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生命与尊严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生命”。“尊严”到底谁重要?如果让你在俩者中选一者,你会选哪一个呢?若让我选,我个人认为应该选“生命”。俗话说的好“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次没了尊严我可以去找回来,若这次丢了生命,即使你流芳百世,也无能在这个世间翻身,这多冤啊!
另外,这个结论也是我从两个古代故事中得出的。从前,越王勾践因自己国家的腐败,而丢掉尊严去吃吴王的大便才保住性命,回国后,越王勾践不灰心,重新振作起来,他卧薪尝胆,建国立业,终于等国家恢复强大了再去打吴国,吴王终于被打败了。另一个故事是韩信放弃尊严从一个人的胯下爬过。
“生命”。“尊严”到底谁重要?我还是说“‘生命’最可贵。”就说抗日吧,一个八路军想潜入敌人内部,为部队打下基础,到时候来一个里应外合,可是八路军的侦察员误会了,回部队后硬是说那个八路军是汉奸,当这个八路军听说后,如果他聪明的话就应该是镇定自若,帮部队里应外合,多杀几个鬼子,来表示自己的清白。笨的话,就以死来表示清白。不过,这套“买卖”会亏大本,还没杀鬼子就已经死了,一。白潜入敌营了。二。不值得。
“生命”。“尊严”到底谁重要?我已经说出了自己的认为。请问你有什么看法呢?
先救人还是先报道
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媒体记者迅速赶赴现场,赶在第一时间给受众发回报道。然而在救灾现场,有的记者不顾抢救伤员的紧迫形势,要求营救人员为拍摄镜头让路,例如一个场景中,废墟中压着两位幸存者,央视某女主持人对营救人员说:“你让让好不好,我们先拍。”“只要5分钟就好。”此时幸存者上方有一块水泥板,随时都有可能垮塌。营救人员要把板搬开,女主持人则说:“不用,就保持那样别动”。为了追求效果,女主持人把话筒伸向地下,要求被压的老大爷发出声音。最后,一名女性得救了,但是下半身残废了;可能由于被压得太久,老大爷被救出后不幸死亡。对此,采访者应该自责!也许电视画面很震撼,但这是建立在别人失去生命的基础之上的。
又如,四川电视台某记者问一个被压在废墟中的男子是哪里被压到了,被压男子说全身都被压到了(只露出个头)。记者又问他现在还能呼吸不,被压男子回答说还能微弱呼吸,并希望记者快点喊人来救他。而记者仍然试图问他其他问题……
在突发灾难事件中,媒体究竟应该是先救人还是先报道?如此让我们认识模糊、难以置评的事情,其实在新闻职业规范较为成熟的国家,也曾经发生过,经过争议和讨论后已经形成一种职业自律,并且为多数人认同。
1991年6月1日,甘尼特通讯社的图片编辑比尔・佩里在约塞米蒂国家公园采访时,得知一辆载有数人的汽车掉进湍急的梅塞德河后,迅速赶到现场。两名妇女和3个小孩站在正在沉没的汽车顶部!他不会游泳,车里也没有应急设备,于是他飞速开车赶到最近的一个露营办公室请求帮助,在确认公园的巡警已经整装上路后,才赶回现场拿出相机拍照,这时,即将淹没的车顶只剩下一位妇女! 这位妇女被救,另一个落水的孩子被下游的游客救起,事故共死亡3人! 这张一位妇女正在被救过程的照片发表后没有受到指责!
