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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P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5-0142-02
保密,顾名思义是保守事物的秘密,不使泄漏,保密是一种社会行为。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测绘成果人员必须承担的责任。当前测绘的核心内容就是对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存储、分发和更新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其形成的成果相当一部分包含了敏感的位置和属性信息,测绘成果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战略信息资源,关键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的精确数据一旦泄露,被掌握,直接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团结。测绘成果作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关乎国家安全,民族利益,其保密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1 现阶段测绘成果保密工作面临的问题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保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复杂的时代特征。保密工作隐蔽斗争十分激烈,针对经济、科技、管理信息方面的窃密活动,针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信息方面的窃密行为,窃密活动防不胜防。当前互联网时代,信息共享为不发分子提供了情报,信息公开造成过失泄密产生。网站上下载泄密信息也能泄密,如地理位置的泄密,图片泄密、标注泄密等,并且网络泄密案件越来越多,案件越来越大,后果越来越重。科技信息的发展使保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当今形势下,测绘技术发生了质的改变,测绘成果也呈多样化,主要涉及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航空航天摄影和遥感的底片、磁带。各类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在基础地理信息上挖掘、分析形成的信息。地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数据及其运行软件。其它有关地理信息数据。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档案等。测绘成果的储存载体也是多种多样,几乎所有的测绘成果和数据都以电子数据储存,这些电子数据储存在电脑硬盘,移动硬盘,刻录的光盘,有时候为了使用方便,甚至会储存在ipad这些时尚电子设备中,另外手机的储存量越来越大,保不准有测绘人员人为使用和携带方便把一些数据储存当中。由于管理手段上的缺失或是制度上的不健全造成管理中的漏洞,一些人受利益驱使可能会导致失泄密现象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并且国外敌对势力也无时无刻不在试图窃取我们的国家秘密,过去发生的泄密窃密事件都是触目惊心和发人深省的,使得保密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困难。
2 测绘成果的保密与管理策略
从实际工作出发,根据现代测绘成果的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及测绘成果多种储存载体,必须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
2.1 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概括起来我们要对测绘的管理工作,一定要提高认识,要认识到测绘成果对国家建设的重要性,不仅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还广泛应用于国防建设,作战指挥航天航海与交通导航等重要领域,也是现代战争实施远程精确打击的重要地理信息依据和技术参数。测绘成果尤其是基础测绘成果是境外敌对势力窃密活动的重要范畴。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是当务之急,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要深刻理解测绘成果保密形式的严峻性、复杂性,科技信息的发展使得保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就要求在测绘资料的管理过程中,各测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打防并举、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做好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式不断做好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2 完善工作措施,加强载体的管理
每一项工作措施积极到位,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做好传统的保密工作,学好并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进行物理隔离,并且在计算机上使用专用移动设备。信息和数据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和销毁。加强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的管理,严禁将淘汰、报废的计算机作为废品出售或处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有效隔离,不在无安全保密保障的设备上处理、传输、存储测绘成果。不仅要加强计算机的网络保护,还要严格管理非计算机,建立健全移动硬盘、优盘等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制度,完善手机使用测绘成果的保密制度。
2.3 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保密有法可依,早在1984年4月国家测绘局专门出台了《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明确了测绘成果的保密范围和保密等级,是使密管理工作内容清楚。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对对测绘成果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和迫切,要求管理工作必须跟上发展步伐。因此在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起实行。2008年3月,国家测绘局又及时发出了关于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规范了管理行为。广大测绘部门依国家测绘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本单位测绘业务特点,依据测绘成果形成特点与存储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制度建设跟上步伐,不滞后、操作性强。