保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做好宣传,通过真实生动的案例让公民知法懂法;其次,强化法律法规执行力,对于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绝不姑息迁就,发现问题要坚决惩处,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企业经营者为环境污染付出应有的代价,使他们做到不敢排污,不想排污。同时,运用科技手段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偷排问题,增强对环保无污染企业的支持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争取使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尽快得到改善。

主要参考文献:

[1]姚春梅.公民意识的基本内容及培养途径[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