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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抓好各项管理工作
1、做好**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的工作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考核。600名国家公务员,考核为优秀的120人;称职的442人;基本称职的2人;不定等次的36人。220名机关工勤人员,考核为优秀的37人;合格的183名。
2、做好**年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根据红人通〔**〕260号文件要求,我县共补充录用1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全年来共办理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48人。
3、做好非领导职务的确定(晋升)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2007年12月26日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阶段性恢复执行**州国家公务员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通过查阅档案、认真审核,仔细对照,确定(晋升)科员43人。
4、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经过笔试、考察、体检,共选聘63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5、做好2009年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省2009年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我县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1人。
6、做好2009年公务员招考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州2009年度考录公务员补充公告》精神,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我县共招考公务员59人,其中公安30人,森林公安3人,其他公务员26人。
7、做好公务员统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年公务员统计工作的通知》(**人通**50号)和州人事局红人通20094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公务员统计工作。按要求,分别对871名公务员和9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统计。
8、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工作。按照泸政发200463号文件要求,全年共办理各类人员调动手续123人,其中正常调动公务员5人,事业干部47人,工人23人,调往县外31人(其中公务员10人、事业干部19人、工人2人),从县外调入17人(其中公务员9人、事业干部3人、工人5人)。
9、做好公务员登记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和省人事厅《关于**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等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精神,报州人事局审批,对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52人进行了登记;对符合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件的8人进行了登记。
10、做好全县政府系统公务员危机管理培训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中开展危机管理培训的通知》(**人社发2009130号)和红人通200959号文件精神,为增强我县各级政府系统公务员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应对各种危机的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政府系统980余名公务员中开展危机管理培训。
11、做好关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开展调研的工作。为配合国家公务员局就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工作,按照**人社办200933号文件要求,积极认真开展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调研工作。我县公务员构成比例中,35岁以下的占34,36至45岁的占40;46至55岁的占23,56岁以上的占3;高中以下文化的占14;大专文化的占45,本科文化的占41。
(二)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各事业单位实际,完成了全县259个事业单位的6994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为优秀的10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28人、职员3人、工人86人),合格的574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758人、职员14人、工人976人),基本合格1人,不合格8人,不定等次的204人,不予考核的16人。
2、完成**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统计上报工作。按照州人事局的安排,我局结合实际完成了**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统计上报工作。截止**年12月31日止,全县共有专业技术人员6333人,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5863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62人、企业单位213人、非国有企业单位95人。
3、切实抓好我县2009年度企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工作。全年共推荐599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经省、州、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528人。其中:群文系列15人;中学系列197人;小学系列165人;党校系列3人;农业系列60人;工程系列150人;卫生系列6人;新闻系列3人。
4、组织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科目培训。从2009年6月至10月开始组织全县6255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知识产权》科目培训,并于2009年10月14日组织了全县统一考试,合格率为100。
5、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省州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要求,我县于今年6月8日召开了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大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我局在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严格把好四道关口:一是统一口径,作好解释;二是摸底调查,收集问题;三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四是认真学习,吃透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听取各行业、各部门意见,并做好整理收集各类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三)加强聘用合同鉴证管理,切实做好工资基金审核发放工作
1、认真做好合同鉴证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工作。2009年,共审核办理全县各单位合同鉴证622人,审核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取得工人技术等级后聘任中级工143人,高级工137人,技师18人,并兑现了工资待遇。
2、认真审核工资基金,切实维护单位职工的利益。全年累计审核工资基金户3828个,审核工资159612人次,工资总额319834096元。
3、认真组织完成**年工资统计工作。根据州人事局《关于**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按照州人事的统一布置,完成**年工资统计、收集、审核、录入汇总,并按要求上报州人事局。
(四)强化服务意识,有效配置人才资源
1、认真办理人事业务。全年共办理到我县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503人;办理保存人事关系与档案协议48人,全部纳入我县人才储备库,接收档案材料,录入计算机管理。
2、抓好我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布置下,与县教育局、卫生局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圆满完成我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上半年共招聘工作人员19名,下半年共招聘4名工作人员已进入政审阶段。
3、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努力扩大服务渠道。为加强供需对接的针对性,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搭建便捷的桥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服务功能,加强供需对接性,开展专场人才招聘会、综合人才招聘会和推荐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方式。今年以来,为**帮达实业有限公司等非公企业通过专场人才招聘会,成功招聘各类专业人才3人,为**千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锦辉地产等9家用人单位成功推荐人才28名,缓解我县就业压力。
(五)积极做好工资福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完成我县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从2009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5日止,全面完成全县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各项审核审批工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6785人,月增资167520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5928人,月增资148706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383人,月增资8689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249人,月增资4503元。
