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秣陵街道拥有地域面积185平方公里,街道下辖21个社区,4个村。2012年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亿元,同比增长20.6%,实现财政收入9.1亿元,同比增长20.6%。2012年街道农民人均纯收入16963元,增幅达15.6%。2012年社区(村)实现可支配收入1.61亿元,同比增长14%。近几年来,街道始终把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农村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全面推行了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制度。同时大力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使秣陵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效促进了街道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1年获得南京市农村财务管理先进集体称号,现将我们的一些做法总结如下:
一、改革管理体制,推行财务、资金“双代管”
秣陵街道把原村、社区主办会计改为报账员,具体负责备用金管理、原始支出发票的初审、收入款项的上交、当月财务收支凭证的管理、资料整理及向村民理财小组报告等工作,撤消了社区(村)出纳员、保管员等职位,大力压缩村级工作人员职数。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设置了出纳员、记帐员、复核员、档案管理员等职位,全面负责所村、社区的财务、资金管理、审凭证编制、账簿登记、微机录入、会计报表编制、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改革原有的资金管理模式,撤消了各村银行(信用社)账户,改由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在银行开设统一账户,分户核算,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报账会计的备用金进行管理,严格限额,监督报账会计及时结账,不得坐支。
二、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
秣陵街道在原有的农村财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根据需要,对一些财务行为和财务支出出台一系列的办法的细则。具体的制度有《秣陵街道村级财务收支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办法》、《村级招待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招商费用管理办法》、《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干部报酬管理办法》等,将这些制度发放到各村、社区,并在会计服务中心显要位置进行了张贴。建立了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集体经济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增强农村财务制度的严肃性,使街道的农村财务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规办事”。
三、创新工作方法,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
街道整合之后,秣陵街道会计中心配备了11台电脑、6台打印机、2台刻录机、1台复印机,同时购买了太阳软件公司的财务核算软件、用友公司的出纳通、票据通软件,对村级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经过几年来的运行,目前会计服务中心对社区、村财务已完全采用电脑记帐,彻底摆脱了传统手工记账模式的记账效率低、差错多、核算不规范、资料保存不完整等问题。经过几年的摸索与实践,目前会计电算化工作运行状况良好。现在25个社区(村)的出纳资金出入、会计凭证录入、明细账、总账记入到报表的报出通常要10个人干的事,现在3个人就完全可以完成。这样不但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而且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每月5号左右我们就能将财务报表及时汇总上报街道领导,为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四、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
财务收支先收后支,坚持以收定支、合理安排;先审后用,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后方可使用。首先,加大支出票据审核力度,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要求所有支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对必要的支出发票要有相应附件,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进行退回处理。同时超过1万元的大额支出必须经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批准,严格遵守“先报事,后用款”的原则,真正意义的变事后审核为事前监督。其次,规范票据管理,实行收支分离,杜绝收入不入账现象的发生。目前,各社区、村的使用的收入票据一律在会计服务中心领取,每次限领一本,票据专人管理,社区、村开具的每张收据在资金到位后必须由会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签字证明方可以旧换新,从而在源头上对收入进行了监督控制,规范了管理。第三,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村、社区自行建设的工程超过5万元,必须由街道审计办出具审计报告并开具正式发票方可报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项审计。
五、强化制约监督,规范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理财
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履行管理职能,严格实行人员、制度、药品、建设标准、业务、财务“六统一”管理,、两个社区的卫生服务站分别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卫生院)扎口实施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命,并报镇政府和市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严格按上级规定,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二、站点的设置和布局
根据上级规定和我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全镇计划建设的15个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已逐步建设到位。对目前村民居住相对分散,人口相对较多,原辖区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充裕,或者人口不足3000人的行政村(社区),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根据需要下设分诊点开展巡诊,以方便群众就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下属分诊点挂牌运行后,原来的村卫生室一律自行解体并停止就诊。未经批准的诊所、诊点均按非法行医论处。
三、人员的配备、聘用及安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原则上按每1000个服务人口配备一名卫技人员的标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有乡村执业医生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聘,统一调配。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目前在岗在册并具备乡村执业医生资格;
2、年龄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本人申请,并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批准;
4、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相应的养老保险。进站之前的养老保险均由个人一次性趸交,进站以后的养老保险金则由其个人和聘用单位按上级规定交纳,不愿办理养老保险者一律不予聘用。
5、对超龄的乡村医生,由所在村委会按照镇对一般村干部清退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按从事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有一年工龄折算一个月基本工资(650元/月),补偿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补偿金由所在村委会承担。
6、业务专长突出的超龄人员确需返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控制,返聘人员不享受一次性补偿金。
7、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
8、以后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增人员,一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公开择优选聘。
四、时间要求
目前设施已经到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在今年六月底前挂牌并投入正常运行。凡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必须办理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方可受聘。
