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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ccording to financial management problems in current privat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this paper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laws and regulations, strengthen supervision, improve financial disclosure information, thereby increasing the openness and transparency of privat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operate in a certain extent, promoting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the organization.
Key words: privat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financial management;open and transparent;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9-0126-02
0 引言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中,事业单位具有国有属性,多是由财政拨款,对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情况下都是由民间出资举办,并且是专门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由于缺失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在民间非营利组织飞速发展的同时,财务方面频频出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民众的危机感。因此,需要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活动加大管理力度,对组织的运营进行监督和评价,提高公众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度,进一步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持续、有序的发展。
1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不存在商业性质,其资源提供者无偿地向该组织投入相应的资源而不取得经济回报,也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1],这导致捐赠者、管理者和受益人都不太重视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其中财务管理方面的混乱状况尤为突出。
1.1 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条例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规范,例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缺少“民间非营利组织法”这样高层次的法规。相较之下,规范企业的法律法规既有规范登记管理行为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又有范企业运作的《公司法》,体系比较完整。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民间非营利组织从成立、登记、运作到注销整个活动过程没有被纳入一个完整、紧密的体系当中,许多问题都存在不衔接、不统一的现象。另外,没有针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专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章制度虽然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内,但实际上还是针对企业制定的,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来说,规范作用不强,缺乏针对性。参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内控制度,但制定、执行、监督环节都有脱节现象,操作性不够强,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
1.2 财务信息披露不全面,缺乏透明度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四条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需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但实际上,仅有10.5%的非营利组织例如青基会等在无特殊情况下会做年度财务报告[2]。目前,披露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信息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通常情况下,资产的数量、负债的比例、折旧是多少与净资产的增量等共同构成制度规定披露的会计信息,然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不能通过这些信息而体现。在资源分配使用的信息方面,民间非营利组织比较缺乏,对于资源提供者来说,虽然对经济利益的回报没有提出要求,但是关注资源的投向、使用等情况。为此,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对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借助会计的预测、决策和控制职能[3],对财务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作用,进而获取更大的社会效益。
1.3 自律机制和审计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督不力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而言,财产物资的所有权属于组织本身。由于组织所有者权益的特殊性,没有利润指标,工作不与绩效挂钩,权责利没有明确到个人,组织内部权责利区分不明确,不便于自我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益性,使其没有进行强制有效的政府审计的基础,导致很少有民间非营利组织年终进行外部审计,大多只进行内部审计或者无严格审计。而且,管理部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审计主要是年检报告,但年检报告的内容不能反映组织全面的财务状况。此外,外部监督的缺失造成了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质上进行营利性活动,逃避纳税。
2 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对策
2.1 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立法体系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内控在本质上与企业是一致的,应该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具体指引,这样就能针对性的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另外,要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立法层次,要在更高的法律层面上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性质、组织形式、权利与义务、内部控制、人员保障、经费来源以及与政府、社会的关系等加以明确和规范,打好组织健康运作、更好的服务社会的基础。
2.2 健全财务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告只提供了一些框架式的说明,实际操作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应增加一些详细的解释说明和案例,明确界定各个项目的内容,并规范各会计科目的内容、使用和核算方法,使各种业务处理清晰明了;根据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信息披露时,应适当包括固定资产明细、借款明细、接受捐赠明细、费用支出明细等,并对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以及主要项目做解释,以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充分深入了解财务报表主表的相关内容和项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并保存会计账目,形成“追溯反馈机制”,使款项的捐赠者能够有账可查,能及时了解到捐款的用途去向,防止款项“莫名失踪”。另外,鼓励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并推广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来进行财务信息管理。XBRL是国际上将会计准则与计算机语言相结合,可用于财务信息交换的最新公认标准和技术。它是基于互联网、跨平台操作,专门用于财务报告编制、披露和使用的计算机语言,将现实数据集成并最大化利用,使数据透明,资料共享,可以直接为捐赠者、监管者及其他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
2.3 建立有力的内外监督体系
