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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财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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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财产托管

老人财产托管范文第1篇

4月16日,山东临沂市沂南县在京召开新闻会,宣布举办诸葛亮诞辰1830周年祭拜、诸葛亮城落成典礼等系列活动。沂南县政府高调宣称,去年以来,该县用于打造“诸葛亮故里”的总投资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评论:年地方财政收入仅有4.3亿元,却动辄投资十数亿打造“名人故里”,挤占有限的民生投入。沂南县的做法表象上看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实质上反映了政府官员醉心GDP的“显政绩”,而忽视民生“隐政绩”,企望一蹴而就的投机心理和懒政思维。

有一种“驱逐”,对文明秩序伤害更甚

深圳市公安局在100天内展开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行动,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人们普遍认为这是有罪推定。对此,深圳4月16日通过《人民日报》澄清说,这8万余名“高危人员”是“迫于形势压力自行离开”。

评论:这些“高危人群”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毫无疑问,正是有这样的标准存在,这场“运动式执法”,就成了制造压力让某些人群“对号入座”、“自行逃离”的过程。“驱逐”不只是挥舞大棒轰离,还有一种“驱逐”,貌似温文尔雅并借法律之名,实则不是暴力胜过暴力,这对被驱逐者乃至文明秩序的伤害更甚。

把公务员搞成“道德楷模”不靠谱

观看黄色录像、不见义勇为、搞婚外情、违章搭建……这些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不良行为,如今都被以“禁令”的形式一一列入《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中。

评论:其他国家对公务员职务之外的行为约束,最终都与其职务、工作和防范公职人员借助职务便利损公肥私有关,而绝少涉及道德判断。南通市“禁公务员看”未免离题千里。公务员要否成为道德楷模(这个规范只能反证其道德水准尚在普通大众之下)无关痛痒,关键的是要对公权力套上利益约束的笼头。

首晒“三公” 勇气可嘉疑问待解

日前,科技部在中央部委中率先在财政拨款支出说明中,以文字的形式公布了“三公”经费:2011年,核定科技部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预算4018.72万元。

评论:相较去年74个中央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科技部将“三公”经费晒于阳光之下,无疑又前进了一步,值得褒扬。但也应注意到,在公开的支出说明中,涉及“三公”经费的仅是一行标题式的文字,下面没有任何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因此,其还有进一步细化公开的必要,否则无法满足民众的知情权。

“调虎离山”拆迁的非法示范

4月13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先约某“钉子户”去谈补偿,其实是暂时控制其人,同时却组织了59名执法人员和法警“拔钉子”去了,“钉子户”家中卧床的老人被抬进救护车。房屋既被放倒,即宣称“双方达成协议”。

评论: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的正义包括了程序的合法。如果执法可以不考虑手段,也就相当于没有法律,正义便无法实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这种“调虎离山计”的做法跟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驰。这是一种非法的示范,也是在透支法律的信用。

“超级豪宅冠军”原是“捂盘冠军”

“中国10大超级豪宅”排行榜中,广州“大一山庄”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该排行榜甫一出炉便出现了质疑之声,大一山庄从开盘到现在已经6年,至今一套房未售出。而其地价已经较5年前翻了约5倍,土地增值20亿元。

评论:大一山庄的另类出名,也让地产业“捂盘”赚钱法暴露无疑。其荣获“捂盘冠军”的经验,在业内也不是秘密,更不是第一个。在各地都有类似的“捂盘冠军”,依靠囤地居奇获利无算,不但浪费了土地资源,又成为土地紧张推高房价的推手,却鲜见有关部门的严惩。

公积金建保障房于法无据

4月6日,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的通知》,第三条首次明确规定,“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这意味着,公积金借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评论:根据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其本质上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政府只是托管人。保障房建设固然关系国计民生,但用公积金建保障房于法无据,保障房建设是谁的责任就该由谁埋单,应该权责明晰。

群众监督比GPS管用

老人财产托管范文第2篇

2012年中国劳动人口减少了345万,如果减去在校、失业、低收入和提前退休的人口,实际老年赡养比不足1∶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划内仅为1∶3.2,已经实际进入深度老龄社会,“民工荒”、“养老难”和“家政工人涨价”等不是空穴来风,且可能在2020年即进入超级老龄社会。

