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制定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甲办法”)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乙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甲办法第三条第(四)项、乙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甲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五)项及乙办法第三条第(一)、(四)项自二年七月一日起逐月预提,年终一次性划拨;乙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自二年七月一日起,由结算会员逐日交纳,交易所年终一次性划入风险基金帐户。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请你们将本办法中要求会员履行交纳义务的相关事项通知会员。通知中应明确规定,会员交纳的风险基金不得转嫁给投资者。同时,应当在指定报刊上配发简要新闻稿。下发会员的通知及配发的新闻稿应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证券交易系统的安全运转,妥善管理和使用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指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来源:
(一)按证券交易所收取交易经手费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作为风险基金单独列帐;
(二)按证券交易所收取席位年费的百分之十提取,作为风险基金单独列帐;
(三)按证券交易所收取会员费百分之十的比例一次性提取,作为风险基金单独列帐;
(四)按本办法施行之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帐面余额的百分之十五,一次性提取;
(五)对违规会员的罚款、罚息收入。
第四条 每一个财政年度终了,本基金净资产达到或超过十亿元后,下一年度不再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提取资金。
第五条 每一个财政年度终了,本基金净资产不足十亿元,下一年度应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继续提取资金。
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规模、资金提取和交纳方式、比例。
第七条 本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理事会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本基金应当以专户方式全部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基金专户。
第九条 本基金资产与证券交易所资产分开列帐。本基金应当下设分类帐,分别记录按本办法第三条各项所形成的本基金资产、利息收入及对应的资产本息使用情况。
第十条 本基金最低支付限额2000万元。证券交易所动用本基金时,必须报经证监会商财政部后批准。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所提取的资金,应当在该条其他项资金支付完毕后才能动用。
第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会员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动用本基金后,证券交易所应当向有关责任方追偿,追偿款转入本基金;同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会员监管制度。
第十四条 经证监会批准,本基金作相应变更、清算时,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另行决定本基金剩余资产中应当上交财政和退还有关出资人的比例和数额。
第十五条 本基金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妥善管理和使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指用于弥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以及防范与证券结算业务相关的重大风险事故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来源:
(一)按登记公司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分别提取;
(二)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和回购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逐日交纳;
(三)按本办法施行之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帐面余额的百分之三十,一次性提取;
(四)对违规结算会员的罚款、罚息收入;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来源。
第四条 每一财政年度终了,本基金净资产达到或超过三十亿元后,下一年度不再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资金,结算会员不再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交纳,但每个结算会员加入结算系统后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交纳资金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五条 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本基金净资产不足三十亿元,下一年度应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继续提取资金,结算会员应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继续交纳。
第六条 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规模、资金提取和交纳方式、比例。
第七条 登记公司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本基金应当以专户方式全部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基金专户。
第九条 本基金资产与登记公司资产分开列帐。本基金应当下设分类帐,分别记录按本办法第三条各项所形成的本基金资产、利息收入及对应的资产本息使用情况。
第十条 本基金最低支付限额2000万元。登记公司动用本基金时,必须报经证监会商财政部后批准。
第十一条 因结算会员违约导致出现第二条所列情形时,应当按以下次序动用本基金:
(一)违约结算会员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交纳的资金;
(二)其他结算会员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交纳的资金;
(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四)、(五)项所提取的资金;
(四)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所提取的资金。
第十二条 登记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结算会员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动用本基金后,登记公司应当向有关责任方追偿,追偿款转入本基金;同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结算会员监管制度。
第十四条 经证监会批准,本基金作相应变更、清算时,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另行决定本基金剩余资产中应当上交财政和退还有关出资人的比例和数额。
