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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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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以下为王旭东教授撰文全文:

与前些年违法医疗广告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不同,近年来借助互联网违法广告的现象日益突出,暴露出来的问题日趋严重。其违法形式和特点表现在:

一、无视法律,不经审查随意。医疗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广告,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有鉴于此,国家对医疗广告有严格的监管规定。无论是2006年11月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还是2015年9月新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都严格要求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管,并对医疗广告的内容进行了明确限制。但是,在当前的互联网上,绝大部分都是没有经过申请并获得审批的医疗广告。

二、竞价排名,金钱买来虚假声誉。近日,“魏则西事件”再次将百度公司推上风口浪尖,全国舆论大哗。该事件的背后,实际上就是医疗广告竞价排名推广导致的典型结果。互联网搜索引擎所实行的医疗广告竞价排名,一直是民间和业界所诟病的行为。目前,竞价排名造成的虚假医疗广告泛滥,如同互联网上的雾霾,使得互联网医疗产业一片迷惘。

三、虚假泛滥,违反常识编造夸大。上述不经审批,随意的医疗广告,其最基本特点就是“虚假”。诸如糖尿病、肝炎、白血病、癌症等慢性疑难病症,在网上充斥着“××病不吃药”“有效率98%”“彻底治愈”等严重违背医学常识的夸张宣传。四、这些宣传严重误导患者,导致民众上当受骗,损失钱财,贻误病情,同时也对守法经营的医疗单位形成不正当竞争,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医疗市场秩序。

四、手段卑劣,死缠烂打扰乱视线。2015年9月1日实行的新版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而百度、搜狗、360等搜索引擎及其广告联盟,都用“推广”代替“广告”,将付费搜索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混淆展示,不具备明显辨识其为广告的特征。而这种不加任何规范的竞价排名推广,成为互联网运营者的盈利点,更被业界认为是用进行广告营销的不正当手段,违反了《广告法》。

五、精准推送,侵犯隐私肆无忌惮。用户浏览网页时,其行为(比如搜索了什么关键词)等都会存储在电脑里,形成Cookie(储存在用户本地终端上的数据)。当再次打开某网站或是浏览该广告联盟的网站时,网站运营者就会跟踪用户Cookie,“精准”推送广告。这是一种侵犯公民隐私的广告行为。2013央视“3·15”晚会曾曝光一系列互联网广告、搜索公司通过cookie跟踪用户习惯、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的行为。

目前,欧盟、英国、美国已制定了关于规范使用Cookie的法案,而我国目前尚无相关规定。

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一、严禁付费搜索广告在自然搜索结果中出现,付费搜索结果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显著区别,应能让网民一眼就能认出是付费广告。严禁以“推广”代替“广告”,广告内容只能在网页右侧显示。

二、禁止网站营运者跟踪Cookie,不准所谓“精准”广告,以保护公民隐私。

三、强化监管机制,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公民或其他组织举报互联网违法广告。若举报属实,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者承担举证成本。

以上建议,应在《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加以规定。

四、医疗广告必须规定医疗机构资质。原2006年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资质的内容: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上述相关内容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一致。但是2015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却没有了此条款。基于目前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的现状,上述内容仍以保留为妥。

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互联网医疗 健康管理 问题 措施

一、健康管理定义及相关信息

健康管理于上世纪作为全新的学科和行业出现在美国。目前尚未有去那面系统的权威理论研究,对此也缺乏统一公认的定义。当前我国医药领域较为统一的观点是:健康管理是指对个体或群体的健康进行全面检测、分析和评估,并且干预健康危险因素、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的全过程。

1、健康管理的核心部分。其核心是对个体和群体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控制预防,落实三级预防,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并且针对不良的生活方式,要及时的改正。健康管理在对于慢性生活方式疾病的预防、控制以及自然进程的阻断方面都具有良好的效果,并且使得医疗费用显著降低。

2、健康管理的优势。健康管理的对象是个体和群体,能够对该群体提供针对性的科学健康信息,并且创造条件采取行动,对于有限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以求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目的是通过对社会个体和群体的积极性的调动,基于有效资源取得最大健康效果。

3、具体开展健康管理的方式。当前健康管理的第一步是开展健康体检,然后根据体检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健康评估,然后开展健康干预工作,最终实现健康促进的目的。整体可以归纳为:掌握个人或群体的健康,对其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信息收集;然后借助健康风险评估以及健康评价对个体或群体健康进行关心和评价;最后通过健康危险干预以及健康促进对个体或群体的健康进行改善和促进。

