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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竞技体育在世界各项大赛中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提升了国家形象,鼓舞了人民信心。08年的北京奥运会成功的显示了我国现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所取得的成功。从建国初期到现在经过60年,我国对竞技体育的管理基本上是沿袭了我国体育界所谓的“举国体制”。随时社会与时代的进步,尤其是我国经济体制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今的世界体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面临着很多的问题,本文就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现有体制的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体育管理制度改革
我国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最首当其冲的是体育道德问题,体育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使得每名冠军,都会得到丰厚的奖级。在这样的诱惑下,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主管部门,都为了提高运动成绩而绞尽脑汁,采取各种非正常手段。第二就是运动员退役后的出路问题,专业运动员选拔的淘汰率是极高的,平均每年的淘汰率都会达到40%左右,意味着目前我国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运动员面临着失业。第三是均衡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投放不均衡,导致各个项目发展不均衡。
这一系列问题都对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构成巨大的威胁,随着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我国运动健儿取得的骄人战绩,全国人民对于体育事业的关注在近年来达到了最高点,如何借助这样一个时机进行我国竞技体育的战略转型,如何通过体育体制的改革来完善我国现行体育制度所存在的弊端,是一个值得我们所有人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一、 政府的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依靠行政手段集中办体育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在我国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中,政府一直在扮演着重要甚至是包办的作用,虽然经历了长时间的改革,但是由于政府不重视社会竞技体育组织的利益,大大影响了社会与公众对竞技体育的参与热情。中国最初的全国体育领导机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一个半官方的社会体育组织。但是体总和后来成立的中国奥委会,包括它们下属的各个协会,在实际运行中基本上都被体育总局的各部门实际取代,不能发挥作用。
二、 资金来源过于依靠行政手段
竞技体育发展到现代,已经不单纯是一种具有竞技性的体育项目。它的消耗惊人,没有雄厚的财力支持,就根本谈不上竞技体育的发展。由于我国竞技体育管理模式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广泛采取国家统一兴办和管理的模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成为了很多竞技体育项目的唯一资金来源。虽然从90年代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社会办体育逐渐从口号提出后,社会和个人资金开始不断注入竞技体育当中。然而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资金对竞技体育的支持是非常弱小的。
三、 选拔体制过于被动
运动员的选拔与培养,是竞技体育发展最根本的载体。我国目前各运动队对于人才的选拔形式过于单一化,参与选拔者往往都是被动的,往往是在青少年时期接受体校、专业运动队的挑选,而后进行长期的训练比赛,退役之后接受国家的统一安置。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限制,人们对体育的参与热情无法和发达国家相比。大量的家长不希望孩子吃尽苦头去做不稳定的工作,出于对子女前途的担忧,不希望他们从事吃苦淘汰率又极高的专业的竞技体育项目,孩子们在家长的引导下,一般也很难形成对竞技体育的参与热情。2009年各体育报纸网站报道的中国奥运足球适龄运动员只有不到50人的可怜境况,已经到了令人心痛的程度。
四、 运动员保障制度不完善
运动员是具有特殊身份和困难的公民群体,几乎所有中国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开始接受专业训练的时间,都集中在小学到初中阶段。运动员在长期的运动生涯当中无法接受系统的教育,他们除了专业体育技能以外,缺乏其它的生存技能。另外,很多运动员的伤病在退役之后仍然威胁着他们的正常生活。国家并没有因为这些特殊情况对运动员有特殊照顾。在2006年,曾出台了《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但是这份文件,仅仅简单的指示将运动员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对运动员的医疗需求,也仅仅限于有条件的地区自行办理,对于运动员的退役之后的工作安排、补充教育和继续教育问题则完全没有涉及。并且,这份文件把数量众多的没有运动队编制的基层运动员排斥在外。应该说,这份文件的规定,对于建立完善的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是远远不够的。
五、市场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竞技体育进入职业化以来,体育本身也呈现出商业市场化的特性,如美国的职业篮球、棒球、橄榄球和冰球联盟,每年都有几百亿的市场收益,每届奥运会的门票销售和电视转播都会带来好几十亿的收入。近年来中国的某些体育项目进行了职业化、商业化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除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一些群众基础好、社会影响力大的项目已经进入市场以外,绝大多数竞技体育项目仍然运行于举国体制之下,沾不到一点市场经济的甜头。并且,部分竞技体育项目在职业化十多年之后,仍然没有形成健全的市场体系,各种功能也并不齐备。
六、 体育法制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体育管理制度法规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是影响我国竞技管理体制完善和发展的一个“硬伤”。在我国体育领域,当前可供利用的制度、法规较少。现有法规以《体育法》、《宪法》的相关条文为基础,配合有限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条例共同组成,但多为行政法范畴,处罚力度十分有限。由于法律规范的缺乏,体育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就缺乏权威性。很多出现的问题法制化环境未完全建立,依法办事还存在困难。
我国的竞技体育从90年代初就开始尝试各种改革,但是由于经验的欠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保障不能到位,改革也一直没有明确的目标,反复的走了不少弯路。
纵观其他国家竞技体育改革的路径,我国的“举国体制”是完全效仿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东欧各国的竞技体育模式,东欧转轨各国体育体制的转轨均实施“休克疗法”。主要特征是:按市场经济要求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体育活动的财源不再主要依靠政府预算拨款,而是主要依靠社会自我筹集,彻底改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动训练和竞赛体制,变举国体制为全民体育体制,将体育服务推向社会,并尽最大限度地争取西方国家的援助和合作。这种改革方式与我国现在的国情是不符的,我国的竞技体育担负着通过体育竞技在国际上树立民族以及大国形象的重要责任。
在竞技体育市场化改革方面,美国无疑是世界各国中最成功最优秀的。美国的各项职业联盟都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并且以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作为载体发展的。而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竞技体育市场发育水平,短期内也不可能实现竞技体育依靠市场自我造血。如果将资金投入的任务完全寄托在社会投资上,必然导致在一段时间的经营亏损之后,投资方远离竞技体育,甚至使原本有意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放弃投资。但从目前的客观事实上来说,经济水平决定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中国竞技体育还不具备相应的市场化条件。关于现有体制的改革,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资金来源社会化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上至国家,下至省、市、区,无一不是被财力有限的政府包办的,随着竞技体育水平不断的提高,对于各体育比赛奖牌的争夺就变成了各级政府沉重的财政包袱,但是优异的体育成绩无疑是需要强大的经济基础作为后盾的。纵观近几届全运会的金牌榜各个省份的排序,基本上就是该年度全国各省GDP的排序。广东、福建等竞技发达的省份每年在体育事业上的财政支出都在4-5亿,不发达的省份的政府是没有能力拿出这么多资金去与发达省份进行金牌争夺的。有些省份即使有很多优秀的运动员苗子,最终也会因为训练条件简陋和个人待遇微薄而流失到其他经济发达的省份。
