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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全面掌握当地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营情况,确定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确保校车安全。各地要按照《条例》“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条例》的实施办法,设定合理的过渡期限,细化完善《条例》的要求,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通知》指出,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订校车服务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据本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过渡期限确定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步骤。要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校车服务方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经地市级人民政府统筹,报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级校车服务方案的指导协调,在县级校车服务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省级校车服务方案。
《通知》强调,要保障过渡期期限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县级人民政府要针对过渡期大量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的实际情况,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制订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组织建立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凡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及其驾驶人员都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要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强化对在过渡期内仍可以作为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的管理,使学生接送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湖南卫视、芒果V基金联手爱心合作伙伴苏州金龙,发起的大型音乐公益节目《天声一队》,在3月30日开播,十周时间联合众多爱心力量募集善款超千万,为全国各地困难地区学校累计送上56辆快乐校车。
由于“夺命校车”事故频发,2011年11月,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2012年3月,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校车通行优先。4月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指出“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该条例同时指出,“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天声一队》3月30日的首播,比《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出台仅早一天,不是偶然也不是巧合,而是湖南卫视、芒果V基金审时度势,摸准社会律动脉搏的必然结果。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3。认真贯彻落实《 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
5。广泛深入开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
6。认真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
7。维护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公民
8。树立交通文明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9。车辆联系千万家,交通安全进万家
10。交通法规记心中,人身安全在手中
11。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12。关注校车,关爱生命
13。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校车超员、超载、超速
14。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5。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培养文明交通习惯
16。文明交通,从小做起,从我做起
17。小手拉大手,共走平安路
18。珍爱生命,拒绝违法,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19。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20。乘车走路讲安全,文明交通保平安
关键词:校车优先权 教育优先 强制执行
自甘肃校车案始,校车因其事故频发、伤亡惨重而演化为社会问题,引发了公众对儿童安全、学校布局等社会问题的关注与思考。今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根据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校车优先权是法律赋予校车的一项特殊权利,是孩子优先、教育优先执政理念的政策体现,其贯彻实施需要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形成全民共识,并进而依靠国家强制力推广施行。
1 校车优先权是孩子优先、教育优先的法律规范
校车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校车优先彰显着孩子优先、教育优先的执政理念,也是儿童安全、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呵护幼小、重视教育是传统社会的基本观念,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将教育优先发展的民族情结落实到校车政策中,则转化为校车优先权、就近入学等具体的校车条例。校车条例从纸上驶入现实,固然离不开国家力量的强制实施,但民众对校车特权的理解与认可,是这项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或方面。因此,通过积极主动的宣传教育,使校车优先权的法律条例深入人心,并进而转化为公众的行动守则,自觉避让校车,为校车条例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赋予校车优先权,但并不意味着校车享有法外特权。为保障校车的安全行驶,校车管理条例制定了严格而细致的规则,如,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由此可以看出,校车条例通过对校车运行的法律规范以及社会公众的路权限制,从多方向、多角度维护校车的安全行驶。通过法律护航,校车优先权的效力才能落到实处。
2 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是执行校车优先权的社会基础
校车优先权是政府通过制定校车条例赋予校车的特权,但条例在运行初期,优先权的贯彻落实却遭遇了种种阻碍。在上海、海口等地,经常可以看到社会车辆同校车抢道,甚至在学生上下车时仍有车辆从校车旁疾驶而过,有时校车司机为安全起见,不得不避让社会车辆。这种罔顾校车优先权,漠视儿童安全需求,忽略自身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与追究。
