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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外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现状
(一) 央企境外资产增长规模与管理水平不相适应
随着央企上市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央企境外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和手段却仍较为缺乏,境外资产管理水准和境外资产监管力度都涵待加强,有的企业在资产管理和境外投资监管等方面甚至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依然很大。
(二) 企业境外资产情况复杂,客观加大了管理难度
企业境外资产存续海外,受驻在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差异的制约,一些企业境外机构需要以私人名义在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置资产或进行其它经营活动;还有一些境外机构在开拓市场阶段,由于规模小、人员少,难以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境外机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存在大量已提足折旧的施工机械设备,这些错综复杂的现象给企业境外资产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 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缺乏明确主责部门
目前企业境外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由境外机构负责,本部财务部负责对境外资产进行价值形态的管理,包括境外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境外资产会计报表管理,而更多的资产实物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基本由境外机构自身承担。一些企业在管理制度中对境外资产的主责管理部门未明确,或模糊定位,给境外资产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深入开展带来一定影响。很多企业对境内资产管理、监督做的相对较好,境内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但在如何管理和监督境外资产上,无论是理论和实践都尚在探索阶段,也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管理经验,需要企业管理层、境外机构、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企业审计监察人员在实践中总结摸索。
(四) 境外机构权属、地产及房屋的产权管理不明晰
境外机构的土地及房屋取得方式各异,有的因历史原因以个人名义对外购买房产,有的房产系无偿转让形成但没有资产归属证明,还有一些境外机构以租赁方式取得,但租期各异,法律规定各异,境外机构的注册方式也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存在很大差别。一些企业疏于对境外机构注册文本、营业执照、地契、房产合同等重要资产文本的管理和监控,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规范,造成境外产权档案管理的漏洞。
(五) 境外机构产权变更登记不及时
企业境外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均周期性轮换,人员流动性较强。根据国资委新出台的境外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人员变更应及时在驻在国当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统一由央企向国资委履行产权登记手续。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影响,一些企业的境外机构并未及时履行境外机构产权变更登记,造成注册人与实际法人情况不符。国有产权关系没有及时进行变更,不仅会给企业后续经营带来隐患,也不符合境外资产管理要求,加大了境外资产流失风险。
二、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一) 企业境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境外机构管理机制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
目前,很多企业在境外资产管理方面已逐步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在海外投融资和财务资金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在境外人力方面采取本部直接派驻和人才属地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等,但受传统管理体制和缺乏境外机构管理经验的影响,很多境外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仍缺乏健全机制,机构设置极不健全,企业管理极不完善,造成一些境外投资行为和国有资产管理长期游离于国资监管之外,一些企业对其境外机构只要求其完成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与年度经营任务即可,忽视对境外机构经营状况、资产管理、内控体系、风险管理的关注和控制。
很多企业的境外机构大多实行承包经营式的管理模式,在产权关系仍不明晰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模式很难保障国有企业出资人权益,容易使境外机构过度关注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对境外资产的环节管理和控制,造成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二) 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内控体系缺失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属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境外存续的特殊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又需要企业单独制定针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过程监督。但目前很多企业的境外管理制度要么过于简单化形式化,没有风险防控点,要么执行措施乏力,没有形成管理、监督、防控的境外资产管理体系。一些企业甚至在境外资产制度建设上仍是盲区,制度和机制的空白不仅给境外资产管理和监督带来难度,也极容易造成境外国有资产失控甚至流失。
(三) 企业境外机构财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仍不够规范
,目前,海外企业的境外机构大都建立内账、外账两套账务体系,外账应对当地法律、财务和税务的相关规定,内账则反应企业真实财务、资产状况,并保证与境内母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口径一致。两套账目体系一定程度上给境外资产管理带来风险,加大了资产流失甚至出现违法现象的发生。一些企业境外机构利用两套账目违规设立“小金库”化公为私,或者以投资实体为名通过两套账非法、隐匿性转移境外资产;一些企业的境外机构甚至未设立专职财务人员,财务工作和报表汇总均定期由总部财务人员代为完成,总部仅以所属境外企业的财务报告和报表上的数字来了解其资产状况,造成境外机构的日常资产管理疏于管理和监督,企业总部亦无法有针对性对境外机构实施资产效益的考核和评价。
(四) 审计监察环节薄弱
