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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镇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三关”(即:户户过关组组过关村村过关)工作以来,xx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把过“三关”作为战略性任务,以“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以摘帽出列为目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周密部署,真抓实干,扎实推进过“三关”工作,现小结如下。
一、强化保障,夯实基础。
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xx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包村联系领导的指示为主要思想及工作推动的方向,以驻村工作队队长的安排部署为工作推进方式及办法,强化组织保障。严格按照包村、包组、包人的方式落实责任,调动和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是建立生活落实保障。通过考察聘用的方式,聘请一名人员为xx攻坚一线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以村委会为中心,将生活与工作相结合。在生活期间,各自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发言。为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保障。明确包村联系领导指示为主要思想及工作推动方向,以驻村工作队队长的安排部署为工作推进的方式及办法,建立健全以村委会为主阵地、自然组为主战场、贫困户、非贫困户为主攻点的工作网络。
二是建立层级责任保障。明确脱贫任务、时限及责任,形成工作队长亲自抓、包组干部、村干部具体抓、帮扶干部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运作程序保障。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干部,在整个推动过“三关”工作中,即发挥了会议决策的议会员、做实了帮助群众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的指导员,更发扬了主动作为,主动帮助群众落实补短板的参战员。确保过三关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是建立研判机制保障。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研判机制,为及时掌握和帮助核查干部的处理办法,按照一日一研判要求,对所有的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及时了解包组干部工作开展情况,与贫困对象困难及动态;把已经处理的方式方法在会上与其他包组干部进行分享,把拿不定主意和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集中进行研判处理。从而促使过三关工作精益求精。
五是建立动员宣传保障。按照“一帮六宣”工作职责及镇党委会议要求,每月召开两次群众会以集中召集、座谈会、院坝会、家庭会的方式宣传落实惠民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了解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
二、精准发力,强化落实。
过“三关”工作贵在精准,成败在于精准,为确保顺利开展过“三关”工作,我们以精准扶贫政策为突破口,组织学习医疗、教育、住房三保障政策,在入户核查上下功夫,主要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为基本点,结合“五看”、“ 五个一致”进行了解核查。
一是户户入户核查。严格按照“一进二算三问四核五看”(即:一个团队入户,算收入、算支出,问老问小问主要劳动力,核查车、房、工商营业执照、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看屋里摆的、床上铺的、锅里煮的、身上穿的、柜里放的现状)的总体思路,扎实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对脱贫户稳定脱贫的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脱贫户,村在脱贫困难、脱贫风险的。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补齐短板,确保收入稳定,吃穿不愁、医疗住房教育有保障,实现稳定脱贫。
二是户户集中研判。在摸清底数及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详细汇报核查对象基本情况、收入构成,分别类地归纳梳理因病问题、因学问题、住房问题、愁吃愁穿等六个致因,强化数据支撑。
三是户户兑现落实。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短板,充分结合实际,因地、因户、因人制定帮扶计划与整改措施,落实现行标准下的帮扶政策。帮助群众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短板。
四是户户跟踪销号。对存在的问题,并定人、定期、定责进行跟踪管理。在群众能够自行解决的优先自行解决。对整改思路不清晰的群众。由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帮助协调解决。对无力整改的。由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直接落实解决。确保发现问题一起、销号一起。
通过开展夏秋决战及过三“过关”工作推进。xx总发现问题88起,累计销号70个问题,其中房屋修缮、拆除破旧闲置房、圈舍46起、医疗帮扶9起、生活卫生类15起。剩余18个问题,正在逐步解决销号。
【关键词】
阿托品试验;病态窦房结综合征;诊断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sicksinussyndrome,SSS),简称病窦综合征或病窦。为因窦房结及周围组织器质性病变引起窦房结冲动形成障碍及冲动传出障碍,而导致的心律失常。以窦性心动过缓、窦房传导阻滞、窦性停搏为主,偶可见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综合征[1]。阿托品试验为鉴别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的常用方法。将窦性心动过缓者注射一定剂量阿托品,解除副交感神经对窦房结的抑制作用,进而兴奋窦房结、加快心率,测定窦房结的功能,从而诊断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同剂量对心脏影响不同,小剂量可兴奋迷走神经,减慢窦性心率,使P波减低,发生交界性逸博及交界性逸博心律,T波增高等。大剂量可解除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作用,加快窦性频率,增高P波,降低T波等改变[2]。本研究选取我院2005年~2010年9月门诊心电图行阿托品试验50例,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50例疑是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患者,男30例,女20例;年龄20~75岁,平均年龄45.8岁。试验前心电图心率在60次/min以下,均无晕厥、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病史,未见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根据心率情况分为轻度组30例,心率50~60次/min;中度组20例,心率40~50次/min;重度组10例,心率40次/min以下。