为了民间非营利组织能健康持续的发展,保障其实现社会公共责任,就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民间非营利组织既要加强组织的自我约束,也离不开有力的外部监督。组织应将工作与绩效挂钩,进行绩效评估,建立稳定的自律机制;实现外部的有效监督,需要政府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审计,更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参与。通过自律机制和外部监督,构建一个政府、社会和组织互动的透明平台,使民间非营利组织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信度,更好地进行社会公益活动。
3 结语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帮助社会剩余资源的宏观调控,解决紧迫与严重的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民间非营利组的迅速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诚信问题、社会公益性越来越受到社会民众的关注。为了使民间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其社会公益性,必须改善组织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会[2004]7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S].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财务管理 控制机制
1.非营利组织的本体概念与发展
1.1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纵观国内外先关领域的学者对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所下的定义,我们发现其说法可谓众说纷纭、名称繁杂。日本学者川口青史认为:“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一般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1]美国学者莱斯特·M.萨拉蒙认为,非营利组织具有以下五个方面运作特点:①组织性,就是实现一定程度的制度化;②私有性,就是组织与政府在制度上相分离;③非营利性,就是组织不向其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④自治性,就是基本上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⑤自愿性,就是可以接受一定程度的志愿参与[2]。陈晓春教授认为,非营利组织可以界定为: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或公益服务的独立机构。对非营利组织之所以如此定义,是因为:一是为了便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二是在中国,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原来属于政府部门管理的非营利部门将分离出来,同时许多民间的非营利机构将纷纷涌现出来,成为独立的机构;三是非营利机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不是说不可以营利[3]。
从严格逻辑学的意义上,非营利组织是指除营利组织以外的其他所有组织,因此有些学者将政府组织也归入非营利组织的范围。在社会组织被划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今天,有必要强调非营利组织是不履行政府职能的组织[4]。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履行政府职能,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
1.2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特征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可以概括出非营利组织的如下财务特征:
(1)顾客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
非营利组织不完全依靠从顾客那里获取的服务收入来维持生存和发展,它的收入还可以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捐赠收入是社会为表示向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准公共产品的支持而无偿向非营利组织提供的财务资源。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提供的服务,其收费通常直接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为基础而不考虑获取盈利,其收费是低水平的甚至是免费的。
(2)不存在利润指标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服务组织,但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则是在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向公民提供尽可能多的准公共产品,是为社会公益而耗用持有的资源,而不是为了增加组织自身的财富,不是为了产生利益。因此,非营利组织财务中通常缺少利润这一指标。
(3)责权利不是很明确
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由于不存在利润指标,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的情况难于考核评价,因而对于各部门的责权利也就无法十分明确。
(4)所有权形式特殊
非营利组织不能对其资财权益进行转让、出售,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按照资财提供者的要求来运作、管理和处置资财。资财提供者不期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也不进行净收益的分配,不需要像营利企业那样对投入资本和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收入进行区分,也没有营利性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
1.3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
在党的之后,为适应社会全球化发展的潮流,我国确立了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渐进改革策略和对外开放的战略决策, 逐步形成了以“小政府、大社会”为蓝本的改革目标,这为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和全面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这些非营利组织在自身组织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也在为政府分忧,帮助国家解决社会救济、扶贫、教育、养老、保健和医疗服务等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俨然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第三大部门。但是,毕竟我国非营利组织还处于发展初期的薄弱阶段,在组织发展的进程中,无论是在内部机制还是外部环境等方面均已暴露出了一些致命性的缺陷和漏洞,尤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是相当落后的。所以如何解决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问题,最大程度地发挥非营利组织的积极作用,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2.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财务管理与控制体制不健全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主要参照的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还没有一套完善的适合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据调查,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规模普遍比较小,员工人数较少,多数组织的专职员工人数不足10 人,工作细分程度比较弱,导致组织的财务体系比较单一,组织内部不重视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建设。[5]由于组织自身的非营利性使得组织很难对自身的运营活动进行评价,进而缺少相应的自律机制与相应的反馈、控制与协调功能。
众所周知,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营利。因此营利性企业的组织目标就包含三个:生存、发展、获利。首先,企业必须生存,只有生存下来才能进一步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获利,而企业最终只有获利才能体现其生存的价值,这三方面是息息相关的。与企业组织的营利目标相对应,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与获利紧密相连。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通常有几种具体的表述,有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尽管表述不一样,但其实质都是以营利为其最终目的。与营利性企业相比,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同样要取决于组织本身的目标,那么,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什么呢?
