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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肝细胞生长因子;骨髓间充质干细胞;颗粒脂肪移植;血管形成;基因转染
[中图分类号]R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4)15-1260-04
Experimental study of transplanted mesenchymal stem cells transfected with adenoviral ventor mediated HGF gene enhance angiogenesis of grain fat grafts
WANG You-hu1,LIU Yi2
(1.Department of Otorhionolaryngology,Nead and Neck Surgery,The First Hospital 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730000,Gansu,China;2.PLA Center of Plastic Surgery,Lanzhou General Hospital of Lanzhou Command, Lanzhou 730050,Gansu,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angiogenetic effect of transplanting mesenchyma stem cells (MSCs) transfected with HGF gene on fat grafts. Methods MSCs of male Wistar rats were collected and cultured in vitro,and were transfected with Ad - GFP or Ad-HGF.The transfection infectivity of Ad - GFP to MSCs was assayed by fluorescent microsopy and flow cytometry.150rat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5groups: control group (group A,30rats),MSCs group (group B,30 rats),Ad-HGF group (group C, 30rats),MSCs transplanted with Ad-GFP group(groupD,30rats), MSCs transplanted with Ad-HGF group(groupE, 30 rats).Then free fat tissue from inguinal region,mixed with MSCs,Ad-HGF,MSCs transplanted with Ad-GFP and MSCs transplanted with Ad-HGF respective,were transplanted to rats back, but control group were only mixed with DMEM-LG. fat grafts were obtained on day 3,5,7,14,28,60 implantation,The expression of CD34 in fat grafts were detected by immunohistochemistry. Results Transfection efficiency was correlated with the multiplicity of infection (MOI)and a highest transfection efficiency (86.4)could be achieved at MOI of 100.MSC expressed HGF at a high level after being transfected with the Ad-HGF for 48h .The HGF expression could maintain for at least two weeks.Microvesselquantity in group E was much more than that in other group (P
Key words:HGF;MSC;Fat grafts transplant;angiogenesis;gene transfection