制定科学健全的测绘成果归档管理办法,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测绘成果管理标准和规范,改变原有的测绘成果管理模式,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科学化管理,应制定的制度如:《保密岗位责任》、《保密设施管理制度》、《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制度》、《保密测绘资料建账、收发、借用、销毁制度》、《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电子文档的管理制度》,《保密测绘资料借用表》、《测绘资料建账目录》、《测绘资料销毁表》等相关制度、对策。改变原来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测绘成果信息化服务,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科学化管理。另外,规范登记账簿,统一记录格式,可以便于查阅和管理,加强测绘成果日常管理,测绘成果的借阅、应用、移出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经过领导审批,履行签字登记手续,并且及时核对,检查,如发现泄密情况,及时补救,确保安全。
3 加强测绘成果保密管理人员培训及提高地理信息
人员保密意识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人员是经常接触、使用、管理测绘成果的,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测绘成果保密安全认识,认识到保密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好与坏,保密人员的素质是关键,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使命感和高度的保密意识。根据保管测绘成果人员情况,区分核心保管人员、重要保管人员和一般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并且对保密人员进行岗前资格审查,通过培训和学习不仅提高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的认识,还要提高测绘成果保密人员的保密技能和应对措施。做到不仅有保密意识,还要善于保密,会保密。另外,测绘行业新的成果数量逐年增加,与测绘成果直接接触的人员数量也是越来越多,因此,广大的测绘人员要经常学习,以《保密法》和《测绘法》为行为准则,经常检查思想上及工作上的泄密漏洞,自觉增强保密意识。谨防失泄,小则使单位蒙受损失,大则国家蒙受损失。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要素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物质实体,这些物质实体一般情况下都会长期存在着,测绘成果有保密期限长的特点,这就要求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和广大测绘工作者在工作中持之以恒,时刻保持警惕,决不允许测绘成果损坏,决不允许成果的泄密。如果有测绘生产,管理的实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测绘保密法律规定的,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结 语
测绘成果的管理与保密不仅需要良好的管理模式,还需要各测绘部门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更需要广大测绘战线的职工共同增强保密意识,共同做好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使测绘成果能够合理利用,确保这项工作以科学、准确、安全,不断向前发展,更好服务于民,更便捷的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及各种研究。
参考文献:
[1] 熊伟.测绘成果保密利弊浅析[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0,(5).
[2] 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司.保密工作法规文件选编[M].北京:中国测绘出版社,2013
关键词:房屋测绘;质量管理;重要性;作用措施
Abstract: Housing is a necessary place for people to live, production. Housing mapping is a very characteristic of the branches of professional surveying and mapping. Through the technology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surveying instruments and mapping methods, determination of land,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ownership status, natural condition, quantity, quality, location and using status of professional surveying and mapping. Housing quality management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 the housing mapping as the lifeblood of the housing mapping is more important, its purpose is to ensure the information related to housing and land fair, fair, accurate, complete, and can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housing market transaction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rading parties.
Key words: Housing mapping; quality control; importance; The role of measure
中图分类号:[P25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房屋测绘质量是测绘土建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它促使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更加有效规范,对提高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作用。房屋测绘是根据房产产权确权的需要,用测量的手段,以权属为核心,权属单元界限为基础,房产的平面位置、形状、面积为重点,绘制房产图,并以房屋和房屋用地调查表补充配合图面信息显示的专业测绘。为了有效加强房屋测绘的质量管理,对房屋测绘工作者需要全面掌握房屋测绘的相关知识并充分认识房屋测绘中对质量的要求及其重要性的意义。
