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新税法新准则差异

会计与税法既存在许多共同点,又存在着一些差异。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是如此。两者从不同的角度(前者从会计角度,后者从税务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的操作作了明文规定。由于两者存在许多差异,所以操作难度较大。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同时实施,进一步加大了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的难度。如何理解差异和准则处理差异,是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差异形成的原因

1.主体不同

新所得税法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税务机关贯彻实施的,而会计制度、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贯彻实施的。新所得税法规范的是所得税的处理,即我们通常说的税务处理。会计制度、准则规范的是会计处理。

2.目标不同

新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而税法则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3.原则不同

目的不同导致了二者遵循的原则有很大差异。会计核算原则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确认原则相比,虽然都规定了配比原则和相关原则,但其所指的内容却不尽相同。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要求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即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两方面;而税法中配比的含义是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者滞后申报扣除――税法的费用扣除一方面有很强的“过期作废”概念,另一方面严格控制纳税人通过提前抵扣来占用税款。会计核算的相关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税法相关性的含义是与纳税相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不相关则不得在计算应税所得前扣除。

二、新准则与新税法的差异

1.会计计量属性上的处理差异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企业在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并不限制用其他方法计量。

实施细则第56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定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2.确认收入上的处理差异

(1)收入确认的条件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④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实施细则中对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条件:①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控制权。②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地合理计量。

可见,税法对收入的确认不以“风险转移”为必要条件,只要商品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就应该确认为收入。

(2)收入确认的金额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实施条例对纳税义务人采取赊销或者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在分期收款方式下,每笔收款分别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收入确认的时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采用成本法时,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该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费用支出确认上处理差异

(1)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处理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工资薪金支出处理差异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相关损益。

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4)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第40、41、42条规定企业缴拨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

(5)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险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6)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部分及其他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7)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4.资产帐面价值与资产计税基础的处理差异

(1)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

一是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差异。按新准则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在税务处理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税法则不承认暂估的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准则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而税务处理为: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二是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会计准则第4号与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第14条还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第一,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第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⑤电子设备,为3年。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长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新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及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等部的计算折旧扣除。

(2)计提“资产减值”的差异

会计准则中,除第8号资产减值中有大量规定外,在第1号存货、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5号生物资产、第15号建造工程、第18号所得税、第21号租赁、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具体准则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可以说只要是企业存在的资产,都应当在期末进行全面清查,如果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都应当计提相关减值准备。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第10条、第55条规定,企业计提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均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5.负债帐面价值与负债计税基础的差异

(1)预计负债是指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现时义务,且结算该义务时预期会有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尽管预计负债在金额上不确定,但可以进行合理的估计。会计处理: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税收规定:实际支付时在税前扣除。

(2)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收入总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与会计规定不完全一致,税法规定的收入实现条件有时与流转税规定的收入实现条件一致,有时企业所得税法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对有的预收账款也要求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或预征税款。

(3)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有税前扣除标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在发生当期不允许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4)企业的其他负债项目,如应交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该部分费用无论是在发生当期还是在以后期间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其他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负债,其计税基础应当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总之,新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有其必然性,是无法消除的。不但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仍然存在。不但中国存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存在。因此,企业应正视差异存在的客观性,采取积极的态度应对。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8 17-159

[2]立法起草小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国财政财经出版社,2007.63-230

[3]周凤英:《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 省略2009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一、概念界定

文中所指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其他资金等五部分。资金平衡是指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供给与需求情况。

二、2007年至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一)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07—2011年,甘孜州固定资产投资累计839.5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呈逐年递增的趋势。5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为24.16%、30.25%、31.89%和16.78%,年平均增长速度达25.77%。

数据来源:甘孜州2007—2011年统计公报、甘孜州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投资总量逐年快速增长。甘孜州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从2007年的98.98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246.53亿元。5年时间内突破了100亿元和200亿元大关。二是投资结构趋向明显,第二产业投资加大,水电投资是甘孜州投资增长的主要支撑点。水电投资从2007年60.98亿元增长到2011年157.77亿元,增长2.63倍,超过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增长速度。三是固定资产投资大于地区生产总值。甘孜州经济发展具有典型的投资拉动特征,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贡献。