2011年8月,重庆南坪幼儿园校车案发生后,社会反应强烈。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受害儿童正在下车时,校车后方一辆白色私家车不停的摁喇叭,校车司机情急之下发动校车,致使刚下车的女童被卷入车轮下,当场毙命。事故发生后,虽然司机已受刑,但逝去的生命不可挽回,亲属的伤痛也难以愈合,如此结局,不知当时在校车后不停摁喇叭的私家车驾驶人作何感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校车的安全是社会共同责任体系的问题,就需要每一个人都要做出一些贡献才可以。她强调校车优先权不光是一个路权的问题,而是要把优先行驶的特权给孩子,把儿童安全、学生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这个国家才有希望。
执行校车优先权,如果忽视公众的力量,单纯依靠交警执法来贯彻实施,是难以达到预定目标的。因为校车行驶过程中随时都可能面对社会车辆,而公路上交警的执勤岗位是有限的,而且交警的处罚具有滞后性,所以校车优先权实施,需要依赖社会共同责任体系发挥保障作用。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校车优先权不仅是一项法律条款,其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案,也与当前社会的文明程度及公众的整体素质密切相关。
儿童安全和教育进步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力,也是文明社会的内在需求,民众对校车优先权条例的理解与支持,就是对儿童发展的有力支持,也是在推动社会进步过程中的应尽职责。就中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使校车优先权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共识,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却是一个不能省略的环节。校车优先权考验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与责任意识,民众的理解与支持是贯彻校车优先权的社会基础。
3 国家强制力是执行校车优先权的坚强后盾
全民共识是实施校车优先权的社会基础,而校车优先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其贯彻落实需要依靠国家力量强制推行,具体说来,就是要通过交通、安监等部门的严格执法,对侵犯校车特权的行为,依法严惩。只有通过严谨细致的监管与雷厉风行的执法,校车才能确立起不可侵犯的地位,从而保证儿童或学生的安全。因此,校车条例颁布施行后,交通执法部门应出台相对应的执行方案,只有交通部门监管到位,执行有力,校车的安全运营才有保障。执法保障校车的“特权”,没有捷径可寻,只有充分发挥出国家强制力的震慑作用,才能使肆意违法者受到惩罚,才能保障校车的安全运行。
目前,全县共有公办教育机构25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完小8所,公办幼儿园8所。在校学生共有7868人,在班幼儿1313人,春季乘坐校车学生和幼儿4223人,冬季乘坐校车学生和幼儿5166人。乘校车学生上学最近距离3公里、最远距离31.5公里;通勤费最低价格每生每月50元,最高价格每生每月220元。全县共有接送学生和幼儿校车49辆,校车运行线路83条,座位1939个。
由于目前我县乘车学生和幼儿数量较多,校车数量及座位较少,大多数校车每车每日单次运行2趟,个别短途校车达到3趟。2013年5月,经市公安局车管所审核,全县符合校车安全标准车辆24台,座位1008个;非标准车辆25台。在清退非标准校车并将每车每日运行次数调整为2趟以下后,存在校车缺口30台,座位1500个。
二、指导思想
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司管理”为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组建校车运营公司,独立运营,保证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方便、有序。
三、工作目标
校车管理力争实现“一增加、二彻底、三减少、四确保”目标。即增加校车座位1500个;彻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彻底消除校车超员现象;校车单日单程运行数减少到2趟以下,减少路上运行时间10%;减少乘坐校车的学生数量;确保全部校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驾驶员具备驾驶资质、校车接送学生过程中有照管人员、校车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
四、组织机构
由县政府主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教育、交通、公安、安监、财政、物价、乡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运管所各抽调一名干部到教育局集中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配备专用车辆一台,负责校车运营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五、部门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学生数量和用车需求,指导和督促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对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校车源头化管理,严把校车审批准入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维护校车通行秩序;严格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管,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员申报资格,对未取得资格驾驶的校车驾驶员要严格依法处罚;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对师生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县交通局负责道路维护保养及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
县运管所负责审核校车及驾驶员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审查车辆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县安监局负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实施责任追究。县物价局负责会同财政局、教育局适时制定指导性营运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各中小学校负责提供本校学生乘车人数和车辆需求;与校车运营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校车运营;做好学生清点交接工作;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校车档案和接送联系卡,并做好其他安全管理工作。校车营运公司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加强校车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良好;聘用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与照管人员、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管理职责。各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校车运营进行监督、协调;加强道路维护保养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六、主要措施
1.整合达标校车。校车管理办公室组织原达标校车车主与校车公司协商加盟事宜,确定有偿服务及管理方式;未进入校车运营公司的达标校车暂时按照原有模式管理,逐步过度到公司化运营统一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