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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业种子市场混乱
标签不规范随着改革体系的深化,大部分县级国有种子企业不再有种子经营权,而是被民营单位替代,原来以县级单位为经营权的局限被打破,市场流通度越来越广;在种子营销面增大,营销网点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种子经营市场、经营品种、市场管理逐渐多样化,从而也就出现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在2007年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出台以来,对种子标签进行了新的修改,但是从检查结果来看:除个别大型单位的标签比较规范外,很多公司依然有部规范的问题。具体有:生产日期、品种名称、警示标志以及栽培管理等。尤其是市场上的蔬菜包装,净含量、标注值、质量指标和标准字体根本不能满足相关要求。
1.2农业种子经营单位素质有待提高
除本部设有规范的种子经营点外,还有很多临时的代销经营点。而网点销售多半是小贩小商。商贩们只是在相关季节才进行代销,对种子没有特定的要求,所以很难对农户购进进行科学指导,更不可能进行优质服务。
1.3农户购种的盲从性与盲目性
从现行的农业经营状况来看:大部分农业都没有专业的知识,仅有的知识是从广告商与种植经验中得到的,在选购种子时盲目,从而也给农业安全造成了很多隐患。认识错误具体表现在:购买新种子,潜意识认为新品种才是好品种,从众心理让看见别人买什么自家就买什么。
1.4农业种子经营骨干稀缺
从当下的种子经营与管理过程来看:种子市场的管理经费稀缺为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由于种子管理人员没能时常深入市场进行指导与监管,造成很多不达标的种子上市;由于部分地区没有专业的质量仪器,从而对检验种子质量造成了很多不便,尤其是检验仪器不足,让质量检验人员根本不能及时检查出种子质量好坏,更谈不上杜绝不达标种子流入市场销售。另外,经营单位的人事调整与改革,在压缩编制的同时,让基层人力资源管理严重不足,加上个别管理人员素质不够,缺乏对法规法律的全面了解,所以在具体工作中很难做到妥善处理问题,这样很容易造成商贩不法行径,对市场管理带来困扰。
2增强农业种子市场管理的对策
2.1加大队伍建设
增强业务培训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促进农业发展,种子管理人员必须主动承担起种子管理相关工作。受种子管理的政策性、专业性影响,在保障种子管理的稳定性的同时,必须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与执法培训工作。这样才能让种子执法锻炼、培训人员成为既懂业务、又精通法律;既能准确执法,又能讲原则的人员。目前,大多数种子经营者都经过了培训,并且拥有种子经营证与上岗证,但是大部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法律意识明显不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对经营人员进行有效培训;例如:在种子销售前,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内容由农技基本技能、守法经营,并且要求种子经营人员必须严格根据法规法律要求进行种子经营。对于不满足《种子法》规定的种子,除了不予销售外,根据管理要求做好记录工作,还应该向农业购种用户提供保单,通过健全种子销售档案,对种子经营内容以及标签负责,这样才能逐步扭转种子经营中存在的不良现象。最后,经营者还应该给每位购种用户提供一定的跟踪与售后服务。
2.2做好宣传工作
提升使用者素质近几年,很多地方都开展了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农业宣传,尤其是“走进三农”等活动,对普及法律与种子意识,提升使用者法律与质量意识发挥了很强的作用,同时它也让广大用户领会应该怎样使用法律意识保护自己,辨别种子真假,怎样做到合法经营,熟悉种子栽培技术与种子特性,科学购买种子,在选购种子时,查看种子经营者的相关证件等。在种子选定好后,通过查看信誉卡、包装袋、发票等依据,逐步提升农民的自我保护理念与维权意识,这样才能让假冒伪劣的种子经营者没有经营市场。
2.3加强委托与品种管理
为了避免多个企业家共同委托造成的混乱,在种子经营中,除了要增强事前监控,还应该尽量避免多个企业家共同委托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同一经营者只能接受1到2个种子公司委托,同时两家种业单位的每批种子都必须分开堆放,这样才能做到档案与经营的有效管理。对于没有经过审核的品种,我们应该做到坚决抵制推广与销售工作。
2.4增强设备建设
做好质量监管工作从农业生产过程来看:不合格的种子对农业发展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县级单位必须主动承担起本县种子检验监督与栽培工作。受检验经费以及检验仪器的影响,对种子质量检测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除了购置仪器设施外,还应该适应当地发展,做好加工、生产、检验、贮藏、检疫等相关工作。通过加大对种子市场的抽查工作,从源头上避免不合格种子进入市场。
3结语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安全生产》为主线,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媒体宣传,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注重实效和实际,与我单位各个科室、站所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组织领导
我单位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担任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各个科室、站所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实施相关安全活动。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6月1日至15日为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7日至29日为开展安全体验和应急演练活动。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6月1至15日)组织农机手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录像或图片,通过“以案说法”、“专家说法”、“驾驶员亲历”谈体会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模拟教育培训展览,使农机手在感观上得到警示教育,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机手和农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及安全意识,组织在城区的格萨尔广场进行“依法保护草原建设生态文明”草原普法集中宣传,播放草原法律法规录音带,向过往干群发送草原宣传资料,现场提供草原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并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草原法规法律。进行乡下草原普法宣传,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在全县范围内巡回宣传等方式。
