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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在法律上并未明确地规定,都是由各部门根据法律的有关精神制定的部门规章,需要在法律的层面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对于食品来说,更应加强政府对其的规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由政府实施强制性检验,同时,将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用定期监督检查来建立质量评价指数的样本总体,用统一监督检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来对存有质量问题的一类产品进行行业性整治,用监督抽查来及时发现存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关键词 食品质量 市场准入 免检制度
一、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需要法律层面的完善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定。2005年7月9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食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为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写下了重要的一笔。
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个内容:(1)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即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条件且产品经过全部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2)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3)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即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并以“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 Safety的缩写“QS”表示。
从2001年开始,我国质检部门开始试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但此项制度只是由质量监督部门一家实施的,存在诸多的局限性。目前,规制食品市场准入的还包括《食品卫生法》,由卫生部门负责;《动物防疫法》,由农业部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由商务部门负责等。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在法律上并未明确地规定,都是由各部门根据法律的有关精神制定的部门规章。因此市场准入制度需要在法律的层面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二、企业产品免检制度存在的弊端
企业产品免检制度是我国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一个特例,它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确定为免检产品,其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应当说,这一制度的实施在提高企业质量监督的效率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树立和培育了一批龙头骨十企业,如海尔、格力等。
然而,近期出现的以雀巢奶粉碘超标为代表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人们对现行产品免检制度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怀疑。
我国目前免检制度有三个最严重的弊端:
第一,门槛太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免检产品是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质量长期稳定的产品。然而事实上,对很多产品来说质量很难达到长期稳定。三次抽查合格代表不了其它批次的产品质量一定合格,甚至有些产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以前检测为合格的产品可能存在很大的瑕疵。
第二,免检产品监督管理存在弊端。首先,《办法》规定在3年期限内,免检产品免于任何部门的监督检查。这样在免检期间内,对免检产品的监督则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对其进行的社会监督。然而,对于有些产品,单凭消费者有限的认识能力很难发现质量缺陷。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社会监督职能就很难发挥作用,造成政府在免检产品上的监督真空。其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免检有效期满,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免检制度规定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对其进行重新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资格。作为免检制度的一项事后监督机制,这一规定是存在逻辑缺陷的:免检产品不可能只是在重新申请时才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早就出现了,这一规定又有什么意义?产品免检制度保护的又是什么样的产品?
第三,产品免检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申请产品免检的条件之一是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这使得本行业内规模大、资本雄厚的企业的产品获得免检的机率将远高于业内的中小企业的产品,本来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就要弱于大企业,产品免检制度的设立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建立一种不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而且,由于这一制度事实上造成一种假象,即免检产品的质量一定优于非免检产品,而成立不久的企业或中小企业的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申请免检,这就有可能在存在免检产品的行业造成市场准入的障碍。
三、企业产品免检制度的完善
企业产品免检制度的缺陷使废除这一制度势在必行。而对于食品来说,更应加强政府对其的规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由政府实施强制性检验,同时,将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用定期监督检查来建立质量评价指数的样本总体,用统一监督检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来对存有质量问题的一类产品进行行业性整治,用监督抽查来及时发现存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对于产品不合格问题,一应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二要按期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复查;三可采用跟踪或专项监督抽查的方式对其质量进行重点整治。
参考文献:
关键词:起搏器;心律失常;心功能
Abstract:Objective To study the occurrence of cardiac arrhythmia after artificial cardiac pacemaker double helixelectrode implantation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 Methods Patients received artificial cardiac helixelectrode implantation in our hospital were enrolled, occurrence of cardiac arrhythmia were followed up and influencing factor were analyzed. Results The incidence of cardiac arrhythmia in patients with different age, cardiac function before treatment, psychological factors, such ascardiac function were different; old age, anxiety and depression were risk factors of arrhythmia, hige LVEDD and LVEF were protective factors of arrhythmia. Conclusion Occurrence of cardiac arrhythmia after artificial cardiac pacemaker double helixelectrode implantation is affected by many factors, patients with old age, poor heart function, anxiety and depression should be paid more attention.