为了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国家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省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现场会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将实施了50多年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建立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特殊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高度重视。实施救助管理制度,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总体要求
一是服务机构网络化。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依托,各乡(镇、街)要成立救助分站,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村(社区)要建立救助服务点,形成市、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
二是救助工作社会化。各乡(镇、街)、村(社区)要组建救助管理服务队伍。建立民政、财政、公安、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建立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现代救助体系。三是救助方式多样化。各乡(镇、街)、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
三、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社区救助提供组织保证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运作,为开展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此,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公安、卫生、交通、铁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各乡(镇、街)、各村(社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关人员,确保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健全制度,完善网络,为社区救助搭建基础平台
社会救助是以市场机制为依托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开展社区救助工作,必须使救助成为一种制度。依据民政部颁发的《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市制定了《救助管理制度》、《救助接送制度》、《救助安置制度》、《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绘制了《救助操作流程图》,各乡(镇、街)、村(社区)要将这些制度装订成册,并张贴上墙,使社区干部和居民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加强网络建设,在乡(镇、街)建立救助管理分站,在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点,在重点路段设立爱心救助岗。通过抓街头、堵源头,实现三级网络盖到头。村(社区)要精心编织社区监护网,社区救助网,社区安置网三道救助网络,达到网络救助无盲点,家庭监护无流失,社会安置无反复。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为社区救助营造良好氛围
社会救助是一种关爱性救助和无偿性救助,它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社会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的义务,公民的义务。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报告会、座谈会、发放传单、办板报、画廊,在电视台、电台举办专题节目等形式,对救助进社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要利用公开栏开展“五个公开”,即救助政策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流程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责任公开。通过宣传动员,使社区干部和居民提高对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社区救助工作。
(四)明确原则,依法施救,为社区救助统一操作规范
1.救助条件及救助原则。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受助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对因灾、打工无着、失窃、逃学、投亲不遇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解决食宿的救助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核实后,为其提供救助。
2.特殊对象的救助。
市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市区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的特殊对象,按下列程序进行救助: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直接护送至市中医院;精神病人直接护送至舒榆精神病院,给予必要的基本医疗救治;弃婴(0—1岁)和幼儿(1—6岁)需经市中医院检查,排除传染性疾病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至市社会福利院。
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及精神病人护送至定点医院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由市卫生部门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前往医院审查辨别身份,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市救助管理站出具救助证明,救治费用由市救助管理站报请市财政部门核拨,市救助管理站负责救助对象的返乡事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发现地公安机关查找、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并通知其家属接回或护送回原籍,医疗费用由其家属承担,承担有困难的经市救助管理站核实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3.一般救助对象的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市救助管理站提供返乡的车票;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市救助管理站通知其家属或流出地民政部门领回,或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至居住地或当地救助管理站。
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送当地福利机构安置。
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死亡的,市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或所在地乡(镇、街)、村(居)委会派人前来料理后事。发出通知两周后,没有前来料理后事的,市救助管理站会同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救助中发现的吸毒人员,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救助中如发现外籍人和港、澳、台人员,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告知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求助。
(五)明确职责,协同作战,为社区救助健全工作机制
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涉及社会多个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社区参与、救助管理站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门:全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市救助管理站、乡(镇、街)救助管理分站、社区救助服务点进行指导、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要根据本地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救治费用。对精神病院、福利院接收受助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弃婴追加收养人员生活经费,并根据救助工作临时突发性的特点,及时调整经费拨付预算。
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开通危重病人救治绿色通道。负责协调定点医院无条件接收救治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定点医院接诊后,应及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对在指定医院进行救治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不符合条件的由其亲属或单位负责。确实无法收取的,由救治医院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费,经卫生、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维护救助管理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指使、教唆、幕后操纵乞讨活动的人员。告知、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将从事卖唱、强讨强要及14岁以下的流浪儿童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被遗弃的婴幼儿应立案侦察,查找其生身父母。确系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可确立弃婴弃儿,由公安部门提供相应材料后移交救助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护送到指定医院治疗,同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智残人员,引导或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
