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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我所调查的是一所三线城市,通过对该城市学校周边的托管班的调查与访谈,发现托管班的招生大部分面向的是小学低年级学生甚至是幼儿园的孩子,主要负责接孩子放学并照顾他们直至他们的父母下班来接走他们,期间负责午饭和辅导作业。针对每位家长不同的下班时间,托管班看护孩子的时间也会相对调整,具有一定的弹性。有些托管班还采取寄宿制方法,以一周或者一个月甚至一学期为单位,由托管班全权照顾孩子衣、食、住、行。当然,这样的托管班费用高,适宜人群较为有限。考虑到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学条件等不同,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因此只能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小学托管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托管班存在卫生隐患,缺少基本配套设施
鉴于各个托管班都位于小学周边,考虑就近原则常设于学校周边的学区房之内,因此托管班常开设于居民楼中。有的是开设在专门租用的一户人家,有的甚至只占用现住房其中一间屋子。屋内是几张简陋的桌椅板凳供小学生吃饭使用,吃饭是用统一的餐盘。当看护人员接小学生放学回到托管班时,在托管班的另外一些看护人员已将饭菜做好。待他们到达即开餐,对于小学生餐前洗手不做统一要求。有些托管班屋内设有一台电视,供小学生吃完饭可以观看动画片,直至下午上学。原本该午休的时间变成了看电视,该做法虽然有利于托管班的秩序维护,但是没有考虑到小学生下午的听课状态。而且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水平上想此举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尤其现在小学生近视眼情况较为严重,长时间收看电视只会恶化这一现象。
2.看护人员素质有限,成分来源复杂
目前各个地区托管班主要经营者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是退休老教师看管,他们具有多年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对小学生身心发展阶段特点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还可以指小学生完成每日作业,这是托管班经营者的主要成分之一。第二,是各种补习班附带的托管班,这样小学生可以解决“温饱”的同时,完成多种培训。不仅减少了家长教育投资的部分费用,还缩短了往返各种补习班路途所花费的时间,一举两得。第三,是一些社会上的人员自己经营的托管班,专门针对小学生的各种需求,为家长提供方便。家长有个别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接孩子回家,托管班还可以弹性加班以配合家长。基于经营者成分不一,教育管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没有经过统一的培训和管理,看护人员的专业化问题令人担忧。
3.托管班收费高,缺少独特创新的经营内容
虽然个别城市已经对托管班进行了统一的监管,但是绝大部分的托管班还是见招拆招,依旧我行我素。例如,有的托管班打着解决小学生午餐并辅导作业的旗号进行高收费,然而,实际上每天小学生下午放学在等待家长接回家这段时间都是玩耍打闹,并没有完成家庭作业。还有的托管班打着给还小学生进行特长班的幌子进行额外收费的想象。可是所谓的特长班可能只上过一两节,或者是花钱买了教材或教学用品之后就再也没有用过。更有甚者,在不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对小学生进行辅导。这样很容易对半知半解的小学生进行误导,日后想纠正过来也是相当困难。托管班的规章制度尚未规范化、完善化时,各个托管班都极力地设法浑水摸鱼,大打擦边球。
二、原因分析
1.托管班缺少正规审批和监管
小学生的家长大多数处于刚入职或者职位较低的阶段,需要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繁重的工作中,才能在工作压力如此大的今天获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进而就忽视了对孩子家庭教育的重视。算上小学生上、下午的接送,一天一共要四次。大多数家长会觉得过于辛苦,不愿意折腾家里的长辈和孩子,所以选择了就临近方便的托管班。而各种托管班正是看中了小学生家长的这种心理,进行“招兵买马”,迅速成立起来,所以多为“无照驾驶”。在政府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涉及于此时,托管班作为一种小学生的新型栖息地进入大众的视野。在方便家长、小学生的同时,收取一定的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业,其自身就具有很多问题。
2.看护人员没有统一上岗培训
众多托管班间的激烈竞争,为了争夺家长的目光,托管班打出了辅导小学生作业的标语,还聘请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兼职。托管班的放学时间正好也符合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的下课时间,所以托管班成了他们兼职的新去处。而他们在校期间更多是积累理论知识,实践的经验匮乏,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也是少数。长期脱离小学教材的他们,对小学生的辅导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仍处于探索的阶段。他们辅导小学生完成家庭作业,为了省事选择直接告诉学生答案。故使得小学生并不知其所以然,到真正考试时成绩没有提高。更严重的是,小学生由此产生依赖感,长此以往不利于小学生独立性养成,导致小学生性格的缺陷。
