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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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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第1篇

传统的观点认为,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多是消极的,积极的作用很小。矿产资源开发会导致土地占用、地质结构破环、化学污染、空气污染,以及植被和景观破环,但也会通过生态修复、治理和生态景观再造等,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交通条件、增加资源供给等[1]。但最新的观点认为,矿产资源开发必然造成环境扰动,但大部分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扰动较小,进一步从开采规模、开采阶段、开采方式、油气开发等多方面进行探讨,认为各开发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不相同[2]。另外,保护区和“三条红线”内也应允许开采矿产资源,但条件更加苛刻而已。

1客观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1.1不同规模矿山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不同

1)大型矿山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大型(地下)矿山,尤其是大型沉积型矿山的开采,会造成大面积地下水潜水面下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大。大型露天煤矿(地表)及大型露天铁矿等的开采,因剥离表土和废石、尾矿堆放,造成占地和地表生态破坏比较严重,可能导致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需要重点关注和整治,但如果采用回填技术,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可大大减少。2)中小型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对于中小型矿山开采而言,只要控制废水,不使其流入河流和农田,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并处理好废石和尾矿的堆放问题,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仍属于点状污染的可控范围内,影响不大。如果采用绿色开发技术(如地下开采和废石回填),边开采边治理,其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当前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型矿山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较差,环境治理动力不足,需要政府伸出援手。

1.2不同开采阶段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不同

一般认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分成三个阶段:①开采前阶段,包括详查、勘探阶段;②开发利用阶段,指开采阶段;③闭坑阶段,即开采后阶段。由于这三个开采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同,对应的生态恢复治理方式也不相同,因此,所采取的治理政策和治理措施不同。1)开采前阶段的影响。在勘查阶段,有些勘查活动需要使用钻机、挖探槽,少部分需要挖巷道(坑探),但因其挖掘的土方量有限,对环境的扰动很小。只要控制好打钻的废水不使其流入农田和溪流,控制挖掘土方的堆放位置,确保点状污染源不变成线状污染源,则其影响程度很小。2)开采阶段的影响。开采阶段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矿山生产周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颁布的时间,这时,矿山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年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颁布的时间,政府承担的周期=矿山生产周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颁布的时间;二是矿山生产周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颁布的时间,矿山企业承担的责任年限=矿山生产周期时间内的矿山治理恢复责任。3)开采后阶段的影响。对于老矿山而言,由于历史原因,没有规定应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因此,应按照“老矿山老办法”的原则进行处理,由政府承担恢复治理的全部费用。如果生产周期较短,矿山企业已经闭坑,矿山企业生产周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则责任应由矿山企业或第三方承担。

1.3不同开采方式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不同

根据矿床埋藏深度的不同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的要求,矿山开采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方式。接近地表和埋藏较浅的部分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深部则采用地下开采方式[3]。一般来说,地下开采会影响地下的应力结构和地下潜水面,因此,只要做好安全防护,不会对地下的环境产生影响。但露天开采,会对大气、地表和水产生负面的环境影响。露天开采,多为煤、油页岩、铁矿、铝土矿等层状分布的沉积型矿床,在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环节是掘沟、剥离和采矿,其下降速度的快慢、新水平准备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掘沟速度。为保证露天矿持续正常的生产,掘沟、剥离和采矿三者之间,在空间和时间上必须保持一定的超前关系,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组织生产。

1.4油气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控

油气大都是埋藏在几千米深的地下,上部有盖层,只要保持正常生产,则其对环境的影响不大,但是如果出现钻井、采油污水随意排放、油气挥发和燃烧、采油过程的“跑冒滴漏”、生产事故等问题,则其对环境的影响较大。但只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减少生产事故和“跑冒滴漏”情况的发生,并做好污水处理,油田气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很小范围内。综上所述,不能笼统地说矿产资源开发带来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而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扰动的特点不同,采取差异化的措施。

2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重点

2.1不同开采阶段矿山生态治理恢复重点

2.1.1开采前阶段在详查和勘探阶段,随着投入和勘探密度的增加,以及槽探、钻探和坑探的增强,找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加重。如果环境的承载力很大,则详查、勘探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反之则很大。如果是生态保护区和旅游景区,因其环境承载力较小,则影响更大。在开采前阶段,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重点是修路的渣土和打钻的泥浆,防止点状污染源变成线状污染源。