据统计北京奥运会是史上最昂贵的一届奥运会,其总耗资也达到了2950亿元人民币,如果这笔费用像以往一样完全由政府负担,那政府绝对会吃不消的,但是这笔资金通过市场开发,由广大的赞助商和其他组织解决了很大一部分,除诸多赞助商的鼎力支持以外,与奥运相关的众多特许经营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电视转播权是其中非常丰厚的组成部分。在举办大型赛会方面,中国体育主管部门已经在实践中获得了利用和吸纳社会资金的成功经验。
(二)建立完善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中国竞技体育当初提出职业化改革方向的初衷就包含了提高运动员的收入、解决专业运动员的工作与生活等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通过职业化道路来解决这些矛盾,目前我国市场化的体育项目只有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少数项目,一些冷门项目,如游泳、赛艇、柔道、射击、举重等项目根本与市场沾不上边,而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中市场化比较低的项目数量至少占到90%以上,这些项目的运动员在运动队期间,除参加大型比赛能够获得比赛奖金之外,平时的补助和津贴非常微薄。即使是从事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篮球等项目的运动员,也并非都能够像体育明星那样拿到高额年薪和广告收入,作为一个体育大国,中国在运动员保障方面亏欠太多。长此以往,必将使竞技体育的参与人数减少、群众基础薄弱,体育成绩就更无从谈起。
(三)建立完善的体育法律体系
中国目前唯一的一部体育方面的法律诞生于1995年,该法只是简单规定了国家在体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对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团等方面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实际作用非常有限。体育法应该是民法、刑法等专门法在体育领域的体现,应该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中国体育立法目前最迫切的工作,应当是迅速借鉴民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对职业化竞技体育项目各俱乐部的产权进行明确界定,对竞技体育参与主体的身份进行规范,从法律上明确竞技体育的准公共产品地位;调节运动员、教练员与俱乐部的劳资关系,保障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个人的经济利益。并且,针对运动员个人在劳资纠纷中的弱势地位,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力争能够更全面、更积极地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
(四)推动大学体育事业的发展
在美国、英国等国家,竞技体育分为职业体育和业余体育两种,职业体育由俱乐部进行管理,参加商业化、娱乐性质的比赛,主要包括美国职业篮球、足球、冰球和棒球四大联赛。业余体育主要是由大学体育为主,主要由大学生体育协会来进行管理。
在法与金融学看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会使得金融契约所承诺的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并进而降低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而法律等正规制度以及信任等非正规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必要的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力,因此金融体系的发展以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依赖于良好实施的制度环境(LaPortaetal,1998、Fergusson,2006等)。
尽管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金融体系的规模已经发展到非常庞大,但还远远称不上健全和完善。一方面,中国的金融体系存在比较严重的政府干预,据巴曙松(2004)的统计,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仅有20%是自身管理不善所导致的,而60%源自政府的信贷干预和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具体而言,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政策性目标或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晋升目标,地方政府会对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过程进行干预,以激励辖区内企业符合地方政府利益的行为。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相违背的政策性负担会使得企业的效率下降,尽管企业的这种损失会被当地政府提供的包括金融干预在内的一系列支持措施所弥补,但这会降低金融体系分配资源的效率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因此本文提出假说一:政府干预的存在将降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因此也更可能获得地方政府给予的信贷补偿,同时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联系更为紧密,地方政府的“父爱主义”也使得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金融资源。例如林毅夫(2003)就指出国有企业获得了四大国有银行70%以上的贷款,而非国有企业特别是小型民营企业很难获得贷款。而在政策性负担之外,国有企业本身相对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的低效率运营业又进一步降低了金融体系的效率。这意味着国有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国有银行信贷的所有制偏向会降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且这种影响与政府干预并不重合。
因此本文提出假说二:国有企业占比越高,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就越小。另一方面,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行需要良好实施的法律制度保障金融契约的有效实施,而Allen等(2004)参照LLSV的法律指标对中国法律体系进行了研究,发现中国的法律体系相对而言并不完善。正如LaPortaeta(l1998)所描述的,当法律制度难以确保金融契约的实施时,投资者参与投资的意愿降低,企业难以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也因此下降。具体而言,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会使得外部投资者要求更多的抵押品和信息以应对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中国的民营企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但往往规模相对较小,无力提供融资所需要的抵押品和要求披露的信息,难以获得发展所必须的资金。因此本文提出假说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会降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数据与实证
本文收集了中国大陆31个省或直辖市2003-2008年的数据用于计量研究,其中大部分数据来源于政府的历年统计年鉴。对金融深度的衡量,本文按照国内研究的惯例,选择了各地区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相对于GDP的比值来表示,因为证券市场的规模相对较小,因此仅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会影响我们的结论。对政府干预程度的衡量,本文选择了樊纲和王小鲁(2009)构建的市场化指数下设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分指数来刻画当地政府与官员的干预程度(intervention),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个反向指标,指数越大则政府干预程度越低。关于国有企业的占比程度,本文选择了国有工业产值占总工业产值的比重(state),这个指标实际上描述了各省的经济结构。关于法律制度完善程度(lega)l,本文并没有像卢峰和姚洋(2204)一样选择法院契约案件结案数这一指标,因为结案数的有效性受到广泛的质疑,而是采用了每千人律师人数。
此外我们还加入了一系列的控制变量,包括文献已经识别出的影响中国各地区经济增长绩效的主要因素:人力资本水平(hum),参照陆铭等(2005)的做法,用人均教育年限表示,人均教育年限==(大专及以上人口×16+高中人口×12+初中人口×9+小学人口×6)/6岁及以上总人口;外商直接投资占GDP的比值(FDI);衡量对外开放程度的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trade)。
