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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这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发展”的实质是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把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安全发展,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发展既要以资源、环境能够承载为前提,更要建立在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决不能以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换取短期、局部的发展。推进安全发展,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根本要求。实现五个统筹,必须推进安全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使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二、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不懈努力,广西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20xx年开始出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下降的“拐点”,当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19669起和4829人,比20xx年减少680起和16人,20xx年以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分别以两位数的速度下降,至20xx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8155起和3402人,事故总量比20xx年减少11514起,死亡人数减少1427人。全区安全生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还相对薄弱,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还有发生,20xx年相继发生了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特大透水事故和广维集团重大爆炸事故,说明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的这种特点,一方面表明近年来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体制机制和所采取的措施正逐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表明这些机制和措施尚难于充分发挥安全意识、安全法规标准、安全科技进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经济政策等要素的作用,保证生产活动的长治久安。需要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努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企业防范事故和整改隐患的能力,职工识灾、防灾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能力,和谐推进安全与发展的能力,从根本上实现安全发展。按照系统工程理论和工业化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一般经历内容设计、要素构建、整合运行和反馈完善四个阶段。从这四个阶段与安全生产事故数量的关系看,我区正处于构建长效机制从要素构建阶段向整合运行阶段的过渡,其特点是安全生产机制逐步发挥作用,安全生产事故数量下降,主要任务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运动式推动为主转变为制度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政府单个主体推动转变为政府、企业及社会多个主体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从专项整治为主转变为以日常规范管理与监督为主,安全生产工作动力从主要靠外在压力推动转变为靠内在动力的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手段从主要靠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行政、法律与经济手段的并用。并对安全生产形势及在机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进行信息反馈,逐步修改和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使得这个机制逐步成熟并有效地发挥安全生产的长期保障作用、预防作用,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三、解决三个突出问题,构建完善六个机制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发展,必须解决三个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问题。各级政府层面,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政绩观,按照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规定,在履行职能范围工作职责的同时,严格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企业层面,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持续改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层面,要破除“三怕”思想,即一怕影响经济发展,认为安全生产条件门槛高,关停安全不过关的企业会影响经济发展,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不满;二怕受处分,认为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稍有不慎就得“丢帽子”、“受处分”,从而以一种消极态度对待安全生产,不思进取,能推则推,不想管、不敢深入; 三怕得罪人,认为安全生产查事故、严执法、强管理,容易得罪人、破坏关系。真正树立起“五个一”,即一颗诚心、一副黑脸、一张快嘴、一双铁手、一对勤腿,宁愿自己受误解,受委屈,甚至得罪人,也要千方百计地减少事故、减少死亡、减少损失;全社会层面,公众要提高识灾、防灾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做到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重视安全生产。
二是发展方式问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是制约我区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我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产业发展普遍存在生产(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差、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陈旧老化、劳动生产率低、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发展观念,通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关闭和淘汰那些规模小、工艺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引进和发展培植低耗无污染、环保、节能型企业,为安全生产稳定好转提供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
三是工作方式问题。要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等手段开展工作,将工作重点放在隐患治理攻坚,防范大事故上来,把预防事故发生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抓预防、重心下移抓基层打基础。在此基础上,着力构建和完善六个机制。
(一)构建完善责任落实机制。重点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晰化、考评指标定量化、监督检查日常化、责任追究制度化。
(二)构建完善运行保障机制。一是组织保障,在各地各部门、各规模企业、高危行业、重点行业、事故高发行业,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做到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到位”,重点是组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充实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二是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体抗风险能力。三是科技保障,重点是组织安全科技攻关,加快安全技术产业化进程,规范中介技术服务和建立专家技术队伍。
(三)构建完善预警监控机制。坚持安全生产调度与统计分析制度;坚持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重点监控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坚持安全生产“约见警示”制度。