2.1.2开采阶段开采阶段要进一步区分单个矿开采、多个矿开采和特殊情况。1)单个矿开采。从生命周期来看,单个矿成长历程可分为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随着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三个阶段的推进,除了产量由小到大、稳定到逐渐减少外,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对土地的压力也随之增大。因此,单个矿的治理恢复重点是成熟期产量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以及中晚期矿山对尾矿库在压力。2)多个矿开采。多个矿山开采期是指多个矿山或多个矿种不是同时开发,但却是聚集性的,如整装勘查区矿产资源开发、矿业经济区开发。由于多个矿山或多个矿种不是同时开发,有的处在详查、勘探期,有的处在开采期,有的处在开采后期,但总体上是聚集的,规模较大,因此,从规划期到衰退期都要严格管理。3)特殊情况。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煤矸石排放量为原煤的10%~20%,在洗煤加工过程中,其排放量为洗煤量的15%~20%,排放量较大。因此,要加强管控,防止煤炭在开发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情况。

2.1.3开采后阶段开采后矿山,尤其指废弃矿山,要因地制宜,考虑废弃矿山土地恢复后适合如何利用,如建设用地、农田开发、城市垃圾废弃物填埋场、水产养殖场、地质公园[3],先做好规划,再进行开发。

2.2不同规模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重点

1)中小型矿山。中小型矿山的开发总体上对环境的影响不大,但应注意,不要让中小型矿山的点状污染源(点状的渣土、植被、污水)变成线状污染源、面状污染源,则其环境影响不大。2)大型以上矿山。大型以上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无论修建厂房的面积、职工生活宿舍的面积,还是尾矿库的面积,均比较大。如果是露天开采(煤矿、铁矿、铝土矿等),则还需考虑排土场、露天采场的数量;如果采用地下绿色开采,由于尾矿库和排土场都在地下,则只需考虑修建厂房的面积和职工生活宿舍面积。2.3不同开采方式生态恢复治理重点1)地下开采。传统的地下开采,影响地下结构和地下潜水面,但如果采用边采边回填的技术,则可以大大减少传统的地下开采对环境的影响。现实情况是两种技术都在使用,所以,应注意更多地采用边采边回填技术。2)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突出的是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应尽量减少露天采场、排土场和尾矿库的面积,从而减少露天开采的扬沙、粉尘的影响面积和占覆(压覆)面积。

2.4油气开采不同阶段的恢复治理重点

1)油气勘查阶段。油气勘查不同于固体矿产勘查,允许“边探边采”,因此,油气开采的阶段划分与固体矿产不同,其分为圈闭预探和油气藏评价两个时期。油气勘查阶段的重点是勘查后期的“跑冒滴漏”问题和搭建钻塔、修建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2)油气开采阶段。油气开采阶段的重点是开采过程的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情况、生产事故和随意性的发生。需要二次注水的石油开采均对环境造成影响,包括钻井污水,每口井约产生300m3重金属超标;采油污水,采油1t需注水2.5t(如长庆油田);洗净污水以及处理人工注水产生的污水。不过油气开采会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表下沉、水资源极度匮乏[4],应注意节约用水,尽量避免地下水位下降、地表下层和水资源极度匮乏,注意污水的再次利用。3)废弃油田。废弃油田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老油田,老油田没有规定收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以及油田的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大小。生态恢复治理基金(恢复治理基金)部分,已通过利润、成本等方式走账,所以老油田的治理责任应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即废弃油田的治理责任由政府负责;另一种是油田生产周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颁布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企业或第三方只承担(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颁布的时间。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环境恢复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a)-0084-01

查清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状况,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积极推进矿产土地复垦,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在不断加强,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力度却没有跟上,甚至远远落后于环境破坏的速度[1]。必须根据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果以及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1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调查评价

1.1 实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并实行政府主导、矿产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地质环境背景、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工矿废弃地状况、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等调查评价工作,查清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合理评价和划分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区域,提出改善环境的对策建议,为因地制宜地开展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矿产企业要依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综合治理方案。

1.2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特别是基层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矿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及时预报信息,开发应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及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

2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把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开发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之一。新建、改建、扩建矿产企业必须执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资金预算,经有关部门参与的规划论证后作为申办矿产企业许可证的依据。制定和完善矿产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切实加强矿产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禁止新建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引导并强制矿产企业边开发,边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生产企业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反映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造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2.1 新建矿产企业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依法缴存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经审查,若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允许在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