2、完成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预发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省、州的工资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预发审核审批工作,此次审核审批机关2009年度年终一次性资金事业单位2009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发放7597人,兑现资金8206266元。
3、按时完成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作。根据中央、省、州相关文件规定,我县于2009年9月8日至11日,历时四天,圆满完成了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我县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4、认真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晋升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一年来,共审核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工资582人,月增资51181元;按照知识分子补贴有关文件规定,批准169人享受(调整)知识分子补贴;重新确定工资4人;对3名处分期满收回安排工作的人员重新确定了工资;对1名处分人员重新确定了生活费;批准享受殡葬职工特殊行业津贴13人;办理享受特级教师津贴2人。
5、认真执行退休政策,做好抚恤金发放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49人,发放一次性修建房补助费和安家费178560元。按照国家的抚恤政策,办理了9名死亡职工的一次性抚恤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249156元。批准享受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11人,月增资4637元。认定工伤1人。
(六)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切实抓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1、认真落实安置政策。根据干部的专业和特长,充分征求用人单位和干部个人的意见,今年我县共完成2名干部的安置工作,做到了上级、干部及安置单位三满意。
2、加强对自主择业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日常服务工作。我县现有自主择业干部5人,为做好自主择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我们加强对自主择业干部的教育管理,积极为自主择业干部办理医疗保险,认真开展自主择业干部走访慰问活动。全面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身体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3、严格执行解困政策,切实抓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维稳工作。今年,我县严格按照省州文件精神,共向符合条件的27名干部兑现解困资金174360元,另外对陈文忠、昂登明两名家庭比较困难的企业干部进行了个案补助,共补助资金3000元。
4、开展送温暖活动。我局对全县的企业干部和自主择业干部进行了“八·一”走访慰问,并召开了座谈会。同时我局深入到干部家中,与他们亲切交谈,详细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和工作情况,并给每个干部发放了200元的慰问金,带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七)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抓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补充工作。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对职能强化的机构给予编制管理充实,成立了12个机构,并对相应的内设机构作了适当调整。
2、大胆探索,扎实推进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人员选配工作的社会监督,解决超编、超职数、混编、混岗和底数不清等问题。我局根据中央和省、州有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泸机编办20093号文件),明确了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政策依据、管理范围和对象、基本手段和方法、实施程序等,明确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在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单位依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造册登记。对未经批准和不符合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人员,不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对混编混岗人员,依照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清理归位。全县8个乡镇机关和104个乡镇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3、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我县现登记的法人单位共328个,其中今年新登记单位16个,变更登记单位45个,年检290个。
二、其他工作
(一)认真做好人事工作
2009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事工作力度,及时化解人事编制工作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对每一位来访者耐心解答释疑,切实解决问题;对每一封来信认真登记,调查取证,客观分析因果,做到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烦而推诿。认真处理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争取给上访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全年共接待了来访咨询人员8批26人次,办理各类7件,办理来电21人次,按时完成每月15日的月报,努力维护我县人事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扎实抓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09年,局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抓队伍必先抓党员,抓党员必先抓党建”的要求。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抓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的同时,大胆探索培训模式,不断创新培训方法;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与人事工作有机结合,全面置于群众、基层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扎实推进“阳光人事、法治人事、效能人事”进程,收到了实效。
(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为了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持久、有效开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事编制工作,我局于2009年3月25日召开动员大会,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建立机构,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学习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展开。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又积极探索、创新“自选动作”。确保了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活动收到较好实效,进一步推动了我县人事人才和编制工作的发展。
(四)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
我局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与全局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结合人事人才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人事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县人事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县人事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和《××县人事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方案》,及时上报我局各项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计划及具体内容。于5月5日开通了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电话(0873-6621599),严格遵守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电话的管理规定,确保上班时间在岗,坚持使用普通话,热情有礼貌、耐心细致地为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开通以来,未发生无人接听,长时间占线,态度粗暴、拒绝推诿等现象。同时,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及时对外“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关信息,宣传我局工作动态,营造良好氛围,为群众提供人事工作进展情况、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办事程序、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咨询服务内容,努力推动“阳光人事”制度建设。
三、存在问题
(一)人才供需矛盾突出。普通高校毕业生回泸人数逐年增多,就业难度不断增大。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受岗位数限制,取得职称资格与享受岗位工资待遇矛盾突出。
(三)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维稳工作情况复杂,形势严峻。
(四)办公经费紧缺,妨碍各项人事人才工作正常运行。
四、**年工作计划
(一)按照省、州要求做好县乡机构改革工作。
(二)认真做好**年公务员考录工作。按照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按照省、州及县委、县政府要求,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和**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三)拓展人事服务领域,探索人才租赁、人才派遣、人才测评等。加强与非公企业联系,及时提供人才信息,组织召开大型人才供需见面洽谈会,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不断缓解就业压力。