对假说一到三的检验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利用金融发展指标fdepth与政府干预(intervention)、国有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state)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lega)l三者的交叉项,分别为fintervention、fstate、flegal,检验制度环境的变化会如何影响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检验方程为:Lngdp=c+afdepth+bhum+cfdi+dZ(1)其中Z即为对三个交叉项分别或同时进行回归。我们注意的是系数d的估计符号和统计显著性,如果我们的假说是正确的,那么fintervention的估计系数应当显著为正,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干预越小,金融体系的效率越高,类似地,fs-tate的系数应显著为负,而flegal的系数则应显著为正。
方程(1)可以通过协整检验,其经过豪斯曼检验选择固定效应或随机效应的回归结果如下表,结果显示,除了回归结果(2)之外,金融发展的指标fdepth的估计系数都为负,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验证了在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负向关系。fintervention和fstate的估计系数的符号与预期一致,且都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即政府干预程度的降低以及国有企业占比的下降都会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缓解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负相关关系。
Flegal的估计系数不显著,这意味着法律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没有影响,法律制度的改善并不能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这个结论与卢峰、姚洋(2005)是一致的,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的支撑,在整个制度框架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单纯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不能改善金融体系的效率以及促进金融的全面发展。人力资源hum显著为正,外商投资fdi的估计系数都不显著,这个指标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普遍存在争议,我们的结果是可以接受的。
结论
关键词:摊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也不乏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凸显。当今社会,人们更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也使得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如何解决好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问题,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环节。
二、城市摊贩经营的现状
城市摊贩,大多是外来的流动人口,以无业、待业或下岗人员居多,其中也不乏一些退休人员,甚至有些农民为了养家户口也来到城市摆起了小摊。他们一般会选择人口较为密集、人流比较多的道路和广场、学校、医院的周围,甚至有些摊贩直接在公共道路两旁占地经营。他们的经营品种也非常丰富,可谓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但基本上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多以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早点、熟食、油炸食品等为主。他们大多会选择投资较少、风险较小但收效快的项目进行经营,并且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能随时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这也是他们能够在当今城市立足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与目前城市的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尚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有直接原因,目前还没有找到针对城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的长期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要解决城市摊贩这一治理难题,关键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负的外部性。
那些不具备任何排他性消费的物品所有权属于公有产权。公有产权由公众共同行使财产的权利,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力选择对公共资源的行使方式,同时也不能排斥其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等权利的自由。例如,张三到公海里选择以某种方式捕鱼是自由的,与其他人在此海捕鱼的权利是同等的。公有产权的存在,使得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但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每一个人自由进入,平等的分享,就会出现对资源的过度使用,而没有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成本,进而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
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难题,同样也摆脱不了这一“公共牧地”的悲剧。这里所涉及的公共财产主要是道路和空气,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外来摊贩,他们每一个人都享有使用道路和呼吸新鲜空气的自由,但一般情况下,居民正常使用道路和呼吸空气,不会影响其他人享用该资源的权力,可现在的问题是,小摊贩占据城市的道路进行摆摊,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污染了周边的环境,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了负的外部性。换句话说,小摊贩经济的存在影响了其他人使用该公共资源权力的自由。摊贩经济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摊贩经营所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和道路的破坏,这个负的外部性没人承担相应成本;其次,由于摊贩经营不是那么规范,难免会出现缺斤短两的情况,而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也难以保证;最后,由于摊贩经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使得一次购买的消费者即便权益被侵犯了也无处伸冤,由此带来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他人经济利益造成的影响。经济主体如果不是产权所有者,他就用不着为那些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外部性”买单。由于摊贩经营所带来的对环境的污染和道路的破坏,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外部性”。正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才使得这种“外部性”能持续存在。产权界定不仅仅代表利益,它实际上是一种使利益和责任保持平衡的机制。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使自己的劳动更有效率,即在同样付出的时候得到更多的回报,那就需要界定产权。可见,产权界定是否清晰就成了能否消除外部性的关键。
四、 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要想解决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难题,不应该只靠政府的力量来规制,而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好摊贩经济所产生的外部性。针对我国的现状,可以分区域进行管理:对于那些会造成通行不便的摊位,或是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产生的负的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就会相当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产生的负的外部性的波及范围相对较小,应该结合区政府的管理,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可以把权力交给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所产生的外部性内部化。这样,不仅能够解决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而产生的外部性问题,也解决了摊贩经济的流动性问题,使得摊贩能够在相对固定的场所进行经营,能够减少由于对消费者损害等带来的外部性。同时,城市管理者也要相应进行调整,要转变为为人民服务的角色,做人民的好公仆,强行执法将仅仅针对少数不遵法守纪的个别行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王洛忠.城市街头摊贩:非正规就业与公共政策回应[J].新视野,2006(02):66-68.