Traktueue等[1]预测脂肪移植将来在修复组织缺损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颗粒脂肪移植后存在最大问题是移植脂肪因缺血、缺氧后液化坏死,易被吸收或形成囊肿、纤维化,从而影响远期效果。因此,脂肪移植要取得进一步的进展,就要深入研究脂肪移植后的再血管化[2-3]。
骨髓间充质干细胞(mesenchymal stem cells,MSCs)是一类重要的干细胞,可跨胚层分化为各类细胞。其容易分离和培养扩增,同时具有可移植性,易于外源基因转染和表达,是基因治疗理想的载体细胞。肝细胞生长因子( hepatic growth factor,HGF)是一种多功能的细胞因子,其生物学活性通过单一受体c-Met(c-met protoncogene product) 介导,引起细胞内一系列信号转导途径的级联激活,从而调节细胞的增殖、分化、运动和血管生成等。基于此,我们用腺病毒为载体,把HGF基因导入骨髓间充质干细胞,然后与颗粒脂肪混合移植,充分发挥MSCs多项分化潜能和HGF强大的血管效应,旨在为颗粒脂肪移植建立新生血管诱导生物组织工程模式。
1 材料和方法
1.1实验材料:Ad-GFP(携带绿色荧光蛋白的重组腺病毒)和Ad-HGF(携带人肝细胞生长因子基因的重组腺病毒),兰州总医院哈小琴老师惠赠;Percoll试剂(Amersham Pharmacia Biotech公司);兔抗人CD34多克隆抗体及SP试剂盒(武汉博士德生物工程公司);DMEM-LG培养基(Gibco公司);OLYMPUS XT70型荧光倒置显微镜(OLYMPUS公司,日本);流式细胞仪(BD公司,美国);Imge-Pro Plus 图像分析软件(Version 4.1)(美国Media Cybernetics公司)。
1.2MSCs的分离、培养与扩增:应用Percoll(1.073g/ml)密度梯度离心法从健康雄性Wistar大鼠(体重120g)的骨髓中分离得到单核细胞,接种于含10%胎牛血清的DMEM-LG培养液中,置于37℃、5%CO2 条件下培养,72h后换液。原代培养6d左右形成细胞克隆,约10天形成贴壁细胞层。胰蛋白酶消化后传代扩增,第3~5代用于实验。
1.3重组腺病毒介导GFP基因/HGF基因转染MSCs:将细胞以1×106 接种于6孔板,贴壁后,弃去培养上清,加入含不同感染强度的Ad-GFP病毒颗粒的DMEM-LG培养基(0、25、50、100、200pfu/ cell)孵育2h,换含5%血清的培养基继续培养48h检测荧光。转染48h后在荧光显微镜下观察绿色荧光强度并用流式细胞仪检测转染效率。Ad-HGF感染采用Ad-GFP转染率最高的病毒强度。
1.4实验动物分组处理及指标检测
1.4.1实验动物分组处理:150只雌性Wistar大鼠(兰州总医院动物实验科提、供)随机分为:空白对照组(A组 n=30)、Ad-HGF组(B组 n=30)MSC组(C组n=30)、Ad-GFP感染MSC组(D组 n=30)、Ad-HGF感染MSC组(E组 n=30)。用3%的戊巴比妥钠腹腔注射麻醉(40mg/kg)取腹股沟区脂肪1ml,均匀剪成小块,用生理盐水冲洗。A组 颗粒脂肪1ml+0.4mlDMEM-LG;B组 颗粒脂肪1ml+0.4ml DMEM-LG+1х108pfuAd-HGF液;C组颗粒脂肪1ml+0.4mlDMEM-LG+1×106MSC;D组颗粒脂肪1ml+0.4ml DMEM-LG+1×106MSC(携带GFP基因);E组颗粒脂肪1ml+0.4mlDME-LG+1×106MSC(携带HGF基因)均匀震动5min,用注射器接12号针头注射于背部的皮肤与肌肉之间。3、5、7、14、28、60天每次各组取5只脱颈处死,并沿被膜分离出移植物,标本用10%富尔马林固定,规制成石蜡切片, HE染色进行组织病理学观察。
1.4.2 血管染色和血管计数方法:按照免疫组化SP法操作步骤进行,工作液浓度为1:150。每张切片分别在周边区和中央区各选3个高倍(×4OO)视野,每个视野中进行微血管计数,然后求其均值。凡是染成棕色单个内皮细胞或内皮细胞簇均作为1个血管计数。
1.5统计学分析:所有数据采用SPSS11.5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 并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和多个样本均数之间的多重比较,P
2 结果
2.1MSCs 的体外培养:从骨髓中分离获取的单个核细胞培养24h后逐渐出现贴壁细胞,换液逐渐除去未贴壁细胞,培养4天可见似分裂中的成纤维样细胞,6天可见多个细胞克隆形成似,12~14天细胞形态不一、多呈梭形,90%以上融合。传代细胞于24h内贴壁,10~12天融合。
2.2GFP基因/HGF基因在MSC中的高表达:Ad-GFP转染对数生长期MSCs 48h后在荧光显微镜下观察,在低倍的视野下呈“满天星”状,在高倍视野发绿色荧光的MSC,呈不规则形,有些细胞的轮廓清晰可见,有些融合成片(如图1)。当MOI=100时,用FCM检测GFP表达率89.6%,感染效率最高,说明重组腺病毒能够有效的感染MSC。ELISA检测HGF分泌量结果显示,感染MSC后HGF基因可在短期内高效表达,48h表达量最高(如图2)。
