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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托管业务;商业银行;问题;建议
一、前言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理》(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下称“办法”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 16号)下称“办法实施细则”,是人民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体系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使用等的基本准则。各家商业银行总行根据上述“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各自商业银行内部的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为满足存款人利用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的需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实际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时,因无相配套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法规支持,在套用《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细则》时,却常常游走于“合规”与“非合规”之间。
然而,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者越来越多地委托具有专业资产管理能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投资。委托人与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将资金及证券资产交付于专业管理人,并在合约期内丧失了对资产的处置权;具有良好信誉的商业银行同时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对管理人管理的财产进行保管并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运作,由托管人负责基于托管合同的基础上对证券投资相关资金进行结算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如国内已经发展有十多年历史的证券投资基金,近些年出现的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都属于上述范畴。
为满足上述业务存在的资金结算需求,在相关市场投资准入的法规中规定了需要在托管人(有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处开立资金托管账户。但是,当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实际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时,因无相配套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法规支持,在套用《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细则》时,却常常游走于“合规”与“非合规”之间。
二、增加建立信托关系的“账户存款人”,允许资金账户“名义持有人”
现有“办法”及“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在境内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主体-存款人,包含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但对建立在信托关系或委托管理关系上的理财资金存款人没有相应的规定,涉及到的账户有:基金管理公司在托管人处申请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专用账户;证券公司为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资金账户;证券公司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信托公司申请开立的信托产品专用资金账户;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的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资金账户;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申请开立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资金账户(QFII账户)。
上述账户中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账户由人民银行与劳社部联合40号文《劳社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存款人、户名、提交文件作了相关规定,以及“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中对QFII账户有规定外,其余都没有相应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的适用规定。于是,套用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填写单位人民币账户开户申请书对存款单位有采用托管人、管理人、受托机构、委托人等多种;资金账户户名采用委托人、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产品或管理人+托管人+产品等五花八门的各种做法。开户机构根据“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按一般意义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来审查存款单位背景资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身份证明等。开户时,该由谁来签署单位账户开户管理协议就会遇到诸多争议,存款人到底是谁?客户身份核实认证怎么做?往往这个时候,各家商业银行开户网点站在竞争存款业务面前,会所谓的“突破”或自行规定一套,仅在形式上满足“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对该类账户开立的重要背景资料,如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复、产品说明书(如公开发行)、资产管理合同及托管合同等却可以不作要求,其实既不利于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也不利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部门对托管账户开户的管控。
实际上,在理解和厘清基于委托-关系或受托关系上产生的资产结算要求后,应当对此类人民币账户开户管理的制定要求,如是基于信托关系基础上资金,应当在信托法的框架下,允许以受托人名义存入资金,并在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时,就明确该账户的受托性质,注明资金实际持有人或委托人、受益人。这既有利于体现信托法中对于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固有财产得以区分,也可以对该类资金委托人因信托关系的设立而丧失了直接管理的权限,与非信托资金得以区分。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就能对此类账户性质加以明确,也便于按照信托法的要求更好的维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能在受托机构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不会追偿到信托财产。
由于我国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都采取书面形式,银行在受理该类账户开户时,应要求出具相关合同,如果在设立基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计划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复,可以视为以作了信托登记。
三、商业银行从“托管人”成为“托管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这是典型以信托关系为基础而设立的,相关法规明确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共同受托人,迄今为止启动十多年,资产总值就已经连年增加,很重要的原因它的运作因为有托管人的参与,具备一定的规范,从而易于将这种信托关系-委托理财的运用获得人们的信任。