一、房屋测绘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在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寸土寸金的现实状况下,由于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房屋测绘必然会随着测绘活动的深入而引发越来越多的房产测绘纠纷。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测绘单位的风险,尽量避免由于房屋面积测绘失实引起的纠纷甚至诉讼,已成为整个房屋测绘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挑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大力提高房屋测绘成果质量,以加强测绘质量管理。
二、房屋测绘质量管理的意义
1、房屋测绘质量管理对城市的规划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房地产可以说是城市建设主体,因而城市群中房地产规划建设的水平能够综合反映城市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城市建设应当了解相关房屋的分布、数量、用途、结构等。房屋测绘质量成果,经过分类、整理、统计等一系列的程序之后,可以派生出很多数据资料。这些信息资料可以为城市规划,市政工程、环境保护、绿化工程等提供材料支持。
2、房屋测绘质量作为房屋测绘的基础可以为房地产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房屋测绘是根据城镇建立的平面控制网系统,以绘制房地产基础图纸、房地产分布平面图,形成标准的坐标系统,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房屋的地域分布、房屋的数量和房屋的利用状况等资料。同时在绘制房地产分布图的基础上,进一步精密测量和细化,绘制房地产分户、分层和分区平面图,可以整体、直观表现每一处房地产的状况,为管理部门提供正确的决策,并且为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相关房屋的具置、占地面积,房屋状况、地址等信息。
3、房屋测绘质量直接影响房地产登记公信力。
房屋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权人、所在地点、所在建筑物的部位、平面形状、建筑面积、建筑年代、房屋结构和用途、占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等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而房地产测绘成果中房屋建筑面积,是《房地产权证》要求记载的一项最重要内容。房地产登记在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实质性审查制度,这就要求登记机构在进行房屋登记时,房屋建筑面积等各种要素要准确无误,以确保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对因登记错误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登记部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在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作为房产登记面积条件下,一旦出现面积登记错误,会给权利人利益造成损失,并且这种错误将长期存在,难以发现。因此提高房屋测绘质量,保证房产面积测算等各种数据的准确、真实、可靠,不仅是对权利人利益的保障,也是对房地产登记公信力的保证。
三、房屋测绘质量管理的措施
1 、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教育。
房屋测绘的质量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尽其责任、协同管理。技术管理部门要依据房地产测绘技术的发展和房地产测绘手段的变化及时修订相应操作规程;质量检验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实施细则,为作业员和检查员提供管理制度上的支持。不仅如此,提高房地产测绘单位的质量水平,还要大力对干部和职工进行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进度与质量相冲突时,要将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处理好房屋测绘质量与进度之间的关系。在考核房屋测绘成果时,应把质量作为考核中最重要的指标。对房屋测绘的质量可实施责任追究制,进而加强企业各部门和各员工的责任感,维护企业利益。
2、完善房屋测绘的质量管理制度。
在实际房屋测绘中,通过加强对房屋测绘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在测绘前,进行研究分析委托人提供的建房资料,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相关措施;在房屋测绘的过程中,确保测绘仪器性能和精度与相应的标准相符合,对比测绘中记录的数据与测量草图中标注的数据,检查是否存在技术误差;同时还要建立逐级的质量检查制度,以避免因计算量大引起的误差,这样有利于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进而使测绘质量得到提高。
3、加强测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
测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单位竞争力的关键。只有加强对房屋测绘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才能提高其业务素质,从而促进房屋测绘单位的持续发展。对房屋测绘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按不同类型的员工分层次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使培训内容满足不同类型工作的需要。随着房屋测绘市场化的不断加深,房地产测绘行业只有不断完善测绘成果质量、提高测绘成果含金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立足长远。要增强市场竞争力,就要不断创新,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提高成果质量并缩短作业周期;要增强市场竞争力,还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适用于房地产测绘生产的软件,以减少人工计算的随意性与差错率,以有效地提高测绘成果的质量;要增强市场竞争力,更要针对市场对房地产测绘产品的需求进行客观分析,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结合实际生产情况,提出技术创新的目标和措施,大力扶持新技术的应用,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
四、结束语
总之,房屋测绘质量管理在房屋测绘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科学、合理、系统的分析研究目前房屋测绘的质量管理问题,并通过加强房屋质量管理意识教育,完善房屋测绘管理法规、提高房屋测绘的质量管理意识、及对测绘人员的素质培训,从而有利于提高房屋测绘的质量管理水平,以保证其测绘质量,并促进房屋测绘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带来良好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都具有积极而现实意义。
参 考 文 献:
[1]赵津生,陈建明,牛庆祥-城市建筑工程测量的质量控制[J].-《科技风》;2010
年02 期.
[2]赵丽芳.房产测绘的质量管理[J].企业导报,2011(01).
