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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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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治理工作重点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意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要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和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责任科室:业务股。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对于乡级政府配套的非货币资金投入,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计量、计价,使之货币化,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各投资者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投资,也是正确计算工程建设成本和准确反映交付使用财产价值的基础(也可以根据投资确定水利资产的归宿)。

1.1投劳(含投入机械作业)折资的计价

投劳折资价值的计算按规定应以投入劳动所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位工程人工费扣除由建设单位代为支付的劳动补助、机械动力费用等支出后,将投劳工程量货币化,折算成相应的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投劳折资额=∑(提供劳力或机械作业所完成工程量×单位工程人工费)-建设单位支付的劳动补助或机械动力燃料费用支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按投劳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概算批复的单位工程单价,计算投劳折资额,即将上式中的“单位工程人工费”改为“单位工程造价”。这样计算较为简单化,便于操作。

1.2以物折资的计价

以物折资是将工程所用各项材料物资数量乘以协议单价,折算成相应的资金额。协议单价应参照投入物资时地方有权部门公布的建材市场基准价合理确定,不宜偏差太大。其计算公式为:以物折资额=∑(投入物资数量×协议单价)

1.3减免折资的计价

减免折资应按水利工程建设中所享受的地方政府实际减免的各项费用金额计价,折算成相应的资金额。由于概算编制时是以当时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为依据的,在实施时可能有所变化,因此,计算折资时应以项目实施时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确定的费用标准为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减免折资额=∑(按标准应支付各费用金额-实际支付金额)

2地方配套非货币资金管理

乡级政府配套资金是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建设单位都必须充分重视其管理和核算。为了正确地反映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准确核算水利工程的实际建设成本,各水利建设单位不仅应准确、全面、及时地核算货币的投入,而且要重视非货币资金投入的核算和管理。目前,水利工程建设在地方配套资金中,除货币资金外,还有地方群众投入的“一事一议”筹劳、投劳、投物、减免费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投入,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缺少统一的规范,故需将其规范如下:

2.1投劳折资

对于可以由工程所在地乡级政府组织劳动力实施的土方工程,程序如下:(1)应该由县级水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性文件,指令该项工程的出资单位(实施单位)。(2)由水利建设单位与出资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出资单位承担的投劳工程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按照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并定期上报已完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据此确定已完工程的折资额,以全面反映工程投资额及工程进度。(3)工程完工后,出资单位要及时报请水利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水利建设单位应邀请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当地政府、水行政部门、县乡级财政部门等单位对工程进行实地验收,最终确定工程量和折资额并取得县乡级财政部门的确认。(4)水利建设单位根据验收资料对以前入账的工程量和折资额进行相应调整。对于一些不能由出资单位单独组织施工、但可由出资单位投入人工或机械作业的工程,可比照上述管理办法按实际投入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确认折资额。

2.2以物折资

对于水利工程建设所需材料,经过协商可以由工程所在地乡级政府或组织群众进行供应的,程序如下:(1)应由上级水行政和财政部门出台指导性文件,指令该项工程所需的材料由工程所在地乡级政府负责供应。(2)由水利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材料物资供应合同,在材料供应的过程中,材料的质量、数量及供应时间要满足工程的需要。(3)根据当地权威部门的价格指数,双方协议材料价格。(4)工程所在地政府供应材料时,应对材料规格、价格、数量、金额进行申报,经过监理单位验收、建设单位确认后,报经财政部门确认方可入账。建设单位对这些材料的入库、出库、退库等事项在管理上视同甲供材。材料入库时增加库存材料和地方配套资金,施工单位领用时减少库存材料和增加工程建设投资。

2.3减免费用折资

减免的各项费用应以工程项目实际减免金额为基础,按不同的项目分类登记。其中,部分或全部由工程所在地政府赔偿或农民自愿放弃的费用,可以根据合法的财务手续,认定为减免费用折资额。具体做法如下:(1)由工程所在地乡级政府向县级水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可以由政府进行实施减免的项目、数量、单价和金额,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批复的概算,并叙述减免的办法,确保可行。(2)县级水行政部门认为方案可行,委托水利建设单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稳定、顺利实施。(3)水利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将必要的赔偿资金及管理费用支付给当地政府部门。(4)当地政府部门向水利建设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手续,经财政部门确认、水利建设单位扣减相关的费用后,确定减免费用金额。

3几点情况处理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__县20__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区位于维登乡的小甸村委会,处于傈僳族为主居住的澜沧江边高寒贫困山区。农田灌溉基本靠天自然降雨,由于逐年雨水下降,加之当地水资源也特别缺少,农户基本无法种水稻,部分水田改种其它旱地农作物;用水情况属特别严重区。工程建设完成后可改善灌溉面积170亩,新增灌溉面积3774亩;灌溉保证率提高到75%,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年节水量87m3,项目受益人口2100人。