第十五条 本基金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条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标准局统一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对从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企业和实验室条件审查工作的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签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证件。
第四条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从事产品质量监督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师或从事产品质量监督工作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产品质量监督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技术、业务知识,熟悉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法规,了解国内外产品质量监督和产品质量认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能公正合理地解决产品质量监督中重大的技术和业务问题。
第五条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考核发证工作程序:
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审核表》(见附件)报国家标准局,经考核批准后,发给《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证》。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的考核大纲,由国家标准局制定。
第六条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在所在单位交办的任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参与或组织对企业的生产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实验室的技术条件进行审查;
(三)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和市场的商品进行监督抽查;
(四)参与或组织对质量争议进行调查、仲裁、调解和处理;
(五)依法对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法规者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改进等现场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健康和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损失的产品(商品),制止出厂或销售。
第七条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证件仅限于执行任务时使用,不得作它用,不得转让、涂改,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发证机关。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调离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岗位时,应交回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证件。
第八条 各部门和地方标准化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负责日常管理,对工作有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违法乱纪造成重大损失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证件;对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属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货币化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单位”是指非财政负担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下同)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给予的住房补贴。这两项资金都是职工的住房工资,都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与住房补贴的实施,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于推动住房分配体制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截止2000年底,全省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0.75亿元,职工离退休及购建房支取7.87亿元,职工个人住房贷款2亿元,为启动住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5年全面推行以来,我省至今仍有阳曲、广灵、怀仁、长治、宁武、平陆等20个县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77个县(市)中,县级财政、单位长期未按政策规定为职工补助住房公积金的县(市)仍有50个,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全省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7月21日下发《关于全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晋政办发〔2000〕73号)后,各地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特别是运城市和临汾市进展较快,所辖县(市)的住房补贴方案已全部上报。但少数地(市),不仅所辖县(市)没有一个上报方案,而且本市的方案也迟迟未能公布,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与省人民政府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距甚远。
鉴于以上情况,为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实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是实施住房货币化的主要形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各级财政、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
二、住房货币化补贴是党和政府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的关怀,各级政府要把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作为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为老百姓办的重要实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确保住房补贴政策的顺利施行。
三、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务必于2001年6月底前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县(市),必须克服困难,从下一年度开始列入财政预算。严禁只扣缴职工个人应缴存部分,不给职工缴存财政、单位应补助部分。
四、房价收入比4倍以上尚未公布住房补贴方案的县(市),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2001年6月底以前,住房补贴方案全部出台。
五、房价收入比4倍以下(含4倍)的县(市),经所在地(市)住房委员会批准,报省房改办备案后,可向社会公告,不实行住房补贴;房价收入比高于4倍,但县级财政、单位无住房补贴转化资金的县(市),经所在地(市)住房委员会批准,报省房改办备案后,暂不实行住房补贴,但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的时间公布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并允许符合条件的驻地单位按方案规定发放住房补贴。