受海外机构设置及人员的局限,大多数中国企业均未在境外机构设立专门审计监察部门,因此对海外机构及所属海外项目的审计监察均由总部审计部门行使,很多企业的审计任务繁重,真正对境外资产效益实施专门的审计较少;另外,由于企业管理链条长,实施企业境外资产监察的组织协调也较为复杂,造成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力度乏力,直至境外机构资产出现流失和海外经营出现重大漏洞或失误后,总部才开始介入现场审计监察及账务清理。因审计监察环节的薄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事例已经在很多企业中出现。
三、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 全面梳理企业境外资产真实情况,为后续管理和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境外资产主要涉及产权归属、境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情况复杂,需要企业对境外资产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海外清产核资,摸清企业境外资产的实物存
量和管理现状的真实状况,对做法不规范和制度建设缺失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二) 建立和完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资制度建设,构建企业“促进企业提高执行力、强化内部管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
2011年6月,国资委公布了针对央企境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表明维护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已纳入政府出资人的监管视角。央企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在全面梳理境外资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境外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总部层面深化企业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梳理健全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境外资产责任追究制度、境外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境外资产文件归档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办法应涉及产权、财务、风险、内控、投资等方面,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境外资产管理,在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既符合固定资产管理一般要求又符合境外资产管理特殊要求的管理体系;在境外机构层面,应建立现代企业治理机构,加强内部制衡,保证境外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从源头上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和风险管控。
(三) 建立起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3个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和发挥对企业境外资产的管理职能
包括保障企业境外资产所有权,强化产权约束,控制产权变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清晰部门管理权限,明确境外资产的主责部门,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日常联动、协商的工作机制,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彼此控制,达到境外资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的最终管理要求。
(四) 建立境外资产监管长效机制
央企在境外资产的监管方面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董事会进行监管,另一种就是内部监管。企业应加强两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境外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及责任追究办法,并与惩防体系建设有效对接,重在预防,监督靠前,重点监督境外机构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况,及时排查境外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及管理漏洞,及时纠正管理中的违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努力使企业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同时,履行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社会职责。
(五) 加大企业境外资产专项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力度
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是公司内部监督部门融入企业发展中心,全方位履行对企业的监管职能,因此企业应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和内部专项审计对境外资产的监督作用,把境外资产效能监察工作提到日程上来,对境外固定资产采购、使用、审批、境外机构权属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同时我们建议在对企业境外资产实施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时,应配备熟悉海外业务、熟悉财务、工程业务的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六) 国有出资人和政府管理部门层面加深监管触角
2月18日,三大证券报消息称,鹏华、南方等九家基金管理公司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这被视为公募基金“私募”业务正式开闸。此前三天,酝酿数年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结束,一待正式颁布,证券公司将步基金公司之后,正式介入专户理财市场。
专户理财,国外亦称特定账户(Managed Account)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机构通过私募形式向特定资产委托人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资产委托,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资产管理。在国内,专户理财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主要针对机构客户和资金量较大的个人客户,而机构客户主要是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险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专户理财与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先后启动,将切分此前私募基金的市场份额,形成公募基金、券商和私募基金三分天下的资产管理市场。更重要的是,专户理财的激励机制远远超过现有基金模式,势必将对基金的利益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企业客户的专户理财收益不能获得所得税减免,资产管理者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将决定其成败。而在国内市场衍生工具缺乏的背景下,这个任务显得尤为艰巨。
「瞄准国企
2月19日,南方、易方达、鹏华、汇添富、诺安、工银瑞信等九家基金公司对外宣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公司。