1998年2月,俄亥俄州的《莱马新闻报》记者克里斯・德维特在公路上偶遇一起车祸,一辆小车底朝天翻倒,一位妇女被困在车里,头向下吊着。德维特说:“我的第一个本能是去帮助她。”他赶到出事的车旁,看到那位妇女伤得不重,并被告知已经有人给护理中心打过电话时,这才拿来相机,拍了几张照片。但是,由于发表照片时并没有说明记者当时如何做的,该报仍然接到了大量电话和信件,怀疑记者的拍摄有悖道德。
上面的这两个事例说明,身处突发事件或危险时刻的记者,是救人在先还是采访报道在先,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一种两难的选择。之所以发生“选择的困境”,在于当事记者把获取“精彩”、有新闻价值的新闻素材置于救人之上了。这次大地震报道,可能记者当时确实想把地震的惨烈状况、对人造成的巨大伤害原汁原味地呈现给读者,但是对遇难者安危的忽视,恰恰暴露出我们平常采访中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淡漠。当事记者遇到这类情况,应该本能地自问,自己是否尽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救助责任,然后才是如何履行自己作为记者的职责。
媒体在灾难中更重要的是发挥传递服务信息(包括救援情况、救灾物资的供给情况、帮助离散家属寻找亲人等)和救援信息(为救援队寻找救援目标)的作用,真正成为“社会雷达”,而不是为了煽情、追求更高的收视率而进行漠视受灾者生命和尊严的采访报道。
电视主持人需要更多的冷静
在四川汶川发生8级特大地震后,赵普、海霞、宁远、陈鲁豫、白岩松等央视、凤凰卫视和四川电视台的多名主持人陆续出现哽咽、流泪的场面,严格地说,这是不够专业的表现,至少主持人不该在镜头面前失控,因为你的情绪影响着数亿观众。焦躁、震动、感动,这些情绪的交叉,使得每一个人都在播报死伤数字、播送援救画面时,需要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当然,观众们还是原谅了他们,网上很多人纷纷发帖子“表扬”。有网友表示,主持人为抗震救灾过程的感人场面落泪,他们的敬业精神、真挚而不做作的情感,感动着亿万观众。
这个时候主持人泪流满面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主持人此时需要比普通观众理性、冷静,从传媒人的视角出发,思考如何才能救助更多的人,怎样安抚受灾者的心灵。这些问题都不是流泪和动情可以做到的。如果主持人在这个时候不够冷静,可能会出现差错。例如某个学校校长说全校师生因为房屋坚固而基本没有受伤时,央视主持人王世林脱口而出:“太好了!”事后,他自己也觉得话说得不合适,因为那个乡还有其他很多人死伤。
采访不能再次伤害受灾者感情
一些奋战在灾区一线的医护人员、志愿者们对自己家人的安危无暇顾及。很多记者不停追问他们:“家人去世了还坚持工作,有什么感受?”对已是悲痛万分、同时还在前线工作的遇难者家属问这样刺痛人心的问题,无异于往伤口上撒盐。映秀小学一个压在废墟下的9岁孩子没有放弃,唱着歌等待救援。他被救后遭到记者的频繁采访,以致情绪失控,十分惊恐,在医院里大喊大叫,拒绝所有人接近。心理专家施琪嘉教授就此呼吁:对获救人员的采访要节制!另一位心理专家赵丞智副教授进一步指出:
“如果媒体在报道地震救援的时候,总是提供惨烈的、震撼心魄的图片,或者是夸大灾难事件的恐怖性、可怕性和影响性,以达到抓取读者的目的,那么这种报道就会给当事人和未经历灾难、关注灾难幸存者的许多人,造成一个新的‘应激源’。”
笔者相信上面提到的新闻从业者都很敬业,可能仅仅是不会适当地提问或表现灾难,但记者不了解传媒职业规范中“减少伤害”原则,却是共同的问题。“减少伤害”是传媒新闻职业规范中一个不言而喻的基本原则,多数国际的或行业的职业自律都有表述,但我们很少进行这方面的职业素养教育。例如美国职业记者协会(SPJ)的《职业伦理规范》提到:
“当采访受到悲伤事件影响的人们或使用其图片时,记者要有同情心,谨慎使用图片。要认识到采访和报道可能会对采访对象或公众引起伤害和不安,自以为是地追逐新闻是不可取的。”
新闻图片不宜直接展现死难者和人的肉体痛苦
此次的抗震救灾报道,一些传媒了一些具有强烈刺激性的悲惨照片,并被安排在显著位置,更有记者刻意将死者脸部进行清洗后拍照,丝毫不顾及死者的尊严,也不顾及受众的感受。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我国传媒大规模悲惨的、刺激性强烈的照片并非首开先河。2005年7月4日,《京华时报》头版大照片展示被淹死男孩的全身。2006年6月以后,各家媒体持续数月追踪多张身高78厘米的湖南半截人彭水林的照片,其中的部分照片让人看了不寒而栗;央视2006年2月15日《共同关注》的一期节目“是谁毁了花季少女”,提供的被毁少女的面孔画面惨不忍睹;2006年2月17日《北京青年报》头版头条刊登我援助巴基斯坦受害工程师家属痛不欲生的照片,等等。发表这些照片或画面的由头,不论是同情,还是正义、救援,已经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些画面吸引了公众的眼球,刺激着公众的神经。
