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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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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

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准则;建设项目;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具体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新准则出台前,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新准则出台后,取消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取得的一种形式与固定资产一起合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一、成本构成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由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发包给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的具体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发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设备支出。设备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3.待摊支出。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二、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计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下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二级核算科目,根据具体核算需要设置三级明细。企业应按照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照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工程(**设备)”科目,贷记“工程物资——**设备”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待摊投资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分配率

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然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科目。

三、自营工程的账务处理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家、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的存货,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计入所建工程项目成本。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同出包工相同,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然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科目。

四、目前建设项目核算的现状

目前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提及太多的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内容,仅设置“在建工程”及其有关明细科目对企业基建业务进行核算。根据新准则核算要求,大多数企业已经不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而是将企业的各项基建业务并入企业日常核算业务之中。很多企业对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没有编制专门的的内控制度,对投资额大、施工期长的重大项目,其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存在众多弊端,如项目进度款支付、工程设备物资管理等未制订专门的内控核算要求,造成物资管理混乱、账实不符、无法监控等严重后果。

1.工程物资核算与日常生产经营物资核算不完全分开,负责工程核算的会计人员职责分工不清,特别是异地建设在本部核算的建设项目,会计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缺失,核算体系设置欠科学,日积月累,造成相关会计信息质量低下,数据不实而且混乱。

2.企业财会人员对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相当陌生,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没有具体的核算参照依据,仅凭借经验处理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没有认真参阅初步设计及概算书、项目相关合同等现象,导致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分类与概算的项目分类脱节不符,直接影响到竣工决算。再者某些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不够重视,没有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3.企业仅将会计科目特征设置一般性质科目,未设置为项目核算类科目,造成日后会计查询和准确提供各项财务数据的困难。在应用会计电算化的情况下,因设置后不可更改科目特

征,会计科目及类型设置必须在电脑初始化时就设置完毕,这样就要求财会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判断能力。

五、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核算需要,参考准则执行前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规范的要求,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会计科目设置规范

在“在建工程”一级核算科目的基础上,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的内容,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设置, “土建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其它投资”。 并按子项层次、按单位工程设置设置三级以上明细科目,且科目编码要留有余地。

施工单位统计上报月工程进度,监理单位核对,建设单位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经建设方负责人批准后,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结算进度开具发票。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结算进度支付规定比例进度款,余款计入“应付账款——进度质保金(A施工单位)”科目,待到竣工结算时将已结算进度(同时考虑工程承包合同金额)转入 “应付账款-质保金(A施工单位)”中。

2.在会计核算中,应根据企业和项目性质和规模,采用合理的模式进行会计核算,必要时建立辅助备查账进行核算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推广,为避免会计准则核算过粗导致编制报表时数据难以取得的困难,企业可以通过增加辅助备查账簿登记的办法,辅助备查账可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立,记账凭证原始单据引用企业会计准则账簿单据,以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范文第2篇

一、从理论上分析基本确认标准的建立

1.基本确认标准。基本确认标准是针对会计要素确认的原则性和框架性制定的。一个完整的基本确认标准体系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在整个会计核算系统中以某个要素的形式得以确认。这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称为“初始确认”,指在会计核算中,满足确认标准的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以某项会计要素得以反映,从而体现在整个会计核算系统中;第二步称为“最终确认”,也称“报表确认”,指在整个财务报表报出之时,也就是在会计核算系统的最后,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以会计要素的形式得以反映。所以,我们在建立基本确认标准体系时,就要考虑确认过程本身所需要的两个步骤,并能在整个确认标准体系中体现这两个步骤,否则就是不完整的。

(2)在会计核算系统中,“确认”是关键,直接决定计量、记录、报告的结果,所以在建立基本确认标准时也应考虑其他三个过程的要求和特点。如“计量”过程在现阶段是以货币为计量手段、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但是不排除将来会以历史成本和现行成本等多种计量属性并存。所以,在建立基本确认标准时就应考虑“计量”过程目前的要求和特点,也应考虑将来可能的发展趋势,即基本确认标准体系要努力突破现有会计技术制约,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兼容性。