2.2 改扩建矿产企业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产企业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

2.3 生产企业

矿产企业应编制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产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3 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3.1 因地制宜地进行环境恢复治理

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必须依法明确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按期完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针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问题的类型,依据其诱发原因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采用恢复治理措施和方法。

3.2 多渠道投资进行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区别对待,充分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环境恢复治理之中,加快环境恢复治理的进程。对于新建和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已关闭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竞争出让复垦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权等方式,鼓励多元化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3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土地复垦

要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新建企业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开采矿产资源申请。加强生产企业对损毁土地的复垦,实行并完善损毁土地复垦的鼓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方力量从事土地复垦,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加快废弃地的复垦。明晰复垦土地的产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

3.4 学习开采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经验[1]

2010年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场会在太原召开,会议旨在探索强化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制度与政策,学习和推广山西在煤炭矿山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先进经验,推进建立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保证金制度,全面加强我国煤炭矿山和其他类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如平朔公司在资源开发的同时,不断加大绿化复垦和环境保护力度,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建设高标准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采用多学科交叉融合、多专家联手攻关的方式,不断拓展和深化生态建设内容、层次,促进了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先后与多所院所院校共同承担生态重建与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的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致力研制与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通过采取综合开发利用复垦土地、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等措施,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第3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会不同程度地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主要是对地形地貌景观格局的改变,土壤侵蚀和植被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引发地质灾害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给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等带来负面影响。本文以工程实例介绍了矿山废弃地破坏形成的原因、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具体实施技术方法,从青山工程实施过程中土地权属、技术、监管等方面提出几点建议,为其他工程项目提供依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生态环境治理;矿山废弃地;青山工程;工程实践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它不仅提供了资源保障,同时也产生了相关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明显的是矿产开发后形成废石堆积物、损毁的山体对地形和地貌景观的破坏、森林覆盖率降低和土壤污染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等。为了使矿山被破坏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得以恢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笔者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取土场(下称荒沟取土场)的破损山体治理工程为工程实例,分析了破损山体形成的原因、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采取的治理措施、达到的治理效果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启示。

1矿区损坏形成原因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的分析

1.1矿区损坏形成原因及概况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要想富,先修路”的思想指导下,岫岩山区的公路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但是,相关设计规范标准低,粗放型经营管理,开采设备较陈旧,无序开采等原因都会造成本来绿绿的青山满目疮痍。水土流失、生态失衡、植被破坏、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层出不穷。荒沟取土场就是其中之一,系高速公路建设用碎石土取土场。经数年来的开采,已形成了南、北两个露天采场,总破坏面积约97938.23m2。北部采场:在治理地区的北部,近圆形,长约为363m,宽约为281m。采场最大开采高度为68m,开采边坡角度一般为7°~42°,部分采场边坡角度为60°~80°。该取土场采挖主要以风化岩及表土为主,开采无规律,采区内形成很多岩体及采坑。南部采场:在治理地区的西南部,为北西—南东向展的椭圆状,长约为213m,最大宽度约为95m。采场最大开采高度约为24m,开采边坡角度一般为45°~80°,开采性质与北部采场基本相同。

1.2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分析

整个矿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和规模开采,导致地形地貌的局部改变。树木的砍伐导致植被破坏,土壤的侵蚀与破坏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一系列的矿山活动使得整个矿区景观格局发生改变,生物数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减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与地质灾害隐患并存。

1.2.1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场所的破坏

我国生态系统分为草原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每个生态系统中都有特定的生物群落[1]。本矿山采用的是露天开采,采矿使矿区及其附近地区的植被和野生动物消失或干扰、破坏它们的栖息地,使这些生物的数量在自然界或局部地区减少。生物不能脱离环境而生存,而是在特定的环境中生存和繁衍,所以采矿行为在一定程度破坏了矿区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也影响了矿区生态系统的循环。

1.2.2地形地貌景观格局的破坏

采矿的剥岩(土),使得岩石、土壤风化后的半风化、残积层基岩和岩石在外面,特别是露天采矿,在地表形成新的凹陷坑,改变了自然地形,改变了原地貌特征的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在绿色覆盖区域呈现出与自然景色呈巨大反差的灰白色“天窗”。矿区在岫岩山区交通沿线上,不仅降低了视觉影响效应,而且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影响到该地区经济发展。另外,矿区地形的变化也直接导致矿区内地表水、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的改变,造成水土流失,进而存在地质灾害的隐患。