在很多大中型城市,小学生一般下午三点半就会放学,但家长大多要到五六点才能下班,学生放学后的“一个半小时”怎么安排,成了很多家长头疼的难题。一些家长迫不得已把孩子送到校外托管机构,但不少托管班缺乏资质、乱收费、无监管的现状也让家长难以抉择。
为此,南京市教委出台规定,全市小学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学生全面实行“弹性离校”,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合理调整放学时间,校方安排活动,实行免费托管。
近日,北京市教委规定,学校可以组织兴趣班和社团活动,所有活动经费由政府买单,鼓励学校聘请社会兼职教师进行指导,还可以将“一个半小时”的活动整体承包给社会企业、组织和单位。
北京、南京积极探索“弹性离校”,这种模式是否能解决“一个半小时”的难题,抑制无资质社会托管班泛滥的乱象?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社会托管乱象
在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华清校区,记者发现,该小学对面的社区里,建有许多课外教学机构,主要有兴趣班和托管班两种形式。其中,兴趣班包括英语、音乐、绘画等,也具有部分托管功能,可以帮助家长接送孩子。这些兴趣班的收费颇高,每月都在七八千元左右,按小时计费也多在百元以上。
相比之下,托管班的收费要低得多,平均每月为600~1200元不等。除按月托管外,还可以临时托管,以小时或次数计费,一小时30元左右。
目前,北京市场上的托管班有私人家庭式托管和由民办课外辅导机构开办的托管班两种形式,一般设在小区或学校周边。许多小区内的托管班,为节约成本,卫生状况、人员健康、食品安全、消防设施等方面都未达标。很多托管班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消防、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证件,托管班的教学质量和用餐安全也缺乏保障。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这些私人托管班的教师资质、配套设施、卫生安全等问题令人担忧。”他说,目前,小区里私人开设的托管班几乎都没有资质,收费后也无法出具任何教育机构的收费凭据或发票,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很难界定。
此外,托管班究竟由教育部门管理还是工商部门管理还没有定论。目前,工商审批项目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托管班的业务内容,课后托管实际上是一个无人监管的灰色地带。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吴景明说,托管班在监管上存在盲点,原因是性质特殊,和教育、卫生、消防、工商等多个部门交叉,所以发生纠纷之后,没有明确的处理依据。
他认为,目前可以明确的是,商业性托管机构应该由教育部门认定和管理,但这些机构在注册时往往打“球”,比如在教育部门以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备案,在工商部门则以营利性商业机构进行认定,这样就可能造成“两边漏管”的局面。
学校托管试点
“由于‘时间差’问题,我们无法接孩子,无奈之下才让孩子进入托管班,可有些托管班的资质难以认证,对方也给我们出示过各种证件,非常齐全,可根本无法辨别真伪。”中关村第二小学四年级学生李佳的母亲杨慧告诉记者。
此类尴尬在南京同样存在。记者从南京琅琊路小学了解到,存在孩子“接送难”问题的家长并不在少数。该校副校长胡志宏介绍:“每天放学后,都有不少学生要在学校多留一会儿,这些学生的家长基本都是双职工,家里没有人可以按时来接。”
南京市教育局初教处处长戴兴海对记者表示,从2013年11月1日南京推行“弹性离校”制以后,上述情况得到了改善,这样既可以为家长分忧,又能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室和场馆资源。目前,琅琊路小学已有100名学生申请延迟离校,每个年级集中在一个班,每个班由一名老师负责管理。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选择延迟离校的孩子已近200人。“全市5所试点学校已经有近千名学生家长不再因为没时间接孩子而烦恼。”戴兴海说。
对于南京的“弹性离校”制,家住北京海淀区的王云表示:“这样确实能有效保障孩子的安全,希望北京的学校也能尽快实行,毕竟孩子在学校里比在外面的托管班更让家长放心。”采访中,持这种观点的家长占多数。
储朝晖认为,南京的“弹性离校”制和以前各地的相关制度不一样,不过,目前南京也只是试行,还没有完全推广,难免会有很多问题渐渐显露出来,如辅导老师短缺等。如果这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完全可供其他城市借鉴。
“弹性离校”隐忧
“弹性离校固然能解决家长无法按时接孩子的问题,但也会引发不少其他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袁桂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是有限职能的教育机构还是无限职能?另外,学生在放学留校期间一旦发生人身、心理伤害,谁来承担责任?