(四)构建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行重点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综合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通报,把握工作主动权;推行重大安全问题协商协调制度;推行联合办公制度,包括:联合审批、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
关键词:施工 监理 组织协调
前言
组织协调是在一个工作系统内,通过信息交换、会议沟通、函件往来、感情联络、研究讨论等方式,消除系统内机构运行中产生的矛盾、问题、障碍,确保系统内各个组织机构能够正常运作的手段。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协调,是指将各承包商张罗在一起,研究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配合问题,因此认为协调就是开会,而且是开不完的会,这些认识都是不全面的。
对于工程量大,施工范围广,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协调层面复杂的工程,在施工主体内部要协调监理与业主的关系、监理与设计的关系、监理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施工单位之间、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各个分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因此,监理工作中要深入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及时解决,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在监理过程中既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监督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又要实事求是地协调解决有关技术和资金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尊重甲、乙双方的意见,尊重他们的丰富经验,既要保持监理方的公正立场,又要积极帮助各方解决工程中实际问题,努力协调好业主与施工方、业主与设计方的关系,从而使三方信任监理,进而感到工作中确实需要监理也离不开监理。
施工主体外部要作好与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交警部门、公路客运部门、绿化部门、管线单位、城管办、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环保部门、林水部门、沿线村委、当地派出所等的协调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1 监理协调中的工作关系
监理协调是监理工程师“三控两管一协调”六项工作中相当重要的一项。“三控制”是目标,“两管理”是措施,上述两项都是以物质形态资源(如图纸、规范、合同)为基础的管理工作,而“协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又很重要的工作方法。监理协调的标准应该是:(1)问题得到解决;(2)占用的物质和时间资源最少;(3)各方的关系融洽,满意度高。
2 监理协调的内容
2.1 凡属于工程项目三大控制并为之创造条件的有关事项,均属于协调的范围。一般地说,监理协调分三个层次,即:监理内部的协调;监理与各参与方的协调;监理对各参与方之间的协调。
2.2 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
2.2.1 总监理工程师与各专业工程师之间的协调:总监理工程师是组织协调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首先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要采用公开的信息政策,让大家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和危机,经常性地指导工作,和成员一起商讨遇到的问题,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大家同舟共济。除作为协调工作外,更要考虑监理机构中的深层次问题,通过改革、调整使监理工作更趋完善。
2.2.2各监理项目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要建立联系制度。采用碰头会等会议形式或工作流程方式沟通信息,可以使局部了解全局,并在协调约束下服从和适应全局需要。约定配合关系。事先约定各专业在工程施工中的配合关系,以及各结合部衔接的工序和协作关系,明确其中主办、牵头和协作配合之分。事先防止脱节和延误工作。对涉及专业较多的关键工序,可采用专业会签制度,以防漏检。目标分解。明确各子系、每个单位工程进度目标分工的职责、权限以及相互间的协作顺序。本着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服从大局的原则作多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解决方法根据具体矛盾和冲突的内容灵活掌握。
2.3 与政府单位的协调:
为协调与政府质监部门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应作到与当地质监部门主动取得联系,尊重支持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权。质监站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按规定对建设实行质量监督.为了避免工作的重复,其中工作主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仅质量等级认证由质监站完成。但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定期向质监站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尊重监督职权,支持其工作中抽检和对提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协调好与质监站的关系,共同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努力。支持质监站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意见。
2.4 与业主之间的协调:
深切理解项目总目标和业主的意图。必须了解项目的构思基础,起因和出发点,了解决策背景。否则,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目标及完成任务有不完整的理解,会给工作造成困难。所以要花大力气研究业主,研究项目目标。利用工作作好监理宣传,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尊重业主,尊重业主代表,让业主投入项目的全过程。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业主的指令,使业主满意。对业主提出的某些不适当的要求,只要不属于原则问题,都可以先进行,然后利用适当时机,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说明和解释。对于原则问题,要努力说明原委,尽量避免冲突和误解。以便项目顺利进行。
2.5 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协调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关系。配合设计进度,组织设计与有关部门如:消防、人防、环保、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关系。随时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促使设计院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设计。设计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以免造成损失。在设计及施工中,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意见。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作工程施工图交底。在审阅时,把标准过高,设计遗漏,图样差错等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应认真听取设计意见。
2.6 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应强调各方利益的一致性,慎重并少用对施工单位的处罚权。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办事的科学态度。鼓励承包商将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结果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向监理汇报,以共同排除对项目可能的干扰。双方应加强了解,避免争执和对抗。加强对施工方案的预先审核,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处罚应事前口头提醒,督促改进。协调中以书面、口头、会议等形式,认真作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要让施工单位了解,监理工作的目的不单是监督,同时也是帮助。加强工程例会的工作,利用例会的机会进行协调和检查。协调中要讲究工作方法,讲求语言艺术和感情交流,用权适度,讲求协调效果。
2.7 对项目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委托设计的合同关系。业主最关心的是:设计是否按业主意图设计,设计质量是否过关,设计潜力是否发掘,设计进度能否满足要求。监理应十分了解业主的最关心的问题。关于设计质量应严格把关,对于挖掘设计潜力又不影响使用寿命和使用性能的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设计修改应予以支持。反之,应说服设计单位仍按原审批原则进行。在出图进度上,监理单位应协调好供图期限与供图质量,促使设计单位保证出图质量和出图进度。