关键字:房屋测绘;问题;措施
Abstract: Housing mapping through mapping technology, surveying instruments and surveying instruments, determine the ownership status of land, housing, real estate, natural condition, quantity, quality, loc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professional surveying and mapping. The purpose of the housing survey and mapping, fair, complete, accurate, and can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housing market, trading activities, and ensur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trader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fairness of the house and its land and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
Key words: housing survey and mapping;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P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房屋测绘是根据房屋产权确权的需要,用测量的手段,以权属为核心,权属单元界限为基础,房屋的平面位置、形状、面积为重点,绘制成房屋图,并以房屋和房屋用地调查表补充配合图面信息显示的专业测绘。
房屋测绘的意义
1、房屋测绘对城市的规划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房地产可以说是城市建设主体,因而城市之中的房地产规划建设的水平能够综合反映城市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然而,城市建设应当了解相关房屋的分布、数量、用途、结构等。房屋测绘成果,经过分类、整理、统计等一系列的程序之后,可以派生出很多数据资料。这些信息资料可以为城市规划,市政工程、环境保护、绿化工程等提供材料支持。
房屋测绘有利于城市的规划建设
房地产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元素,城市房屋规划建设的水平可以直接反映城市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城市的规划建设必须了解城市建设的历史、现状以及房屋的分布、数量、用途、结构等。房屋测绘成果,经过分类、整理、统计之后,可以派生出很多数据资料。这些信息资料可以为城市规划,市政工程、环境保护、绿化工程等提供相关信息。
3、房屋测绘可以为房地产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房屋测绘是根据城镇建立的平面控制网,绘制房地产基础图纸、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形成标准的坐标系统,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房屋的地域分布、房屋的数量和房屋的利用状况等资料。同时在绘制房地产分幅图的基础上,进一步精密测量和细化,绘制房地产分户、分层平面图和分平面图,可以整体、直观表现每一处房地产的状况,为管理部门提供正确的决策,并且为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相关房屋的具置、占地面积,房屋信息、界址等信息。
房屋测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测绘工具的精度产生的误差。
随着科技的进步,测绘工具也有最早的皮尺,钢尺演化成现在的手持测距仪。精度也有最早的厘米级提高到现在毫米级。虽然测距仪排除了人为读数误差,但对于同次测距,毫米以下的数值其实也不存在任何意义。
2、图纸中经常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如平立剖三面、剖面与外檐、施工图与结构图。经过会审的图纸错误少的多,而且会审图纸都通过了规划,建房时基本不会再更改会审图纸。就不会出现设计图有可能会被开发商变更,出现提供给测绘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图纸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房屋某些部位的变更,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
3、由于对法规认知理解不同也能产生误差。
按照房屋测量规范,计算面积的部分我们一般都认为是一个具有人们生活生产功能的空间。对于一个封闭的空间我们将不计算其面积,例如房间落地窗外的挑出部分或用于安装空调等的类似阳台的部分,而同种情况,如果落地窗变成了门,该部位即可认定为阳台,需计算部分面积。另外对于实地为阳台,而规划图纸上该阳台无出入口我们也将不计算这部分的建筑面积。
做好房屋测绘的作用
1、法律方面作用
房屋测绘测绘成果经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屋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面积测量的依据和方法、界址点的准确性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房地产的管理。这些房屋测绘成果为房地产的产籍、产权、产权管理、房地产的开发与交易提供了房地产的权属界址点、权属界线、权属面积等相关权属资料。为处理各种产权关系的纠纷提供法律的基础资料。
社会服务参谋功能
房屋测绘的成果,通过分类归纳后,可以衍生很多类型的资料,例如:统计一个城市的房屋总的数量和质量、人均的使用面积、人均建筑面积,住宅的使用权、年限等等情况。这些资料会给城市的整体发展、整体建筑布局、老城区的改造、危房的改建等提供依据。同时也是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绿化建设、文体卫生、社会治安、水利建设、地下管网、旅游、电、气、通信等提供基础信息资料。
做好房屋测绘的建议
1、要加强对测绘市场的管理。
在全国范围内,真正意义上的房屋测量工作脱离行政单位开展也只是近几年的事,不管是人员素质、技术还是生产规模都未完全发展,而且全国各地房屋测绘的具体规则大体都一致,但都有差异。房屋测绘规则只要有一点差异,测算的成果就不同。因此,新进入市场的测绘单位必须要一段时间的培训才能胜任房屋测绘的技术要求。
2、经常性地对测绘程序进行检查监督
对房屋测绘取得相关成效的核查只是形式方面的,并没有涉及到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等本质性内容,因而这种审查必须予以经常性地操作。对房屋测绘形式方面的核查并不是说相关操作部门能够在房屋测绘中予以糊弄是非、浮皮潦草的行事,相关测绘部门应该切实负起责任来,既要承担房屋测绘效果的质量方面的责任,也要承担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由于形式方面的核查能够确保相关测绘部门不会同时出现收取房屋测绘费用同时也不对房屋测绘效果负起切实责任的情形,并且把相关质量和法律责任推卸给核查部门的制度。不仅如此,对房屋测绘成果经常性地检查还能综合发挥核查部门人才以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房屋测绘成效的核查力度。
提高测绘工作人员的水平
首先,要不定时的对测绘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其精通自己的业务,对于测绘工具的使用,等非常熟练,这样才能确保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此来提高测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测绘单位一定要意识到测绘成果对与开发商、购房者以及自身的重要性,所以精准度是测绘单位赖以生存的保障,务必要保证每宗测绘成果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加强对房屋测绘成果的公开力度
目前而言,房屋测绘成果的公开十分必要,因而一定要加强对房屋测绘成果的公开力度。具体而言,比如制定对测绘成果资料公布的制度。诸如很房地产项目名称、坐落、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等核查过的测绘成果资料,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负责的在政务信息网予以公布。
结语
总之,房屋测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测绘业发展的广阔前景,同时要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制订相应的发展策略,促进企业的发展,有效地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冯静浅.议房屋测绘市场化.河北企业,2008-07-20.
