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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课后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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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课后托管服务

学课后托管服务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各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节假日监管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各校要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惠民,主动接受监督

课后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所需经费按照成本进行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适当补助、服务型收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坚持科学合理,活动内容多样

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兴趣、爱好、特长、社团等活动,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寄宿生晚饭后至21:30前的晚自习时间。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服务时间。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减免收取。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

2.上学早到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学,适当推迟上学,尽量早开校门,以保障学生能有充足的睡眠,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实行弹性上学后,学校要做好服务对接,统筹安排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早到的学生开展晨练、晨读、游戏等活动,确保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监管”。

3.在校午休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4.课后托管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至18时前。课后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主要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爱国主义电影等,严禁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

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托管服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尽量让学生不带作业回家,切实减轻学生课后负担。

5.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活动服务主要是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和研学旅行、拓展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补课。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收支、成本、活动等有关情况。

(二)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日常管理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生上学早到、在校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课外活动、晚自习、假日活动服务等系列管理制度。要注意在课后服务管理中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和班干部的作用,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收费机制。学生弹性上学、在校午休等常规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县级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展。课后服务费收取标准:1.服务成本收费。每学期一次性收取:小学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初中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县城初中可根据城乡差别和服务成本适当上调。2.服务成本支5出。主要有教师劳务报酬、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报酬、水电费,以及县教体局为学校教学设备添置和损耗、教本教材和教学用品使用、校园文化建设及监督管理开支等费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校内课后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后交县教体局全额上缴县财政,再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际情况下拨给学校,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每学期结束后由县教体局、学校及家长委员会核算,按实际服务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取酬标准,按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学生数等因素确定。课后服务绝大部分收益由各学校按成本核算给参与教师发放课后服务工作报酬,原则上学校不盈利,并实行课后服务经费单列管理。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县教体局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督导,定期检查,并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师考评内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变相补课,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追责。各校要成立相应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活动监管。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安全、课程设置工作监管,县教体局将安排教育股、校外活动中心全程负责,并在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统筹一定比例,为参加课后服务学生购买校园方责任险,积极构建多层次、宽广度校园风险防控体系。

学课后托管服务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托管生;教育;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随着时代的进步,生活节奏的加快,现代的父母承受越来越多的经济压力,因忙于工作,而照料和教育孩子的时间明显不足,在中小学校教育中存在下课和放假时间与部分家长的上班时间产生冲突,及部分家长无力辅导学生的家庭作业的状况。但在教育系统越来越强调规范化教学的今天,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乱收费,于是催生了校外诸多的托管机构,社会上的托管服务机构针对这一状况而推出的托管服务,旨在减轻家长的负担,填补时间差,及辅导学生作业和完善相关教育。社会性托管教育进而也就产生了,即许多家长将自己正在中小学就读的孩子委托给社会托管机构,由他们全权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教育,并根据托管的不同形式,向其交纳一定的费用。其中受托管的学生暂称为“托管生”。托管教育可以帮孩子进行查漏补缺,提高学习成绩,培养孩子的时间观念等,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托管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生的学习负担重

孩子的大部分课余时间都被督促写作业,预习和复习功课了。过重的学习负担压得孩子喘不过气来,他们很少有时间玩,更没有玩儿的心境和环境。学生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心理空间,也缺乏一个健康个性的家庭氛围,时间久了势必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

2、学生思想性格存在缺陷

托管学生缺少父母亲情,缺少父母正面的教育和引导,性格多表现为任性、冷漠、孤僻、自卑,内心承受能力差,做事往往依照自己的性子、自己的价值观来判断,时常走向极端。尤其是农村小学托管生由于缺乏自控力和约束力,缺少与父母的沟通和交流, 致使家庭教育出现空档。

