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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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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强化村级财务管理范文第1篇

笔者认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票据管理。从目前票据管理检查情况看,部分地区存在“只发不销、以填核销、发而不管、底数不清”的问题。因此,乡镇财政所应建立健全票据领、发、销、存制度和账册,指定专人专管农村票据;实行限量发行,坚持销旧领新,视工作需要核定村级库存收据限量(一般一个村不应超过100份);要改革票据缴销办法,坚持“随入(账)随销”、“以入(账)核销”,制作“票据入账缴销单”;要改革票据记账本位,改原来以“本”为单位为以“份”为单位结算。村集体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在当前票据管理混乱的情况下,建议由财政部门统一换版,断老换新,废止原收据,启用新收据。

二是完善会计科目。目前村级会计科目表中,一些会计科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如“投资”、“库存物资”、“在建工程”、“经营收入”、“经营支出”、“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等;部分设置的明细科目已丧失实用性,如“应收款”设置“应收外单位”和“应收外部个人”两个明细科目,“应付款”设置“应付外单位”、“应付外部个人”、“应付税金”三个明细科目等。因此,要对某些性质相同、功能相近的会计科目进行适当归并,如建议资产类的“应收款”、“内部往来”科目合并为“应收款”,负债类的“借款”、“应付款”合并为“应付款”,同时按应收、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设置二级科目,将过去的“应收外单位”、“应收外部个人”、“应收村属单位”、“应收本村农户”作为“应收款”的四个归类,应付“银行”、“信用社”、“财政”、“外单位”、“个人”作为“应付款”的四个归类,便于统计报表和分析债权债务类别。采用多栏式明细账,确切记载应收、应付的单位或个人,往来明细账簿可以连续使用,不必每年更换账簿。对一些一级科目设置规范而二级科目设置不科学的会计科目加以完善,如对“固定资产”二级科目“房屋建筑物”按具体房屋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对“在建工程”按具体的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对“经营收入”、“经营支出”按具体的收入项目和支出用途设置明细科目。

三是理顺债权债务。对村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清查,对账内债权债务采用倒查账方法重新核实至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对账外的待处理发票要明确责任;对出纳保管的各项条据要统一纳入账内管理。笔者建议将出纳保管的所有条据以登记表的形式入账,对入账后债权债务发生变动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由村会计填写债权债务变动情况明细表,登记表或明细表由村主任、会计和财政所经办人员签字后入账。

四是推行“双代管”制度。其关键在于资金模式的选择,笔者认为,村民委员会属村民自治组织,应充分发挥和保障其自治权利,不宜比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但可因地(村)制宜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实行缴存,防止村干在任期间不负责任、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建议1000人以下的村留存现金3000元;1000人至2000人的村留存现金5000元;2000人以上的村留存现金10000元。其次在内部结算手续上,对村集体缴入资金应填制“现金收入缴存内部结账单”,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或财会服务中心、村集体凭“现金收入缴存内部结账单”登记入账。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或财会服务中心要加强资金调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村级用款需要。村集体根据村发展稳定需要,提出用款计划,填制“支取现金申请单”,按照相关业务要求支取现金或存款。

五是加强民主管理。从资产、资源管理入手,对村集体处置固定资产、拍卖村级资源等,要事先报告、村内公示、代表通过,防止低价处置村级资产(源)。从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入手,推进民主理财,严格杜绝除村级零星劳务开支以外的白条入账,节约开支。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或会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组织村级财务检查、分析、统计,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农村集体财务制问题及对策 王家移

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实行制后,由于受自然、经济条件差异制约和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及管理体制等因素影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乡镇农经人员错位、招待费用弄虚作假、非生产性支出比重大、账务处理不规范、货币资金管理失控、财务监管缺位、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针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暴露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积极寻求以下有效途径:

第一,加强财务管理领导。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财务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分管领导负责抓,财务人员和经管干部具体抓,纪委、组织、监察、农业部门紧密结合的齐抓共管大气候;二是提高认识,把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到事关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事关人心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的高度加以认识,扎实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管理,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奖励或提拔晋升的考核评比重要内容,并形成制度,用制度激励约束人的行为,增强各级领导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断推动农村财务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第二,规范农村财务。一是将乡镇经管站与应属法人组织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机构的具体业务分开,做到政企同管理、服务分离;二是乡镇经管干部不再担任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会计员(记账员)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其会计员由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实行聘任专职负责制,专职负责农村会计核算业务工作,增强其责任心,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质量;三是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要办理企业或者社团法人登记,使其成为合法的企业或社团服务法人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申请收取农村会计服务费,依法开展服务活动,依法收取会计服务费;四是县、乡经管站要负责对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业务进行指导,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村财务管理有效开展。