目前中国人均GDP处于低位,但居民储蓄率处于最高位,老龄人口低消费抑制了内需,居民消费峰值点在中等教育、结婚购房和老年就医三个方面,中年人力资本投入不足。反之,美国居民消费峰值在中年阶段,德国、日本等国家在老年阶段。

由此可见,中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时,应当做到养老金、医疗保险全覆盖,但当时并没有做到,欠账较多。在“十二五”期间解决遗留的、现实的和未来的社会问题已进入倒计时阶段(见图1)。

本文试图打破部门利益和短期行为的束缚,提出“从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到即老即富”的一揽子政策建议。 1.创新计划生育政策内涵

从单纯控制生育转向调控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改善人口质量与稳定低生育水平并举,在进入老龄社会后保持合理的老年赡养比和国家人力资源竞争力。

测算显示:自2015年开始实行间隔性二胎生育政策,在运用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引导80%家庭响应的情况下,到2035年中国进入超级老龄社会时,老年赡养比约为1(65岁)∶2.56(劳动人口)、1(60岁)∶1.7(劳动人口)。 2.养老金结构调整与实施步骤

中国现行养老金呈现出“政策碎片、结构混乱、统筹层级低、企业费率高、待遇欠公平、财务不可持续”等特征。测算显示: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增涨,GDP高速增长,不断增加工资(增长率8.7%)和缴费基数,养老金替代率约为社平工资51%的条件下,最乐观的估算结果可维持到2020年,届时出现资金缺口3377亿元人民币,且越来越大。此外,其他养老金体系也面临挑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支出负担不断加重,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不高,中央转移支付负担不断加重,且难平社会不公。因此,亟待进行结构调整和制度整合,以增强政府信誉和化解国民忧虑,具有一举多得之功效。

老龄社会的养老金即“自己存点、年轻人给点,吃饭找政府、改善靠自己”的二元结构文化。国民基础养老金(=50%)+个人账户养老金(≥50%)≥上年度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的100%。

根据2010年的数据测算显示:男女居民均自60岁开始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城市居民每月400元-870元,农村居民每月111元-425元,资金需求7343.52亿元,是当年GDP的1.83%,占财政支出的17.28%;如果从65岁开始支付,当年结余额为2331亿元。筹资水平约为在职职工社平工资的6.82%,到2035年约为12.79%。可见,这些资金政府支付得起,更大的挑战在于理念创新和管理能力。

制定《养老金法》,依法整合城乡居民的二元结构养老金可分六步实施:

(1)打破身份界限,建立中央统筹和地方补充的全民基础养老金和支付系统,整合由政府支付的退休金、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补贴、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补贴等。

(2)人人建立养老储蓄账户。整合现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商业保险个人账户、消费积分转换养老金个人账户等,建立全民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运营系统(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4%缴费,个人缴费率≥4%,保底贴现率2%,多存多取、利高多收。以2012年40岁职工为例,个人费率为4.66%。

(3)鼓励和规范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养老金(含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提高职工总和养老金替代率(达到退休前收入的60%-80%)。

(4)老人执行老制度,中人参加新制度,但视同缴费工龄用国企红利分期补偿和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转入个人账户。新人可直接实施新制度。

(5)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空账资金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偿还,用地方养老保险累积资金补偿地方空账,剩余部分由中央统筹解决。

(6)按照平均老年寿命15年的标准,调整领取国民基础养老金的年龄,当平均寿命达到75岁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岁(2020年以前),达到80岁时领取年龄为65岁(2040年以前)。 3.改善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治理

病有所医是老有所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老龄人口资产的权益部分。

首先,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职工(6%+2%费率)和居民(政府补贴340元+个人缴费30元或年收入2%),分担目录内和封顶线以下70%-80%和医疗费用总额的60%-70%。

其次,大病特病表面看属于高额费用问题,其实是医疗行为合理性和医保基金制约能力问题。因此,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申请和医疗审查制度,对合理医疗行为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防止道德风险和财务陷阱。