在灾难报道中,媒体在传播图像或画面时,要始终把握这样一条底线:媒体上出现的画面是面向大众的(包括未成年人),而不是小众的。
中国人民大学的新闻摄影教程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用照片来说明一切,要分清什么时候需要照片,什么时候不需要照片;在需要用照片来说明问题时,对报道、表现的方法也应慎重选择,而不应随意伤害读者的感情,更不应伤害被摄对象及其他有关人员。对不堪入目的场景也应少拍或不拍;编辑在使用照片时,对于令人震惊的照片和表现悲痛的照片尤其要慎重,应多想想该不该用,该怎样用。”
早在1988年,我国出版的美国记者约翰・赫尔顿的书《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就写道:
“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考虑,或应当考虑,是否仅因为这些照片具有新闻价值就应该采用它们?刊登这些照片会不会在受害者处于极度悲痛的时刻严重侵蚀他(她)的不受外界干扰的权利?(是不是正因为如此照片才吸引人?)这样的照片会不会使遇难者的家属对悲惨情景永留记忆,日夜不宁?倘若如此,这类照片的新闻性还值不值得利用?”
【关键词】ICU;终末期病人;生命的尊严;死亡的尊严;医学目的
巴金老人最后的6年时光,都是在医院度过的,先是切开气管,后来只能靠喂食管和呼吸机维持生命。周围的人都表示希望他活,巴金不得不强打精神配合治疗。但巨大的痛苦使巴金老人多次提到安乐死,还不止一次地说:“长寿是对我的折磨。”[1]
如今,越来越多的病人像巴金老人一样躺在中国各个城市的ICU病房里。面对他们的身心痛苦,我们不得不思考:(1)ICU终末期病人的生命状态如何(2)ICU终末期病人是否有死亡权利(3)医学的目的是否是仅仅使人活着
1 生命价值:彰显生命的尊严
1.1 人的本质追问
“人是什么”是亘古以来人类一直苦苦追寻的问题,而“什么是人”可以看作是对“人是什么”的终极追问。古希腊的斯芬克斯之谜是古代人类对于“人是什么?”的最早探索,然而其解答只是“动物”层面的,这里的“人”只是human being,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柏拉图“人是没有羽毛两脚走路的动物”的注解便可见一斑。自文艺复兴始,哲学家们开始探讨人性以解答“人是什么”,尤其是近代西方哲学,唯理论派将人定义为具有自我意识的实体;而经验论派沿着感性途径研究人的感性存在,二者都没有正确把握人的本质。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的“类本质”观点,提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可见,人的本质属性是人的社会性,即人是“社会”的人,是person。
1.2 ICU终末期病人的生命的尊严
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是在社会关系中扮演一定社会角色的有自我意识的实体[3],其生命属性包括生命的神圣属性、质量属性、价值属性。坚持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相统一的生命价值论认为,判断生命价值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生命的内在价值,由生命本身的质量决定。二是生命的外在价值,即某一生命对他人、社会的意义”[4]。生命价值是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对于一个ICU终末期病人来说,被一大堆机械和管子包围着,尽管他还有呼吸和心跳,他的生物学生命还存在,而他的人格生命已经不存在了,因为他已经脱离社会生活,他的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都不再可能通过他的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实践活动来实现。正因如此,我们可以说,ICU的终末期病人与其说是一个人,还不如说是医疗技术的一种客体化延伸,是不具有质量属性和价值属性的毫无尊严的生命。我们不得不反思此时的病人需要的究竟是生的权利还是死的尊严。
2 死亡权利:保障死亡的尊严
生命的尽头,痛苦生还是痛快死,谁有权来做决定?在国外,越来越强调病人的自,医生和家属都应执行病人的决定。
2.1 死亡权利
病人自是病人权利中最为基本的一种权利,也是体现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5]。病人自不仅包括病人拥有对自己的疾病的知情权,也有对治疗表达自己意愿的决定权。同样,面临死亡的病人有自主选择死亡状态的权利。在欧美争取病人权利的运动中,也存在着对死亡权利的要求,例如要求病人有权决定何时死亡及采取何种方式死亡[6]。