[2]刘华.城管执法的失灵与重构――以小商贩治理为例[J].云南大学学报,2009(01):95-99.
我们这里着重就全球化过程中的制度环境的变化,从理论上做一点初步的分析。
一 、集体行动的逻辑
战后初期,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经济超级大国。世界经济秩序不可避免地形成以美国为中心的格局。在这个时期美国对世界经济一体化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当然我们说这个作用主要指的是它在战后世界经济秩序的确立过程中所发挥的影响。
世界经济秩序,无论是公平的还是不公平的,建立和维持它总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并且由于它具有一种“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因此建立和维持一种秩序属于典型的“集体行动”。 2 这种努力所付出的成本能否收回并且是否还有经济利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制度服务的提供者控制局势的能力和愿望。根据集体行动的逻辑,战后世界格局中所出现的这种一个国家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局面,正是全局性制度创新的一个十分有利的条件。
早已有人注意到经济全球化与世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无政府状态下的种种问题可以用下面这个简单的例子加以形象地概括: “如果某一块地属于村镇共有,而村镇共同体中的某一成员突然在这一块地里放牧了比其他同乡多一倍的牲畜,那么,他给共同体每个成员所造成的损失是微乎其微的(假如村里有 100 户人家,每一户所受的损失为 1/99 ),然而他从中获得的利益却非常大(营业额增加了一倍)。人们本来可以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告知违章者不应该在牧场上放牧比别人多一倍的奶牛,但是这样做实际上并不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每户的损失不过 1/99 ),而且这种做法代价太高(如果会议要开两个小时——这是最低限度的时间,如果每个人都发言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那么就要花 200 个小时,即相当于一个人五周的劳动时间)。” 3
这个例子是产权经济学家们用来说明私有产权的重要性及其起源问题的,但是它的内涵却是十分丰富的。对其略作修改和引伸,用来解释国际秩序的建立和维持也是同样有效的。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例子中,从经济学意义上讲,是没有人愿意出头露面来维持秩序的。 4
其实,这样一种制度环境,无论是制止对公共利益的侵害还是采取正面措施增加公共福利,都会存在供给不足的情况。比如,在上述情况下动员村民进行某项基本建设,以增强这块公地的生产力,也是十分不便的。根本原因是任何人对公益事业所做的贡献,其他人都可以利益均沾,即存在“免费搭车”现象。
产权学派对此开出的药方是私有化,建立私有产权制度。这无疑是一种选择。把整个公地分成若干小块,使每一小块都有明确的所有者,问题可以得到部分的解决。但是这样的私有化,只是将经营公地的一部分成本和收益内部化了。对那些可能同时对大家的利益产生影响的外部事件,仍然不会有人很积极的关心。土地是可以私有化的,但是真正的“公共物品”如社会秩序等,是无法实现私有化的。因此我们更需要一种在共同体中鼓励成员由于关心自己的利益而为共同体做贡献的机制。这也是一种私有化借以起作用的机制。
设想另一种情况,土地没有分成小块实行私有化,而是保持公地的完整性,每个村民分得一定数量的股份。并且根据莫须有的理由,每个村民所分得的股份并不完全相同。 5 股权呈现相对集中的情况。 这种假设下的制度环境与上述那种典型的私有化有一个主要的区别。那就是,它更多地保留了制度和秩序的“公共物品”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虽然都对这块土地拥有一部分所有权,但谁也不知道他所有的是整个这块地中的哪一个部分。这一点所造成的问题同没有股份化以前的情形大体相同。不同的是,股权相对集中,使所有村民对公地的关心程度和责任感也就起了变化。拥有较多股份的大户,由于他们从秩序中所得到的利益以及在秩序遭到破坏时他们所承担的损失都比别人更加明显,从而获得了维护和改善秩序的内在动力。卢梭在十八世纪提出的关于富人统治的逻辑,在这里仍有它的理论意义。他写道: “富人对自己财产的每一部分都是敏感的,要使富人受损失,那是极其容易的事;因此富人对自己的财产必须采取一些安全的措施;总之,我们认为一种制度,与其说是对他有害的人所发明的,不如说是对他有利的人所发明的,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6
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假定其中一户拥有 20 %的股份,其他 99 户共拥有 80 %的股份。这时情况就可能大不相同了。如果一项维持秩序的工作需要花费 10 元钱,而它给社会给带来的总收益是 100 元,这在原来的情况下也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如果任何一个村民进行这项工作,他最后收回的只有 1 元(每人只拥有 1 %的份额),收益远远低于其成本。当然我们仍然可以考虑有人召集全体会议来协商成本的分摊和收益的分配,那样做的交易成本和先前是一样的昂贵。但现在有了股权集中的形势,情况就不同了。由这个大户出资提供这种秩序服务,虽然他并不能得到全部的收益(其中有 80 %被“搭便车者”免费享有),但是他实际收益 20 元,也足以补偿其成本并且还有盈余。至于他能否以服务费或别的什么方式从其他村民那里收取一些补偿,那取决于他的谈判能力以及为此而付出的谈判费用。但无论如何,从经济学的意义上看,财富的集中使原本无利可图的事情,现在变得有利可图了。这是克服集体行动中“公共物品”供应不足的一个十分便捷的办法。
这种财富集中所产生的制度创新的动力,我们把它看作是战后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制度环境方面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美国在战后世界舞台上扮演了相当长时期的世界警察的角色,甚至现在也仍在继续。我们通常把战后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和以美国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自由化体制(从 GATT 到 WTO ),看作推动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制度架构,美国在其中所起作用显然是无法取代的。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我们似乎可以读出美国治天下的合理性来。罗伯特 . 基奥恩等人干脆将美国治天下的逻辑称为“霸权稳定论”。 7
为这个世界提供一种制度,当然它也要追求一种回报,这种回报就是它所维持的秩序必须最大限度地保证美国的利益。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的规律的作用,这样的制度环境注定不会永久性地持续下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制度环境自身就存在着一种使自己失去其存在基础的破坏力量。
转贴于 二 、不平衡规律的制度性机制
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已经有多种解释,这里我们沿着集体行动的逻辑对这种不平衡发展现象的一些制度性机制做一初步的分析。
根据前面的逻辑,我们可以发现,发展的不平衡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条件。但是我们并没有分析这种不平衡发展的原因,这里我们也并不打算全面讨论不平衡发展的最初基础。我们在这里要指出的是,建立在这种不平衡基础上的制度提供机制是不稳定的。把这两小节的分析结合起来,我们要论证的是,发展不平衡形成了“霸权稳定状态”的前提,而“霸权稳定状态”内部却存在着一种自我毁灭的力量。从制度环境的变化过程来看,这种力量来自两个方面。