2.具体确认标准与基本确认标准的关系。会计要素系统本身由六个会计要素构成,针对每个会计要素,我们都可以提出不同的具体确认标准,以对各个会计要素有指导作用,我们称为具体确认标准。由于经济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具体确认标准难以将复杂多变的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全部包括进来,就会造成确认标准缺位和会计准则的空白,所以需要建立前瞻性强、覆盖面宽的基本确认标准。作为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基本标准,其本身具有一般性和可预见性,在会计实践中具有非常高的指导作用。也就是说,在确认标准这个体系中,既需要针对具体会计要素的具体确认标准,也需要针对所有会计要素并具有指导性的基本确认标准。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确认标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只在某些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且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本身具有复杂性时,才规定了会计确认的标准。这是针对某些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而言的,在整个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中,具有特殊性。如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指出: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还未找到类似以上具体确认标准的描述,不能不说是一种缺位。

三、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对会计要素确认标准的描述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既研究了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及资产与负债的变化如何确认,又提出了基本确认标准。即:在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既包括对各要素具体确认标准的描述,也有一般性的基本确认标准的描述,两者构成了完整的会计要素确认标准体系。其基本确认标准的内容如下:

1.定义性。指一项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以一项会计要素进入会计核算系统必须满足该项要素的定义。在某种程度上,会计要素的定义是进行会计核算的第一步,它决定了企业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进入会计核算系统的范围和类别,对会计要素的定义直接决定了会计信息的输出结果。

2.可计量性。指被确认的项目要有充分可靠的、能计量的属性。此项基本确认标准来自于会计的基本假设,因为从整个会计理论体系看,会计的基本假设是对会计学科本身所处环境的一种客观性归纳和总结,在会计假设理论中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影响了确认的全过程,所以,其作为基本确认标准得以保留。另外,从经济活动现实看,货币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唯一等价物,用货币对企业各项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的结果进行计量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

3.相关性。指反映在财务报表上的信息对使用者的决策具有提供一种“差别”的能力。这也是会计信息提供的目标,即“决策有用性”。

4.可靠性。指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如实反映的、可验证的、不偏不倚的。

从以上四项基本确认标准可以看出,相关性和可靠性主要针对财务报表层次,定义性和可计量性是会计日常核算的要求的体现,可以说四项标准对四步确认过程都有描述。另外,单从可计量性看,也对会计核算的其他三个过程有所覆盖。

四、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几点思考

1.鉴于基本确认标准的重要性,有必要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补充对基本确认标准的描述,一方面,完善基本确认标准体系,并对会计实践和会计创新发挥指导作用;另一方面,更好地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对会计核算体系的要求。基本确认标准体系会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会计要素确认标准的理论研究和会计准则的规范作用必须及时适应、不断创新。

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会计要素;利得;损失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也称为会计报表要素。新基本准则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会计要素,即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并且在定义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两基本要素时引入了利得和损失两个子要素,从而使我国的会计要素进一步与国际惯例趋同。

新基本准则首次引入的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是公认的,但其内涵有所不同,因此,为了我国新基本准则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新基本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就这一问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及特征

新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根据上述定义,可将新基本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所具有的特征归纳如下:

(一)利得和损失来自于非日常活动

新基本准则将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入、流出的活动分为两类,即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利得和损失来自于非日常活动;与其对应的是收入和费用,即收入和费用来自日常活动。因为新基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三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对比上述新基本准则关于利得与收入、损失与费用的定义,这一特点是显而易见的。

(二)利得和损失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

通过研究新基本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发现,新基本准则确立的会计要素体系是以所有者权益为中心的。因为按照新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的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则资产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关系即可通过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来表示,而收入、费用两个基本要素和利得、损失两个子要素与所有者权益的关系直接体现在各自的定义中,至于利润则本身就是所有者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另外,通过分析各基本要素和子要素与所有者权益的关系,还可以得出:除资产和负债两个基本要素外,其他各要素的增减变动必然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利得和损失两个子要素也是一样。

(三)利得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损失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新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根据新基本准则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可知,利得和损失只能来自除所有者投入资本以外的其他方面,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两个方面。其中,留存收益中的利得和损失是来自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并且留存收益中的损失不包括向所有者分配利润而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出。

