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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盈利返还合作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是区别于普通企业的经济组织。在盈余分配的决策和处理上,遵循的法律法规也不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立足本社社员、服务本社社员,通过合作社将拥有共同目标的农民组织起来,完成单个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的事情。盈余分配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社员,计入社员个人账户。
(2)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
(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与普通企业一样,就是经济组织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财务关系。与普通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筹集、组织机构、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其财务会计制度区别于普通企业的会计准则。例如:合作社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对成员提供服务,对外开拓市场提高业务量。因此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价优惠于合作社对外的交易价格,这就要求合作社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要分开进行核算,不能混为一谈,这样会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合作社法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对内对外的销售情况,也会影响成员账户的记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内容
(一)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筹集资金活动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起点,是合作社的基础财务活动。合作社的主要筹资渠道是对外筹资和对内筹资。这些都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流入。在各种资金的筹集过程中,需要偿还到期贷款,支付借款利息和其他一些筹资费用,是筹资引起的资金流出。
(二)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进行了资金筹集活动,资金一旦到位,即可开始进行投资活动。合作社首先将资金投资于内部建设,用来建造生产场地,购买生产设备和原料等,这些都是合作社的对内投资。待合作社资金充裕拓展外部业务的时候,可以考虑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投资活动引起的资金活动是合作社重要的财务管理环节。目前,海南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局限,大部分还没有对外的投资活动。不管是对内投资还是对外投资,都会引起合作社资金流出,而投资获得的收益同样会引起资金流入。
(三)利润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与企业一样,期末要进行会计利润的核算。利润分配是合作社与社员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财务活动。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产生利润要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并且提取公积金,提取一定的比例向社员分配利润。提取公积金分配到社员各个账户,增加社员账户积累,提高社员投资的信心。这些是合作社产生利润后发生的资金流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和各个地区的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财务管理,为了让合作社规范的发展,2007年国家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对合作社会计业务核算、财务会计制度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同年,国家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颁布并实施了与合作社相关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有法可依,合作社正朝着健康和规范的方向发展起来。2013年8月,为了响应和执行党的“十”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提升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国际旅游岛的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条例,海南省农业厅出台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说明海南省相关政府部门重视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资金,主要包括社员缴纳的股金和留存盈余;另外一部分是外部资金,主要有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民间借贷以及政府扶持资金。内部筹资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在我国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能够从内部获得资金的话,将缓解其所面临的外部融资压力。
(二)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设置情况
合作社社务公开是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应当设有社员大会,作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调查问卷情况整理出以下(表1)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的设置情况。
(三)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法有三种:一是按社员交易量(额)返还利润;二是按股金分红;三是成员享受股息。第一和第二种分红方式容易理解,第三种分红方式是指合作社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对内投资新项目时,如果社员投资该项建设,那么这些建设资金就形成投资股。这些投资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股金分红,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按高于银行利率支付利息给社员。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区别于公司制企业的收益分配。通过对屯昌县100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小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分与不分由理事长说了算。提取公积金的只占35%,大部分社员只是享受到购买生产原料、出售农产品等方面的优惠价格,合作社与社员实行内部优惠交易,社员很少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就算有分配,也只是象征性地拿出小部分收益按交易额进行分配。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不经过社员大会批准,存在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收益分配现象。