同时,自主原则作为医学伦理学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内容就包括了尊重病人的人格和尊严、尊重病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尊重病人的权利。而尊重病人的权利则可以延伸为尊重病人的选择权利。1975年卡伦・安・昆兰案,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在允许撤除昆兰的一切治疗时,就考虑了昆兰曾有三次说过,她绝不要靠特殊手段活着,即没有证据证明取走呼吸器违反了她已知的选择。此案作为美国生命伦理学的里程碑,使有关“死的权利”的道德问题变得突出。昆兰以持续性植物状态活了10年,成为围绕“保持尊严而死”问题的关注焦点[7]。
2.2 ICU终末期病人的死亡的尊严
美国死亡学研究的开拓者之一库布勒・罗斯在《成长的最后阶段》中将临终或死亡过程描述为“(生命)成长的最后阶段”,她反对一般人将死亡看作是一种威胁,提出将死亡看作是一种挑战。如何面临死亡的挑战,即关涉如何保持生命的尊严也关涉如何保持死亡的尊严。所以,在此意义上来说,死亡尊严的本质在于:死亡的尊严内含在生命的尊严之中,是生命的尊严的一部分,生命的尊严问题与死亡的尊严问题实际上是一体两面的问题;其次,傅伟勋老师倡导从起码条件和理想条件去理解死亡的尊严的本质,他认为起码条件是能够按照本人的意愿,死得“像个样子”[8],无苦无乐、心平气和。
从病人角度看,按照本人的意愿,意味着医生要尊重病人的意志自由,尊重病人的自主选择。那么,什么情况下病人所做的死亡选择才是合理的,应该得到尊重呢?首先,从病人的行为能力看,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自主决策能力,死亡选择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在美国,病人的死亡自决权是通过签署“生前预嘱”和预立书面医疗指示来实现的,而我国才刚刚起步,民众尚需宣传普及,国家尚需立法保护;其次,从病人的生命质量看,当病人的身体健康进入无可逆转的衰退阶段,某些大脑及身体功能不可逆转地消失或身体有严重及不可逆转的残障,生不如死的痛苦折磨,病人的生命质量下跌到不可接受的低水平,其生命价值也随之消解。最后,从病人选择死亡的目的(或理由)看,很简单,就是要死得有尊严。与其被病魔折磨得失去尊严,不如选择死亡以维护一己尊严。因此,病人此时对死亡的选择,应看作是他(她)的基本人权,既避免了因疼痛折磨而被降低甚至是被剥夺了的生活品质和生命的尊严,又减轻了家属的经济负担与精神负担,同时也为社会和他人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是符合生命价值原则与卫生经济伦理学原则的。
3 生死之间:反思医学目的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建立和现代医疗危机直接导致新医学目的的产生。1996年《医学目的:确定新的优先发展战略》将“治疗和照料患者,照料那些无法治愈者;避免早死和追求安详死亡”增加为新的医学目的。此宣言还提出:尊重人的尊严和选择。
遵从《希波克拉底誓言》和生命神圣论这一伦理原则,“救死扶伤”成为医生的天职,医学的目的就是防治疾病,延长寿命。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与医疗技术干预的高度泛化,“征服疾病”、“战胜病魔”的“战争模型”的医疗观大行其道;曾几何时,“不惜任何代价让病人活下去”成为临床医疗行为的流行口号。然而,“当进一步治疗可能无效时,医疗技术似乎为维持生命提供了不可思议的超自然的可能性,但是维持生命的技术对于病患的生命质量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现代医疗技术只是延长了濒死过程,只能延长生命的量,却不能提高生命的质。我们不禁要问,医学的目的是否是仅仅使人活着,无论其生命质量如何。
传统医学目的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延长寿命,把死亡视为医学的最大敌人。然而,任何个体的死亡都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最好的医学也不能消灭死亡。当死亡不可避免,终末期病人已无康复可能时,采用姑息疗法,促使安详死亡就成为医学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的要求,因而不促进也不延迟患者死亡是符合生命伦理原则的[9]。
参考文献:
[1] 女儿推动尊严死亡:把死亡的权利还给本人[N].中国青年报,2012-11-21(8).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6
[3] 邱仁宗.生命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 施卫星,何黄钢.生物医学伦理[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152
[5] 苏令银.生命自主:当代生命伦理学的终极价值追求[J].医学与哲学,2002,23(5):31-33.