去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理财业务,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这一业务此前被称为基金专户理财业务,被视为公募基金开闸“私募”业务。
目前,首批获得牌照的九家公司均已着手相应的准备。南方基金公司透露,已于去年成立了专户管理部,并为相关业务配备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投资管理团队。
诺安基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非常重视专户理财业务,已从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构设置、产品创新和客户储备等方面提前做好了战略部署。
据悉,诺安基金内部已制定了全面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对专户理财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客户开拓和信息披露作了严格规定,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公司还与多家高端客户,如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基金会、国企、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专户理财业务发展储备客户资源。
“拿到牌照的确对公司经营有很大促进,但是,具体影响还需在市场实践中检验。”工银瑞信基金公司机构客户部负责人李伟告诉记者,每家基金公司专户理财的经营策略有所不同,各公司将在运行实践中逐步明确自己的定位。
记者采访中获悉,国有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客户已成各基金公司首要开发对象。这与私募基金以私人企业主为目标客户的战略形成差异。
“起步肯定以国企为主,下一步继续发展的话,也会有私企。”中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彭焰宝表示,该公司上报证监会的材料中,客户群体包括国有企业及私人业主等,但实际上,第一步待开发的客户主要还是国企的资产管理公司。据悉,这也是多数专户理财基金公司的策略。
中海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旗下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海信托)。中海油旗下金融机构包括中海信托、中海石油保险、海康保险、中海油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中海信托是国内最大的信托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2亿元。其核心客户包括全国社保基金、铁道部、国电集团、华能集团、上海世博等。
“大股东和我们之间,在客户方面肯定会有合作,资源共享。”彭焰宝告诉记者,基金专户理财相当于为国企开辟了投资顾问渠道。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的闲散资金主要通过内部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入市投资。专户理财启动后,凭借其研究能力、资金实力以及投资和风控经验,基金公司可能成为国企以及大集团资金入市的主通道。未来,大机构客户有望逐渐将投资“外包”给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业十年发展为其积累了相对良好的社会形象及声誉。而安全性恰是国企投资最为看重的因素。“与证券、信托业相比,基金业走的弯路相对较少,尤其是近几年,行业发展较为健康。我们的钱交给基金,相对比较放心。”一位中型国企的部门负责人表示,即便出现浮亏,公募基金的可信度也可帮助企业更好地向监管部门及公众交代。
安信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付强则表示,中国目前近3万亿元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中,大约有3000亿元是机构资金,专户理财业务开通后,将有部分达到准入标准的机构转投其中,也可能会有部分机构汇集目前相对分散的投资,以达到准入标准。
此外,当前非基金投资人中也将有部分会选择基金的专户理财。“这将直接危及私募基金的客户群体,侵蚀私募基金的市场份额。”付强说,目前,美国专户理财的总规模大概是共同基金的十分之一,是股票型基金的五分之一。
「券商入围
1月29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2月中旬,征求意见期结束,几家券商资管部门负责人被邀请至证监会,对上述细则作最后修订。业内人士称,一待政策落定,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将正式开闸。
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指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理财模式本质上与基金专户理财、私募基金信托模式并无太大区别。
根据上述细则,券商定向资产管理的客户资金最低门槛为100万元,同时放行自然人客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部一位负责人表示,自然人客户是细则最大的突破,这一目标客户群的投资收益享有机构客户所没有的税收优惠,而此前基金专户理财的门槛定为5000万元,自然人客户很难达到。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章飙表示,细则划定了券商定向资管业务范围,这事实上是试图规范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在上一轮牛市中,灰色状态的委托理财业务成为券商巨亏之源。
对于券商定向资产管理投资范围,细则在2003年《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基础上有所拓展。“根据目前形势进展,投资范围新增了金融衍生品等投资品种,客户委托资产范围也增加了股票和金融衍生品。”章飙表示,投资与委托范围明显扩大,为券商开辟了新的盈利模式,有助于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
根据细则,包括银行存款、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及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金融衍生品等全部纳入投资范围;客户委托资产范围,则包括现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金融衍生品。
据悉,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总部向证监会反馈建议称,如能将包括黄金期货在内的商品期货也纳入到投资范围之内,将有助于券商更为灵活地构造投资组合及对冲风险。
在业内人士看来,考虑到2008年市场回调可能影响券商经纪业务,进而影响券商业绩,管理层有意在放开直接投资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拓券商新业务。“在夯实券商实力的同时,也为券商上市做准备。”
记者获悉,此前已有十几家创新类券商试验性地开展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由于法规尚未正式明确,规模并未做大。最近,这些券商正根据证监会要求,上报已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情况。
“细则将使券商正式介入理财市场,在先前公募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吞食私募基金的份额。”上海证大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朱南松认为,细则规定的券商专户理财模式规定与私募基金十分接近。正式推行后,对私募、公募基金业务均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最被券商关注的“专用证券账户”的做法,便类似于信托私募所使用的账户形式。据悉,中央证券登记公司为此专门修改了相关系统。今后,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将可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风险偏好、收益率预期等需求。