一、非营利组织的目标
要了解非营利组织的目标,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非营利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的使命。日本学者川口清史认为:非营利组织一般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因此非营利组织通常指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样一些组织,这些组织提供有偿服务,并收取合理的费用来弥补它们提供服务所消耗的成本,以维持组织的生存。它们不是以盈利作为组织运营的最终目标,这些组织即使有盈余也要回馈给其他有利于该组织宗旨完成的运作或组织的扩充,而不会分配给组织的成员、管理人员,或者进入任何一个私人的账户。非营利组织机构通常包括学校、医院、慈善机构、合作团体、社区组织等。
非营利组织相对于企业而言,具有两个典型的特点:首先,非营利组织服务于社会大众,而不是特定的个人或组织。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是在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社会提品和服务,它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在一定范围内为社会公益服务,也就是完成某一社会使命。而企业的对象为其股东,也就是说企业必须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力求给股东带来财富的最大增长。因此,非营利组织具有典型的公益性。其次,非营利组织不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机构。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因此,非营利组织既没有流通股份,也没有股东。而企业是由股东出资建立的,股东向其提供必要资金,企业就必须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为股东谋求利润和财富的增长。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存在。所以,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服务于社会大众,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这些社会使命包括进行社会救助、科学文化创新、以及弥补政府与市场失灵等内容。因此,非营利组织的使命,是一种社会承诺。是一种向善的变通,是一种公平正义社会的实现,也是一种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环境和平共存,达到天人合一境界的远景。该组织的根本性目标是为了完成社会使命,使广大社会公众受益。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及特征
与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相适应,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描述为: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其财务活动就包括筹集资金并运用所筹资金为社会公众服务。这与营利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与财务活动截然不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因此其财务管理目标是通过筹资、投资、收益分配这三大财务活动实现股东财富的增长。因此,与企业相比,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特征也有所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中没有利润指标
在营利性组织中,股东出资建立企业,企业就必须为股东创造财富,而利润则代表了企业新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说明企业为股东所创造的财富越多。因此利润成为衡量企业绩效标准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企业提供了量化分析的方法,便于企业进行分权管理,同时也便于不同企业之间进行业绩的比较。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运作的,因此,对于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所提供的服务,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该收费水平与营利组织相比相当低。有些甚至是免费的。非营利组织在运作过程中也会产生收益,以便提供其活动的资金,维持该组织的生存。但即使有收益,也不能将收益分配给其创立人、会员、干部、董事或员工。这是因为非营利组织的最终目标是完成社会使命,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因此在非营利组织管理中没有利润指标。
其次,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中,顾客不是其主要资金来源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大多为外部的捐赠,而这些捐赠者的主要目的不是期望获得同等或成比例的回报,而是希望非营利组织为整个社会或特定团体提供更多的服务或商品。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民间捐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民间捐赠大部分部分来自个人、基金会和企业的捐款,这是非营利组织独特的收入来源,也是其与公共部门及私人营利机构相区别的标志之一。服务收费是非营利组织获得资金的极其重要来源,在发达国家,会费、收费活动和商业经营所形成的收入在非营利机构总的资金来源的比例达到一半以上,它也是非营利组织总收入的最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尽管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与运作,提供有偿的服务。除了民间捐赠和服务收费以外。政府补贴也是该组织资金的主要来源。在一些欧洲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最大的一个资金来源就是政府补贴和拨款。政府除了给非营利组织以直接的资助外,还通过所得税豁免、私人和企业非营利捐款的减税等对非营利组织提供间接资助。较为充裕的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非营利组织有能力完成其社会使命。
第三,在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中,责权利不明确
在企业中,所有者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实施对经营者的监督,并通过利润等量化的绩效指标来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而将责任、权利落实到个人,因此,在营利性组织中,其责、权、利相应明确。但在非营利组织中,由于缺乏利润等具体的量化衡量指标体系,使得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同时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难以确定,非营利组织运营效率的衡量成了一大难题。因此对于各部门的责、权、利也就无法十分明确。而且,量化衡量指标的缺乏,一方面不便于非营利组织的分权管理,另一方面不同非营利组织之间也无法进行绩效的对比。