我县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项目启动后,严格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在乡、村的积极配合支持下,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经过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维登乡小甸托扒大沟于20__年10月25日正式破土动工,完成石方开挖2016立方米,土方开挖1478.2立方米;回填土石方3026.52立方米;埋设pe管及钢管共计11285米,c15埋石砼262.93立方米;m7.5浆砌块石35.48立方米;c20素砼40.68立方米。但因雨雪天气未组织工程验收,无法进行工程结算。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工程概算投资594.97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300万元,地方财政补助及受益群众自筹(包括投工投劳折资)294.97万元。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已全部到位,我县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财务制度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工程进度分次预付项目资金。至目前已预付项目资金155.31万元,其中35.31万元用于拖枝大沟。

三、组织管理

为了使__县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发展__县农田水利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使项目建设有条不紊地开展。对项目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到乡、到基地。制定严格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项目建设落到实处。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招标管理实行招标前备案。

四、项目资金调整说明

我县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拖枝大沟经相关部门验收后在结算中出现资金缺口,经研究以《__县水利水电局关于要求调整水利项目资金的请示》(维水电请[20__]71号)报县政府,县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张丽军副县长同意批示,报请迪庆州水利水电局备案后,调整托扒大沟资金353124.16元用于弥补拖枝大沟缺口资金。

五、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项目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给工程设计及施工带来较大困难。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造价、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水利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意义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为了降低建设产品的成本而进行的各类管理工作的总称。一般主要包含:编制成本计划;拟定和执行有关降低成本的各项措施;进行成本预测及预控、检查、分析、改善;编制成本报表和建立健全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做好工程成本预测

成本计划的基础通常称为是项目的成本预测,它为项目工程编制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提供有利依据。固,要加强成本控制,首先应抓成本预测。既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及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主要是通过技术、经济及管理活动达到预定目标,实现盈利的目的。成本控制的周期不能过长,一般是按月进行核算、对比、分析,而在实施中的控制应以近期成本为主。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管理和控制的准确性和详细程度。成本目标并不是独立的,它需要与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效率、工作量要求、消耗等相结合才有它的价值。

三、当前水利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在水利工程的项目设计阶段,有的设计单位并未考核工程项目的具体实况,所以其制定的设计概算和审批预算出现较大的差距,而且因为设计缺少严谨性,设计深度不够,使工程在施工中出现很多问题,需要进行后期修改,在后期修改中又都要经过审批,这便延长了工程竣工周期。此外,部分设计单位过分强调设计档次,造成工程预算严重超标,使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远远高于设计概算,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工程造价成本。

2.2、目前,我国现行的水利工程项目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是由政府有关机构组织测算制定的,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这整个定额体系从测算至颁发实施历时较长,更新周期较久。在这些过程中,施工手段和施工方法日趋先进,市场条件也不断变化,现行定额法存在很多问题:不能联系单个工程情况;劳务单价不能按岗位和等级确定;材料不能按实际消耗、损耗和管理水平计算;设备投入与消耗不能按机械小时生产率和实际工况组合确定;施工管理费不能按施工规则与布置计算;成本加成无法结合工程具体风险、利润和不可预见等因素分析和计算;不能准确反映当地当前实际的水利工程造价。

2.3、施工企业财务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实时性欠缺。目前,很多水利施工企业在工程目标成本制订上表面化、简单化,或是以依据经验工程成本降低率制定目标成本,并没有将工程的现场环境、工期等因素考虑其中;项目部按同比例套算工程成本,忽视了成本项目利润空间的差距,这些都直接导致目标成本在实际施工程序的操作中缺乏可行性,更无法深入剖析成本差异的客观因素,使目标成本管理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2.4、存在计价方法不科学的现象。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是利用定额预算确定直接费用,各种间接费、税金及利润按取费标准计算,然后再进行相应调整,最终计算出工程项目的造价。然而,市场行情在不断变化,这一种计算方法便存在很多不合时宜的地方,因为同一种材料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产地都有不一样的价格,需要结合实际的行情进行成本计算,而且目前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也不统一,缺少规范性,不利于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

2.5、未完善项目工程的业绩奖惩机制 。能够将权力、利益及责任等方面完美结合起来,是促进施工单位管理工作向着健康方向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切实降低施工成本的必备良药。但当前却存在有很多施工单位的施工部门之间存在着岗位权责不对应,业绩也无从考核,缺乏相应的业绩奖惩机制,也同样会对施工成本的控制起到一定的影响。