“专用证券账户将解决长期困扰券商资管业务的大难题。”章飙表示,券商资管业务面临的一个实际操作问题是,在证券账户实名制以及指定交易的要求下,客户将账户委托给券商管理后,如果自己有其他投资需求,会遇到无法再开户的难题。
根据细则,在客户自己的账户之外,可申请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以“客户名称”开立,方便客户、券商同时实施管理。细则规定,证券公司只能为同一客户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但是,同一客户将被允许在不同的证券公司开设专用账户。
「竞逐超额收益
基金、券商这些“正规军”涉足专户理财,令这一领域的竞争逐渐白热化。业内人士表示,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将决定各方在专户理财市场的生存状态。
在私募基金运营模式中,除1.5%-2%的信托费用,资产管理人还将享受私募产品超额收益15%-20%的利润。“这意味着私募基金实际收益率必须超过上述种种费用。”朱南松说,对超额收益的追求是私募基金获取客户的最大诱惑,也是私募基金立足理财市场的根本。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的开放,也为其在传统的基金管理费之外,获得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即专户理财超额收益部分的业绩报酬。监管层亦同时限制其通过降低管理费率与现有的共同基金恶性竞争。根据基金专户理财相关规定,专户理财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同时允许资产管理人最高提取投资净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
据付强测算,对于投资者来说,假设一年期共同基金费后投资收益率为20%,那么,专户理财的费后投资收益率必须达到25%,才能与前者保持收益均衡。“更进一步看,如果我们深入考虑专户理财投资收益的应税因素,那么,对它的投资收益升水的要求就更高。”付强说。
此次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讨论细则中,对券商费用方面没有具体规定。业内人士表示,费率通常依据券商与客户谈判情况自行决定。据记者了解,部分资管能力较强的券商,对超额收益部分通常分成20%-30%,更甚者高达五成。
朱南松认为,在对超额收益的获取能力上,受益于体制灵活及多年来市场实践的私募基金更有优势。很多公募基金经理人辞职转投私募,也令私募基金在投资管理等方面渐趋专业化。
一个最新的例子是,自2008年1月起,多家信托公司放宽了信托型私募基金投资个股的比例限制。私募基金投资个股所占信托资产比例由过去的10%提升到30%,“这意味着,我们只需买三只股票就可以。”一位私募基金高管告诉记者。
这一政策调整在提高私募基金自主操作空间的同时,也放大了相应的风险。但总体而言,仍构成私募基金未来发展的一大利好。
业内人士表示,虽在操作风格上,私募基金略占主动,但在目前市场形态下,三种机构欲开发的客户群体及可掌控的投资工具基本趋同,这是限制专户理财市场做大的最主要障碍。
「掣肘因素
2月19日,银河证券研究所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告诉记者,基金专户理财、私募基金及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三方争夺的是同一标的群体,即企业委托理财群体。企业购买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享受的分红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其他业务目前还没有免税规定。“对这一群体而言,投资收益缴税制度不放行,大发展可能是奢谈。”
目前,税收制约及金融衍生工具欠缺,已成为制约专户理财发展的两大障碍。
由于不能获得税收减免,以企业客户为主要对象的专户理财,在与以自然人为主要对象的共同基金的竞争中处于下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基金投资人从基金收益分配(包括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中获得收入不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机构投资人自己直接或通过专户理财的方式获得投资收益,则需缴纳所得税。
“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实际上起到了合法避税的功效,而如果选择专户理财,就放弃了这一潜在的税收利益。”付强表示,从目前的税制结构来看,专户理财盈利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以2008年内外资统一后25%的税率水平计算,专户理财要保持很高的超额收益并不太现实。
如果计入20%的业绩报酬和25%的所得税,1年期专户理财的费用后投资收益率必须达到33%,才能与共同基金20%的费用后投资率收益保持均衡。即使将业绩报酬降至10%,均衡收益率也必须达到 30%。
制约专户理财发展的更大障碍来自金融投资工具欠缺的市场现实。
私募性质的专户理财,与公募基金的最大差异便在于个性化、差异化的投资产品。个性化投资直接决定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在海外成熟市场,大资金选择专户理财,也主要是基于个性化投资的可能性。但是,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投资产品的深度与广度较发达国家仍存明显差距。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改革探析
改革近年来,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研究相对滞后,缺乏理论性、系统性的研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实用的管理体制出台。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研究,积极、正确引导这一伟大的变革,是每一个政府资产管理者的责无旁贷的职责,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理论意义。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是:国家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此管理体制下必然造成,国家所有权管理严重虚置,占有和使用者对国有资产任意越位处置,管理中弊端重重,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
1.1 制度不健全,管理无依据
到目前为止,不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是起步稍早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也无法可依。《国有资产法》还在激烈地讨论和统一认识中,甚至于初稿还未形成。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致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管理模式不统一。管理过程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即使有一些规章制度,也缺乏权威性。