2.3 移植颗粒脂肪组织的病理学变化:所有移植体均被纤维被膜包裹。移植后5、7天,E组有大量的血管长入移植物(如图3)。镜下,早期脂肪移植物内及周围有单核细胞、淋巴细胞、浆细胞及中性粒细胞浸润,其中A、B、C、D中央液化坏死明显,只有周边脂肪组织结构完好;而E组坏死较少,且新生血管丰富,有些血管呈垂直状向移植物延伸移植物。移植后26、60天E组包裹纤维被膜厚,而间隔较薄,体积保持明显好于其他4组,细胞分化成熟。
2.4平均微血管密度记数:免疫组化染色后血管呈棕黄色,切片背景清晰,微血管形态不规则,管腔由染成棕黄色的内皮细胞围成(如图4)。腔内可见红细胞,部分血管无明显管腔呈条索状,有的只见到单个或成团的内皮细胞, Ad-HGF转染MSC组7天新生血管达到高峰,14天后趋于稳定。与其他4组相比较,在第3天无差异,但在术后5、7、14、28、60天时均有差异(P
3 讨论
随着目前分子生物学、基因转染等技术的发展,为加速颗粒脂肪移植后血管的重建提供了新的思路。
HGF是一种特异的促内皮细胞生长因子,具有很强促血管内皮细胞有丝分裂、增生,抑制凋亡作用。在兔与小鼠缺血模型中,HGF 能刺激新生血管生成,且不论在体内还是体外试验HGF 的血管生成活性比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及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bFGF)更为强大[4]。但是,HGF半衰期短,费用高,局部给药困难等缺点而难以推广应用。而我们在HGF基因加速创面血管新生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5]。
本实验以腺病毒为介导,将HGF基因导入体外培养的MSCs中,和大鼠自体颗粒脂肪混合移植到其背部,发挥HGF强大的血管作用和MSC多项分化作用,共同协同促进颗粒脂肪移植体的新生血管。实验结果显示,Ad- HGF转染MSC组新生血管生成7天达高峰,提前于其他四组和文献报道[6]的14天,且无论在早期还是长期移植体血管的数量明显多于其他4组(P
MSCs不仅免疫毒性很低,易于外源基因转染和表达等优点,而且移植后可促进新生血管的生成,其途径:①MSC产生VEGF、bFGF、PDGF血管生成素;②能分化成血管内皮细胞和平滑肌细胞[9]。实验结果也显示MSC组的新生血管平均数量多余空白对照组。至于MSC是否像文献报道那样能分化成血管内皮细胞和平滑肌细胞,有待进一证明。
本实验选用腺病毒为载体,该病毒有以下优点:安全、无致畸,致病及致癌性;对分裂细胞及癌细胞株的转染效率达到90%~100%;腺病毒感染细胞时DNA不整合到宿主细胞染色体中;腺病毒容易制备、纯化和浓缩,可达到较高滴度;腺病毒载体插入外原基因的容量较大。实验结果显示通过腺病毒介导,GFP基因/HGF基因成功导入MSCs,并高效表达。
综上所述,骨髓间充质干细胞经转染肝细胞生长因子基因后能持续的表达HGF,从而有效的促进自体颗粒脂肪移植后新生血管的生成,有望提高脂肪移植的远期效果。但是要将基因治疗与干细胞移植真正应用于临床,必须进一步研究这种促血管生物工程模式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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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研管理 科研诚信 高校科研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12.001
Abstract As the valuation of university research socialization and the impact of economic interests, it have occurred misconduct of research integrity sometimes. By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s, the paper analyzed the motivation behind the phenomenon of university research integrity misconduct, and compared the expected revenue and cost, analyzed the economical reasons behind the misconduct of research. And gave some advice of university research integrity management by perspective of system design.