一、农发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现状
“合规”主要是指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银监会将法律、规则和准则界定为“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银监会在2006年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中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一直是农发行的薄弱环节,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农发行的合规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近几年来,农发行的业务发展主要靠信贷扩张为主,其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建设也主要围绕信用风险展开,如强调贷审分离、实行贷款十二级分类等,相对而言,合规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等一直未能真正引起农发行的足够重视。
(一)合规基础薄弱。多年来,农发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应该说,各项制度比较健全,但合规管理缺乏系统性,员工没有能够全面系统的进行合规学习,制度执行情况也都是由各条线自行把关。同时,农发行还存在着政出多门的现象,形成的规章制度之间相互制约,操作人员有章难循,对业务发展与客户需求的变化、银监部门的新监管要求,农发行新业务制度的制定还相对滞后,形成制度的“盲点”,使操作人员无章可循。
(二)经营理念仍有偏差。一是长期以来,农发行存在人员文化水平低、素质差、人员老化的状况,无论从年龄结构,还是学历结构都存在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现象。工作中往往凭经验办事,新的法律、法规制度把握不准。对新同志来说,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上岗培训,他们掌握的业务知识,大多是靠言传身教,这就造成了有些同志对法律、法规、制度、操作流程不了解、不熟悉、业务不精,一知半解的状况,造成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近几年,农发行考核力度不断加大,有的经营行为了业务发展,搞政策变通,玩政策游戏,为了“业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特别是在客户营销过程中,往往把合规抛在了脑后,有的甚至帮助企业美化数字,弄虚作假,欺骗上级行,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造成了很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更大的损失。
(三)责任追究不力。几年来,农发行在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开展了管理年、深化管理年、合规管理年等专项活动,通过专项治理,使各项制度逐渐得到了落实,但各项检查不断,各种违规也不断。究其原因,主要是:(1)责任追究不力。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往往是避重就轻、层层消化。在对责任人认定和处理上,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失之与宽、失之于软,使违规违纪问题得不到纠正,得不到及时处理,导致违规违纪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留下了风险隐患。(2)对实现经营目标的行为缺乏过硬的责任约束。在考核目标的实现过程中,经营行为了更好的实现目标,重前台、轻后台,重短期效益、轻长效机制,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范。在考核激励机制约束不力的情况下,往往会诱发违规行为,削弱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作用。
二、农发行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看,所有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违规操作在前,案件发生在后,特别是在信贷领域,少数员工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违规操作甚至帮助企业造假,导致骗贷轻易得逞,给我行信贷资金造成严重风险。这些案件充分说明,农发行还存在合规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职业道德缺失,法纪观念淡薄,内部管理松懈,权利监督失控等问题,而导致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文化的缺失。
(一)没有形成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是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前提。但农发行在体系建设上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健全的合规风险管理体制还没有真正形成。没有成立专门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来进行全面管理,没有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合规风险管理架构。其次,管理职责分散,由职能部门实行自律监管,职能部门即有经营职责、管理职责,又有自律监管职责。造成职责不清,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二)制度建设滞后,约束力不强。近几年,农发行在整合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清理完善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了十六项信贷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目前我行业务发展迅速,各种新的业务品种不断推出,但相关制度却没能及时配套推出,造成风险管控出现“断层”,特别是监管部门提出的新监管要求,农发行不能及时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如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贷款合同文本的新要求等,农发行没有及时跟进、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及时修订合同文本条款等,使经营行操作达不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形成操作风险。其次,各项规章制度“政出多门”。各类制度及操作规程主要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由于相互之间标准不统一,造成操作人员难以把握,容易造成混乱,有的制度之间甚至相互矛盾,使操作人员无法操作。