令袁桂林担忧的是,随着南京市“弹性离校”制的推广,今后申请延迟离校的学生可能还会增加。“让老师下班后还待在学校里看管、陪护学生,势必延长其工作时间。加之,弹性离校挤占老师休息和备课的时间,也难免对教学造成影响。”袁桂林说。
在储朝晖看来,“时间差”的难题不应该简单推到学校或老师身上,应该交由社会机构解决。有资质的托管班和请家政是不错的解决办法。至于私人托管班存在的一些问题,则应该由政府规范和市场竞争解决,而不能因其存在问题就放弃。
他同时担心,鼓励校外机构进驻校园,又如何来保障学生的安全?
应双管齐下
储朝晖表示,不能把托管班“一棒子”打死,市场上也有不少口碑好、资质齐全的托管班,学校开办托管班也会受到一定限制。不过,社会托管班需要得到有效监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行业的规范管理,尽快取缔那些无资质、不规范的托管班。
下午4:30对很多家长而言是一个相当尴尬的时间。放学了,老师下班了,家长还未下班,家中没有老人帮忙接送,孩子们何去何从?为了缓解这一局面,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就产生了。这种机构一般是指民居办学的,容纳20-30人左右,以作业辅导和兴趣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临时教学场所。经统计,武汉市绝大部分小学2KM范围内都存在此类托管机构。新世纪以来,教育培训行业市场需求巨大,利润也相当可观,颇具投资吸引力。有趣的是,此类托管机构的数量经历峰值后却呈现出较强的稳定性,即现有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往往在周边区域内有延续性,稳定性,长期开办并且有着高认同度。它的认同度来源于稳定性,稳定性又进一步提升了认同度。此中既有就近办学甚至是教师家属办学使得托管市场本身带有一定的排他性的原因,也有4:30―5:30是家长下班和孩子放学时间衔接上的一个缺口,大部分家长的直接要求是“补位”,也即托而管之,新兴各色培训班吸引乏力的原因,还有家长的心理价位是40元/小时以内,较低的价格对新办托管班而言稍显压力的助力。然而,此类有着高认同度的“托管班”却存在着极大的隐患。调查发现,这类托管机构往往缺乏市场准入标准,监管方式、伤害预防机制都相当不明确,绝大部分托管机构的责任承担力度严重不足。事实上,尽管近年来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是相关理论研究却少之又少。可以说,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既是权力配置的盲区,也是权利保护的死角。
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是否合法?这是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制中的基础性问题。教育培训机构一般指的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目前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非企业性质的民办学校,由个人或者企业出资,需有办学资质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民政部门注册;第二类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设立,从事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第三类是教育咨询公司,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盈利性机构,在实际生活中也是最常见的培训机构组织形式。此三类中,进行教育培训的适格主体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目标市场为学生的主要是第一类和第三类,其中教育咨询公司没有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事实上并不具备办学资格。显然,本文研究的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不符合上述三种组织形式中的任一种,而是一种事实存在的,且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的盈利性机构。形式上最接近于教育咨询公司。调查还发现,武汉市的托管班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教育咨询公司便搭托管业务,即教育咨询在进行培训业务的同时,附带提供放学托管服务。另一种是无任何登记注册手续的居民办学,且后一种的比重接近七成。《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目前并没有详细的“另外规定”。可以说,培训托管行业一定程度上游离于体制外。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有一原则性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强调了教育机构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也有定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然而,仅仅“合理回报”是无法满足民办学校维持运营要求的。因此,即使有“非盈利”的要求,民办学校要生存发展也不得不“盈利”,此为问题之一。民办学校准入门槛较高,相比之下教育咨询公司的准入门槛则低了很多,很多办学者选择申请注册教育咨询公司,以培训公司为民办学校出资人,或者以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从事教学活动。实际上后者超出了其营业范围,是不合法的。但在对之的管理上却乱象纷呈: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不插手盈利性行为,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对教育教学方面的管理也常常推诿。教育行政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谁来主管?这个问题同样亟待解决。综上,可以说,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的问题实际上是当前教育培训机构畸形发展的衍生问题。要对其进行科学管理,重点和难点都是解决上游教育机构的失范问题。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了针对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问题的一些新思路。如在武汉市洪山区四眼井社区存在着一种新型的托管班――“四点半学校”,这种托管班是由社区自发组织,自行管理,自我服务的。辅导人员主要是社区管理人员,每月仅收取300元/人的合理运营费用,认同度相当高。又如华中师范大学教工社区同样开办了“四点半学校”,吸纳全校区志愿者为孩子们辅导,学校后勤处给以支持,面向教工子女是免费的。这种社区服务中心组织的托管班由各级民政局管理,同时接受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属于比较良性的运营方法,可以推广。除此之外,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以上海为例,是存在学校延长教学时间,免费为孩子们提供“托管”服务的现象的。这种模式不存在市场准入规范,且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教育局,同上也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在收费上,经教育部门批准,向物价部门申请审批,在开办和运行的发展上都更加科学有序。不得不说,当前成本较低,发展较广的良性模式是社区办学,而在未来一段最终解决这一问题,也许指向的是学校托管。
