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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追溯;基层;分析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1.003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够较快地落实生产者的责任,准确了解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等情况,非常符合当今农产品监管的要求,在国内外得到积极的探索和应用。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全国农业会议上提出现代农业应该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建立起追溯管理信息平台[1]。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意义
追溯就是追本溯源,也就是探寻事物的本质或源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可追溯性的概念定义为“通过登记的标识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2]。通过开展追溯,可以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加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从根本上能够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
目前农业生产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恐慌。一是消费者和生产企业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起源是长久以来的生产模式决定的。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仅从外包装来看根本无法判断出安全与否。如农药残留等这些问题都是隐形的,潜在地危害消费者的健康。而确实有企业、合作社是用良心做产品的,消费者却看不到。一旦有问题出现,则对整个产业造成损失;二是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无法对每个企业实行全程监管,分辨是守法企业还是不法企业,造成一定的不信任感。只有解决消费者和企业合作社之间、企业合作社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才能有效地减少问题产品,进而保障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
2宜君县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工作情况
陕西省在2008年就开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建立,先后在太白、阎良、洛川、商州、宜君等地开展了试点示范,目前信息平台已经基本成熟,只要登录陕西省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就可以查询到追溯产品的信息。宜君县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2008年在西村云阳果蔬专业合作社等生产基地进行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获取了一定的经验。2015年,铜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建成后,选取了4个基础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示范,目前平台运转基本稳定,生产记录上传正常,作为追溯企业只要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以将生产记录信息输入,并打印追溯条码。作为监管部门,可以输入账号密码对所管理企业的生产信息等情况进行查询监管,实现了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三方信息的共享。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在基层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通过开展追溯试点,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3.1农产品追溯目前仍以政府主导为主,企业、合作社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
目前政府考虑到开展农产品追溯有利于进行监管,因此积极性较高,系统不断优化,在顶层建设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企业接受较为被动。
3.2基层企业、合作社信息化程度不高,生产档案不全,资料上报滞后
目前基层合作社重视生产技术的提高,在提高产品质量上投入较大,但对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相对滞后,各合作社的生产档案管理要求上也不尽相同,一些农户的生产记录过于简单,与追溯系统要求的生产记录有一定的差距,造成生产记录上传滞后。
3.3农产品追溯管理导致合作社生产成本增大,追溯产品市场信任度差,影响追溯工作的持续开展
实施农产品追溯企业需要较大的成本,首先是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进行档案的管理登记、上传和标识打印。其次在追溯过程中,消费者对追溯产品认知和信任度较低,追溯产品的价值无法完全体现,导致企业利润下降。
3.4以农产品质量追溯为基础的农产品监管手段在基层仍处于探索阶段,监管覆盖面较小
需要进一步优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追溯作为监管手段之一,监管部门对企业上报记录的真实性仍需要在检查后才能核实,没有有效措施对企业进行追溯管理,衔接不到位,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规范。
4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思考
政府在农产品追溯中的主导作用不可动摇,适当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也是今后追溯工作的重要方面。开展农产品追溯,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但是收益不能马上显示,因此在市场经济下企业缺乏主动性, 政府的推动作用是对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立的重要保障。
如何既能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有效的执行,规范企业生产,又能尽量少的增加生产成本,是推动追溯开展的有效途径。目前追溯平台已经能够进行差异化的管理,可针对不同管理水平的企业、合作社区别对待,但在可操作性上仍有较高的提升空间。个人认为如果将产地准出制度与追溯进行有效的结合可以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政府监管能力。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开展追溯产品的知名度,保障优质优价才能使追溯得以持续。追溯产品通过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可靠优质,但目前大多追溯产品知名度不高,导致优质不优价,而有些企业生产操作不够规范,产品以次充好,影响追溯品牌发展。因此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追溯产品品牌知名度,保证追溯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优良,并能真正体现出优质优价。
参考文献
[1]刘新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和能力提升的途径[J].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5,(02).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由省农业委员会承担的考核要点有11项,合计分值15分,依据省农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现对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自评如下:
一、 工作准备情况
我委接到贵局《关于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后,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此项工作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落实。我们组织相关处室召开专题研讨会,针对考核要点,逐项核对我们应该准备的上报材料。在我们相关单位的鼎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高标准的完成此次迎接检查材料准备工作。
二、 主动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沟通
接到考核方案后,我们主动与相关的上级考核业务处室请示,尤其是我们的主管领导机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业务处室的领导,上级机关对我们工作很认可,并给予很高的评价。
三、总体评价
2016年,我们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量化指标,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基本实现了延伸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比较明显。按照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和责任分工及具体的考核要点指标分值,自评分为15分。
四、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要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扎实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2014年,农业部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采取“国家制定考核办法、县创、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国家发牌”的方式,创建期2年,首批选择107个市县作为试点单位。我省敦化、榆树、公主岭三个市成为首批试点单位。2016年,与省水利厅、畜牧业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创建工作。