四、提高水利工程造价之措施

3.1、对成本管理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控,这是控制施工造价最有效的方法。对于一个新的工程,在工程启动开始之前,预先将目标成本制定好,逐项分析工程量清单,拟定直接施工成本。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通过要严格控制,将现场经费指标分解到各部室和队厂,如:人员薪酬费用、机械设备费用、材料采购费用等,对这些施工成本消耗明确制定出控制指标,这可以让施工单位根据现有的资金制定项目计划,避免出现超支,以实现降低造价的效果。

3.2、对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应加强。通常,人们普遍认为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控制施工的费用支出也就控制了工程造价,很多人都忽视了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而把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施工阶段,即审核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款的结算上。这样虽有一定效果,但往往是“亡羊补牢”。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至项目竣工投产的全部过程,所以应切实做好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3.3、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应加强。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购买设备、原材料以及工程用地都需大量的资金投入,虽然施工阶段的所需费用对整体工程造价的影响只占到10%左右,但整体工程的主要投资和后续工作都和施工阶段紧密相连。所以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而且不仅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还要做好施工过程原材料及施工设备的管理,杜绝施工中出现的人为浪费现象。

3.4、组建完善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其规模的大小,选择适合自身的管理体系,小型企业一般实行企业直接管理工程项目经理部,大型企业宜实行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垂直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适时地调整自己的管理层次,明确各层次的考核指标,通过各个层次的管理活动,构成实现公司成本目标的保证体系,实行成本倒算。为了调动责任者的积极性,还应与成本分析相结合,做到分阶段考核,并及时兑现。首先,应强调奖罚兑现的及时性,决不延期;其次,需突出政策的刚性原则,该奖则奖,该奖则罚,不折不扣地执行,以确保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3.5、对合同管理力度应加强以控制工程成本之目标。当下,建设工程投标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投标的报价决策面对的是复杂的待建项目,不可预测的不可控因素很多,低价中标不可避免。而要做好低价中标项目的成本控制,除了采取现代化的管理办法外,合同管理也是一个重要方面。首先应成立合同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熟悉合同的各类条款,抓好合同内、外结算和工程索赔工作,为项目争取最大效益。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水利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是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之中的,只有抓好成本管理、科学有序地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投入,才能真正达到预定目标,实现盈利的目的,从而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转贴于 233网校论文

参考文献:

[1]王平平.浅议水利工程施工管理[J].中国水运,2007(12)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利基建 财务管理 问题

一、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方面的问题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善,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①“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②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记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核算;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建设单位留成收入如何取得,对建设单位留成收入的使用也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即: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70%用于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方面的开支,非经营性项目留成收入的余额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建议有关会计制度中应明确按下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①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的部分,从“留成收入”科目分别转入“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开支时,再从“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列支,这样福利和奖励的部分总量从账面上得到了控制;②用于组织建设管理方面开支直接在“留成收入”科目中核算,用于建设管理方面的支出就能完整地反映;③项目竣工再将各科目结余数转入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很多是公益性的,且多需地方配套资金。在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很多都以农民投劳或投物的方式、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等抵地方配套资金。农民的投劳或投物是有价值的,但没有制度规定对农民投劳或投物及地方政策性冲抵如何折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干脆就不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就不能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建设成本,因此在有关制度上应加以明确。建议按下列办法处理:①计价时可以按概算上对应项目的价值计价,也可以按资产评估价值计价,按概算上对应的价值计价数量的确定一定要按工程价款结算量确定,程序要一致;②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需要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投资主体共同与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报批确定;③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上一级主管批准的数额,同时增加工程投资和配套资金的来源。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的问题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审批等问题现有的制度难以操作,需要加以完善。

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审计,有关的制度都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是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还是由审计机关审计或者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等未予明确;如果由审计机关审计,应由哪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所有审计的权威性是否都一样;如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还是由主管部门委托,还是由财政部门委托。相关制度上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定。因此,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因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相对较差,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 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已作了相关的规定,但由主管部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因主管部门有很多级次,竣工财务决算应由哪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批,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期限,有关制度上已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期限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建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机关的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转贴于

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开户方面的问题

国家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中央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银行开户的管理一直是严格的,不主张多开户。然而,按现行有关制度,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等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管理都要求单独开设账户,单独管理,因此,对有多种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是可以开设多个账户的,临时账户还不包括在内,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有关制度中规定“一个会计主体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根据实际情况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设”。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面的问题

水利部作为本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在实际执行中尚存在下列问题,需要在完善有关制度或细则时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特点,以利工程顺利实施。

财政直接支付环节太多、授权支付因银行与国库结算的原因下午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结算业务,影响了工程结算资金及时到达承包商账户,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战线长,建设地点分散,按照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只能在预算单位所在地专业银行开设零余额和小额现金账户,开户行和工程结算地点相距太远,给每月的结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