(四)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的来讲是“起步较晚、发展较快、问题也较多”。目前,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松散的财务运行模式导致合作社管理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以下(表2)为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查表,该表体现了合作社日常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执行是否到位。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合作社的相关培训、监管和扶持等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做到足的重视。
五、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规范;示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1引言
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8.88万户,同比增长31.18%;出资总额达到2.73万亿元,同比增长44.15%;入社农户约9400万户,占农户总数超过35%。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大部分农民收入。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仍处在发展初期,依然属于弱势群体创造财富的产业,因此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财务会计规范就是其中的问题之一。
2样本说明及数据来源
通过设计调查问卷以及书面访谈,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抽取300家进行问卷调查,样本量覆盖了福建省各市区省级及以上的示范合作社和省级以下及非示范合作社。本研究调查样本的资料收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项目组的成员实地前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和合作社的财务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获得数据信息;另一种是通过当地农业局经管站的帮助将被抽样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集中起来统一填写调查问卷或者将电子版调查问卷发给农经管理站人员,请其将调查问卷发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寄回调查问卷。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规范存在的主问题
3.1财务制度不完善
目前,各级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漏洞。比如:合作社现金管理混乱,非示范合作社甚至出现库存现金超标的情况。在本次调查中,省级示范合作社对现金进行专人不定期清点的比例为42.11%,市级示范合作社比例为35.29%,县级示范合作社比例仅为26.09%,可见各级合作社甚至示范社在对现金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也暴露出合作社管理层对现金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在走访的合作社中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的比例高达46.71%,权责发生制仅占30.26%,甚至存在小比例的合作社采用会计核算制和会计科目制。不可否认,收付实现制对合作社财务人员的要求较低,操作方便,但使用收付实现制容易影响到期末盈余和收益的计算,同时加大财务人员编制财务报表的难度。在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核算中,各级示范合作社都有将买价和运杂费计入其中,但是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则只有不到半数的示范合作社将其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导致报表中低估固定资产的成本,虚增了利润,影响合作社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同时从收集到的数据了解到,平均76.16%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在县级示范合作社以及非示范合作社中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比例仅达56.52%,导致成本核算失真。合作社申办时大多利用政府的扶持资金购置房屋和工具,若对此类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后期将加剧合作社的清算工作。68.92%合作社制定的借款管理制度、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没有制定借款管理制度的合作社中,示范合作社的比例也高达48%,同时10.39%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存在着不规范的借款管理制度。由此可以看出,示范合作社没有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并且暴露出评选示范合作社的条件不够严格。14.57%的合作社购入材料按入库时的市场价格入账,各级别的示范合作社都普遍存在“购入材料按入库时的市场价格入账”的不规范情况,并且比例分布较为均匀,基本都在10%~20%之间。在调查样本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对存货出库的审批大多是由主管负责人审批,但是非示范合作社超过半数是由保管员进行审批。笔者就这些问题与理事长们进行交谈,了解到在合作社实际运行管理中,财务专业人才的缺失是合作社财务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人才的缺失同时制约了合作社财务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据笔者收集的数据统计:从事合作社会计工作年限小于5年的财务人员中,有94%的人对出纳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了解不多,3%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都存在出纳人员对业务了解不清导致工作不规范的情况。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多为兼职,而这些兼职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有些是从地方企业退下来的老会计,对合作社财务会计不熟悉,又缺乏学习和必要的培训,导致会计核算不全面,出现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纰漏;有些是当地企业在职的会计人员,他们在为合作社做账时为了简便,完全使用企业会计科目以及会计账簿核算,影响了合作社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有些则是理事长的亲戚或者好友,专业素养较低,记账就只是单纯的记录“现金流水账”,有的甚至无证上岗。而造成合作社财务人员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合作社的经费预算紧张,理事长不愿聘请长期会计。尤其理事长个人对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财务分析能力差以至于对聘请专业会计人员的意愿不大。二是由于合作社目前处在发展初期,体制尚未健全,实力较为弱小,难以吸引专业财会人员就职。
3.2会计核算不规范