1.加强工作指导。一是组织3个创建县(市、区)分管副县长和局长分别参加了农业部举办的两期培训班。二是我处于2016年6月在敦化市举办了有各地农业部门负责人、监管工作负责人等200多人参加的培班,请农业部监管局副局长金发忠授课,并现场观摩了敦化市安全县创建情况。三是对3个创建县(市、区)开展了中期检查指导,对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加强政策资金扶持。2016年,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中,给每个创建县扶持资金20万元,用于开展创建工作。2年创建期期间,国家给予每个试点县专项资金100万元,我处将3个县(市、区)同时作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一同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在监测、检测和风险评估等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共扶持专项资金45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创建工作的开展。 2016年,经与农业部协调,将敦化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列为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部级检测中心敦化实验站。
3.进行总结和完善。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25号)要求,我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2016年8月,我委组织3个创建县就两年来的创建工作进行了总结,认真总结创建过程中取得的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今后和努力方向。目前,3个创建县的工作总结、图片等相关材料已按要求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第二批试点工作,农业部给我省6个指标。在广泛征集、自愿申报、初步审核的基础上,2016年9月7日起,由我处牵头组织,组成3个考核组,经过学习培训,分赴3个第一批试点单位进行核查,7个第二批试点单位申报县(市、区)进行考核遴选。同时,委托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对10个县(市、区)进行了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3个厅局分别出具了10个县(市、区)农、畜、水产品检测结果。经过核查,3个第一批试点单位敦化市、榆树市和公主岭市达到创建要求,已将名单上报农业部。经过遴选,7个申报县(市、区)综合排序依次为:辉南县、前郭县、大安市、伊通县、东丰县、龙井市、洮南市。名单已上报农业部,争取全部开展创建。
4.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模式课题研究。在抓好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应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邀请,将我省敦化市作为全国三个试点之一开展安全县创建模式研究。目前,课题已完成,总结报告已报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深入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为了确保今年全省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6〕 8 号)要求,我省制定下发了《2016年吉林省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6年吉林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16年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工作思路、任务及保障措施,为做好全省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都成立了由属地农业业务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农药市场监督工作进行分解,做到了领导重视、职权职责明确,确保监管到位。
1.开展春季农药市场督导检查活动。为了推动各地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各地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农药检定所组织执法人员成立三个督查组,由所领导带队,分赴各地深入农药市场、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宣传和市场检查。共检查全省9个市(州)21个县(市、区)农药市场的300余家农药经营商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及时排除了隐患,有力地保障今年春耕生产。
2.组织省本级执法人员深入各地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执法检查,共检查省内9个市(州)、21个县(市、区)526家农药经营单位。
3.组织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农药质量和标签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近两年问题较多的农药市场以及2015年农业部和我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中涉嫌有问题的农药产品。
4.根据2015年农业部第二批、第三批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开展了全省范围的市场大检查。通过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农药经营秩序,有力打击了销售假劣农药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
截止到2016年11月份,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375人次,检查农药生产企业27家次,整顿农药市场2110个次,检查农药经营单位19274个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02起,查获不合格农药13.46吨,涉案金额84.45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64.03万元。
(三)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016年,我委深入贯彻全国“双打”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农资打假执法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省2016年“双打”工作要点的要求,组织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全面深入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全年共组织全省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出动执法人员44197人次,检查农资企业、经营业户34024个次,入农户倒查14000余户次,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532起,涉案金额310.14万元,查获违法农资产品29.4万公斤,挽回损失7000余万元。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农资市场环境明显优化,农民购买使用农资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四)加大对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指导力度
2016年财政部下达我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资金985万元,共产创建标准园18个,其中设施蔬菜标准园7个,水果标准园11个。
通过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的实施,促进和带动我省设施蔬菜和水果产业不断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
(五)强化对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2016年度,我委共组织开展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一是针对国家在我省例行监测中于辽源市生产基地发现的有关农产品品种农残超标问题,2016年7月,我委重点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次国家农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方案》(吉农质发〔2016〕4号),将抽查范围扩大到长春市。共抽取样品25个,经检测全部合格。二是2016年11月份,省r委按照吉林省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食用菌专项监测的结果,制定并下发了《省农委关于开展食用菌质量安全专项抽查工作的方案》(吉农质发〔2016〕8号),省农委决定对长春市、四平市、延边州开展食用菌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建立了例行监测和检打联动机制