第一、制度服务的外部经济和弱国的“免费搭车”行为,会慢慢蚕食强国的统治基础;同时,后起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所得到的“后起的优势”不仅存在于技术方面,而且也深深植根于制度安排之中。我们上文中所用的例子,既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财富的集中是如何有助于制度的创立,同时也向我们显示了这种制度提供机制的极限。在那个例子中,我们找到的克服集体行动难题的所谓捷径,实际上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大户提供维持秩序的服务,必要条件是,他为此所付出的成本能够由他的收益所补偿。只要这个条件具备,就可以绕开谈判过程所引起的交易费用,直接使那种由于交易成本的困扰而难以实现的制度安排得以实现。但是,不难看出,尽管大户的成本得到补偿,他付出努力所产生的巨大的外部经济,终将成为动摇他的大户地位的因素。开始时,共同体中其他每个成员从这种外部经济中所得到利益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但是动态地看问题,我们不能忽略积少成多的累计过程。在“霸权稳定状态”下,强国维持秩序所付出的代价,变成众多国家的一个额外利益来源。可以说战后美国的一些盟国正是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抓住机遇迅速发展了自己,从而最终形成了与美国相抗衡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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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也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在这一过程中大户或者强国难道不可以凭借的他(它)的统治地位从共同体的其他成员那里索取制度服务的费用吗?道理上可以,但经济上往往不可行。首先,制度服务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很难把拒绝缴费者从共同体中排除出去。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这样的维持秩序的服务是由国家提供的,国家有征收税收的垄断权。而在我们这个利益共同体的例子中以及在国际社会上,强者与弱者的关系与主权国家内部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再者,制度的外部经济,同时由为数众多的共同体成员所分享,每个成员在同一个时期得到的份额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与每一个成员讨价还价只能收取极少的补偿。要将外部经济全部内部化,就需要同所有的成员进行这样的谈判。高昂的交易成本是阻止这种谈判的主要原因。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由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以税收购买这种服务。我们已经指出这样的机制在国际社会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以及在这种状态下的秩序维持机制,是“霸权稳定状态”难以持久的根本原因。这也是国际秩序必然向多极化过渡的一个制度上的根源。 9
第二、为了维持霸主国的地位,强国通常还要承担额外的代价。因为在国际社会中确定领导地位并使这种地位得以长期维持,需要别国对它的合法性的普遍信赖和支持为基础。这种所谓威信的建立和维持,也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有时甚至要做出民族利益的牺牲。“如果其他国家开始认识到霸主国家的行动是为了谋求私利,并与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背道而驰,那么,霸权体系就会大大削弱。如果霸主国公民认为其他国家在弄虚作假,欺骗行诈,或者为维持领导地位而付出的代价超过预期的利益,那么,霸权体系也会每况愈下。” 10
这也正是美国战后在处理国际事物过程中越来越频繁地碰到的一个问题。
同时,随着共同体中其他成员作为竞争对手的崛起,霸主国家对它们的容忍也在降低。我们所使用的那个虚构的例子可以继续为我们分析这个问题提供帮助。起初大户在提供制度服务时虽然也会受到“免费搭车”现象的困扰,但是由于每个“搭便车者”对共同体利益的影响被所有成员分摊之后,可以忽略不计,尽管违章者自己得到的利益十分明显(营业额增加一倍)。当这些惯于违章的成员的实力不断壮大,他对共同体的影响也要随之增大。尤其重要的是,在国际社会这种影响直接作用于霸主国家的份额,是跟霸主国家业已建立的地位密切相关的。由于霸主国家在世界经济中所持的“股份”最多,违章国家所做的任何一件“投机取巧”的事情(尽管不一定直接针对霸主国家),前者所受的影响也是所有成员国中最大的。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阶段,霸主国家与它的新崛起的竞争对手之间的摩擦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的崩溃和 70 年代后出现的主要发达国家间的贸易摩擦,正是这一逻辑的现实表现。
三 、从“霸权稳定状态”向“契约稳定状态”过渡
当前的世界经济乃至整个国际关系的格局正在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这已经是无可争议的现实。那么面对这一现实人们有理由产生这样的疑问:如果说财富的集中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条件的话,似乎只有“霸权稳定状态”才是世界秩序的可靠保障。那么,在多极化的格局下,世界秩序又将靠什么机制来维系呢?会不会出现英国霸权崩溃后的那种混乱的局面呢?美国一些学者在这个问题上毫不掩饰他们对霸权时代的留恋。比如我们尊敬的吉尔平教授就坦率地说:“我的见解是,国际自由经济的存在少不了要有一个霸主。不管人们是否把这种经济看作为某个集团国家所分享的集体商品或私人商品,历史经验表明,没有一个占主宰地位的自由的强国,国际经济合作极难实现或维持,冲突将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11
抛开民族感情等经济学家力所不及的因素不谈,客观地讲,“霸权稳定论”者的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对集体行动的逻辑的片面理解的基础上的。我们在上面着重分析的是,财产或权力的集中如何有利于一个共同体摆脱无政府状态。但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非只有一种。解决集体行动的难题的关键在于克服“搭便车”现象,我们上面所分析的方法其实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而只是指出一种在保留“搭便车”现象的情况下,绕过这一障碍,从而保证对集体有利的行为得以发生。所以我们把它叫做一种“捷径”。但是由于它的内在破坏力量,这样一种机制或许并不是一种最好的机制。它只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才出现,才能较好地起作用。
对集体行动的逻辑进行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难题,根源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成员之间对违章者的监督费用以及处罚其违章行为的执行成本太高;二是缺乏对集体公益事业做贡献的激励机制。这两个方面中,前者可以使人们不顾“不以恶小而为之”的告诫,后者则恰好使人们放弃“莫以善小而不为”的原则。做一件对集体不利的事,自己可以从中受益;并且由于集体成员较多,每个成员因此而分摊的损失可以忽略不计,这种局面当然是鼓励违章现象的。另一方面,做一件对集体有利的善事,自己所得只有 1/n ,而其他成员中的每一个所分享的利益也是接近于零。这样的好事即使有心想做,也会因为分散化之后谁都看不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因而失去其意义。这个极容易被人忽略的机制,使那些即使很善良、很有公德之心的人们,也会对集体事业存有一种投机取巧的动机。