(二)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到位率较高,2007—2011年5年资金到位率均达80%以上。分别为80.21%、81.38%、82.65%、86.27%和83.98%。从各种资金来源来看,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各类资金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所占比例趋势不同。

数据来源:甘孜州2007—2011年统计公报、甘孜州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国家预算内资金是甘孜州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2007—2011年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一直保持10%以上,高于全国同期水平。二是国内贷款是甘孜州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对固定资产投资起着重要作用,呈现逐年增长趋势。2007—2011年甘孜州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平均占比达到42.02%,在2010年占比达45.94%,是所有资金来源中占比最大的。三是自筹资金支撑作用日益增强,固定资产投资的自主性不断提高。2007—2011年,甘孜州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自筹资金由24.11亿元增长到81.89亿元,增长了57.78亿元。2011年自筹资金在全部资金来源中的占比达39.55%,仅次于国内贷款占比。四是其他资金来源增长缓慢。其他资金占全部投资资金来源比重较低,一直保持在4%左右。

三、2012年甘孜州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供需形势分析

(一)需求形势分析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甘孜州十一届一次人代会明确提出2012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按照这个要求,2012年全州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分别达到173.53亿元、320.49亿元。

根据近5年甘孜州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情况分析:2007—2011年国家预算内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5%,国内贷款占35.23%,自筹资金占29.89%,利用外资占0.07%,其它资金占4.17%。2012年在实现藏区跨越发展目标引导下,来自国家的投资、银行贷款和招商引资的比重将会增加。假定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结构基本保持前5年的结构水平,预计甘孜州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对国家预算资金的需求约为46.47亿元;对银行信贷的需求约为112.91亿元;对自筹资金的需求约为95.79亿元;对利用外资及其他融资的需求约为0.22亿元;对其它资金的需求为13.36亿元。

(二)供给形势分析

2007—2011年甘孜州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的年平均增速分别为15.37%、27.48%、36.10%、28.75%。以此增速测算,2012年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供给分别为37.02亿元、104.31亿元、111.46亿元、13.75亿元。按照甘孜州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2012年全年将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亿元。

数据来源:甘孜州2007—2011年统计公报、甘孜州统计局

(三)供需对比分析

据预测,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为268.75亿元,能够实现的资金供给约261.66亿元,缺口7.09亿元。

说明:缺口为负值,说明资金供给小于资金需求;缺口为正值,说明资金供给大于资金需求。

通过上表分析可以看出,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供给总体不足,国家预算资金和国内贷款供给缺口分别为9.45亿元和8.76亿元。

四、保持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建议

从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形势看,2012年“稳中求进”的压力较大,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为确保甘孜州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应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抓住招商引资,促进投资增长。

(一)多方联动,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应抓住藏区跨越发展的机遇实行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加快调整步伐的重点,加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力度,给予企业适当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继续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二是构造以信贷融资为主、财政融资和证券融资共同发展的融资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扩大融资范围,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联系机制,加大对优势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围绕拓展产业链要求,筛选推出生态能源、生态旅游、基础设施等一批重点项目,形成新的投资增长优势,增强投资信心。

(二)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目前甘孜州各商业银行都确立了优先满足成熟大项目贷款需求的政策,把投入的重点放在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上,尤其是能源开发、矿产开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因此政府应加快开发“两江一河”水电资源,建立完善“两江一河”流域水电开发协调机制,推进长河坝、黄金坪、猴子岩等电站建设,加快探矿采矿和原矿加工推进优势矿业发展,以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三)完善投融资管理,创新招商引资机制,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

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完善投融资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含有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文件,废除不合理的审批和收费;出台鼓励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等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实现投资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突出招商重点,在齐抓一、二、三产业项目的同时,突出抓能源、旅游项目;围绕优势产业重点包装、重点招商;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以商引商,高度重视对落户企业的服务,确保项目引得进、建得成、留得住,达到“引进一个、建好一个、带来一批”的联动效应。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整合政府财政资金,改善生产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甘孜重点项目,真正使财政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企能源公司,财务战略管理,实施

A公司财务战略实施:

(一)预算及成本管理

在预算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和五个实施细则,逐步建立了财务预算和业务预算相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从制度建设、流程设计等方面理顺预算管理流程,通过加强编制、下达、控制、调整和考核等全过程管理,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健全预算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风;建立了预算编制模板,体现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有机结合;建立了以主要生产经营计划、项目计划为基础的考核指标体系,预算制度的可操作性得到有效增强,预算考核的刚性进一步提高。在成本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成本管理办法》,树立大成本理念,推行全过程成本管理,在规划、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加强成本控制,努力降低各项成本开支。积极推广典型设计,努力降低建造成本,节省后续维修支出;实施集中招标采购,设备和材料成本大幅降低;实行预算总额控制,严格可控费用管理,并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开展成本定额研究,制定了500千伏资产的标准成本定额,有效遏制了成本增长过快的势头。

(二)资金管理

银行账户管理制定已经建立,公司成立了资金结算中心,规范银行账户管理,营销账户己全部纳入财务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审批权限上收到公司本部,降低了银行账户风险。资金预算管理得到落实,公司按照年预算、季平衡、月计划、周调度统一安排,减少了资金沉淀,提高了归集力度。资金拨付制度进一步完善,资金划拨计划性、安全性和及时性得到保障。建立了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加大了银企合作力度,深化了银企合作层面,建立了便捷的资金运用平台,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获得了充分的资金保障。充分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和结算优势,大力推广集中支付,提高资金周转速度,调整融资结构,加大以低利率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额度,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拓展利润空间。债务结构优化取得初步进展,公司通过提前还贷、推迟借款,制定详细的年度融资方案,采取银团贷款、循环贷款和贷款置换等多种方式,调整公司融资的长短期结构和品种结构,通过合理确定借还款时间,“削峰填谷”降低资金存量,降低利息支出,提高利息资本化比率,结构优化出见成效。由于业务部门与财务在项目支出的详细信息的沟通渠道尚不畅通,财务部制定详细的资金计划和贷款计划与实际有所差异,资金计划的准确性需要提高。

(三)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A电网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暂行规定》,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得到了规范。开发并使用了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提高了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加强并规范了公司系统废旧物资管理。大力推行资产全寿命管理和标准成本定额管理,全过程资产管理推进了ERP与EAM整合,为司经营管理平台系统建设奠定基础,努力实现对资产从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直至退役等全过程的系统化、动态化的统筹管理,在确保安全性的条件下,使项目整体费用最优。通过开展“三清理一规范”、高分先投资调查和资产清理处置工作,进行不良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帐销案存制度,加大清欠追索力度,处理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资产结构不断优化,资产质量不断提高。围绕重组改制,贯彻公司资产经营战略,缩短产权管理链条,减少企业管理级次。规范多级企业管理,开展实业公司产权重新界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专项工作被国网公司评为系统内标杆单位。

(四)财务管理信息化

在财务管理信息化方面,公司在已投入使用的远光账务处理及报表管理、固定资产卡片管理、资金监控、现金流量及债务管理系统等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公司经营管理平台,将业务信息与财务结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平台以500千伏资产为核心的试点工作于2007年1月上线,旗下两个试点单位运行良好,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各单位、各部门间信息北水平发展不均衡,信息资源利用率偏低,“信息孤岛”问题突出,财务与业务信息不完全匹配,相互集成困难,制约了对信息的有效利用。在加快公司经营管理平台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国网公司使用的远光财务管理系统与公司经营管理平台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稳定。

(五)融资战略

A电网的融资战略应立足于满足公司投资战略产生的资金需求,维持公司正常生产活动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在此基础上注意公司的资本结构的优化,合理选择筹资的渠道和方式,降低资本成本和筹资风险。

参考文献:

[1]薛婷婷.浅谈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时代金融. 2011(21)

[2]尉丽峰.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J】.现代商业. 2011(26)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2008年以来,全球爆发了罕见的金融危机,并对我国经济运行和金融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在此背景下,银监会出台了“贷款新规”,受到广泛专注。请问您如何看待银监会实施“贷款新规”对我国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

洪崎:应该说,“贷款新规”的出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尽快复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国家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突破。对此,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待这一问题:

其一,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转型和调整升级的关键时期,而恰恰是在这样的时期,我们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的系统性风险在短期内被迅速放大。此次贷款新规的出台,通过强化银行对信贷全流程的管理,规范银行与借款人的借贷行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更加严谨科学的信贷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从而有效避免突击放贷和冲动放贷,实现信贷投放规模的“软着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此次“贷款新规”的出台,有利于降低经济运行的系统性风险,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巩固来自不易的经济发展成果。

其二,2009年,在实体经济低迷的形势下,全国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达10万亿元之多,创历史记录。在这些新增贷款中,哪怕只是一小部分资金不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流入股市或进行房地产炒作,就可能导致股市和房市出现反周期增长、资产价格泡沫膨胀、实体经济增长缺乏后劲,导致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严重偏离,并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左右为难。“贷款新规”确定的“实贷实付”和“受益人支付”原则,对于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和楼市可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平抑了股市、楼市和资产价格的泡沫,使虚拟经济真正反映实体经济走向。与此同时,“贷款新规”能够引导商业银行将有限的资金尽可能地投放到实体经济中去,从而有效满足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促进实体经济恢复和增长。

其三,近年来,随着我国GDP总量的不断扩大,产业结构的持续升级,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高污染、高能耗现象屡禁不止,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非理性扩张,等等。这些问题的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但大都与银行体系的运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片面追求规模扩张,放松风险管控,造成了信贷投放的产业集中度过高。银监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区域、行业、客户、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这有利于引导银行的信贷投放行为,抑制产能过剩领域的过度扩张,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投资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

其四,“贷款新规”出台以前,商业银行对项目或借款人的贷款投放往往是一次性完成,贷款资金通常随即转为存款,即所谓的“实贷实存”,货币创造速度较快,特别是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实行宽松货币政策的效用会被放大,货币政策制定部门难以对政策的效果进行有效控制和预评估。而在新的监管规则下,“实贷实付”规则要求所有的信贷资金投放都以真实交易为背景,这样,贷款转化为存款的频度会变慢,货币创造的速度也相应减速,国家的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效果将变得更加可控和可评估。

《》:贷款新规颁布后,在银行业内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员和一家上市银行的掌门人,您如何看待实施“贷款新规”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洪崎:“贷款新规”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水岭,是防范银行业运行风险,确保信贷政策持续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一,“贷款新规”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近几年,随着国内银行业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银行的各种风险与日俱增,尤其是后金融危机时期,商业银行受到经济全面复苏等盲目乐观思想的误导以及同业间竞争的压力,普遍出现突击放贷和重贷轻管的现象,极易诱发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贷款新规”的出台,对于规范贷款的业务流程,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

其二,“贷款新规”借鉴了国外银行贷款业务的先进做法,从贷款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银行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实现信贷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如:在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要求银行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在贷款发放环节,要求贷款按照指定用途进行投放;在资金使用环节,要银行求针对不同的贷款实行有针对性的追踪管理,等等。可以说,“贷款新规”所规定的一系列动作,有利于引导银行建立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管理和精细化管理。

其三,在传统的“实贷实存”的业务模式下,商业银行依赖相对简单的信贷产品和业务模式实现了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但资本消耗严重,存款起伏较大,不利于银行的长久发展。而贷款新规所确定的“实贷实付”制使得这种粗放经营方式寿终正寝,并逼迫商业银行调整业务模式,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从而以转变促发展,提高商业银行的集约化经营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四,“贷款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中,必须剖析客户的财务运作水平、运营管理能力,跟踪客户的即时变化,并据此及时制订和调整信贷策略,从而促使银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此外,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贷款支付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在新的贷款管理规则下,由于采用了“实贷实付”的原则,金额稍大的每笔业务的交易对象、交易内容、资金动向等情况都能为银行所掌握,这有利于银行随时掌握借款人的重要信息,真正了解客户,而了解客户就为商业银行降低信贷风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表面上看,银监会颁布“贷款新规”的初衷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您觉得“贷款新规”对于借款人甚至普通的消费者意味着什么?