1.2 方法 患者取仰卧位,静脉注射阿托品0.03 mg/kg,溶于4 ml生理盐水中,1 min内注射完,记录5 min内最快窦性心率及1、2、3、4、5、10、15、20 minⅡ导联ECG,并观察窦性心率变化情况。
1.3 评价标准 参考顾鸿慧[2]的相关标准进行,略有改动。即:①使用阿托品后窦性心率≤90bpm;②有交界性心律出现;③出现窦性心动过缓、窦房阻滞及窦性停搏;④诱发心房颤动;⑤最高心率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8.0统计分析软件,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本组患者,重度组10例均为阳性,中度组20例中18例为阳性,轻度组30例中2例为阳性。经统计学分析,3组试验阳性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SSS)可发生于任何年龄组,以老年人多见。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脏手术及放疗等为其常见病因。该病起病隐蔽,进展缓慢,临床表现轻重各异,可呈间歇性发作。临床以心率缓慢引起脑、心、肾等脏器供血不足症状为主,如乏力、头昏、眼花、失眠、记忆力减退、反应迟钝、易激动等。心电图检查常见下列表现:①较严重的窦性心动过缓,通常心率少于50次/min;②窦性停搏和(或)窦房阻滞;③心动过速与心动过缓交替出现,并且心动过速为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或扑动,心动过缓为窦性心动过缓;④房室交界性逸博节律,持久而缓慢,少数患者合并房室传导阻滞及束支传导阻滞;⑤少数病例可发展成慢性心房颤动。
阿托品为茄科植物中提取的一种有毒的白色结晶状生物碱C17H23NO3,为M胆碱受体阻抗剂,通过阻断M受体降低迷走神经张力来判定窦性心动过缓。阿托品试验因操作简单、安全方便、费用不高、快捷、无创,患者更易接受,临床上经常做为病窦综合征的初筛手段,但该试验存在一定的假阳性,假阴性。有文献报道[4,5]阿托品试验有诱发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心绞痛、阿托品中毒、心律失常等,安全性有待商榷。随着窦房结功能检测等准确性更高的检测手段的出现,阿托品试验已不宜作为确诊试验。阿托品试验检查时需备好抢救设备及药品,对于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尿潴留患者不宜做此试验,高温季节也应避免使用。
综上所述,阿托品试验在辅助诊断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时,需综合临床资料及电生理检查判定。在医疗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适于作为病窦综合征的初查手段。
参 考 文 献
[1] 黄振文,崔天祥.实用临床心脏病学.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9.
[2] 邬凌鹏.剂量改变对阿托品试验的影响.中国中医药咨讯,2010,13:62.
[3] 顾鸿慧.阿托品试验揭示心电图变化.中华医学写作杂志,2003,10(1):4546.
【关键词】 急性冠脉综合征;阿托伐他汀;药理解析
急性冠脉综合征是临床常见的完全或不完全性血栓病变, 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基础上发生, 斑块表面破损、斑块破裂等引起本病的发生[1]。研究显示急性冠脉综合征治疗转归对患者预后直接产生较大影响, 他汀类药物是高脂血症治疗中广泛使用的药物, 安全性高, 同时具有显著的临床价值。作者对本院收治的80例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临床资料进行研究分析, 现将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本院2012年1月~2014年1月收治的80例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 所有患者入院后均经相关检测确诊, 患者均符合WHO中相关诊断标准, 其中非ST段抬高型急性系及梗死36例, 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24例, 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死20例, 观察组(40例):男23例, 女17例, 年龄46~78岁, 平均年龄(53.26±11.28)岁;参考组(40例):男22例, 女18例, 年龄47~80岁, 平均年龄(54.12±13.06)岁, 两组患者基线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排除标准 严重肝肾疾病患者;伴随风湿性疾病、严重高血压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患者;治疗前1个月内采用维生素E及降脂药物等进行抗氧化治疗患者。
1. 3 方法 两组患者入院后均接受常规治疗, 具体如下:硫酸氢氯吡格雷(75 mg/d)、阿司匹林肠溶片(100 mg/d), 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2次/d, 5000 U/次), 观察组在此基础上采用阿托伐他汀(生产公司:Pfizer Ireland Pharmaceuticals, 国药准字:J20120050)治疗, 每天晚上睡前服用, 40 mg/次, 连续治疗8周, 两组患者治疗后对其hs-CRP水平、血清脂联素变化进行观察, 同时在治疗前、治疗后第7天对两组患者总胆固醇(TC)、肌钙蛋白(cTnI)、低密度脂蛋白水平(LDL)及甘油三酯水平(TG)变化进行观察比较。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 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 x-±s), 采用t检验, 组间对比采用χ2检验, P
2 结果