2治理措施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辽宁省“青山工程”闭坑矿山破损山体治理工程技术管理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特点及因地制宜治理原则,对露天采场边坡进行生态护坡处理,对整个场区进行平整、客土、灌排工程及植被恢复工程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要求。

2.1清理工程

由于长期风化剥蚀,基岩面开裂以及原始残存有许多危险岩块,但体积较小,因此采用人工拉撬危岩的方式,整理岩腔和岩坎中的碎石,把坡上的危岩清理掉。这种方式清理过程相对安全,投资相对较低,适合本项目工程实际需要。

2.2边坡工程

主要对南部采场的高陡边坡进行治理。将采场高于60°的斜坡划分为A、B两个剖面,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液压镐由上向下进行,10m左右划分为一个台阶。中间留有3m宽的作业平台。为防止坡体失稳滑动,清除边坡局部的危岩,对角度较大的边坡进行削坡处理,削至30°以下以消除崩塌和滑塌地质灾害隐患,边坡坡面进行生态护坡处理,利于植物生长使坡面总体美观自然。

2.3场区平整工程

边坡工程完成后,需对治理区内的平台和采场坑底及工业场地进行平整。平整时对于平台堆积的大块碎石可用挖掘机进行填埋,对于小块的碎石可用推土机进行平整、夯实。施工平整时要把小块碎石尽力推在平台表面上,当表面废石粒径大过客土时,防止土壤填到缝隙损耗土量。平整时还应注意到平台及边坡倾斜角度,作业面形成向低处倾斜3‰左右坡度,使雨水向低处出口处汇集。场区平整地块为2块,北部采场不进行大面积平整,全面撒播草籽,部分种植刺槐,经过一段时间可自行复绿。南部采场进行全面平整。

2.4客土工程

根据矿山破坏现状及恢复生态环境需要,整个治理区内需全面客土,以确保植树种草的成活率。南部采场客土平均厚度为0.5m,来满足植物的生长需求。北部地区种植刺槐,采用穴栽,规格0.8m×0.5m×0.6m。客土源土质基本为生土,因此需要用鸡粪和草炭土对土壤进行改良,以增加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必要时加入土壤改良剂等使土壤理化性质快速改变而达到种植需求,在加入时必须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防止出现“烧苗”现象,影响栽种苗木的存活率。

2.5种植工程

由于治理区的露天开采造成土地的损毁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很难依靠自然条件进行恢复,且因恢复周期较长,所以采用人工种植进行恢复植被,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协调平衡。首先选出合适的植物来重建人工的生态系统。按照治理区植被重建任务和生态重建的目标,根据治理区自然条件,选定的植被要具备很强的适应抗逆境和脆弱环境的能力;生命力强才能形成较稳定的植物群落;根系发达、有好的生长速度才能形成网状根来固持土壤;相比之下播种栽培容易,成活率较高。采用乔灌草混播方式重建植被生态系统,植物种类选择种植刺槐、紫穗槐、羊胡草等。刺槐耐湿、耐寒、抗拟性、抗风沙极强,在湿度大的地区适宜种植,根部根疣有改良土壤的作用,枝叶吸收烟尘效果较好。紫穗槐耐水湿、耐瘠、耐轻度盐碱土,适宜在河堤、河岸、山坡、沙地及铁路沿线种植,可以护堤防沙、防风固沙。羊胡草喜温、耐旱,耐寒不耐水淹,土壤条件要求不高,除低洼内涝地外,其他土壤条件都可以种植,适合土层厚、排水好、富含有机质的土壤,根茎分蘖力很强,向四周辐射成根网状,可以保持水土。平台播种刺槐,种植间距1.5m×1.5m,坑穴规格0.5m×0.6m×0.8m,每穴种1株。坡面种植紫穗槐,开挖鱼鳞坑规格为0.7m×0.5m×0.6m。此外,整个治理区均匀撒播羊胡草籽以达到乔灌草混播种植,使生态环境协调统一,景观格局自然美观。