(一)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推动人才交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全省选调4个镇16名公务员,公开招聘8家事业单位33名工作人员,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顺利完成招考工作。接收干部1人,安置随军家属10人。全年调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1人。完善人事档案,完成档案改版工作,整理档案2235份。二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管理水平。开展公务员在线学习培训,必修30学时、选修20学时,全区政府口参训人员478人,参训率、学分完成率、考试合格率三率均达100%。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补充、修改全区51家行政单位582人139项信息集27510余条信息。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全区81所中小学及教研室2698名教师职称过渡。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对全区42家事业单位197人进行岗位调整。组织3034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2012-2013周期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四是落实工资福利政策。及时审批机关事业单位4445人晋升工资,月增资额19.6万元。审批机关事业单位高温津贴5191人2035.5万元,原琼山市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工作人员工资2310人865.5万元。办理遗属供养人员审批17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6人,退休审批83人。
(二)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是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2013年全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完成14505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14500人的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218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3200人的101%;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29人,农村劳动力转移226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2200人的10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二是以创业带动就业。今年推介小额担保贷款171笔共计1408万元,扶持创业171人。全年共求职信息1500多条,推荐就业753人次,达成就业意向412人。三是组织实施职业培训计划。在灵山镇等地举办2期SYB创业培训共计150人,组织电工技能培训1期90人。四是实施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全区已完成劳动力信息录入31695人,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4363本。
(三)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按时按进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区完成新农保征缴36601人,参保率95.6%,发放养老金17167人,发放率100%;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征缴11075人,参保率97.5%,发放养老金3461人,发放率100%。城镇居民医保征缴人数155546人(其中成年人54140人,未成年人61415人,大学生39991人),征缴金额为7167385元,完成市下达工作任务的101.8%,参保人数居全市首位。
(四)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2013年共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135起,已结案120宗,正在办理15宗,为284名投诉者追回工资868392.9元,为19名投诉者追回被拖欠押金9700元,参与处理突发案件18宗,涉及农民工876人,涉及金额860万元。督促469家用人单位与4200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全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大执法维权力度。积极主动开展巡视监察活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户,涉及农民工16000人,责令230家用人单位进行整改,责令140家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申报,责令103家用人单位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种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对3家违法违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涉及罚款金额40000元,并对1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用工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市区繁华地段设点及进社区开展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4600多份,普法人数4500多人。三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4宗,涉及劳动者人数235人。截止目前审理裁决结案53宗,调解结案33宗,申请人撤诉12宗,移交市仲裁院3宗,不予受理54宗,为53名劳动者裁决补偿金额110万余元,仍有79宗案件正在审查处理中。
(五)深入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我区现管理企事业退休人员41718人,其中省属13536人,市属28182人,结合年度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基层劳动保障所站专管员对辖区内的企事业退休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截至目前已将3.7万名企事业退休人员的信息并且统一编号录入退管金保系统,完成全区退管总人数的90%。在春节、“五一”、“七一”、中秋、国庆、重阳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慰问577人次,组织各类座谈会、联欢会、琼剧演出、文艺演出、短途郊游等活动,丰富了离退休人员晚年生活。
(六)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完善部门基础建设。
一是抓学习型组织建设。认真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新、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上级会议精神、系列讲话精神4次78人次。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努力成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复合型人才,共举办2次人事干部培训班315人次。二是抓主题活动开展。深入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以民主评议为手段,根据群众提出9项意见认真整改,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开展新村帮扶活动,扶持10万元打造100米的深机电井1口,平整土地300亩,搭建鸡舍、安装供电照明、供水、围网工程,投入中苗1200只,组织45名村民参加养鸡技术培训班。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九个一”活动,共排查权力事项29项、廉政风险点51个、群众监督意见5条、制定预防措施70项、填写《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情况表》27份;搞好资金监督管理,杜绝行政执法和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
当前,企业较低的福利待遇无法吸引合适的求职者,而不少求职者的技能条件等也达不到企业的要求,“招工难”现象不断加剧。
(二)劳动仲裁工作人员亟需配备。
我区于2012年5月率先全市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但一直未配备人员。目前劳动仲裁案件与日俱增,现有2名人员工作任务繁重,仲裁案件处理效率不高,工作极其被动。
(三)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尚待完善。
基层平台的网络化建设相对滞后。虽然我区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已实现网络化,但由于缺乏一整套系统的管理网络,有许多用工信息和人力资源信息未能与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实现网络化共享以及对外。
三、2014年工作思路
(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规范人事管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认真做好安置和部分企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二)分类实施公务员培训。
根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开展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目的的在职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利用《科普视窗》和政府网站为载体,开展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培训;对基层公务员,重点开展以执行政策、依法办事、服务群众、处理突发事件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着重提高基层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对执法公务员,将邀请党校老师举办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法制化水平和公务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意识;对年轻公务员,鼓励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
(三)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保工作平台建设。
重点在演丰镇建设建筑面积约500平方、总投资和配套资金约300万元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该平台作为主要的宣传阵地和业务经办场所,集中宣传、办理就业、社保、劳动监察和仲裁等业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社会保障服务。同时在演丰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试点工作。