2015年底,我委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体计划》(吉农质发〔2015〕21号),以国家和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确证检测为主要手段、市、县、乡速测筛查为辅助手段,开展主要农产品日常监测。一是强化省级例行监测。全年共开展省级例行监测4次。每次例行监测,我委均制定并下发监测工作方案,规定工作程序,指定监测参数,提出相关要求。从监测情况看,我省前三个季度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2%、99.8%、98.5%。平均合格率达到了年初确定的97%目标。二是强化省级专项监测。主要对我省地产主要粮油作物如玉米、水稻、大豆、花生以及蔬菜、水果、食用菌、人参等开展专项监测。全年计划开展7次专项监测,目前已开展5次。从监测情况看,合格率达到97%以上。三是强化国家例行监测的配合。2016年,农业部将我省长春、四平、辽源列为国家例行监测城市。每次抽查前,我委均协调相关市县,下达工作方案,确定抽样地点,积极配合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呼和浩特),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从监测情况看,前三个季度我省蔬菜、水果监测合格率达到98.3 %和95.2%,平均达到96.8%。居于全国前列。
(七)及时准确地在吉林农网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2016年全年,省农委共组织开展了4次蔬菜、水果、食用菌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共监测了全省9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珲春市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的蔬菜、水果和食用菌共3大类45个品种2160个样品,对甲胺磷等60种农药参数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全年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0%、99.9%、98.9%。监测结果表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较为稳定,能够确保安全消费。
(八)加大对农资打假大要案查处力度
省农委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印发的《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坚决查处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行动,建立了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等工作机制,形成了打假合力。积极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极大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016年全年共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532起,其中涉案货值或者案值较大的案件有5起,通过严查严打,有效地震慑了农资违法经营主体,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我省农业生产安全。
(九)及时向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依据省农业委员会职责分工,我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和计化生育委员会及时准确的通报,国家农业部门对我省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5〕11号)要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在省农委、有关市、县农业和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于2016年5月10~12日对我省长春市、四平市和辽源市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进行了本年度第二次例行监测。共采集样品170个批次,其中蔬菜样品120个批次,水果样品30个批次,食用菌样品20个批次。经检验,不合格样品为1个批次的超市蔬菜。
(十)创新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2016年,我委遵循省农委和省食药局《加强吉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的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创新发展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衔接的监管模式。
1.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2016年2月,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吉农质发〔2016〕1号),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以县域为单位,以行政村(屯)或产业发展区域为基本单元,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落实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将监管触角纵向延伸到底,全省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2.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制度。2016年7月,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我委制定并印发了《全省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吉农质发〔2016〕3号),全面试行以农产品产地证明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制度,将监管链条横向扩展到边,基本形成了农业部门横向到边、与食药部门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格局。
3.全面落实监管责任。2016年年初,我委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各市(州)农委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农业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从源头上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主体责任,有效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4.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016年,我委根据《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和问题约谈办法(修订)》全面实行监管和生产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日常监管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电话约谈,下发通报溯源监管,深挖彻查根源,及时进行整改。目前,共下发《督查通知单》38份,进行电话约谈2次,向省食安办通报3次,向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1次。
(十一)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针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O管体系不健全、检测、追溯体系建设迟缓这一难点问题,我委积极采取措施,多方协调,督促指导,大力推进体系的建设和健全完善。
1.推进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对于目前个别市、县农业部门监管机构不健全问题,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对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宣传,引起充分重视,推进监管机构设置。目前,市级农业部门未设置监管机构的,四平市农委在主要领导重视下,已单独成立监管科。辽源市农委正在与市编委协调中。县级农业部门仍有个别未设立监管机构的,正在加强督促引导。
2.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指导。一是推进县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落实。积极协调配合省发改委、农业部,在“十二五”项目计划外追加了2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项目,使我省县级检测机构项目达到45个。二是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对于目前已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的8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全方位检测能力验证,确保检测机构具备应有的能力开展确证检测工作。三是指导检测实验室建设。根据各市、县检测机构建设实际,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多次深入基层开展检测实验室建设现场指导工作,推进实验室建设速度。目前,白山、吉林两市检测中心已取得重大进展,进入资质认定筹备阶段。伊通、蛟河等县级检测中心已开始申请资质认定,另有5个县级检测中心也正在积极开始筹备资质认定。四是加强检测人员培训。一方面,我委协调有关市、县检测人员到已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学习,另一方面,举办拟开展资质认定检测机构骨干人员培训班,开展手把手培训,使受训人员短期内检测技能得到迅速提升。五是强化检测技能竞赛指导。根据农业部等部委的部署,在全省基层检测机构中选拔了3名检测技术能手,参加了2016年11月25~27日,农业部、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共同组织的第三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经过激烈角逐,我委组织的参赛代表队在竞赛总决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总分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在3个单项比赛中,我省3名参赛选手均获得了骄人的成绩,长春市水产品质检中心张惠峰荣获水产组一等奖,公主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孙沫荣获种植业组三等奖,榆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张立春荣获畜禽业组三等奖。