4、信息化下的健康管理。依赖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才能够开展健康管理,借助计算机收集、存储、分析以及应用健康信息数据,开展健康动态管理工作,可以使得医生的工作效率以及健康管理的准确性都得到显著地提高,而且还借助科学的数据资源帮助健康管理手段进行改进,形成了开展规模化健康管理工作的基础。

健康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自于健康管理信息化,就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构建个性化且完善的服务程序,可以实现对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全面检测患者健康状况,并且对其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以及干预,通过适当的健康管理方案,确保患者能够尽早的接受健康指导和健康治疗。信息化的健康管理,其能够实现结合电子健康档案以及电子病历的健康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提高健康信息采集的西悉尼化程度,加强信息传输对于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等。

二、互联网医疗定义及相关信息

1、互联网医疗的定义。互联网医疗,是指基于互联网所开展的健康咨询、疾病评估以及电子处方等医疗健康服务的新兴产业。

2、互联网医疗发展的背景。1.因为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幅改变了传统的健康医疗模式,移动互联网赈灾逐渐与医疗保健相结合,借助互联网数字化信息平台以及智能手机客户端,都可以进行看病问诊、住院检查以及日常性的健康管理和监测。2.当前我国人口老龄比例逐渐提高,所以在医疗方面的需求越来越高,并且因为环境污染,导致很多人都开始患慢性病,但是当前的医疗健康条件有限,而且社会显著地存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情况,所以互联网医疗应运而生。3.因为我国在持续的开展医疗政策改革,所以智能医疗以及健康管理都被国家卫生部纳入重点关注对象:于2003年《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求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加强管理,确保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于2009年《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进行规范,确保互联网医疗保险信息科学准确,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和有序的发展。

三、我国目前在健康管理以及互联网t疗未来发展及当前问题

1、健康管理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1.我国在健康管理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学科理论体系以及相关的技术方法,健康管理医学服务模式还不够完善。当前国有有三类健康管理机构,但是绝大部分都还是偏重于对疾病危险因素的控制,尚未能够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健康管理目标。2.当前我国所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较为单一,基本都是生搬硬套发达国家健康管理经验模式,导致该行业竞争无序,但是没有建设有中国特色健康管理创新服务系统以及运营模式。

2、互联网医疗在我国依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因为互联网技术以及医疗改革的共同推动,所以互联网医疗广泛出现,并且有大量资本投入,因为医疗产业链、政策以及技术等多种阻碍因素的存在,所以目前我国互联网医疗依然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并且在短期内无法规模化,所以我们需要清楚认识到互联网医疗当前的发展方向,规避发展风险。

总结:健康管理服务在我国刚刚开始,其潜力无限,未来将会降低我国重大疾病发生率,大幅降低医疗卫生开销,将会深入推动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涉及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进行修订的行政规章9项:

(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六)《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5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八)《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6号《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九)《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7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涉及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不需要修改的行政规章3项: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4号《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涉及行政许可,需要等国务院相关条例后再行废止或者修改的行政规章2项: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咖啡因管理规定》。

四、涉及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予以废止的行政规章1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疗业;传统医疗;互联网医疗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22日

一、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兴起和发展

(一)我国传统医疗弊端日益凸显

1、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无论是东西中部的地域差异还是三级甲等医院对基层医院的人才与资源的虹吸都是导致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的主要因素。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统计显示:我国东部卫生机构总床位数占全国总数的40%,而西部地区只占29%,东部比西部多出近4.2万家医疗机构。同时,东部发达地区的医生资源比西部高出3到4倍。因此,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优质资源都过度集中于发达地区大城市大医院,从而导致小医院看不好病,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2、医疗服务各方关系紧张,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对于医院,其痛点主要来自于盈利的需求、职能所需的公益性和政府干预三者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对于医生,其痛点主要来自于高负荷的工作量、职能所需的公益性、政策规定的低收入以及晋升难度大带来的工作压力极大,据数据统计,超过92%的医生都表示对日常工作感到疲惫。对于病患,其痛点无非是由来已久的“号难挂、队难排、医难求”社会难题。正是这三方痛点加剧了医疗服务各方关系紧张,而彼此之间的不信任更是对本就不足的资源造成了严重浪费。