3、行为表现问题多

托管生在校学习中表现为完成作业马虎,学习成绩不理想,经常缺课、旷课,甚至旷课外出,从而容易导致意外发生。有的学生还容易养成对教师的过分依赖,学生在学习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有的学生被托管以后,心理上产生一种盲目的依赖性,不管自己会不会,凡是看着字多,难以理解的题都不愿意多看、多读,在学习的过程中这些学生往往过分依赖教师的指导,不愿多动脑筋。又由于学生的作业量较大,内容单调重复,作业时间较长,学生厌学情绪随年级升高呈上升趋势。很多学生感到学习累,心里烦;对某些科目感到无兴趣,对学习缺乏热情,学习既不刻苦也不主动;还有的学生常会找出“头疼”、“肚子疼”等借口逃避学习。做起作业来,不是找本子就是找铅笔,几个字要写半天,磨磨蹭蹭的,学是没有效率。

二、完善“托管生”教育的对策

1、改善学校的教育环境

一是全面优化学校的教育环境,尽力争取学校、家长和托管班之间相互配合与支持,组织可利用的教育力量给孩子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减少学生不必要的学习负担。一方面应加强教育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因教育物质条件匮乏而影响正常学习的状况。另一方面加强校风、班风等精神文明建设,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心理氛围,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鼓励自信,发展每个学生的个性,发现他的禀赋,形成对艺术创作的才能,以便使他享有一种多方面的完满的精神生活[1] 。二是增强校内课后托管过程规范化管理。与社会托管相比,学校校内托管对学生的教育影响更为直接、具体、系统化。因此,学校校内托管服务应充分体现公益性、服务性、自愿性的原则,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宗旨。

2、完善“托管生”专用制度,加强托管教育管理

教育、卫生、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监管工作,加强对社会托管机构的监管。落实校外托管机构归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未经审批、不符合设置标准,教育质量低,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应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办法予以取缔。在此基础上制定明确可行的托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托管教师管理,重视托管教师职业培训,使社会、学校、家庭通力协作,提高托管学生教育质量,而不是流于形式。

3、加强家庭教育宣传

在人的一生中, 最早接受的是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是儿童出生后的第一个环境: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 对子女负有义不容辞的教养责任。因为父母与女子之间不仅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更有亲密的血缘关系、直接的伦理关系以及生活和经济上的依赖关系。这不仅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还会产生一种本能的亲切感、依恋感和信任感, 增强父母权威的不可抗拒性和子女对家庭教育的可接受性, 从而提高家庭教育的实效性。家庭教育不仅具有权威性, 而且还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家庭起着抚育、培养与教导子女的重要作用。因此,应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消除个别家庭环境对儿童教育的不良影响,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孩子的能力。

4、关心每位“托管生”

努力做到,调查摸底弄清“托管生”的情况,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状况,解决贫困孩子的实际生活问题,消除孩子学习的后顾之忧。西蒙强调:没有信息沟通就没有决策,没有信息沟通就没有组织[2] 。要改变传统教学方式方法,根据托管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寓教于乐,切实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著名教育家裴斯泰洛齐曾经说过: 孩子受到父母的关照, 感觉到愉快, 爱的种子就会在孩子心里发展起来。 特别是对小学生, 一句鼓励的话语会让孩子充满信心, 产生不竭的动力, 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所以教师要扮演托管生长辈角色,要像父母一样去关爱他们。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需求,对于中小学生,教师对他们的关爱是先决条件,是教育接受的桥梁。首先进行学习生活的关照,帮助解决学习上遇到的难题,培养自信心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举办一些活动、比赛,提高学生的独立动手能力和加强师生的感情。其次,要在生活上加倍关心,让他们体验到人文关怀,集体的温暖,加强对他们的生活指导,帮助托管生学会做人做事,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价值取向。

学课后托管服务范文第3篇

政府支持、学校组织方式。北京、长春、上海、广东、南京等地,以政府统筹规划、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学校利用场所、师资和设备优势,为中小学生组织普惠性的课后活动。如北京市教委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课外活动计划。北京、成都等地构建了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如北京市政府2015年按城区生均每年700元、郊区生均每年900元划拨专项课后服务经费。

上海市公办小学普遍向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课后免费看护服务。吉林长春市按生均每天2元安排托管经费,支持各小学校试行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

家长主导、学校配合方式。青岛等地“以学校家委会为主导、学校参与配合”,依托学校的场所和设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包括由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轮流担任志愿者、学校派出教师或学校干部给予指导和配合,由学校教师或退休教师及家长共同配合担任志愿者进行免费托管,由第三方收费托管等具体形式。