关键词:留守儿童 监护 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产物,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父母监护的缺失和其他委托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不到位,留守儿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及问题
生活实践中,我国留守儿童监护的类型主要有单亲监护和委托监护,其中委托监护又可分为隔代监护和寄养监护。
(一)单亲监护
单亲监护是指由儿童父亲或母亲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方式。这种方式相比其他监护方式存在一定的优越性。但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父母任何一方的缺失都可能会使孩子性格的发展不均衡;此外,监护人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负担,面对孩子时往往会缺乏耐心与精力,影响其监护质量。
(二)隔代监护
隔代监护是由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监护方式,是委托监护中最常见的类型。这种方式存在的问题是:长辈常会溺爱和放纵孩子,使其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受托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他们抚养孩子的观念多停留在吃饱穿暖等生活基本问题上,只重“养”而不重“教”;隔代监护的监护人自身就是一个需要被照顾的老年群体,精力和体力状况使他们对孩子的监管往往力不从心。
(三)寄养监护
寄养监护是父母将孩子委托给亲戚朋友或者托管机构照顾的监护类型。存在的问题有:第一,留守儿童对亲情的渴望无法得到满足,情绪消极,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第二:父母的委托大都是口头形式上的,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很不明确;第三,现有的托管机构大都是私人成立的,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托管环境也没有统一标准,存在很大隐患。
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城乡差别的二元社会结构是问题的根源
2010年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达2.6亿,流动人口群体数量庞大且不断增加。基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带来的身份、教育、医疗、福利及就业制度的不平等导致农民工收入不高且很不稳定,农民工大都无力承担子女在城市生活的各种费用,所以不得不将孩子留守在农村。
(二)法律政策滞后于社会发展
我国现行的监护法律规范较为滞后,缺乏现代监护规则的人文关怀和人本定位,没有专门条款对留守儿童实施有效的保护,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又缺乏针对性,保护力度也不够。
(三)缺乏对托管机构的有效监管
托管中心普遍存在场所简陋、餐饮卫生条件差,安全设施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收费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托管儿童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托管行业由哪一个部门来负责管理,目前尚不明确,入行几乎没有门槛,托管市场成为监管盲区。
(四)社会对于留守儿童缺乏关爱和保护
社区或村委会对留守儿童关注较少,对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缺乏了解,不能及时对他们进行引导和督促;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为了经营利益而任未成年人自由出入,使留守儿童较易接触到各种不良信息。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强化立法保障
对留守儿童加强保护必须要完善立法。首先必须明确委托监护的资格和职责,其次要明确托管机构的责任范围,要以法律形式确认托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并明确发生事故后的赔偿标准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恶意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加大执政改革力度,统筹城乡发展
一是拆除二元制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政府在改革中要逐步拆除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壁垒,减少农民进城成本,同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进城务工人员享有与城镇居民在实质上平等的政治身份和社会权益。
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消耗或就近转移。此外,需增加财政投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及社会保障制度;介入公权力,设立专门托管机构,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督。
(三)整合社会力量,加强舆论监督
村委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应及时更新留守儿童的资料,积极配合监护监督人的工作,监督受托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并定期向相关机构和留守儿童父母反馈信息;媒体也应该为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树立健康的舆论导向,净化社会环境,引导留守儿童形成健康的人生观。
(四)优化监护人的管教水平
努力提高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文化程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素质教育,提高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文化修养,优化管教水平,用法律约束监护人的行为。
四、结语
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期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衍生。要解决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问题,必须从法制建设、资源配置、舆论监督、社会工作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善,才能标本兼治。
参考文献:
[1]全国妇联.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国教育新闻网,2008-02-27.