(四)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的基础性工作以及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协管员的管理规定、工作目标,加强协管员队伍管理。组织协管员开展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为强化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调整和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评价、纠错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定期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核查。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实施本细则,对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纠错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的执行力,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三)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和弱点。
(四)有效性。在岗位、部门和单位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五)适应性。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
(六)持续性。内部控制保持持续性,不因机构调整、人员更换而出现纰漏。
第七条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监督检查人员办理监督检查事项,与被监督检查对象或监督检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
第八条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决策程序、法人授权、会议纪要、审批归档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除应当共同遵守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外,还应对岗位设置与职责、人员配备与任用、学习与培训、考核与奖惩作出详细规定。
第十条建立明确的领导授权制度。对授权的人员与范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岗位轮换或分工调整、常规审计与离任审计等作出明细规定。
第十一条建立有效的内控考评制度。对风险控制情况的评估、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明文规定。
第十二条业务经办部门、基金财务部门与稽核内审部门的单位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同一人;保险关系部门和待遇(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下同)核发部门的单位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同一人。
第十三条保险关系、待遇核发、基金财务、稽核内审、信息技术等工作责权应分设在不同部门。
第十四条保险关系、待遇核发、基金财务、稽核内审、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不得同一人兼任。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层干部应当适时轮岗,在同一岗位任职3至5年的应当轮岗。负责待遇核发、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参保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人员应不定期轮岗。
第十六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配置适量的稽核工作人员,并要求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业务运行控制
第十七条认真贯彻实施《*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规范经办业务操作流程,严格层级管理规定。
着重规范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与核定、账户管理、转移与退保、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医疗费用结算、社会化发放、基金财务、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稽核监督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办理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应严格审核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出具的相关资料和凭证应规范统一,数据修改应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程序,同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设置处理权限。单项业务,一人不能同时进行二级(含二级)以上业务权限的操作。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第二十条业务处理权限的分配及其调整应由业务部门拟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稽核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明确单位领导审批层级和审批范围。
(一)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领导审批的业务:涉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多征社保费退款、多付待遇扣回、社保基金转出,涉及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社保费补缴,修改已核定的缴费历史、视同缴费年限、出生时间,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通过后台修改业务系统数据等。
(二)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领导审批的业务:每月社保基金的支出总额,待遇调整和个人帐户记账利率调整等参数设置。
(三)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集体决定的业务:待遇机构、定点医疗(医药)机构、工伤(康复)机构选定,大额工伤医疗费用的支出;补缴5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四)以上三款未列明业务的审批层级和审批范围的,由各市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时明确。
第二十二条实行办事公开。社会保险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应公开透明。
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档案资料保管制度。社会保险业务的原始资料以及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按照《*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基金财务控制
第二十四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基金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明确的会计操作规程,对财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二十五条严密会计控制。依法建帐,按照不同险种分帐核算,各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不得相互挤占。会计科目设置准确、规范,帐务处理符合财务会计要求。记帐依据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帐簿摘要内容准确,能清晰反映业务内容。更正会计记录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附有详细的记录。
第二十六条明确岗位责任。基金财务部门应设置会计负责人(主管)、记帐、复核、出纳、财务网管等财务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财务收支审批实行分级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越岗代办。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录工作;帐务印鉴、票据、空白凭证实行专人管理并有登记,办理付款业务所需印章不得由一人集中保管。会计人员轮岗或调离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建立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帐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资金收支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
第二十八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制度,对不同帐务应定期核对,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据、帐实、财务账与业务账以及内外账务相符。
基金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按月核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银行账户,按月核对征收部门反馈的征收数额。基金财务部门应对账目差异进行审核分析、及时处理。
基金财务部门应定期接收并检查委托发放银行、邮局等反馈的发放信息,与会计核算支出明细核对。
基金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票据和存单、债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检查、核对、登记和管理。
基金财务部门应对业务部门核定的待遇支出数据进行复核后结算。
第二十九条尽快实行电算化管理,通过手工方式交换社保费征收数据的,录入、确认实到账数据的业务环节应经二人以上操作。
第五章信息系统控制
第三十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减少操作过程的人为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内部控制的自动化。
第三十一条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统一的业务操作软件,条件具备时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统一的业务操作软件。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明确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建立计算机监控业务运行的常规制度。业务系统应设置数据间逻辑钩稽关系检测功能,业务部门和稽核部门定时或不定时检查业务数据逻辑关系的正确性,并依此对经办业务进行监控。
第三十四条业务系统对有关联关系的业务必须建立联动和牵制关系,并设置防止错误操作的警示和制约功能。