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组织方式。吉林省公主岭市等地鼓励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和学校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课后活动。通过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吸引社会捐赠、向家长适当收费等方式建立课后活动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学校、家长对青少年校外教育鏊提供的校内课后活动进行监管。

社区组织方式。重庆、广西、四川等省的一些地方以社区、社区教育学院和团组织等为主体,依托学校、社区、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招募志愿者、邀请“五老”、吸纳家长义工、聘请专业人士等,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中小学教材禁现链接网址二维码

《中国青年报》消息 近日,教育部关于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教材中一律不得出现提供额外教学辅助资料的各类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小学教材里曾发生过多起教材里的网址出现不适内容的情况,例如人教版高中语文选修教材《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里的网址出现、人教版高二生物3必修课本中网址为赌博网站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通知提出相应要求,也许是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材;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因部分册次教材审定工作尚未最终结束,上述教材使用工作将另行通知。

学课后托管服务范文第4篇

愿您开开心心来上学,迎接新的曙光

学校定于2018年9月3号(星期一)正式上课。现将有关开学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开学相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一年级开学安排

1、8月31号之前在微信公众号公布分班名单。

2、9月1号上午8:30—10:30家长带小孩到校进行入学教育(请家长自行接送小孩)。

3、9月1号、2号学生在家休息,9月3号(星期一)正式上课。

4、做好开学准备:

(1) 语文:

①拼音学习卡。(用于学校、家庭学习拼音)。

②为孩子准备几本带拼音的课外书。(要求孩子书包里每天都有一本课外书,养成课外阅读的习惯。)

(2)数学:长尺一把(一边可画直线,一边可划波浪线)。

(3)美术:水彩笔(油画棒或彩色铅笔)一盒。

(4)体育:白色运动鞋一双。

(5)学习用品:笔袋、3~5支削好的2B铅笔、橡皮、刨笔刀。

(6)生活用品:水瓶、纸巾、饭盒(在校午餐的)、小枕头(在校午休的)。

(7)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大石、会江或者河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入学验证,并开据《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请在入学教育或开学当天上交《接种证》和《审核报告》原件到班主任处。

(8)温馨提示:

1.根据学校要求,孩子每天上学必须穿着校服;

2.学习用品讲究实用,避免花哨,以保证孩子上课注意力的集中;

3.不要让孩子带零食或零花钱来校,养成良好的习惯;

⒋与孩子一起制定一份家庭作息时间表,养成自觉完成作业、早睡早起等良好习惯;

⒌营造平等和谐、轻松愉快的家庭氛围,多与各科老师电话联系交流孩子的情况。

二、其他年级开学报到、注册、上课时间

(1)注册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9月2日上午(农历七月二十至廿三上午,下午不注册)。

(2)注册程序:班主任处开票——收费处缴费——票据财务盖章确认。

(3)新学期正式上课时间:9月3日(农历七月廿四日星期一)。请各位同学带好缴清学费的收据到班主任处领取课本。

(4)开学各项准备

1. 寒假各科各类作业。

2.各种学习、生活用品准备:文具盒、文具袋、笔、尺子、校服、水杯、被子及饭盒等。

3. 新生上交的资料: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父母及学生户口本及首页的复印件(已上交的可忽略)。

三.作息时间

下午放学时间:15:15(周一、周五),16:05(周二至周四)

课后托管服务:15:20—16:20(周一、周五),16:10—17:10(周二至周四)

四、调整心态,尽快走进新学期

新学期就是新的企盼、新的希望,新的征程,新的收获。亲爱的同学们,新学期,新起点,新面貌,让我们一起调整心态,转变假期生活状态,使自己尽快走进新学期的学习状态。

最后,恭祝各位家长:财源广进,万事如意,合家幸福!祝愿同学们在新的学期里学习进步、健康快乐地成长!

五、招生信息

小学5、6年级及初中7、8年级有少量插班生学位,报满即止。

报名条件:不限户籍,新生入学采取面试方式,要带齐户口本及相关复印件到校报名。

学课后托管服务范文第5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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