第四,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形式特殊,即资金的提供者对于组织的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财务管理 零基预算 自创收入 行政支出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是相对于营利组织而言的,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界定为: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或提供公益服务为使命,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具有合法独立地位的实体性机构,即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范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将资源交给该组织,目的不在于获得投资收益或获得组织清算时净资产的所有权,而在于保持和加强该组织为整个社会或特定团体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能力,不是以微观的经济效益而是以宏观的社会效益为目的。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特征
(一)财务资源来源多样 非营利组织不完全依赖于从顾客那里获得产品和劳务收入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其收入还来源于政府拨款和接受社会捐助。有些非营利组织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服务收人,如民办学校的收入主要是学费,民办医院的收入主要是医药费,这些非营利组织通常被称为“顾客支持型组织”;其他非营利组织收入的主要来源则不是服务收费,这些组织被称为“公众支持型组织”,如慈善机构。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所提供的服务其收费也应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费的,而不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来收费。
(二)不以盈利为目的 在企业财务中盈利动机和盈利指标构成了一个自动分配的规范机制,然而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缺少了利润这一指标,管理人员难以对各种指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不同非营利组织间也无法进行绩效的对比,对于一定的投入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也难以确定,分权管理的操作难度加大,许多决策不宜下放给中下层管理人员,不同非营利组织之间也无法进行绩效的对比。
(三)所有权及财务管理目标特殊 非营利组织资源的权益属于组织本身,但是非营利组织却不能对其资源权益进行出售、转让,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按资源提供者的要求来管理、运作和处置资源。出资者(捐助者)不期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因此非营利组织通常不进行损益的计算,也不进行净收入的分配,其所有权形式较为特殊。这也决定了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特殊性。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有着本质的不同,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存在很大的差异。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使命,其首要目标应当是组织的稳定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实现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并对社会和受益人负责。一个非营利组织不能像营利组织那样,为了对股东和投资人负责而拼命追求短期利益,也不能在组织发生危机时裁减雇员以保全资产,非营利组织追求的应当是长远的,具有公益性的目标。在危机来临时应首先考虑受益人的利益。当然,为了非营利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非营利组织必须具有危机意识,通过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确保组织发展的财务基础,并积极稳妥地拓展业务,谋求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机制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大多数实行的预算编制方法是“基数加增长”的模式,即每年预算支出分配采用的都是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减的办法。这种资金分配方式的弊端是,以往年支出实际为依据确定支出指标,其实是以承认既得利益为前提,固化了原有利益分配格局,固化了原有资金供给范围和支出结构,不利于资金供给范围的科学界定和支出结构的调整。这种资金分配方式可能导致分配不公,使原来厉行节约的单位支出的更少,大手大脚的单位支出的更多。由于预算制度的缺陷进而导致非营利组织预算管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会造成其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不严肃,忽视资金的使用效果,使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二)收入管理松散非营利组织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这是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非营利组织收入包括非自创收入与自创收入。非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授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其中非营利组织容易放松对服务性收入的管理,突出表现在:服务性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偏低,收费标准的制定不科学、合理。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民间捐赠约占10%,公共部门支持约占43%,私人收费约占47%。在美国,1995年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6.6%。我国据清华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1999年的一份调查问卷表明,1998年非营利组织中的营业性收入仅占6%。虽然国内与国外在统计口径方面存有一定的差异,但粗略来看,与国外相比,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性收人所占比例偏低。此外,非营利组织在制定这类收入的收费标准时,通常没有进行深入的调研和科学的核算,没有以工作所需的实际开支为依据或者未考虑服务对象的承受能力,导致出现收费标准的虚高或偏低。另外,收费标准一旦制定并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往往数年甚至十几年不变。这一方面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人员的惰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对收入疏于管理有很大关系。