Key words: Helixelectrode; Cardiac arrhythmia;Cardiac function
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是心内科采用的治疗方法,起搏器植入后也会出现一系列并发症,其中心律失常是人工心脏起搏器双螺旋电极植入后较为严重的并发症,若无法及时处理可危及生命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在明确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筛查高危人群并制定预防措施,最大限度的预防心律失常的发生。在下列研究中,我们对心律失常发生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现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2年1月~12月在我院接受人工心脏起搏器双螺旋电极植入的患者纳入研究,纳入标准:①明确的心脏原发疾病诊断;②符合起搏器治疗指征;③收住院完善检查后进行起搏器治疗;④取得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签署同意书;⑤能够坚持随访者。共纳入120例。
1.2 方法
1.2.1 心律失常调查 从接受人工心脏起搏器双螺旋电极植入后的当天开始进行随访,至2013年12月截止,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心电图检查判断心律失常的发生情况。
1.2.2 影响因素调查 参考WHO《健康和卫生系统反应性》设计《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后心律失常影响因素调查表》,内容包含性别、年龄、术前心功能、精神心理因素。调查表经过信度和效度检查后由同一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调查。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软件录入数据并进行分析,单因素分析采用χ2检验;多因素分析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按照P
2 结果
2.1 心律失常影响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不同性别患者心律失常的发生率无差异(P>0.05),不同年龄、治疗前心功能、心理因素等患者心律失常的发生率有差异(P
2.2心律失常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经logistic回归分析可知:高龄、存在焦虑和抑郁情绪是发生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LVEDD和LVEF高是发生心律失常的保护因素。
3 讨论
人工心脏起搏器双螺旋电极植入是治疗缓慢性心律失常的常用方法,但手术后受到心室激动和机械收缩顺序不同步会影响左心室功能,并造成起搏器介导性心律失常的发生。该类并发症十分常见,严重时会影响患者的心室率并导致心脏充盈过程、射血过程异常,危及生命安全[1]。目前,关于起搏器植入术后心律失常的发生尚无深入认识,这无疑不利于疾病高危人群的筛查以及早期预防工作的开展。在本研究中,我们首先通过单因素分析的方法发现,不同年龄、治疗前心功能、心理因素等患者心律失常的发生率有差异.。这就说明年龄、治疗前心功能、心理精神因素等可能是起搏器植入后心律失常发生的影响因素。
在临床实践中,心律失常的发生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仅通过单因素分析对心律失常的发生进行一元化解释并不全面,也会影响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因此,我们还在单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logistic回归分析并发现:高龄、存在焦虑和抑郁情绪是发生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LVEDD和LVEF高是发生心律失常的保护因素。这就反映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高龄患者心肌细胞逐步老化、被大量纤维组织取代,若本身就存在心脏舒缩功能异常,更加容易在起搏器植入后发生心律失常[2];②焦虑和抑郁情绪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诱发血液动力学不稳定、增加心脏负荷并诱发心律失常[3]。
综合以上讨论可以得出结论:人工心脏起搏器双螺旋电极植入后心律失常的发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高龄、心功能不佳、存在焦虑和抑郁情绪的患者应更加重视。
参考文献:
[1]谢陈玲,宋晓蓉,任继刚,等. 心房螺旋电极导线与翼状电极导线起搏阈值随访分析[J]. 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13,10(4):101-102.