Keywords research management; integrity; scientific research in university
1 国内外科研诚信问题研究现状
科研诚信是世界性的问题。在我国,诚信一直是数千年主流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尤其是精英阶层一直坚守“人无信则不立”的古训。然而,在近十年来,原本是个人内修外显的基本道德准则――诚信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就连原本属于社会精英阶层的学术界,也出现了科研诚信问题。国内外对于科研诚信的关注要比国内在时间上早很多,相关研究已从单一科研管理领域延伸到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取得很多值得借鉴的理论成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对科研诚信的内涵、科学精神、研究人员的责任与伦理道德方面的研究;二是对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成因研究;三是对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规制和防治管理研究。
2 科研诚信问题的经济学特征
现代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不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还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供需双方对彼此认可的契约履行和承诺的兑现,都体现了信用的经济功能。因此,因失信而产生的诚信问题,首先是一种经济现象,其次才是一种道德问题。
就科研诚信问题而言,科研是现代经济体系的相对独立子系统,由于科研诚信失范没有直接危害经济体系,因此,公众更多的是把科研诚信问题归到科研学术范畴的伦理道德问题。然而,依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投入科技研发经费年平均增长20.6%,全国科研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已超过2%,2015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4万亿元。显然,如此庞大的科研投入经M,在这一领域存在失信问题不再仅仅是伦理道德问题,而是一种经济现象。
作为科研主体的对象是社会人,在社会信用存在一定危机的大背景下,显然,来自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是乏力的。因此,科研行为主体是否遵约守信,并不是因为选择主体的基本道德缺失,而是在科研失信成本和科研失信收益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依据“经济人”假设,科研行为主体在分析科研失信的期望成本小于期望收益的情况下,科研失信的选择就极有可能发生。而当科研失信的收益小于失信成本,科研失信需行为主体付出高昂的代价,行为主体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就会选择避免失信。
3 科研诚信问题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国内学者们对当前我国科研诚信问题的研究可归纳为以下几类:科研成果作假类:如剽窃他人成果、篡改科研数据等行为;科研经费使用违规类:如套取科研经费、经费挪作他用、不按预算使用等行为;科研成果权属的侵权类:如学钱交易、不当署名等。
3.1 科研成果作假类失范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剽窃和篡改数据这一类成果作假的科研诚信失范现象多发生在教师职称评审所发表的科研论文和研究生完成学业中。
现代高校职称评审制度,一般需要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提供一定数量和一定级别的科研成果。部分高校教师由于科研能力不足或者日常工作繁杂、精力有限,在不做实验或调研的情况下直接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是篡改编造实验数据来;同时,少部分杂志社没有严格审查来稿就刊出这一类论文,使作者剽窃行为变成现实。从经济学视角来看,科研诚信失范行为除了承担直接成本――支付版面费或者人情关系的联络费用,还要承担失范行为查实之后的其他不确定性损失,尤其是名誉损失。若不考虑事件发生的概率,仅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来分析,显然,失范者承担身败名裂的损失是远大于收益。但不管是窃取他人研究成果还是篡改或编造实验数据,由于手法隐蔽,被查证科研失范的概率较小。因此,失范行为的期望成本较小。而论文在职称评审通过后,作者将从职称晋升中终生享受薪水和待遇提高等方面的受益,发生的概率是确定的。因此,在内心权衡之后,若是个人道德约束不足,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发生属于大概率事件。
3.2 科研经费使用违规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科研经费顾名思义是用来解决科学技术难题的经费,这一类经费一般是由政府、企业、民间组织资助。很多学者或科研团队在申请到科研经费后不按照预算支出科研经费,将科研经费挪做他用。先后出现过用科研经费报销家用支出,利用科研经费以考察为名行旅游之实,更有甚者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使用从经济学视角来看,本身科研经费使用是遵循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学者在从事科研工作的过程中,科研精神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取得科研突破或科研成果才是他们内心的最高追求,在探知未知世界的过程中,他们获得了心理最大的满足感。因此,对于这些真正从事科研的学者而言,他们获得科研经费后在使用过程中往往按照预算,本着节约原则在使用。
对于部分违规甚至违法使用、挪用科研经费的行为,主要是两个原因导致。第一个原因是项目审批立项机制有一定的局限性。行为失范者在申请科研经费做预算的时候,由于立项经费通常是在申请经费的基础上有所缩减。这一惯例常使教师申报科研经费时会虚高,部分项目在立项时就存在经费超过实际需要的情况。这一类项目从一开始就出现经费有余,项目负责人又不想经费被收回,就必然出现违规使用经费现象。
还有一种原因是科研人员的内在动机不纯,导致科研诚信失范。这部分科研人员有时会用同一个课题项目换个马甲在同一部门多次申报项目,或者是同一类课题在多个部门申报项目。在获得项目立项后,由于经费充足,往往导致经费滥用,甚至出现经费使用违法现象,曾经就有因科研团队的科研经费在套取后分赃不均,相互举报的问题。
科研经费使用失范行为,本身就有经济问题。在经费使用监管制度设计方面也存在一定局限性,现在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管,通常是项目立项单位委托高校内部管理部门监管的模式。对于高校而言,一方面大部分的科研经费是来自第三方,而且,学校管理部门也是本着相信老师能够正确对待科研经费的使用,因此,来自学校的监管相对属于松散管理。没有严格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管机制约束,出现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也是一种必然。
3.3 科研成果权属侵权类失范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就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言,主要体现在不当署名、钱学交易方面。在高校中,由于科研资源在配置过程中,往往会向领导层倾斜,而实际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为了利益和讨好上级领导,获得一定科研资源, 给那些没有做实质性从事科研工作学校领导署名,进而换取一定的科研资源或者是其他利益。有些从事科研工作出身的高校领导,由于进入领导岗位后,行政管理事务占据了大部分的时间,而又想在学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和影响力,有时也会直接侵占他人的研究成果,利用他人研究的数据、资料,不给有贡献的人署名或做出说明。而被侵权的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讨好领导,亦或迫于领导的压力采取了默认的态度。这一类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实际是一种利益交换。
4 科研诚信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4.1 管理制度的局限性引发科研诚信问题
目前,国内各级科研项目的一般管理流程是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时间跨度上一般项目多是从立项到结项历时2年。而各部委、部门内的重点项目因课题内容而定,一般是2~5年不等。我国大部分科研项目申报集中于每年3月份,到审批立项,科研经费到达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一般是6月份以后。而部分高校科研管理制度设计时,会将教师按时课题科研计入科研工作量与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挂钩。在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安排方面,部分教师为了及时的结题,会出现科研诚信方面的失范行为,为了急于求成一方面可能出现数据造假或篡改、抄袭或剽窃等行为;在科研经费方面,自然也就难以按照科研经费预算进行支出,又不想科研经费在结题时被收回,就想方设法地把科研经费报销套现。
4.2 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局限性引发科研诚信问题
我国部分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一般是院系两级管理下的导师负责制,研究生自入学后一般在修满学分后由导师督导其学习和研究。这种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研究生培养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现在很多学校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需要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在导师认可后方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们为了学业,不仅付出了学费、生活费还付出了一定的机会成本。从成本分析的角度,研究生入学属于行业准入的高积淀成本行业,需要借助顺利毕业来兑现入学时积淀的高额成本。因此,就出现了部分研究生论文数据造假、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失范行为。