(三)支出管理混乱 非营利组织对支出管理重视不足、措施不得力,直接导致了资金利用效率低、组织发展后劲不足。突出表现在:各种支出(费用)的界限模糊,经常出现各项支出(费用)相互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在分配各项支出(费用)时,不管轻重缓急,也不管是重点项目还是急需项目,往往混乱支出,结果不但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没做好,其他项目也受到了影响;而且非营利组织在办理各项支出(费用)的过程中,不讲究资金的有效利用,“铺张浪费”现象严重,使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比如,行政支出会大大高于公益支出,使资金支出变成了专为非营利组织生存而使用的资金,丧失其公益性。有关调查也显示,我国某些非营利组织的行政支出高达90%以上,获得的资金只够维持自身的生存。这样的组织已无法实现任何社会使命,事实上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主要原因是由于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非常薄弱且长期置于外部的审计监督之外。
(四)财务透明度低 我国非营利组织不像企业组织尤其是上市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布其财务报告,按期接受政府或社会审计的监督。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做年度财务报告,或者虽做年度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财务报告蜕变为应付检查的工具。作为非营利组织资源的提供者――赞助者、捐赠人、会员等则很难通过合理、合法、有效的途径来充分地了解他们所捐助的资金是否能被谨慎地、按捐赠意愿使用,并且无法确定资金的使用过程是否都有完整的财务记录。非
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低,严重影响了资源提供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其对组织的信任度,进而阻碍了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绩效评估无法进行 由于非营利组织没有利润指标,所以很难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估。没有利润指标也就是没有财务上的考核标准,这对于一个组织进行绩效的评估来说增加了难度。在企业财务中,利润指标能为衡量企业绩效提供标准,为企业提供量化分析的方法,使企业的分权管理成为可能;组织内部责权利的划分也十分明确。然而,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决定了利润不是其追求的目标,社会效益才是衡量组织业绩的标准。通常缺少利润这一指标,这就会使得管理变得困难,管理人员很难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对于一定数量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组织的目标也难以确定;分权管理的操作难度加大,对各部门的责权利也就无法十分明确,因而对于各部门职责履行的情况难于考核评价。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收入管理,努力扩大自创收入 显而易见,加强收入管理,努力扩大自创收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加强收入管理。非自创收入是非营利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非自创收入的管理需要做好与政府合作、寻找企业合作伙伴、面向社会公众募捐。扩大自创收入并加强其管理,应当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方向。提高自创收入中服务性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非营利组织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要积极争取收费政策支持,本着以收费养业务、促业务的原则,深入调研,科学核算,制定、申报准确的收费标准,既要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资金需要,又要保证避免收费标准的虚高,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承受能力,使制定的收费标准既能满足实际开支需要又具可操作性。收费标准在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后,随着条件、环境的变化,还应适时申报调整。另一方面的是扩大自创收入。尽管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并非意味着非营利组织不能取得经营收入。非营利组织要谋求自身发展,要提供更多服务,要满足不断增长的公众需求,要摆脱令人烦恼的关联交易,就必须建立灵活的创收机制。非营利组织不应创收的认识是一种误解。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在我国香港地区,非营利组织的自创收入占40%。然而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自创收入的比重还相当低,这无疑会影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水平和自身发展。因此,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筹资中,自创收入是潜力最大的一块。非营利组织可通过以下方面来获取自创收入:一是扩大服务收入。对于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所提供的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目的是弥补开支、降低成本。可以通过扩大规模、延伸服务方式的方法来扩大业务收入的总额。其收费应当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费的,而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来收费。二是增加经营收入。对非营利组织而言,从事经营活动从而获利,是一项极重要的资金来源。我国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不存在经营收入或经营收入比例很小,但非营利组织须明确其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其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宗旨,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是合法的,不会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且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不能在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必须全部用于非营利活动。三是进行商业投资。对非营利组织来讲,投资是一种重要的筹资方式,是指非营利组织把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公益项目之前,通过资本运作将其投放出去,获取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以便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其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活动中去。如慈善基金会可将闲置资产投入到房地产、股票或期货市场中去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但是进行商业投资,必须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合法性的原则。为了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非营利组织还应该进行科学的投资管理,评估自身承受投资风险的能力;确定投资结构;研究投资环境,选择投资机会;评价投资方案的风险与收益;选择最佳的投资方案。