3.加快追溯体系建设进程。在利用世行项目建设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基本完成的基础上,2016年,我委协调省绿办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步伐。一是组织开展并顺利完成了机房环境施工、验收、软件网上测试工作。二是与省世行项目办共同组织,在长春理工大学举办了5期市、县、乡农业部门和企业应用人员培训班,培训800人。三是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快进行信息平台专网建设,经过招投标确定了两家运营商,完成了专网域名和IP地址的申请工作。目前,省绿办正在抓紧开展信息平台正式运行的准备工作,有望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与省食药监局实现网络对接。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为重点,以深入排查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为目标,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为重点对象,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闭环管理、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压紧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农机生产行业开展。
(一)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
一是抓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各乡镇要组织农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加深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抓实农机应急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运用。各乡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邀请安全生产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要利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作用,紧紧围绕农机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三夏”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在线辅导和农机安全生产“公开课”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增强安全教育实效,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机驾驶操作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开展“六项”活动
一是农机“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要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以增强农机手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惠农政策措施、创建农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集中开展富有实效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农机安全专题报告、电视讲座、采访报道、咨询日活动、与农机手谈心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和机手树立安全观念,坚守法律底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邀请农机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精准指导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乡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生产作业场所,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市上制作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题片,印制《致参加“三夏”跨区作业农机手的一封信》,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固定宣传设备、车载LED屏巡回乡镇村社、小麦收割现场进行播放宣传,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提高农机安全水平。
二是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5日至16日,县上要举办“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农机中心参与,开设专栏刊登“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新闻报道、活动现场照片、安全生产文化节目视频、安全生产相关规章规范及标准等。开通网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解答、农业机械登记入户驾驶人培训考试、农机购置补贴知识问答,广泛利用网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
三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线上有奖答题活动。6月10日-25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将通过中国农机推广网(微信公众号)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线上有奖答题活动。各乡镇要最少组织推选20名农机手、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答题活动。(附农机安全生产线上有奖答题活动活动方案)
四是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畅通安全宣传“五进”渠道。围绕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农村安全、校园安全、社区安全、家庭安全,制作内容通俗易懂、表现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短片开展宣传活动。
五是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乡镇要围绕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农机事故隐患,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及时报道排查整治成效。
六是广泛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及应急演练活动。各乡镇要组织农机手观看近几年市上制作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教育片、开展事故反思大讨论、举办事故案例展示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活动。围绕典型事故案例,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各类媒体平台及惠农大厅等农机手经常活动的场所播放,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开展跨区域、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自救互救方面的培训活动,完善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今年6月19日省上将在山丹县举办全省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各乡镇要组织收看2020年全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实况和新闻报道,要积极开展“三夏”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结合自身特点和自己身边发生的农机事故案例,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在线观看,深刻吸取教训。
三、“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陇原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开展问题隐患曝光行活动。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主流媒体报道全面深入开展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及整改措施。
二是开展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农机行业特点的宣传报道活动,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