[6] 梁莉.病人权利运动综述[J].医学与哲学,1999,20(2):12-14.
[7] 林恩・德斯佩尔德,艾伯特・斯特里克兰著.夏侯炳.陈瑾译.《最后的舞蹈 关于死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35.
人生如叶,坚定而不华丽,永恒却又短暂。余华说,人是为了纯粹的活着而活着,而绝非为了活着以外的事情而活着。秋雨先生用最质朴的笔调勾勒出了人生的线条,迷蒙淡美的文风总是让人想到秋季的雨丝,伴着漫天轻飘的黄叶,舞出了秋的韵律。在和谐的韵律中,江南的女子会撑着油纸伞,在小巷中走出整个秋天的风景。秋雨先生就像一位智者,用他的智慧透析着人生,笔墨间隐藏着对人生沉甸甸的诠释。不经意间,我嗅出了山林的气息。
人生滋味如醇香的美酒,干净清纯。啜饮一口,酒香溢在口齿之间,真切而回味无穷。摆在面前的是一张白纸,需要你用自信去涂抹色彩,用朝气去书写文字。如果说人生滋味是黄昏里烧得热烈的火烧云,那么人格尊严便是夕阳的余辉。它震慑一切,包揽万物。万道金光铺满大地的那一刻,让人联想起人生的雄浑与伟大。不管是淡泊自若的老年,繁忙实际的中年,还是天真烂漫的少年,坚守着人格尊严才是最后的归宿。秋雨先生这样解释人格尊严的涵义:“由于长久维护,这种生命结构和精神造型成为社会一种不可轻侮的高贵存在。”
人生灵魂在于高贵,这高贵便是一种人格尊严,缺少人格尊严的生命如河面上的薄水,在阳光普照大地的那一刻,立刻土崩瓦解、灰飞烟灭。温文尔雅的兰花有尊严,耐寒傲雪的腊梅有尊严,那片葱葱郁郁的胡杨林也有尊严。一千年不死,一千年不倒,一千年不腐,三千年的岁月便是胡杨树坚守尊严的见证。尊严是它们人生的筹码。
那么人呢?放弃人格尊严意味着什么?在没有人格尊严的人生中,黑暗如潮水一般涌来,生命对于自己,除行尸走肉,再无他义。就像花,一夜落尽,生命凋零。
人格尊严与文化还有渊源,“西方文化人类学家说,一切文化最终都沉淀为人格。”如果放弃人格尊严,那片茂盛的文化森林在须臾间便只剩下枯枝败叶,此时的我们哪有资格谈文化?人格尊严是文化的奠基。
读了《余秋雨人生哲言》中一段经典的论述后,我才明白当初走遍万水千山的三毛为什么选择将生命的重量交给袜子去承载;我才明白王国维、老舍为什么将生命融入湖水;我才明白海子为什么选择在铁轨上听春暖花开的声音。他们为了人格尊严,选择了与文化共存亡。一种文化没落时,他们的生命便走到了尽头,凄美得如童话。
秋雨先生说:“真正的尊严,不是激烈斗争的成果,而是肯定和赞许的积累。”正处于叛逆期的我们,有着数不清的烦恼,数不清的冲动。但我们不必为了所谓的尊严而跟母亲生一天的气,或者故意跟老师对着干。我们需要用自信在人格尊严的堡垒上镀上金光,用坚强守住人格尊严的阵地,在努力中读懂人格尊严。史铁生如是说:“孩子,这是你的罪孽,也是你的福祉。”
1、没有自我尊重,就没有道德的纯洁性和丰富的个性精神。对自身的尊重荣誉感自豪感自尊心,这是以块磨练细腻的感情的砺石。——苏霍姆林斯基
2、自尊自爱,作为一种力求完善的动力,却是一切伟大事业的渊源。——屠格涅夫
3、人受到震动有种种不同:有的是在脊椎骨上;有的是在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感受上;而最强烈的最持久的则是在个人尊严上。——约翰高而斯华馁
4、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尊严。——卢梭
5、一个人开朗豁达,就会感受到自尊的快乐。
6、过度的自尊,则使我们越发敏感,作茧自缚,最终体验不到生活的乐趣。
7、忌妒,是心灵的肿瘤。——艾青
8、自暴自弃,这是一条永远腐蚀啃嗤着心灵的毒蛇,它吸走心灵的新鲜血液,并在其中注入厌世和绝望的毒汁。——马克思
9、一个人如果能懂得知耻,就格外珍惜自尊,就会主动维护他人的尊严。