[关键词]学生管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
[作者简介]王B(1979- ),男,江苏连云港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财经分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江苏连云港22200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江苏省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职院校爱国与法制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SJB880031)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5-0110-0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高校扩招近10倍,给职业教育带来的直接冲击就是生源质量的大幅下滑,使得高职院校充斥着学习成绩、学习自觉性与自我约束力都比较差的学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学生管理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去预防和处理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加强对学生的监控力度。即使如此,高职学生违法犯罪的现象依然屡屡发生,既影响高职院校的安全稳定建设,也给职业教育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据统计,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占社会犯罪的70%~80%,其中高职学生占了很大的比例,并呈不断上升趋势。校园内违规犯法现象如团伙考试舞弊、聚众斗殴、偷窃、报复杀人等时有报道。很多家长不愿意将子女送去接受职业教育,相当一部分原因是怕子女在高职院校学坏或受欺负。要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违法的现象,仅依靠学生管理部门严防堵截是没有用的,治标不治本。笔者以为,唯有法制教育方为敦促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约束学生行为的治本之策。学生树立了敬畏纪律、法律的意识,就不敢任意违法乱纪,学生管理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但现行的法制教育显然没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必须先反思现行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对之进行改革与创新。
二、法制教育的现状与反思
调查结果显示,59%的同学认为课堂是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但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可以看出,法制教育几乎没有效果,学生经过教育后依然缺乏遵纪守法的意识。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教育理念上非常不重视
因为种种原因,整个职业教育体系都缺乏对法制教育的足够重视,存在重技能教育、轻法制教育的错误倾向。首先,教学安排不合理。自2005年起,法制教育就不再独立成课,而是作为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一个章节,这样的安排根本不具备科学性与有效性。其次,高职院校普遍不重视法制教育。高职院校鲜有把法律与纪律视为一体,一方面非常头痛学生不遵守纪律,另一方面却不认为法制教育能够帮助学生增强守纪意识。事实上,学校的纪律虽然不是法律,但任何学生违法犯罪都是先从藐视和违反学校纪律开始的,如小偷小摸演变为盗窃,打架斗殴演变成故意伤害甚至杀人。反之,学生敬畏法律,也会先从遵守校规校纪开始做起。
这种教育理念的偏差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高职学生普遍不懂法,分不清违法与违纪的界限,更不知道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导致学生很容易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笔者曾在某职业技术学院接触过一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案件,女生小A与小B发生口角,小A顺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在小B脸上划了几刀,造成毁容,被公安机关逮捕。小A居然满不在乎地以为自己只是普通的违纪,家里把受害人送医院治好再赔点钱就可以了,自己最多就是个校纪处分。当得知自己因为故意伤害罪要被判重刑时,才陷入深深的悔恨。因为无知而犯罪的类似案例在很多高职院校都有发生,如果学校重视法制教育,搞好法制教育,可以预防和减少很多学生犯罪行为的发生。完善的法制教育还可以教会学生,守纪是守法的前提,违法都是从违纪开始的,要做一个守法公民,首先要学会遵守学校的纪律,这也正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力图达到的目标。
(二)教学设计上存在偏差
目前,高职院校实质上开展的是法学教育,而非法制教育。法学教育即法学理论教育,法制教育是法律常识教育,即普法教育。高职教育应该做好法制教育,而不是法学教育,这主要取决于高职教育的目标以及高职学生的特点。除了法律类学校以及学生考证或深造的情况之外,高职院校没有必要进行法学理论教育,毕竟职业教育的初衷不是培养理论型人才。但是法律常识教育却应该是职业教育必要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普法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所必需的成人教育。高职学生大多都是处于叛逆期的未成年人,思想、价值观都不够成熟,自控能力差,藐视一切社会规则,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法律常识教育,容易走上邪路。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在课程设计上出现了偏差。首先,内容浓缩化。课程设计没有考虑课堂教学的具体需要,法律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需要法学本科四年学完的内容被压缩成了几个课时教完的内容,导致教师在教学时无所适从,只能简单讲授了事。其次,知识理论化。课程设计没有考虑高职学生的年龄特点,课程内容完全是法学理论的浓缩,都是学生既不爱听也无法直观理解的理论知识,缺乏形象的案例分析与具体的法律后果承担,无法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最后,重点平均化。课程设计没有考虑高职学生的现实需要,照搬了法本教育设置的十四门主干课的内容,平均分摊,缺乏重点,尤其对于高职学生可能触犯的、应该着重讲授的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没有详细介绍,反而对高职学生日常基本用不到的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大书特书。因此,法制教育的课程亟待重新设计。
(三)专业师资队伍缺乏