最后,建议国家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因病陷入贫困的家庭实施一次性救助,对救治性急诊提供启动资金(如3000元-5000元),避免发生医疗机构和路人见死不救的情况,在医疗机构实施初步救治后,再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处理。

老龄人口的医疗费用是青年人口的3倍-4倍。过去20年间,中国城乡居民年均医疗费用增长率达20%(回归结果显示应为8.4%),个人支出仍占卫生总费用的30%以上(OECD国家为10%-15%)。按此增长率测算,至2035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23.4%,其医疗费用将占GDP的11.73%(假定GDP增长率为7.5%的情况下)。

建议中国按政府30%、医疗保险50%、个人20%的比例建立公民健康保障筹资指数(CHSFI),在2020年前真正解决看病的社会问题。为此,亟待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和结算制度,规范临床路径和制定诊疗标准,将医疗保险基金的70%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以替代其“以药养医”的收入。 4.加强住房保障与老年房产残值管理

住房保障包括廉租房、限价首住房和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皆属于社会资产。中国亟待区分住房市场与房产投资市场,制定《住房保障法》,鼓励地方政府综合开发,淡化土地财政。

首先,需完善廉租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准入退出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首住限价房制度,替代经济适用房,规定保障面积、购房年限、限制价格,对三代同住或与孤老同住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将居民拥有自住房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政府业绩评价;第三,鼓励老龄人口在购买服务、大额医疗和进住老龄公寓遇到资金困难的,用福利房产置换补充养老金,政府回购福利房产再用于保障性住房。 5. 调整社会保障税费结构

需要首先明确,“税”为国家行为、“费”为部门和群体行为、“储蓄”为个人行为,产权性质和功能各不相同。

目前企业“五险一金”法定总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4%-41%,具体项目为——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生育1%+住房公积金12%,未计地方增加的费率。其总费率超过已进入超级老龄社会的德国和日本,对企业具有直接的杀伤力,这导致中国失去利用过渡人口红利的机会。

同时,职工总费率为16%-23%——失业1%+养老8%+医疗2%+住房公积金12%,除去住房公积金后的三险费率占工资总额11%,加个人所得税后约14%,已经超过边界老龄赡养负担(10%),没有增长空间。以此计算,企业和职工两方总费额已占到工资总额的64%。

在这种情况下,亟待理顺税、费、储蓄的关系,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根据“以支定收、逐渐增加”的原则,建立长效筹资机制。

首先,在所得税中列支社会保障项(或建立社会保障税),企业增税7%,其中4%用于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1%用于医疗救助(困难救助和救治性急诊救助),1%用于计划生育补贴(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调整为全民生育福利);职工增税3%,最低税基为社会平均工资60%,个体户和城乡居民参照执行,用于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

其次,保留社会保险费制,企业费率为工资总额的9%,其中6%用于医疗保险、2%用于失业保险、1%用于工伤保险费。职工费率为3%,其中2%计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计入失业保险费统筹基金。以上费额均在所得税前列支,由税务部门代征或者由社会保险部门征收。

第三,根据“以收定支、强制与自愿结合、自储公助、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社会保障储蓄制度。企业储蓄费率为个人工资总额的17%。其中,4%计入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12%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累积支付20年(降低45岁以上职工的用工成本);1%计入职工老龄护理个人账户(中国老龄化速度快、积累期短,不宜建立护理保险)。职工储蓄费率为17%;其中,养老金费率为4%(自愿增加),住房公积金费率为12%,在职工完成首住房交款后终止;老龄护理费率1%;以上储蓄额均在所得税前列支,直接划入公民社会保障卡内的个人账户;超过4%的养老金储蓄可在规定额度内实行延期征税,在领取时对超过纳税起征额的部分征收养老金税,直接培育老龄人口红利。

做出上述调整后,企业税费储总率为33%,在停缴住房公积金后为21%,比目前减负8%-20%;个人税费储总率为23%,停缴住房公积金后为11%。用人单位和个人总税费储率将下降为工资总额的32%-56%。 6.培育养老金融

