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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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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条例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第二条、市及县(市)、区所属的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国有企业的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有企业可为下列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抵押担保:

(一)所属的国有企业;

(二)绝对控股企业;

(三)属于同一母体企业的其他国有企业;

(四)处于同一企业集团核心层的其他国有企业。

第五条、国有企业作为保证人或者作为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总额(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得高于自身净资产的50%。

第六条、国有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总额在自身净资产20%以上(含20%)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审批。报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主要情况、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的原因、债务总额、债务人偿还债务能力、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国有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总额在自身净资产20%以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签订保证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备案。

第七条、国有企业保证担保责任履行完毕或解除后,应于十五日内向原审批或备案的机关报告。

第八条、国有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其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领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证书》;

(二)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超过一年的,须重新评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国有企业以其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和重要建筑物进行抵押,或以价值在自身净资产20%以上(含20%)的企业其他财产进行抵押的,应于抵押合同签订前,持下列资料到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申办财产抵押审批手续: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当年审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新设企业)》;

(二)与财产抵押直接相关的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大型项目的国家或省立项的审批文件;

(三)抵押物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国有企业以其价值在自身净资产20%以下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应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和抵押合同,向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的抵押率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组织同意。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以企业财产抵押获得的借款,不得擅自改变投入方向。如确需改变投入方向的,必须事前重新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债务履行期满需依法处置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时,如超过抵押物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一年的,必须对抵押物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四条、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处置应采取公开拍卖、招标转让或协议的方式进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确认的价格。如有特殊原因确需低于评估价格的,必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作为抵押物的企业财产被处置后,抵押人及抵押物的受让人应自处置抵押物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产权变动手续。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擅自进行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适用本规定。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会议认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有了很大发展,一些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逐步提高,形成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和产业,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正确引导,及时规范。会议认为制定《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是完全必要的。为了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的机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会议强调:(一)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二)加强政策引导,统筹协调,规范秩序,合理布局,防止无序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三)完善决策机制,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科学论证,审慎决策,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评价考核监督体系,建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成本核算制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坚持工程项目承包公开公正透明,重信守诺,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保障当地员工合法权益,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关心和支持当地社会民生事业。(六)提高境外工程承包建设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七)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八)加快人才培养,注重培养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人才,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管理能力。(九)营造友好的舆论环境,宣传我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政策主张,维护我国的良好形象和企业的良好声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11月1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十五”期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竞争态势已经形成,新型电力监管体制初步建立,电力工业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会议指出,“十一五”时期要抓住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把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重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法制建设,转变电力工业增长方式,促使电力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促进电力行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和安全运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主要任务是:(一)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二)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

会议强调,电力工作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电力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处理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改善市场监管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安全的关系,处理好电力建设与电网建设的关系,处理好电源、调度、售电之间的关系。要切实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的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毫不放松安全生产,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得到质优价廉的电力服务。

会议认为,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十分必要。《条例》对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警察职务、编制经费、管理和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会议决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11月8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实行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坚持加强监管,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积极性;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慎重决策,稳妥推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会议提出,要通过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为此,一要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二要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三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四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使用好国有资本收益,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会议认为,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有必要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11月15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会议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各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逐步完善,社会管理职能得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会议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面对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当前重点要抓好:(一)完善宏观调控体制、机制和方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健全市场监管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完善社会政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及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坚决惩治、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塑造政府良好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信货资产 债务处置

经济落后地区由干经济基础薄弱,信贷资产质量较差,处置不良资产困难重重,已成为资产管理公司高效、快速处置下良资产的“瓶颈’,直接制约着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对落后地区资产处置的分析研究,是我们面临的又一课题。

    一、经济落后地区不良伯贷资产形成的原因

    总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由于国家银行政府职能所形成的不良资产,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信贷资金财政化的结果;二是由于政府干预,对重夏建设、产品无销路的企业发放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资产;三是由于国有企业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经济效益日趋下降,亏损严重,贷款难以归还,形成银行相应的下良资产:四是金融监管过于松弛,银行资金大量流向房地产,自办经济实体等形成的不良资产:五是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快速转变,使决策和管理水平远远不能适应商业银行的需要;六是信用观念淡薄,企业还款意识差.敢于借债盲目扩张,借款不还。

    二、经济落后地区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处里难点

    (一)经济基础薄弱,企业筹资调节空间狭窄二这些地区由于区位偏僻,资源匾乏,目前仍处于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的局面,工业形势非常严峻。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产品低劣,机制不活.发展缓慢,债台高筑。尤其是县级区域,没有主导产品,没有龙头企业,经济结构极不合理,财政长期人不敷出,工资拖欠间题非常严重、财政始终处于饥饿状态。经济落后地区企业筹资渠道单一,自我调节空间狭窄,绝大多数企业固定资产80%是银行贷款,流动资金10090靠银行贷款,企业对银行的依赖性太强,甚至到了离开银行就无法过日子的地步。大部分企业处于瘫痪状态,渍务包袱沉重、严重资不抵债,被迫关闭、停产,破产,企业筹资还款不现实.由此决定了不良资产的处置难度:

    (二)信用观念淡薄,社会环境不佳:由于企业长期的稠负荷运行,负债率极高.决定了其信用观念更为淡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银企资金洪应关系造成了银行信用关系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相当一部分企业片面认为银行的钱就是国家的钱,国有企业用国家的钱是天经地义的,头脑中根本没有银行的钱是存款公众的债权,应该偿还的概念。时至今日,经济落后地区这种影响仍有很强的惯性.集中表现在:一些企业长期大量拖欠银行本息、甚至恶意逃废债,甩脱银行债务的现象屡屡出现。少数地方政府仍然在自觉不自觉地鼓励或放纵企业逃废债。有少数企业以欠账作为牟利的一种手段.以重组改制为名,通过不规范的破产、分立兼并合资、股份合作、承包租赁、拍卖出售等方式逃废债务。如河南省周口地区电机厂利用企业分立,将一个企业分为三,两个新开炉灶.厂址厂房.机器设备都划了过去,工行债务却保留在老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壳、连方.公地点都是租用新企业的、逃避银行债务4001万元而大量的欠债势必造成社会的信用危机成为阻碍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侄桔。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法津措施的不配套.影响着收购债权的落实.集中表现在:一是在法律制度的内容上多有断层,如对企业借改制,悬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无明确的处罚规定;三是国家有关企业改制.破产等方面的文件法规的下一致性,影响债权的落实;三是在祛律执行的结果上效率低下:四是在落后地区以权代法的行仍时有发主以上这些困素的存在,成为落后地区资产处置的难点。

    (三)收购资产质量低、处置变现回收困难:在我们接收的资产中、90%是信用贷款、有政府关停文件、且已过诉讼时效、因此处置变现几乎为零。极少数存在的企业也是名存实亡,债权质量极差。大部分无抵押、无担保,回收困难。部分有房地产和机器设备做抵押的贷款也是后来银行完善贷款手续时补办的,未过评估了带有很大的虚假成分。这些抵押物的状况有两.点令人堪忧:一是地理位置偏僻。如河南内乡县地毯厂以部分厂房做抵押,厂址在距县城5公里的山坡上;同一县的化工厂以生产车间做抵押,厂址在距县城40公里的山沟里、有的房产位置是古代遗址.被定为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不得用于开发、这些都为处置带来极大的瘴碍。二是抵押物价值严重不实、普遍较低.当年补办手续时估价过高.经自然损耗。严重贬值。部分抵押物因企业欠职工集资款.被用于抵消债务.变现极难。一些机器设备。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陈旧老化,且专用性强,市场价值极低、难以变现。

    三、经济落后地区资产处的对策

    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存在既是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也是危害国民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形势要求我们快速处置这些资产,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有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而这些不良资产中、国有企业占的比例较大对那些负债率高的企业来说,债务已经成为其发展的沉重负担:因此要寻求一种解决方案.使得国有企业既不因负债沉重而只想逃废债务,又能使国有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二通过以上的分析.就要求我们根据经济落后地区的特有现伏.采取有效的对策.防止值务友财务状况继续恶化、防止现有抵押品的市场价值随时间的变化而逐渐减少.防止现有债务入逃废债务。

(一)宣传政策、促使政府和企业转变观念。要让政府和企业真正认识到,国家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目的、一是帮助企业扭亏为盈.摆脱困境、深化改革二是为了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为此、要积极宣传金融资产管理公可的政策.使得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既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注意克服片面从企业部门的利益出发.处理债权诉讼和破产案件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二要强化银行贷款是公众储蓄的理念、把改制企业对金融值权的落实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防止债权的流失。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中图分类号]F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2-0037-01

近年来,本溪市作为辽宁的老工业城市之一,紧紧抓住“优化资本结构”、职工“并轨”试点的历史机遇,着眼于搞好国有经济,针对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债务沉重、冗员过多、机制僵化、结构不合理、资产运营效率低下等难点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按照“抓大放小”的战略方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择优扶强壮大一批,因企制宜改制一批,关闭破产有序退出一批,全面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改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本溪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情况

1.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改制取得初步进展。本钢集团公司几年来通过股票上市、主辅分离、剥离办社会职能、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母子公司体制等措施,已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以板材为主,普特结合,多业并举的经济格局,尤其是去年实现鞍本钢铁集团联合后,为建设精品板材基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钢铁企业打下坚实基础。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坚持资本经营和生产经营并举,积极扩大合资合作,通过收购、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多项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六大板块,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2.中小企业改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在培育和发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同时,本溪市加快中小企业改制的步伐,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使一批中小企业转换了经营机制,效率明显提高。

3.劣势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机制初步形成。本溪市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政策,对一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这些企业破产后,企业亏损源被消灭,债务包袱卸下,变现的资产妥善安置了职工,并为企业重组提供了条件。