5 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规制建议
5.1 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监管机制
2009年,虽然国家教育部前部长周济就已经提出了对学术不端行为 “零容忍”。但多年来高校科研诚信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是高校教师存在理性“经济人”的一面,会根据成本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此时的比较不是单纯绝对数量的比较,而是根据期望收益与成本的期望值进行比较。就绝对值而言,其实,一旦个体科研诚信失范行为得证查实,仅仅是精神的打击对绝大部分高校教师而言都是难以承受的,他们铤而走险是因为获证的概率较低。一方面主要是我国历来有“民不举、官不究”的文化影响,觉得自己人缘好,不会有人为难自己;二是当他们对自己学术不端行为产生收益和可能的成本进行比较时,期望收益远大于成本的期望值,因此,在进行多方博弈分析后,部分自我道德约束力差的教师就会选择科研诚信失范。
根据上述原因,在制度建设层面,不管是现代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还是研究生培养制度,一种制度的建立总难以尽善尽美,对于制度的完善也应与时俱进。在科研诚信失范时有发生的今天,应该强化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监管,建议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科研监管职能,或者是在现有科研管理系统中,相关部门增加其科研诚信监管的职责,从制度层面弱化高校教师科研诚信失范行为选择的动能。
5.2 改进职称评审制度和研究生培养制度 (下转第6页)(上接第2页)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看似个体行为选择,但其实质与科研评价制度设计关联。目前,我国教师职称晋升、硕士博士的毕业门槛等都和一定数量一定级别的科研成果挂钩。这种社会化评价机制在初始设计时,其合理性不容置疑。把学术成果交由学术期刊编辑部来评审,显然有着较高的公平性。然而,这种制度设计在当前出现了异化,部分利益团体把学术期刊作为一种挣钱的工具,交了版面费和一定的中介费就,这就使原本相对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偏移。
因此,改进国内高校职称评审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的评价制度体系,建议学校采取以学术论文评价为主,教学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在学术期刊论文评审发表方面,应以发表具有创新性的新观点、新理论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应用价值的论文为主。对于部分以营利为目的,质量不高的学术期刊,高校应该做出选择性认定,给出认定期刊名录。
总之,对于科研诚信失范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采取与时俱进的态度,根据社会发展和高校科研发展中不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建设。
课题受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2015年党建思政与高教管理研究课题经费资助(项目编号:GJ201510)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编号:SK2014009)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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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须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并于当年取得入库编号。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
4.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涉密自查,并承诺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三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纳入长春市“十四五”科技项目储备库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长春市主导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 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单位限项。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按照各个计划类别具体要求执行。
(2)项目负责人限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其他限项情况。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7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所有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对应项目管理处室。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等5类纸质材料(一式4份,胶装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执行。
2.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后补助类项目不需要提交)。依照《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长财教[2017]1345号),项目预算书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承诺书。按照《关于建立科研诚信承诺与审核制度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别签订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其中,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类)适用于申报非验收类且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I类)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参加人员。
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5.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须按照项目申报系统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在各专项(计划)指南中单独列出。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资金支持方式和拨款方式。本年度项目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前补助类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70%项目资金,事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30%项目资金的方式(科学家工作站专项除外);后补助类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
2.配套资金要求。以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企业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的,企业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3.项目执行周期。除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外,其他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年。
4.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的,不能申报本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5.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 2 年界定。
6.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cckjxm.com/
2.受理项目类别: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3.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之日起至7月30日17:00截止(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专项除外),推荐审核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纸件受理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可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待系统调试结束后正式网上填报(系统预计7月8日开通)。
4.申报流程图:
5.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规划处 88777251(具体项目问题请与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对应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6.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 88777251 孙洪江
7.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二)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116.141.0.164:8800/hqw-bsdt-web/static/home