洪崎:“贷款新规”对于借款人以及普通消费者当然具有重要意义。从表面上看,“贷款新规”重点是规范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降低银行经营的风险,保持银行运营的稳定,这在前面已经谈了很多。事实上,银行的稳定本身就是对存款人利益的保护,更广泛地,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防止通货膨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对每一个普通消费者都是很有意义的。

另外,“贷款新规”确立的“实贷实付”、“受益人支付原则”和“信贷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接受贷款人监管”的原则,事实上是初步建立了由银行帮助客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模式,在降低借款人财务费用、节约成本的同时,能够确保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并引导金融消费者规范经营和理性投资,有效规避借款人的金融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贷款新规”上升到了法律高度,具有某种公共“社会契约”的象征意义,所有金融消费者必须在法律框架和制度约束下开展投资活动,长期以往,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理性投资、科学管理的风气,对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企业的良性发展和个人财富的保值增值都具有重要意义。

《》:长久以来,民生银行一直以制度创新和管理革新闻名于中国金融业界,借此机会,能不能请您谈谈民生银行在实施贷款新规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洪崎:我们民生银行从董事会到总行领导班子都非常重视“贷款新规”的实施工作,我们也希望以实施“贷款新规”为契机,加强全行的风险管理,推动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一段时期以来,根据银监会2009年第2号、2010年第1号、第2号令和银监发[2009]71号文件精神,结合民生银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就落实“贷款新规”展开了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成立专门的实施领导小组,积极推动“贷款新规”的实施。“贷款新规”颁布后,我们在行内迅速成立了由我担任组长、总行分管风险的副行长任副组长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领导小组。这个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督促有关部门对照“贷款新规”的要求改进或修正行内现有的政策制度、合同文本和业务操作规程;推动“贷款新规”的宣传教育,指导经营机构按照“贷款新规”的要求拓展业务;组织力量对各机构执行“贷款新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组织研究新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式,主动适应“贷款新规”的各项要求,等等。我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推动“贷款新规”在民生银行的贯彻实施。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确保全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了帮助全行前、中、后台业务人员准确理解“贷款新规”的指导精神,切实落实相关规定,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领导小组下还专门设立了“培训推广评比活动工作组”,专门负责贷款新规的培训推广工作。为此,我们制定了培训推广实施方案,并通过编制培训手册、组织征文和知识竞赛等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推广。为了加强对中高级管理层的培训,我们在每季度召开的全行风险管理工作例会上,都辟出独立的时间组织大家对贷款新规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此外,我们还专门邀请监管部门负责起草和制定“贷款新规”的专家来到民生银行,就“贷款新规”的起草背景、立法目的、指导原则、基本要点、结构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做专题讲座。除全行统一安排的宣传教育活动外,总行有关部室和各个业务部门也都自觉组织员工以视频会和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学习。为了使客户能够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还向重点客户发放了宣传资料。总之,我们就是要通过多个层次的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个员工、客户,对“贷款新规”的主要内容都熟稔于心,从而形成共识,逐步树立“实贷实付”的理念,形成全员风控意识和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为确保“贷款新规”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打下基础。

三是制定“贷款新规”的管理细则并督促业务部门认真落实。为了将“贷款新规”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们抽调了一部分业务骨干以及资深业务人员,组建了专门的项目组,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结合银监会的要求,制定了《中国民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和《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在上述管理细则中,分别明确了全行各机构在执行管理细则中的职责,并要求相关部门从严审查授信条件。其中,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时,必须对合同签订、账户开立手续、资金支付审批手续以及评审部门出具的有关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立项批文情况等手续进行严格审核,只有各项手续完备后才能将贷款发放到专用账户,并按约定方式通过专用账户对外支付;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也必须严格落实银监会的有关要求,等等。这些管理细则对于确保民生银行切实落实“贷款新规”,防范信贷风险,起到了非常好的保障作用。为了确保上述管理细则得到有效落实,我们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政策,对于不按照贷款新规及行内管理细则要求开展业务的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四是设立独立的放款中心,进行贷款的集中发放和支付审核。早在几年前,我们在民生银行内部就成立了独立的放款中心,将过去的分散放款改为集中放款,即通过统一的放款服务公共平台,开展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查和放款操作,通过集中放款来控制操作风险,确保落实授信审批条件和信贷资金的合理发放。此外,在民生银行,每笔对公授信的发放,均会在授信风险管理工作系统中记录下完整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合同签订情况、放款进度情况等信息,该系统还能够自动校验授信额度和提款额度,从而避免出现超额度放款的情况,有效防范业务操作流程中各个重要环节的风险。