上述县(市)必须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新体制;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实现住房货币化的具体形式。
六、各地级城市、地区所在地的市和省直机关,要抓紧制定各项配套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核实住房补贴对象,特别是要认真做好住房补贴资金筹集工作。确保在2001年6月底以前,把首批住房补贴资金发给职工。
七、各地(市)和符合实行住房补贴的县(市)要按照《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规定的资金筹集渠道,制定相应的住房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2001年底以前,力争使全省按规定应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都能享受到住房补贴。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住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做好售房款的转化工作,除按规定留足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外,其余售房款全部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八、认真贯彻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精神,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和省房改政策的指导下,实事求是,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各地(市)、县(市)都要选择两个以上企业作为试点,从实际出发,强化对企业房改工作的分类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深化房改中的困难和问题。
九、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加快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步伐,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位,确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省房改办要认真检查落实各地(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情况并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地(市)、县(市)要全省通报,限期完成。
附件:
关键词: 高职日语 顶岗实习 实习管理 机制改革
目前高职日语专业的顶岗实习模式有“2+1”或是“2.5+0.5”这两种,笔者所在的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日语专业由“2+1”实习模式转变为“2.5+0.5”实习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究竟哪种实习模式更适合高职院校的发展,这个问题需要更进一步探讨研究。无论是哪种实习模式都会采取集中实习模式和分散实习模式两种。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不管对于哪一种模式都是一项非常关键的任务。
一、结合专业特色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
(一)高职院校要加强对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
实习管理的重点在于管理学生顺利实习和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为了使实习管理工作更加顺利有效地进行,学校主管教学工作部门的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亲自负责。专业所在系部要成立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由系部领导负责。由系部办公室主任全权负责实习管理的日常事务。每个实训基地要配一名专业指导教师负责,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专派一名专业指导教师负责他们的实习管理工作。学生管理部门的教师负责配合这些教师进行整个年级的学生联络、沟通、思想指导等工作。由于日语专业学生多在合资企业或是与日企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再者就是涉外酒店类企业顶岗实习,因此专业指导教师最好由熟悉相关业务的双师型教师担任。
(二)制定完善《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应是在学院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学生之间、学院与学生之间就管理工作的内容经多方研讨,收集多种案例进行总结,并且对于可能发生的事件给出预防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的。管理办法要明确各个部门和指导教师的具体责任,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章制度,请销假制度,离职申请的办理办法,以及对于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处罚处理办法等内容。
(三)紧急突发事件的制度应对保障
由于紧急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和不可预测性,因此无法做到百分之百不会发生。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就能够尽快掌握相关情况,商讨制定出紧急应对的办法,把事件产生的后果最小化,我认为还是应该成立一个应急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兼任,副组长由系部办公室主任兼任,组成员为各个专业指导教师及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急小组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熟悉常见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平时关于突发事件的种类进行研讨,制定事发后的应对策略,进行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演练。
二、实习管理制度的改革
实习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应该是进一步的细致化、有效化和全面化。
(一)实习管理制度的细致化
随着顶岗实习工作开展时间越来越长,管理经验进一步成熟,对于实习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入了解,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邀请企业管理人员、行业专家、专业指导教师及优秀毕业生等进行管理办法的进一步探讨,使之更加细化,不适当之处给予改正。重点了解合资企业或是与日企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规定的特点,对于学生的管理要求作出适当调整。制订详细的计划,在学生在校期间对于相关企业的情况通过上课介绍、专题讲座、优秀毕业生交流活动等形式让他们提前熟悉,对于在企业工作所需的日本礼仪礼节提前进行培训。
实习管理层面应在每个实习实训基地增设一名实习小组组长,该学生要求认真负责,态度积极,最好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负责观察了解所在实习实训基地每一个实习成员的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向该实习小组的专业指导教师汇报相关情况。平时配合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成员责任的进一步细化。比如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及专业指导教师的批假权限分别是几天。还有不同的场合学生请假需要的上报程序和提交材料、提交方式、销假方式及事后补交材料的流程等应该更加清晰明确。