由于职业教育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学专科层次就业的困难性,设置法学专业的高职院校很少,这导致了高职院校招收的法学教师数量很少。即使因为考证等原因需要开设法律课程,高职院校也往往通过本校马列、思政等基础课出身的教师去讲授,他们因为不熟悉法律知识、也不重视法律教学而往往在授课中敷衍了事。高职院校缺少专业出身、熟悉法律理论与实践、精通法律教学的教师,自然也就无法解决法律课程的相关教学问题。笔者曾与十多所高职院校的学生交流,得知教师在讲到思想道德修养课最后的法律章节时,经常会让学生看书自学,甚至明确告诉学生那些内容考试不考,看不看无所谓。如此教学,如何能给学生灌输遵纪守法的正确意识。缺乏专业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加之高职教育职业性的特点,决定了与学生操作技能无直接关系的高职法制教育必然边缘化。
法制教育是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力手段,但很少有高职教育能认识到这一点,似乎学生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天生就应该是永无交集的两条平行线。专业师资队伍的匮乏,导致了一方面高职院校管理部门不得不全天候、全方位对学生加强监控,疲于奔命;另一方面,却无人考虑从法制教育着手去教会学生懂得遵守学校纪律与法律的重要性,从而自发地遵纪守法,减轻学生管理工作的压力。无论从改革高职教育教学还是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出发,都应该完善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
三、完善法制教育的方案
就高职院校自身而言,完善法制教育除了要提升专业师资水平之外,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从目标上看,法制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而不仅仅作为完成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教学任务。应该将法律教学独立出来,成为一门专门的专业基础课。其次,从作用上看,法制教育应该教给学生最基本、最常用的法律知识,告诉学生违反法律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其人生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是培养学生敬畏法律意识的关键,因此教学应该考虑实用性而非理论性。最后,从教学手段看,法制教育要充分考虑到高职学生的年龄、认知等特点,应该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一)法制课程设计
在教学内容设计方面,高职院校可以考虑独立增加一门《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教育》作为专业基础课程,由《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与《刑法》的基础知识构成,其他法规可以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自由增加,如金融专业可以增加《金融法》,保险专业可以增加《保险法》,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校本教材。之所以选择《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与《刑法》基础知识为必修的内容,是因为从学生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说,这三部法规是高职学生最容易通过生活经验直观理解和记忆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是高职学生最容易触犯的法律。考虑到高职学生的年龄、认知特点,纯粹讲理论是行不通的,也是没必要的。因此,课程具体内容的设计应该以法规结合案例分析为主,案例要选取高职院校发生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真实案例,这样才能触动学生,真正为学生所理解和接受。考虑到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该将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强调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守纪与守法之间的共同性,这样可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督促学生通过守纪来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提升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传统的讲授法是不能满足法制教育需要的,应该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记忆、理解。
(二)课外法制实践
法律知识的特点决定了法制教育仅仅进行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高职学生的特点也决定了直观教育的触动会更深,对心灵的震撼会更持久。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必须坚持理论教学紧密结合课外实践活动,通过课外实践来深化和巩固理论教学的成果。因此,学校应加强与当地公检法机关的紧密联系,请公检法机关在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邀请主要从事少教工作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定期来学校开办讲座,以发生在身边的、直观可信的青少年犯罪的前车之鉴教育学生,帮助学生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信念。学校还可以利用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素质教育课等时机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组织案例分析大赛、法律知识辩论赛和模拟法庭等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确保学生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能熟练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该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给学生以青少年犯罪方面最真实、最直接的观感,深入触及学生的灵魂,使学生知道不遵纪守法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责任,以及对人生的不利影响,从而不敢藐视纪律、法律,不致于违法犯罪。
四、结语
要做好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从完善法制教育入手,通过法制教育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了解藐视社会规则、肆意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与严厉的法律责任,帮助学生树立敬畏学校纪律与法律的思想意识。唯有如此,方能变学生被动管理为自觉遵纪守法,提升学生管理工作质量,达到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曦.浅议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及防治[J].法制与社会,2011(6).