五是加强贷后管理,在全行组织开展“贷款新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审批手续的完善性、资本金到位、专用账户开立、合同签订、放款审核情况、项目资金支付合规性等。其中,对固定资产贷款,着重核查项目的合规性、“实贷实付”制执行情况、贷款是否按照项目进度发放、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等;对流动资金贷款,着重检查信贷资金是否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以及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领域和用途,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贷款额度的确定是否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等。从检查情况看,民生银行对“贷款新规”以及行内制定的管理细则的执行情况还是不错的。

《》:正如您刚才所说,“贷款新规”无论是对于过去的监管规则还是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都是一次突破,当然也就意味着一些变革,您认为商业银行如何应对“贷款新规”带来的变化,或者说如何在新的监管环境下更好地开展业务?

洪崎:在学习研究“贷款新规”,以及制定民生银行实施细则的过程中,我们确实也就商业银行如何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如何更好地开展业务做了一些思考,结合民生银行的实际,我觉得商业银行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应对监管新规带来的变化:

一是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推动战略转型,改变发展方式。“贷款新规”的实施对商业银行转变业务发展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各银行应当与时俱进,尽快完成从被动“适应新规”到自觉“运用新规”的转变,并以此为契机,改变传统的粗放式增长方式,加强信贷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应当通过科学的风险计量,设定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的贷款限额和资本限额,并按照风险大小、收益高低和战略需要合理调整业务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金融中心建设已经成为上海转型的突破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2009年将获得更大的政策支持和立法支撑,一系列金融创新之举可望启动。

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已经形成了“一个核心、两个重点”的思路。“一个核心”就是以市场建设为核心,“两个重点”则是金融改革的先行先试和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发展生存环境。在今年上海“两会”上,上海市市长韩正指出,可以尝试的内容包括银行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推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等等。此外,由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上海市人大副主任杨定华共同牵头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经多轮征求意见已提请市人大审议,最快可望今年上半年出台。

对于开展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上海已经准备良久,最近进度则在进一步加快。“不久就会有一些关于做什么、怎么做的明确回答。”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在日前举行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情况”媒体通报会上表示。

去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内普遍认为,这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也能推进人民币走向国际化。

方星海表示,上海方面正在紧密和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强有力地推进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目的就是为了使上海率先成为开展该业务的地区。

对于并购贷款,方星海表示,需要各家银行自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银监会批准。上海已有银行签署了一些意向协议,只要细则得以获批,就可落实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不过方星海透露,目前尚无银行提交的实施细则获得批准。

而对于离岸业务,方星海则说:“随着未来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将给如何在中国环境下做离岸业务带来一些新的变化,目前还在深入探讨之中。”

虽然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还在继续,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国内推出的步伐却并未受阻,方星海表示,会由上海浦东新区牵头,在2009年推出REITs。

在前不久闭幕的浦东新区“两会”上,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瑛明提交了《关于争取率先列入REITs试点地区,以解决浦东新区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缺口的建议》议案。新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新的一年里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1000亿元。新区有关部门表示,这其中存在相当一部分资金缺口。而借助REITs,就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部分资金需求。

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情况”媒体通报会上,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还表示,尽管2008年受到金融危机影响,上海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仍然巩固了其在2007年形成的国际地位,在许多方面还有所提高。

根据金融办提供的数据,2008年上海金融市场(不含外汇市场)交易总额167.7万亿元,同比增长30.9%。上海证券交易所总成交额27.18万亿元,其中股票成交额18.04万亿元,继续位列世界第七、亚太第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去年的股票融资额为2238.2亿元,位列全球第八,其中IPO融资额733.5亿元,位列全球第三、亚太第一。

此外,去年全国银行间货币和债券市场成交额110.3万亿元,同比增长54.7%;截至2008年底,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余额达13.9万亿元,同比增长6.9%,位列全球第六。而去年上海期货交易所成交额28.9万亿元,同比增长24.8%,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额8983亿元,同比增长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