合作社要根据财会制度设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而在笔者走访的合作社中,非示范合作社依然存在不设置会计账簿、只单纯记载“现金流水账”的现象,部分示范合作社虽设有账簿,但账簿设置不够完整,部分合作社缺少成员账户。各级合作社在明细账的开设上较为完备,均占到调查数的90%以上。但是在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开设上,调查样本中,国家级的示范合作社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比例较高,省、市、县级示范合作社开设比例较低,其中县级示范合作社只有不到20%比例的合作社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这非常不利于合作社实际资金的把控和运作。另外各级合作社设立备查账簿的比例也较低,对于部分业务备查的缺失可能导致业务数据不清,资金去向不明。由于政府对处在发展初期的弱势群体产业———合作社产业管理较为松懈,导致部分合作社为了应对政府临时抽查,做虚假的账簿报表凑数,该现象在笔者走访的非示范合作社中尤为严重。填制记账凭证时,非示范合作社较少将记账凭证后所附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的原始凭证张数附上,不规范程度较高。县级示范合作社对于经济业务摘要和会计科目金额填写较为不规范。80%以上示范合作社的原始凭证采用正式发票、统一收据、自制规范凭证等形式,且用白条顶库的情况较少,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但是58.93%非示范合作社中存在白条顶库的情况,而且非示范合作社使用收款收据较多,正式发票使用率较低。
3.3盈余分配不规范
地方政府对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政策,这隐形的造成了很多合作社在申请办理时就存在虚报注册资金以及成员出资额等问题,特别是工商部门没有对实物参股进行价值评估,这对后期盈余的分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财务人员对盈余返还比例认定不清也影响了盈余分配。合作社财务制度规定财务人员在确定盈余分配比例时,要保证按交易量(额)比例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而在笔者走访的300家合作社中仅有45.03%的合作社当年实现盈余扣除提取公积金后盈余的不低于60%,这也暴露出超过半数的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规范。随后笔者通过与合作社理事长以及财务人员的交谈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合作社是自己随意设定返还比例,虽然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合作社当中,存在57.89%的合作社当年实现盈余扣除提取公积金后不低于盈余的60%,比总体情况略好,但也不容乐观,县市级合作社在这方面做得很不规范,比例只有44.12%和26.09%。
3.4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问卷调查的合作社约有56.36%合作社的会计档案没有包含经济合同协议、会计人员交接清单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会计档案中若没有包含经济合同或协议,则较难追溯会计凭证上的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没有包含会计人员交接清单,则一旦发生会计资料遗失缺漏,较难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没有包含销毁清单,则较难发现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是否完整。合作社社员以及财务人员普遍对档案保管问题不够重视,甚至存在部分合作社将档案随意的放在仓库里,与商品堆积在一起,没有设置专人专库进行会计档案保管。
3.5财务软件不统一
合作社当前使用的财务软件针对性不强,在笔者走访的合作社中所采用的财务软件大不相同,会计科目设置的种类五花八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合作社设置的会计科目有37个,其中“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是合作社专用会计科目。而笔者走访的73%合作社的财务软件是直接由企业财务软件改造的,就合作社的财务人员使用方面来看,大大加深了其编制财务报表以及成员盈余分配表的难度。合作社依法享有国家的税收减免优惠,但同时也造成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不够的漏洞。在笔者走访的合作社中,曾有财务人员向笔者反映合作社在税务申报时遇到的问题:财务人员为了进行财务报表申报需要去税务部门拿正式发票,但是税务部门目前并没有针对合作社专用的报税软件。税务部门的软件和系统主要针对企业,所以软件里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并不适合农民合作社,这就导致合作社财务人员无法通过软件完成税务申报。
4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的建议
4.1政府层面
4.1.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目前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的股金和国家的扶持项目基金,但是地方申办合作社门槛低,使得政府所提供的扶持资金过于分散,达不到应有的扶持效果。因此我国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提供贷款给合作社亦加剧合作社融资的难度。针对融资困难,政府应该逐步加大对合作社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尽快出台适用于合作社的贷款以及税收方面的政策条例。政府对国家的扶持资金的使用应趋于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开展基层干部走访合作社活动落实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4.1.2提高评定各级示范合作社的质量标准。政府在评选各级示范合作社时,应将合作社的财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指标,不应只注重合作社数量和规模,而应多注重合作社的质量比如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优秀的示范合作社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对其进行表彰,同时鼓励非示范合作社向示范合作社学习。4.1.3完善合作社监督机制。政府对于合作社使用的财务软件要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尽快指定相关单位设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软件和税务软件供合作社使用,提高合作社财务的电算化和规范化程度,减轻合作社税务申报的难度。各部门加强责任意识,财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正确划分各自的工作责任,遇事不相互推诿,加强落实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加强对合作社财务核算进行监督和审计,对于提供不实财务账簿以及财务报表的合作社,加强查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要坚决撤销。4.1.4引进高校优秀财务人才。在合作社人才引进方面,政府可通过“大学生村官”的平台将高校优秀的财务专业大学生引进合作社。这一举措既有利于减轻大学生就业难的压力,又有利于缓解合作社财务专业人员的缺失。
4.2合作社层面
4.2.1营造合作社高质量财务规范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财务人员以及社员的财务知识培训与教育,理事长要积极争取财务人员的培训费纳入政府扶持预算,利用互联网、高校名师讲座等形式提高财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加强对社员财务知识的培训有利于完善合作社内部监督。合作社管理层应主动参加政府部门牵线搭桥举办的高校财务规范相关内容的讲座,加强对财务规范的重视程度。4.2.2完善合作社内部财务制度。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财务体系,应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明确社员的权限和责任,注重集体决策。加强对合作社资金的监督管理以及票据的管理,对于白条和自制凭证不予以报销入账。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设置专人专库进行保管。按照财会制度制定社内盈余分配方案,规范盈余分配制度,为成员建立统一的成员账户,及时记录权益的变动,建立盈余支付机制。4.2.3示范合作社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问卷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示范合作社等级越高则其规范程度越高,并且规范程度普遍高于非示范合作社。因此示范合作社更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动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引导并推动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4.3会计人员层面