1.2 “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在传统管理体制之下,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大部分资产不够重视,没有科学健全的财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存在着不计折旧、不评估、不核算、存量不清、产权混乱、账实不符的现象,导致“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1.3 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流失最为严重的一个渠道。有些单位直接将经营收入作为单位的“小金库”;有的则在出租、折股、联营时将国有资产低估作价。假借破产名义转移国有资产,将国家利益转化为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1.4 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a.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究其原因是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同时又由于缺乏客观公正的财产使用效率考评标准与考评方法,以及有效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从而无法对财产的使用效率进行有效的评估,不利于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 b. 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帐外资产现象,使得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使用;c.影响国有资产使用的因素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产调剂困难。
二、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具体举措
2.1 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形成机制
资产形成是资产管理的首要环节。所以,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形成机制,对建立形成科学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公正、管理高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合理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然后,按照有关的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按部门预算的方式、程序来确定各单位的资产购建预算。对于一些难以标准化的、或是金额较大的资产购建项目,应举行大额资产购置论证会,利用专家与社会各界的力量进一步防止资产购置的随意性。最后,在确定了资产的购置预算之后,应尽量利用规范化的政府采购方式购置资产,降低资产的购置成本,防止购置环节的浪费与腐败。
2.2 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
建立和完善公正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顺利运行的必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购置、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约束机制,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形式,这些有效形式包括: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派驻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绩效审计;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定期汇报制度。
2.3 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约束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急待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约束与协调,以此来规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使用,使众多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在其基本法的统率下协调发展。因此必须加紧制定和修改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立法,应当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配备、资产管理监督、资产审计、资产流失案件查处等专项法规和实施细则,改变实践中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局面。同时加强立法监督和执法监督。一方面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和要求国有资产使用者和经营者应对国有资产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对经营亏损者,要求以私有财产赔付。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包庇犯罪的责任者予以严惩,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2.4 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体制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目前虽然有财务、基建支出的预算管理制度,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预算管理体制仍不尽完善。预算管理是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多年积累的成功的管理经验,实行财务预算管理是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的有效办法,能优化资源配置,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要求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本预算应先从医疗、教育类事业单位着手,要先试点,后推广,一方面要解决这几类公共产品(服务)提供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这几类公共产品(服务)提供的数量。对这几类公共产品(服务)要尽快建立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方法。
2.5 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一直都没有一套完整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作用,这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配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多层次管理责任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梯级绩效管理模式,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国家财政部制定指导性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各类资产与各类评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地区资产管理绩效的各项具体评价指标,并建立正规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程序,规范评价手段。
2.6 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及时掌握和了解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一种非常有效和快捷的途径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网络系统。建立高效的国有专项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势在必行,专项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占据很大的比重。但是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网络的建设,是一项大投入的工程,因此,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方法。