交通、铁路部门:在公路客运、铁路客运站所管辖区域内,工作人员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询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站。同时,配合民政部门为受助人员返回流出地或所在单位提供乘车便利。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支持救助管理工作。如需要在繁华路段、车站、路口等区域设立救助引导标识的,应无偿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劝诫在繁华路段、交通要道强讨强要人员;对街头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对发现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可直接护送其到指定医院治疗,并通知救助管理站。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对其所承担职责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领导。
各乡(镇、街):负责指导、监督救助分站和村(社区)救助服务点有效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首先要实现“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参保,有效地保障企业每一个员工,使参保率达到100%;能够为油田驻地各单位、边远山区等分散的参保人员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条件。
1.群体利益要平衡。完善制度要考虑不同的用工之间利益平衡,例如:不同性质的用工在缴费比例,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做到统一。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建立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和就医保障水平,是有利于增强企业人才竞争力的制度设计。运行模式可多元、灵活。通过单位员工统一参保、业务托管、特殊群体到指定点参保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办服务。
2.管理制度框架设计遵循管理制度设计符合石油企业的职业特点,并借助石油企业信息化平台的优势,实现制度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以持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化指统一、规范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以及个人账户管理等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和业务操作规程。它是实现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的基础。专业化指培养经办业务专业化人才,并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制定适应于社会保险业务的标准和细则,统一操作要求、技术要求、工作质量要求,解决经办人员在业务操作、管理服务活动中应达到什么标准的问题。信息化指构建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需要,实现局域联网、远程数据通信、常规统计信息一体化管理。采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充分利用社会保险信息资源,优化和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及服务水平。对社会保障基金实现有效的调拨和运营,严格控制行政开支,规避风险。网络建设遵循标准化原则,即:统一使用省级统筹指定的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系统软件、中油财务系统软件,实现缴费、社会化发放、行政财务、服务查询全方位对接和可控。
二、“三个层面”的管理模式
保险构、人事劳资、离退休管理、社区综合服务、医疗卫生等部门霍江梅黎英长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社会保险中心陕西西安710201和各参保单位的工作需要相互衔接,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保险工作开展。就实现多单位岗位责权分明、协调运行的体制,我们以“三个层面”的职能分析,落实岗位责权。
1.第一个层面是社会保险机关部门的职能作为社会保险工作的决策层,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所在省区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并拟定和修订企业各险种实施办法、方案和细则,加强队伍建设,指导社会保险业务的开展。例如:拟定五大险种和企业补充保险有关实施办法和细则,内容涵盖新参保业务、日常业务规范、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收集测算公布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和会计报表、台账、提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工伤职工保险待遇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等等。
2.第二个层面是区域性社会保险窗口的职能它是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执行层,是社会保险机构的经办服务窗口,直接面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是联系社会保险工作与参保人的桥梁和纽带,例如:对来访人员业务服务和政策解释;社会保险和企业补充保险信息管理的日常维护;收集汇总参保单位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定期给参保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拟退休人员相关资料;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企业补充保险、丧抚费;基本养老金调标、参保人员就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报销、转外就医、特殊慢性病申请及认定所需资料的收集、初审和上报;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
3.第三个层面是人事劳资、离退休管理站、社区综合服务、各参保单位的职能他们是参保人员的权益代表,同时也协助社会保险部门实现保障。例如:申报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参保信息;填制、公示拟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有关资料、信息;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提供人员增减变化;协助职工提交住院治疗、转院转诊等申请以及住院治疗职工资金困难时的协调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等。“三个层面”的职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循环管理模式,有效推进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取得的成效
关键词: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5-0161-02
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逐年递增,防控法律风险的难度也在逐渐加大。主要表现是:面临的法律环境异常复杂,调整油田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数量大,既有国内的法律又有国际的法律,还有“走出去”必须面临的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而由于油田属于高危行业,法律调整因此有更严格的要求;经营管理活动相对人异常复杂,交易活动繁多,监管部门繁多,在国外经营有时要与项目所在国政府高层直接对话,而在国内生产有时不得不面对油区普通群众,对法律理解的差异性和对法律的认同性不一致,必然造成法律风险频率增强;自身合规性控制异常复杂,油田生产经营点多、面广、线长,各种行为主体活动的类型多、变化快,管理控制工作复杂,有的专业技术性强,有的监管要求严,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因此如何有效构建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组织保障机制、识别监控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是石油企业领导和法律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和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为锁牢法律风险源头、及时化解各类法律风险,需要石油企业在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下功夫、出
实招。
1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组织保障机制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依法治企的重要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应坚持以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基本着力点,全面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1.1 建立“三种模式”,确保履行职责有机构