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应自觉提高自身的财务素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水平并努力争取持证上岗;主动学习使用财务软件以及报税软件,提高合作社电算化程度;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按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使用权责发生制记账,在登记记账凭证的时候,应尽量附上正式发票或者自制原始凭证,坚决不许白条顶库;加强对现金的清点和管理,库存现金做到日结,不在社内存放超标数额的现金;计算固定资产的成本时将买价、运杂费、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完善合作社借款管理制度、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以及核算要求设置完整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不记载“流水账”,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完善会计报表的编制,注意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做好盈余分配工作,比例按制度规定———当年实现盈余扣除提取公积金后盈余的不低于60%,盈余的规范分配增加社员的收入,同时稳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合作社内部凝聚力和发展后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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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虽然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大部分来源于农业农村,农村会计队伍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上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现金收支管理混乱,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务混乱的现象较为普遍。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核,集体决策无法落实。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财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财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虽有制度规定,但也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形同虚设,失去了反映和监督作用,以至于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无收支计划、无正常审批手续、无领报制度”等,财务管理成为一句空话。在会计核算方面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结合自身的特点设置内部科目,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从而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2.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或者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的合作社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也很难保证它的独立性,以至于合作社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还有,多数的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许多成员看不懂,也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另外,乡镇和各级财政部门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未发挥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3.自主理财意识意识差 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都是种植、养殖方面的能手,在各项事务管理中集事权、财权和物权于一身,权力大,财务费用开支随意性大,财务预算缺乏科学性,没有理财意识。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建议
1.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完善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设立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建立会计核算会计体系,设置会计、出纳和保管岗位,规模小、业务简单的合作社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记账机构会计核算业务。出纳要由专职人员担任,实物保管要由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做到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会计部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会计部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合作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加以改善。在财务预算方面,做好预算编制,根据预算来安排各项资金和费用,并且,要做好财务决算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2.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队伍,是搞好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础和关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合作社中的各项会计事务;必须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能熟练地运用各项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同时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了解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完善合作社会计人员的使用制度,对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选用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做到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业务水平能够得到不断提高。作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还应带头并要求社员加强学习财会知识,提高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3.实行财务公开,强化监督作用 财务部门应定期公开经营财务状况,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充分保证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乡镇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财务审查和指导,做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着眼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全面推进我市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目的和目标任务