2.受理项目类别: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专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认定后补助项目)及科技金融专项(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项目)。
3.受理时间:申报系统预计7月初开通(具体详情关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的通知或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 赵艳玲 88779404
5.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长春市财政局
【摘要】本文阐述了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目标和作用,分析了构建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制约因素,提出了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销售越来越成为企业广泛使用的手段。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内的企业在一个更为开放的市场环境中竞争,这对我国企业遵守国际市场交易信用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国目前的财务信用管理体系尚不健全,企业的财务信用管理问题也越来越显露出来。能否建立和实施科学的财务信用管理制度,增强企业抗拒风险的能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强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成为摆在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仅对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途径略作探讨。
一、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目标和作用
(一)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目标
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包括信用管理组织制度、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应收账款监控制度、逾收账款追收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构建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目标是:通过合理而有效的措施,减少客户失信行为的发生以及失信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消除客户信用风险发生的隐患,在信用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实现与客户共赢的局面;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整合,提高自身的信用管理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
(二)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作用
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有助于我国企业的市场开拓。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经济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借助信用交易手段来扩大市场需求,一个国家的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而放大数倍。在信用缺失的交易环境中,只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双方必须有现钱、现货,否则交易就无法进行;在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企业在进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一部分采用现金销售的方式,而很大一部分则采用赊销方式,通过对应收账款的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销售竞争力,以扩大销售额。
其次,有助于企业的融资。一方面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克服我国企业融资中的抵押担保问题可直接弥补企业信贷融资缺口;另一方面通过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来改进我国企业信贷市场的信息结构,提高银行对企业类型的识别能力,减少企业信贷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改进信贷市场效率,也会间接地增加对企业的信贷供给。
再次,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交易风险。信用市场中信用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授信方不能准确知道受信方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只能根据受信方以往的信誉状况和信用记录对受信方守约、违约概率做出判断。在授信方和受信方博弈的过程中,受信企业如果是信誉良好的企业,即信誉价值大于违约收益,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守约;如果是信誉较差的企业,即信誉价值小于违约收益,企业的最优选择为违约。企业通过信用中介机构查阅信用档案可以便捷、低成本地获得潜在交易伙伴的信用记录,根据交易伙伴的信誉价值确定授信额度,从而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二、构建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制约因素
财务信用缺失和财务信用管理滞后的现状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的发展,为改变这一现状,应尽快建立我国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对当前我国企业财务信用管理现状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构建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一)企业管理体系运行的环境较差,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信用法制和文化环境
从法制方面来看,相关法律还缺乏系统性,有的法律法规过于笼统、抽象,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一些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执法的空间过于宽泛;在某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惩治不严肃,失信者付出的成本小于失信的收益。从文化环境来看,社会主体普遍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守信意识和信用道德理念,社会没有真正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标准和约束机制。
(二)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
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都应把财务信用管理当作财务管理的灵魂,但我国多数企业甚至是国有大型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普遍缺乏健全的财务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而中小企业则或是出于避税的目的不愿建立规范的财务信用管理制度,或者是因为家族式管理还不会建立财务信用管理制度,导致信用缺失问题更加明显和突出。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缺少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由此带来的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因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屡屡受骗上当,造成大量的经济纠纷和交易损失;同时,由于一些中小企业产权制度不合理,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也导致了企业财务信用管理的基础难以落到实处。
(三)我国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化程度很低,企业的信用支撑体系发展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和信用产品(例如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但不仅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相关信用信息缺乏完整性和有效性,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企业很难得到财务信用管理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同时,由于缺乏中介机构,使得企业的财务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企业财务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财务信用管理的动力。另外,企业的资信调查体系、财务信用评估体系、财务信用担保体系等信用支撑体系均发展不到位。
三、构建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途径
在我国,加强对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一个完整的企业信用体系,既应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企业财务信用管理部门,也应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机构主体,还要有对信用产品有强烈需求的信用产品使用者。构建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快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法规