(二)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2004年,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该制度的实施解决了非营利组织长期以来无适用会计制度的问题,有利于促进非营利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有章可循,从而提升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各界的诚信度。同时,也便于捐赠者、会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提供了依据。但非营利组织还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上下功夫。非营利组织具有科层结构特征,组织内部存在复杂的委托关系,疏于内部控制,必然造成内部成本过度膨胀。严格的内部控制有助于在组织内部营建一种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持续发展的机制,是非营利组织降低消耗、提高效率、增加产出的有效手段。传统的内部控制依赖管理人员的权威,通过具有反馈功能的指令链条来实施,很容易滋生。现代内部控制主要依托建立在有效信息基础上的目标导向激励机制来实现。对于有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必须适时给予奖励。反之,则应及时给予惩罚。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在非营利组织内部建立覆盖所有职能部门、所有业务环节、所有工作岗位、所有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可以有效整合组织资源,有效实现组织目标。
(三)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支出管理的科学性 由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目标不是实现利润,因此在资金的运用方面,合理地实现收支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实现收支平衡最直接的途径就是编制预算。预算可以明确工作目标,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合理组织财务资源,明确未来筹资需求的规模和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公益性社会活动,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而预算控制则是动态地将各项作业连接起来,明确各职能部门参与业务的先后顺序,规范业务的申请、审核、批准、执行和考评整个流程,对业务进行动态组合控制,确保组织的主要业务流程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解决。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工作。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并监督检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非营利组织要根据其工作目标,进行深入调研与科学核算,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代替原有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准确核定所需拨款的额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严格按预算办事,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追踪、监督和评价。在预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运用控制预警线进行控制,若波动幅度在10%以内(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设定),表明预算执行过程处于控制状态;反之处于非控制状态,以便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来改善情况。二是严谨支出管理。非营利组织的支出按支出的用途分为行政支出和项目及活动支出分别进行管理。行政支出是非营利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发生的支出。行政支出应当多用于自身的能力建设,只有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提高,资金才能被更有效地利用。项目及活动支出是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组织使命而发生的支出,该项支出的管理应当从社会效益出发,通过有效的规划和监督,保证组织的社会使命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行政支出的管理应当厉行节约,尽可能控制行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行政支出所占比重过高,说明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非营利组织难以持续发展。当然,行政支出所占比重过低,同样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持续发展。
非盈利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早先的非盈利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非盈利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西方一些学者把非盈利组织统归于非政府组织,我国一些学者则把它称作第三部门或非营利机构,以区别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等。
二、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非盈利组织的界定模糊,缺乏明确性