[2]宋舟霞.新形势下房屋测绘单位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榆林学院学报,2007-11-15.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航空摄影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测绘航空摄影,是指在飞机、飞艇等飞行器上搭载摄影设备,对地球表面进行以民用测绘为目的的摄影、扫描等获取地理信息数据的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航空摄影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做好测绘航空摄影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航空摄影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测绘航空摄影成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实施相关测绘项目。
第六条 测绘航空摄影包括基础航空摄影和非基础航空摄影。基础航空摄影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非基础航空摄影项目由项目出资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基础航空摄影应当纳入全省基础测绘规划,相关预算应当尽量满足基础测绘工作急需,基础航空摄影所需经费从预算安排的基础测绘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
第八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本部门工作需要,按规定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基础航空摄影项目建议。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的项目建议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省基础航空摄影年度计划。
第九条 实施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应当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在实施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前,测绘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凡登记的项目已有适宜测绘航空摄影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利用已有的成果资料。
第十一条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测绘航空摄影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航空摄影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成果资料的质量。
第十二条 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完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成果资料送军队有关部门进行军事保密审查。
第十三条 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完成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法定授权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使用其他资金实施的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完成后,项目出资人根据需要委托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
测绘航空摄影成果未经质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测绘航空摄影项目,由测绘单位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实施的测绘航空摄影项目,由项目出资人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资料目录。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汇交的测绘航空摄影成果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保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成果资料目录,促进测绘航空摄影成果资料的社会化应用。
第十六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依法建立测绘航空摄影成果资料的归档保管和保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成果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七条 基础航空摄影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规划区的基础航空摄影成果更新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他地区的基础航空摄影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
用于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航空摄影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航空摄影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航空摄影成果的秘密等级。
第十九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利用测绘航空摄影成果资料中含有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在利用前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提供含有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航空摄影成果资料。
第二十条 向境外提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航空摄影成果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航空摄影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航空摄影成果。
除前款规定外,测绘航空摄影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利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航空摄影成果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航空摄影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测绘航空摄影成果提供、利用单位的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到汇交的测绘航空摄影成果资料后未按规定移交的;
(二)不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及时、不依法查处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关测绘航空摄影成果利用保密规定的,依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一)大地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与房产测绘、矿山测量、海域测量、界线测绘以及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等;
(二)建立与各种地图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
(三)编制、印刷、出版地图和制造相应的地图产品;
(四)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
(五)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
(六)测绘行政管理及与测绘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对在测绘工作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测绘基准
第六条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
必须采用市年建立的年用GPS技术更新的平面控制网成果(120度中央子午线、3度带高斯投影)高程系统使用国家高程基准或年高程系,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测绘。执行市大比例尺地形图编号。城市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平面控制网要建立年坐标系和年坐标系之间的转换关系,各种测绘成果逐步过渡到年坐标系,其它区域进行测绘,也应当与国家控制点进行联测。
均应注明“高程”使用港验潮站水准点作为高程控制基准的各类测绘成果。
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项目的立项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第三章基础测绘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及时对基础测绘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及复测;
(二)属于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和遥感测绘;
(四)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五)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一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范围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复测改造周期不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测绘项目。避免重复测绘。
第四章各种专业测绘
第十三条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
第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省地籍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籍测绘规划。
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
第十五条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测量和海域测量的指导监督。
主要包括:矿山测量是指矿山建设时期和生产时期的全部测量工作。
(一)进行矿区地形控制测量和测绘大比例尺地形图;
(二)进行矿区地面与井下各种工程和施工验收测量。
(三)测绘各种采掘工程图和各种矿山专用图;
(四)进行岩层和地表移动的观测与研究。提供资料。
海域测量是指海域使用测量和沿海滩涂测绘。
第十六条从事矿山和海域测量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系统。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测绘单位从事矿山和海域测量。结合专业测量规范编制技术设计书;进行测量工作,要加强内、外业检查工作,确保数据、图件准确无误,项目完成后,做好资料整理和技术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第十八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
第十九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五章测绘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级以下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测绘资质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二十二条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省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省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
第二十三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书面申请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选举、聘任文件、简历及身份证件;
(五)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六)当年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七)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检定证书和其它证明性材料;
(八)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考核证明文件;
(九)单位住所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十)申请资质升级的测绘单位。
(十一)公司制企业应当提供公司章程;
(十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办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