(一)目的
依托主导优势产业和产品,推广现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推进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群众利益,探索创新合作社风险基金机制,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农民权益。
(二)年度目标
20**年、20**年,每个乡镇每年分别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全市每年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6家,新规范16家。20**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80家,其中规范达到50家。全市有20%的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0%的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加工和销售,逐步形成“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
(三)建设标准
1.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有章程。有符合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签字的章程。
(2)有登记。按照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有场所。专业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至少要保证一间房子、一套桌椅、一部电话或手机),并悬挂醒目的专业合作社招牌。
(4)有组织和制度。专业合作社有组织机构,能定期组织成员开展民主决策活动,并有记录;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建立会计账目,档案资料完整。
(5)有服务。专业合作社向成员提供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产品等服务。
(6)有规模和作用。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或特色产业、特色产品而建立,市场前景和效益良好。年底前社员达到10人以上,具体规模是:
①种植业(玉米、小麦除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食用菌年投料量达到80吨。
②养殖业
——牛年终存栏达到100头以上;
——猪年终存栏达到500头以上;
——禽类,鸡、鸭、鹅存栏分别达到2万只、1万只、1万只以上;
——其它养殖类,梅花鹿、肉鸽、蝎、貂、狐狸、兔、羊、蜜蜂等存栏分别达到100头、2万只、2吨、300只、300只、1000只、200只、100箱以上。
2.规范达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有章程。有符合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签字的章程,悬挂上墙。
(2)有登记。按照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有场所。专业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服务条件,有一定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等生产经营要素,有条件的要建立图书资料阅览室和培训室(固定资产属专业合作社自身的要入账,不属于的要有租赁合同)。
(4)有成员名册。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要履行加入手续,有统一格式的社员证(载明专业合作社名称、社员姓名、编号等),并进行登记造册,成员内部管理档案齐全。
(5)有组织。建立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活动正常;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6)有制度。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成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培训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决算制度等各项制度悬挂上墙。
(7)有完整的财务资料。专业合作社设有专职财务人员,会计账目齐全,资料完整,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公开,管理民主。
(8)有二次返利。专业合作社产权明晰,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产品交易额比例进行返还。
(9)有服务。专业合作社要为成员提、供、销一体化服务,其中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和销售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80%,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专业服务,成员能从中直接受益。
(10)有规模和作用。专业合作社业绩良好,切实带动社员增收,成员农户收入比入社前收入增长10%以上。年底前社员达到50户以上,具体规模是:
①种植业(玉米、小麦除外)面积达到500亩以上;食用菌年投料量达到300吨。
②养殖业
——牛年终存栏达到300头以上;
——猪年终存栏达到2000头以上;
——禽类,鸡、鸭、鹅存栏分别达到5万只、3万只、2万只以上;
——兔、羊存栏分别达到3000只、1000只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浓厚氛围。全市上下要继续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市农业部门、各乡镇(区)要通过办宣传板报、悬挂横幅、设置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电台、电视台也要开辟专栏,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知识,提高全市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
(二)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市农业部门要积极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对规范合作社的法人、骨干和部分农民经纪人进行法律法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管理制度等业务知识培训;对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要侧重于市场营销、规范化管理、品牌建设、财务制度等知识。同时,积极组织乡镇(区)分管领导、部分农村干部、重点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及骨干社员外出考察取经,进一步开拓视野,增强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强引导培育,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注重规范,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一是依托优势产业,培育和发展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大力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基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全市每个乡镇的优势产业都至少有两家以上专业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入社,合作社收购的优势农产品所占份额有较大提高。