3、我国医保结构性问题日渐严重。第一,医保分类不合理,政府医保远远高于商保总额,政府医保负担重,商保种类少;第二,缺乏控费机构,过度医疗较严重,医保基金管理模式不健全,医保收支失衡,支出压力大;第三,医保支付不便利,支付标准不合理;第四,缺乏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投保方案。

(二)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现状

1、远程医疗兴起。在“互联网+”的冲击下,远程医疗逐渐兴起。传统格局将被打破,新的格局尚未形成,未来几年注定是国内医药产业的变革时期。

2、医疗与移动互联网结合并快速发展。随着近年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医疗与移动互联网的结合逐渐成为一种新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的移动医疗已达2,000多款。随着全国智能手机普及率的提高以及移动宽带网络和服务的拓展,移动医疗无疑将在未来的医疗保健业发展重要作用。

3、互联网医疗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互联网+”医疗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医疗领域的华丽蜕变,“更便捷,更高效,更智能”的诊疗弥补了传统医疗的不足,如今挂号、交费、查取报告等一系列原本复杂低效的诊疗全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上完成,这种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被人们快速接受并广为传播,互联网医疗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的生活并渗透其中。

二、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优势

(一)“便捷+高效+智能”的特性。“互联网+”医疗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重塑医院服务流程,跨越时空实现实时闭环服务与管理,有效解决了病患就医三长一短(挂号、候诊、缴费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的问题,增强了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并且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互动更加便捷,信息更加透明,保证了患者的安全,从而改善医患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使患者的就医体验更加完善。

(二)相关技术的推动。4G和WiFi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终端设备连接互联网更加便利与快速;智能终端设备大量普及,手机网民高达9亿,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并即将实现全民化;医疗设施与机器技术的日渐成熟将使患者感受到更加智能的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的快速发展,让即时从实时数据流中获取有效信息成为可能,等等。这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成熟都将为互联网医疗提供更优质的资源并为其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三)国家政策的支持。2014年国家卫计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同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1月《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宁夏、云南等五省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等,这些政策都为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提供了更优质的环境。

(四)BAT三大互联网巨头的加入。BAT、京东、360、小米等大体量公司凭借敏锐的嗅觉迅速进军移动医疗领域,引发了业内对互联网的热烈关注,大量创业者投身互联网医疗领域,短短三个月之间,挂号网一亿美元、丁香园7,000万美元、春雨医生5,000万美元三起融资使互联网医疗炙手可热、热潮涌动,并即将迎来爆发。

三、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前景

医疗健康是人类生活追求的永恒主题,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在我国,“互联网+”医疗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中已经提出开展“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民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并提出推动健康大数据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开展远程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以及方式。

互联网医疗是未来医疗健康服务业的必然趋势。第一,在“互联网+”时代下,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医疗服务市场的扩展对远程医疗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第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医疗健康领域也搭上了移动互联网这辆快车,移动医疗进入了一个爆发式发展的阶段,加之BAT纷纷在移动医疗领域布局,未来的移动医疗市场将作为一座富饶的金矿被开采出来,智能化医疗的时代触手可及;第三,2014年,BAT和互联网众巨头强势入驻互联网医疗产业,2015年互联网对医疗产业的改变乃至重构更加猛烈,互联网医疗中国会认为,该产业未来10年将有10倍增长空间。

四、“互联网+”医疗发展障碍

(一)国内医疗环境尚不开放。就政策来说,医改并没有改变本质问题,现在公立医院仍是基本垄断着市场,私立医院生存艰难,医疗市场化发展缓慢。

(二)移动终端诊疗技术有限。虽然现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但是移动终端诊疗毕竟不是面对面的,医术再高明的医生在没有接触到病患的真实状况下还是不能百分之百的确诊,这是一个需要科技去不断改善的现实缺点。

(三)医保支付问题。在传统观念里,人们普遍认为医疗由医保来埋单,但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在互联网医疗领域并没有介入,缺乏医保支付手段支撑,缺乏责任认定机制及行业标准,这都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支持解决。

(四)盈利模式不清晰。虽然全国各类医疗健康APP已有2,000多个,但至今还没有一款APP真正取得成功,获得用户的认可,国内互联网医疗仍都处于投入阶段,对于盈利对象和模式不清晰,盈利的很少。

五、建议

(一)改善医疗业发展环境。首先,加强卫生、工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医疗健康业与互联网的对接;其次,促进优势企业的强强联手,以便加快、加强新产品研发速度和力度,培育壮大互联网医疗品牌;最后,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将国家关于互联网医疗政策落到实处。