第三,加大财务监管力度。首先,完善货币资金管理。要建立货币资金内控制度,严格按照限额规定使用现金,严禁坐收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实行内部稽查制度;乡镇经管站要不定期对村集体货币资金进行突击检查,盘点现金并核对银行存款,县经管站要对村集体的货币资金进行随机抽查,对屡犯不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其次,加强票据管理。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管理法规和制度;县、乡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制度和票据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票据领用数量限制,村级每次最多只能领用两本收款票据,要以用完的票据换领新票据;村干部因工作关系需代收款项,要向村集体财务人员办理收款票据手续,并在5日内将收取的款项和票据交还村集体财务人员。再次,开展巡回检查。县经管站专业技术干

部要按乡镇包干负责方式进行村集体财务管理检查和业务指导,主要是盘点货币资金、审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原始凭证的合法有效性和真实性、账务登记的及时性等、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此外,还应实行村集体财务年度审计制度。乡镇经管站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赋予农民知情权,以更好地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县经管站要深入乡镇,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并对村集体财务年度审计进行随机抽审,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计结论或决定,防止村集体财务年度审计走过场,确保审计质量。

第四,做好财务公开管理。一是明确公开内容。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做到公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项目除农业部规定的项目内容外,每个村还要按村干部名单公开干部报酬、村招待费用等。二是规范公开程序。公开的账、表、册内容和民主决策的重大财务收支项目等须在公开前经村务监管小组查对审核、确认盖章后向村民公示,对农民群众提出的质疑,村委会要进行解答或整改,做到事前民主议事决策、事中监督、事后将办理结果张榜公布。三是统一公开时间。实行定期与重点公开相结合,各村于每季末的次月10日至15日在固定公开栏上公布上季财务公开内容;对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即时公开。

第五,强化财会队伍建设。一是保持村级财会队伍相对稳定,村级调换财会人员要依法按程序经乡镇经管站考核,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做到持证上岗,确保村级财会人员质量;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县、乡两级每年要分别对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财会人员和村集体财会人员进行岗位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更新其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三是鼓励经管干部和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财会人员及村级财会人员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并在经费上予以报销或者补助,培养懂政策、熟业务、热爱农村财务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农村财会人才;四是继续保持村级财务人员享有村主干的同等待遇,充分调动村级财会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农民群众管好家、理好财。

强化村级财务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村 经济审计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015-01

前言:农村经济审计的主要作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资产进行有效的审计和监督,以此来保证农村集体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样看来,农村经济审计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这就需要对其中的审计方法和流程进行规范管理,以此保证农村的整体稳定性。

1 农村经济审计中所出现的实际问题

虽然目前农村的规模正在逐步增大,但是其中的经济审计部分仍旧没有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其中的部分流程和审计监督力度仍旧不够,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的财务关系一直处于混乱的转台,从而导致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出现,这些所出现的实际问题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1 缺少完善的审计制度。为了保证保证审计流程的规范性,国家颁发了《审计法》来对其进行规范,但是目前所遇到的实际情况为农村经济审计没有按照其实际内容来进行,导致实际的审计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另外,在目前的审计工作中,监督力度远远不够,特别是对于历史旧账问题,往往很难快速而准确的进行调查取证。由于在审计工作中,村干部往往负责其中的监督工作,当审计工作中涉及到村干部等当事人的情况下,由于利益关系的存在,导致相关的资料难以获取,这些现象都是农村的经济审计工作无法正常的开展;另外是审计的处理阶段,没有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常常会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导致审计工作完全取不得成效,使其权威性也得到了破坏。