完善企业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是构建财务信用管理体系的第一步。在立法和执法方面,一是国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财务信用管理特别是中小企业财务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美国早在20世纪60―80年代的20多年期间,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加快研究制定《信用管理法》或《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法》,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企业财务信用管理方面具体的条例和实施细则。二是要用法津法规支持建立企业的信用基础,如支持发展商业化的企业征信业和信用评估业,严格规范涉及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及评估活动的机构和组织的行为,用法律法规确保信用记录和报告机制的公平和高效运作。三是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中应树立大局意识,高举诚信的大旗,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摒弃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按市场规律管理经济,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排除干扰,公正办事,严格执法,坚决严厉打击企业的各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明确体制转换期政府在财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的职能,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基于我国体制转换和经济发展水平,我国政府在财务信用体系建设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信用恶化和政府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治理的基本原则应是政府以外在制度的建设促进内在制度的演化,而不是直接参与企业内在信用体系的运作。政府应健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机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企业信用管理方面具体的条例和实施细则,使中介机构能够依法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为发展商业化的中小企业征信业和信用评估业创造健全的法制环境条件。通过法律程序明确政府或有关部门行使信用惩罚的权力以及行使权力的界限,对失信行为的界定和惩罚应准确、适当,引入处罚时效机制,以利于营造惩恶扬善的社会氛围。政府还应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提高信用”的原则,鼓励企业加强财务信用管理,推进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此外,企业财务信用的最终确立要靠现代企业制度,产权不清就无法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责权利的内在统一,使企业明确失信风险和责任。所以我国应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地做到政企分开和产权关系明晰,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所有者对企业和银行经营的监督约束机制,使信用交易的授信方有清晰的产权边界,能够独立地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企业改革,建立产权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加快企业信用工程的建设。
(三)建立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增强经营者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
企业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精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信用是企业价值观最为重要的部分。构筑企业诚信文化就是要在企业里树立起“信用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的意识,每个企业都要依靠自己对其它企业及社会交往规则的遵守来获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尽管我国传统文化中并不缺乏诚信的传统,但由于传统文化是建立在农耕经济基础之上的,具有封建性和很大的局限性,现代化的传统诚信模式,赋予了企业信用以崭新的含义,公开竞争、自由竞争以及对游戏规则的遵守是企业信用在市场经济时代所永远追求的价值理念。要把信用作为企业安身立业的基点,时时处处精心打造企业信用大厦。
公民的信用意识与企业的守信理念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增强的。加强教育,提高道德素养,增强人的法律观念是建设信用的社会基础。企业在职工教育中存在重业务技术,轻信用教育的倾向,有的企业领导还指示企业的采购、销售人员如何去蒙骗,如此,难言信用建设。因此,要把信用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强化其信用意识和观念,提高其信用素质,激活其对信用的有效需求;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监督作用,大力倡导和推动以诚信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伦理道德建设。
(四)加强企业信用支撑体系的建设
资信调查、评估、担保、咨询等社会信用中介机构是企业财务信用的支撑体系,应积极培育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为,充分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
首先,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资信调查体系。根据我国实际,目前应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参照德国和法国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国家社会征信管理体系的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信用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系统的作用,建立一个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门职能机构,或由国家主要金融机构参加的、非盈利性的会员机构,全面负责全国企业征信管理,并集业务、技术管理为一体,具体实施征信采集、信息加工、提供征信产品、维护和完善系统等工作,随时在全国信贷登记咨询网络上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公示。其次,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针对我国入世后的形势,抓紧组建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权威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构,打通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通道。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信用评估行为,进一步完善这类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对蓄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中介机构要严厉追究责任,直至取消相关执业资格,避免类似“银广厦”公司事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违规现象的发生,净化企业评信环境。最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针对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目前面临的运行困境,建议政府部门一是要加大对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二是要协同各级人民银行加强信用担保机构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三是要督促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四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信用再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由政府全额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保险或再保险,逐步形成分散中介机构担保风险的信用辅助体系。
(五)培养专业的财务信用管理人才,加强企业财务信用管理的内部自律和外部监督
把加速培养一支高质量的财务信用管理人才队伍作为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培训一批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人才,建立财务信用人才的资格考核和认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现有的企业财务信用管理人才的管理、考核、监督机制。重视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教育,提高企业、个人和全社会的信用观念,为营造一个良好的财务信用环境创造条件。