二、利得和损失的构成及会计核算

新基本准则将利得和损失分为以下两类:

(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新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因此,在该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核算中,必然会涉及到所有者权益类科目,通常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因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是为核算其他资本公积而设置,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形成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在引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产生的会计事项中,典型的对应关系是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同增或同减。若是利得则同增,可表示为:

借:资产类科目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若是损失则同减,可表示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产类科目

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下,引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交易和事项有多种,如:“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等等。下面引用案例来说明此类事项的会计处理。

资料: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有表决权的权益性资本30%,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与丙公司属于同一集团,2008年1月1日乙公司支付3000万元银行存款收购了丙公司的普通股1800万股,当日丙公司的外发普通股总数为3000万股,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为5500万元。则乙公司于合并日2008年1月1日应作如下的会计处理:

同时,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也

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因此,在该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核算中,必然会涉及到损益类科目,通常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利得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

在引起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产生的会计事项中,典型的对应关系应该有两种。若是利得则应为:

借:资产类科目(或负债类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若是损失则应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资产类科目(或负债类科目)

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下,引起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交易和事项有多种,如“对外捐赠或接受捐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政府补贴收入”等等。其中“对外捐赠或接受捐赠”应属此类事项中的典型。比如,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捐赠300万元银行存款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1 适用范围的差异分析

《基本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与新企业所得税法比较的差异分析

会计核算的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会计计量属性和权责发生制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

3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企业所得税课税原则比较的差异分析

由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服务的目的不同,必然导致二者为实现各自不同的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了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实现会计目的和税收目的需要遵循的原则很多,这里仅针对主要差异进行对比分析。

(1)相关性原则运用差异: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基本准ⅢⅡ》中规定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相关性原则处理上,不允许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如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的差异:《基本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而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作为所得课税的依据。

(3)重要性原则与法定性原则差异:《基本准则》中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只有法定性原则,纳税人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4)谨慎性原则和确定性原则的差异:企业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期末根据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结果进行会计职业判断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只在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才允许扣除,上述未经核定各项的准备金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

4 会计基础的差异分析

虽然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基本一致,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原则,但是,为了保证税收收入的均衡性和防止避税,所得税法也可能背离权责发生制。如房地产企业已取得房地产的预售收入,在没办理完工决算的情况下,在会计上按照一般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不应确认收入,而是作为一种负债,但在税收上却对预售收入征收所得税。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的原因分析

1 目的不同

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 规范内容不同

税法与会计准则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而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因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不可能完全桕同,必然存在差异。

3 发展速度不同

因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准则的建设进展迅速,新准则更是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具有了“国际化”。而税法的制定更多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对会计准则而言,更具中国特色。

三、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的建议

对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笔者认为,我们既不能一味强求二者的一致,也不能使其完全分离。主要建议如下:

1 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突出企业所得税法向会计准则靠拢

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相关的两个重要分支,现代所得税是借助于会计才得以推行和成熟的,而现代会计又是借助于所得税才凸现其重要和规范的,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但因会计和税收的法规制订和日常管理分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立法取向的不同。因此,两个不同部门的主动沟通与协调是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规协作的重要前提,同时在制定税法时应当尽量参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从而避免因为忽视对方规定而导致不必要的差异。这样既有利于缩小和协调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成本、纳税遵从成本和降低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

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范文第5篇

一、现代企业会计制度探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基本准则和16项原有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增了22项具体准则。新具体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一)现代企业会计制度体现的原则

(1)稳健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所规定的会计要素定义,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做了具体明确的说明,体现了会计确认计量的原则。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着资产不实、利润虚假的现象。例如,在行业会计制度下,由于坏账提取比例较低,致使大量呆、坏账长期挂账,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妨碍了企业资金的周转。《企业会计制度》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从制度上促进了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2)一致性

就目前我国会计实务来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尚不习惯于自己设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为企业提供了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会计制度,推荐会计科目,解释会计科目的性质及使用方法,交代会计程序,提供主要经济事项分录范例,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管,还是有必要的。