2.8对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业主与施工单位通过工程承包合同建立相互关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范围和内容以及目的是促使双方的相互配合,各自按期按质地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以保证三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于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间而出现的意见分歧应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协调履约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按照全局工作安排,质监站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对《关于开展“集中整顿作风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集体学习讨论,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执行。
实施方案对作风纪律、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范围和内容、整治方法和主要步骤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结合方案要求及科室实际工作,重点对照对照作风纪律大整顿问题清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问题清单,梳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工作纪律、服务群众、担当不够等方面的问题,逐项反思检查,开展自查自纠。
作风纪律整顿进一步明确了日常管理制度、强调了工作纪律,通过学习科室全体人员认识到当前开展专项整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我们要认真解决存在的考勤外出报备不严格、工作氛围不突出等问题,一是要严明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保持对局各项工作制度的敬畏心;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热情服务,明确工作改进目标,真正做到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为牢固树立为企服务的理念提供良好的指引,通过反思学习,我们要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坚持底线思维,不越红线,把好廉政关,深入了解企业面临困难,换位思考,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提高主动服务能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质量监管工作的深入推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全体人员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严肃工作作风纪律的意义,在行动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要求,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同时将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并内化于心,找准工作与制度的平衡点,增强合规理念和合规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质量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放管服”改革理念,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提前告知,主动帮扶,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流程。在质量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多与辖区各建设项目沟通,了解项目企业需求,主动解决项目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加快整改进程,减少对建设项目工期的影响。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监管责任,以良好的工程质量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质量监管手段,对涉及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行为、建筑材料、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安全的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监管,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创新
1 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居住水平得到极大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不可否认,一些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尚存在不少的质量问题,有些甚至严重危害到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功能。30 年前的唐山大地震、3 年前的汶川地震、去年的玉树地震,都造成极高的房屋倒塌率和人员伤亡率,而新西兰南岛发生里氏7.1 级地震竟然是“零死亡”,这证明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
我国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步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积淀了诸多影响发展的矛盾与问题,因此,对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与具体措施进行分析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 转变思想观念,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新理解
2.1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感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一是代表政府对在建工程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掌握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是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三是认真检查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四是树立好的企业典型,处罚劣质工程的质量责任人。
2.2 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标准化
不直接把工程质量的好坏与监督人员挂钩,而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多少来衡量监督人员的工作;以一个地区、一个监督科室所监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及历史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作为监督工作的成绩;以质量投诉的多少、投诉质量问题的影响来反映监督工作的成绩:以社会对质量监督机构的反映作为监督工作的成绩。
2.3 建立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
监督站内部应有一个良好的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程序要简化,办法要实用、有效,从而形成一个透明的监督工作环境,使监督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认真、积极的工作:形成一个人人为自己负责、人人为工程质量负责的良好氛围。
2.4 建立良好的质量监督检查环境
主动发挥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相互促进工作质量。通过座谈、研讨、宣贯来相互沟通、理解、支持,使工程参建各质量责任人重视工程质量,并自愿干好本职工作。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创新分析
从宏观来看,在新形势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转变思想管理观念,更应创新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变被动为主动,以取得管理创新的实效。笔者认为,应从对内和对外二方面强化管理,具体如下:
3.1 对内强化管理,规范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3.1.1 优化机制,打造过硬的质监队伍
将监督科室按工作目标进行分工,即分为主体监督科、装修监督科、商品混凝土监督科、检测监督科和监督督察科。各监督科对分管工程进行巡回监督,督察科对所有工程进行巡回监督。不定期地对各科所监工程进行调整,使每一个工程都将接受质监站人员的监督管理,使质监站的每一位监督人员尽可能多地覆盖监督工程。
3.1.2 坚持集体执法检查
对施工现场执法检查,规定必须是三人小组集体行动,不得单人到工地进行执法检查。这样有利于公正执法,业务知识互补,促进综合能力的提高。
3.1.3 实行工程验收内部运行卡制
运行卡内容包括监督科室意见、监督档案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得分情况、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站领导的结论。验收严格按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进行,并且强调验收人员在现场提出结论性意见。