3治理效果

(1)按照合理的治理措施施工,大大提升了矿山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新增大量绿地,增加了土地利用面积,使因采矿而破坏的土地植被得到全面恢复,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2)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后,提高了矿区附近空气质量。栽种的树木可以防风、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绿树成行、芳草如茵的景观格局基本形成,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3)治理后提高了矿区的植被覆盖率,制止矿区和周边地区环境恶化,合理管护会达到植物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多样性的效果。吸引周边动物群落的回迁,增加动物群落多样性,达到植物动物群落的动态平衡,使生态系统恢复到初始状态。

4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4.1土地利用及权属方面

项目区土地所有权是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在工程施工前,需要进驻大型工程设备,这就需要对部分进入矿山的山间道路进行扩路及修缮加固,一方面方便设备、车辆顺利进入治理区,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项目治理结束后管护工作有利。而在实施道路工程时,涉及占用村民所谓自家“小开荒”“坡耕地”等土地权属问题,实际上是村民自行开荒种植并非个人承包土地,但在实施工程时,村民却要求不同程度的赔偿,影响了工程进度及资金合理分配。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村民在条件允许没有任何监管的前提下已经进行了开荒种植;二是村民对生态环境治理没有概念,对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等意识淡薄,只看到眼前经济利益而没有看到未来宏观整体面的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首先,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深入乡村,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整体素质;其次,项目承包单位应与村委会等土地直接管辖组织及时沟通,在村民和项目单位中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协调能力,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最后,可以根据治理情况,治理结束后给予村民分配管护等工作以达到补偿目的,若项目采用种植经济林进行生态治理,可以优先承包给之前占用土地的村民,既满足了村民的补偿要求,又可以带动当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4.2工程施工技术方面

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南部采场高陡边坡进行削坡工程时,施工难度较大,如果坡面未满足种植要求的角度,就要重新损毁植被和土地,或者采用大量废石堆积成坡面,但后者稳定性差、易产生地质灾害。后经过专家论证,提出采用挂网喷播技术对此处高陡边坡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以达到治理要求。现在我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技术方法单一,水平低,工作起步慢,问题矿山多,矿山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足[2]。模式化、固定化的矿山环境治理技术占主导,导致不同类型的矿山治理措施一致,不能因地制宜,根据需要治理,恢复成更具有经济、生态环境、景观价值的矿山绿地。应创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拓宽治理领域,针对不同类型的矿山,分别采用团粒或高分子植生、喷播、覆土植绿、削坡整形等复合技术措施进行治理。同时,根据不同矿山所处地理位置、周围景观等分析社会经济因素,打破植被恢复传统理念,可适时将矿山废弃地恢复成经济林地、地质公园等新型生态治理模式。

4.3监管及管护方面

在矿山开采使用保护中,地方政府对待矿山保护意识不足,缺少生态保护的全局观念,注重地方政绩,刻意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对环保意识认识不足[3]。利益驱使小型矿山单位过度开采矿产资源,同时没有保护和治理当地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非常严重。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对这些中小企业的监管不力,出现矿山企业乱采滥挖、无证偷采、越界开采等现象,甚至矿产开采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就直接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的耗费和破坏生态,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矿山企业以及当地居民三方面应该建立起积极的协作关系,共同努力寻求资源、生态、经济的共享发展模式。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后,存在的问题有矿山地质的环境监测、植被管护等。防治地质灾害,保证植被的成活率,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定期监测以及修剪、补栽树苗。省市县成立了青山工程专职管理局,但是后期监管管护责任主体仍不明确,监管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建议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建立项目跟踪档案,对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竣工以及后期管护都要严格监督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同时,重视加强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监管,同第三方建立合作,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测检查,让前期工程资金、人力、资源等投入得到有效利用,实现环境治理,保证生态环境有效循环。

5结论与建议

“青山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使矿山建设运行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保护了治理区生态环境资源,对于维护和改善治理区环境质量起到了良好作用。本次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高了治理区生态环境质量,预防了水土流失、崩(滑)塌、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周围农民的作业和生活环境,在一定程度提高了当地经济效益。当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不是简单的植树种草工程,是系统的、综合的、可持续性的治理工程。需使用景观生态学、生态环境学、地质灾害治理与防治、环境工程学、植被恢复技术等理论,联系治理区社会、环境、经济等因素系统地综合治理和合理规划项目。需要不断创新治理技术,积累治理经验,拓宽治理领域,使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范、科学、合理,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姜建军.矿山环境管理使用指南[M].北京:地震出版社,2004.