鉴于资金的管理权、使用权已经由资产管理人所拥有,一般在资产管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中约定客户向托管机构(有托管/保管资格的商业银行)预留授权有效签字(章)样本,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部门对经有效签字(章)的资金划付指令审核后办理资金划付。对于资产管理委托人及管理人来讲,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部门代表是银行,不仅提供证券交收、资产保管、投资监督、基金会计核算等服务更提供诸如资金汇划等基本服务。然而面对银行开户网点部门,行内托管业务部门只是替客户办理资金划付的,真正资金划付还是要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一套规定,如填写各类资金结算凭证,加盖开户时预留印鉴印章,预留印鉴印章:公章或同户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人授权人名章等针对一般企业单位支付结算的管理规定。这就实际导致了关于该账户实际向银行(托管业务部门)预留资金划付有效签章与商业银行在实际受理托管账户资金划付认定的有效签章为2套,这种将商业银行承担托管人职责产生的支付结算要求与商业银行一般执行单位支付结算割裂开来,托管人不得不采用控制账户开立时的预留印章,要求客户移交全部或至少一枚开户时预留的有效印鉴章等做法,实务操作中托管人保管了大量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印鉴章,既加大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部门防范业务风险的难度,也加大了日常业务办理中的难度,资金业务处理流程繁复。
综合上述,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结算账户一贯加强管理,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撑,涉及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银行所有网点。但是由于现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细则对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分类规定已经不能完全覆盖到经济金融改革对支付结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尤其是配合中国资本市场委托理财关系的资金账户管理体系的规定及配合证券市场结算而相关支付要求更是现阶段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上的一个空白点。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的的不断发展,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 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只有选准定位、确定合适的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托管业务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持续强化托管业务系统功能,逐步丰富托管服务内涵,才能在托管业务市场取得一席之地。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结算更符合国际上DVP交收要求即“钱券对付”的推进,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对资金的结算效率将越来越高,国际上著名的托管银行如纽约银行、JP摩根银行、花旗银行、道富银行对托管账户管理方式或许值得借鉴,以托管协议为主要开户依据,托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开户单位,账户名称可以是以基金名称、组合单位、产品名称等凡需要独立保管或法规要求需要独立清算的产品名称。托管业务部门承担起托管银行职能,按托管协议,客户只留一套有效动用账户资金的签字(章)样本预留在托管(人)银行处,托管资产核心处理系统与商业银行核心资金处理记账系统直接相连,托管银行运营部门可以处理银行核心清算系统,如果商业银行内控管理要求下,资金清算运营部门与托管业务运营部门需要在人民币资金清算上进行业务隔离(如花旗银行),可采用托管银行运营部门向商业银行集中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的部门发送内部指令,跨部门完成业务办理托管账户资金清算。从而避免长期以来国内托管业务处理中对托管账户管理上,在托管人处预留一套有效签字样本,在开户网点预留印鉴印章,又将印鉴印章要求在托管人处保管使用等既繁复也低效的之举,从而使托管人更好履行“受人之托,保管资产”职责。
参考文献:
[1]陆晓明.证券交易大潮中的托管银行业[J].国际金融研究,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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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雪.我国基金托管制度分析[J].北方经济,2008,(8).
[4]王永贵.我国基金托管制度的缺陷及改进[J].山东社会科学,2008(4).
一、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项目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理顺项目建设程序。
修改完善了《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大修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日常维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科室和站队项目管理职责,制定了《项目管理考核细则》,以提高制度执行力。理顺管理程序,按照项目前期、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项目结算四个阶段规范运行,做到节奏可以加快、程序不能逾越。
(二)严格项目立项、方案审批管理。
1.从源头抓起,严把项目立项关。除投资及大修理项目报公司立项外,其余项目严格执行分公司经理办公会立项制度。项目承办部门编写项目建议书,经营计划科定期收集、整理项目建议书,经理办公会会审项目的实施理由、概况、投资估算及资金落实等内容,杜绝盲目上项目,提高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强化项目技术方案管理,确保准确、严控变更。成立技术委员会,成员包括分公司领导和项目承办部门、安全部门、计划部门、基层站队的负责人。项目的技术方案须通过技术委员会会审。分公司严格执行技术委员会审查制度,确保技术方案质量,提高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加强承包商管理培训,确保项目高效安全运行
认真编制培训教材,内容涵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规范、施工手续办理、施工安全管理、竣工资料编制及项目结算流程等方面,并选择了资质齐全、信誉良好、施工管理水平较高的承包商,举办了承包商管理培训班。加深了承包商对项目管理流程、施工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有效保证了分公司各个项目的顺利开展,大大提高了各阶段的工作效率。
(四)规范项目招标、谈判,严格投资控制
1.规范招标程序,提高招标工作质量。提高招标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开标和评标分开进行,评分采用综合评标法,同时根据项目侧重点合理设置商务标、技术标权重及评分细则,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建筑市场调研,合理编制项目标底,标底平均审减率一直控制在5%以内。
2.严格谈判管理,提高谈判工作效率。依据招标程序编制了《分公司谈判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对谈判过程进行了简化,但评分细则严格执行招标要求。截止10月上旬,共完成项目谈判89项,有效控制了成本费用。
3.通过三个精细,有效控制投资。精细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加强造价与设计的横向沟通,提高概算准确率;
精细招标、谈判文件编制,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拦标价;
精细技术方案编制,严格控制项目变更,签订闭口合同,有效控制投资,已完工项目投资结余率达到5%以上。
(五)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建设优质高效项目
1.严控现场施工,把好施工、验收质量关。现场管理采取项目承办科室、监理、站队三方管理模式,形成了每个项目每天有人监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关键工序必须到场检查的质量监管机制,截止目前共开展3次综合检查,25次关键工序检查,发现问题12项,已全部整改;