(二)盈利模式重点关注药企与险企两大收费方向。根据医疗产业链梳理,互联网医疗企业的收费对象分别有:患者、医生、医院、药企、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从价值需求和价值创造两个方面来看,药企与险企都对互联网有极大的依赖性,药企是互联网医疗当下和未来的主要盈利模式,同时,险企未来想象空间巨大。

(三)加强行业监管。首先,需要明确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医疗的监管;其次,出台相关细则与政策,以明确互联网医疗中出现问题时责任所在和解决办法;最后,加强互联网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

六、总结

如今是一个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与医疗的结合顺应潮流,未来的医疗将会是互联网医疗与传统医疗相结合,虽然在互联网医疗发展过程中困难重重,但是这些障碍最终会随着时间和技术的不断延伸和发展被跨越,互联网医疗将大大便利人们的生活,其前景依旧广阔,其发展空间不容小觑。许多互联网公司将目光转移到医疗行业上,在不久的将来,互联网医疗会越发普及,它在人们的生活中也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主要参考文献:

[1]燕京.前景预测:互联网医疗成必然趋势[R].方正证券,2014.8.13.

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1、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于10月27日下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文件指出,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把打击利用互联网等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上升到国家高度,相信互联网的诚信环境会越来越好。

2、《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并开始施行

该《办法》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5月31日颁发的,7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也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网上开店正式进入“实名制”时代。

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法规,必将对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产生积极的作用。

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14日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非金融机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申请,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方能开展支付业务。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分工细化,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本办法的实施将对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4、央视报道电子商务正成为销售假冒商品的新渠道

据12月13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查处了淘宝一家五皇冠的卖家。侦查员以顾客身份在该网店上买了两件商品,交给相关商标权利人做鉴定,结果两件都是假冒商标的产品。该网店负责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然而,销售假冒商品的手段和渠道不断翻新,从原来单一的实体门店向电子商务蔓延。事实表明,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本质上是社会诚信问题在互联网上的体现,要解决好这个问题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5、《2010年国内网络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正式

团购是时下最受白领喜欢的网络消费方式。然而,有关团购网站消费保障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备受各界关注,也引发了一些疑问。

为了让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国内团购网站整体发展现状和信用状况,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团购行业信用调查,并正式了国内第一份网络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反响。报告显示,截止11月底,国内有一定规模团购网站已达1664家,网络团购行业整体信用得分为63.3,等级为BBB,信用一般偏下。但行业内各团购网站之间的信用水平存在很大差异。目前,共有近30家团购网站参加了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并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

6、奇虎360和腾讯QQ纷争

9月起,奇虎360公司与腾讯QQ关于用户隐私的“口水战”时有发生,并在11月双方矛盾骤然升级。该事件关系到数亿网民的用户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国内整个互联网界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互联网安全、用户合法权益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问题的忧虑和思考,也引起了互联网专家、行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商业伦理和诚信自律的空前关切。

7、天线视频6名高管因涉嫌侵权盗版被捕

2010年11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了天线视频法人代表、总裁及其公司其他高管6人。该公司在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视频点播服务,其在影视节目中嵌入广告违法所得收入高达数千万元。

这是迄今为止国内互联网和版权行业涉嫌侵犯著作权最严重的案件之一,社会反响很大。

8、唐骏“学历造假”风波

7月初,科普作家、著名学术打假人士方舟子通过自己微博连续发文,质疑中国“打工皇帝”、前微软中国总裁唐骏在其自传中所描述的论文、学历、以及数项发明专利、海外创业经历等内容涉嫌造假。该风波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掀起了“重视诚信,自查自纠”的。

微博作为新兴的极具影响力的网络传播手段,将进一步发挥网民的社会监督作用。

9、伊利“QQ星儿童奶”遭网络恶意攻击事件

警方证实:7月14日,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雇佣北京一家公关顾问公司,利用互联网制造针对伊利“QQ星儿童奶”有关性早熟的虚假信息,以不同身份故意歪曲事实,煽动网民情绪,对竞争对手有预谋地进行攻击和诽谤。

网络日益融入现实社会,已经成为民众表达意见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因此,为了防止网络沦为某些公关公司和利益集团的私有工具,从法律和制度上对互联网进行有效监管成为当务之急。

10、网络论坛曝浙江多家医院收受回扣

3月5日,浙江温州多个论坛曝出温州医学院《附二医60多位医生涉嫌受贿》帖子,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