第三十五条业务系统研发人员与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人员职责和权限必须分离,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业务系统研发人员负责业务系统编程工作,不得直接对业务数据进行操作;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人员根据研发人员所编程序进行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不得承担业务系统的编程工作。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人员应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编人员。
第三十六条建立数据录入、修改、访问、使用、保密、维护的权限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操作所依据的有效凭证和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的监控。通过计算机后台修改业务系统数据的业务应设置三级(含三级)以上操作权限。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保险数据库,建立远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十七条业务系统应设置业务操作、系统维护的记录和可检查功能。业务系统上所有操作都必须留有记录(痕迹),具有可溯性和可复核性。业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定期自查或检查操作记录。
业务系统维护技术文档应作为长期档案归档保管。
第三十八条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对业务数据等信息管理、交流和反馈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管理层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综合数据。
第三十九条建立计算机机房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网络。业务系统与互联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防止通过网络篡改业务系统数据行为。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第四十条建立密码或指纹管理制度,每年至少更换一次操作密码,岗位变动时应随时更换操作密码,确保密码和指纹使用安全。
第四十一条加强机房和相关设备的管理。做好防尘、防火、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稽核部门应履行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职能,依照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定期对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运行情况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办理情况应每月自查一次。
第四十四条稽核部门对本级有关部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每年一次,并可根据需要直接对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稽核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领导提交上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2月底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上年度全省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稽核部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具有以下职权: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报告、报表和财务会计等资料;检查被检查对象有关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资产和有关业务信息系统数据、档案、资料,参加被检查对象的有关会议;对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问题向有关对象进行调查取证。
(二)对被检查对象拒绝、拖延提供资料,或拒绝稽核部门的问询或作不实的说明的,稽核部门有权要求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被检查对象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稽核部门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予以处理。
(三)对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马上做出阻止、纠正的决定。
(四)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稽核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被检查对象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同级基金监督行政部门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并提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处分的建议。
第四十六条稽核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被检查对象有关工作秘密,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监督检查前应制订监督检查方案,报本单位领导批准,成立检查组。
监督检查前,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监督检查通知书》。通知书内容:
1.被检查对象的名称;
2.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对被检查对象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4.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5.稽核部门公章及其签发日期。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应盖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在特殊情况下,若事前通知对监督检查效果有明显影响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直接持《监督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工作底稿内容:
1.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编号;
2.检查项目名称;
3.检查事项发生的日期、文件号、凭证号、金额等;
4.检查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
5.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6.被检查对象相关人员签名;
7.检查组制单人、复核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三)检查组应在监督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以内),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内容:
1.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对检查项目的基本评价;
3.认定存在问题的基本事实、造成的后果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4.提出改善内部控制工作的建议;
5.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6.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签名;
7报告日期。
(四)检查组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前,要征求被检查对象意见。被检查对象收到监督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应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监督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监督检查报告时,要将被检查对象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单位领导审批。
(五)监督检查报告经审批后,稽核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被检查对象,要求限期整改。被检查对象应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稽核部门。稽核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定期进行公示。
第四十八条稽核部门应当按《*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和管理。
归档管理的资料:《监督检查通知书》,工作底稿,监督检查报告,被检查对象书面意见或说明,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被检查对象整改资料及其它应归档资料。
业务部门自查形成的资料应作为长期档案归档保管。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九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环节的差错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第五十条建立内控考评机制。内部控制考评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采取本级自评、上级考评的形式进行。内部控制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时限为上年度。自评时间为每年1月,考评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考评内容:
(一)单位领导是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包括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注和要求,建立有利于控制风险的组织架构等内容。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制订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完善业务操作和岗位责任制。
(三)各项业务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等行为。
(四)各项业务办理环节中的办理手续是否完备,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准确,相关岗位之间的制约是否落实。
(五)基金的收支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是否存在社会保险基金被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
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内部控制奖惩制度。
对在内部控制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