关键词: 中日家庭 养育方式 育儿观 差异
引言
近日我国人口管理出台新策,夫妻双方中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养二胎,俗称“单独二孩”政策。围绕这一政策,不少媒体就中国将新增多少人口,对经济生活甚至楼市将产生何种影响等展开了讨论。笔者认为,相较于“生”几个,我们更应关注“养”几个的问题,即如何教育好孩子,培养好孩子。中国和日本在家庭观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而在对孩子的养育方式、育儿观方面却大相径庭。
1.父辈托管与保育园托管
以笔者所在部门54名已婚已育教工为例,自己带孩子的同事只有两位,仅占3.7%;这一数据很能反映中国家庭育儿主体的现状。在中国,受传统家庭观的影响,老年人给自己的子女带孩子是司空见惯、理所当然的;老年人也常说“盼着抱孙子”,甚至还有两亲家抢着带孩子的。在日本,孩子出身10天后,就有可供托管的保育机构。其专业的设施和保育服务,让父母很放心。所以在日本,如果女方不是全职主妇,就会选择将孩子放在保育园。很少有人会请父母照看。老人认为养育照顾孙辈是孩子父母自己的事,与他们无关。
这里固然有中国保育机构不完善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家庭对儿童适应环境的能力的认识不足。我们普遍认为孩子那么小,是不适合离开亲人到陌生环境中的。
2.“圈养”与“放养”
2009年辽宁省教委“关心下一代协会”和《家庭教育》编辑部联合进行过一项家庭教育现状调查,发现59.18%的家长在养育孩子上不惜代价,孩子要什么就买什么,每周干家务的时间极少,18.72%的孩子根本不做家务劳动,7.81%的孩子经常让家长帮助打扫教室卫生,65.27%的孩子要父母接送上学。从数据明显可以看出我国父母的过度溺爱,“圈养”型养育方式让孩子严重缺乏自主性。
在日本,笔者住所附近的小学生,每天都是自己上下学的,没有一个人要父母接送。只有幼儿园的孩子,才由校车统一接送。很多家庭在给孩子买玩具时,都会告诉孩子,玩具只能买一个,如果想要另一个的话就要等到下个月。日本人教育孩子有一句名言:“除了阳光和空气是大自然赐予的,其他一切都要通过劳动获得。”他们主张孩子自力更生,不能随便向别人借钱,主张让孩子自己管理零用钱。许多日本学生在课余时间都要在校外打工挣钱。在中国,不少大学生打工只是为了积累社会经验。
相较于中国父母,日本父母“放养”型的养育方式,锻炼了孩子的自理能力,使孩子从小就独立自主,长大后自然更能适应社会。
3.顺境与逆境
中国父母普遍希望孩子能一帆风顺,总是尽可能地帮助孩子避开逆境。也就是说,中国的父母对培养孩子顽强的性格并不太关心,而把孩子生活得平安顺利看做是两代人共同的幸福。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吃苦头,或者少吃苦头的意识贯穿于中国父母养育孩子的全过程。以穿衣为例,我们认为小孩子娇嫩,抗寒能力低,经不起冻,所以小孩总比成人穿得多。而在日本,人们希望孩子能从小经历艰险,以便从中锻炼出顽强性格,因此从小就对孩子实行耐寒教育,磨炼其意志。笔者看眼所见未满月的孩子就被父母抱出去购物,大冬天小脚也就那么露在外面,冻得红红的也无所谓。
日本父母这种为达到培养孩子顽强意志的目的,而让孩子亲身体验逆境的方式,中国父母是难以做到的。我们既不忍心又不敢于将孩子置于艰险之中。所以,尽管中国父母也教育孩子要不畏艰险,勇敢坚强,但这种教育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仅仅是象征性的,不可能达到良好效果。坚韧不拔的性格靠说教是培养不出来的。
结语
很显然,中日两国成人在儿童养育方面的观念存在很大差别,这主要是由于两国人对儿童适应环境的生存能力有着极为不同的认识所致。中国人认为儿童因不具备成人的肌体和能力而需加倍保护,以免夭折;日本人却认为要使儿童健全地成长则需加强锻炼,以便习惯环境,并具备适应外界的体魄和性格。从提高儿童的生存能力来看,日本人的这种锻炼型养育方式无疑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条件让儿童适应环境,使儿童在发展自身能力的过程中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向成熟。相比之下,中国人的这种保护型的养育方式具有消极被动性,创造条件让环境适应儿童,会使儿童因习惯于依赖外部力量而抑制和减慢自身能力的发展,甚至使一些属于人类本能的生存能力逐渐退化乃至消失。
参考文献:
[1]徐海青等.中日两国3岁儿童的母亲育儿意识之教育观现状研究[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