(三)合规意识淡薄,合规文化缺失。多年来,农发行一直承担粮棉油收购等政策性业务,实行的是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多年单一的政策性业务,封闭了政策性资金,也封闭了农发行人,封闭了农发行人的思维,使农发行人的知识面越来越窄。商业性业务开办后,农发行开始重视业务发展,讲求效益,但在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发行的法律知识以及现代银行知识培训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步伐,造成农发行人的合规意识淡薄,合规文化没有建立起来。在陕西奥陶春公司挤占挪用我行贷款案发生后,总行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该案之所以发生,主要是隐瞒企业真实情况,贷款调查严重失实;以贷收贷,以贷收息;违规操作,内控管理混乱;贷后管理流于形式,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归根结底,该行领导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意识,合规管理没有落实,以致发生重大案件,损失惨重。目前,在合规风险管理中,还存在一种错误倾向,即合规风险主要来源于基层操作人员,即重视对基层操作人员的管理,而忽视了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事实上,由于高层管理人员掌握人财物等大权,因此引发的风险,危害性远远高于基层操作人员,从总行通报的十起案件看,领导干部占83%,全部属于或失职渎职。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就是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制度得不到认真执行。
三、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合规管理是银行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有效地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是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是构建有效内控机制的基础和核心,也是银行安全运营的重要基础。农发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应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要求,设立具有“独立性”的合规管理部门,而不能挂靠在某一部门。合规部门应为各业务部门和本行员工提供有关合规风险管理的咨询、指导和培训,通过提供合规性提示、评价和报告等方式,警示督促业务部门管理合规风险,通过对本行经营的全面评价,支持和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农发行将合规管理放在监察保卫部门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银行合规部门的职责应该是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银行面临的风险,负责监测合规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就合规法律、法规和准则向高层提出建议,应具有其独立性,而监察保卫部门与其职责显然差别很大。两个不相干的职能部门合在一起,会削弱合规管理的作用,因此,各级农发行都应设置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
(二)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一是抓好培训工作。农发行应建立系统的培训规划。对新入行员工要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准则、业务制度、操作流程等,使新员工具备上岗资格后再上岗,不能先上岗后学习。对新业务、外部监管新要求、法律法规等知识,要有系统的培训计划,使全体员工及时掌握相关知识,具备应有的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对高级管理人员应进行先进管理经验、行业发展趋势、经营战略和内控管理、外部监管要求等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和宣传,使合规理念深入人心,遵章守纪成为员工的行为规范,使全行员工形成合规思维、合规习惯和合规行为模式。二是合规要从高层抓起。合规经营必须由高层作出表率,合规活动开展才最有效。事实证明,领导干部不遵章守纪,危害性比普通员工高很多倍。总行通报的十起案件中,领导干部占涉案人数的83%,就充分说明合规从高层抓起的重要性。三是合规要全员参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中明确指出,合规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分,合规并不是专业合规人员的责任,合规管理是银行内部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与银行每一位员工都相关。因此,农发行的合规经营管理需要全行人员参与,合规应渗透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合规部门定期进行监测评价,提出合规建议。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种类较多,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其法律风险进行了以下总结:第一,企业设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后期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如设立企业过程中相关规范制度不健全、设立行为不规范以及设立操作不合理等,为电力企业今后的经营活动埋下了安全隐患,导致企业成立后各种纠纷问题层出不穷。另外,企业在解散的过程中也存在较多法律风险,如资金结算纠纷、债务承担以及职工薪资纠纷等;第二,企业内部权益纠纷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之一。公司成立后必然面临各种法律纠纷问题,企业内部纠纷一直以来是影响企业发展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实际发展过程中转让以及权益诉讼等问题严重阻碍着企业的发展建设。第三,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市场主要竞争力向企业知识产权转型。在实际发展建设过程中,企业要想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必须结合实际发展状况提升内部知识产权竞争实力,为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仍面临着知识产权风险问题,导致企业发展困难。总之,只有明确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种类,才能具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我国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的现状