第二十五条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注册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第二十六条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
(二)相应测绘资质标准符合情况;
(三)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四)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五)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六)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第二十七条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否有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否有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行为;
(四)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五)否有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六)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
(七)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记录。并正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
第二十九条《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三十条《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第三十一条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二年后方可申请升级。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乙级。
第三十二条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单位。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五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扰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六章测绘任务备案登记
第三十六条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
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
测绘单位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登记:
(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三)合同书或测绘任务书;
(四)测绘技术设计书;
(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绘技术设计书应当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准。
第三十七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
(一)采用地方独立系统的国家四等以上(包括四等)GPS测量、三角、导线和水准测量;
(二)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海图)小于50平方公里的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
(三)等于或者大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
(四)矿山、井下测量;海域测量;
(五)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
(六)市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七)基于15001100012000及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八)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
第三十八条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
(一)国家四等以下控制测量;
(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海图等)
(三)小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
(四)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量;
(五)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
一律到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本市城市区范围内的测绘项目。
第七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三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评定精度,出具验收意见,加盖测绘成果合格专用章后方能提供使用,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测制的测绘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验收的测绘成果。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查验测绘成果验收情况。
第四十条测绘项目完成后。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单位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国家投资的非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单位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其他非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四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测制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和相当于三级导线级别以上的各等级平面控制点和四等精度及以上水准点应当向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后。及时将测绘成果移送保管单位,并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基础测绘成果由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由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向社会提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确需复制保密测绘成果的应当按照原密级管理。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
第四十四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规则按国家规定执行。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十五条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按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地图管理
第四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地图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开销售的地图及地图工艺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标注的内容是否准确;
(三)地图附带的广告内容不超过整个版面的五分之一。
第四十八条编制或者制作地图、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
第四十九条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并在出版发行前由出版社将出版的地图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应当将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专题地图。
编制出版的地图,未经依法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销售。
第五十条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印刷(制作)和展示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形的广告、印刷品及其他产品的活动。
第九章测量标志管理
第五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设置的测量标志的审批迁建。建立测量标志档案,发现测量标志损毁或者受到危害时,应当按规定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国家和省布设的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GPS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标石标志和市、县人民政府所做的各等级的三角点、水准点、GPS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经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进行工程建设。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迁建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测量标志拆建费用。
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迁建永久性测量标志。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工程立项及规划批准文件;
(三)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审批同意的申请单位承担迁建费用。
第五十四条标志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一)宣传贯彻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确定测量标志的管理单位或者人员。
(三)根据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四)负责测量标志的日常检查。并定期向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测量标志保护情况。
第五十五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并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专人负责保管。
必须持有测绘工作证件,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遵守测绘操作规程,并保证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应当按规定交纳测绘基础设施使用费,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专项用于测绘基础设施的维护。
第十章罚则
第五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核发测绘资质证书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三)违法处理罚没款、罚没物品的
(四)其他、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则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二)未经批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规则规定。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则规定。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责令改正;给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规则规定。并可对出版社处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审核擅自编制公开出版的全市各类地图的
(二)发行、销售未经审核的地图的
(三)国界线或者省、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四)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没收地图产品及其违法所得。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则规定。以及拒绝支付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本规则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注册材料、年度注册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以及有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的依据《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