1.2 审计人员的素质问题。虽然目前农村的经济审计工作已经渐渐的提上日程,但是由于目前农村经济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专业性不强,其中的许多审计人员没有得到专业的培训,在这样的情况下,专业的审计知识和程序就不能得以体现,导致审计工作的不规范,虽然新农村的发展,也引入了一些专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审计人人员,但是所起到的作用太小,不能形成影响力;最后是在审计结束之后的处理阶段,其中的相关部门缺少执行力度,使审计工作的结果不能得到承认。

1.3 经费问题。经费问题是影响审计工作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对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不重视,在审计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经费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得不到专业的培训,其工作效率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2 强化农村经济审计职能的相关建议

根据上述农村经济审计中所出现的主要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寻找相关途径进行改变,其主要途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首先是加强农村经济审计立法的步伐。针对目前农村审计工作有法不依的现象,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加快农村经济审计立法的过程,以此来明确经济审计工作在农村发展中的实际地位,在这样的过程中,其重点是需要通过国家所制定的法律体系来发挥出农村经济审计的实际作用,同时需要注意经济审计工作当中的监督作用。通过经济审计立法,能够使审计的方法和流程趋于规范化,同时也可以保证审计的结果处于公正公开的地位,在审计结果出来之后,需要根据相关的责任制度,对于其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2.2 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农村经济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高的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能够发挥出其主要作用,需要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以此来使整个审计流程处于规范化的状态。各个农村审计机构需要按照审计流程来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对于其中专业性不强的审计人员,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其的培训力度,另外一方面,需要审计队伍中的专业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其他的审计人员进行教育,通过培训和工作实践的相互结合,使审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逐渐提高,保证其专业资格,为农村审计活动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另外,为了保证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整体权威性和严肃性,需要建立独立的监管部门,对审计流程、方法、结果和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同时,为了永久的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要相关部门保障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整体经费,并且将其列入同等财政预算,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的专业性得到保证,经济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有了保证。

2.3 加大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农村基层干部需要提高对农村经济审计的重视程度,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经济审计工作的宣传,使基层群众能够深刻认识到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能,并且使其明白审计结果与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充分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同时,也能够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力。在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已经深入到基层群众当中后,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也会相应的得到改变,在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下,能够较为顺利执行审理结果,以此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束语:在农村财务管理当中,经济审计工作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强化农村经济审计,能够有效的对农村财政进行整治,化解当地的经济矛盾,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针对目前农村经济审计中出现缺少完善的审计规章和专业的审计人员等问题,需要加强农村经济审计立法,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加大农村经济审计的宣传力度,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使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得以体现。

参考文献

[1]朱玉亭. 强化农村经济审计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8):149-150.

强化村级财务管理范文第3篇

一、“村财乡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村财乡管”是当前我国农村财务最常见的财务管理模式,就是在确保农村村集体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决策权不改变的条件下,将财务工作由乡镇经管部门负责统一进行收支核算以及监督管理,通过这种管理模式强化对农村村级财务的监管,避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铺张浪费或者是随意开支的行为,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但是,村财乡管在具体的应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村财乡管”财务管理不规范

当前在“村财乡管”的财务管理模式中,还存在较多的不规范的内容,特别是在财务资金的管理方面的问题较多。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不够统一,明细账设置不具体,不能全面的反映各村的经费收支结余;除了国家的财政补助资金以外,其他的一些诸如土地征用补偿、捐助资金等尚未全面纳入村财乡管,造成了资金管理的不完整;此外,村“两委”对村级财务资金掌握不清楚,特别是资金的性质以及数额等了解不透彻,有时存在着无计划使用村集体财务资金的问题。

(二)村集资产管理职能弱化

实施“村财乡管”制度以后,农村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工作一般纳入经管站进行统一管理,这虽然有利于规范资金的管理水平,但是也造成了财产物资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分离,导致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职能弱化。经管部门将主要的精力置于财务核算方面,导致各种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绩效评价以及监督管理不够完善

“村财乡管”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但对资金的管理功能往往集中在资金管理的收支审核把关方面,对于运营资金所产生的效益等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此外,实施“村财乡管”以后,如果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很容易衍生出“村财乡用”等问题,村集体财务管理内部的牵制机制也会被弱化。