2.1法律风险意识淡薄
我国电力企业受政企合一发展理念的影响,实际发展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认识不全面,对依法治企的认识不够,导致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各种法律风险问题严重。电力企业职工法律风险意识认识不全面主要表现在竞争机制不科学以及电力设施验收不合理上。目前,我国仍存在着电力企业设备安装与电力企业无关的其他企业完成,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风险问题严重。另外,电力企业法律风险意识薄弱还表现在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上,导致企业难以顺利发展。
2.2合同管理水平低
合同纠纷是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主要的法律风险之一,是影响企业发展建设的主要因素。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比较完善的合同市场,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成为各行各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重点内容。我国电力企业在经济市场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部分电力企业职工合同意识淡薄,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法律工作人员不足,专业素养有待提高。另外,随着电力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与之相关的工作岗位数量越来越多,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企业职工签订合同文件,受历史发展因素的影响,电力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难免会引起各种纠纷,为电力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法律风险。
2.3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管理水平逐渐提升,但是,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电力企业内部存在严重的职权划分不明确、员工分工模糊以及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由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导致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问题数量不断增加。众所周知,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直接影响,由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实际发展过程中企业资产流失等问题严重,导致企业难以健康发展。
3强化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管理的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体系越来越健全,电力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严格遵循各项法律制度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实际发展建设过程中,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仍面临着严重的法律风险,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强化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对策做了总结介绍:
3.1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提高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电力企业管理者在明确自身发展状况后,应该具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为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众所周知,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求企业在明确自身资源配置状况、行业之间的竞争力现状以及企业综合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计划,如:如何在经营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怎样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故以及面对法律风险应该采取何种态度等。总之,电力企业要想强化自身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必须在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通过培养高素质和专业性强的法务人员以及聘请法律顾问等措施,为解决电力法律体制不健全、部门法律重叠以及执法产生冲突等问题做好准备。
3.2确保在经营制度中企业决策的合法性
经营制度中企业决策的合法性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想解决经营管理中电力法律体制不健全,部门法律重叠,执法产生冲突等问题,电力企业必须在明确自身发展现状的前提下,对企业内部各种风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再结合企业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引导下,企业管理者还应该引导企业进行科学合法的进行活动,对各项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在履行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该结合实际实施状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另外,面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现状,电力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合同、诉讼以及招投标等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提高电力企业各项工作流程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3.3及时更新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着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亟待加强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足等问题,要想解决上述问题,电力企业在制定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后,还应该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应该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职工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以及企业管理制度等内容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法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作用,引导企业有效地规避各种法律风险。