翻转课堂首先是美国开始研究,后来中国教师对它的研究也引起了兴趣。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逐渐成为教学研究的重点内容,引起了广大教师的重视。笔者基于翻转课堂在高职德育教学的实施做了一些探讨研究,以期能够帮助广大教学工作者在高职德育教学中实施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翻转课堂;高职;德育教学
一、引言
在高职德育教学中引入翻转课堂,教师不再占用课堂的时间来讲授德育问题,学生在课后可以完成自主学习,可以看视频讲座、听播客,还能在网络上与别的同学讨论有关德育的问题,能在任何时候去查阅需要的德育材料,教师也能有更多的时间与每个学生交流德育问题。翻转课堂模式是大教育运动的一部分,它与混合式学习、探究性学习、其他教学方法和工具在含义上有所重叠,都是为了让学习更加灵活、主动,让学生的参与度更强。因此,对于高职院校的德育教学中使用这种教学手段,必定可以取得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翻转课堂的含义
翻转课堂译自“FlippedClassroom”或“InvertedClassroom”,也可译为“颠倒课堂”,是指重新调整课堂内外的时间,将学习的决定权从教师转移给学生。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能够更专注于主动的学习,可以提高高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可以明显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思维能力,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个性发展空间。
三、高职德育教育中如何运用翻转课堂
“上课听教师讲授,课后做作业”变成“课前在家里看教师的视频讲解,课堂上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作业”是人们翻转课堂的基本教学观念。但在现实中,翻转课堂的形式多种多样。著名的教育专家乔纳森•伯尔曼和亚伦•萨姆斯强调,翻转课堂的形式尽管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中,它有一个固定的特征,就是把人们的课堂中心进行转移——从注重教师转移到注重学生以及学生的学习。以教师为中心转移到以学生为中心,实现了知识的学习和传授发生了翻转,很多教学的东西也随之改变,把以前上课的内容转移到上课前和课堂之外。教师要改变课堂教学设计以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的德育教学特点,使用更加生动活泼的自主课外学习,使上课时师生的互动更加生动活泼。第一,课堂前自学模块设计。首先,要使翻转课堂顺利进行,教师要制作合适的德育教学视频。德育教学视频的形式要多样,其通常以知识点为单位,制作成微课的形式。例如在《法律基础》这门学科设计自助学习模块,以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单位,制作不同的微课视频。微课的形式可以是录制德育教师在上课时的授课过程,也可以是把德育课的课件制成视频格式而成为微课,亦可以是直接在网上下载相关的优秀的开放式德育教学的视频资源,如高职院校的德育课堂经济常识、法律基础等内容或者是国外和国内著名学校关于这方面的德育教学视频和纪录片,等等。在上课之前进行对应的练习。例如组织学生观看“经济常识”德育教学视频,然后教师根据经济常识德育教育视频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设置一些提问,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法案件,使知识更实用性、更贴近生活。另外,还设置生生互动必要环节。例如学生们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了解到对经济案件的解决方法进行互动讨论、互动交流。第二,课堂模块设计。其一,课堂情境设立。提高学生深入思考积极性和学习的兴趣是高职院校德育课堂教学的重要目的,教师要千方百计引导学生创设一个德育课堂情境,以加深对德育知识的印象,达到人们想要的教学效果。例如,对经济常识中的投资理财进行角色模拟,教师也可以对经济常识中的“市场规律”章节让学生以情景剧的方式进行演绎等等。其二,提高独立探索能力。翻转课堂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独立探索能力,让学生从教师的引导到自主探索研究,充分发掘学生独立探索能力。俗话说“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自我思考和探索后所得到的结论每个人都是不尽相同的。例如,在《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让学生主动研究刑法中目前不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条文有哪些。教师对其进行引导,并对他们的研究成果给予充分的尊重,此种做法可以使学生在自主探索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德育知识框架和系统。其三,师生互动合作。师生互动合作是高职院校德育翻转课堂教学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谈话、讨论等方式对德育知识进行探讨研究,以达到德育教育的目的。比如在学习“消费者权益法”的教学中,采用师生的互动合作,使学生对消费者权益法的看法在德育课堂上得到了更多的良好的互动交流。我采用分组协作、小组讨论等方式对消费者权益法的理解进行讨论分析,使学生的发散思维以及沟通表达能力得到提高,同时对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等也有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也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以便及时更正。其四,提出疑问积极思考。古语云“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可以得知,提出疑问加强思考是学生学习的必要步骤。学习的最佳状态就是从被动强迫学习到主动自主学习。如果学生上课时提出疑问,说明学生能积极主动思考、学习。法律常识这门课程可以通过开展辩论比赛、模拟法庭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教学,提倡学生敢于提出疑问并进行积极思考,提高自己学习德育的效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翻转课堂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可以说是颠覆性的。翻转课堂不仅可以使学生深入思考和积极主动学习,而且可以发掘学生的其他潜力。翻转课堂也为高职院校信息化技术应用开辟了新路,值得广大教师应用推广。
作者:欧洁琼 单位:肇庆市技师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民工 综合生存能力 培训课程