二、“村财乡管”财务管理模式优化措施

(一)加强村集体财务资金的管理水平

实施“村财乡管”,必须进一步的规范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尤其是财务核算工作,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首先,针对“村财乡管”的财务管理模式,应该在乡镇的经管部门统一设置账户,单独对村级财务资金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并设置村级账务,通过明细账来指导资金管理。其次,应该进一步的强化收支管理,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控制坐收坐支的问题,杜绝各种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同时,进一步的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采取备用金以及报账制的管理模式,按照业务的实际情况核定资金具体支出数额,加强对资金开支标准以及用途范围的审批,控制费用支出行为。

(二)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控制

针对实施“村财乡管”以后财务核算在经管部门、资产在村的问题,乡镇经管部门应该强化与村“两委”之间的联系,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对账与盘点管理,重点确保账账相符以及账实相符。此外,应该重点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审计管理,审计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四荒地”等资源的出租、发包、租赁,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并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承包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集体资产发包是否履行“三资”管理程序,公开招标、拍卖、有无暗箱操作等问题。

(三)建立完善的村级财务管理监督体系

为了确保村级财务资金支出的规范化水平以及实际使用效益,应该针对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首先,应该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职能,利用其了解村情的优势,控制各种不合理支出,堵塞村级经济漏洞;其次,应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完善账目设置,规范票据使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应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布并解释清楚,随时接受群众查询,确保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此外,应该进一步的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真实和管理的规范。

强化村级财务管理范文第4篇

针对不少农村财会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素质普遍较低,且推行村帐街道代管后,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时难以奏效,造成农村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不规范的实际,开发区财审局利用农闲季节,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各街道经管审计站、村级报账员分阶段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农村财务托管方面的知识。有关人员还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村级报账员进行有关票据领用、核销、业务结算等会计实务培训。同时,注重加强财经法规、廉政纪律及思想道德教育。近两年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3期,培训财会人员423人次,切实提高了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农村财务管理基础

开发区将财政财务管理、经管审计工作纳入财审局统一管理。针对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等实际,结合全面推行农村财务托管制度,重新修订完善了《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农村合同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了统一的《农村财务托管暂行办法》,配套实施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级日常开支备用金管理制度》、《农村日常财务处理程序》等等。通过进一步明确农村财务托管中心及村级报账员的主要职责,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财务大额开支审批制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等,使全区农村财务管理步入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的规范化轨道。目前,开发区已将除有经营收入的14个村外的123个村财务管理全部纳入托管,对所有村的土地租赁、建设征用款项实行了专项托管制,确保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安全完整。

三、强化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重点开展好三个层次的审计监督:

一是各街道经管审计站组织的对所辖村的审计。重点对收支、现金、档案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及财务处理程序合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二是区财审局经管站组织的对街道农村财务托管中心的审计。通过对全区4个街道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村级托管资金有无公款私存、侵占、挪用或违规出借问题,两年来提出审计整改建议30多条,保证了村级托管资金的安全。

三是区财审局经管站组织的对重点村的审计。每年年初,重点对建设占用土地补偿多、集体经济来源广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多的村进行梳理分析,确定4-6个村作为直接审计对象,通过对会计核算、票据印章管理、财务收支审批、资产债务及合同管理等进行审计,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近两年实施重点审计项目30多个,挽回集体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强化村级财务管理范文第5篇

一、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

(一)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村级组织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面核算反映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要在县级或县级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级组织行使。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控,落实责任追究。要以村级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分设银行账户;要加强档案管理,以村级组织为单位,单独整理,归类造册,妥善保存。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村级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独立自主能力。

二、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

(一)落实村级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级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民主理财人员应根据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二)完善村级财务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村级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要探索建立财务公开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公开难、监督难等问题,不断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方式。

(三)规范村级民主评议。与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财务主管、村会计(含报账员,以下统称村级财会人员)、民主理财负责人等,都应当接受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每年至少一次。民主评议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民主评议的结果要严肃运用。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一)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县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内设专门的审计科室,组织对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开展审计。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制定统一标准的农村审计文书,切实规范农村审计程序。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

(二)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其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农业部门要联合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指定具体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要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质认定、招录和解聘工作,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作出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计证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

四、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一)全面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稳定的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确保村级财会人员具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地方,村级财会人员必须在中心登记备案以接受监督和考核。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确定。

(二)切实加强乡镇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乡镇,要尊重历史和现实,保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具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村,要加大对其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继续加大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管理力度。要建立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对村级财会人员、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等(统称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五、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