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金融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国内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后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问题。
一、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一些企业为防范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方式。
第二,信用缺失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积累,特别是向国有银行集中,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信用缺失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的投资和银行的贷款趋于谨慎和收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信用缺失阻碍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健地推行,但一些企业借改制、破产之名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更是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四,信用缺失导致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将加大,参与国际市场的难度将增加,将不得不在价格等多方面做出较大牺牲。信用缺失还会引起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担心,加大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
二、我国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助推器,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基础和必要的安全装置。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则会阻碍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总量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行各业将广泛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逐步连通为一体,如何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在国际贸易中讲信用、注意自身信誉是国际惯例的首要信条。守信用的企业将会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新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网上各项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规范未建立的背景下,无法谈什么电子商务,网络再安全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三、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对部分信用问题作了规范,但这些法规的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矛盾;2.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处罚措施;3.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凸显部门利益,避免引起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否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大多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相应的信用活动,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全国信用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信用管理的目标与内容,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在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与配合。第一,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实现资源共享,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政府应主持制定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以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经营信用中介机构,也不直接干预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应扶持和监督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让信用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的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欧美和亚洲地区著名的信用中介机构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一直都采取民营方式。因为民营公司是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它们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它们在市场上的生存问题。第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信用市场的需求是推动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将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很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信用评级或者利用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第五,政府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这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逐步发展。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人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如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和上海中商等;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如邓白氏公司等;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客观上,我国的征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理想,其作用与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该积极培育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管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有几十家,但资信评估市场规模小,可供评估品种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信评估机构权威性与专业化程度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公认。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规范的信用管理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在西方国家,系统的、深层次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管理服务,是信用经营机构的后勤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商账追收行业基本上是空白,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应该鼓励发展这些机构与有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主要是信贷。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美国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内部往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情况。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而加入WTO后,我国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面临国际市场和本土市场的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二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和科研活动。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固然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持,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的信任和诚信的道德理念来维系。我们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深人人心,增强全民信用观念。
当前,应该加强信用管理教育,在中小学直至大学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培养专业化的信用管理人才。同时还要加强信用管理科研活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毅峰,吴春妹。美国信用管理体系简介[J].中国金融,2003,(5)。
[2]陈文玲。美国信用体系的总体构架[N]中国经济时报,200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