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认真落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律事务职能体系建设。在企业层面,要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和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企业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专人管。在下属单位层面,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法律事务管理幅度、法律风险程度大小等实际,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兼职法律事务岗位”三种组织模式,保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落到实处。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和法律事务机构;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设立法律顾问岗位;其他规模较小的单位设立兼职法律事务岗位。通过科学设计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落实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确保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到位。
1.2 健全“三类制度”,确保管理行为有规范
不断深化法律事务制度建设,整合制度功能,推进制度落实。建立以《法律工作管理细则》、《法律顾问管理细则》为引领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明确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建立以《合同(信用)管理细则》、《授权委托管理细则》、《法律纠纷管理细则》、《商标管理细则》、《工商事务管理》、《法律中介机构管理细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细则》、《学法用法创新成果评审细则》等为支撑的法律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编制《合同管理业务流程》、《民事诉讼纠纷处理工作指引》、《工商事务办理指引》等一系列业务管理流程和操作指引,明确各个具体法律业务的管理任务、管理程序和管理规范;建立以《法律事务工作考评办法》等为保障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通过三类法律事务制度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逐步形成,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的全面
受控。
1.3 培育“三支队伍”,确保工作质量有保证
建立以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员、合同经办员为主体的三支法律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法律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育法律顾问队伍,严格落实法律顾问持证上岗要求,认真组织法律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育合同管理员队伍,认真组织合同管理员参加合同管理培训及考核,加强合同法律知识、管理制度、典型案例的学习和交流,掌握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基本技能,满足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培育合同经办员队伍,认真组织合同经办员培训,加强合同经办员资格管理,提升广大合同经办员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防控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稳步提升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2 细化法律事务管理,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识别监控机制
加强风险源头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不断细化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决策管理及风险预警管理,确保重大法律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和控制。
2.1 甘当“法律卫士”,严格合同管理
紧抓合同管理关键点,努力夯实合同基础管理。严把合同法律审查关,加强重大、重要合同法律审查,严格履行合同审核程序,明确重大风险点的控制办法,落实合同全过程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杜绝违法合同、无效合同的发生;严把标准文本使用关,建设合同标准文本库,收集国家合同标准文本,通过合同标准文本“本土化”改造,开发完善企业合同标准文本,提高标准文本使用率,不断降低合同文本使用风险;严把合同运行考核关,狠抓合同管理检查考核,将合同管理指标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兑现,并形成以合同法律专项检查为主,内控、审计、效能监察等多部门联动考核为辅的综合考核机制,确保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2 善当“法律谋士”,参与决策管理
把握经营管理与依法决策平衡点,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为企业规章制度合法化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将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流程之中,对拟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订依据、程序、内容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为重大决策合法化提供法律审查意见,通过参加日常会议、项目可行性研究、专项问题协调论证等方式发表法律意见,提出法律风险防控建议,真正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为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拓宽民主渠道,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2.3 敢当“法律勇士”,强化风险管理
找准法律风险管理切入点,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新机制。勇于研究探索,认真落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通过编制或下达《法律风险管理年度报告》、《法律风险防范手册》、《法律风险提示》等做好法律风险警示管理,超前指导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勇于过程控制,认真梳理涉外工程、工程建设、重大对外投资等重点项目的法律风险点,提出风险预防和化解措施,落实法律风险控制责任,严控重点项目运行中各种风险;勇于维护权益,法律纠纷发生后,法律人员主动出击,敢于担当,善于维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种法律争议、纠纷及历史遗留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涉法权益,同时建立法律纠纷总结评价制度,对案件的发生和处理全面梳理,深刻查找和剖析导致案件发生的违法、侵权等法律风险因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将处理案件与改进管理有机结合,避免类似法律风险的再次发生。
3 注重普法工作实效,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机制
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根本所在。要大力营造靠前送法、能动学法、自觉用法的浓厚氛围,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打下了坚实思想
基础。
3.1 突出普法重点,“送法”到“前台”
围绕普法对象,创造性开展送法活动。送法到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直属单位中心组等要带头学法用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中应安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做到按行权规则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送法到重点项目、基层班组、职工家庭,针对重点项目的工作需要,到现场开办专题讲座,提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以案学法”和“普法小课堂”等活动,在基层班组广泛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围绕与职工家庭相关法律知识,走进社区进行专题宣讲。
3.2 丰富宣教方式,“学法”建“平台”
围绕普法主题,建立学法三项平台。建立法制宣传平台,以“普法专题网站”、“法律事务工作信息”、法制宣传栏、黑板报等为载体,通过“举案学法”、“案例速递”、“新法速递”、“法制信息”等专栏,及时报道国家及企业普法动态,宣传新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建立讲法培训平台,以“每季一讲”、“每月一课”法制讲堂为载体,选取与员工日常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寻求更生活化更形象化的讲述方式,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建立学法测试平台,以“每季学法测试”为载体,通过开展有奖网上测试、现场竞赛、座谈讨论等形式检验学法效果,培育和提高广大员工学法兴趣。通过普法三项平台的建立,激发员工学法热情,推动学法活动深入开展,有效保证员工学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