4.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成效。本溪市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政府采取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增资减债、职工并轨等多种形式,使企业轻装上阵,提高了竞争力。

二、本溪市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1.企业债务包袱沉重,不良资产比重偏大。本溪市列入转制的52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2亿元,负债总额1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5.6%,致使投资者“望企兴憾”,招商结果收效甚微。

2.地方财力不足,难以支付企业改制成本。相当部分转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各项费用数额巨大,变现资产难以偿付职工的各项费用,改制所需资金缺口大,财政无力帮扶,造成想改制改不了。

3.招商效果不明显,难以寻找有实力的投资者。由于多数企业既无产品优势,又无资产优势,加之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管理粗放,经营无方,致使外商和民营投资者参与改制的积极性不高。

三、本溪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对策

1.招商引资。主要是对有资产、有市场、有产品、经营较好的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吸引域外资本和本地资本,实现企业转制和退出。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依法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选择战略投资者,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土地置换。抓住城市东移的契机,对没有有效资产、产品无市场、无品牌、但地理位置好的企业,采取企业破产或搬迁改造的办法,并利用“退二进三”的土地政策,用部分增值资产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在工业园区重新建厂的,结合城市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安排职工就业,实现整体转制。

3.关闭破产。对一些中型企业有部分有效资产,但债务沉重,经营有困难,可以通过实施政策破产,妥善安置好职工,然后从剩余资产中再重组建厂。对规模较小、资不抵债、长期停产放假的企业一律实施依法破产,用土地变现收益妥善安置职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合并重组。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资源互补和优化组合,对相关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集中资产,以降低管理成本。如以本溪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把本溪市第二水泵、本溪市农用车、本溪市二机床、本溪市微电机等有效资产集中整合,做大做强水泵集团,这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创新国资监管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目前,县国资局按职能监管的对象为全县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县财政局行资股监管的对象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县直相关单位的“非转经”资产。由于近年来我县国有企业日益减少,县域经济已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新格局,加之由于种种原因,本应纳入县国资局监管范围的,如县商务局管理的商贸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等县级国有企业而未纳入国资局监管。所以,县国资局的现状是:人多事少。县财政局行资股因人手不够,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又力不从心,不少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虚报、瞒报国有资产,国有资产贬值和流失的问题也常有发生。从我们考察学习的外地经验看,县国资局和县财政局行资股都在县财政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我们建议,我县应借鉴秭归县、大冶市等地的国资管理经验,将国资局和行资股合署办公,以形成对全县国有与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监管的合力。即使将来县编办批准同意成立县行资管理局,也可建言让国资局副局长兼任县行资管理局局长。诚如是,我们相信,沙洋的国有资产监管一定会形成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不留监管空白,不留监管死角的全方位监管新局面。

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资产转让,产权交易,是国有(集体)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关注的方面之一。省、市对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都出台了很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要求,我们学习的荆门市、钟祥、京山、秭归、竹山等地在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管理上都早已开展工作,且取得了明显成绩。既确保了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中的阳光操作,维护了所有者的权益,让资产价值最大化,又杜绝和减少了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中的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而我县虽也按市国资委要求,在2006年挂牌成立了荆门市产权交易中心沙洋办事处,但至今一笔业务未开展,相关产权交易的规章制度也未配套到位。因此,我们建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将我县产权交易平台尽快搭建起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依法交易,执法严格监管”的阳光管理体系,以服务全县企事业单位,实现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时的阳光操作和资产增值最大化的目标。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规范国资监管行为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们认为今后我县国有(集体)资产监管的重点是:严格清产核资,监督资产损益,严格产权管理,监督产权交易,严抓国资收益征收,监督所有者权益到位等。为完成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必须有相关规范的制度作保证,因为制度是行为规范的总和,没有制度一切将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建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起草并由县政府颁布《沙洋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与集体产权进场交易的通知》,联合县纪委出台《关于贯彻执行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和细化我县国有(集体)资产监管的操作办法和措施,用制度来约束国有(集体)资产使用者和监管者。

创新资产运营模式,助推沙洋经济发展

通过到秭归、大冶、竹山、钟祥等地学习,我们深刻认识到,国资工作应该大有作为,我们的工作不应局限在只监管好全县的国有资产,看好这笔资产,而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创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资产-资金-建设-资产”为纽带,充分利用好县级国有(集体)资产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按照外地经验,我们建议将全县所有的国有与集体企业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由县政府授权沙洋县蓝天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经营,并将收益用于公司再发展。即形成目前的县宏图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土地搞建设,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资产搞建设的格局。具体思路是:将全县国有与集体企业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划归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壮大其注册资本,然后凭借其注册资本和存量优质资产作抵押找银行获得贷款,投资县政府需建设的城镇和工业项目,再通过市场运作的办法将投资建设的城镇和工业项目资产变成现金,偿还银行贷款,进一步扩大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再按县委、县政府要求从银行融资用于建设。如此循环,即可实现既盘活国有(集体)资产,又可加速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双丰收。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草拟了《关于加强沙洋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稿)。