资助金项目: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普(职)教重点资助金项目。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庞大而特殊群体。他们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作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群体的命运如何,预示着中国究竟能够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国家。同样,这个群体的素质如何,也影响着中国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培训与转移,各级政府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培训与转移工作,但仍然存在着培训目标低、培训内容单一、培训方式呆板和培训效度不高等问题,致使培训后的农民工虽然技能水平有所提高,初步具备了上岗技能,可是在文化素质、道德观念与生活习俗以及法律知识等方面仍然存在着缺陷。文化素质低制约了他们可持续发展;城乡差别导致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上的不和谐;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犯罪以及正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技能匮乏使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困难。这些问题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失去了人力资源转化成为人力资本的优势,微观上使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宏观上削弱了社会经济增长质量。
农民工的个体发展要融入现代社会的宏观发展之中,必须具备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流动出行技能、城市生活技能、就业技能等基本生存能力,以及不断开发自身潜能和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称之为“综合生存能力”。现有的农民工培训缺乏科学的课程体系,致使农民工“综合生存能力”难以提高。面对目前农民工教育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只有改革原有的培训内容和方式,探索出“社会满意,农民工乐意参与”的以“综合生存能力”为导向的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才能有效地实施农民工职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一、构建以“综合生存能力”为导向的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农民工教育培训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中“要改革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管理模式”,“强化产学结合,组织开发‘模块式’课程”的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借鉴“整合能力本位教育观”的课程思想,以农民工融入城市所需“综合生存能力”为导向,以提升城市生存技能和发展能力为目标,遵循基础性、实用性、 综合性、多样性和发展性原则,按照培训内容和时间列出不同的培训工种菜单;再根据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生存技能和发展能力设计课程菜单,构成动态化的模块式课程体系,见下表。
二、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的内涵与特点
1.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的内涵
以“综合生存能力”为导向的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采用“横向三模块、纵向两系列”的矩阵结构。该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通用技能和职业技能三个模块,以模块形式,将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要学习的知识与技能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公共基础模块开设法律常识、职业道德等课程,教会学员做人的基本准则;通用技能模块开设城市生活常识、普通话、择业教育等课程,教会学员谋生的基本技巧;职业技能选修模块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开列不同的课程菜单,让学员自主选择自己爱好的专业和工种,教会学员就业的基本技能。
2.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的特点
(1)工种动态化:培训学校可确定几个相关学习工种,根据劳动力市场调查分析,以提高农民工综合生存能力为目标,灵活变化学习工种。
(2)层次动态化:根据农民工的文化基础、能力差异和培训目标的不同,实施分层教学。模块层次可分为单项技能与多项技能;高层次多证,低层次少证。
(3)主体动态化:“动态化模块”为农民工提供了自主选择学习模块的权利,可促进农民工个性的发展。学员可根据本人兴趣爱好、个性特点及求职意向等选择学习
模块。
三、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实施的相关因素
1.课程体系的主要指标
培训时间30~60天,240~480学时;职业技能教学216~432学时;基本素质教育学时与职业技能教学学时之比为1~2∶8~9。
2.课程模块设计与选择
课程模块是将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课程内容)划分成若干个独立模块,再根据不同需要选择其中若干个模块组成各种教学计划。
(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和通用技能课程模块的设计与选择。公共基础和通用技能模块以人的和谐、全面、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遵循浅显性、广泛性、生活性等原则,根据农民工和社会的需要,公共基础模块主要包括法律常识、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等,通用技能模块主要包括择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维权、文明生活方式、安全生产、普通话等。通过两个模块的设置,为提高农民工城市生存技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一个学习平台,为农民工有效转移奠定基础。
(2)职业技能选修课程模块的设计与选择。职业技能选修课程模块的设计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开列不同的课程菜单,让学员选择自己爱好的专业和工种,满足就业和考取上岗证、职业资格证,获取劳动准入资格的需要。包括工种、单项岗位职业能力与考证课程模块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