二是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运销、技术等优势;鼓励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科技、信息、流通和服务体系等优势;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基层组织优势;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鼓励农机服务大户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农机大户装备、技术、服务等优势。三是积极推进规范达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在新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重点加快规范达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建设,通过培训、指导等形式,逐步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坚持民主管理,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民主决策合作社重大事项;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按产品交易额和入股金额相结合的原则分配盈余,实现入社农户节本增收。
烟叶生产技术性强、工序繁杂、风险性大,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目前我市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决定了烟叶生产必须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道路。而烟农专业合作社就是在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的互经济组织。烟农专业合作社既能保持农户家庭独立经营的积极性,又具备合作制规则的优越性,对传统烟草农业转变为现代烟草农业,提高烟叶生产整体水平,促进烟叶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作用非常明显。
一、邵阳烟农合作社财务核算基本情况
邵阳市烟草公司在省烟草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贯彻“政府引导、烟草扶持、部门配合、烟农参与”的指导精神,自2011年以来,邵阳烟草陆续在隆回、新宁、邵阳县三个烟叶主产区建立了8个烟农专业化合作社。随着烟农合作社建设的较快发展, 亟待解决的则是如何加强烟农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总的来说,目前的财务制度还是有章可循的。
一是普遍采用“社账站管”、“社账乡管”的财务核算管理模式,各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由当地财政所代为记账,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对收入、支出、资产及盈余进行核算。
二是建立了财务报账审批流程,各专业合作社的审批流程一般由经办人签字,董事长审批,再到出纳员报账。
三是建立了账务公开制度,对各项管理制度、年度盈余分配、专业化服务收费标准、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成果,进行张榜公布。
四是财务收支进行了分开核算、管理,建立了收入明细账;对固定资产建立了台账管理,部分合作社从专业服务队的收入及盈余分配专门提取了资产管护专用基金,用于对资产的日常管护。
尽管如此,由于?烟叶专业合作社是由烟农自愿联合的互经济组织,当前的财务管理仍然普遍较弱。尤其是2012年初,邵阳市开始实施乡镇机构改革,原由乡镇经管站负责的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移交至乡镇财政所管理。在财务工作交接和延续核算管理方面产生了一些断点。
一是原始记录不完整。合作社经营收入主要来自六个专业化服务队,收入和支出记录不完整,仅仅造表列示应收某项服务收入和支出,未提供服务记录,收、付款凭证,具有随意性,容易产生坏账、烂账。
二是财务管理欠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各种会计凭证传递接交不及时;存在“多头放水”情况,董事长、总经理、报账员都可以到经管站借钱、报账,不利于核算和监管;存在有“坐支”现金的现象,服务队直接用收到的现金,支付开支;代记账单位与合作社对账不及时,无法起到财务管理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三是资产权属不明晰。合作社资产权属不清。社员有以实物资产入股的,也有以现金入股的,而入社后,实物基本上由社员自己支配,在权属上还没有明确,在管理上没有按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而政府、烟草部门无偿拨入的款项、资产在权属上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对资产的使用和管护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四是激励机制有欠缺。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盈余返还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政策,在很大程度能起到了吸引烟农入社的作用。但对合作社管理层的激励以及社员对合作社贡献的激励,缺乏有效的办法,制约了烟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五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是“社账站管”或“社账乡管”,没有专职财务人员记账,仅仅兼职核算,不能设置内部科目,如管理费用,大部分合作社只设置了一级科目,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烟叶专业化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财务人员严重不足,有些报账员甚至不懂会计业务。
二、强化邵阳烟农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邵阳烟草理解并认识到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致力把烟农合作社建设成为生产组织的主体。如何加强现阶段烟农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社账站管”、“社账乡管”力度,通过增强合作社财务人员配备等措施,来促进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一要抓实基础。从原始凭证入手,对专业服务队要求按天记录收、支明细数,并要求队长以及当事双方人员共同签安确认;加强时效管理,全体社员在当月的收、支票据要在当月送达报账员进行报账;坚持“收支二条线”,做到“一个龙头放水”;做好档案管理,定期把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造册,定期公示相关报表,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二要明确职责。制定财务管理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合作社应根据财政部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制定财务管理流程,明确岗位分工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章程和程序办事,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确保各项职能的发挥和执行。各级政府、烟草部门,对无偿划转的各项资产,在使用、保管、获利和处置上,要有明确的要求或规定。
三要建全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经费开支等各项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财务收支审批、财产清查、盈余分配等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强化财务核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