重新审视我国公益的性质会发现,我国对这个概念尚未能够从法律程序上予以明确的界定和保护。目前,我国存在的许多所谓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虽然挂着民办的招牌,然而追根溯源,很多组织背后却与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利益相关甚至是由其一个附属的关联机构,他们直接利用政府的资源和公信力而畸形发展。牙防组就在这一灰色空间成立发展起来,直到事情曝光之前我们不曾怀疑过他在国内权威品牌认证的公信力地位。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结果让我们大为震惊,这个曾为多种产品提供“权威认证”的机构,最终却被控其根本不具备认证资格。这时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个与其联系紧密的组织――牙防基金会,在牙防组的运作过程中它就一直扮演着“牙防组”的“理财者”。性质和意义不言而喻。在卫生部撤销牙防组之后,“牙防组从企业获取的大笔资金用到哪去了?”这成了大众一直关注的问题。之后,卫生部公开表示,牙防基金会的财务方面存在诸多的违规之处。
(二)非盈利组织的内控机制薄弱,自律性不足
由于非盈利组织本身特有的属性,它的财务管理理念缺乏一套系统化思路。非盈利组织需要形成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制度、管理和财务相互配合。非盈利组织决定了它的财务运作最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利润,所以它也不存在利润指标,因而,我国多非盈利组织都存在着内控制机制薄弱,对财务风险的有效识别、动态监测和及时评估、预警等尚未形成体系,缺乏一套成熟的财务防范和内控机制,同时缺乏对组织各个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的有效考核评价依据,权利责任义务缺乏有效连接,管理混乱。此外,非盈利组织设计比较广泛,虽设有财务部门,但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独立性不足,有时财务的内部审计仅仅流于形式,加之内控机制不健全,导致非盈利组织财务在运作过程中软件功能控制较差、密码控制疏漏、授权机制执行力不够,财务风险日益加剧。
(三)缺乏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
我国非盈利组织的人事化行政倾向严重,裙带关系严重,相关财务会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理念,一旦出现财务漏洞,给组织带来重大损失,并且损害国家形象。非盈利组织的内部高层管理者缺乏制约机制,分权制衡理念缺失,很容易出现权力分化,权力失衡是一个组织的畸形发展的重大诱因,国家没有深厚的金融才能、掌握扎实的专业的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风险一旦发生也很难快速控制,无法准确评估可能存在的新形式风险。因此,财务人员管理水平与素质也在一定水平上限制了非盈利组织的发展,对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变得更为重要。
三、非盈利组织财务公开治理框架的构建
(一)建立一套相对严谨的公益财务公开法律保护程序
当今社会物质资源丰富的同时需要社会加大对公益文化的保护,建立一套相对严谨的公益资产法律保护程序显得愈发重要。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非盈利组织的财务向外界强制力要求其公开,也没有指定的审计监管机构还核查账目,非盈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完全依靠人民群众对社会的信任。也许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曾为公益事业募捐过,但是有很多情况我们并不知道公益事业捐款资金的去向,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时刻了解自己钱财的实际用处,应提高非盈利组织财产管理透明度,定期向捐款者报告资金运作情况。例如,可以在青基会的年报上公开其捐助的资金的去向;类似大型慈善机构应该建立报表公开披露制度,对资金捐赠者一个合理明确的交代。非盈利组织的财务完全依靠公益团体的良心和自律是不能够保证它的财产安全的,必须要接受社会监督,财务透明化是最直接有效地树立社会公信力的方式,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建立相应的财务公开查询数据库。这些都必须建立在外部强制力的保证之上,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尽快完善非盈利组织的法律责任义务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强化对非盈利组织财务公开的监管
由于市场的缺陷,政府应加大对非盈利组织财务公开的广泛监管,非盈利组织财务的混乱容易延伸成社会道德风险,极易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消极影响,从而引发对政府、对社会的不信任。因此,需要政府加大对非盈利组织财务公开的监管制度,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升公众对非盈利组织的信心。非盈利组织必须充分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形成一套完整的内部财务公开监管体系,建立合理的财务分配机制,每个级别的人员都有监控的权利,杜绝未经授权就擅自操作的行为。我国非盈利组织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加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对于非盈利组织财务公开监管的空白,鉴于其特殊性和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可以学习西方国家,加强政府监管职能,而且重视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及同业监管,强调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结合,加强行业自律性监管,建立网络银行业的自我限制和监管机制。
(三)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专业人才
我国非盈利组织正在向现代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经济社会发展,当今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能只是具有技术水平的工作人员,必须打造和建设一支兼财务知识与综合知识与一身的现代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财务监管当局应积极培养一些既懂财务又熟悉金融业务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同时加强对旧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他们使用、掌握和开发智能化的财务公开管理监测系统、电子化稽核系统的能力。同时也要培养财务公开监管人员管理、分析、决策的能力,与时俱进,使财务人才能跟上未来市场发展和日益复杂的技术的需要,以符合未来财务专业人员的新要求。
四、非盈利组织实物案例分析
(一)(净现值成本法)
假设某医院购买某大型医疗设备,同样的设备有两种可供选择,两种设备的购入成本和运营费用如下表所示:假定折现率为10%
医疗设备的购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设备净现值=40000+20000*(P/A,10%,6)=127106
(二)(平均年成本法)
设备的购置成本及运营成本
假设医院要购买的仪器有两种型号,A设备和B设备,但是它们的使用寿命不同,分别是4年和5年。年初的购置成本以及每年的运营成本如上表所示。
平均年成本=(60000+10000* (P/A,10%,6))/(P/A,10%,4)=2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