(二)实习管理制度的有效化
由于学生在实习实训基地顶岗实习,与专业指导教师相隔很远,不能像在校时进行有效管理,因此,目前实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最常见的如学生不能按管理规定要求的那样按时主动联系专业指导教师。再者学生在请假时经常以为企业批准请假就行,而忽略了向学校方面履行请假手续。前者还可能用一些客观原因解释,比如进入实习岗位后,业务繁忙,精力疲惫,等等。但是后者完全是学生对于实习管理制度的不够重视和不够了解导致的。
为了能让实习管理制度真正有效执行,应该提出对策,使学生对于《实习实训管理办法》从认识上足够重视,从内容上足够了解。以前向学生普及《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常见的办法有往届学生作报告,开专题讲座,举办座谈会,召开动员大会,等等,显然效果不够理想。应该让学生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就知道他们两年后会经历顶岗实习这一教学环节。接下来通过开班会的形式让他们不断深入了解相关实习内容及他们必须重视和熟知的《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手册应该提前很长时间而不是在他们即将实习时下发。下发后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可以用简单的小型测验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利用往届学生顶岗实习时收集的各种实习案例,通过让学生编排小品、情景模拟等形式进行演练,巩固所学知识。
在加大《实习实训管理办法》知识普及力度的同时,对于不按照管理制度行事的学生也应该加入相应的处理办法。比如没能按时主动联系专业指导教师的情况,可以先由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了解实际情况,给予提醒,限期进行主动联系,如果还不能做到则给予处罚。学生请假不符合规定的流程,先予以提醒,如不及时按要求改正,则也要有详细的处罚规定。总之,预先让学生充分了解《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再辅以相应的处罚条例。
(三)实习管理制度的全面化
学生安全保障方面。安全实习管理的重点在于管理学生顺利实习和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在学生离校实习前,由系部联系保险公司由企业出资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可以考虑引入实习学生家长尤其是有一定知识素养和业务技能的家长也参与到实习管理工作中。注意学生家长的主要职能是辅助校方及时了解学生的各方面动态和配合专业指导教师做思想工作,在各种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切不可扩大他们的权限。实习管理交流平台要进一步扩大化。目前实习管理的主要媒介手段有:电话、短信、邮箱、QQ等。今后建立专门的实习实训平台,定期收集实习学生的实习近况。对于往届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总结并上传,让学生在实习期间通过网络也能随时学习了解。创建实习实训贴吧,由专门的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或采取专业指导教师轮班制负责贴吧的管理以便及时了解学生的各种动态,与学生进行互动,并汇总信息及时上报。总之应该尽可能利用一切能够辅助实习管理有效执行的平台。
三、实习管理制度的未来发展
自从高职院校日语专业开展顶岗实习以来,无论是“2+1”模式还是“2.5+0.5”模式,实习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都是顶岗实习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今后随着顶岗实习类型变多,比如赴日实习等模式,实习管理的内容也会相应增加相关内容,并且针对其特殊性,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规章和措施。
但是不管顶岗实习未来的发展是怎么样的,作为规范学校、企业、学生三者之间行为的实习管理制度其本质是不会变的。随着对顶岗实习这一模式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成熟,实习管理制度也会随之不断细致、有效、全面化。我认为实习管理制度的未来发展目标是人性化。
参考文献:
[1]李向东.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的探索与实践[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9(2).
一、交流目的
1.EH工程全线18台TBM,是一所“大学校”,项目部在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各部门进行全线交流。交流目的旨在通过对其他施工企业的TBM施工管理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机制及方法,更快更好的应用于KSTBM1施工。
2.对照项目部的TBM施工管理办法及现状,与其他企业的管理办法进行对比,找出差距,提出对TBM施工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及措施。
3.同时借此机会,与其他施工企业交流沟通,互留联系方式以方便日后施工中的日常联系。
二、交流内容
2.1 工程技术部
(1)TBM施工技术资料如:TBM施工掘进资料(月进尺、掘进效率、刀具使用情况)、设备故障资料(故障库及处理方案)、地质资料(岩石饱和抗压强度、不良地质等)、设备随机资料(刀盘布置形式、台车结构形式、电气和液压设备资料);
(2)施工管理制度(刀具管理制度、维保管理制度、掘进施工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等)
(1)工程概况及工程总平面布置;
(2)工程施工管理理念、办法;
(3)工程施工人员的培养、培育及培训;
(4)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现场施工管理;
(5)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
2.2 经营管理部
(1)对外协队伍管理的理念、办法;
(2)外协队伍的选定、培养、培育及培训
(3)《合格外协队伍名录》的管理,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
(4)与外协队伍的合同招标模式、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预付款支付、现场管理、结算及支付管理,怎样防止层层扒皮现象;
(5)外协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或改进;
(6)工程施工结算存在的问题或改进;
(7)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2.3 质量管理部
(1)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理念、办法;
(2)三检制的运行与管理;
(3)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或改进;
三、拟交流的单位
1.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西二标段TBMØ7.8m)
2.中国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西二标段TBMØ7.8m)
四、交流方式
项目部交流与TBM施工现场交流。
1.项目部交流
与被交流的单位项目部的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安全总监等)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在不涉及施工企业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如有可能,拷贝相关施工资料、管理文件等。
2.TBM施工现场交流
深入TBM施工现场参观、考察,对TBM施工现场的施工总布置、设备维保、文明施工等展开交流;与外协队伍负责人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