10、把尊重自己与尊重他人结合起来,就会散发出高贵的气质。
11、高度的自尊心不是骄傲自大或缺乏自我批评精神的同义词。自尊心强的人不是认为自己比别人优越,而只是对自己有信心,相信自己能够克服自己的缺点。——伊谢科恩
12、我们可以把我们的财物生命转借给我们的朋友,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但是,转让尊严之名,把自己的荣誉安在他人头上,这却是罕见的。——蒙田
13、只有当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而又没有其他办法时,漂亮的衣服才能派上用场。——塞缪尔·约翰逊
14、不知道他自己的尊严的人,便不能尊重别人的尊严。——席勒
15、虽然尊严不是一种美德,却是许多美德之母。——柯林斯托姆
16、尊重他人是人生的一道底线,是人生的一个亮点,自尊是无价的。
17、尊重他人是一门学问,是人生的一片风景,尊人优雅。
18、塑造更好的形象,赢得别人对自己的肯定,赢得集体和社会的赞扬,这就是自尊的表现。
19、自尊,迄今为止一直是少数人所必备的一种德性。(名人名言 )凡是在权力不平等的地方,它都不可能在服从于其他人统治的那些人的身上找到。——罗素
20、人与人之间需要一种平衡,就像大自然需要平衡一样。不尊重别人感情的人,最终只会引起别人的讨厌和憎恨。——戴尔·卡耐基
21、尊重生命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的生命,是生命进程中的伴随物,也是心理健康的一个条件。——弗洛姆
22、对别人的意见要表示尊重。千万别说:“你错了。”——卡耐基
23、对人来说,最最重要的东西是尊严。——普列姆昌德
24、珍视思想的人,必然珍视自己的尊严。——苏霍姆林斯基
25、虽然尊严不是一种美德,却是许多美德之母。——柯林斯托姆
26、根本不该为取悦别人而使自己失敬于人。——卢梭
27、要人敬者,必先自敬。——陶行知
28、生命的尊严正是超等价物的一切事物的基点。——池田大作
29、哪里有理性智慧,哪里就有尊严。——马丹·杜·加尔
30、人的一切尊严,就在于思想。——巴斯葛
31、我们的尊严不在于我们做什么,而在于我们懂得什么。——桑塔亚那
32、人的尊严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他的信念……它比金钱地位权势,甚至比生命都更有价值。——海卡尔
33、不要让一个人去守卫他的尊严,而应让他的尊严来守卫他。——爱默生
34、生命的尊严使普遍的绝对的准则。生命的尊严是没有等价物的,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池田大作
35、擦地板何洗痰盂的工作何总统的职务一样,都有其尊严存在。——尼克松
36、这个令人肃然起敬的“人格”观念,一面使我们从头注意到自己的行为同它有欠符合,并因些挫抑了我们的自负心,同时却使我们明白地看出了我们的天性的崇高;这个观念就是在极平常的人类理性方面也是自然发生显而易见的。凡稍知廉耻的人不是有时会发现,他原来可以撒一次无伤大雅的谎,以便摆脱某种可厌之举。甚或为其可爱可敬的友人求得某种利益,可是他却仅仅因为害怕暗自鄙弃,而毕竟不曾撒谎吗?一个正直的人只要废弃职责,原可摆脱某种惨境,而其所以能够不辞辛苦,坚持下去,不是由于他自觉到这样才可以身作则,维护人的尊严,加以尊崇,才可以内省不疚,不怕良心谴责吗?——康德
37、不知道他自己的人的尊严,他就完全不能尊重别人的尊严。——席勒
38、幽默乃是尊严的肯定,又是对人类超然物外的胸襟之明证——罗曼尼·葛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