养老金融是养老资产风险管理和理财服务的总和,包括养老资产管理受托人、养老理财产品、养老基金投资策略和养老金市场等。根据老龄人口偏好发展现代金融,是改善养老储蓄状况、老龄人口资产结构和实现老龄人口红利的重要路径。

(1)养老资产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管理含养老基金、老龄房产等的专业机构,包括养老金公司、员工福利管理机构、老龄房产管理机构等。国家应当创新法律和政策体系,鼓励以信托文化管理养老资产、以保险机制管理长寿风险和开发养老地产,以建立养老资产保值机制。

(2)养老基金保值三分法,即指风险投资、保值投资、增值投资。风险投资主要指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在承担一定风险后获取较高的收益;保值投资主要指国债、储蓄和理财产品,风险由产品供方承担;增值投资主要指实物和实业投资,选择可以增值的实物(如黄金)和实业(如高速公路)。 7. 打造老龄产业

老龄产业包括老龄用品开发与生产、养老资产管理、养老服务等方面,其中以餐饮、金融、家政、医疗等服务业为主,并涉及种植、制造、建筑、加工、医药业等其他产业。老龄产业链从养老储蓄账户管理开始,横向联通养老资产管理和理财服务(以养老金和老龄房产为主),下游联通老龄服务采购(包括老龄咨询、家政服务、老龄医疗、养老机构、老龄旅游、老龄学校、老龄社交、老龄就业、宠物照顾等);上游联通老龄用品生产、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见图2)。

老龄服务产业集团是集合养老资产管理和老龄服务的企业,具有团购老龄服务的功能。主要特征如下:

(1)坚持适度盈利与综合经营原则,接受老龄服务受益人委托,按照信托原则管理养老资产和购买老龄服务的受托人,管理储蓄、投资和支出的养老资产账户;其经营模式包括自营、联营和购买服务,也包括与政府老龄事业执行机构(如事业型非营利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老龄公寓)联合;

(2)具有集合资产管理和服务提供的核心能力,如大型养老金管理公司、大型老龄公寓管理公司;具有构建产业链的功能,包括横向联通功能和上游下游拓展功能,乃至与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的集团企业。 8.构建多种模式的养老机构

建设老龄服务机构和社区包括土地、房产及其硬件设施、服务及其软件设施三大要素,分别由政府(免费)、商业机构(微利)、社会组织(成本)提供,由此形成老龄服务的成本和价格,包括地租、房租和人工费。基于上述三个要素,在政府、社会组织和商业机构之间可构成四种体制(见图3):公地公房公营制、公地公房民营制、公地民房民营制、租地民房民营制。

在此基础上,老龄产业管理部门或法定第三方机构,要定期公布不同模式的地租均价、房租均价、老龄服务工资率、老龄服务业利润率,建立健全老龄服务业投资报价和收益率(高于定期储蓄利率)的信息平台。

需要看到的是,尽管孤老、空巢、失能老人和家政服务涨价,还是有90%的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因此,急需信得过的、方便的、低成本的、个性化的、入户的养老服务。 9.建立失地农民的三元保障

失地农民补偿不能通过一次交易完成,需要根据个人财务生命周期测算农民的生活成本、发展成本,根据年龄递减法(n-1)计算失地农民既定权益补偿价值。

在测算得知失地农民权益价值之后,依法建立失地农民补偿基金和财政专户,按个人生命期分四步进行补偿:

第一步,生存安置,包括住房保障(宅基地置换和物业基金等)、教育基金、就业前的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缴费,乃至劳动人口的失业保险等;

第二步,发展促进,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创业资助,并从失地农民既定权益价值中减去培训和资助成本,以及就业收入;

第三步,生存保障,确保他们在进入老弱病残之后,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步,获益权利,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农民的土地权益将通过再分配转化为促进就业的服务和福利收入,不再直接享有土地经营的红利收入。在集体联合生产的情况下,农民可以入股分红、直接就业和享有集体福利。 10.构建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

以上建议的实施均需要政府心中有数,这将依赖社会化管理居民档案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