根据项目进展,提前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计划,要求参加验收人员熟知项目技术要求和施工内容,隐蔽工程采取施工完一处现场验收一处,施工资料和现场检查同步进行,确保项目验收质量,实现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2.强化项目进度管理,确保年底投资完成率。注重项目总体部署。从施工图设计到项目验收结算编制项目总体实施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展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注重优化项目过程组织。选商、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前移,加快招标、谈判工作进度,严密跟踪合同系统流转,及时督促相关审核人审批,加快合同审批进度。中标单位确定后,在合同流转过程中,组织技术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准备开工手续,合同签订完成后立即组织开工,加快开工进度;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加强施工组织协调。要求承办科室、监理、施工单位全部参加,做到统筹安排,及时分析、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进度滞后、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做到小问题专业科室沟通解决、大问题例会讨论解决,共召开推进会7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56项,保证了项目的高效运行。通过有效控制项目进度,当年投资完成情况较好,完成率达96.15%。
3.切实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实现建设本质安全。把好资质、hse业绩、队伍素质、施工监督和现场管理“五关”。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选择资质健全、实力匹配、业绩良好、管理严格的承包商进入分公司内部市场,把承包商hse表现作为定期考核评价的否决指标,不合格坚决清除。严抓施工作业安全交底,严格执行高空、有限空间、动火等高风险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和hse方案审批,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转变项目结算模式,提高结算效率
项目验收结束后,因承包商对结算程序不清,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达不到要求,审核人员出差签字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一个项目的结算工作通常要1-2个月才能办理结束,严重影响项目全面完成。分公司通过分析项目结算程序,制定《工程结算若干规定》和相应考核办法,组织承包商开展竣工和结算资料培训,使承包商熟知结算办理程序及相关资料要求。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承包商下发结算通知单,说明结算办理的截止时间和超时后的处罚措施,避免年底扎堆结算。目前专项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周内完成结算办理,投资及大修理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结算办理,结算效率提高50%以上。
二、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系统流转缓慢,从合同选商、选商结果到申报,三个阶段的流转审批时间较长,三次系统流转程序加上领导出差、根据意见修改表单或条款等原因,某些项目的合同选商、合同选商结果及合同申报流转时间达到三个月,直接导致项目开工时间较晚,工期较为紧张。
三、下一步需要加强的几项工作
1.继续完善规章制度,狠抓制度宣贯与执行。结合公司要求和分公司以往管理经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做好制度流程化工作,细化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表,将结果列入季度考核。
2.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达到项目管理要求。一方面邀请公司处室、外部单位的专家以指导交流或授课的方式帮助大家提升。另一方面加大内部培训频次,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在项目开展不同时期有针对性的组织大家学习讨论。
3.加强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提高项目编报质量和上报及时性。各科室、基层站队在日常工作中善于积累项目,特别是对一些技术性比较强、数量统计比较繁琐的,确保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方案,做到项目有储备、有滚动、有质量。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我县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供电所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加强反习惯性违章查处,加强供电所效能建设,加大过程控制力度,根据《湖北省电力公司检查工作管理规定》、《建始电力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反习惯性违章考核条款》和《建始电力公司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实用于建始电力公司龙坪供电所。,
第三条现场检查实行直查、直处、直扣的办法,所扣资金直接在财务中直接扣减。
第四条发现未与专变客户签订合同的,每处扣线路维护班200元,未与其他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每块结算表计扣当事人100元。
第五条对不按报装程序擅自报装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扣款500至10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六条供电所人员只能在本岗位工作,不准擅自串岗开展工作,发现一次扣50元。
任何人不得私自聘请他人代为履行其职责,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0元,并待岗一个月。
第七条严格划分用电类别,按用电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分别装计量确有困难的,应实事求是,按用电类别划分分摊比例。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客户用电类别,每月开展责任区用电普查,杜绝高价低用或有意降低分摊比例,对高电价用电类别按照低电价开票收费或有意降低分摊比例的,发现一处扣当事人200元,并对客户补收差额电费。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八条对私自启用已在电力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使用供电所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和分管领导每人10元/千伏安,对用户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电力设备的报停、启用,基本电费的收取要符合规定,发现有违规行为每处扣所在当事人300元,对用户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十条任何人无权私自批准转供电,对私自同意转供电或擅自引入电源、供电电源,发现一处扣当事人300元。客户自己所为,按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按《建始县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执行。违反此办法的每处扣当事人300元。对线路架设不规范,擅自供电的扣当事人100元。
临时用电线路到期不拆除的,发现一处扣分管领导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二条各专责电工应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检查监督电价执行情况、电费收缴情况的检查,加强业务学习。对增加农民负担、损害电力企业形象的每人每次扣当事人3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三条发现白条收费的,扣当事人1000元,扣营业管理班负责人200元,并追缴白条收费金额。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四条发现发票弄虚作假的,除追究法律、经济责任外,扣当事人2000元,扣营业管理班负责人500元,并追缴为规所得。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五条任何人无权超过计量管理权限,擅自迁移、变动、操作关口计量装置。发现超越计量管理权限擅自迁移、变动、操作关口计量装置的,每处扣当事人1000元,扣线路班负责人5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六条计量表计要求按月到位抄表,出现估抄、漏抄、代抄、错抄的,每块表计每次扣责任人50元。