集体行动难题的根源如此,那么解决问题根本出路也当然应该从这里寻找。从上面的似乎有些离题的分析中,我们看出问题的症结在于分散化。因此集体行动难题的严重程度也与分散化程度直接相关。成员越多的集体中,“搭便车”现象就越严重;成员少的集体中情况则相反;而在一种由若干个小集体以“联邦制”形式结成的大集体中,集体行动的难题通常也小于以其他方式组成的同样规模的组织。这是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个很重要的推论。 12
小集体所以有效率,是因为成员少,因而集体决策的谈判过程费用较低;同时由于小集体透明度高,容易形成“选择性激励”,
有助于抑制 “搭便车”现象。而在“联邦制”的大集体中,上面的逻辑适用于其中的每个小集体;同时,大集体的决策过程是以其中的小集体为单位来组织的,这同样可以起到节约谈判费用的作用。虽然“联邦制”未必能够使最后阶段的谈判者减少到和小集体的数目一样多,但任何能够使集体行动中所涉及的问题得到充分协商,并且能够使谈判费用减少的制度安排,都将有利于克服集体行动的难题。这里的联邦制只是一个比喻,在一个集体所要进行的决策不断增多时,我们总会发现把问题分解成若干层次,以科层组织的形式加以处理对于节约信息费用和决策成本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现代企业制度在这方面的成功为我们理解其他的组织,提供了非常有用的启发。
道格拉斯 . 诺斯曾经指出,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可以为国家理论的发展提供非常重要的帮助。亨利 . 勒帕日在《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更明确指出:“从经济和技术的观点来看,分析民族国家在十五和十六世纪出现这个现象时使用的概念,和今天人们在解释十九世纪式的资本主义企业相对的衰落及现代新式‘经理制’企业和‘多国’企业的出现时所使用的那些概念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其实任何需要组织的地方,过程所依据的逻辑大都是相通的。那么我们现在以同样的逻辑给“后霸权时代”的世界秩序做一点评说,也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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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逆转,但是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多极化格局也正在形成中。这一现实使我们无法依靠象上个世纪的英国统治和二战后的美国霸权所形成的“霸权稳定状态”来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制度基础。新的制度基础只能从集体行动难题的其他解决方案中寻找。早在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及其同行们就把政治社会的合理基础确定在“社会契约论”之上。那是作为反对封建专制而为现代资本主义奠定的制度基础。但在实践中“契约论”的理想总是通过霸权者的掠夺行为来实现的。这是人类不平等的重要原因,也是不平等的结果。这种情况反映在国际关系中,就是从上个世纪的殖民扩张到二战后的霸权统治。现在终于朝向“契约稳定状态”发展。这应该说是本世纪国际关系领域中最惹人瞩目的变化。
我们这里所说的“契约稳定状态”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国际关系的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让度部分主权,形成在部分职能上超越主权政府的国际秩序的协调机制,用以协调和规范全球化条件下各主权国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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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个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集体行动的难题。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假设“国家是自私的”并不难,应该象假设“个人是自私的”一样自然。那么用什么办法来克服这个问题呢?大集体“联邦制”构想显然是既能得到理论的支持又正在被实践印证的一个假说。 15
这就是通过区域集团化,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化整为零地分层次进行。
战后兴起的地区一体化的运动,在 80 年代以来变成全球范围的一种区域集团化的浪潮。这实际上是顺应了国际关系格局向多极化方向发展而在制度上做出的适应性调整。全球化是大势所趋,但由于大国霸权地位的下降,推动全球范围的一体化,缺少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基础。虽然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十分重要的进展,但是与技术条件以及企业的国际化所形成的强烈要求和可能性相比,国际范围的适应全球化进程的制度创新还显得相对滞后,所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所进行的区域集团化的努力,正是寻求避免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制度创新所必须承担的创制成本,这恰好符合集体行动的逻辑的重要推论。那么,如何看待区域主义和多边主义的关系呢?人们通常是从技术细节上分析两种形式的一体化对贸易和投资的具体影响,有一些重要的发现,但是从长期趋势来看,这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应该说,区域集团化的努力由于减少了每一决策过程参与者的数量,使集体的规模变小,为全球化准备着坚实的基础。这正是在多极化条件下,制度环境变化的反映。通过区域集团化,可以逐步创造条件实现从“霸权稳定状态”向“契约稳定状态”的转变。
注释:
1. Karl Polanyi (1944)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rigins of Our Time Beacon Press Beacon Hill Boston.
2. 美国经济学家 Mancur Olson 对“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分析,对我们认识许多类似于“公共物品”的生产问题提供了非常有用的方法。这种方法已经对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参见 Mancur Olson (1965).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中译本《集体行动的逻辑》也已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
------(1982).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 . Yale University Press. 后来有的学者将这一逻辑成功地运用于对国际关系的分析,并且使其得到很大发展。参见 Robert Gilpin (1987).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ceton University Press
3. 勒帕日( 1985 )《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译本
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 11 - 12 页。这也是“公地的悲剧” 的另一种变体,现代博弈论中对这一类问题的分析有了更严格的方法。参见 Robert Gibbons (1992). Game Theory for Applied Economist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以及张维迎( 1996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
4.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在有些情况下会有“见义勇为者”为此献身。但是把经济制度完全建立在“见义勇为”或者“主人翁责任感”的基础上,没有利益机制作保证,那是靠不住的。即使有可能的话,这个问题也最好由伦理学家去分析,经济学家对此不会有多大的作为。