2李君浒,董永观,董志高.我国矿山环境的治理现状与前景[J].生态经济,2008,(12):76-81.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迅速发达和生态环境的逐渐恶化形成了明显的对比。目前我国在开发、加工和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多种生态环境问题。随着各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加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一、提高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我国的世界地位,以及综合实力,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资源问题也日益严峻,对于矿山开采领域来说,其开采矿石的过程中,原本就是一种机械式的破坏大自然的过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那么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样一来,资源生态问题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各省市中的相关部门应该以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充分体会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尽快转变自身职能,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断研究和探索新的环境保护方法,从而有效维系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和谐[1]。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基层矿山管理部门和企业业主的生态环境意识薄弱

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非常重要,其决策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但是,实际管理中,政府对于资源开发过于重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所忽视,这就导致了基层矿山管理部门以及企业重生产,轻生态的现象普遍存在,久而久之,管理部门更加重视业务管理,对于生态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越来越减退,人们往往只是看到了眼前利益,从而忽视长远发展。这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非常不利。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从我目前的生态环境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条例中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相对较少,在很多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我国目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丛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在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力度上,我国一部分地区在矿上生态环保工作上还是十分薄弱,具体表现为:执行机构体系不健全、在很多环保单位内部,根本没有单独的生态保护科室,其次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不重视自身工作,环境监理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其中还有少数人员在矿山环保中对于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不够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基于上述种种问题,导致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没能得以有效控制和解决[2]。

3、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能相互脱节

现阶段,我国环保局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已经逐渐加大了力度,但是与实际要求相比,还是远远不够,国土资源部在矿山环境管理职能上缺乏明确规定,也就是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都没有明确,环保局项目审查与监督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科室,彼此之间缺乏交流和联系,在具体进行工作的时候,由于管理部门与监督部门长期处于相互疏离的状态,因此,就会出现工作相互脱节的问题,同时采矿许可证与环境许可证件的审批也相互脱节,造成审批不管监督,监督无法真正履行的被动局面。具体到矿山项目的环保上,还没有突出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的特性,不能从源头上把握生态环境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生态部门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不能实现矿山项目建设前期和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督。

三、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探究

1、健全矿山生态环境许可证制度

第一,应立法规定矿山企业在进行矿山开发前不仅必须申请矿山生态环境许可证,还要具备环境计划、开采方式、环境影响评价、资源评价、复垦计划登记等资料,并对具体的计划方案、评价标准、开采及复垦的具体方案做出具体要求。第二,应当限制矿山企业的排污量,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及审核,审核时一定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核实,汇总当地排污总量信息,根据本地区的环境容量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数,通过可行性分析和择优计算,确定矿山企业的允许排污量。

2、深化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及法律之后,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处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针对矿山项目的特殊性仍然存在不足,建议在下列方面予以加强。第一,在对区域环境实行评价时,充分考虑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复杂性、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潜伏性。第二,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价,尽量避免预测结果带有主观性。第三,要定期地对矿山开发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做动态的环境影响评价,使开发活动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进行。

3、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首先,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的义务。保证金是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而缴存的保证资金,促使采矿权人保护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其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也要与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不得过高或过低。再次,建议有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设立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对停办、关闭、闭坑的矿山,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治理。保证金的缴纳数额的多少必须能够保障矿山生态环境可以得到全部完整恢复和治理。第四,如果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效显著,环境恢复较好,那么当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及其利息会全部返还给矿业主。

4、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我国矿山的环境治理,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制度中,政府要对矿山企业环境治理的进度与程度进行监督检查,并规定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企业具体的治理责任。可以借鉴国外的有效做法,在每个矿山设立一个矿山监察员,帮助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一线执法。

5、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

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大,极易受到气候和地质灾害的影响,尤其是遇到地震、泥石流等不可抗力时,往往给环境和他人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来看,又无人承担相关责任,从整个社会效益来说,对整个社会乃至受害人均不利。因此在此情况之下,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是刻不容缓的[3]。

6、完善土地复垦制度

目前,随着我国矿山开发活动的全面开展,对矿山土地复垦法律制度作一个完善势在必行。在土地复垦制度中,采矿企业应该上交土地复垦计划,明确土地复垦及治理的对象、治理目标、治理办法、实施的进度和成本等内容,由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结束语

采矿产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也不可避免地使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受了破坏。我国现阶段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助长了这种趋势。因此针对这一现状,根据我国目前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国国情,汲取国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先进经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可以说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王克帮.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法律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3.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第5篇