党的十七大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变迁的复杂性、艰巨性和渐进性,决定了我国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体制改革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代表区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授权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
三、区国资委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主要采用审批、备案、检查等方式,对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及金额较大的重大事项,由区国资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项包括:
1、产权转让(拆迁安置房处置除外);
2、对外投资、融资(辖区内基建性融资除外)、资金拆借,向境外投资,从事证券、期货等高风险业务;
3、国有企业及其所出资的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重组;
4、对外担保;
5、发展战略、规划;
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7、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8、影响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及可能影响发展战略的或有事项;
9、经营班子成员持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股份(票)的情况;
10、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11、其它重大事项。
五、产权转让是指国有企业及其所出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依法有偿出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
六、国有产权转让应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以评估后的价值为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
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区国资委审批;协议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必须经省国资委批准。
八、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等方式向本企业以外的单位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产权收购、固定资产投资行为;也包括向本企业以外的单位进行的股票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短期投资行为。
九、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区国资委审批。
十、除套期保值的期货业务外,严禁期货投资;严格控制股票投资和委托理财,适度控制购买债券和基金。国有企业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相匹配。
十一、国有企业及其所出资的企业须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对投资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将投资跟踪管理报告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区国资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十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60%或一次性融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报区国资委审批。
十三、国有企业出借资金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区国资委审批。
十四、国有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须经区国资委批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报相关主管机关核准。
十五、国有企业及其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在资本营运过程中对存量资产进行的重新调整和组合。资产重组主要包括企业的兼并、收购、分立、合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改制、合资、托管、破产等方式。
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国有企业改制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区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工作的宏观指导,审核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方案。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方案经区国资委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国有企业组织实施。
十七、资产重组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区国资委审批。
十八、对外担保对象包括所出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对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在担保前报区国资委审批。
十九、非经营性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区国资委审批;经营性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其提供反担保约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区国资委审批。
二十、为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依据确定其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对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对控股、参股企业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二十一、国有企业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报区国资委审批。
二十二、对影响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及可能影响发展战略的或有事项;经营班子成员持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股份(票)的情况;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区国资委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国有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或事项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国资委备案。