三是开展“网上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鼓励引导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及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指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及时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搞好统筹,确保活动实效。要做好“安全生产月”与“三夏”农机安全生产的统筹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月”与“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要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展板、标语和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优势,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为全面贯彻实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的源头管理,强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拖拉机年检率达90%;联合收割机年检率95%;农业机械补贴机具备案登记率10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95%;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95%以上。同时,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要求,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期间,市农委将组成四个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继续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要结合“五五”普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等活动,积极探索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新途径,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一是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生产参与者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机安全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农民机手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禁违法违章使用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三是修订完善《*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四是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实施细则;五是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检验工作规范、检验员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等,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落实《条例》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要求,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把农机安全执法车辆、事故勘察车辆、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农机驾驶员移动考试车和专用场所及设备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科学执法能力。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地一定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两个规范”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支持和鼓励建立农机安全互助组织,加强安全自律。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三是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机监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岗位资格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的执法监管能力。
四、活动时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0日~5月)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9月)
1.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投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2.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三夏”时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知识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六个一”,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三)全面总结阶段(10~12月)
1.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参加作业机具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检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通行量大路段的检查,查处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严格监督,全面总结。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同时,全面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以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责任,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解决源头和动态管理的薄弱环节,有效减少和避免道路交通和农机事故发生,保证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为目标,全面完成拖拉机及驾驶员“四率”指标工作任务,保持我镇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安全责任,完成工作目标。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落实安全生产单位责任。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村要对本村农机户进行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农机部门与各村农机操作手(户)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农机站人员进行分片包村,按照区农机总站下达的给我镇各项农机安全生产指标任务,各负其责,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机安全生产作为镇十二个专项考评之一,各村及包村工作队要积极配合农机部门共同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完善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加强演练,提高应对突出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人员要深入各村、学校、集贸市场,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加强对农机驾驶员、农机户、在校学生等群体的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如手机短信、宣传车、宣传挂图及标语等各种形式,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及惠农购机补贴的方针政策,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六个一”活动;二是开展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结合农忙季节,年审时期,节假日安全检查时,发放农机安全资料,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三是各村要利用宣传栏、固定标语、载播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普及率。
(三)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积极推进我镇“平安农机”建设,镇农机站、道安办、派出所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执法,每月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从源头上消除潜在隐患,从整治上严防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对拒不整改而继续违法上路行驶拖拉机,造成农机事故隐患的,要依法办事,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四)抓好源头管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抓好源头管理:一是规范牌证管理,杜绝“黑车”现象,各村要对存在无牌无证拖拉机(含变型车)进行造册登记,并及时上报镇农机部门,农机部门组织人员入户调查,进行安全教育,依法取缔,严禁无牌无证拖拉机(含变型车)上路行驶;二是严格年审手续,把好安全技术关,确保车辆高效安全运行;三是加强素质教育,提高驾驶员职业道德水平,严防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
(五)制定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处理农机事故和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以及办公室工作要求;三是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具体预案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