5. 我们回避了对“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问题的讨论,原因只是那个问题所占的篇幅将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论文的题目。
6.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译本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2 年版 第 131 页。
7. 见 Robert Gilpin (1987).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中译本《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第 103 页。
8. 吉尔平在分析美国在战后世界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时写道:当美国发起建立固定汇率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实施马歇尔计划,带头参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谈判时,它是按照开明的自私自利原则行事的。它从中得到的好处自不怠言。与此同时,不应该忘记,在战后大部分时期,美国为了盟国的团结,忍受了欧洲和日本对它的出口商品的歧视。见《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第 107 页。我们可以说维持秩序的服务背后也存在着一个类似于市场的机制在起作用。不同的是价格是隐含着的,均衡过程来得更含蓄。
9. 造成一个国家经济上兴衰的原因是多样而复杂的,我们这里没有打算全面分析战后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现象的全部原因,这当然不意味着其他因素不重要。我们这样做是由本文的重点决定的,同时也是因为我希望特别强调制度环境这个通常被忽略的因素,以便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那些引起不平衡发展的其他因素多半是已知的。
10. 吉尔平《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第 89 页。
11. 吉尔平《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第 105 页。
12. 参见 Mancur Olson (1982).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 Yale University Press 第一章和第二章。
13. 勒帕日( 1985 )《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 92 页。
[关键词]非正式制度变迁;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8-0048-02
在30多年的市场化进程中,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与此同时,在非正式制度领域,却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经济信用的严重失常,急功近利的短期市场行为,各种各样的寻租等现象,这些在市场化体制变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仅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越来越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固和完善。为此,笔者针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着眼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非正式制度变迁的角度提出一些自己浅薄的看法。
1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的表现市场化制度变迁中的正式制度主要是以求强求富为目标取向,通过自上而下的人为选择过程而导入的,而初始的制度框架中延续的非正式制度却更多地表现为以适应传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意识形态和风俗习惯体系。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两种不同层次的制度之间产生了强烈的摩擦、震荡和冲突。相对于市场化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社会信用的缺失
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之中,信用缺失现象还相当普遍。例如:商业交易中大量的欺诈行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资本市场中欺骗瞒报、虚假信息披露和恶意炒作不乏其例。信用缺失已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危害,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而且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
12行为方式的非理性
所谓行为方式的非理性,就是指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行为决策缺乏可靠的基础,主要受情绪的支配。例如在投资领域,当投资者情绪乐观时,乐观的预期导致投资激增,经济扩张,反之,投资萎缩,经济衰退。在当前表现尤为突出的是一些盲目的从众行为,人们的行为普遍缺乏理性思考和冷静分析,这与市场经济文化中“经济人”的理性预期和理性经济行为是相违背的,这种情况不仅导致了支撑市场经济的文化基础的缺失,还导致了因重复建设和从众决策而产生的低水平、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严重过剩和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最终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配置资源功能的正常发挥。
13价值目标偏向,价值判断失衡
目前,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性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造成了一些人价值取向的混乱、偏离和失衡。如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未能蔚然成风。而过度投机和一夜暴富的心态却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传统关系社会的影响依旧普遍存在,凡事均通过关系来加以解决。这说明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心态已被严重扭曲,社会经济运行的文化基础离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公开、公正等观念和秩序相去甚远。
2导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的原因导致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非正式制度变迁严重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非正式制度变迁自身具有的自发性、渐进性等特点导致的原因,也有传统文化的历史积淀、道德规范缺位和政策实施力度不足等原因。