二十三、影响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包括变更主营业务(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企业搬迁等。
二十四、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 201620)
【摘要】文章从“有效市场”的角度出发,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出一个有效的最低报酬率体系。通过分析海外企业的各种风险以及对历史数据的回归,建立线性回归模型,寻找出各种风险的回归系数,确定对各种风险的补偿标准,从而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平均报酬率。
【关键词】国有企业 海外并购 资本监管 最低报酬率指标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快速增长。据商务部统计,2011 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32 个国家和地区的3 391 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实现直接投资600.7 亿美元,同比增长1.8%。其中股本投资和其他投资456.7 亿美元,占76% ;利润再投资144 亿美元,占24%。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一方面为国内经济借助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开辟了道路;另一方面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变化以及不可预知因素的增多,海外投资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比如海外国有资本流失的状况也在不断地显现出来。因此,国有企业不仅要“走出去”,更要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以防止国有资本的流失。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献回顾
(一)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曾先后颁布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999 年6 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布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及《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细则》,2002 年2 月又对其中的指标进行了修正,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政府颁布的最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1 年6 月27 日,国资委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份针对央企海外资产监管重要文件的出台,击中了央企海外投资“软肋”,不仅意味着央企作为投资责任主体,其负责人必须要对海外投资失误“买单”,而且也意味着我国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问责机制。此外,我国国资委还出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它是评价主体运用科学的评价标准、方法及程序,对评价客体的国有资本经营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客观的考核评价。
(二)相关研究回顾
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多年累计投资,积累了巨额的资金和很大规模的国有资产,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的组成部分,包括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非经营性机构中应属国有的各项资产。然而,这些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混乱,而且流失问题极其严重。海外资产由于信息不完全及信息不对称,监管问题更是显而易见,流失更是常见。因此,积极防范和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已经刻不容缓。许多学者在防范国有资本流失方面作了许多的研究。
高山(2007)从委托的角度分析了造成国有资本流失的原因是委托链中政府官员、经营者与企业职工的合谋,通过官员经营者合谋模型和国有资本监督供给模型的分析,得出结论:政府应分立国有资本经营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建立对经营者的直接监督机制。陈少晖(1997)认为从根本上讲,国有资产的流失主要在于国有资本运营中的低效、无效甚至负效,导致国有资本、资产多有着权益的减少或国有资产收益的非国有化。提出要确立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同时建立剩余索取共享机制。刘红(2004)分析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若干原因,并从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的立法、加强境外国有资产新体制的建设、完善境外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外部监督体系的建设四个方面提出对国有资产流失进行监管。淑莱法和比赦妮( Shleifer 和Vishny,1997) 进行了包括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的国际比较研究。他们认为,世界上资本市场能够起到一定的治理作用的国家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即使在发达国家当中, 也有像意大利那样的资本市场的治理作用微不足道的国家。他们认为, 在发展中国家, 通过资本市场的治理机制几乎是不存在的。今井健一(1999)认为,作为国资委的股东和海外经营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在海外和国内之间更为突出。因此他提出经营人员的自我约束方法。杨庆英(2000)提出构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江平、邓辉(2003)针对我国内部监督机制的多元化现象,提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一元化的设想,完善国有企业海外部门监事会,将那些分割出去的监督权力整合进监事会制度之中,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监事会职权体系,代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进行海外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评价及小结
综上所述,我国已经从立法与制度方面加强国有资本界定,防止国有资本海外流失,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国内外学者的这些研究,仅仅从定性分析角度分析了国有企业海外并购中存在的问题及现象,也有许多研究者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然而,如何有效地遏制国有资本流失,仍然没有较好的量化解决方案。本文拟从影响国企海外并购绩效的若干因素入手,将各项影响因素综合地做一个线性数学模型。然后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模拟和回归,寻找隐含在这些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背后的内在规律,继而为海外国有企业并购的绩效评价找出一条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来。