(3)统一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核算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及其运用、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等内容组成,打破了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解决了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而不同的会计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行业内各企业之间信息不可比的问题。特别是解决了既有国有企业,又有外商投资企业,也有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团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统一会计政策时所遇到的具体困难,克服了现行的分行业会计制度不能将所有的新兴行业和企业类型涵盖进去的弊端。

(4)可操作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既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政策的采纳、会计要素的定义、计量标准等一般会计核算问题,又规定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方法、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等具体核算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分行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只规定了一般的账务处理原则,操作性不强,造成了会计制度不能指导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问题的出现。会计制度就是要满足有关各方面的需要,因此,企业会计人员认为,会计制度制定得越详细越好,以便使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有据可依,同时也使审计、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检查时有据可依,《企业会计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之成为可能。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部分特点探析

(1)可操作性

以前,人们对已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批评之一,是其缺乏可操作性,令从事会计实务工作的人员在具体运用时觉得无所适从。现在,这种局面得到了改变,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做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2)层次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要求。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

(3)动态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出现新的经济业务时,一旦条件成熟,也可以制定新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规范,将这些规范加入到具体准则的行列,使之成为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使是基本准则,也可以根据经济的发展和其他环境的变化进行修改。所与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动态性。

二、现代企业会计管理模式

会计管理模式是指国家对全社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等进行组织管理的方式,它是会计工作得以正常运行的组织保证。建立何种会计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管理模式倾向于较为松散的“协会型”即以会计职业团体为会计工作的管理机构,而在计划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则倾向于相对集中的“政府型”,即以国家政府机关为主要管理部门。

会计管理模式从一定程度上讲是会计模式的外在表现和直观反映。根据我国目前企业的会计实践和现代企业的要求,企业会计管理模式应该采取“政府型”,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具体的企业会计管理体系可分为一般会计,责任会计和管理会计三个层次。

(一)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

由于现代企业集团化跨地区经营的特点,企业总机构必须妥善处理好与下属分支机构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处理好统一性与自主性、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须保证财务管理的权威地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要科学,财务管理制度要健全统一,执行要有刚性,检查监管要到位。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资金和加强监控。实行公司内部财务信息联网,提高财务监控质量。

(2)集中财权理。资金调度权、资产处置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财务人员的任免权要集中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只有经营权,实现由分权型管理向集权型管理的根本转变,同时,缩小管理半径,尽量少设三级或以下的分公司,减少管理层次,适当集中财权,实现有效监控。

(二)会计管理模式探析

建立和完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必须体现出先进、合理、高效的原则,使会计管理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综观企业现行会计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分散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第二种交叉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由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业务由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第三种是统一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统一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

(1)交叉型管理

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人和事两者又必须紧密结合,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所以这种交叉型管理模式不符合行为科学管理的原则。管理体制上的这种交叉模式,容易造成既管又不管的局面,往往出现对已有利的就管,有矛盾和困难时就互相推诿,易造成工作混乱。

(2)统一型管理

这种模式能有效地发挥会计职能和作用。它的特点是各责任单位核算机构是企业会计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会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为各责任单位服务,同时执行好会计职能。

(3)分散型管理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采用这种管理模式。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人员在核算第一线,有利于会计人员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状况,对责任单位的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坚持会计核算的相关原则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会计管理的发展趋势

知识经济会计模式是一种以决策有用与经营责任为会计目标的、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多种确认制度同时存在的会计模式,知识经济会计模式的实现策略主要是充分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并对现有的会计模式进行改造。

(1)会计管理重视人本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是经济实力、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之间的竞争,而这些竞争最终又是人才的竞争。重视对人的管理,是管理之根本。会计管理一方面要重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养竞争性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并创造条件调动这些人才的创造性工作;另一方面,还要重视会计人才的管理,培养竞争性的会计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会计管理重视内部管理

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重视内部管理,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建立企业会计管理系统,满足企业内部经济机制的需要。企业会计管理系统,包括开展会计预测、会计决策、财务计划、会计控制、会计检查、会计考核和会计分析等工作,以便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3)注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由于知识型企业充满风险,信息使用者将更加关注企业的未来信息。因此,需要增加报表披露的次数,缩短公布报表的时间间隔,如提供季报、旬报、周报等,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成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因素,信息用户可据此评价信息风险,调整其经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