锡林郭勒草原;矿产开发;草原生态保护

1.锡盟矿山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截至2011年5月,全盟实有在期采矿权635个。其中石油17个,煤炭32个,黑色金属矿24个,有色金属矿22个,贵金属矿7个。目前,全国五大电力企业集团全部入驻锡盟,胜利煤田、白音华煤电、上都电厂等一批重点能源工业项目相继建成。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因开矿造成的环境破坏现象日趋突出。目前,全盟已形成明显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的有锡林浩特煤矿、西乌旗哈达图煤矿及其建材工业区、西苏旗查干淖尔碱矿及其工业区、东乌旗宝力格银矿矿区等。部分矿产企业缺乏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意识,在开采中只追求短期利益,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矿产资源采、选、冶过程中“三废”数量大,治理率低,矿业开发引发的地面塌陷、废石堆放、破坏土地、污染水源等生态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尚未健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仍需加强。

2.锡林郭勒草原的环境及现状

锡林郭勒草原是我国乃至世界上典型草原类型最多,保护最完整的优质天然草原之一,也是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从自然资源利用角度而言,它既是一种生产资料,是发展畜牧业的物质基础,千百年来,推动着传统畜牧业经济的发展,维系着广大草原人民的生产生活;同时,作为地带性植被,它又具有不可替代的绿色屏障功能,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美化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起,由于超载过牧、矿产开发等原因,使原本脆弱的典型草原出现了明显的退化趋势,荒漠化进程正在加速,草原的各项功能出现减退。目前,不断扩张的城市、露天煤矿及其它矿山和天然草场组合在一起,形成了当前的能源基地、生态屏障和边疆少数民族牧区多重身份的形象注解,矿产开发、生态保护和牧民的生产生活在这片广褒的草原上交织碰撞。

3.如何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草原生态

A.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草原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可持续发展,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同时,没有经济的快速增长就会缺乏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的条件和资金支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重视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要求纳入统一的发展模式之中,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共赢”发展。

B.加大投资力度,采用先进技术,恢复矿区的植被与环境,实现开发与恢复并举,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如采用先进的植被恢复技术,用专业的喷播设备,在被破坏植被的高陡岩石边坡上,瞬间制造出具有优异性能的“土壤培养基”,使边坡快速形成理想的植物群落。此外还可以采取“生物笆”灌草结合(灌木、草本型)人工补播、自然恢复植被技术;草藤型(草本、藤本结合)绿化技术等,快速恢复矿区植被,减少粉尘对周边草原的危害,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C.进一步强化草原生态监理机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草原生态支持

各级政府切实把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落实到草原生态监理上来,草原监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草原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相关证件齐全的单位,划定占用草原的面积,明确界线,签定保护周围草原生态环境的协议,征收草原养护费,发放草原作业许可证。对于无任何证件的单位责令停产,加收草原养护费。对于一些可占可不占或少占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草原,从而使草原的征、占、用有序进行,为草原环境保护设置一道制度保障。

D.把开发与保护和谐统一,树立保护优先原则,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首先,草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考虑保护优先,并对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作评估。这里的保护优先主要是指首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明确哪些区域必须保护不能开发。另外,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方案,也要先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面临哪些生态环境风险,需要有哪些环境污染和损害的治理项目。

其次,在草原矿产资源开发时,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开采区。开采区要体现对生态环境破坏少,资源开发的相对利用价值高等特点,并遵循“保护、协调、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实施矿产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落实“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最后,草原矿产资源开发后,要进行恢复。为此,矿产资源开发者应建立矿区环境治理恢复补偿保证金,用于矿区资源开发过程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的建立、运转由草原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进行监管,承担监管责任。

E.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一方面补偿草原地区的政府和人民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而导致的经济收入减少,鼓励其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规范、督促企业,爱护环境、减少排污的自觉性。

总之,在发展资源开发经济的同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的草原环境价值和功能,认识到经济增长和草原生态保护都是人们正当的需要,我们既反对完全排斥外来经济发展的“生态原教旨主义”,也不赞成以牺牲草原生态环境换来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主张的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同时推进,实现双赢。

[1]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2008.10

[2]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内蒙锡林郭勒盟矿产开发秩序督查工作阶段总结.2011

[3] 王 堃.草地植被恢复与重建.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