3.1.4 监督检查情况的定性、定量评定
每一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都用“建设工程质量巡检问题通知单”提出发现的问题,按不同的问题分别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并用分数进行量化打分。工程主体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可以用日常监督分数来评价工程质量。
3.1.5 监督工作的量化考核
对各科的监督工作进行月量化考核,使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考核内容包括行风廉政、质量投诉、日常监督、监督到位、监督频率、发现并解决的问题及领导抽查情况等。
3.1.6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
谁主管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用户质量投诉,由谁负责处理解决,并根据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情节的轻重,对相关人员提出批评教育或追究其监督责任。
3.1.7 周例会制度
每周一上午可定时召开站务会,各科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本周的工作计划。站领导通报质量验收情况,强调日常监督检查应注意的事项。
3.1.8 建立质量监督工作内部通报制度
每周将各监督科发现并解决的问题,监督督察科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工程停、复工情况等,用“工程质量信息”进行内部通报。
3.1.9 健全监督日志和监督档案的管理
监督日志记录监督人员每日的工作情况,主要是每天检查的工程、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目前的质量状况等。监督日志配用“建设工程质量巡检问题通知单”、“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停工整改通知单”,进行三级监督管理。监督档案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办公室每天将各监督科前一天发出的“建设工程质量巡检问题通知单”按工程归类存档,并进行内容统计,每周将统计情况报站领导。监督日志按月进行整理、归档。主体、竣工验收前,办公室在运行卡上填写日常监督信息。
3.1.10 质量监督工作的年度总结
每年年初,应对去年的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监督工作的重点及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出台站文件,例如:《关于主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关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等。
通过以上管理措施,可以从制度上减少管理漏洞,杜绝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从而对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发挥很大的监督保障作用。
3.2 对外应严格质量监督,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
3.2.1 质量监督的动态管理
将过去对施工“停工待检”的质量控制点检查,改为不定时、不告知的日常质量巡回监督。加大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随机抽查,实行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检查相结合,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增强了质量监督的威慑力。
3.2.2 质量监督管理的分级化
配合取消质量“控制点”,对所监督的工程实行分级化管理。每一监督科室将所监督的工程分为好、中、差3 个等级,对好的工程进行表扬或召开不同范围的质量观摩现场会;对差的工程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召开工地质量分析现场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参观好的工程。监督督察科对所监工程的单位领导进行督导,要求施工单位的总公司领导查看质量现场并到质监站交换意见,或质监站用文字材料寄总公司领导。
3.2.3 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第一次到工地现场主要是告知参建各方质监站的有关要求,包括站制定的文件内容、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质量月报、隐蔽工程施工时间的通知、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验收的时间和程序等。
3.2.4 抓参建方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
要求开发、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现场配有质量样板照片或质量模型,建立针对班组和管理人员的质量奖罚制度,并且在显要位置设立标牌公示。
3.2.5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轮岗制和验收抽签制
为了增多质量监督人员发现问题的角度,把质量问题处理在施工过程之中,避免所监工程成为“自留地”,应不定时对工程的监督人员进行调整,使每一个监督科尽可能扩大工作范围,尽最大可能实现工程质量巡回监督。对工程主体和竣工验收,采取定时(每周五)、不定人的方式,随机抽签确定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增加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2.6 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以往的工程质量初验制度,会使质量问题堆积到最后,质量问题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工程质量也不会提高,最终还会给质监站的工作带来很不好的影响。因此,应取消工程质量初验,将监督关口前移,改为既重视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也重视竣工验收。
3.2.7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
专项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根据不同时期存在的不同质量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关于模板支撑体系的几点规定》、《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检查要点的通知》、《关于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钢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关于高层建筑与相邻地下车库施工相关问题的规定》等技术性文件的执行,有效地防治了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大大提高了施工质量水平。
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的专项检查。一是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二是对搅拌站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特别是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三是施工现场抽检其坍落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四是施工现场抽取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检验和强度对比试验;五是对基础混凝土进行钻芯取样,检测其混凝土强度;六是对抽检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其生产管理水平,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可能出现质量投诉的地方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加强“结果性检验”,如卫生间蓄水试验、地面泼水检查、抹灰的“四角八线”实测实量、电器工程的“抽线穿线”等质量实行结果性检验,从而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3.2.8加强对施工质量信息的及时收集汇总分析
执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月报制度,要求其每月向质监站报告工程质量状况。强化参建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增进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状况的了解,及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检测机构不合格台帐“零报告”制度。
目前,随着检测机构的市场化,不良的市场竞争,导致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致使工程质量没有根本性的保障。因此,要求检测单位将不合格项目在24 小时内报建设单位和质监站,每周向质监站报不合格台账,或“零报告”不合格台账。
3.2.9 定期进行质量大回访
通过质量回访发现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发现日常监督工作的漏洞和偏差,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