21非正式制度变迁受其内在的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的影响传统道德文化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思想传播和渗透。已深深积淀在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形成了种种陈旧的价值观念、生活习俗等。这些因素必然以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阻碍和迟滞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首先,传统道德文化中“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在经济生活中的直接危害就是造成人们商品经济观念淡薄、时效观念较差、平均主义严重。其次,对和谐与谦让人生态度的过度崇尚,是导致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竞争精神和开拓精神消减的原因。再次,德智传统的盛行和法治传统的缺失,导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须坚持的法制原则难以落到实处。最后,重群体轻个体,抑制了个人的自主精神和创造精神的发挥,使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足够的原始推动力。
22道德规范缺位是我国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的主要原因在转轨过程中,与旧的经济形态相适应的那一套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体系,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从而开始消解,并逐渐丧失了对人们社会行为的调控功能,而新的价值观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从而造成了社会道德领域的真空状态。长期以来,以小农经济和产品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所出现的种种弊端,迫使我们不得不打破这种经济结构模式和经济运行方式,而引入新的经济运作方式和结构模式。以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大工业经济、市场经济等为主要特征的新的经济形态,本质上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体系,然而,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新道德的传播及其为人们普遍接受并发挥作用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在旧的道德规范体系被批判和否定,而新的道德规范体系又无法马上建立的这段时间里,由于缺乏统一的价值评判标准和行为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必然是盲目而混乱的,表现出对新旧道德规范的困惑和迷茫。在这种困惑中。不可避免就有很多人超越于旧的伦理规范之上来行事,并出现大量的越轨行为。
23正式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非正式制度变迁的进程
正如任何正式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都离不开一定的非正式制度的辅助作用一样,任何非正式制度作用有效发挥,也依赖于正式制度的支撑。以当前诚信危机为例,除涉及上述原因外,法律制度建设中的滞后就是一个尤为重要的原因。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中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①我国缺乏一套统一的健全的诚信法律体系。②我国市场经济关系的产权不够明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现代诚信的核心是尊重其他经济主体和公共的产权边界,存在理性的激励,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脱胎而来,在我国原有的体制下,缺乏经济主体独立产权的概念,不能给守信者以激励,相反却产生了大量不道德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商业行为。
3对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非正式制度变迁的几点思考3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观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指发展要体现对人的关怀,满足人的基本权利和需求,以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目标。社会主义制度是把人的全面发展当做社会最高发展目标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达到这个目标的办法就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沿着“以人为本”的目标推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既要考虑现在,又要考虑未来。以人为本中的“人”,既是自己身边的人,又是全社会的人;既是现在已经存在着的人,也是将来要出现的人。想问题,做事情,搞改革,谋发展,即要在单个人身上体现以人为本。
32以诚信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体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求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石。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和一些发达地区的成功做法,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首先必须净化恪守信用的社会环境。当务之急是要大力普及信用文化,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一是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利用学校、企业、社区、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信用道德培养和教育。二是提高社会主体的守信意识和维权知识,并能自觉参与监督和抵制失信行为。三是引导和培养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其次必须加强恪守信用的法制建设,建立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体系。为此,要健全法律体系,对各种非诚信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限制和惩处,做到有法可依。最后,必须规范恪守信用的企业行为。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加快企业信用建设要结合企业制度创新来进行。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尽快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避免产权不清、司法公正性欠缺和透明度不够等给企业失信创造机会。要着力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特别是企业内部有效的授信管理和严格的获信管理,加强企业控制自身信用风险的能力,以促进企业不断拓宽市场、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开支。培养企业品牌意识、形象意识,树立信誉就是市场、信誉就是客户的观念,不断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要重视企业文化的创建,用先进的文化理念武装企业,使依法治企和依德治企得以很好地落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