关口计量箱不上锁,发现一次扣线路维护班500元。结算表计损坏或烧毁致使表计不转的,发现一次扣线路维护班负责人500元;低压电表箱不上锁,一次扣专责电工200元。
第十七条开具发票应当规范,凡发生错误,每张发票扣当事人20元。
第十八条发现吃、拿、卡、要及收受客户好处费或物品,损害电力企业形象的,发现一处扣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九条对承装修试等业务收费,应明码实价,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发现乱收费、乱加价的,每处扣当事人500元。并责成当事人退还多收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二十条线路下建房垂直、水平距离应符合线路安全规范要求,对责任片区不普查、不报告的,责任人扣款100元。接到报告后不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的,每发现一处扣用电检查班200元。
第二十一条表计校检应做到随到随校,满足客户要求。发现未满足客户正当要求的,一次扣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校表违反计量法规、弄虚作假的,每块表扣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第二十三条校表收费应出具正规的发票。发现违规校表、收费的,每块表每次扣责任人300元,并追缴所得。
第二十四条发现变台、供电线路有明显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或无人处理的,每一处扣用电检查班300元,并由用电检查班处理到责任人。
线路树障每年清理两次,未清理的扣片区责任人500元,清障不彻底且树障严重的,每处扣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容丝不配套,或用铝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的,每发现一处对当事人扣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不按时上班,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上街吃早餐)、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网聊天、听音乐),每次对当事人扣款100元。窗口工作人员与用户争吵打闹,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待岗三个月。
流动收费员晚到指定的指定地点收费或电费未接零提前下班(时间上午10:00时—下午17:00时),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上班时间不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50元。
第二十七条营业窗口内(危机收费室内)闲人免进(除领导检查工作)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并纳入当月考核。
第二十八条工作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检查不清洁一次扣50元。场区里乱扔烟头、果皮等每发现一次扣100元,发现后未制止者扣款50元;厕所内乱扔报纸、便后不冲洗干净的每发现一次扣款200元。
院内车辆(摩托车)及其它物品(物资)乱停乱放的每次扣款100元,交通通道内乱停乱放的每次扣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车辆,每发现一次扣200元。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公司,按照《建始县电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第三十条《建始电力公司龙坪供电所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属现场直处直扣,当事人拒绝交纳处罚扣款的,交财务室在工资考核中扣出。
解读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一、出台《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背景
近年来,网约车迅速兴起,给市民带来了新的出行方式,同时也存在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安全隐患大、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亟待规范管理的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以及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具体实施问题,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的监管。
二、《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实施主体
《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具体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管理总站负责辖区内具体实施网约车监督管理。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在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细化相关标准。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经营者许可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经营许可需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对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及具备电子支付及结算服务能力的资料,需提供省级认定结果。
(二)明确车辆许可条件。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车辆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为此,结合我市巡游出租车实际,规定网约车车辆的条件为: 7座及以下乘用车;取得辖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或不小于1.4T),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如提供服务时以时间、里程等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安装相应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首次申请时车辆初始登记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车辆已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及不低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三)明确驾驶员许可条件。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结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细则》在明确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一是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二是确保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并购买相关保险;三是确保驾驶员合格,明确平台与驾驶员权利与义务;四是遵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规定;五是公布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并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六是根据实际需要为乘客提供驾驶员、车辆等服务信息。
(五)加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六)明确《实施细则》不适用于私人小客车合乘。
四、《实施细则》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不单独设立法律责任条款,按《暂行办法》具体条款处罚。
五、《实施细则》落地实施
本细则于20xx年5月4日起印发,8月1日正式施行。在此期间,各网约车平台对存量的专车、快车须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同步申请办理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经营许可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审批流程、优化办事指南和操作方法。