4 新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重点措施的思考
从微观来说,笔者认为,作为基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市场需求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对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改革创新之外,现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也应抓住重点,寻求突破,从而落到更好地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这个实处上来,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 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程序
质量监督机构应该负责宏观控制管理工作,通过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本辖区工程质量的基本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对突出的质量问题,可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和纠正参建各方偏离基本的工程建设程序的错误行为。将质量的控制点的验收工作交给监理,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动态抽查来监督促监理人员忠实履职。通过违规查处,鞭策监理人员提高质量责任意识。监督程序要规范化,就要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避免不正之风的滋生。具体包括:a. 加强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资格管理;b. 完善施工许可及监督报监;c. 切实做到现场检查;d. 改进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e. 提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等等。
4.2 建立实物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
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实行结构工程质量季度大检查制度。目前,质量监督机构是以行为监督为主、实物监督为辅的监督方式。但实践中发现如果对实物监督力度不够,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通过检查,促进各个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意识的提高。
4.3 认真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推进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
质量监督工作是由基层质量监督人员来完成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工作的质量水平。因此,需要切实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个方面。对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的培训应当包含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并且是经常性和长期性的。建立监督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打造一支技术精良的质量监督队伍,使其具有较强的技术判断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上级质监机构要定期对下级质监机构、质监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要进行整改,有关人员要调离岗位或降级、降职;就技术装备而言,还要加大检测力度,增添检测设备,以数据说话。
4.4 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尊重建设各方主体地位,保障建设主体合法行使自身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职责
质量监督工作代表政府对工程实施监督,应当着眼于工程重点监督和宏观把关。监督工作重点在于审查各方主体的合法性,指导和监督各方主体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各方质量行为的合法性和尽责性,以达到质量监督的有效目的。
切实建立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是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理念,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应当充分尊重各方的权力,明确工程质量责任由各方主体承担而不是质量监督人员或机构,督促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使各方主体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比如,依照条例规定,竣工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各方主体参加,质量监督工作是在接到业主通知去参加验收,监督参加验收各方主体人员执业的资格和验收工程程序的合法性,如工程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可以宣布验收无效且不同意工程备案和投入使用。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对业主单位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指导和监督,因为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业主处于中心地位,业主行为的合法性对工程质量是起决定性的。另外,质量监督要特别注意保护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地位和职能,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与监理单位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5 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基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下,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任春峰. 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J]. 工程质量,2005,9.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力度,杜绝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成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机构,检查组由山群副局长任组长,建管股股长叶军、质监站站长向丽明、监察队队长肖信道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局质监站、建管股等有关同志组成。
二、 检查范围: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防范重、特大施工事故工作情况。
1、针对第三季度和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检查力度情况;
2、开展专项整治:“防高坠、防坍塌”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专项整治情况;
3、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查出事故隐患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也要堆放整齐,但很多的施工工地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也乱堆,没有设置安全通道,一旦发生事故,建筑工人很难疏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设计安全急救方案,对突发事件措手不及,未能及时进行安全救援。
(三)临时用电:现场电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范熟悉程度不够,线路敷设不规范,施工现场分电箱漏电保护器没有使用空气开关。
(四)安全管理: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监控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出现以包带管现象;项目部现场专职安全员到位率低,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制度落实不够。
(五)施工单位没有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汇编中的要求做好安全资料。
(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只停留在口头上,未落到实处。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下发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工地整改完毕后,我局检查组又对各工地进行了复查,在复查中我们还要求建筑企业加大对施工工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防护意识。
五、 今后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