2. 1 疗程结束后观察组患者hs-CRP水平、血清脂联素水平分别为(3.32±0.98)mg/L、(6.58±3.85)mg/L, 相较治疗前(6.71±1.12)mg/L、(9.74±4.13)mg/L, 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 2 治疗后观察组患者TC、cTnI、LDL及TG水平改善情况明显优于参考组(P
3 讨论
近年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病率呈现出上升趋势, 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安全。脂联素为脂肪细胞特异性分泌的激素, 在血浆中保持着较高的浓度, 能够穿透血脑屏障, 同时在脂肪、糖的代谢中均有参与[2]。国外研究者发现糖尿病伴随冠心病患者的脂联素水平低于对照组, 当脂联素浓度下降时, 冠心病发病率至少增加至2倍, 由此可见, 在冠心病的发生中, 低脂联素血症为独立的危险因素, 而在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的不稳定性的预示中, 低脂联素血症同时具有显著的效果[3]。hs-CPR为机体非特异性炎症的敏感标志物, 具有调节单核细胞聚集, 能够诱导细胞黏附因子的分泌, 并对内皮细胞致炎因子表达进行诱导, 因此被作为心血管疾病患者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 因此脂联素及hs-CPR在急性冠脉综合征的诊断及治疗中能够作为有效的指标使用[4]。本次治疗中采用阿托伐他汀药物为羟甲基戊二酸甲酰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 能够对血小板聚集及活性进行抑制, 从而促进纤溶, 维持斑块稳定, 促进血管内皮功能的良好改善, 具有显著的抗炎症反应, 因此在凝血、纤溶系统中具有显著的临床效果。本次研究中, 观察组患者hs-CRP水平、血清脂联素水平改善情况明显优于参考组(P
参考文献
[1] 刘新灿.氟伐他汀缓释片对老年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PCI术后炎性因子及循环内皮细胞.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3, 33(23): 5793.
[2] 荣凌.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主动脉球囊反搏植入术后报警识别及护理.中华护理杂志, 2013, 48(12):1091.
[3] 郑卫星.急性冠脉综合征中医辨证分型与血清骨保护素及其配体的相关性研究.中华危重病急救医学, 2013, 25(11):673.
关键词:土地托管;乐源合作社;效益分析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土地托管实现了土地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也拓展了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多方共赢的新渠道。土地托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
一、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产生的背景
乐源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笔者深入乐土驿镇调研发现,土地经营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2)种植作物种类复杂,科学化管理程度低。(3)第三产业和家庭养殖业居多,导致种地劳动力短缺。在以上背景下,乐源合作社通过长期摸索坚持土地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对土地实行“六统一”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即“乐源模式”有效的解决土地细碎零散程度大、机械化程度低、效益低等问题。
二、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分析
(一)土地托管效益理论
(二)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对比分析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乐源合作社托管的土地主要以种植棉花为主,占总种植作物的98%,所以此次调研就以棉花作为样本进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对比分析。
1.土地托管前后总体经营效益对比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种植棉花土地托管后比托管前净收入每亩增加380元,生产成本每亩降低了540元,其中采摘成本降低幅度最大,每亩降低了550元。
2.土地托管前后生产成本效益对比分析
本文把所有的生产成本进行整合归纳,最终归纳为物资成本和用工成本,用工成本在表1中已经分析,在此只对物资成本进行详细分析。
由表2数据说明土地托管后土地整合形成连片种植规模经营,充分发挥现代农业机械化的作用,提高机械使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机械作业成本、合理配置了资源。
三、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取得的成效
1.提高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实现了社会资源最优配置, 土地托管,实现了农业生产从家庭生产到集约经营的转变,实现了土地零散化到规模经营的转变。
2.提高了管理标准化、种植科学化水平,降低了农户种植风险和农资成本, 乐源合作社对托管土地实施“六统一”管理,通过对不同条田进行测土配方施肥、良种推广、精量播种、病虫害科学防治等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使农业种植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并且降低了农户的种植风险。
3.提高了农机具使用效率,降低了农机具、水电设施的使用和投入成本,土地托管后合作社对土地进行整合规划形成土地连片,机械化效率显著提高。
4.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业服务成本。
四、总结
土地托管是新时期深化土地流转模式的新探索,也是开拓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第一步。乐源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虽然乐源合作社的土地托管还在发展阶段,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是依然走出了一条在稳定农村家庭责任制前提下,农业科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规模化发展,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参与各方互利共赢,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新道路。