三、对境外投资最低报酬率指令指标考核的设想
从多因素套利定价模型中,我们可以得到启发,资产的收益率是风险的函数,是对风险的补偿,公司业绩是由宏观、行业和公司自身状况等因素共同决定的。基于这种观点,国有资本在海外的运营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补偿,可以得到最终的对国有资本在海外运营的一个收益率。以此收益率为基准对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设定最低报酬率指标,来加强对海外资本的运营效率的监管,以防止资本的流失。
我国现阶段对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资本监管是定性的,只突出要保值增值,但是保值到什么程度,增值到多少,缺乏一个明确的度量指标。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指标定量的分析,来指导国企海外分支机构完成这一既定指标,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回归计算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来确定计划指标额。根据市场行业存在的风险,对每一种风险计算行业的平均收益补偿。企业存在的风险按照风险能否分散,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由共同因素引起的不能通过企业的管理决策加以分散的风险。经济方面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税率风险、宏观经济政策风险、能源风险、经济周期循环风险等。政治方面如政权更迭风险、战争冲突风险等。社会方面如体制变革风险等。对这些风险我们分别表示如下,利率风险以σr 表示,汇率风险以σe 表示,通货膨胀风险以σπ 表示,税率风险以σt 表示, 宏观经济政策风险以σma 表示,能源风险以σs表示,经济周期循环风险以σc 表示,政治方面如政权更迭风险以σp 表示,战争冲突风险以σw 表示,等等。以下分别对这些具体的风险项目进行分析并明确其风险的衡量方法。
汇率风险σe 可以运用资本的运营所在地的汇率风险来衡量,根据外汇市场上的报价,运用交叉汇率来计算两国汇率的波动。
通货膨胀风险σπ 可以用资本运营所在地CPI 月变动率来衡量,计算至少10 年的CPI 波动状况。
税率风险σt 也根据资本运营所在地的税率变化情况,计算10 年以上的税率波动率。
宏观经济政策风险σma 由资本运营所在地的宏观经济政策及中国国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共同加以衡量。宏观经济政策的波动不能够直接地进行衡量,可以通过宏观经济数据如GDP(国外有些国家是GNP)的波动来衡量,因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总是会造成GDP 总量的变化,或者说宏观经济政策总是针对GDP 来制定的。
能源价格风险σs 是资本运营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我们可以用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的增长率来衡量。经济周期循环风险σc 大致和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我们假定其风险与宏观经济政策风险一样。
政权更迭风险σp 可以根据一国的政治稳定以概率的方式加以衡量,一般情况下风险比较小,但是一旦发生却是灾难性的,因此也不得不去考虑。另外,战争冲突风险σw、体制变革风险σs 这两个风险也是存在的,不过由于其发生的概率是区域小概率事件,可以在我们的回归模型中残差项εi 中体现出来。
根据汇率决定理论中的利率平价说,预期汇率变动率等于两国货币利率之差,即利率的变化会引起汇率的变化,因此汇率与利率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鉴于此,可以考虑一个汇率与利率的综合风险,以两者的乘积的开方表示,用σr ×e 来表示。通货膨胀的存在也会促使利率的变化,也用两者的乘积来代表一个综合的风险,以σπ×e 来表示。
非系统风险是指由企业某些特有因素的变化造成的企业不确定性增大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决策加以分散的风险。非系统风险包括信用风险σcr 、财务风险σf 、经营风险σop 、流动性风险σf 、操作性风险σmn 等。企业的财务风险σf 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我们根据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率来衡量。对于公司的经营风险σop ,我们采用奥特曼模型,又称Z 计分法。Z 函数的表达式为Z =1.2×X 1+1.4×X 2+3.3×X 3+0.6×X 4+1.0×X 5。式中,X 1= 营运资金÷ 总资产,X 2= 留存收益÷ 总资产,X 3= 息税前利润÷ 总资产,X 4= 资本市值÷ 债券账面价值,X 5= 销售额÷ 总资产。根据奥特曼模型,Z 值可以衡量企业的流动性风险,Z 值中的营运资金占总资产的比率足以可以很好地衡量企业的流动性风险。Z 值本身同时可以衡量企业的信用风险,信用的测度也是可以通过Z 值反映出来的。最初的Z 值就是用来反映企业的信用情况的。因此,非系统风险的衡量方法本文主要包括信用风险、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等。
找到这一系列风险的衡量方法后,我们用线性回归法来回归分析这些风险。回归方程式如下:
通过对行业历史数据的回归,计算出回归系数,以行业标准对企业的收益进行补偿,对于企业的特殊风险变动,再对特殊项目进行的调整。以此来确定对于海外并购企业的最低报酬率。在完全竞争市场,我们可以认为市场是可以达到均衡的,每个企业是可以得到均衡收益的。
国有企业海外并购完成后,一般会派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到海外任职。在这种情况下,海外机构分支机构的经营人员便处于“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对其监管严重地缺乏效率,这主要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造成的。当然与我国的自管监管体制和资本监管机制也有很大的关系,再加上在信息技术的投资没能及时跟上,最终属于全国人民的国有资本大量地流失在海外,或者被某些海外人员瓜分。
而通过这种计划指标式的命令,责令其完成这个绩效额,有助于在信息不完全及不对称的情况下对其强化监管。而且这个计划指标额是根据国际市场的一体化设定的公平报酬率,因此其科学性也是有一定基础的。
四、结论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不再仅仅引进资金,而应转变经济战略“走出去”,寻求海外市场,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世界经济发展与合作的必然趋势。在中央“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加大对海外市场的开发力度,境外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加大,甚至有些企业已经占到资产总额的50% 以上。但是,由于境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及风险防范、内控体系缺失,境外机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也不健全,另加上审计检查环节薄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给国家造成大量损失。本文提出的计划指标式命令完成绩效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国有资产的海外流失。并且需要进一步具体操作实证分析研究其可行性。同时也呼吁继续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立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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