肇庆网约车细则新解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这也就意味着网约车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自此进入法治轨道。但截至目前,肇庆市网约车细则尚未公布。
据了解,《暂行办法》涵盖了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
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暂行办法》也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而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也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如网约车辆必须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进行确定。
另外,《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层面制定的规定,肇庆市也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市交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暂行办法》,我市也制定了相关细则,还需要通过相关流程才能正式发文实施。
肇庆网约车细则:有效期三年近日,肇庆《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显示,网约车司机没有户籍限制须持本地车牌,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记者从肇庆市交通局获悉,细则要求肇庆市内营运的网约车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肇庆市车牌和行驶证,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初始登记年限3年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并且购买不低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
3.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经典考题和例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监理。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将工程划分为A1、A2标段,并将A2标段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工作需要,监理单位设立了投资控制组、进度控制组、质量控制组、安全管理组、合同管理组和信息管理组六个职能部门,同时设立了A1和A2两个标段的项目监理组,并按专业分别设置了若干专业监理小组,组成直线职能制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为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安排项目监理组负责人分别主持编制A1、A2标段两个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六个职能部门根据A1、A2标段的特点,直接对A1、A2标段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②在施工过程中,A1标段出现的质量隐患由A1标段项目监理组的专业监理师直接通知甲施工单位整改,A2标段出现的质量隐患由A2标段项目监理组的专业监理师直接通知乙施工单位整改,如未整改,则由相应标段项目监理组负责人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工整改。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后,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审核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在报送监理规划中,项目监理人员的部分职责分工如下:
⑴投资控制组负责人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但竣工结算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⑵合同管理组负责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⑶进度控制组负责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由该组负责人审批工程延期;
⑷质量控制负责人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⑸A1、A2两个标段项目监理组负责人分别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标段监理人员的工作,及时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问题:
1、绘制监理单位设置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图,说明其缺点。
2、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方法。
3、指出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方法。
一、答案及评分标准(20分)
1.(共6.5分)
(1)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
(0.5分)
安全管理组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总监理工程师
投资控制组
进度控制组
质量控制组
合同管理组
信息管理组
A1标段监理组
A2标段监理组
专
业
监理
小组
专
业
监理
小组
专
业
监理
小组
专
业
监理
小组
专
业
监理
小组
专
业
监理
小组
【注:①此图的第四层次专业监理小组只要在每个标段监理组下画出一个即可得相应分值:②此图可分解给分,按正确的部分得相应分值。】
(2)缺点: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0.5分)、信息传递路线长(0.5分)。
2.(共8.5分)
(1)安排项目监理组负责人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不妥(0.5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0.5分);
(2)分别编制A1和A2标段两个监理规划不妥(0.5分),同一监理项目应统一编制监理规划(0.5分);
(3);六个职能管理部门直接对A1、A2标段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不妥(0.5分),应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参谋(0.5分),对A1、A2标段监理组进行业务指导
【或:应由A1,A2标段监理组直接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0.5分);
(4)A2标段监理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通知乙施工单位整改不妥(0.5分),应发给甲施工单位(0.5分);
(5)由相应标段监理组负责人签发《工程暂停令》不妥(0.5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0.5分);
(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不妥(0.5分),应由建设单位主持(0.5分);
(7)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以后报建设单位不妥(0.5分),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0.5分);
(8)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不妥(0.5分),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0.5分)。
3(共5分)
(1)投资控制组负责人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不妥(0.5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0.5分)
(2)合同管理组负责处理工程索赔不妥(0.5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0.5分);
(3)进度控制组负责人审批工程延期不妥(0.5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