参考文献:
【关键词】药房托管 医药分业 集成化供应链 政府
2008年3月两会期间,南京药房托管模式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而10月份国家最新公布的医疗改革方案中也提到了“规范药品流通,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而这种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就包含了药房托管这种模式。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最早提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药房托管最初在2001年6月由柳州中医院与三九集团合作试行。这在当时被视为是医院实行医药分开的一种模式和大胆的尝试。此后,国内又先后有广西、湖北、青海、广州、上海、河北、山东、四川、江苏和北京等地的众多医院尝试药房托管的改革模式。南京市自2003年开始尝试医院药房托管,2006年开始大规模推行。目前,南京市已经有156家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实行了药房托管模式(南京市药房托管模式以下简称“南京模式”)。
一、“南京模式”的内涵
所谓药房托管,就是将医院药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仍属医院,将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医药公司,双方按某种方式进行利益分成。这种通过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关系,保证医院药房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经营活动,是医药分家的一种过渡模式。而南京市的药房托管模式并不同于一般的药房托管模式。“南京模式”是一种现行的改革模式,而非过渡模式。南京市的药房托管可以说是南京市政府大力推行“医药分开”的一个新尝试。其新就在于“南京模式”是基于集成化供应链的,具有药学服务思想的药房托管。该模式是从调整产业组织方式和构造有效率的微观机制着手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行的有益尝试。具体表现为:在政府的指导下,利用市场化的契机,在制药企业和医院部门间引入医药流通公司。将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药房管理、药学服务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医药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同时,“南京模式”为了预防新的腐败行为的产生,还将基本医药目录的药品数量进行控制,使用通用名编制目录,制定了《药房托管临床用药目录大全》。从而降低了“处方权寻租”的发生率。为了给药房托管创造一个阳光透明的环境,“南京模式”还设计出了特有的基于“电子平台”的阳光操作系统。通过操作系统及过程“全透明化”的措施暴露医药流通的全过程,减少了医药腐败滋生的环境。
二、“南京模式”的实践成效
以改革为取向的“南京模式”试点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初步取得了“三得一失”的良好效果。即患者、医院、医药公司三方都得到了实惠和规范,药品购销利益链中的不当得利者失去了利益空间。初步实现了预期的防腐、惠民、增效的目标,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据南京市卫生部门的一项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南京市推行“药房托管”的156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销售2亿多元。直接让利群众1176.2万元;实施药房托管的医疗机构平均处方值、平均门急诊人次药费比去年同期下降10.4%;平均住院日药费比上年同期下降20.3%。至2007年上半年,这些被托管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额达5.98亿元,直接从处方上让利患者3134.9万元。同时由于实行药房托管后,流通环节大大减少,仅仅包括生产企业、物流配送、托管医院、托管企业4个环节。这不仅挤压了流通渠道中不合理的利益结构和价格水分,而且还割断了医生和医药代表的利益链,降低了药品价格(见表1、2)。
三、“南京模式”的经验总结
第一,充分利用医药公司的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给百姓带来了实惠。“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社会各界反应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2005年,卫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约有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应住院而不住院;门诊与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中药占比分别在52%和43%左右。药价虚高直接导致了看病贵,加剧了看病难。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零售市场上的双向垄断地位,以及医疗服务价格低估导致“以药养医”机制赋予了医疗机构抬高药价的合理性。加上部分药品流通领域内的灰色回扣等现象,就形成了药价虚高。这也是我国老百姓医疗费用支出沉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过渡办法就是实现医药分业。南京市实行药房托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从分成中让利群众5%-10%,实际普遍让利10%。到目前为止,药房托管的医疗机构已经直接从处方上让利群众6500万元。由于大处方、高价药明显减少,药品费用总水平降低。托管后的医疗机构药占比比托管前平均下降15%,平均单处方值、平均门(急)诊人次药费、平均出院病人药费、平均住院日药费等均下降了25%左右。
第二,有利于医院行风建设。医院药品的经营和管理历来都是倍受社会争议的问题之一。医生开大处方拿回扣,滥用药这些问题,是各个医院都极力避免但却又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自药房托管后,切断了医务人员和药品销售商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从源头上杜绝了药品营销中的各种不正之风。药房托管打破了多家生产企业竞争医院药品市场的局面,在托管这一环境下,所有的药品都由一家公司采购供应。没有厂商、品种、价格之争,药品回扣和临床促销费等也就自然消失了。同时也保护了医务人员,有利于医疗单位摆脱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困扰。