另外,电力企业还应该结合实际发展状况引导企业管理者明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提供动力保障。
3.4培养或者聘用专业法律风险管理人才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力由传统的技术竞争向人力资源竞争转型,企业要想获得快速发展,必须结合实际发展状况不断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想解决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工作人员不足,专业素养有待提高等问题,企业必须结合实际风险管理现状,培养或者聘用专业法律风险管理人才,为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4结束语
目前由于我国信用销售的规模较小,同发达国家相比,信用销售比重始终偏低,消费总额增长缓慢,因而令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困难,进一步抑制了市场消费的提升,令企业难于快速占领市场份额,更加无法与国际行业抗衡。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虽然许多企业主动选用信用销售模式,但却缺乏对其充分的重视与销售风险的良性控制,一些企业没有建立独立的信用实践管理部门,无法在交易前期准确获取客户资信情况而是轻易的履行授信,在交易过程中也没有针对客户建立实时、敏锐的反馈跟踪机制,加之交易之后缺乏必要的追讨欠款控制手段,令企业陷入不良交易风险之中。面临信用风险,一些企业不得不降低信用销售比重,令其始终无法得到良性提升。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例如票据法、民法、公司、合同法等均不同程度引入了信用销售内容,并提供了一些信用行为债权的法律保护依据,然而却始终没能形成完整的法规法律全面涵盖所有信用行为,尤其对失信方及其失信行为无法给予准确、有力与及时的惩戒,这样无疑令市场默认了对失信方的支持鼓励,对守信方则变相的进行惩罚。在这样一种缺乏信用法律完善规范企业信用销售行为的状况下,我国市场的经济秩序必然杂乱无序,令许多伪劣假冒产品充斥市场、造成债务拖欠、违约合同、恶意逃债、不良商业欺诈等违规行为。
2.强化企业信用销售管理体系的构建
2.1完善信用管理,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为完善信用管理,各级相关政府单位应面向信用销售体制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加紧编制与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健全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时相关部门应统一构建良好的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平台,为企业开展信用销售、正确判断信用信息提供统一的辅助渠道。另外我们应面向社会全面开展长期诚信教育,构建守信、诚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促进企业信用销售管理的良性循环与快速发展。
2.2独立构建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组织,全面实施动态信用销售管理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是富含技术性、专业性及综合性的专项工作,只有由特定组织或部门才能圆满完成。一般层面来讲,企业专项信用销售管理部门应负责全过程的信用管理及风险评估并分项设置经理与他类专项岗位,并直接面向企业上层进行负责管理。同时我们应在信用销售管理机构下设客户资信管理、回收贷款管理与风险赊销管理等子部门,企业信用部门应完善处理好同其他部门机构之间的关系,只有各级机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努力,才可合理控制信用销售风险并将其压缩至可控范围内。为有效解决企业营销管理中出货易、回款难的问题,我们应在实践管理中应用科学的动态信用销售管理方式,令整体管理过程至少包含三类阶段,即事前控制:针对信用销售对象展开资信调查,全面包含针对客户各类信用信息的收集、档案管理与动态信用评估等;事中控制:也就是决策授信阶段,主体完成面向对象的授信并签订必要的销售管理合同,该阶段我们应科学采用信用业务稽核、审批与合同审定等有效手段合理控制销售管理进程中的各类风险;事后控制:也就是完成催收跟踪的阶段,我们应依据丰富经验采用各类有效方式,例如引入第三方机构、利用仲裁、司法介入等手段进行账款收回,完善解决逾期客户账款问题。
2.3科学建立信用数据库,为企业决策提供风险预警机制
基于我国没有完善构建相关信息管理体系现状,各类企业应在内部自主构建价值化信息数据平台,完美结合各类政府单位信息、行业内其他企业共计的信息及自身在经营实践中不断积累的丰富信息构建成一个适合自身运行发展的优势信息库,设置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着重面向风险开发低、信用优质良好的客户建立销售群体。另外我们应由调查跟踪起步,在企业内部完善建立一套预警风险机制,针对拥有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企业展开大力度追收,对严重违规者应降低对其的授信甚至拒绝授信。
2.4完善制定信用政策,营造企业诚信文化
作为企业管理进程中的一部分,信用销售管理必须服从于企业业务的战略发展,因此在企业内部我们应完善制定信用政策,形成对企业经营销售及信用控制的有效指引。一味的宽松或紧缩的信用政策均不适宜企业强中求稳的发展,因此我们应令信用政策充分同企业的竞争态势、发展状况、市场主体信用环境及行业客户状况紧密相连,制定风险可控的良好企业信用政策。优质的企业信用销售管理离不开诚信的企业文化,为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令其赢得客户青睐、赢得市场我们只有从强化培训做起,提升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与信用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强有力的信用销售管理人才队伍,树立企业诚信文化,才能令其真正实现长久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