第三,有利于医院的管理。其实药房托管对医院本身来说,也是管理的一种提升。因为在过去,医院自己管理药房存在着很多问题,不仅花费了医院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在资源的配置上也很不合理。实行药房托管后,领导能集中力量抓医院管理、抓医疗质量,使医院的各方面管理更加规范。
第四,有利于提高医院的资金利用率。在药房托管前,中小型医院用于维护药剂科运转的资金大约需要200万元。这对中小型医院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而在药房托管后,用于维护药剂科运转的资金由托管公司负担。医院可以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先进医疗设备等。从而加速了医院资金周转,有利于医院的发展。药房托管对于医院改革具有积极的影响,但药房托管只是尝试医药分开的一个探索模式,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在未成熟的托管模式产生之前必然会存在诸多不足。如:托管公司不太了解医院的用药习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还存在着缺药、断药情况,供应量与使用量脱节;在院方选择医药托管方的过程中可能产生新的“寻租”空间,药房托管难度增加;政府投入少可能影响药房托管模式的可持续发展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选择好托管方。对受托方实行招标或议标,选择信誉比较好、实力强的公司,以利药品供应。要做到企业经营理念同原有医院管理模式的兼容相济、取长补短。院方在管理中要积极协调,用企业管理模式推动原有的管理模式的转变,不断更新医院管理机制。在制定合同条款时,亦应考虑受托方的利益,以实现双赢。药房委托管理以后,在培训方面需加大力度,提高药剂人员的素质。要加强同临床的沟通,弥合双方的分歧,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托管的合同条款中,还要强调常用药品及时供货,坚决落实药品补缺的制约条款及办法。
其次,政府在药房托管过程中应该有所作为。要想真正实现“医药分开”,仅仅靠托管企业和医院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政府这个外力的推动才行。政府应该建立一种能够协调医院财政补偿、医疗服务收费补偿、药品价格补偿的机制。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公立医院都是靠财政补贴解决生存问题。面对财政补贴不足的困境以及激烈的行业竞争,大型医院由于技术高,设备先进并不担心其生存问题。而中小型医院要解决生存问题就不得不靠以药养医。如果在托管后,财政投入并无变化,中小型医院为了生存就会与托管公司建立新的利益链。医院开大处方,高价药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药房托管也只是换汤不换药,其最终结果也只会治标不治本。除了增加投入以外,政府还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从不同侧面来减轻药房托管或医药分家给医疗机构带来的压力。
再次,必须加强对药房托管双方的监督管理。尽管药房托管工作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预和监管之下,托管与被托管方也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利益分配问题之外做了许多配套规定,如托管方必须保障医院的临床用药(包括急诊抢救药品)供应;托管方必须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招标采购的要求采购药品,招标采购的药品种类所占总品种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限度(一般规定为50%),不得擅自提高药价标准;托管方如果销售假药、劣药,一经发现合同立即终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托管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被托管方的医务人员开具制定药品,禁止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合同立即终止,并追究违约责任,开处方的医生也将受到重惩;等等。这些配套规定就内容而言是比较完善的。但是由谁来监管和执行确是一个疑问。可以进行监管的主体有医院自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由于共同的利益,医院自身和其主管难以对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有力的监督管理。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精力和能力进行这样微观的监管。所以除了合同中利益分配是非常现实明确的之外,其他的规定几乎都是“软约束”,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几乎完全依赖托管双方的自身约束和管理能力。因此,要使这些规定得到切实执行,就必须引进外力加强对药房托管双方的监督管理,并且最好还能以法规的形式确定监管方的责任。
最后,医院必须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建设。实行药房托管的同时,医院必须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在业务上多方拓展,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患者就医。从而进一步深化医药改革,达到以医养医,真正做到医药分业。
四、总结
总之,医院药房托管作为医疗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医药分业的一项全新尝试,从这7年的实践成效中可以看出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虽然医院药房托管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应该允许创新与改革活动中的“试错”,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与完善。药房托管也并非“一托就灵”,要想这一创新模式能够可持续发展,除了企业和医院的自律以外,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只有各方积极参与到新模式的建设中,才能巩固改革尝试的成果,使模式的后续发展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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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雷婷、顾海:关于我国医药分业试点模式的思考[J].上海医药,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